December 8,2007 19:11
違規停車不是小事!
很多騎車、開車的人會互相不爽另一種人,騎士們總認為開車族不用忍受風吹日曬,又有比較好的保護,竟然還常逼車,而汽車駕駛也常認為機車騎士到處亂鑽,,又不守交通規則,險象環生。當然這裡面因素很多,情況也很多種,但是在其中一種情形下,雙方其實不需要互相指責,因為責任不在彼此身上,而在第三者:路邊違規停車的!
這篇蘋果日報的報導,罕見地把一樁似乎是常出現的車禍的判決登了出來:

這篇蘋果日報的報導,罕見地把一樁似乎是常出現的車禍的判決登了出來:

這場車禍的起因就是如檢方的認定,是由於兩部違規停車的轎車,佔用慢車道,逼使機車騎士往中間車道去,而內側的大卡車也才會與機車距離很近,而導致車禍發生。若一開始沒有違規停車的轎車佔用慢車道,這場車禍應該不會發生。蘋果日報的示意圖畫得很清楚:

當然,有的人如法官的想法,認為即使機車因閃避違規停車的轎車而往中間車道去,也未必會發生車禍,以此案例而言,甚至在機車通過違停轎車的整段長度時也都還未與卡車碰撞。這種"未必"當然沒錯,不然每天不知有多少車禍了。但是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那我們的交通規則有太多可以修得更寬鬆了,例如紅燈只需減速,半夜的紅燈甚至可以直接闖,因為有車的機率太低,未必會相撞嘛。

這種思考的問題在於忽略掉正是由於人操作機器總有一點不確定性,所以交通規則才定得比較保守一點,多讓大家有些緩衝的空間與時間(例如一方轉紅燈後幾秒,另一方才轉綠燈,而非同步變換),以保安全。而由於違規停車關係,讓機車與卡車間的緩衝空間壓縮到很小,即使在通過違停轎車時沒有碰撞,只能說機車與卡車雙方在那段時間的操作恰好正常,但是健康人的手也總還是會有點抖,雙方那麼近的時間再長一點,就容易發生碰撞了。
所以請大家還是要遵守那些歷久彌新從未變動過的基礎的交通規則部分,像是轉彎或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不要違規停車在沒有路肩的地方或佔用車道等。這些自己或家人一時的方便,卻會造成別人車禍的機率的急速上升。

當然,有的人如法官的想法,認為即使機車因閃避違規停車的轎車而往中間車道去,也未必會發生車禍,以此案例而言,甚至在機車通過違停轎車的整段長度時也都還未與卡車碰撞。這種"未必"當然沒錯,不然每天不知有多少車禍了。但是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那我們的交通規則有太多可以修得更寬鬆了,例如紅燈只需減速,半夜的紅燈甚至可以直接闖,因為有車的機率太低,未必會相撞嘛。

這種思考的問題在於忽略掉正是由於人操作機器總有一點不確定性,所以交通規則才定得比較保守一點,多讓大家有些緩衝的空間與時間(例如一方轉紅燈後幾秒,另一方才轉綠燈,而非同步變換),以保安全。而由於違規停車關係,讓機車與卡車間的緩衝空間壓縮到很小,即使在通過違停轎車時沒有碰撞,只能說機車與卡車雙方在那段時間的操作恰好正常,但是健康人的手也總還是會有點抖,雙方那麼近的時間再長一點,就容易發生碰撞了。
所以請大家還是要遵守那些歷久彌新從未變動過的基礎的交通規則部分,像是轉彎或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不要違規停車在沒有路肩的地方或佔用車道等。這些自己或家人一時的方便,卻會造成別人車禍的機率的急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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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補充一下:法官說被害人已安全通過違停路段,是沒錯,但是下一句據此推論說"違停造成的危險已經消失"則有問題。沒有車子在行駛中可以一剛過一台旁邊的車,就馬上切換到該車前方,所以此婦人也是需要在通過違停車輛後一段時間距離才有可能回到慢車道,而遠離大卡車。而據錄影上看到的,就在她通過違停車輛後一秒,就發生車禍。依照常理,這通過後一秒,一般人才會剛要開始切回原車道,而不會在剛通過後的0.1秒就切回去,以確保自己不會傻到去撞上靜止的物體。所以不幸地,就差了一點。而這一秒其實也正好可以"證明"車禍是與違規停車有直接關連的。若是過了好幾秒,而且前方又沒其他路況,才能說與違停無關。
| 檢舉 |
Posted by 阿宏
at December 9,2007 02:34
1.高雄市長議員選舉,遊覽車走路工案判是「工資」而不是賄選。
2.連續六次猥褻犯,判緩刑
3.本文違規停車案
詳:郭健二的鄉土味(作者是台南市高中退休老師)
http://tw.myblog.yahoo.com/chienerh-kou/article?mid=3437&l=d&fi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