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February 23,2009

鯊魚裝受限

根據聯合報報導,世界泳總將規定鯊魚裝的厚度、浮力,而且選手的頭、肩、腳尖都不能被服裝包住,因此整件式的鯊魚裝可能不能再穿出場。

鯊魚裝是模仿鯊魚皮膚表面的微小構造,而使用高科技在布料上做出類似的效果。這種微小構造會改變貼在物體表面那薄薄的一層水(流體力學術語叫邊界層)的速度分佈,減少摩擦阻力。對頂級選手來說,技術與體能進步空間有限,而比賽差距極小,往往只是一臂之遙,若使阻力稍減,比較容易勝過對手。

就像其他運動一樣,游泳這種藉助外力的方法,一樣引起爭議。由於不像棒球用藥,沒有傷害身體的可能性,倒是比較像自行車,是在裝備上競爭。也因此牽涉到兩項爭議:一個是反對這種不比天賦、體能與訓練,而是在比科技與金錢的方式,另一種是覺得這些新裝備都很昂貴,對於貧窮者而言,立足點不平等。贊成的人認為這樣會使比賽更精彩,記錄更容易往前推進。正反雙方都有道理,只是優先順序與價值觀的問題。



Posted by chenjh at 9:54回應(0)引用(0)科技

February 22,2009

言論自由:就是這樣的照片算是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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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就是像這樣的照片算是違反新的菸害防制法嗎?不知道政府哪個單位是否可以秀幾張範例照片,告訴大家哪些圖片不違法,哪些會?

若依照奇摩與無名小站部落格的最新管理公告,凡是「您上傳的內容中,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或是直接、間接宣傳菸品或吸菸行為者」都會被他們移除,因為「由於菸害防制法第二條新增規定,無論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只要可能讓消費者因此產生使用菸品的效果,都為菸品廣告」。

各位,我上面貼的這些照片若被視為「有刊登菸品廣告行為者,將可能依照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所以這可是冒著超過我目前現金存款數字的可能罰鍰金額的風險。

如果我把廠牌塗掉,可能就不算違法嗎?像下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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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henjh at 0:22回應(1)引用(0)政治評論

February 20,2009

文字獄時代來臨:言論自由再受限制

臺灣越來越沒有言論自由了,也越來越像新加坡及香港。真是糟糕!

從去年的野草莓開始,政治上的言論自由開始受到挑戰,今年則是在
新聞上。而且其他媒體上,連非關政治的言論自由也受到限制。
菸害防制法上路後,不只吸菸行為受到許多限制,連有關吸煙的言論
也受到挑戰:
言論戒嚴時代來臨(陳季芳,中時部落格)
部落格禁菸 網友罵爆:箝制言論自由(聯合報報導)
Yahoo奇摩部落格公告:菸品管理—因應菸害防制法
菸害防制法,無名規定新上路

不喜歡吸菸的人及不喜歡二手菸的人,該站起來出聲了。當菸害防制法通過時,或許你們歡喜鼓掌,因為以後不那麼容易受到吸菸行為的傷害了。但是,現在不站起來替你們敵人的言論自由出聲,以後或許會反過來,你將失去反菸的言論自由,或其他言論自由。

我們可以反對吸菸的行為,但是要保障別人有從事這項行為的自由,更不用說是只是談論或描述這項行為的自由。 ...繼續閱讀

Posted by chenjh at 22:50回應(0)引用(0)政治評論

February 15,2009

連結:台灣和美國受高等教育學生之差別

這是在別人BLOG中轉載的:
原作者不詳,但是寫得滿實在。



Posted by chenjh at 13:02回應(0)引用(0)教育問題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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