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3日 18:54
有情有義的民進黨中評委
許榮淑、范振宗參加國共論壇,遭移送中評會,一般都猜測兩人應該會被開除黨籍,結果中評會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只判處停權三年,支持者譁然,到底是哪些中評委對他們這麼有情有義?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514119
回應文章 
『沒什麼好評論的』
就是最好、最貼切的評論了!
就是最好、最貼切的評論了!
| 檢舉 |
Posted by 火鍋
at 2009年07月23日 20:20
下一句應該是「對支持者卻無情無義」吧!
江春南已經說清楚為什麼他們該開除黨籍了。
| 檢舉 |
Posted by RL
at 2009年07月23日 23:48
我不認為綠營政客去中國沒什麼不對,
陳菊去中國沒有丟台灣主權的臉,至少是可取的.
但是如果是去學kmt的伯公捧中國LP,就是罪該萬死!
陳菊去中國沒有丟台灣主權的臉,至少是可取的.
但是如果是去學kmt的伯公捧中國LP,就是罪該萬死!
| 檢舉 |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2009年07月24日 00:59
『沒什麼好評論的』「對支持者卻無情無義」吧!No better comments!
許,范兩人去參加這場論壇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兩人足以代表民進黨,或是台灣立場與會嗎?或者他們只是在尋找自己的舞台?
陳菊出訪中國,已做了清楚的說明,並未偏離自身的責任與立場,而且表現優異!
陳菊出訪中國,已做了清楚的說明,並未偏離自身的責任與立場,而且表現優異!
| 檢舉 |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7月24日 17:42
我只相信這句話:親近你的朋友,更要親近你的敵人............
| 檢舉 |
Posted by pc
at 2009年07月26日 22:58
親近敵人?一方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另一方是羊入虎口?
一齣舞台劇的演出也有它想要傳達的訊息;許/范兩人在這齣戲裡,是否扮演什麼特定的角色?想要傳達何種訊息?或是形成何種效果?
一齣舞台劇的演出也有它想要傳達的訊息;許/范兩人在這齣戲裡,是否扮演什麼特定的角色?想要傳達何種訊息?或是形成何種效果?
| 檢舉 |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7月27日 12:08
上次酥餅大大發起一人一信抗議星x客咖啡..我響應!!結果也很有效..
酥餅大大有沒有想過再發起一次一人一信給美國國務院或白宮..
因為在台灣有很多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高官及政客,但每次被捉包就推給美國效率不好..
所以,一人一信為挽回美國行政效率,要求美國一次公開台灣官員擁有美國籍及綠卡官員名單..
希望大大能考慮是否發起這樣的運動...
酥餅大大有沒有想過再發起一次一人一信給美國國務院或白宮..
因為在台灣有很多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高官及政客,但每次被捉包就推給美國效率不好..
所以,一人一信為挽回美國行政效率,要求美國一次公開台灣官員擁有美國籍及綠卡官員名單..
希望大大能考慮是否發起這樣的運動...
| 檢舉 |
Posted by Vince
at 2009年07月29日 23:41
沒什麼好評論的
對支持者卻無情無義
妙
對支持者卻無情無義
妙
政黨政治應該是”選黨也選人”;人民不該淪為被政黨綁架的對象,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 檢舉 |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7月31日 19:17
陳情 & help,please. (只是要求對方立刻over,緣盡,如此而已,這樣辦不到?)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重點: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軍方)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歸納:血手印一事才(有報警記錄)--->兇嫌自投羅網(逮捕記錄)--->一群義氣相挺的大學生因此而隕落--->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到近期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所為之侵擾......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真相大白,
但是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對求職與新職廠方面............對方所造成的侵擾行為)。
阿海(也就是對方所謂的關鍵證人!!!)
2010/4/22
案件(3個):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是守總機,並且就是有監聽到一些羅致罪名之類的通訊。
此一事件仁寶集團或其相關人員既然有在追查,理應已獲得不少的證明,顯示本人與案情無關。
敝人推斷此事必然有兩種可能:
(1)掩飾他人罪行。
(2)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
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因為本人未與他們結拜,本就素無往來,如今對方案發,卻來相陷害。
3.敝人於馬祖東莒島服兵役期間頭部被襲擊並且到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期間,東莒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東莒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此事本人顯然有加以釐清事實真相之必要。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重點: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軍方)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歸納:血手印一事才(有報警記錄)--->兇嫌自投羅網(逮捕記錄)--->一群義氣相挺的大學生因此而隕落--->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到近期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所為之侵擾......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真相大白,
但是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對求職與新職廠方面............對方所造成的侵擾行為)。
阿海(也就是對方所謂的關鍵證人!!!)
2010/4/22
案件(3個):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是守總機,並且就是有監聽到一些羅致罪名之類的通訊。
此一事件仁寶集團或其相關人員既然有在追查,理應已獲得不少的證明,顯示本人與案情無關。
敝人推斷此事必然有兩種可能:
(1)掩飾他人罪行。
(2)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
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因為本人未與他們結拜,本就素無往來,如今對方案發,卻來相陷害。
3.敝人於馬祖東莒島服兵役期間頭部被襲擊並且到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期間,東莒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東莒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此事本人顯然有加以釐清事實真相之必要。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2010年04月22日 1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