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15日
當法庭只剩下空殼
文╱鄭文龍律師2009/06/12
轉貼自台灣e新聞 |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WFWT1005.php
自從接任「扁案」辯護工作近半年來,親眼目賭台灣司法的亂象,令人痛心。本來對於此一國人矚目的世紀大案,期望能藉此展現台灣法治及司法健康成熟的一面,沒想到剛好相反,一些正常法治國家所不應發生,而只有在專制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現象,竟然在本案都發生了。今藉此文批露此一現象,無非是希望台灣應再次澈底改造我國的司法,建立公平、公正、有憲法意識、受尊重及信賴的司法。
轉貼自台灣e新聞 |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WFWT1005.php
自從接任「扁案」辯護工作近半年來,親眼目賭台灣司法的亂象,令人痛心。本來對於此一國人矚目的世紀大案,期望能藉此展現台灣法治及司法健康成熟的一面,沒想到剛好相反,一些正常法治國家所不應發生,而只有在專制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現象,竟然在本案都發生了。今藉此文批露此一現象,無非是希望台灣應再次澈底改造我國的司法,建立公平、公正、有憲法意識、受尊重及信賴的司法。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公然干預司法,違法違憲
陳前總統二次遭公開抽籤而受理本案的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執政者為了押扁,竟然公然以司法行政之方式干預審判,藉由違法違憲之方式換由蔡守訓先生來審理及羈押陳前總統。也就是說,為了押扁,竟然可以公然干預審判,以司法行政之方式換法官,讓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而更離譜的是,這種公然干預換法官是嚴重地違法違憲,一般有點良知的法律人或法官絕對不會配合,然而,蔡守訓先生為首的合議庭竟然也甘之如飴,笑罵由人,真的是創造台灣二十一世紀的司法奇蹟。
特偵組洩露案情給媒體,藉媒體審判之方式打擊陳前總統,並變相剝奪其受公平審判之空間
陳前總統早已被部分媒體塑造成「罪人」的形象,不僅一般民眾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本案,甚至連審理本案的法官亦難免被媒體影響、污染心證、而對陳前總統充滿偏執與成見,在如此惡劣的先天環境下,律師如何進行體制內、體制外的實質辦護,為自己的當事人平反以及爭取最起碼的公平審判權,過程中實在是步步危艱。
而本人在陪同陳前總統前往特偵組訊問時,發現竟然早上的偵訓過程,下午的晚報就一五一十的批露,足見特偵組洩密的情形相當嚴重。甚至有記者還主動告稱,特偵組提供偵辦之內容供媒體打擊陳前總統的情形,讓其看不過去。可見此種藉由洩密以打擊陳前總統之作法及心態可議。
羈押、延押不合理、不合法且不合憲
再來看的是我國落伍的羈押制度,對照鄰國日本的立法例,偵查中羈押期間為最長二十天,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相形落後,仍有押人取供、押期過長等違反人權之弊病。無論官方如何將羈押胭脂抺粉為「必要之惡」,事實上,看守所就是監獄,看守所就是把所有尚未定罪的被告都當成是有罪人在處罰。不可諱言,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確實違反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有待修法。在「扁案」審理過程中,一再向蔡守訓先生主持的合議庭表示,在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後,司法人員應該與時俱進,對於我國過長的押期,做最謹慎的考慮、並做出最符合修法方向的羈押決定。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草率漠視,自創非法羈押之理由,違法違憲。
尤其是,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表面上羈押的理由包括串證、逃亡之虞,但延押的裁定卻履履出現:「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出書」、「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由卸任總統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前往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以及「攻擊司法」等無關乎羈押法定要件的理由,在在透露出合議庭無法嚴守法律所規定羈押之要件,而自創羈押理由,透露出其羈押有報復性及懲罰性,但是,羈押並不是用來報復及懲罰,可見其羈押、延押已違法違憲。
漠視陳前總統的健康,顯不人道
陳前總統好好的一個人,從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押到現在全身都出現問題,例如,依台北縣立醫院之診斷,陳前總統的心、肺、眼、腳都已出現問題,走路也變成跛行,上下囚車也會喘。但是,蔡守訓先生的合議庭,竟然說陳前總統一切正常。
當羈押中的被告在開庭過程中身體極度不適的時候,不具專業醫學知識的法官,竟然不是送醫,而是在法庭上傳紙條,並輕挑嘲笑當事人,立即宣布還押看守所,草率剝奪被告戒護就醫的人權?令人難以置信。
如果不是陳前總統在還押看守所後,以不食、不飲水方式進行抗議,始遭看守所戒護送醫,並經臺北縣立醫院診斷證實陳前總統確實有心、肺、眼及足等多項病症,其中包括心肌梗塞的前兆即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以及有失明可能性的青光眼,陳前總統不就含冤被誣指為作戲了嗎?法院可以輕視被告之健康及人道至此嗎?
欠缺憲法意識的年輕無社會歷練的法官制度,顯有改造之必要
再從其他的角度來看「扁案」,仍是問題叢叢。
(一)首先,「扁案」的合議庭不具有憲法意識,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強調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應予尊重,司法機關不應任意介入總統此項特權。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猶指陳總統核定絕對機密的行為無效,這樣的做法不但逾越「刑事庭」的分際、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不尊重「憲法上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更應正視的是,依合議庭的見解,以後台灣根本不需要有行政機關,一個法官就可以把行政機關給完全否定、推翻掉,這十分地嚴重。
(二)其次,本文作者多次聲請勘驗偵訊中的光碟,發現諸多的弊端,以李界木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偵訊光碟為例,經「扁案」合議庭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當庭勘驗,即發現:(1)特偵組檢察官共有二十四次的脅迫、恫嚇;(2)計有三十二次打斷李界木,不讓其連續陳述;(3)總共有五次脅迫、誘導李界木一定要指摘總統府的會議,是由陳前總統指示採取第一方案;(4)總共有兩次以利誘方式,要李界木認罪自白;(5)計有一次以詐欺方式要李界木自白。從勘驗光碟的過程中,可以看到特偵組一再脅迫李界木若不配合,將變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來訴追(註:事實只有一個,該適用什麼法條、就應適用什麼法條,豈有配合就訴追輕罪、不配合就訴追重罪,變來變去的道理),更一再恫嚇將「清算」李界木的財產,檢察官甚至說出:「五人共識五人一起辦」、「筆錄做出來,你會死的很難看」、「你真的會傾家蕩產」、「把你押起來是為了讓你有台階下」等恐嚇性用語,顯然構成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 「顯不可信之情況」,依法前開偵訊筆錄不可做為證據。可是即使法官自己都親眼看到特偵組不擇手段的違法辦案實錄,「扁案」合議庭事後仍裁示該次偵訊筆錄具有證據能力,那麼勘驗光碟作什麼?根本沒有用。「扁案」偵查期間的違法情形嚴重,「扁案」合議庭卻甘為違法之偵查程序背書,實難杜攸攸之眾口;三位法官人明明身在法庭,法官的眼睛硬是對特偵組的違法視而不見,法官的耳朵硬是對「扁案」律師的訴求置若罔聞,當法庭審理流於形式,法庭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最後的結果絕非法治國家正當程序所應許。
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事實上,「扁案」審理迄今,陳前總統的清白益發清楚明瞭,茲分三大案簡要說明。
(一)國務機要費案的部分:(1)總統府會計處從上到下重要的幹部,共計有五位證人(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科長梁恩賜、邱瓊賢、藍梅玲及蘇志)的供述,已證明慣例上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2)其次,包括行政院主計處、總統府、審計處三個行政機關的函覆意見,也都說明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 (3)如比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金錢混同」及「大水庫理論」,陳前總統擔任元首任期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因公支出」用罄,並無不法所得,可見陳前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乙案,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實不應強行羅織陳前總統入貪污重罪。
(二)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本案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如林百里、辜成允、蔡銘杰、蔡銘哲、辜仲諒、魏哲和、李界木及夫人吳淑珍等八人皆已在法庭具結供述證明陳前總統與龍潭案無涉。可見陳前總統在審理過程是經的起考驗。否則焉有所有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都作證與陳前總統無涉。今合議庭竟然在庭訊時,對於有利於陳前總統之證人,明顯表現出敵視及責難的語氣及詰問,其態度顯有可議。合議庭之指揮及訊問過程,應展現公平、公正,及平和的態度,且不有先入為主偏頗的訊問態度,也不應該因為過程中有其他公務員行為具有瑕疵,即懷疑國家「兩兆雙星政策」。而既然八位共同被告及證人既然證明陳前總統無辜,亦應尊重,而不是凡事以懷疑有色的眼光去對待及過度推論,此是檢察官的角色,誠非法官所應辦演的角色。
洗錢案的部分:由共同被告及證人林文淵、黃芳彥、黃維生、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葉玲玲、徐立德、蔡鎮宇等九人的供述,足以證明陳前總統從來不管錢,且足以證明總統未曾參與開戶、匯款或轉帳等行為,清楚勾勒出陳前總統並無參與洗錢的事實。
扁案凸顯台灣司法再改革的迫切性
自接任「扁案」委任以來,曾見聞過特偵組的吳文忠檢察官「扣應」到「全民開講」的言論,吳文忠檢察官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扁案起訴」有「漏洞」、有「爭執空間」、「不是沒有無罪的可能」,更可見扁案的起訴確實有草率、證據不足等問題,令人難以理解地是「扁案」合議庭對於檢方的問題反卻沒有任何反應;甚至,近半年來的審理,交互詰問的諸位證人都指出陳前總統並未涉及貪污,合議庭卻置之度外,執意延押陳前總統,顯然讓交互詰問之制度空洞化?也讓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活動只是變成讓「扁案」合議庭正當化其審判權的理由,誠屬悲哀;更遑論,「扁案」律師所提出種種符合人權、符合法治的訴求,合議庭皆置若罔聞、聽而不理,執意違法、違憲審理「扁案」。當法院的審理徒具形式,聽不進當事人任何聲音的法庭只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法庭,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希望藉由本文能喚起社會大眾正視「扁案」違法違憲的問題,支持司法改革之呼籲,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陳前總統二次遭公開抽籤而受理本案的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執政者為了押扁,竟然公然以司法行政之方式干預審判,藉由違法違憲之方式換由蔡守訓先生來審理及羈押陳前總統。也就是說,為了押扁,竟然可以公然干預審判,以司法行政之方式換法官,讓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而更離譜的是,這種公然干預換法官是嚴重地違法違憲,一般有點良知的法律人或法官絕對不會配合,然而,蔡守訓先生為首的合議庭竟然也甘之如飴,笑罵由人,真的是創造台灣二十一世紀的司法奇蹟。
特偵組洩露案情給媒體,藉媒體審判之方式打擊陳前總統,並變相剝奪其受公平審判之空間
陳前總統早已被部分媒體塑造成「罪人」的形象,不僅一般民眾帶著有色眼鏡看待本案,甚至連審理本案的法官亦難免被媒體影響、污染心證、而對陳前總統充滿偏執與成見,在如此惡劣的先天環境下,律師如何進行體制內、體制外的實質辦護,為自己的當事人平反以及爭取最起碼的公平審判權,過程中實在是步步危艱。
而本人在陪同陳前總統前往特偵組訊問時,發現竟然早上的偵訓過程,下午的晚報就一五一十的批露,足見特偵組洩密的情形相當嚴重。甚至有記者還主動告稱,特偵組提供偵辦之內容供媒體打擊陳前總統的情形,讓其看不過去。可見此種藉由洩密以打擊陳前總統之作法及心態可議。
羈押、延押不合理、不合法且不合憲
再來看的是我國落伍的羈押制度,對照鄰國日本的立法例,偵查中羈押期間為最長二十天,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相形落後,仍有押人取供、押期過長等違反人權之弊病。無論官方如何將羈押胭脂抺粉為「必要之惡」,事實上,看守所就是監獄,看守所就是把所有尚未定罪的被告都當成是有罪人在處罰。不可諱言,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確實違反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有待修法。在「扁案」審理過程中,一再向蔡守訓先生主持的合議庭表示,在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後,司法人員應該與時俱進,對於我國過長的押期,做最謹慎的考慮、並做出最符合修法方向的羈押決定。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草率漠視,自創非法羈押之理由,違法違憲。
尤其是,蔡守訓先生所主持的合議庭,表面上羈押的理由包括串證、逃亡之虞,但延押的裁定卻履履出現:「被告為卸任總統尚有社會影響力」、「被告出書」、「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由卸任總統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前往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以及「攻擊司法」等無關乎羈押法定要件的理由,在在透露出合議庭無法嚴守法律所規定羈押之要件,而自創羈押理由,透露出其羈押有報復性及懲罰性,但是,羈押並不是用來報復及懲罰,可見其羈押、延押已違法違憲。
漠視陳前總統的健康,顯不人道
陳前總統好好的一個人,從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押到現在全身都出現問題,例如,依台北縣立醫院之診斷,陳前總統的心、肺、眼、腳都已出現問題,走路也變成跛行,上下囚車也會喘。但是,蔡守訓先生的合議庭,竟然說陳前總統一切正常。
當羈押中的被告在開庭過程中身體極度不適的時候,不具專業醫學知識的法官,竟然不是送醫,而是在法庭上傳紙條,並輕挑嘲笑當事人,立即宣布還押看守所,草率剝奪被告戒護就醫的人權?令人難以置信。
如果不是陳前總統在還押看守所後,以不食、不飲水方式進行抗議,始遭看守所戒護送醫,並經臺北縣立醫院診斷證實陳前總統確實有心、肺、眼及足等多項病症,其中包括心肌梗塞的前兆即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以及有失明可能性的青光眼,陳前總統不就含冤被誣指為作戲了嗎?法院可以輕視被告之健康及人道至此嗎?
欠缺憲法意識的年輕無社會歷練的法官制度,顯有改造之必要
再從其他的角度來看「扁案」,仍是問題叢叢。
(一)首先,「扁案」的合議庭不具有憲法意識,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強調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應予尊重,司法機關不應任意介入總統此項特權。然而,「扁案」的合議庭卻猶指陳總統核定絕對機密的行為無效,這樣的做法不但逾越「刑事庭」的分際、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不尊重「憲法上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更應正視的是,依合議庭的見解,以後台灣根本不需要有行政機關,一個法官就可以把行政機關給完全否定、推翻掉,這十分地嚴重。
(二)其次,本文作者多次聲請勘驗偵訊中的光碟,發現諸多的弊端,以李界木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偵訊光碟為例,經「扁案」合議庭於九十八年三月十日當庭勘驗,即發現:(1)特偵組檢察官共有二十四次的脅迫、恫嚇;(2)計有三十二次打斷李界木,不讓其連續陳述;(3)總共有五次脅迫、誘導李界木一定要指摘總統府的會議,是由陳前總統指示採取第一方案;(4)總共有兩次以利誘方式,要李界木認罪自白;(5)計有一次以詐欺方式要李界木自白。從勘驗光碟的過程中,可以看到特偵組一再脅迫李界木若不配合,將變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來訴追(註:事實只有一個,該適用什麼法條、就應適用什麼法條,豈有配合就訴追輕罪、不配合就訴追重罪,變來變去的道理),更一再恫嚇將「清算」李界木的財產,檢察官甚至說出:「五人共識五人一起辦」、「筆錄做出來,你會死的很難看」、「你真的會傾家蕩產」、「把你押起來是為了讓你有台階下」等恐嚇性用語,顯然構成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一 「顯不可信之情況」,依法前開偵訊筆錄不可做為證據。可是即使法官自己都親眼看到特偵組不擇手段的違法辦案實錄,「扁案」合議庭事後仍裁示該次偵訊筆錄具有證據能力,那麼勘驗光碟作什麼?根本沒有用。「扁案」偵查期間的違法情形嚴重,「扁案」合議庭卻甘為違法之偵查程序背書,實難杜攸攸之眾口;三位法官人明明身在法庭,法官的眼睛硬是對特偵組的違法視而不見,法官的耳朵硬是對「扁案」律師的訴求置若罔聞,當法庭審理流於形式,法庭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最後的結果絕非法治國家正當程序所應許。
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事實上,「扁案」審理迄今,陳前總統的清白益發清楚明瞭,茲分三大案簡要說明。
(一)國務機要費案的部分:(1)總統府會計處從上到下重要的幹部,共計有五位證人(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科長梁恩賜、邱瓊賢、藍梅玲及蘇志)的供述,已證明慣例上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2)其次,包括行政院主計處、總統府、審計處三個行政機關的函覆意見,也都說明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之性質; (3)如比照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金錢混同」及「大水庫理論」,陳前總統擔任元首任期內,國務機要費確實「因公支出」用罄,並無不法所得,可見陳前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乙案,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實不應強行羅織陳前總統入貪污重罪。
(二)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本案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如林百里、辜成允、蔡銘杰、蔡銘哲、辜仲諒、魏哲和、李界木及夫人吳淑珍等八人皆已在法庭具結供述證明陳前總統與龍潭案無涉。可見陳前總統在審理過程是經的起考驗。否則焉有所有重要之共同被告及證人都作證與陳前總統無涉。今合議庭竟然在庭訊時,對於有利於陳前總統之證人,明顯表現出敵視及責難的語氣及詰問,其態度顯有可議。合議庭之指揮及訊問過程,應展現公平、公正,及平和的態度,且不有先入為主偏頗的訊問態度,也不應該因為過程中有其他公務員行為具有瑕疵,即懷疑國家「兩兆雙星政策」。而既然八位共同被告及證人既然證明陳前總統無辜,亦應尊重,而不是凡事以懷疑有色的眼光去對待及過度推論,此是檢察官的角色,誠非法官所應辦演的角色。
洗錢案的部分:由共同被告及證人林文淵、黃芳彥、黃維生、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葉玲玲、徐立德、蔡鎮宇等九人的供述,足以證明陳前總統從來不管錢,且足以證明總統未曾參與開戶、匯款或轉帳等行為,清楚勾勒出陳前總統並無參與洗錢的事實。
扁案凸顯台灣司法再改革的迫切性
自接任「扁案」委任以來,曾見聞過特偵組的吳文忠檢察官「扣應」到「全民開講」的言論,吳文忠檢察官在媒體上公開表示「扁案起訴」有「漏洞」、有「爭執空間」、「不是沒有無罪的可能」,更可見扁案的起訴確實有草率、證據不足等問題,令人難以理解地是「扁案」合議庭對於檢方的問題反卻沒有任何反應;甚至,近半年來的審理,交互詰問的諸位證人都指出陳前總統並未涉及貪污,合議庭卻置之度外,執意延押陳前總統,顯然讓交互詰問之制度空洞化?也讓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活動只是變成讓「扁案」合議庭正當化其審判權的理由,誠屬悲哀;更遑論,「扁案」律師所提出種種符合人權、符合法治的訴求,合議庭皆置若罔聞、聽而不理,執意違法、違憲審理「扁案」。當法院的審理徒具形式,聽不進當事人任何聲音的法庭只不過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法庭,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希望藉由本文能喚起社會大眾正視「扁案」違法違憲的問題,支持司法改革之呼籲,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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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0:51
好像很多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都是佛家的信徒。嗯...,那就來談談佛家的詭辯。
佛家(如果你不會把哲學家稱為哲學教,最好是這樣稱呼佛教)所稱的色相,然後再蘊成為覺識,然後又再回到空。也就是「空不異色,色不異空,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的套套邏輯,實在是一種詭辯。
假設「A不異B,B不異A,A即是B,B即是A」,很簡單,就可以知道A=B。
推理如下:
A就是B,那實在是不必要有任何分別,分別給予定義。但是佛家卻又分別給予定義,但是這兩種定義又不一樣,這又否定A就是B。
A就是B,兩種同屬於C的範疇。比如,橘子就是蘋果,兩種都屬於水果。那色和空同屬於什麼範疇之下?就是所謂的虛妄。
推理到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佛家所謂的意識就是虛妄。這種套套邏輯,又以結論來否定前提。這種佛家的邏輯,完全是詭辯。
比如說,「無常」,先認定「常(理)」,後來又闡述「無常(理)」。就如同,先認定有「萬有引力定律」,後來又闡述「無萬有引力定律」。加上一個無字,就否定了所有的常理。這還不荒謬嗎?當然,還不夠荒謬。
佛家還會再疊加「無」字,來否定自己建構出來的詭辯邏輯。
比如說,「無無明,無無明盡...」。也就是說,「無常」還可以再成為「無無常」,「無意識」也可以成為「無無意識」.....
這根本不是什麼認識論,這是無窮無盡無謂的詭辯。但是佛家又說這是真實不虛?
套用佛家的邏輯,「無無真實不虛」!
其他諸如什麼,佛有幾個,天有幾層,地獄的情狀.....。不過是像,某個政府機關有幾個官職,有幾個部門,監獄遊記.....。這有什麼值得日夜頌念的?
佛經,對於我來說,唯一有所得的有理,就是瞭解「空」這個概念。如此而已。
佛家(如果你不會把哲學家稱為哲學教,最好是這樣稱呼佛教)所稱的色相,然後再蘊成為覺識,然後又再回到空。也就是「空不異色,色不異空,空即是色,色即是空」的套套邏輯,實在是一種詭辯。
假設「A不異B,B不異A,A即是B,B即是A」,很簡單,就可以知道A=B。
推理如下:
A就是B,那實在是不必要有任何分別,分別給予定義。但是佛家卻又分別給予定義,但是這兩種定義又不一樣,這又否定A就是B。
A就是B,兩種同屬於C的範疇。比如,橘子就是蘋果,兩種都屬於水果。那色和空同屬於什麼範疇之下?就是所謂的虛妄。
推理到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佛家所謂的意識就是虛妄。這種套套邏輯,又以結論來否定前提。這種佛家的邏輯,完全是詭辯。
比如說,「無常」,先認定「常(理)」,後來又闡述「無常(理)」。就如同,先認定有「萬有引力定律」,後來又闡述「無萬有引力定律」。加上一個無字,就否定了所有的常理。這還不荒謬嗎?當然,還不夠荒謬。
佛家還會再疊加「無」字,來否定自己建構出來的詭辯邏輯。
比如說,「無無明,無無明盡...」。也就是說,「無常」還可以再成為「無無常」,「無意識」也可以成為「無無意識」.....
這根本不是什麼認識論,這是無窮無盡無謂的詭辯。但是佛家又說這是真實不虛?
套用佛家的邏輯,「無無真實不虛」!
其他諸如什麼,佛有幾個,天有幾層,地獄的情狀.....。不過是像,某個政府機關有幾個官職,有幾個部門,監獄遊記.....。這有什麼值得日夜頌念的?
佛經,對於我來說,唯一有所得的有理,就是瞭解「空」這個概念。如此而已。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0:54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168
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義的人,安拉不致於赦宥他們,也不致於指引他們任何道路;
169
除非是火獄的道路,他們將永居其中。這事對於安拉是容易的。
依據古蘭經第19章的記載:
81
他們捨安拉而崇拜許多主宰,作為自己的權利。
82
不然,那些主宰將否認他們的崇拜,而變成他們的仇敵。
83
你還不知道嗎?我把惡魔們放出去誘惑不信道者,
------------
如果你們認為除了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以外,另外還有其他相同位格的神靈。
那些作惡不義的人,會找那些神靈來對付你們。
這是你們為自己找來的考驗。也是安拉給你們的考驗。
135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安拉而作証,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証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証;安拉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証,那末,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168
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義的人,安拉不致於赦宥他們,也不致於指引他們任何道路;
169
除非是火獄的道路,他們將永居其中。這事對於安拉是容易的。
依據古蘭經第19章的記載:
81
他們捨安拉而崇拜許多主宰,作為自己的權利。
82
不然,那些主宰將否認他們的崇拜,而變成他們的仇敵。
83
你還不知道嗎?我把惡魔們放出去誘惑不信道者,
------------
如果你們認為除了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以外,另外還有其他相同位格的神靈。
那些作惡不義的人,會找那些神靈來對付你們。
這是你們為自己找來的考驗。也是安拉給你們的考驗。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1:08
如果你對於台灣民間所崇拜的,用來消災解厄祈福的神佛偶像的事實真相有興趣。以下的部落格,可以提供你第一手切身的答案:
http://tw.myblog.yahoo.com/animus_2/
伊斯蘭與靈媒交會的世界
這個部落格版主伊斯蘭社工人,她有可以看見精靈鬼怪的陰陽眼,她以前是個女法師。現在,她是一個虔誠的伊斯蘭教徒穆斯林。
http://tw.myblog.yahoo.com/animus_2/
伊斯蘭與靈媒交會的世界
這個部落格版主伊斯蘭社工人,她有可以看見精靈鬼怪的陰陽眼,她以前是個女法師。現在,她是一個虔誠的伊斯蘭教徒穆斯林。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1:09
支那大陸將伊斯蘭教稱為回教,將穆斯林稱為回教徒。這是錯誤的。台灣也因為支那車輪黨的緣故,也如此錯誤稱呼。
這就好像,西班牙的天主教從福爾摩沙北部雞籠社開始傳教,結果天主教變成雞籠教,全世界信奉天主教的變成雞籠教徒。而荷蘭的基督教從福爾摩沙南部新港社開始傳教,結果基督教變成新港教,全世界信奉基督教的變成新港教徒。
不要跟著支那唯我自大的荒謬錯誤稱呼,以回教稱呼伊斯蘭教,以回教徒稱呼穆斯林。這是荒謬錯誤的。
這就好像,西班牙的天主教從福爾摩沙北部雞籠社開始傳教,結果天主教變成雞籠教,全世界信奉天主教的變成雞籠教徒。而荷蘭的基督教從福爾摩沙南部新港社開始傳教,結果基督教變成新港教,全世界信奉基督教的變成新港教徒。
不要跟著支那唯我自大的荒謬錯誤稱呼,以回教稱呼伊斯蘭教,以回教徒稱呼穆斯林。這是荒謬錯誤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1:10
如果要成為穆斯林,就必須要虔誠遵守古蘭經上,有關於穆斯林的教規,比如不能吃豬肉等等。
-----------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的記載,安拉說:
30
事情就是這樣的,誰尊重安拉的戒律,在主的那裡那對於誰是更好的。一切牲畜對你們都是合法的,對你們已宣布禁戒的除外。故你們應當避開污穢即偶像,應當永離妄語;
31
同時為安拉而信奉正教,不以物配他。誰以物配安拉,誰如從天空墜落,而被群鳥奪走,或被大風掃蕩到遠方。
32
事情就是這樣的,誰尊敬安拉的標識,那是心中的虔誠發出的。
67 我為每個民族制定一種供獻儀式,讓他們有所遵循,絕不是讓他們為這事與你爭論。
-------------
每個民族信奉的儀式和宗教的教規是不一樣的。這是安拉的安排。
你可以如同亞伯拉罕也就是易卜拉欣直接信奉面對禮拜安拉,或可以選擇成為穆斯林遵循伊斯蘭教的教規,或也可以成為基督徒。
雖然同樣信奉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卻分屬不同的宗教。這也是安拉的安排。
事情就是這樣的,最重要的就是,從心中虔誠發出為安拉而信奉正教,不要崇拜偶像。
安拉的天房在每個人的心中,而不是在麥加。
-----------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的記載,安拉說:
30
事情就是這樣的,誰尊重安拉的戒律,在主的那裡那對於誰是更好的。一切牲畜對你們都是合法的,對你們已宣布禁戒的除外。故你們應當避開污穢即偶像,應當永離妄語;
31
同時為安拉而信奉正教,不以物配他。誰以物配安拉,誰如從天空墜落,而被群鳥奪走,或被大風掃蕩到遠方。
32
事情就是這樣的,誰尊敬安拉的標識,那是心中的虔誠發出的。
67 我為每個民族制定一種供獻儀式,讓他們有所遵循,絕不是讓他們為這事與你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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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民族信奉的儀式和宗教的教規是不一樣的。這是安拉的安排。
你可以如同亞伯拉罕也就是易卜拉欣直接信奉面對禮拜安拉,或可以選擇成為穆斯林遵循伊斯蘭教的教規,或也可以成為基督徒。
雖然同樣信奉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卻分屬不同的宗教。這也是安拉的安排。
事情就是這樣的,最重要的就是,從心中虔誠發出為安拉而信奉正教,不要崇拜偶像。
安拉的天房在每個人的心中,而不是在麥加。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1:10
家父兩三天前透風透雨也去鄭新助服務處給阿扁打氣加油
Posted by 台南人的熱情
at 2009年06月15日 17:23
依據古蘭經第23章第117節的記載:
凡在祈禱安拉的同時祈禱別的無稽的神靈者,他將在主那裡受到清算,不信道者必不能成功。
----------
記住,
那些說謊作惡又得來不義的牠們,
雖然和你們一樣敢面對那些神靈偶像,
但是牠們不敢面對安拉,
因為牠們害怕安拉的嚴厲懲罰。
凡在祈禱安拉的同時祈禱別的無稽的神靈者,他將在主那裡受到清算,不信道者必不能成功。
----------
記住,
那些說謊作惡又得來不義的牠們,
雖然和你們一樣敢面對那些神靈偶像,
但是牠們不敢面對安拉,
因為牠們害怕安拉的嚴厲懲罰。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7:32
依據古蘭經第29章的記載:
2
眾人以為他們得自由,他說「我們已信道了」而不受考驗嗎?
3
我確已考驗在他們之前的人。安拉必定要知道說實話者,必定要知道說謊者。
4
難道作惡的人以為他們能逃出我的法網嗎?他們的判定真惡劣!
8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如果他倆勒令你用你所不知道的東西配我,那末,你不要服從他倆。你們要歸於我,我要把你們的行為告訴你們。
9
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必定使他們入於善人之列。
2
眾人以為他們得自由,他說「我們已信道了」而不受考驗嗎?
3
我確已考驗在他們之前的人。安拉必定要知道說實話者,必定要知道說謊者。
4
難道作惡的人以為他們能逃出我的法網嗎?他們的判定真惡劣!
8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如果他倆勒令你用你所不知道的東西配我,那末,你不要服從他倆。你們要歸於我,我要把你們的行為告訴你們。
9
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必定使他們入於善人之列。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7:45
依據古蘭經第57章的記載:
In the name of Allah, the Compassionate, the Merciful.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001
天地萬物,都讚頌安拉超絕萬物,祂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
002
天地的國權,歸祂所有;祂能使人生,能使人死;祂對於萬事,是全能的。
005
天地的國權,歸祂所有;萬事只歸於安拉。
010
你們怎麼不為安拉而施捨呢?天地的遺產,只是安拉的。你們中在勝利之前施捨而且參戰者,與在勝利之後施捨而且參戰者,不是平等的,前者比後者品級更高。安拉以最優的報酬應許每派人,安拉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
上帝也就是安拉所分別應許報酬的是:勝利之前,和勝利之後。
提醒捐政治獻金給中華流亡民國支那車輪黨的企業主,你們將無法獲得,上帝也就是安拉所分別應許的報酬。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In the name of Allah, the Compassionate, the Merciful.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001
天地萬物,都讚頌安拉超絕萬物,祂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
002
天地的國權,歸祂所有;祂能使人生,能使人死;祂對於萬事,是全能的。
005
天地的國權,歸祂所有;萬事只歸於安拉。
010
你們怎麼不為安拉而施捨呢?天地的遺產,只是安拉的。你們中在勝利之前施捨而且參戰者,與在勝利之後施捨而且參戰者,不是平等的,前者比後者品級更高。安拉以最優的報酬應許每派人,安拉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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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也就是安拉所分別應許報酬的是:勝利之前,和勝利之後。
提醒捐政治獻金給中華流亡民國支那車輪黨的企業主,你們將無法獲得,上帝也就是安拉所分別應許的報酬。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5日 18:09
Web Design--網頁設計Library offers free web design tutorials, articles, news, interviews, web design showcase, software reviews, free web design stuff….
Posted by 網頁設計
at 2009年06月16日 16:33
有跑來這裡傳教,也有網頁設計廣告?
怎麼沒有人針對這篇文章有回應呢?
大家為了跟阿扁切割,所以也跟人權,法治切割了嗎?
怎麼沒有人針對這篇文章有回應呢?
大家為了跟阿扁切割,所以也跟人權,法治切割了嗎?
Posted by 猴子
at 2009年06月16日 18:23
能有什麼辦法,台獨跟陳水扁劃上等號,支持又被說成有宗教狂熱的扁迷,有些自稱偏綠的人面對自己周遭都是藍的狀況下,當然是舉旗不定,怕煩吧!
Posted by 台南人的熱情
at 2009年06月16日 21:10
依據古蘭經第18章第29節的記載:「真理(TRUTH)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道,就讓他不信吧。」
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
--------
那個猴子和台南人的熱情,你相不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啊?
還是你們有什麼足以和安拉配敵的偶像?還是你們可以提出可以反駁的的論點?說來聽聽?
傳教?宗教狂熱?你們認為是就是。
也不用那麼為難你們?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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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猴子和台南人的熱情,你相不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啊?
還是你們有什麼足以和安拉配敵的偶像?還是你們可以提出可以反駁的的論點?說來聽聽?
傳教?宗教狂熱?你們認為是就是。
也不用那麼為難你們?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2:37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的記載:
008
有人爭論安拉,但他既無知識,又無指導,且無燦爛的經典。
------
有些人會引用某某哲學家或作家的言論作為自己的說詞,但是他們懂什麼呢?
他們可以證明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不存在嗎?
他們不過是像佛家一樣加個「無」字,而且他們為此而自大。
008
有人爭論安拉,但他既無知識,又無指導,且無燦爛的經典。
------
有些人會引用某某哲學家或作家的言論作為自己的說詞,但是他們懂什麼呢?
他們可以證明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不存在嗎?
他們不過是像佛家一樣加個「無」字,而且他們為此而自大。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2:49
依據古蘭經第17章的記載:
106
這是一部《古蘭經》,我使它意義明白,以便你從容不迫地對眾人宣讀它;我逐漸地降示它。
107
你說:「你們可以信仰它,也可以不信仰它。」在降示它之前已獲得知識的人們,當聽到人們誦讀它的時候,他們俯伏叩頭。
108
他們說:「讚頌我們的主超絕萬物!我們的主的諾言必定要被履行。」
109
他們痛哭著俯伏下去,《古蘭經》使他們更恭敬。
--------
同樣的,「你們可以信仰它,也可以不信仰它。」絕無強迫。只不過,不相信的自有不相信的後果。
106
這是一部《古蘭經》,我使它意義明白,以便你從容不迫地對眾人宣讀它;我逐漸地降示它。
107
你說:「你們可以信仰它,也可以不信仰它。」在降示它之前已獲得知識的人們,當聽到人們誦讀它的時候,他們俯伏叩頭。
108
他們說:「讚頌我們的主超絕萬物!我們的主的諾言必定要被履行。」
109
他們痛哭著俯伏下去,《古蘭經》使他們更恭敬。
--------
同樣的,「你們可以信仰它,也可以不信仰它。」絕無強迫。只不過,不相信的自有不相信的後果。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3:23
依據古蘭經第5章的記載:
008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應當為堅信安拉而秉公作証,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正,你們當公正,公正是最近於敬畏的。你們當敬畏安拉。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009
信道而且行善的人,安拉應許他們得享赦宥和重大的報酬。
010
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蹟象的人,是火獄的居民。
008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應當為堅信安拉而秉公作証,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正,你們當公正,公正是最近於敬畏的。你們當敬畏安拉。安拉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009
信道而且行善的人,安拉應許他們得享赦宥和重大的報酬。
010
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蹟象的人,是火獄的居民。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6:53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提醒中華流亡民國的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以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們。那些沒有具名的高等法官,別以為你們隱姓埋名,你們就可以逃避安拉的懲罰。
別說沒人警告過你們。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提醒中華流亡民國的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以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們。那些沒有具名的高等法官,別以為你們隱姓埋名,你們就可以逃避安拉的懲罰。
別說沒人警告過你們。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7:07
ESIR,不要繼續在這邊傳教啦
餅大,出來管理一下版面吧?
餅大,出來管理一下版面吧?
Posted by 猴子
at 2009年06月17日 09:02
也不用那麼為難你們。
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已經跟你這個猴子說了,你不相信也可以啊。
即使我不貼古蘭經經文,即使版主制止如此。你也無法逃避這些問題。
你能找誰幫你回答呢?
你以為我會因你一句「不要傳教」的嘲蔑話,我就停止嗎?告訴你,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安拉沒有賦予我這種可以自行停止的權利。
你可以不看啊,你也可以不聽啊。有人限制你做任何你所謂「傳教」的事嗎?我有如此對你嗎?那你限制我衝啥?
沒錯!當法庭成為空殼,就歸由安拉審判!
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已經跟你這個猴子說了,你不相信也可以啊。
即使我不貼古蘭經經文,即使版主制止如此。你也無法逃避這些問題。
你能找誰幫你回答呢?
你以為我會因你一句「不要傳教」的嘲蔑話,我就停止嗎?告訴你,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安拉沒有賦予我這種可以自行停止的權利。
你可以不看啊,你也可以不聽啊。有人限制你做任何你所謂「傳教」的事嗎?我有如此對你嗎?那你限制我衝啥?
沒錯!當法庭成為空殼,就歸由安拉審判!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9:19
還是你這個猴子像佛家一樣加個「無」字,而且你為此而自大?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9:25
依據古蘭經第41章的記載:
051
當我施恩於人的時候,他忘恩而自大,當他遭遇禍患的時候,他祈禱不絕。
052
你說:「你們告訴我吧!如果《古蘭經》是從安拉那裡降示的,而你們不信它,那末,有誰比長遠違背真理者更迷誤呢?」
053
我將在四方和在他們自身中,把我的許多蹟象昭示他們,直到他們明白《古蘭經》確是真理。難道你的主能見証萬物還不夠嗎?
051
當我施恩於人的時候,他忘恩而自大,當他遭遇禍患的時候,他祈禱不絕。
052
你說:「你們告訴我吧!如果《古蘭經》是從安拉那裡降示的,而你們不信它,那末,有誰比長遠違背真理者更迷誤呢?」
053
我將在四方和在他們自身中,把我的許多蹟象昭示他們,直到他們明白《古蘭經》確是真理。難道你的主能見証萬物還不夠嗎?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09:32
喂 你那麼愛傳教 你可以到這邊
http://blog.roodo.com/taiwanfree
別繼續在這邊文不對題啦
社會上許多人已經被挺扁反扁的迷思套牢了
因著陳水扁的案件 而被凸顯出的問題
反而不被重視 唉
http://blog.roodo.com/taiwanfree
別繼續在這邊文不對題啦
社會上許多人已經被挺扁反扁的迷思套牢了
因著陳水扁的案件 而被凸顯出的問題
反而不被重視 唉
Posted by 猴子
at 2009年06月17日 10:18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第73節的記載:
眾人啊!有一個譬喻,你們傾聽吧!
你們捨安拉而祈禱的(偶像)雖群策群力,絕不能創造一隻蒼蠅;
如果蒼蠅從他們的身上奪取一點東西,他們也不能把那點東西搶回來。祈禱者和被祈禱者,都是懦弱的!
簡單一點的問題好了,是誰創造了地獄?不管是什麼佛教、道教、一貫道,也都相信有地獄,那請問是佛祖、媽祖、菩薩、阿彌陀佛、關聖帝君....創造了地獄嗎?
他們連一隻蒼蠅都不能創造。
眾人啊!有一個譬喻,你們傾聽吧!
你們捨安拉而祈禱的(偶像)雖群策群力,絕不能創造一隻蒼蠅;
如果蒼蠅從他們的身上奪取一點東西,他們也不能把那點東西搶回來。祈禱者和被祈禱者,都是懦弱的!
簡單一點的問題好了,是誰創造了地獄?不管是什麼佛教、道教、一貫道,也都相信有地獄,那請問是佛祖、媽祖、菩薩、阿彌陀佛、關聖帝君....創造了地獄嗎?
他們連一隻蒼蠅都不能創造。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10:20
誰跟你在反扁挺扁?不如你乾脆說,「反」中華流亡民國的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以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們或「挺」中華流亡民國的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以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們?
生飲媒體嘿名嘴口水的蠢不拉機!還說什麼凸顯出的問題?
生飲媒體嘿名嘴口水的蠢不拉機!還說什麼凸顯出的問題?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10:25
不過是一隻被制約的猴子!還自以為自己天生就會耍清醒的呆完猴戲?
酥餅:希望大家發言都能有禮貌,立場可以堅定但是言語可以平和。
另外,發言也希望能盡量切合主題,討論才能對焦。
最後,沒人回應這篇文章也不見得代表什麼,我一再說過沒有挺扁反扁的問題,只有公不公義的問題,喜不喜歡陳前總統那是個人喜好,司法人權才是公共議題。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7日 10:47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臺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善知識 菩提自性 本來清淨 但用此心直了成佛
~”六祖惠能大師法寶壇經”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善知識 菩提自性 本來清淨 但用此心直了成佛
~”六祖惠能大師法寶壇經”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6月17日 15:41
自從紅衫軍亂台時,我就站出來支持阿扁總統了!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6月17日 16:16
看你們吵得快把我笑死了,互相尊重就是了,媒體偏頗,台灣人本性懦弱又愛錢,咀咒阿狗下地獄的辦法,媽媽跟大姨都用過了,現在只好樂觀以對,再想想別的辦法.
Posted by 台南人的熱情
at 2009年06月17日 16:52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的記載:
008
有人爭論安拉,但他既無知識,又無指導,且無燦爛的經典。
------
有些人會引用某某哲學家或作家的言論作為自己的說詞,但是他們懂什麼呢?
他們可以證明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不存在嗎?
他們不過是像佛家一樣加個「無」字,而且他們為此而自大。
008
有人爭論安拉,但他既無知識,又無指導,且無燦爛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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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引用某某哲學家或作家的言論作為自己的說詞,但是他們懂什麼呢?
他們可以證明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不存在嗎?
他們不過是像佛家一樣加個「無」字,而且他們為此而自大。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5:42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臺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
你們懂這句話嗎?你們不會懷疑自己不過像是背誦公式的放音機嗎?
對於「空」,其實古印度數學家也早就有討論了,也就是數學中分母是0(比如0/0)的狀態。而這種討論比佛家的「空」精確和深入。也就是0是「空無」的狀態,類似分母是0(比如0/0)就是虛無不確定的「虛空」狀態,數線上表示是不存在的點。
惠能的這首詩句,就是在說分母是0(比如0/0)的虛無不確定的「虛空」狀態,數線上表示是不存在的無意義點。
這可以成什麼佛?想逼近不確定無意義的空點嗎?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
你們懂這句話嗎?你們不會懷疑自己不過像是背誦公式的放音機嗎?
對於「空」,其實古印度數學家也早就有討論了,也就是數學中分母是0(比如0/0)的狀態。而這種討論比佛家的「空」精確和深入。也就是0是「空無」的狀態,類似分母是0(比如0/0)就是虛無不確定的「虛空」狀態,數線上表示是不存在的點。
惠能的這首詩句,就是在說分母是0(比如0/0)的虛無不確定的「虛空」狀態,數線上表示是不存在的無意義點。
這可以成什麼佛?想逼近不確定無意義的空點嗎?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6:13
依據古蘭經第2章的記載:
214
你們還沒有遭遇前人所遭遇的患難,就猜想自己得入樂園了嗎?前人曾遭受窮困和患難,曾受震惊,甚至使者和信道的人都說:「安拉的援助甚麼時候降臨呢?」真的,安拉的援助,確是臨近的。
依據古蘭經第42章的記載
28
祂在他們絕望之後,降下時雨,廣施了祂的恩惠,祂確是保護者,確是可頌的。
--------------------
當人們,到了最後絕望的時候,他們才會虔誠祈禱安拉的援助。
或許,對於這些向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祈禱的人們,感到無力。
但是他們在絕望中仍然可以抱持著最後的希望。他們依然抱持著相信而可以繼續走下去。
那時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才會援助他們。
如果真要等到所有台灣人都已經到了最後絕望的時候,他們才會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並且祈禱援助。
那就等到最後絕望的時候來臨。
214
你們還沒有遭遇前人所遭遇的患難,就猜想自己得入樂園了嗎?前人曾遭受窮困和患難,曾受震惊,甚至使者和信道的人都說:「安拉的援助甚麼時候降臨呢?」真的,安拉的援助,確是臨近的。
依據古蘭經第42章的記載
28
祂在他們絕望之後,降下時雨,廣施了祂的恩惠,祂確是保護者,確是可頌的。
--------------------
當人們,到了最後絕望的時候,他們才會虔誠祈禱安拉的援助。
或許,對於這些向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祈禱的人們,感到無力。
但是他們在絕望中仍然可以抱持著最後的希望。他們依然抱持著相信而可以繼續走下去。
那時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才會援助他們。
如果真要等到所有台灣人都已經到了最後絕望的時候,他們才會相信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的存在,並且祈禱援助。
那就等到最後絕望的時候來臨。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6:15
也不用那麼為難你們。
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之後,你們再想想,地獄和天堂是誰創造的。
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之後,你們再想想,地獄和天堂是誰創造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6:24
古蘭經有關於黑洞的敘述:
依據古蘭經第34章第9節的記載:
難道他們沒有觀察在他們上面和下面的天地嗎?如果我意欲,我必使他們淪陷在地面下,或使天一塊一塊地落在他們的頭上。對於每一個歸依的僕人,此中確有一種蹟象。
我試著在古蘭經中找有關於黑洞的敘述,還真的有。
另外依據古蘭經第13章第2節記載:
安拉建立諸天,而不用你們所能看見的支柱。隨後祂端坐在寶座上,制服日月,使其各自運行到一個定期。
祂處理萬事,解釋蹟象,以便你們確信將與你們的主相會。
最近科學家已經快要證實看不見但是占宇宙質量的85%,主導了宇宙結構的形成的暗物質。在之前,科學家以為在宇宙星體之間是真空,沒有任何物質。
科學家所發現的定理和現象,都是「成就萬物的永恆存有」,安拉所創造的蹟象(Signs)。
依據古蘭經第34章第9節的記載:
難道他們沒有觀察在他們上面和下面的天地嗎?如果我意欲,我必使他們淪陷在地面下,或使天一塊一塊地落在他們的頭上。對於每一個歸依的僕人,此中確有一種蹟象。
我試著在古蘭經中找有關於黑洞的敘述,還真的有。
另外依據古蘭經第13章第2節記載:
安拉建立諸天,而不用你們所能看見的支柱。隨後祂端坐在寶座上,制服日月,使其各自運行到一個定期。
祂處理萬事,解釋蹟象,以便你們確信將與你們的主相會。
最近科學家已經快要證實看不見但是占宇宙質量的85%,主導了宇宙結構的形成的暗物質。在之前,科學家以為在宇宙星體之間是真空,沒有任何物質。
科學家所發現的定理和現象,都是「成就萬物的永恆存有」,安拉所創造的蹟象(Signs)。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7:24
身是菩提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
神秀的這句偈語,就是在說「空無」,也就是0的狀態。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惠能的這句偈語,就是在說「虛空」,也就是分母是0(X/0)的虛無不確定的「虛空」狀態,數線上表示是不存在的無意義點。
任何數學家或學過基礎微積分的人,應該都會認為惠能比神秀更加的迷誤。因為他所追求的是虛無不確定的無意義空點。神秀至少還站在真實有意義的數線上。
神秀的這句偈語,就是在說「空無」,也就是0的狀態。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惠能的這句偈語,就是在說「虛空」,也就是分母是0(X/0)的虛無不確定的「虛空」狀態,數線上表示是不存在的無意義點。
任何數學家或學過基礎微積分的人,應該都會認為惠能比神秀更加的迷誤。因為他所追求的是虛無不確定的無意義空點。神秀至少還站在真實有意義的數線上。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8:20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17節的記載:這些行為,在安拉看來,其罪更大。迫害是比殺戮還殘酷的。
提醒中華流亡民國的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以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們。那些沒有具名的高等法官,別以為你們隱姓埋名,你們就可以逃避安拉的懲罰。
別說沒人警告過你們。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提醒中華流亡民國的特偵組和蔡守訓等,以及高等法院的相關法官們。那些沒有具名的高等法官,別以為你們隱姓埋名,你們就可以逃避安拉的懲罰。
別說沒人警告過你們。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8:38
本來不想打擾ESIR追求靈修的努力,
但是ESIR曲解了
身是菩提樹 心如明鏡臺 時時勤拂拭 勿使惹塵埃
真正的含意並非”空無”
這適時反映了馬政府要花12億推行品德教育是一件多麼可笑的事!獨裁者的思維就是只想改造人民而不懂得上行下效!
但是ESIR曲解了
身是菩提樹 心如明鏡臺 時時勤拂拭 勿使惹塵埃
真正的含意並非”空無”
這適時反映了馬政府要花12億推行品德教育是一件多麼可笑的事!獨裁者的思維就是只想改造人民而不懂得上行下效!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6月18日 09:09
不是空無或虛無?不然還是什麼啊?零修?沒這種嗜好。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9:12
馬政府不過就是用佛家和儒家來做品德教育。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9:22
也不用那麼為難你們。
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之後,你們再想想,地獄和天堂是誰創造的。
就請問你們,你們相不相信「死後」有地獄和天堂?還是你們認為只有今世,那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像煙火一樣燃燒,殆盡嗎?
之後,你們再想想,地獄和天堂是誰創造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9:25
假設T1是宇宙開始,T2是宇宙結束。
如果T2-T1=0,則T1=T2,表示宇宙一開始就是結束。那所有的時間空間都是無法存續的。
因此,如果宇宙存續,則必T1不等於T2。
那這個T1和T2之間的永恆存續狀態是什麼?
如果T2-T1=0,則T1=T2,表示宇宙一開始就是結束。那所有的時間空間都是無法存續的。
因此,如果宇宙存續,則必T1不等於T2。
那這個T1和T2之間的永恆存續狀態是什麼?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9:34
當然你們可能也和我會有同樣的疑問,這個永恆的存續狀態如何無中生有?
簡單,祂說「有」,就有了。
你們可以去翻古蘭經文,就是如此記載。
這是超絕相對空間和時間的永恆存續狀態。也就是說,我們所感覺到的時間,對祂而言,祂是可以控制的。可以我們人是無法察覺出來的。祂可以使宇宙的時間全有全無的靜止,然後稍做改變安排之後,繼續讓時間進行。
我們可能會覺得為何有那麼剛好湊巧的事發生?這是因為經過安排啊。
如果你們還不懂,也就是說祂像是一個宇宙導演,祂可以把宇宙劇情重新安排再開拍,而且劇中人絲毫不會覺得已經做改變。
自大的人們,說真的,不過是像卡通人物,被創造的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跳出卡通,即使他們如何的自大。
簡單,祂說「有」,就有了。
你們可以去翻古蘭經文,就是如此記載。
這是超絕相對空間和時間的永恆存續狀態。也就是說,我們所感覺到的時間,對祂而言,祂是可以控制的。可以我們人是無法察覺出來的。祂可以使宇宙的時間全有全無的靜止,然後稍做改變安排之後,繼續讓時間進行。
我們可能會覺得為何有那麼剛好湊巧的事發生?這是因為經過安排啊。
如果你們還不懂,也就是說祂像是一個宇宙導演,祂可以把宇宙劇情重新安排再開拍,而且劇中人絲毫不會覺得已經做改變。
自大的人們,說真的,不過是像卡通人物,被創造的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跳出卡通,即使他們如何的自大。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9:50
歹勢。修正:我們所感覺到的時間,對祂而言,祂是可以控制的。可「是」我們人是無法察覺出來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09:52
我也曾經自大啊,到頭來我僅能發現,我無法主持自己禍福。我能狂妄的說,我能讓月球停止運轉嗎?
後來我也會掙扎啊,我說,好吧,既然祂讓讓我有自由選擇相信不相信,那我雖然承認祂的存在,但是我選擇不相信祂。
說真的,我不想存在啊,對於宇宙間的任何事,說真的,知道再多又如何?就讓我成為數線上虛無不確定的無意義空點,我很願意如此。
突然間,我知道了祂唯一不能做的事,就是祂也無法如此啊。
突然間,我虔誠的信拜祂,因為無論如何,祂都會和我在一起,直到永遠。
後來我也會掙扎啊,我說,好吧,既然祂讓讓我有自由選擇相信不相信,那我雖然承認祂的存在,但是我選擇不相信祂。
說真的,我不想存在啊,對於宇宙間的任何事,說真的,知道再多又如何?就讓我成為數線上虛無不確定的無意義空點,我很願意如此。
突然間,我知道了祂唯一不能做的事,就是祂也無法如此啊。
突然間,我虔誠的信拜祂,因為無論如何,祂都會和我在一起,直到永遠。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18日 10:30
中華流亡民國教育部找上天主教的樞機主教單國璽當品德教育的「有品大使」。
既然如此,簡單啦,請問單國璽:
中華流亡民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的主權?
A:有。
B:沒有。
在回答之前,你先卸下您的樞機主教身份,單以你的個人身份作答。提醒你:
---------
依據古蘭經第45章的記載:
022
安拉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
027
天地的國權,歸安拉所有。復活時來臨之日,反對真理者將受虧折。
-------------
如果你說謊,即使是你的樞機主教身份也將遭受到虧折,更何況是什麼「有品大使」!
既然如此,簡單啦,請問單國璽:
中華流亡民國有沒有福爾摩沙(台灣)的主權?
A:有。
B:沒有。
在回答之前,你先卸下您的樞機主教身份,單以你的個人身份作答。提醒你:
---------
依據古蘭經第45章的記載:
022
安拉本真理而創造天地,以便每個人都因其行為而受報酬,他們將來不受虧枉。
027
天地的國權,歸安拉所有。復活時來臨之日,反對真理者將受虧折。
-------------
如果你說謊,即使是你的樞機主教身份也將遭受到虧折,更何況是什麼「有品大使」!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21日 21:24
依據古蘭經第57章第8節的記載:
indeed He has made a covenant with you if you are believers.
天地國權歸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有,時候到了,福爾摩沙(台灣)自然會是個正常的獨立國家。在確定的時候還沒來到之前,所有台灣人要展現自己的決心,要一直堅信這是神的旨意。
indeed He has made a covenant with you if you are believers.
天地國權歸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有,時候到了,福爾摩沙(台灣)自然會是個正常的獨立國家。在確定的時候還沒來到之前,所有台灣人要展現自己的決心,要一直堅信這是神的旨意。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6月21日 21:34
單國璽不過是马英九找來的”一塊遮羞布”!
李家同倒是說了實話;花兩佰萬作品德教育都嫌多!
最可笑的是,马英九扮列車長作秀;連小朋友都要騙!
阿扁總統如果能像马英九一般虛情假意;從前屈膝在蔣經國腳前,今日則是跪倒在胡錦濤的石榴裙下,那麼,那輪得到马英九佔盡一切便宜!再換個角度想,胡錦濤有朝一日,是否也會成了马英九的墊腳石?
唯有社會正義的力量,才能制衡獨裁病態的政府!
李家同倒是說了實話;花兩佰萬作品德教育都嫌多!
最可笑的是,马英九扮列車長作秀;連小朋友都要騙!
阿扁總統如果能像马英九一般虛情假意;從前屈膝在蔣經國腳前,今日則是跪倒在胡錦濤的石榴裙下,那麼,那輪得到马英九佔盡一切便宜!再換個角度想,胡錦濤有朝一日,是否也會成了马英九的墊腳石?
唯有社會正義的力量,才能制衡獨裁病態的政府!
Posted by ML
at 2009年06月22日 22:38
今日則是跪倒在胡錦濤的石榴裙下,那麼,那輪得到马英九佔盡一切便宜!再換個角度想,胡錦濤有朝一日,是否也會成了马英九的墊腳石?
唯有社會正義的力量,才能制衡獨裁病態的政府!
唯有社會正義的力量,才能制衡獨裁病態的政府!
Posted by 花蓮民宿
at 2009年06月29日 12:25
酥餅大大:
這篇好文章借我轉寄給大家看喔!先謝了!
這篇好文章借我轉寄給大家看喔!先謝了!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9年06月30日 20:19
提醒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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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058
安拉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安拉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安拉用來勸戒你們的事物真優美!安拉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
059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服從安拉,應當服從使者和你們中的主事人,如果你們為一件事而爭執,你們使那件事歸安拉和使者(判決),如果你們確信安拉和末日的話。這對於你們是裨益更多的,是結果更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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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還是你們想做火獄的燃料?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4節的記載:火獄,那是用人和石做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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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058
安拉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安拉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安拉用來勸戒你們的事物真優美!安拉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
059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服從安拉,應當服從使者和你們中的主事人,如果你們為一件事而爭執,你們使那件事歸安拉和使者(判決),如果你們確信安拉和末日的話。這對於你們是裨益更多的,是結果更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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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還是你們想做火獄的燃料?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4節的記載:火獄,那是用人和石做燃料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7月7日 15:23
對於時空,我們所感覺到的時間,對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而言,祂是可以控制的。可是我們人是無法察覺出來的。祂可以使宇宙的時間全有全無的靜止,然後稍做改變安排之後,繼續讓時間進行。
一定會有人會認為上面的說法是在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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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59節的記載:
259
難道你沒有看見那個人嗎?他經過一個荒涼的頹廢的城市,他說:「安拉怎樣使這個已死的城市復活呢?」故安拉使他在死亡的狀態下逗留了一百年,然後使他復活。祂說:「你逗留了多久?」他說:「我逗留了一日,或不到一日。」祂說:「不然,你已逗留了一百年。你看你的飲食,沒有腐敗。你看你的驢子。我要以你為世人的跡象。你看這些骸骨,我怎樣配合他,怎樣以肉套在它的上面。」當他明白這件事的時候,他說:「我知道安拉對於萬事是全能的。」
Or (take) the similitude of one who passed by a hamlet, all in ruins to its roofs. He said: "Oh! how shall Allah bring it (ever) to life, after (this) its death?" but Allah caused him to die for a hundred years, then raised him up (again). He said: "How long didst thou tarry (thus)?" He said: (Perhaps) a day or part of a day." He said: "Nay, thou hast tarried thus a hundred years; but look at thy food and thy drink; they show no signs of age; and look at thy donkey: And that We may make of thee a sign unto the people, Look further at the bones, how We bring them together and clothe them with flesh." When this was shown clearly to him, he said: "I know that Allah hath power over all things."
-----------
剛開始看這段經文時,不像是時空旅行或時空倒流,也不像浦島太郎的故事。以現實的所有時空邏輯都看不大懂。
突然間才明白。原來這段經文中的人,其實是被安拉隔絕到另一個時空100年,但是同時期間,原先他所生活存在的時空處在100年的靜止狀態。
同樣的,以上是給相信安拉的人看的。願安拉賜大家平安。
一定會有人會認為上面的說法是在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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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59節的記載:
259
難道你沒有看見那個人嗎?他經過一個荒涼的頹廢的城市,他說:「安拉怎樣使這個已死的城市復活呢?」故安拉使他在死亡的狀態下逗留了一百年,然後使他復活。祂說:「你逗留了多久?」他說:「我逗留了一日,或不到一日。」祂說:「不然,你已逗留了一百年。你看你的飲食,沒有腐敗。你看你的驢子。我要以你為世人的跡象。你看這些骸骨,我怎樣配合他,怎樣以肉套在它的上面。」當他明白這件事的時候,他說:「我知道安拉對於萬事是全能的。」
Or (take) the similitude of one who passed by a hamlet, all in ruins to its roofs. He said: "Oh! how shall Allah bring it (ever) to life, after (this) its death?" but Allah caused him to die for a hundred years, then raised him up (again). He said: "How long didst thou tarry (thus)?" He said: (Perhaps) a day or part of a day." He said: "Nay, thou hast tarried thus a hundred years; but look at thy food and thy drink; they show no signs of age; and look at thy donkey: And that We may make of thee a sign unto the people, Look further at the bones, how We bring them together and clothe them with flesh." When this was shown clearly to him, he said: "I know that Allah hath power over all 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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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看這段經文時,不像是時空旅行或時空倒流,也不像浦島太郎的故事。以現實的所有時空邏輯都看不大懂。
突然間才明白。原來這段經文中的人,其實是被安拉隔絕到另一個時空100年,但是同時期間,原先他所生活存在的時空處在100年的靜止狀態。
同樣的,以上是給相信安拉的人看的。願安拉賜大家平安。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07月7日 16:03
2009年11月11日
網友辱綠正妹「綠妓」 改判無罪
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電子佈告欄PTT網站上,公然指支持民進黨的「綠正妹」是「綠妓」,甚至還貼上照片供網友瀏覽,「綠正妹」憤而控告黃公然侮辱。一審判黃被判有罪,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貼出的照片有許多女性團體的照片,外界無法得知黃指的是誰,改判黃無罪定讞。
----------
中華流亡民國的高等法院法官,雖然認為某甲確實有觸犯偷搶的犯罪行為,但是外界無法得知被偷搶的被害人是誰,因此某甲無罪。
原來,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審判標準:即使加害人確實犯罪,被害人要自己證明外界是否顯已知道被害人是誰,否則,該加害人無罪。
網友辱綠正妹「綠妓」 改判無罪
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電子佈告欄PTT網站上,公然指支持民進黨的「綠正妹」是「綠妓」,甚至還貼上照片供網友瀏覽,「綠正妹」憤而控告黃公然侮辱。一審判黃被判有罪,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貼出的照片有許多女性團體的照片,外界無法得知黃指的是誰,改判黃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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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流亡民國的高等法院法官,雖然認為某甲確實有觸犯偷搶的犯罪行為,但是外界無法得知被偷搶的被害人是誰,因此某甲無罪。
原來,以中華流亡民國高等法院的審判標準:即使加害人確實犯罪,被害人要自己證明外界是否顯已知道被害人是誰,否則,該加害人無罪。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11月11日 18:03
如果有跑司法新聞的媒體記者看到這則留言,在寫一些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從業人員的偵判新聞時,記得將他們的尊姓大名一一寫在新聞稿裡。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11月11日 19:48
什麼鳥法律!! 收2千萬關說電玩 中市議長竟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82595/IssueID/20091111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四年前收受電玩業者柯美雲二千多萬元,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市府官員,關說讓柯(美雲)順利取得兩張電玩執照,胡(志強)事後作證指忘記張(宏年)有無關說,檢方起訴張(宏年)貪污圖利罪,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昨判張(宏年)無罪;柯(美雲)則因取得執照後經營賭博電玩被判有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82595/IssueID/20091111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四年前收受電玩業者柯美雲二千多萬元,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市府官員,關說讓柯(美雲)順利取得兩張電玩執照,胡(志強)事後作證指忘記張(宏年)有無關說,檢方起訴張(宏年)貪污圖利罪,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昨判張(宏年)無罪;柯(美雲)則因取得執照後經營賭博電玩被判有罪。
Posted by ESIR
at 2009年11月11日 2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