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下午學生被驅離後,發起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毆打!本來有一個學生要留下來陪他,但是被警察強拉走了,剩下李老師而且四下無攝影機時,警察就趁機毆打。
李明聰老師在記者會現場表示當時大約有十名左右的警察,在隔開媒體之後,肚子唉一拳、手被抓、重要部位遭一踢、背上被扭。
這些警察已經喪心病狂了,他們不是一時衝動而違法,而是想盡辦法就是要用暴力對待人民!
這些警察已經喪心病狂了,他們不是一時衝動而違法,而是想盡辦法就是要用暴力對待人民!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532759
引用列表:
電視上看不到的影像
http://bhju555.spaces.live.com/Blog/cns!5B10BDBACBD724E6!1651.entry【bhju555】
at 2008年11月11日 23:27
共一百四十九名警察受傷
Posted by 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0:20
幹你娘的~ ㄡ
馬畜牲很欣賞你的忠貞愛中國的婊現,叫你排隊等牠操!!
馬畜牲很欣賞你的忠貞愛中國的婊現,叫你排隊等牠操!!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0:29
支持政府警察暴力管制,
然後疼惜警察受傷?
是啊~~黑道也會受傷。
然後疼惜警察受傷?
是啊~~黑道也會受傷。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29
民進黨應當給「台灣國」一個合乎比例的評價與定位。如前所述,「台灣國」是一個經由民進黨八年執政試探過的「潛政策」,亦是一個經由國會及總統選舉之民意所檢驗及淘汰過的政策。民進黨若再用「台灣國」來挑唆街頭流血,這是道德上不應該;或想用街頭流血來鼓吹「台灣國」,現實上亦是不可能得逞。
民進黨的根本問題在「台灣國」。當這個虛擬的國度成為至高無上的政治價值,便導致下列荒謬現象:貪腐的陳水扁是不能切割的,因為他主張台灣國;在街頭發動暴力流血也是正當的,因為要推倡台灣國;江陳會則更是必須批判的,因為它違反了「台灣國」的原理原則……。倘若蔡英文所謂的「重返街頭」,就是指將永遠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為「台灣國」而發動不斷的暴力流血;則民進黨絕無出路,台灣亦必無生路。
民進黨的根本問題在「台灣國」。當這個虛擬的國度成為至高無上的政治價值,便導致下列荒謬現象:貪腐的陳水扁是不能切割的,因為他主張台灣國;在街頭發動暴力流血也是正當的,因為要推倡台灣國;江陳會則更是必須批判的,因為它違反了「台灣國」的原理原則……。倘若蔡英文所謂的「重返街頭」,就是指將永遠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為「台灣國」而發動不斷的暴力流血;則民進黨絕無出路,台灣亦必無生路。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0:31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Ⅰ: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 2 章 領土
a.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b.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對照兩條文:日本雖然放棄福爾摩沙(台灣)、澎湖。但還差承認福爾摩沙(台灣)獨立。
英文原版:
CHAPTER II TERRITORY,Article 2:
a.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b.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Ⅰ: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 2 章 領土
a.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b.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對照兩條文:日本雖然放棄福爾摩沙(台灣)、澎湖。但還差承認福爾摩沙(台灣)獨立。
英文原版:
CHAPTER II TERRITORY,Article 2:
a.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b.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2
◎Ⅱ:「中華流亡民國」憲法
依據「中華流亡民國」憲法,有關領土的條文:
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而所謂的「固有之疆域」,依據「中華流亡民國」憲法的前身「中華流亡民國憲法草案」,有關領土的條文:
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其中,並沒有台澎金馬羅列在內!「中華流亡民國」憲草是在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並在同年5月5日公布。
是時,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屬於日本領土,而金門馬祖則確屬福建管轄。
這個「中華流亡民國」領土現狀是:金門馬祖是中華流亡民國的自由地區。
依據舊金山和約和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的金門和馬祖是中華流亡民國的自由地區,不屬於福爾摩沙和澎湖。金門和馬祖有住民自決的權利。他們必須思考和抉擇是要歸屬於中國(ROC或PRC)的一部份,或是要成為福爾摩沙(台灣)的一部份。這是他們的權利。
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不屬於「中華流亡民國」的領土。
依據「中華流亡民國」憲法,有關領土的條文:
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而所謂的「固有之疆域」,依據「中華流亡民國」憲法的前身「中華流亡民國憲法草案」,有關領土的條文:
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其中,並沒有台澎金馬羅列在內!「中華流亡民國」憲草是在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並在同年5月5日公布。
是時,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屬於日本領土,而金門馬祖則確屬福建管轄。
這個「中華流亡民國」領土現狀是:金門馬祖是中華流亡民國的自由地區。
依據舊金山和約和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的金門和馬祖是中華流亡民國的自由地區,不屬於福爾摩沙和澎湖。金門和馬祖有住民自決的權利。他們必須思考和抉擇是要歸屬於中國(ROC或PRC)的一部份,或是要成為福爾摩沙(台灣)的一部份。這是他們的權利。
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不屬於「中華流亡民國」的領土。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3
◎Ⅲ:麻豆協約◎福爾摩莎(台灣)第一份簽署的主權讓渡和約
1635年11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員商館長官普特曼斯對麻豆社發動討伐戰爭,報復1629年麻豆社擊殺63名荷蘭士兵的行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調派500名白人士兵聯合400到500名新港社戰士,對麻豆社進行討伐掃蕩。戰事結果,麻豆社26人死亡,全村遭焚燬。雙方在1635年12月18日簽訂和平協約。麻豆協約簽訂後,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主動表示歸順加入荷蘭聯邦議會,完成主權讓渡歸由荷蘭聯邦議會管轄。
第一條:
我們Tavoris,Tancksuij,Tilulogh和Tidaros,代表全體我們麻豆村民並以其名義,承諾將我們慣於懸掛誇耀的、我們所有收藏被屠殺的荷蘭人頭及其他骸骨,由全村每個村民手中收集起來,然後即刻呈交到新港給牧師Junius,包括所有毛瑟槍或其他火器,還有軍服,及其他自行在我們這裡搜出的諸如此類物品。
第二條:
我們以活椰子與檳榔樹苗種種入土中,認可我們將讓渡並徹底奉獻並在所有方面給予崇高至大的聯邦議會,傳自我們先人、以及當前我們已在麻豆村以及附近平地佔有的,這種權限與各種財產權,包括我們的司法管轄權,即東至山、西至海和南北方之轄地,包括我們號令所能達到之處,應繼承的,或者在此透過佔有,根據所有人民權利所取得的財產權。
由此麻豆協約可知,荷蘭東印度公司承認福爾摩莎原住民擁有主權,並且雙方簽下主權讓渡和約。後來的荷鄭協約,明鄭降清協約,馬關條約,舊金山和約,所依據的福爾摩莎主權讓渡,都應該是源出於此!
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所放棄的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的統治主權,必須歸還的對方是台灣人民!
到目前為止,非原住民台灣人的基因結構的科學研究資料是:
85%的台灣人帶有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的血緣。
母系血緣有
47%屬於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的族群,
48%屬於亞洲大陸,
5%屬於日本的母系血緣。
父系血緣有
41%來自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族群,
59%的父系血緣來自亞洲大陸。
其中的亞洲大陸血緣大部分是南方越人(東南亞的越南,緬甸,泰國屬於越人)不是北方漢人。
1635年11月23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員商館長官普特曼斯對麻豆社發動討伐戰爭,報復1629年麻豆社擊殺63名荷蘭士兵的行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調派500名白人士兵聯合400到500名新港社戰士,對麻豆社進行討伐掃蕩。戰事結果,麻豆社26人死亡,全村遭焚燬。雙方在1635年12月18日簽訂和平協約。麻豆協約簽訂後,陸續有其他部社亦以此協約為藍本,主動表示歸順加入荷蘭聯邦議會,完成主權讓渡歸由荷蘭聯邦議會管轄。
第一條:
我們Tavoris,Tancksuij,Tilulogh和Tidaros,代表全體我們麻豆村民並以其名義,承諾將我們慣於懸掛誇耀的、我們所有收藏被屠殺的荷蘭人頭及其他骸骨,由全村每個村民手中收集起來,然後即刻呈交到新港給牧師Junius,包括所有毛瑟槍或其他火器,還有軍服,及其他自行在我們這裡搜出的諸如此類物品。
第二條:
我們以活椰子與檳榔樹苗種種入土中,認可我們將讓渡並徹底奉獻並在所有方面給予崇高至大的聯邦議會,傳自我們先人、以及當前我們已在麻豆村以及附近平地佔有的,這種權限與各種財產權,包括我們的司法管轄權,即東至山、西至海和南北方之轄地,包括我們號令所能達到之處,應繼承的,或者在此透過佔有,根據所有人民權利所取得的財產權。
由此麻豆協約可知,荷蘭東印度公司承認福爾摩莎原住民擁有主權,並且雙方簽下主權讓渡和約。後來的荷鄭協約,明鄭降清協約,馬關條約,舊金山和約,所依據的福爾摩莎主權讓渡,都應該是源出於此!
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所放棄的福爾摩沙和澎湖群島的統治主權,必須歸還的對方是台灣人民!
到目前為止,非原住民台灣人的基因結構的科學研究資料是:
85%的台灣人帶有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的血緣。
母系血緣有
47%屬於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的族群,
48%屬於亞洲大陸,
5%屬於日本的母系血緣。
父系血緣有
41%來自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族群,
59%的父系血緣來自亞洲大陸。
其中的亞洲大陸血緣大部分是南方越人(東南亞的越南,緬甸,泰國屬於越人)不是北方漢人。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4
◎Ⅳ:滿州國(Manchukuo,清國)佔領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群島,與中國無關
蒙古的歷史觀點
他們認為:蒙古(Mongolia)從來都不是中國(China)的一部分。換句話說,他們從來不認為忽必烈,成吉思汗是中國人(Chinese),也從來不認為元朝是中國的朝代。
他們認為:元朝明明是蒙古國的朝代。在他們看來,→說成吉思汗是中國的中國人,跟說孔子是韓國的韓國人一樣可恥。
他們還認為:滿清(Manchuria)也不是中國,滿清滅亡了中國!這麽一來,蒙古就從來跟中國沒有關係了。他們認為中國曾經滅過兩次國。
他們連西藏也不認為是中國的。
他們的歷史是:他們是蒙古人,是偉大的成吉思汗的子孫。→蒙古國曾經滅亡中國,百多年之後又被中國人趕走。後來,滿洲國又滅亡了中國,蒙古國成為了滿洲國的附屬國。滿清被中國人推翻之後,令人奇怪的是,→中國人憑借自己眾多的人口,反過來侵占了滿洲國的領土。後來又陸續侵占了蒙古國的內蒙古和西藏。
-------------
同理,是滿州國(Manchukuo,清國)佔領了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群島,與中國(ROC或PRC)無關。
蒙古的歷史觀點
他們認為:蒙古(Mongolia)從來都不是中國(China)的一部分。換句話說,他們從來不認為忽必烈,成吉思汗是中國人(Chinese),也從來不認為元朝是中國的朝代。
他們認為:元朝明明是蒙古國的朝代。在他們看來,→說成吉思汗是中國的中國人,跟說孔子是韓國的韓國人一樣可恥。
他們還認為:滿清(Manchuria)也不是中國,滿清滅亡了中國!這麽一來,蒙古就從來跟中國沒有關係了。他們認為中國曾經滅過兩次國。
他們連西藏也不認為是中國的。
他們的歷史是:他們是蒙古人,是偉大的成吉思汗的子孫。→蒙古國曾經滅亡中國,百多年之後又被中國人趕走。後來,滿洲國又滅亡了中國,蒙古國成為了滿洲國的附屬國。滿清被中國人推翻之後,令人奇怪的是,→中國人憑借自己眾多的人口,反過來侵占了滿洲國的領土。後來又陸續侵占了蒙古國的內蒙古和西藏。
-------------
同理,是滿州國(Manchukuo,清國)佔領了福爾摩沙(台灣)和澎湖群島,與中國(ROC或PRC)無關。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4
◎Ⅴ:國家主權
國家主權(sovereignty)行使統治行為,必定會產生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等等法律(lawmaking authority),因此就會產生統治主權(sovereign)。
有國家主權之後,才可以實施君主立憲制或民主制度或共和制度或共產主義制度或資本主義制度等等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的法律權責制度(lawmaking authority)。
民主體制和人權的議題,與國家主權地位無關。守護民主自由人權對抗共產主義,並不是守護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越南也實施共產主義,但是越南和中國一邊一國。
福爾摩沙(台灣)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僅是福爾摩沙(台灣)國家主權意志下的代理行使工具,可以被撤銷、廢除,以新制訂的憲法和法律來取代。「中華流亡民國」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國家主權(sovereignty)行使統治行為,必定會產生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等等法律(lawmaking authority),因此就會產生統治主權(sovereign)。
有國家主權之後,才可以實施君主立憲制或民主制度或共和制度或共產主義制度或資本主義制度等等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的法律權責制度(lawmaking authority)。
民主體制和人權的議題,與國家主權地位無關。守護民主自由人權對抗共產主義,並不是守護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越南也實施共產主義,但是越南和中國一邊一國。
福爾摩沙(台灣)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僅是福爾摩沙(台灣)國家主權意志下的代理行使工具,可以被撤銷、廢除,以新制訂的憲法和法律來取代。「中華流亡民國」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4
「國家論」(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漢文節譯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137733.html
原著:Jean Bodin
一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基本要素:家族(the family),統治主權(sovereign power),以及管轄的公共事務(common concern)。
「幸福」(happy)這種術語,就他們所理解到的定義,並不是必須具備的要素之一。如果是,那美滿的生活(the good life)將是依賴在虛有其表的空中樓閣之上,這種結論是任何一個理智思考的人都不會同意的。
因為一個國家雖然可以有秩序的運作,但也會遭受貧困打擊,被友邦遺棄,被敵軍包圍,被其他任何種種不幸的災難拖累而虛弱。西賽羅(Cicero)就曾經親眼看過馬賽城邦的這種興衰過程,雖然先前他認為馬賽是全世界最有秩序最文明的城市。
其他類似的定義,比如說國家是地理位置良好、富裕、人口稠密、被其他盟邦所尊敬、讓敵國感到害怕、在戰爭中所向無敵、無法被擊敗、有高聳壯麗美輪美奐的建築物、有卓著偉大的聲譽、必須是和諧井然有序的、甚至沒有任何罪惡和任何不道德的墮落行為。但是世上根本就沒有這種永遠幸福美滿而且永遠也不會被罪惡侵害的狀態。
所以,我們不能把幸福美滿包含在國家定義的基本要件裡。我們必須將注意力集中,至少要貼近什麼是一個適當合宜有秩序運作的政體的真實狀態。這並不是說,我們意圖要建述一個純粹理想且不真實的國家,就像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理想國,或者是英國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的烏托邦。
我們所意圖的,是盡可能控制自己在定義有關於政治體制的時候,可以更實際而不是淪於空想。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6137733.html
原著:Jean Bodin
一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基本要素:家族(the family),統治主權(sovereign power),以及管轄的公共事務(common concern)。
「幸福」(happy)這種術語,就他們所理解到的定義,並不是必須具備的要素之一。如果是,那美滿的生活(the good life)將是依賴在虛有其表的空中樓閣之上,這種結論是任何一個理智思考的人都不會同意的。
因為一個國家雖然可以有秩序的運作,但也會遭受貧困打擊,被友邦遺棄,被敵軍包圍,被其他任何種種不幸的災難拖累而虛弱。西賽羅(Cicero)就曾經親眼看過馬賽城邦的這種興衰過程,雖然先前他認為馬賽是全世界最有秩序最文明的城市。
其他類似的定義,比如說國家是地理位置良好、富裕、人口稠密、被其他盟邦所尊敬、讓敵國感到害怕、在戰爭中所向無敵、無法被擊敗、有高聳壯麗美輪美奐的建築物、有卓著偉大的聲譽、必須是和諧井然有序的、甚至沒有任何罪惡和任何不道德的墮落行為。但是世上根本就沒有這種永遠幸福美滿而且永遠也不會被罪惡侵害的狀態。
所以,我們不能把幸福美滿包含在國家定義的基本要件裡。我們必須將注意力集中,至少要貼近什麼是一個適當合宜有秩序運作的政體的真實狀態。這並不是說,我們意圖要建述一個純粹理想且不真實的國家,就像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理想國,或者是英國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的烏托邦。
我們所意圖的,是盡可能控制自己在定義有關於政治體制的時候,可以更實際而不是淪於空想。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5
中華流亡民國驅長親自指揮以超規格的戒嚴等級的軍警特大陣仗維安保護陳匪雲林一行人。在此戒嚴等級的維安管制下,台灣民眾不得揮舞旗幟,無論是民間台灣國國旗,中華流亡國旗,圖博雪山獅子旗,抗議旗幟均不得揮舞出現,並且張貼標語和言論的自由都沒有,另外還要被搜身,沒有緣由臨檢,限制行動。
軍警特以暴力脅迫方式對待,
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侵害。
軍警特以暴力脅迫方式對待,
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侵害。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38
狗民黨的鳥姬芭公投法~~全世界僅有!!
幹~~狗民黨你們在怕3小??
有種就按照他國的標準開放公投阿...操~~
幹~~狗民黨你們在怕3小??
有種就按照他國的標準開放公投阿...操~~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0:39
ㄡ~
三字經國罵都出爐啦
台灣國的水準都是這樣低
偶已經存檔了
免得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又刪了 沒證據
該怎麼地 騎驢看唱本溜
三字經國罵都出爐啦
台灣國的水準都是這樣低
偶已經存檔了
免得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又刪了 沒證據
該怎麼地 騎驢看唱本溜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0:46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50
你這個「ESIR」要不要討回陳水扁至少7億的全民資產?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118.165.95.2)
at 2008年11月8日 10:52
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如何啊?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如何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54
ERIS 葛然屎大思想家 舊金山和約、什麼什麼條款、~~~ 那你要帶領革命 有種就革命ㄡ~ 台灣國國父囉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0:56
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歡迎提告
歡迎提告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0:57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0:58
狗民黨攤的不只3000億喔~是3兆!!
狗民黨貪污是全世界都知道惡名昭彰的症黨,狗改不了吃屎,到現在還在坳,拐吃騙幹一流,誰能與你們比阿??
對你們豬群只有三字經可以形容,因為你們藍蛆~~太婊!!
狗民黨貪污是全世界都知道惡名昭彰的症黨,狗改不了吃屎,到現在還在坳,拐吃騙幹一流,誰能與你們比阿??
對你們豬群只有三字經可以形容,因為你們藍蛆~~太婊!!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0:59
狗民黨貪的不只3000億喔~是3兆!!
狗民黨貪污是全世界都知道惡名昭彰的症黨,狗改不了吃屎,到現在還在坳,拐吃騙幹一流,誰能與你們比阿??
對你們豬群只有三字經可以形容,因為你們藍蛆~~太婊!!
狗民黨貪污是全世界都知道惡名昭彰的症黨,狗改不了吃屎,到現在還在坳,拐吃騙幹一流,誰能與你們比阿??
對你們豬群只有三字經可以形容,因為你們藍蛆~~太婊!!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0:59
再次提醒:
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歡迎提告!
要不要討回陳水扁至少海角七億的全民資產? 進行中!
要不要台灣國? 看泥有沒有種革命ㄡ~
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歡迎提告!
要不要討回陳水扁至少海角七億的全民資產? 進行中!
要不要台灣國? 看泥有沒有種革命ㄡ~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1
阿扁貪誰ㄚ??
幹你娘的等判刑後再說大話~阿扁該關沒有人說不可以,
阿狗民黨呢??操你娘的黨產就是鐵証,黨員全部抓去槍斃啦!!
幹你娘的等判刑後再說大話~阿扁該關沒有人說不可以,
阿狗民黨呢??操你娘的黨產就是鐵証,黨員全部抓去槍斃啦!!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02
到目前為止,如果比照馬英九的特支費偵察和審判標準,就我有限所知道的,所看到的,可以下結論的來評論是非對錯的。扁家是「沒有犯意」,而且是無罪的。
除非你認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檢調是雙重標準不公的。不然,你也應該和我一樣,認為扁家和馬家都是「沒有犯意」,而且是無罪的。
你認不認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檢調是雙重標準不公的啊?
除非你認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檢調是雙重標準不公的。不然,你也應該和我一樣,認為扁家和馬家都是「沒有犯意」,而且是無罪的。
你認不認為中華流亡民國的司法和檢調是雙重標準不公的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03
要不要台灣國? 看泥有沒有種革命ㄡ~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4
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扁家到這裡。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如何啊?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扁家到這裡。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如何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04
泥的國罵也只會兩句?
太遜了吧
太遜了吧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5
要不要台灣國? 看泥有沒有種革命ㄡ~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5
狗民黨3兆黨產貪臺灣人民財產而來,還需要告??
幹你娘的不用告你們這種無恥豬,就是每見藍蛆必三字經或五字經送你們~~
幹你娘的不用告你們這種無恥豬,就是每見藍蛆必三字經或五字經送你們~~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05
革命前我會先殺幾隻豬的啦~~哈哈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07
革什麼命?
福爾摩沙(台灣)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僅是福爾摩沙(台灣)國家主權意志下的代理行使工具,可以被撤銷、廢除,以新制訂的憲法和法律來取代。「中華流亡民國」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推翻台灣國嗎?還是推翻地上的違章建築?
福爾摩沙(台灣)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僅是福爾摩沙(台灣)國家主權意志下的代理行使工具,可以被撤銷、廢除,以新制訂的憲法和法律來取代。「中華流亡民國」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推翻台灣國嗎?還是推翻地上的違章建築?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07
泥這點詞彙能力 也宵想台灣國?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7
唉呦...貴黨黨工編制還真仔細阿..
有人負責喬裝到人家家裡罵髒話
另有人趕快跳進來 指責罵髒話行為
喔不...可能根本是同一人執行二種工作
人格分裂的情形蠻嚴重的..
有人負責喬裝到人家家裡罵髒話
另有人趕快跳進來 指責罵髒話行為
喔不...可能根本是同一人執行二種工作
人格分裂的情形蠻嚴重的..
Posted by 哈哈
at 2008年11月8日 11:08
民進黨是一個從論述至手段皆十分扭曲的政黨。因為論述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言不由衷;又因手段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硬拗胡說。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9
民進黨是一個從論述至手段皆十分扭曲的政黨。因為論述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言不由衷;又因手段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硬拗胡說。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09
想拿台灣?? 門都沒有啦,有種叫你們豬國打阿~操你媽的笑你們不敢,只要一打過來保證你們這些外來種的先死~哈哈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09
同一人執行二種工作 人格分裂的情形蠻嚴重的..請洽 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10
喔?那個有種就革命ㄡ~,說個中華流亡民國的正當化論述來聽聽啊?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11
有種 現在就來單挑呀 不用等免排隊啦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12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12
支持政府警察暴力管制,
然後疼惜警察受傷?
是啊~~黑道也會受傷。
然後疼惜警察受傷?
是啊~~黑道也會受傷。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13
果然~~~~~~~~~~
民進黨是一個從論述至手段皆十分扭曲的政黨。因為論述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言不由衷;又因手段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硬拗胡說。
民進黨是一個從論述至手段皆十分扭曲的政黨。因為論述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言不由衷;又因手段扭曲,若欲正當化,就要硬拗胡說。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13
喔?那個有種就革命ㄡ~,說個中華流亡民國的正當化論述來聽聽啊?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14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16
屋 哈哈哈哈
狗然是~~~~~~~~~~~
狗然是~~~~~~~~~~~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16
有種就革命ㄡ~~ 藍蛆賤種要來此討幹,我也沒辦法!!
我還能~操~~你~~媽!!
我還能~操~~你~~媽!!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16
有人完全沒有論述
只會一直說人家硬ㄠ
忍不住 大笑三聲啦
只會一直說人家硬ㄠ
忍不住 大笑三聲啦
Posted by 哈哈
at 2008年11月8日 11:16
喔?那個有種就革命ㄡ~,說個中華流亡民國的正當化論述來聽聽啊?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你這個「有種就革命ㄡ~」要不要討回車輪黨至少3000億的黨產?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16
聽說~~ 馬畜牲不爽時也是操牠媽啦!!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18
狗民黨與共慘黨師出同門~孫終刪,真是強盜頭子出兩隻不肖的小偷和強姦犯!!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21
為什麼要革命阿!!
莫非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區 馬英久叫馬區長
莫非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區 馬英久叫馬區長
Posted by sol
at 2008年11月8日 11:22
在驅長的親自指揮下,必須以超規格的戒嚴等級執行勤務,在此維安工作壓力下,吃力疲憊又不討好的警察,已經將人民視為罪犯盜匪,忘了自己是人民的保母。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8日 11:23
支持「有種就革命ㄡ」的說法。
不過話說回來,酥餅確實是在「鬧革命」。
他使用的手法,只要你去翻翻中共的黨史,你會發現其中相似度達90%以上。也許人類為了爭權奪利所能想到的方法就是這些吧!
不過毛澤東在動員學生的時候,他的身份並不是老師,這一點酥餅可能要再考慮清楚一點。
毛澤東所擅長的就是「鬥爭」,及至他執政了,對於如何治國他反而是一無所知,他也不承認他自己不擅長於庶政,結果就是瞎搞一通。
假設酥餅成功地推翻了馬政權,接下來酥餅所面對的大環境遠比毛澤東更為艱難。
華盛頓領導美國脫離英國獨立,奮戰的時間長達八年。至1861年,美國南方11州以美國脫離英國相似的理由要脫離美國,北方不准,雙方血戰5年,北方成功地壓制了南方。南北戰爭是美國歷史上犧牲最慘重的戰爭,死亡人數超過兩次世界大戰。
革命或獨立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浪漫的事情,
可是民進黨除了「仇匪恨匪」教育外,從來沒有聽說過民進黨徒提出過什麼樣可行策略或良方可以讓台灣脫離中國,這種走一步算一步的方式,將把台灣帶向不可測的深淵。
不過話說回來,酥餅確實是在「鬧革命」。
他使用的手法,只要你去翻翻中共的黨史,你會發現其中相似度達90%以上。也許人類為了爭權奪利所能想到的方法就是這些吧!
不過毛澤東在動員學生的時候,他的身份並不是老師,這一點酥餅可能要再考慮清楚一點。
毛澤東所擅長的就是「鬥爭」,及至他執政了,對於如何治國他反而是一無所知,他也不承認他自己不擅長於庶政,結果就是瞎搞一通。
假設酥餅成功地推翻了馬政權,接下來酥餅所面對的大環境遠比毛澤東更為艱難。
華盛頓領導美國脫離英國獨立,奮戰的時間長達八年。至1861年,美國南方11州以美國脫離英國相似的理由要脫離美國,北方不准,雙方血戰5年,北方成功地壓制了南方。南北戰爭是美國歷史上犧牲最慘重的戰爭,死亡人數超過兩次世界大戰。
革命或獨立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浪漫的事情,
可是民進黨除了「仇匪恨匪」教育外,從來沒有聽說過民進黨徒提出過什麼樣可行策略或良方可以讓台灣脫離中國,這種走一步算一步的方式,將把台灣帶向不可測的深淵。
Posted by m (59.117.34.246)
at 2008年11月8日 11:26
m 您又有什麼高見
還不是在翻書說故事
還不是在翻書說故事
Posted by sol
at 2008年11月8日 11:29
m~~症在呼喚著終狗的狐緊掏賞牠一砲~~要等一等啦,像這種賤咖,爛咖,台灣還有一大堆!!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37
偶的論述
ERIS 泥根本沒仔細看過、想過
所以偶懶得跟泥嚼舌根,哈哈哈!
養豬大戶 有種 現在就來單挑呀 不用等 免排隊啦
ERIS 泥根本沒仔細看過、想過
所以偶懶得跟泥嚼舌根,哈哈哈!
養豬大戶 有種 現在就來單挑呀 不用等 免排隊啦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39
被併吞可也不是浪漫的事情
可是國民黨除了採取將問題留給後代子孫的態度與溫水煮青蛙的招數之外,從來沒聽說過國民黨提出過什麼樣可行的策略或良方可以讓中國不再騷擾台灣
這種過一天算一天的方式,將真正會把台灣帶向不可測的深淵
可是國民黨除了採取將問題留給後代子孫的態度與溫水煮青蛙的招數之外,從來沒聽說過國民黨提出過什麼樣可行的策略或良方可以讓中國不再騷擾台灣
這種過一天算一天的方式,將真正會把台灣帶向不可測的深淵
Posted by 哈哈
at 2008年11月8日 11:42
有種就革命ㄡ~ 幹你娘還需要排隊??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1:51
泥說咧?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1:55
有種就革命ㄡ~ 你娘是眾人幹的~免排隊,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2:01
藍丁丁說遊行集會制改報備制
是民進黨擋下來的
有沒有其實是kmt擋下來的八掛
是民進黨擋下來的
有沒有其實是kmt擋下來的八掛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8日 12:03
當初是誰黨下來的不是重點
逼現任立委表態才是現在應該做的事
不要掉入KMT打混仗的圈套
逼現任立委表態才是現在應該做的事
不要掉入KMT打混仗的圈套
Posted by 哈哈
at 2008年11月8日 12:12
那養豬大戶泥沒種現在就來單挑的娘,是怎樣的咧?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2:19
有種就革命ㄡ~ 正在幹你娘~~不~~要~~吵!!
想幹?? 等一下換你接鳥!!
想幹?? 等一下換你接鳥!!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2:24
是偶
還有啥需要嗎?
還有啥需要嗎?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2:44
我爸是警察,
我是正港台灣人,
你他媽的我爸就是被石頭丟到頭破血流的,
最好是警察濫權毆打人,
封鎖線就擺在那,
硬是要衝撞然後被警察驅趕才來哭爸。
你們到底有沒有良心呀,
我花蓮人,
為了看我爸,我還請假去台北探望,
不要說政府動員太多警察,
幹,
我爸也想呆在家裡吃飯,
誰想上台北支援,
沒有爛人晶華飯店茲事,
我爸怎麼會被緊急北上協防,
幹,
頭破血流不是你爸,
講啥屁話都很有理,
我尊重那些學生的看法,
但是怎麼不先遣責不守規則的?
那些學生有像我爸,
在第一線面對衝撞的人嗎?
集遊法是惡法,
你他媽民進黨執政就不是惡法,
非要出事的時候才來哭霸。
真是幹透了,
我家在花蓮都支持民進黨盧博基,
現在,免了,爛黨,
當我探望我爸時,
我爸說當時他還好言要群眾後退,
別推拒馬,
一顆石頭就丟過來,
還被揍,踹了好幾腳,
幹,
難道我們也要丟石頭抗議蔡英文嗎?
真的很幹。
我敢對我的言論負責啦,
要刪除,要公佈ip請便,
我是正港台灣花蓮人。
我是正港台灣人,
你他媽的我爸就是被石頭丟到頭破血流的,
最好是警察濫權毆打人,
封鎖線就擺在那,
硬是要衝撞然後被警察驅趕才來哭爸。
你們到底有沒有良心呀,
我花蓮人,
為了看我爸,我還請假去台北探望,
不要說政府動員太多警察,
幹,
我爸也想呆在家裡吃飯,
誰想上台北支援,
沒有爛人晶華飯店茲事,
我爸怎麼會被緊急北上協防,
幹,
頭破血流不是你爸,
講啥屁話都很有理,
我尊重那些學生的看法,
但是怎麼不先遣責不守規則的?
那些學生有像我爸,
在第一線面對衝撞的人嗎?
集遊法是惡法,
你他媽民進黨執政就不是惡法,
非要出事的時候才來哭霸。
真是幹透了,
我家在花蓮都支持民進黨盧博基,
現在,免了,爛黨,
當我探望我爸時,
我爸說當時他還好言要群眾後退,
別推拒馬,
一顆石頭就丟過來,
還被揍,踹了好幾腳,
幹,
難道我們也要丟石頭抗議蔡英文嗎?
真的很幹。
我敢對我的言論負責啦,
要刪除,要公佈ip請便,
我是正港台灣花蓮人。
Posted by 警察的兒子
at 2008年11月8日 12:48
有種就革命ㄡ~
你不要在旁邊哭爸哭母就好了,人家在X幹,你在喊燒?? 你真是雜種到有剩!!
你不要在旁邊哭爸哭母就好了,人家在X幹,你在喊燒?? 你真是雜種到有剩!!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2:49
警察的兒子~ 去怪馬畜牲啦,少在這裡哭爸!!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2:51
養豬大戶,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我們綠的才會越走越偏激,
幹,
你爸來讓我丟石頭阿。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我們綠的才會越走越偏激,
幹,
你爸來讓我丟石頭阿。
Posted by 警察的兒子
at 2008年11月8日 12:57
當警察受傷,怪百姓反對馬畜牲狗民黨獨裁站上街頭??
操你媽的去抓看誰丟石頭阿...來這裡靠北3小!!
電視播出惡警打手無寸鐵的百姓,你怎麼沒在哭爸??
當警察有何風險不知道??
當兵最好去怪戰爭啦!
林北當台灣人怪狗民黨全世界貪污罪大黨啦,操他馬的亡尾終怎麼不去製作模仿這些藍豬!!
操你媽的去抓看誰丟石頭阿...來這裡靠北3小!!
電視播出惡警打手無寸鐵的百姓,你怎麼沒在哭爸??
當警察有何風險不知道??
當兵最好去怪戰爭啦!
林北當台灣人怪狗民黨全世界貪污罪大黨啦,操他馬的亡尾終怎麼不去製作模仿這些藍豬!!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05
那些被警察亂開單過的
賣菜的兒子~賣豬肉的兒子
賣衣服的兒子~~
警察的孫子比較高尚咻?
外交部的座車插國旗都被警察濫權盤查
是誰下的命令指揮?你不敢去幹他馬的美國公主咻?
賣菜的兒子~賣豬肉的兒子
賣衣服的兒子~~
警察的孫子比較高尚咻?
外交部的座車插國旗都被警察濫權盤查
是誰下的命令指揮?你不敢去幹他馬的美國公主咻?
Posted by 乾女兒同心會
at 2008年11月8日 13:07
幹你老北勒~ 等你當警察阻擋我反獨裁反無能馬畜牲時...林北就會丟你啦!!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07
養豬大戶 有種 現在就來單挑呀 不用等 免排隊啦
別在那裡大細聲
沒種 就說一聲六!
別在那裡大細聲
沒種 就說一聲六!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10
我幹你娘沒有排隊阿~ 很容易的呀!!
至於你喔~~別在這裡靠北了,打字打輸人還能有什麼作為喔....哈哈哈
至於你喔~~別在這裡靠北了,打字打輸人還能有什麼作為喔....哈哈哈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16
那些學生
是被一些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煽動
泥能說他們是不懂事也好,無知也好。
可憐的是太傻
可恨的是太笨
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少來這一套啦
怕找黑道 暴力鬧事被嗆
就找一些 不懂事、無知、可憐、可恨 的學生當砲灰。
今架是沒有牙齒 兼太超過了!
是被一些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煽動
泥能說他們是不懂事也好,無知也好。
可憐的是太傻
可恨的是太笨
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少來這一套啦
怕找黑道 暴力鬧事被嗆
就找一些 不懂事、無知、可憐、可恨 的學生當砲灰。
今架是沒有牙齒 兼太超過了!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17
打字打還能有什麼作為
泥在十姊妹 DIY
小心傷腎
革命尚未成功六!
泥在十姊妹 DIY
小心傷腎
革命尚未成功六!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18
養豬大戶,有種叫囂就出來啊!
當鱉三在這叫囂屁用
人家老爸被你們丟石頭受傷了
你說甚麼風涼話,你還有臉說愛台灣
騙笑~
孬種!!
還手無寸鐵,眼睛都是大便
聽你再放屁!
唾棄蔡英文
唾棄民進黨的政客
唾棄養豬大戶這種無恥孬種
看你不是台灣人也不是中國人,你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
給臉不要臉!
有種就來單挑啊!
找死!死無賴!
當鱉三在這叫囂屁用
人家老爸被你們丟石頭受傷了
你說甚麼風涼話,你還有臉說愛台灣
騙笑~
孬種!!
還手無寸鐵,眼睛都是大便
聽你再放屁!
唾棄蔡英文
唾棄民進黨的政客
唾棄養豬大戶這種無恥孬種
看你不是台灣人也不是中國人,你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
給臉不要臉!
有種就來單挑啊!
找死!死無賴!
Posted by 唾棄民x黨
at 2008年11月8日 13:19
有種就革命ㄡ~
有屌就去嗆中國狐緊掏,沒屌自己用受去戳屁眼沒人會怪你!!
話說我們可是有屌嗆馬畜牲的喔!!
有屌就去嗆中國狐緊掏,沒屌自己用受去戳屁眼沒人會怪你!!
話說我們可是有屌嗆馬畜牲的喔!!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20
有種就革命ㄡ~
有屌就去嗆中國狐緊掏,沒屌自己用手去戳屁眼沒人會怪你!!
話說我們可是有屌嗆馬畜牲的喔!!
有屌就去嗆中國狐緊掏,沒屌自己用手去戳屁眼沒人會怪你!!
話說我們可是有屌嗆馬畜牲的喔!!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20
唾棄民x黨 ~ 我每天都在挑你們這群豬!!
不爽喔?? 去吃屎啦!!
你們這群雜種,馬畜牲還不願意和你們交配勒!!
不爽喔?? 去吃屎啦!!
你們這群雜種,馬畜牲還不願意和你們交配勒!!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23
養豬大戶畜牲
泥的屌
亮出來看看
泥的屌
亮出來看看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23
養豬大戶你沒屌,大家知道了!
哈哈!沒屌沒覽教的養豬大戶
畜牲的養豬大戶沒屌繼續唉唉叫
無恥!
哈哈!沒屌沒覽教的養豬大戶
畜牲的養豬大戶沒屌繼續唉唉叫
無恥!
Posted by 唾棄死不要臉的民x黨(219.86.37.254)
at 2008年11月8日 13:24
有種就革命ㄡ~
真的要看喔?? 那就要先問看你娘肯不肯囉...因為...我還沒拔出來!!
唾棄死不要臉的民x黨~
你去問~有種就革命ㄡ牠娘就知道我的屌在哪裡~
真的要看喔?? 那就要先問看你娘肯不肯囉...因為...我還沒拔出來!!
唾棄死不要臉的民x黨~
你去問~有種就革命ㄡ牠娘就知道我的屌在哪裡~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27
要相罵相殺的, 請自行約戰, 別在酥餅這裡嘴炮, 傷不了人的.
Posted by ykhuang
at 2008年11月8日 13:27
偶娘說
泥是傳說中的
冥進之狼
當年泥想 OOXX 用強的
緊要關頭
泥那個當機 軟趴趴
結果沒得逞
現在大概嫌累贅 割掉了
泥是傳說中的
冥進之狼
當年泥想 OOXX 用強的
緊要關頭
泥那個當機 軟趴趴
結果沒得逞
現在大概嫌累贅 割掉了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29
ykhuang ~ 你是誰?? 此版換你做主人喔??
只要版主出聲,不希望我在此殺藍豬,養豬大戶立即走人!!
殺豬的地方可多勒~~~~~~~~
只要版主出聲,不希望我在此殺藍豬,養豬大戶立即走人!!
殺豬的地方可多勒~~~~~~~~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32
有種就革命ㄡ~ 你娘對我很滿意,不像你說的那樣,還是.....你有很多娘???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33
道貌岸然的假清高先生 今天沒空
跑去搧動 不懂事、無知、可憐、可恨 的學生當砲灰。
拉抬自己的身份,順便賺一點政治資本。
跑去搧動 不懂事、無知、可憐、可恨 的學生當砲灰。
拉抬自己的身份,順便賺一點政治資本。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34
有很多娘六?
我竟然不知 溫北年輕時那摸風流,
泥是偶弟弟囉,哈哈哈!
我竟然不知 溫北年輕時那摸風流,
泥是偶弟弟囉,哈哈哈!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36
奉勸藍綠的朋友,別中了陳雲林的奸計了,趕快回到工作崗位,趕快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才是王道。
不過來了一個共產黨,搞到台灣人打台灣人,大家要冷靜一點。
雖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媒體上這台警察打人、那台人打警察。好了,大家好好想想,到底是誰漁翁得利啊?
陳雲林滿載而歸,藍綠兩敗俱傷,台灣的兄弟姊妹們,大家醒醒,讓我們吵不停就是共產黨的奸計啊。而愚蠢的藍綠政客們還繼續在媒體上口沫橫飛,隨著陳雲林陰魂不散的起舞啊。倒楣的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啊。他們上了電視屁話講完了,就躲在後面吃香喝辣的,誰來管我們死活?
陳雲林,你他媽的果然成功。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有人愛藍,有人愛綠,但是就是有一點,就是我們都恨你。
不過來了一個共產黨,搞到台灣人打台灣人,大家要冷靜一點。
雖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媒體上這台警察打人、那台人打警察。好了,大家好好想想,到底是誰漁翁得利啊?
陳雲林滿載而歸,藍綠兩敗俱傷,台灣的兄弟姊妹們,大家醒醒,讓我們吵不停就是共產黨的奸計啊。而愚蠢的藍綠政客們還繼續在媒體上口沫橫飛,隨著陳雲林陰魂不散的起舞啊。倒楣的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啊。他們上了電視屁話講完了,就躲在後面吃香喝辣的,誰來管我們死活?
陳雲林,你他媽的果然成功。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有人愛藍,有人愛綠,但是就是有一點,就是我們都恨你。
Posted by 陳雲林果然他媽的成功
at 2008年11月8日 13:36
有種就革命ㄡ~ 我只知道,我現在是~~你~~客~~爸!!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40
泥的夠粗 夠長 嗎?
Posted by 有種就革命ㄡ~
at 2008年11月8日 13:47
真是的~~講的那麼粗魯,被版主刪除不干我的事!!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8日 13:59
提告就對了...
Posted by yowayw
at 2008年11月8日 14:03
這個活動很難持續下去的感覺
因為我看到林佳龍被趕走
但是卻看到莊國榮坐在現場
看起來李明聰是領導者
但是這應該是一個學運
當媒體開始關注
各個團體開始要參一腳
很難
很難維持學運的純粹性
基本上我支持學生表達意見
因為我看到林佳龍被趕走
但是卻看到莊國榮坐在現場
看起來李明聰是領導者
但是這應該是一個學運
當媒體開始關注
各個團體開始要參一腳
很難
很難維持學運的純粹性
基本上我支持學生表達意見
Posted by yowayw
at 2008年11月8日 14:09
我昨天經過那也被那群學運的學生圍毆
好痛喔~
依照版主的觀點
學生講什麼就一定是真的
我也是大學生 版主要不要聽聽看我說的“事實“
他們昨天對我叫囂
好怕喔~~~
幫我po一篇啦
學生暴力啦~哭哭
學生講什麼
你就馬上po上來 完全沒求証
當時也不再現場
我找不到任何理由
你可以確定這件事是真的
請拿出證據來
要不然教學生驗傷 按鈴控告
這種還不確定是事實的東西
你馬上po上來
你心理已經認定 對!警察打人!
已經事沒有是非了 人家一講 不經求證直接po上來
現在民調6成認為民進黨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是事實 不要在跟我講一堆廢話
只有3成的人支持民進黨
這是事實 不要在跟我講一堆廢話
這還是全台灣的民調
我想我們台北市民的民調
因為在這次民進黨暴動的地方
我想一定超過8成的民眾認為民進黨要負最大的責任
你們部落客這幾天狂罵警察
說是警察國家
結果昨天民調出來只有2%的人認為是警察的錯
你們已經跟民意背離了
現在目前最有理智的抗爭 就是這次的學運
你們現在每天po的文章都是這個學運
我可以了解 因為除了這個學運 你們沒東西好討論了
那前幾天的暴動勒?怎麼都不討論了?
兩岸條約?怎麼都不討論了?
馬英九哪裡賣台?怎麼都不討論了?
汽油彈?丟石頭?推鋸馬?騎機車衝撞警察?
還要搞到震暴部隊出來 怎麼都不討論了?
這麼多議題 你只挑學運?
而且還不是學生自主發起的 是民進黨黨員 又剛好是台大教授發起的
既然要學運 為什麼昨天400多個在自由廣場
到早上剩100多個?
我自己是大學生的觀察
現在大學生對政治冷感
在外面不會表態自己所認同的政黨
現在大學生根本不太會討論政治的問題
我覺得那些出來靜坐的學生
在大學生裡算激進的了
不信你去路上問大學生政黨
我想絕大多數的人是不會表態的
跟你這種政治激進分子不太一樣
我們這代大學生不會被鼓燥
這就是為什麼根本沒有大學生參加這次遊行
不要在消費大學生了
我是已經是現在台灣中最沒有政治熱誠的人了
好痛喔~
依照版主的觀點
學生講什麼就一定是真的
我也是大學生 版主要不要聽聽看我說的“事實“
他們昨天對我叫囂
好怕喔~~~
幫我po一篇啦
學生暴力啦~哭哭
學生講什麼
你就馬上po上來 完全沒求証
當時也不再現場
我找不到任何理由
你可以確定這件事是真的
請拿出證據來
要不然教學生驗傷 按鈴控告
這種還不確定是事實的東西
你馬上po上來
你心理已經認定 對!警察打人!
已經事沒有是非了 人家一講 不經求證直接po上來
現在民調6成認為民進黨要負最大的責任
這是事實 不要在跟我講一堆廢話
只有3成的人支持民進黨
這是事實 不要在跟我講一堆廢話
這還是全台灣的民調
我想我們台北市民的民調
因為在這次民進黨暴動的地方
我想一定超過8成的民眾認為民進黨要負最大的責任
你們部落客這幾天狂罵警察
說是警察國家
結果昨天民調出來只有2%的人認為是警察的錯
你們已經跟民意背離了
現在目前最有理智的抗爭 就是這次的學運
你們現在每天po的文章都是這個學運
我可以了解 因為除了這個學運 你們沒東西好討論了
那前幾天的暴動勒?怎麼都不討論了?
兩岸條約?怎麼都不討論了?
馬英九哪裡賣台?怎麼都不討論了?
汽油彈?丟石頭?推鋸馬?騎機車衝撞警察?
還要搞到震暴部隊出來 怎麼都不討論了?
這麼多議題 你只挑學運?
而且還不是學生自主發起的 是民進黨黨員 又剛好是台大教授發起的
既然要學運 為什麼昨天400多個在自由廣場
到早上剩100多個?
我自己是大學生的觀察
現在大學生對政治冷感
在外面不會表態自己所認同的政黨
現在大學生根本不太會討論政治的問題
我覺得那些出來靜坐的學生
在大學生裡算激進的了
不信你去路上問大學生政黨
我想絕大多數的人是不會表態的
跟你這種政治激進分子不太一樣
我們這代大學生不會被鼓燥
這就是為什麼根本沒有大學生參加這次遊行
不要在消費大學生了
我是已經是現在台灣中最沒有政治熱誠的人了
Posted by 大學生跟你不一樣
at 2008年11月8日 14:12
胡適之先生嘗言:「從前禪宗和尚曾說『菩提達摩東來,只要尋一個不受人惑的人。』
我這裡千言萬語,也只是教人一個不受人惑的方法。被孔丘、朱熹牽著鼻子走,固然不算高明;被馬克思、列寧、斯大林牽著鼻子走,也不算好漢。
我自己決不想牽著誰的鼻子走。我只希望盡我微薄的能力,教我的少年朋友學一套防身的本領,努力做一個不受人惑的人。」
我這裡千言萬語,也只是教人一個不受人惑的方法。被孔丘、朱熹牽著鼻子走,固然不算高明;被馬克思、列寧、斯大林牽著鼻子走,也不算好漢。
我自己決不想牽著誰的鼻子走。我只希望盡我微薄的能力,教我的少年朋友學一套防身的本領,努力做一個不受人惑的人。」
Posted by 乾女兒同心會
at 2008年11月8日 14:27
你可以沒有政治熱誠
你可以選擇沉默
但我非常感激
有人願意勇敢站出來
說出我心裡想說的話
加油 加油!!
你可以選擇沉默
但我非常感激
有人願意勇敢站出來
說出我心裡想說的話
加油 加油!!
Posted by 大學生本來就不一樣
at 2008年11月8日 14:36
太過份了!!!!!!!!
我帶走了
謝謝
我帶走了
謝謝
Posted by lyfelf
at 2008年11月8日 15:37
我想這些靜坐的人可能太早開始靜坐了, 以至於後來發生的事都不知道, 其實他們的訴求本來挺正當的, 可是在圓山事件發生後他們還繼續這樣做反而令人覺得很莫名其妙.十分天兵
真想發些報導警察受傷的報紙給他們看
真想發些報導警察受傷的報紙給他們看
Posted by lisa
at 2008年11月8日 16:08
to:有種就革命ㄡ~
阿扁把錢放在國外是要做臺灣建國基金的啦!!
你不要亂污辱阿扁!!!
支持阿扁!!!!!
臺灣建國日不遠了~~~~!!!
阿扁把錢放在國外是要做臺灣建國基金的啦!!
你不要亂污辱阿扁!!!
支持阿扁!!!!!
臺灣建國日不遠了~~~~!!!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16:26
可悲= =你們就只知道抗議.不會去想想為何警察會起來反制?你們只知道 警察打人.不去看看抗議時,是誰先動手? 現在是民主沒錯!人家紅杉軍抗議時有像你們這樣暴力嗎? 先從達棍子開始,再來拿寶特瓶裝水丟,再來咧?連石頭磚頭都拿出來ㄌ= = 請問那裡真的有那麼多石頭和磚頭嗎?這是預謀嗎? 到最後連汽油弹都拿出來了? 還好意思叫馬政府道歉? 你們是出來炒新聞ㄉ嗎? 你們這叫受過高等學歷出來的嗎? 難怪之前某大學校長都出來道歉!說交出了... 公民課沒上過嗎?國小國中課本拿出來翻一翻吧!所謂的民主是啥? 所謂的民主抗議是啥? 不要像菲.泰國一樣只知道暴力= = 靜坐就罷了!難道真要丟東西嗎? 你們都可以攻擊警察.警察不能自我防衛嗎?一反擊就說警察打人= = 做賊的喊抓賊= = 省省吧!嘴裡就只會說愛台灣!做出來ㄉ是確是把台灣弄在腳底踐踏~ 給他們八年做總統做成這樣? 少來了啦!愛台灣?
http://www.wretch.cc/blog/junejapan
http://www.wretch.cc/blog/junejapan
Posted by junejapan
at 2008年11月8日 17:20
大家不要跟瘋子生氣喔,他們因為需要被注意所以才來這兒亂的,我們應該同情他們的心情,他們無處發洩...
我們還是繼續搞我們的街頭運動!
雖然我們辛苦爭取到的人權,他們也享受得到,但或許有天他們能了解,這些基本人權不會自己從天而降。
街頭運動,你要說是搞革命,也是可以啦!至於理由請看住一篇:http://fred.ipod.to/blog/?post;1723
誰能逼出紅杉軍:只有阿扁。
誰能激起群眾運動:只有馬統。
我們還是繼續搞我們的街頭運動!
雖然我們辛苦爭取到的人權,他們也享受得到,但或許有天他們能了解,這些基本人權不會自己從天而降。
街頭運動,你要說是搞革命,也是可以啦!至於理由請看住一篇:http://fred.ipod.to/blog/?post;1723
誰能逼出紅杉軍:只有阿扁。
誰能激起群眾運動:只有馬統。
Posted by loulou
at 2008年11月8日 17:57
http://tinyurl.com/583kwv
第21頁,節錄如下: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
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
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
版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
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
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199人,贊
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第21頁,節錄如下: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現行「集會遊行法」所訂定之內容規範
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所付予人民合法之集會自由權;也
違背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人民所擁有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
版等基本自由權。為保障中華民國憲法所付予人民之集會、遊
行等合法權利,回復人民所擁有集會、遊行之基本自由權,建
請將現行之「集會遊行法」予以廢止,請公決案。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199人,贊
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Posted by KEKE
at 2008年11月8日 19:29
贊成者:107人。
傅崑萁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傅崑萁 趙良燕 雷 倩 張碩文 林正峰 盧秀燕 曹爾忠
顏清標 張麗善 馮定國 劉憶如 沈智慧 鍾榮吉 孔文吉
曾華德 劉盛良 陳秀卿 蔣孝嚴 羅明才 丁守中 吳英毅
陳根德 黃義交 柯淑敏 吳清池 林惠官 陳 杰 吳志揚
侯彩鳳 章仁香 楊瓊瓔 蔡正元 帥化民 朱鳳芝 吳育昇
廖國棟 蔡勝佳 李鴻鈞 劉文雄 周守訓 楊麗環 張慶忠
洪玉欽 廖婉汝 蔡家福 楊仁福 林鴻池 伍錦霖 林正二
鍾紹和 鄭金玲 呂學樟 賴士葆 黃健庭 劉銓忠 費鴻泰
翁重鈞 林滄敏 謝文政 林益世 江義雄 李復甸 黃志雄
許舒博 王昱婷 李復興 江丙坤 吳光訓 李慶安 林郁方
林德福 陳志彬 謝國樑 陳朝容 蘇 起 白添枝 孫大千
黃昭順 李嘉進 李慶華 潘維剛 高思博 邱鏡淳 徐中雄
洪秀柱 江連福 李紀珠 曹壽民 葉芳雄 林南生
黃德福 吳松柏 何智輝 林淑芬 吳敦義 朱俊曉
蔡錦隆 林建榮 紀國棟 柯俊雄
Posted by KEKE
at 2008年11月8日 19:30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棄權者:0人。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經第6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確定)
時 間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5分
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211人
請假委員 5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棄權者:0人。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經第6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確定)
時 間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5分
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211人
請假委員 5人
Posted by KEKE
at 2008年11月8日 19:32
從這份文件看來 民進黨真的是很讓人失望
唉 虧我還替圍陳和靜坐在網上跟統派辯這麼久
沒想到背判臺派的 是民進黨
唉 虧我還替圍陳和靜坐在網上跟統派辯這麼久
沒想到背判臺派的 是民進黨
Posted by KEKE
at 2008年11月8日 19:34
這什麼鬼東西啊 根本看不懂!!!
既然通過了 怎麼沒改????
你還敢說你跟中國狗辯論!!
我看你根本就是國民黨的臥底!!
既然通過了 怎麼沒改????
你還敢說你跟中國狗辯論!!
我看你根本就是國民黨的臥底!!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19:42
李明璁可以提告 不要栽贓
很好笑的 過去民進黨執政 不只國民黨 親民黨 促修改 連很多輿論 都認為這法條不適用 民進黨團 不肯修 讓修法提案排不上議題 換了執政黨 換了總統 又通通挑了出來 支持修改 民進黨 你真當 台灣人都腦殘失憶嘛?
倒扁”紅衫軍包括施明德在內的16名參與人士遭民進黨當局起訴,民進黨2008參選人謝長廷今天說,他沒有幸災樂禍的心情,惡法亦法,如果有人覺得法律有問題,“立法院”的多數黨必須推動修法,而非法律不好就不遵守。
針對謝長廷指紅衫軍遭起訴是“惡法亦法”,倒扁干部張富忠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作出反擊。張富忠表示,扁謝都曾反“集游法”,當局7年未廢,並批謝長廷捍衛惡法。他說,紅衫軍遭起訴是廢“集游法”的起點
很好笑的 過去民進黨執政 不只國民黨 親民黨 促修改 連很多輿論 都認為這法條不適用 民進黨團 不肯修 讓修法提案排不上議題 換了執政黨 換了總統 又通通挑了出來 支持修改 民進黨 你真當 台灣人都腦殘失憶嘛?
倒扁”紅衫軍包括施明德在內的16名參與人士遭民進黨當局起訴,民進黨2008參選人謝長廷今天說,他沒有幸災樂禍的心情,惡法亦法,如果有人覺得法律有問題,“立法院”的多數黨必須推動修法,而非法律不好就不遵守。
針對謝長廷指紅衫軍遭起訴是“惡法亦法”,倒扁干部張富忠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作出反擊。張富忠表示,扁謝都曾反“集游法”,當局7年未廢,並批謝長廷捍衛惡法。他說,紅衫軍遭起訴是廢“集游法”的起點
Posted by shiangx
at 2008年11月8日 19:42
今天看新聞說共匪來臺灣 維安費花了納稅人十億!!
馬英狗不知道在怕三小 派出那麼多警察 只為了保護一個匪徒!!真是浪費錢!!無恥到極點!!
難到他以為民眾真的會對共匪丟石頭、汽油彈還是大便嗎??
實在是太無知了!!!他難到不知道我們都是很理性的嗎??
就算真的不小心把共匪打死了 那也是為民除害啊!!對待敵人不需要客氣!!
我們寧願上戰場 也不能眼睜睜看馬英狗把台灣賣給中國啊!!!
馬英狗下台!!!
馬英狗不知道在怕三小 派出那麼多警察 只為了保護一個匪徒!!真是浪費錢!!無恥到極點!!
難到他以為民眾真的會對共匪丟石頭、汽油彈還是大便嗎??
實在是太無知了!!!他難到不知道我們都是很理性的嗎??
就算真的不小心把共匪打死了 那也是為民除害啊!!對待敵人不需要客氣!!
我們寧願上戰場 也不能眼睜睜看馬英狗把台灣賣給中國啊!!!
馬英狗下台!!!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19:52
不管怎麼說,請問現在執政者是誰?
馬?或蔡? 若是馬不想負責,那早點下台別佔位置,讓給有能力的蔡小英來擔任台灣的總統吧!
哇哈哈~!小英讚啦!台灣人讚啦!台灣獨立建國,讚啦!台灣人加油!
馬?或蔡? 若是馬不想負責,那早點下台別佔位置,讓給有能力的蔡小英來擔任台灣的總統吧!
哇哈哈~!小英讚啦!台灣人讚啦!台灣獨立建國,讚啦!台灣人加油!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0:44
今天晚上11/8民視7:30探討國民黨如何被共產黨騙了,並被趕出中國大陸,其中有位中國共產黨黨史評論員說,國民黨蔣介石完全沒策略與彈性, 被毛澤東完弄於股掌間,這個血的教訓, 今天國民黨的眾徒孫們, 依然走蔣介石這個阿舍的路線,我看台灣穩死的啦!
台灣人自己來吧! 不必與這些腦殘藍蛆嘴炮,反正台灣現在要銼ㄉ等!
台灣人自己來吧! 不必與這些腦殘藍蛆嘴炮,反正台灣現在要銼ㄉ等!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0:52
向陳雲林嗆聲是人民的自由?言論自由?堵人家的道是行動自由?
就像台南恐廟王定宇率人嗆張銘清那樣的自由嗎?
現在在台灣好像並存兩個國家,
視中國為敵國的人把向陳嗆聲視作理所當然,認為警察該自動閃開讓大家嗆個夠。
但這個"嗆聲"、"嗆堵"是什麼?
"嗆聲""嗆堵"的辭彙似乎已經被過份中性化了,
但其包含的暴力和羞辱的成分跟和平展現立場的抗議、示威不同(有聽過我們去和平地嗆聲這種怪話嗎?)
「嗆」是有冤仇、對立和威嚇的成分在的,是當著面對峙的,
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要往警方的警戒線向前衝,
不就是要達到當面羞辱和威嚇的嗆聲效果嗎?
不然就像在網路上這樣打字嗆嗆,誰管你?
但對於要保護從中國來談事情的特使的維安單位和警方來說,會隨便讓你接近不和平地嗆聲或有過激行為嗎?
有這麼多人把他定位為匪、敵人、敵國接收大員
誰知道何時會不會再跑出另一個王定宇?
一個希望推展雙方會談機制的政府當然會保護他,
否則視作敵國的話,在他下機時就加以逮捕了,不是嗎?
這是國家機器要運行與他國外交的必要之惡。
換做是他媽的小布希要來台灣我也會衝去嗆聲,
但是天下沒白吃的午餐,被抓被揍我也認了,我可不是去交朋友;
小布希保鑣不會攤手讓你揍,
國家機器維安單位也不會讓你接近,引起安全顧慮,
但是我還是會做,若是倒楣不成功我也認了,
我不會怪警察和政府不讓我做,他們和我的處境及顧慮又不在同一層次,除非我瘋了認為我就是國家。
嗆聲成功是爭取而來的,哪會有一個總是顧東顧西的政府給你自由的權利隨便做?
國家機器不容你嗆,你還是要嗆,警察驅離,
大家責任自負。要嗆就要有被擋被驅趕的覺悟,
展現力量哪有這麼簡單,不付代價就可以得手的,
又不是什麼吃飯散步。
要有絕對為所欲為的自由,那就不要政府,推翻政府不就好了,大家回鄉自理,免得處處制肘。
或者下次選舉,選那個政見是要開戰的人也行。
大家自由開戰.....
就像台南恐廟王定宇率人嗆張銘清那樣的自由嗎?
現在在台灣好像並存兩個國家,
視中國為敵國的人把向陳嗆聲視作理所當然,認為警察該自動閃開讓大家嗆個夠。
但這個"嗆聲"、"嗆堵"是什麼?
"嗆聲""嗆堵"的辭彙似乎已經被過份中性化了,
但其包含的暴力和羞辱的成分跟和平展現立場的抗議、示威不同(有聽過我們去和平地嗆聲這種怪話嗎?)
「嗆」是有冤仇、對立和威嚇的成分在的,是當著面對峙的,
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要往警方的警戒線向前衝,
不就是要達到當面羞辱和威嚇的嗆聲效果嗎?
不然就像在網路上這樣打字嗆嗆,誰管你?
但對於要保護從中國來談事情的特使的維安單位和警方來說,會隨便讓你接近不和平地嗆聲或有過激行為嗎?
有這麼多人把他定位為匪、敵人、敵國接收大員
誰知道何時會不會再跑出另一個王定宇?
一個希望推展雙方會談機制的政府當然會保護他,
否則視作敵國的話,在他下機時就加以逮捕了,不是嗎?
這是國家機器要運行與他國外交的必要之惡。
換做是他媽的小布希要來台灣我也會衝去嗆聲,
但是天下沒白吃的午餐,被抓被揍我也認了,我可不是去交朋友;
小布希保鑣不會攤手讓你揍,
國家機器維安單位也不會讓你接近,引起安全顧慮,
但是我還是會做,若是倒楣不成功我也認了,
我不會怪警察和政府不讓我做,他們和我的處境及顧慮又不在同一層次,除非我瘋了認為我就是國家。
嗆聲成功是爭取而來的,哪會有一個總是顧東顧西的政府給你自由的權利隨便做?
國家機器不容你嗆,你還是要嗆,警察驅離,
大家責任自負。要嗆就要有被擋被驅趕的覺悟,
展現力量哪有這麼簡單,不付代價就可以得手的,
又不是什麼吃飯散步。
要有絕對為所欲為的自由,那就不要政府,推翻政府不就好了,大家回鄉自理,免得處處制肘。
或者下次選舉,選那個政見是要開戰的人也行。
大家自由開戰.....
Posted by 革命不是散步
at 2008年11月8日 22:10
我說藍蛆果真不懂民主的真諦, 只準紅衫軍鬧台,不準台灣人民嗆敵國?
難怪蔣介石會繞跑,打輸跑贏,只能來台灣這個可以被他們狗民黨耀武揚威的地方, 那是台灣人太古意, 太膽小,
今天嗆中國,嗆馬的人民為什麼要出來嗆? 看來藍蛆從未從下而上的思維去分析這件事,永遠是不會瞭解的!
難怪蔣介石會繞跑,打輸跑贏,只能來台灣這個可以被他們狗民黨耀武揚威的地方, 那是台灣人太古意, 太膽小,
今天嗆中國,嗆馬的人民為什麼要出來嗆? 看來藍蛆從未從下而上的思維去分析這件事,永遠是不會瞭解的!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2:30
樓頂的,1106你一定沒有去嗆過, 因為你的論點非常黨國!而且像是"馬您"的想法,還搞不清楚, 三問馬, 你是台灣的總統嗎? 若是,人民上街嗆你與嗆中國,難道不是你該處理的嗎?
否則馬不應該領人民給的薪水!!還我薪水, 下台換人做!
否則馬不應該領人民給的薪水!!還我薪水, 下台換人做!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2:57
這什麼鬼東西啊 根本看不懂!!!
既然通過了 怎麼沒改????
你還敢說你跟中國狗辯論!!
我看你根本就是國民黨的臥底!!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19:42
科科科~~~
看不懂就不要亂嗆聲 免得自曝其短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
^^^^^^^^^^^^^^^^^^^^^^^^^^^^^^^^^^^^^^^^^^^
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
^^^^^^^^^^^^^^^^^^^^^^^^^^^^^^^^^^^^^
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既然通過了 怎麼沒改????
你還敢說你跟中國狗辯論!!
我看你根本就是國民黨的臥底!!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19:42
科科科~~~
看不懂就不要亂嗆聲 免得自曝其短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
^^^^^^^^^^^^^^^^^^^^^^^^^^^^^^^^^^^^^^^^^^^
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
^^^^^^^^^^^^^^^^^^^^^^^^^^^^^^^^^^^^^
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2008年11月8日 23:13
心態最重要!馬您有把上街嗆聲的人民當成自己人嗎?聽這幾天原來七百多萬票選出來的卻是嘴炮總統,卸責總統!
就是眼中沒有人民, 完全不負責任, 將所有事情推給小英!死不要臉!
今天KMT一黨獨大,所有法條都操在KMT手裡,人民要生要死也看KMT有無誠意, 馬的你瞭解嗎?
就是眼中沒有人民, 完全不負責任, 將所有事情推給小英!死不要臉!
今天KMT一黨獨大,所有法條都操在KMT手裡,人民要生要死也看KMT有無誠意, 馬的你瞭解嗎?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3:18
看吧!馬您與中國央視聯合起來反嗆小英, 好像小英是台灣總統,真的感謝馬您把小英的票房拉高, 小英讚啦!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3:23
示威抗議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
不要認為拿一個"嗆聲"就變成不是人民的權利
中國政治人物訪問美國
也常見美國人對該人嗆聲
奧運聖火傳遞時 發生了什麼??
就台灣會發生 無法"合法"申請
連人民手拿國旗也會被搶
Freddy在馬路上拿著飲料喝會被十幾名警察推去撞牆
唱片行被警察直接闖入關店門
分局局長睜眼說瞎話是店家自己關的
11/5晚晶華現場
手無寸鐵 在靜坐的人民被拉到警察方陣中圍甌
倒地的人民被警靴踩在臉上
媒體完全不報導
郝大市長睜眼說瞎話說驅離沒流血
要求證 請到台北馬偕去問
看看急診室
當晚到底收了幾個被警方毆打
頭破血流 臉部擦傷的人民
這些在美國都不可能發生
一發生警方直接被告
而且這些警察絕對是有罪的
光警方闖入店家就是有罪的
在美國 警方要進入還得跟法官申請
申請時還得給充分的理由
理由不充分 法官還會不准
申請到文件
進入前警方還得出示該文件給店家看
證明已經得到法律許可
不要認為拿一個"嗆聲"就變成不是人民的權利
中國政治人物訪問美國
也常見美國人對該人嗆聲
奧運聖火傳遞時 發生了什麼??
就台灣會發生 無法"合法"申請
連人民手拿國旗也會被搶
Freddy在馬路上拿著飲料喝會被十幾名警察推去撞牆
唱片行被警察直接闖入關店門
分局局長睜眼說瞎話是店家自己關的
11/5晚晶華現場
手無寸鐵 在靜坐的人民被拉到警察方陣中圍甌
倒地的人民被警靴踩在臉上
媒體完全不報導
郝大市長睜眼說瞎話說驅離沒流血
要求證 請到台北馬偕去問
看看急診室
當晚到底收了幾個被警方毆打
頭破血流 臉部擦傷的人民
這些在美國都不可能發生
一發生警方直接被告
而且這些警察絕對是有罪的
光警方闖入店家就是有罪的
在美國 警方要進入還得跟法官申請
申請時還得給充分的理由
理由不充分 法官還會不准
申請到文件
進入前警方還得出示該文件給店家看
證明已經得到法律許可
Posted by KUROHAGI
at 2008年11月8日 23:23
科科科~~~
看不懂就不要亂嗆聲 免得自曝其短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
^^^^^^^^^^^^^^^^^^^^^^^^^^^^^^^^^^^^^^^^^^^
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
^^^^^^^^^^^^^^^^^^^^^^^^^^^^^^^^^^^^^
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Posted by powerslide
你寫反了 是狗民黨在反對!!!
民進黨怎麼可能反對!!
一定是狗民黨偷改的!!!
無恥的狗民黨!!!
看不懂就不要亂嗆聲 免得自曝其短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
^^^^^^^^^^^^^^^^^^^^^^^^^^^^^^^^^^^^^^^^^^^
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
^^^^^^^^^^^^^^^^^^^^^^^^^^^^^^^^^^^^^
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Posted by powerslide
你寫反了 是狗民黨在反對!!!
民進黨怎麼可能反對!!
一定是狗民黨偷改的!!!
無恥的狗民黨!!!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23:33
藍營的政府官員與藍營支持者, 包含統媒的汙蔑與攻擊台灣人民, 所有任何的辨解與理由都無法掩飾馬的與其執政團隊是傲慢與無能, 因為到現在,仍未以寬大的心態去接納人民的訴求,去解決與滿足人民的需求!
台灣人民能對現在這樣心態的政府有期待嗎?
台灣人民能對現在這樣心態的政府有期待嗎?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8日 23:42
討論這些問題可以盡量避免全稱式的指控
例如格主的標題是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若改成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不知名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會比較沒有針對性。格主的這個標題會直接牽連到警察所有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然而從一開始,問題就不是在於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而是受意這些擁有警察身份的個人行使暴力的權力擁有者、與一種簡單的威權心態。
焦點放在警察本身,就很容易被混淆主題。例如推文一連串的警察也受傷種種反控。
警察在失控的群眾集結中受傷,直接需要負責的人當然是施暴者;但把責任放在所有的遊行者、或所有的靜坐者(靜坐者甚至可以說跟失控群眾完全無關),就好像把惡意施暴的警察當成所有的警察一樣,失去了問題的焦點,進一步變成兩方勢力互控,而這就會徹底變成一種無結果的政治仇恨交戰。
如果真的要以政治語言來說,台灣派如果完全放棄警察這一塊,會是很危險了。當陳雲林還要感謝警察的時候,台灣派反而是在仇視警察,這樣無疑為是己方樹立敵人。畢竟這件事情說到底,警察也只是被推出來的一群。如果警察受傷,跟群眾受傷,是一樣的事啊。反對國家違法濫權,是為那些被剝奪自由的民眾與自身討公道,同時也會是為那些被當作棋子加班、承受衝突第一線、並受傷的警察討公道。
例如格主的標題是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若改成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不知名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會比較沒有針對性。格主的這個標題會直接牽連到警察所有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然而從一開始,問題就不是在於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而是受意這些擁有警察身份的個人行使暴力的權力擁有者、與一種簡單的威權心態。
焦點放在警察本身,就很容易被混淆主題。例如推文一連串的警察也受傷種種反控。
警察在失控的群眾集結中受傷,直接需要負責的人當然是施暴者;但把責任放在所有的遊行者、或所有的靜坐者(靜坐者甚至可以說跟失控群眾完全無關),就好像把惡意施暴的警察當成所有的警察一樣,失去了問題的焦點,進一步變成兩方勢力互控,而這就會徹底變成一種無結果的政治仇恨交戰。
如果真的要以政治語言來說,台灣派如果完全放棄警察這一塊,會是很危險了。當陳雲林還要感謝警察的時候,台灣派反而是在仇視警察,這樣無疑為是己方樹立敵人。畢竟這件事情說到底,警察也只是被推出來的一群。如果警察受傷,跟群眾受傷,是一樣的事啊。反對國家違法濫權,是為那些被剝奪自由的民眾與自身討公道,同時也會是為那些被當作棋子加班、承受衝突第一線、並受傷的警察討公道。
Posted by ouf
at 2008年11月9日 00:03
科科科~~~
看不懂就不要亂嗆聲 免得自曝其短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
^^^^^^^^^^^^^^^^^^^^^^^^^^^^^^^^^^^^^^^^^^^
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
^^^^^^^^^^^^^^^^^^^^^^^^^^^^^^^^^^^^^
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Posted by powerslide
你寫反了 是狗民黨在反對!!!
民進黨怎麼可能反對!!
一定是狗民黨偷改的!!!
無恥的狗民黨!!!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23:
原來以下反對委員都是國民黨的啊
噗哈哈哈~~~~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棄權者:0人。
看不懂就不要亂嗆聲 免得自曝其短
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經在場委員
^^^^^^^^^^^^^^^^^^^^^^^^^^^^^^^^^^^^^^^^^^^
199人,贊成者107人,反對者9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
^^^^^^^^^^^^^^^^^^^^^^^^^^^^^^^^^^^^^
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六)】〕
Posted by powerslide
你寫反了 是狗民黨在反對!!!
民進黨怎麼可能反對!!
一定是狗民黨偷改的!!!
無恥的狗民黨!!!
Posted by Lapis at 2008年11月8日 23:
原來以下反對委員都是國民黨的啊
噗哈哈哈~~~~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棄權者:0人。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2008年11月9日 00:18
手握國家付與的公器 ,有嚴格的集會遊行法,面對民眾,
手握警棍,盾牌, 又有優勢警力, 與手無寸鐵的人民, 誰比較優勢?
手握警棍,盾牌, 又有優勢警力, 與手無寸鐵的人民, 誰比較優勢?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0:26
手握國家付與的公器 ,有嚴格的集會遊行法,面對民眾,
手握警棍,盾牌, 又有優勢警力, 與手無寸鐵的人民, 誰比較優勢?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0:26
這個優勢是民進黨政府自己建立起來的
怎麼不見民進黨道歉了?
天下圍攻遭起訴》施明德盼速審速決不會上訴【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2007.08.03 08:48 pm
反貪腐運動總召集人施明德因去年發動天下圍攻,遭北檢以違反集遊法提起公訴。施明德今天表示,對於民進黨政府沒有廢除集會遊行法,甚至還以此對付群眾運動,感到有一點感傷,但仍希望能速審速決,他一定會出庭且不會上訴,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坐完牢。
施明德下午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等待許久的事情終於出現了,原本以為時代不同會有不同的觀點,但民進黨政府仍以違反集遊法將他起訴。他站在全民立場批判、監督當權者,帶頭反抗也知道總要付出代價,雖然未來可能會坐牢,但他認為自己的人生很圓滿。
他笑著說,「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從蔣介石開始都關過我,本來以為總統陳水扁不會,但現在看起來好像也有機會了」,自己罹患肝癌,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把該坐的牢坐完,因此他一定會出庭,且不會上訴,盼能速審速決。施明德對於被起訴有一點感傷,他說,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一直主張廢除集遊法,全台灣社團也都在努力推動,但民進黨執政七年多,集遊法這個惡法仍未廢除,甚至民進黨政府還覺得不錯,可以拿來對付群眾。
他說,對於國民黨作為立法院多數政黨,卻對廢除集遊法及其他人權法案沒有任何推動,也感到十分失望,「執政黨有責任,但在野黨也有啊!」
除此之外,對於自己被起訴,施明德表示尊重,因為民進黨政府沒有廢除集遊法,檢察官只好執行惡法,因此對檢察官沒有任何批評,帳是算在陳總統身上。
另外,施明德說,反貪腐倒扁運動百萬人上街頭,過程和平,沒有流一滴血,最後和平落幕,是一個堂堂正正的運動,但卻遭到秋後算帳,「連一位盲人鄭龍水都被起訴,實在太過荒謬!」,他將會向全世界的人權團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AI)等發出呼籲,要求國際正視陳水扁政府以惡法迫害異己的行為。
對於被起訴,紅衫軍後續是否會有什麼動作?施明德說,當聽到被起訴時,內部有人建議要號召百萬紅衫軍到法院按鈴自首,就像是去領一份獎狀,因為參與天下圍攻被起訴是光榮的標誌,一個珍貴的歷史紀錄,他也認為這個建議很好。
施明德表示,國務機要費案至今遲遲未有下文,可見陳總統根本沒有「恥感」,他比喻,「一個人錢用盡會窮,權用盡會惡」,陳總統的貪腐,就是屬於權用盡的製造罪惡。
對於民進黨明年總統大選,施明德表示不願意多談,但仍表示,以陳總統的貪腐、總統女婿趙建銘的作為,「倒要看看多少人願意投下這一票」。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去年成立「反貪腐倒扁總部」,並在同年十月十日發動「天下圍攻」活動,帶領群眾進行集會行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施明德等十六人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
【2007/08/03 中央社】
手握警棍,盾牌, 又有優勢警力, 與手無寸鐵的人民, 誰比較優勢?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0:26
這個優勢是民進黨政府自己建立起來的
怎麼不見民進黨道歉了?
天下圍攻遭起訴》施明德盼速審速決不會上訴【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2007.08.03 08:48 pm
反貪腐運動總召集人施明德因去年發動天下圍攻,遭北檢以違反集遊法提起公訴。施明德今天表示,對於民進黨政府沒有廢除集會遊行法,甚至還以此對付群眾運動,感到有一點感傷,但仍希望能速審速決,他一定會出庭且不會上訴,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坐完牢。
施明德下午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等待許久的事情終於出現了,原本以為時代不同會有不同的觀點,但民進黨政府仍以違反集遊法將他起訴。他站在全民立場批判、監督當權者,帶頭反抗也知道總要付出代價,雖然未來可能會坐牢,但他認為自己的人生很圓滿。
他笑著說,「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從蔣介石開始都關過我,本來以為總統陳水扁不會,但現在看起來好像也有機會了」,自己罹患肝癌,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把該坐的牢坐完,因此他一定會出庭,且不會上訴,盼能速審速決。施明德對於被起訴有一點感傷,他說,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一直主張廢除集遊法,全台灣社團也都在努力推動,但民進黨執政七年多,集遊法這個惡法仍未廢除,甚至民進黨政府還覺得不錯,可以拿來對付群眾。
他說,對於國民黨作為立法院多數政黨,卻對廢除集遊法及其他人權法案沒有任何推動,也感到十分失望,「執政黨有責任,但在野黨也有啊!」
除此之外,對於自己被起訴,施明德表示尊重,因為民進黨政府沒有廢除集遊法,檢察官只好執行惡法,因此對檢察官沒有任何批評,帳是算在陳總統身上。
另外,施明德說,反貪腐倒扁運動百萬人上街頭,過程和平,沒有流一滴血,最後和平落幕,是一個堂堂正正的運動,但卻遭到秋後算帳,「連一位盲人鄭龍水都被起訴,實在太過荒謬!」,他將會向全世界的人權團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AI)等發出呼籲,要求國際正視陳水扁政府以惡法迫害異己的行為。
對於被起訴,紅衫軍後續是否會有什麼動作?施明德說,當聽到被起訴時,內部有人建議要號召百萬紅衫軍到法院按鈴自首,就像是去領一份獎狀,因為參與天下圍攻被起訴是光榮的標誌,一個珍貴的歷史紀錄,他也認為這個建議很好。
施明德表示,國務機要費案至今遲遲未有下文,可見陳總統根本沒有「恥感」,他比喻,「一個人錢用盡會窮,權用盡會惡」,陳總統的貪腐,就是屬於權用盡的製造罪惡。
對於民進黨明年總統大選,施明德表示不願意多談,但仍表示,以陳總統的貪腐、總統女婿趙建銘的作為,「倒要看看多少人願意投下這一票」。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去年成立「反貪腐倒扁總部」,並在同年十月十日發動「天下圍攻」活動,帶領群眾進行集會行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施明德等十六人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
【2007/08/03 中央社】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2008年11月9日 00:28
Posted by 台灣女人
at 2008年11月9日 00:29
執政者要謙卑, 要概括承受, 現在指責什麼都無事於補, 甚至拿過去哪一政黨通過或反對什麼法案也都無意義, 因為現在總統是國民黨, 立法院是國民黨,甚至法院檢查官與法院百分之60以上都是藍營信徒,包含百分之九十的媒體是藍營, 這麼優勢的執政環境,
還敢推卸責任?藍營支持者一點都不覺不好意思?不覺得需要檢討?還指責上街頭的民眾?
我看下一次國民黨還執意要國共平台的談話],你看著, w台灣人民會有更強力的反擊!
還敢推卸責任?藍營支持者一點都不覺不好意思?不覺得需要檢討?還指責上街頭的民眾?
我看下一次國民黨還執意要國共平台的談話],你看著, w台灣人民會有更強力的反擊!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0:33
執政者要謙卑, 要概括承受, 現在指責什麼都無事於補, 甚至拿過去哪一政黨通過或反對什麼法案也都無意義, 因為現在總統是國民黨, 立法院是國民黨,甚至法院檢查官與法院百分之60以上都是藍營信徒,包含百分之九十的媒體是藍營, 這麼優勢的執政環境,
還敢推卸責任?藍營支持者一點都不覺不好意思?不覺得需要檢討?還指責上街頭的民眾?
我看下一次國民黨還執意要國共平台的談話],你看著, w台灣人民會有更強力的反擊!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0:33
那位麼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時候你不說呢?
等到民進黨下台你才說呢?
這跟政客的言語有什麼二樣?
我認為在這裡最沒資格談集遊法修正的
應該就是那個連續二年間在立法院阻擾集遊法修正的民進黨!!!
另外,我並沒有譴責上街頭的民眾喔,我譴責是那些把民眾帶上街頭又自己落跑,結果發生事情又推得一乾二淨的政客們喔~~~
他們才是真正背叛民眾的人~~
還敢推卸責任?藍營支持者一點都不覺不好意思?不覺得需要檢討?還指責上街頭的民眾?
我看下一次國民黨還執意要國共平台的談話],你看著, w台灣人民會有更強力的反擊!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0:33
那位麼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時候你不說呢?
等到民進黨下台你才說呢?
這跟政客的言語有什麼二樣?
我認為在這裡最沒資格談集遊法修正的
應該就是那個連續二年間在立法院阻擾集遊法修正的民進黨!!!
另外,我並沒有譴責上街頭的民眾喔,我譴責是那些把民眾帶上街頭又自己落跑,結果發生事情又推得一乾二淨的政客們喔~~~
他們才是真正背叛民眾的人~~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2008年11月9日 00:44
有種就革命ㄡ~
我猜你的歷史大概唸的不太好
不然就是唸的太好但是唸的太死被洗腦太深
中華民國只是片面委屈求全的說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你問過誰准了?胡錦濤?
我想胡只會跟你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另請不要亂貼標籤就是有很多亂貼標籤的人
看深一點看廣一點
從居住在這塊土地的觀點去看
我猜你的歷史大概唸的不太好
不然就是唸的太好但是唸的太死被洗腦太深
中華民國只是片面委屈求全的說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你問過誰准了?胡錦濤?
我想胡只會跟你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另請不要亂貼標籤就是有很多亂貼標籤的人
看深一點看廣一點
從居住在這塊土地的觀點去看
Posted by K
at 2008年11月9日 00:50
國民黨與共產黨交手, 打輸跑贏, 血的教訓,竟然學不乖??吃屎好了!
不知見笑,一點執政的負責態度都沒, 管你怎麼說八年前如何? 你要麼罵民進黨與陳水扁都沒關係,反正現在是國民黨在執政, 一點也不會減少國民黨與馬應該負責的份!
白痴!
不知見笑,一點執政的負責態度都沒, 管你怎麼說八年前如何? 你要麼罵民進黨與陳水扁都沒關係,反正現在是國民黨在執政, 一點也不會減少國民黨與馬應該負責的份!
白痴!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1:02
國民黨與共產黨交手, 打輸跑贏, 血的教訓,竟然學不乖??吃屎好了!
不知見笑,一點執政的負責態度都沒, 管你怎麼說八年前如何? 你要麼罵民進黨與陳水扁都沒關係,反正現在是國民黨在執政, 一點也不會減少國民黨與馬應該負責的份!
白痴!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1:02
白痴的是民進黨賣了還幫他數鈔票的人吧!
另外,我是支持綠黨/第三社會黨的
請不要搞錯對象了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13656415
不知見笑,一點執政的負責態度都沒, 管你怎麼說八年前如何? 你要麼罵民進黨與陳水扁都沒關係,反正現在是國民黨在執政, 一點也不會減少國民黨與馬應該負責的份!
白痴!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1:02
白痴的是民進黨賣了還幫他數鈔票的人吧!
另外,我是支持綠黨/第三社會黨的
請不要搞錯對象了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13656415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2008年11月9日 01:11
請轉知老師,保重,很驚扼,這個消息,
如需聲援,我們在台北市,請電子信箱通知
祝安
不知這邊有沒有法律高手
想請問
警察執勤施暴
是不是公訴罪
祝安謝謝
支持學生訴求
如需聲援,我們在台北市,請電子信箱通知
祝安
不知這邊有沒有法律高手
想請問
警察執勤施暴
是不是公訴罪
祝安謝謝
支持學生訴求
Posted by 蘇先生
at 2008年11月9日 01:18
支持誰都無所謂, 那是你家的事, 不必拿出來炫耀,綠黨多了一些不要臉的人與頭腦全是黨國思想的人, 也真倒霉!
反正爛馬與狗民黨要負全責@!
反正爛馬與狗民黨要負全責@!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1:20
支持誰都無所謂, 那是你家的事, 不必拿出來炫耀,綠黨多了一些不要臉的人與頭腦全是黨國思想的人, 也真倒霉!
反正爛馬與狗民黨要負全責@!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1:20
撲哈哈
真好笑
說到黨國思想 閣下不正做了一個最佳示範嗎?
忘了民進黨正是阻擾戕害人權集游法修正的背後黑手?
老實說您跟馬英九或國民黨的恩怨跟我無關
這二個黨對我來說是濫黨一個
倒是你不分青紅皂白的到處亂咬人
讓人覺得你已經完全失去理智了!
反正爛馬與狗民黨要負全責@!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1:20
撲哈哈
真好笑
說到黨國思想 閣下不正做了一個最佳示範嗎?
忘了民進黨正是阻擾戕害人權集游法修正的背後黑手?
老實說您跟馬英九或國民黨的恩怨跟我無關
這二個黨對我來說是濫黨一個
倒是你不分青紅皂白的到處亂咬人
讓人覺得你已經完全失去理智了!
Posted by powerslide
at 2008年11月9日 02:30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竟然擺出刺刀拒馬來威嚇自己的老百姓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今天可以為個人之私而殘害人權 誰能保證你明天不會下令屠城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你曾經為台灣的民主改革做了什麼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你曾經為台灣的經濟進步做了什麼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你為什麼不敢將四項協議攤在陽光下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除非以後台灣不再選總統 否則你今天所做所為 要我們這種外省人第三代怎麼在台灣生存下去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今天可以為個人之私而殘害人權 誰能保證你明天不會下令屠城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你曾經為台灣的民主改革做了什麼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你曾經為台灣的經濟進步做了什麼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你為什麼不敢將四項協議攤在陽光下
總統先生 "您"還有羞恥心嗎 你們心自問 除非以後台灣不再選總統 否則你今天所做所為 要我們這種外省人第三代怎麼在台灣生存下去
Posted by Enjoy X
at 2008年11月9日 04:21
to 大學生跟你不一樣:
你有先求證過民調嗎?你怎麼知道那是事實 XD
你有先求證過民調嗎?你怎麼知道那是事實 XD
Posted by XD
at 2008年11月9日 04:36
警察很可憐ㄟ,被民眾打~難道不能抓人ㄇ?傷害罪嫌,不是ㄇ?還是你要去做警察~
Posted by 呆呆(118.168.129.220)
at 2008年11月9日 08:25
馬的學共產黨那一招對付台灣人,對中國卻如國民黨當時與共產黨交手時顯現出軟弱無策略,
國民黨與馬的表現這叫吃裡卻不扒外!!
不顧大多數台灣人的反對,邀陳匪雲林來台, 模糊管理國家的無能表現,
台灣人不要受騙, 還有更多的議題是我們要監督的, 如國民年金內容的不合理,社會福利分配不均, 不公不義, 竟有18趴的事發生在台灣,50多年的孽債仍要我的納稅錢來負擔, 憑什麼國中小學老師不用付稅?民進黨八年因為立法院立法委員的人數劣勢, 一直無法修改國民黨50多年來的陋規,
台灣人的批判思考需要再成長!加油!台灣要獨立建國,多數人不願被中國統一的!
國民黨與馬的表現這叫吃裡卻不扒外!!
不顧大多數台灣人的反對,邀陳匪雲林來台, 模糊管理國家的無能表現,
台灣人不要受騙, 還有更多的議題是我們要監督的, 如國民年金內容的不合理,社會福利分配不均, 不公不義, 竟有18趴的事發生在台灣,50多年的孽債仍要我的納稅錢來負擔, 憑什麼國中小學老師不用付稅?民進黨八年因為立法院立法委員的人數劣勢, 一直無法修改國民黨50多年來的陋規,
台灣人的批判思考需要再成長!加油!台灣要獨立建國,多數人不願被中國統一的!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8:57
陳匪雲林來台事件顯露
1.執政黨馬的與狗民黨的權利傲慢
2.狗民黨的立法院是開假的, 馬的根本沒看在眼裡
2.台灣民主根本尚未無發展
3.統媒與NCC肆虐眾聽
4.台灣人民已經覺醒,鄭重告訴執政黨,我們不願接受與中國統一
1.執政黨馬的與狗民黨的權利傲慢
2.狗民黨的立法院是開假的, 馬的根本沒看在眼裡
2.台灣民主根本尚未無發展
3.統媒與NCC肆虐眾聽
4.台灣人民已經覺醒,鄭重告訴執政黨,我們不願接受與中國統一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09:41
to ouf
贊同你的說法。把你寫的再貼一次,以免被一堆帶著髒話的口水淹沒。
以下引用自 ouf(原文被淹沒在以上一堆口水中)
-------------------------------------
討論這些問題可以盡量避免全稱式的指控
例如格主的標題是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若改成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不知名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會比較沒有針對性。格主的這個標題會直接牽連到警察所有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然而從一開始,問題就不是在於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而是受意這些擁有警察身份的個人行使暴力的權力擁有者、與一種簡單的威權心態。
焦點放在警察本身,就很容易被混淆主題。例如推文一連串的警察也受傷種種反控。
警察在失控的群眾集結中受傷,直接需要負責的人當然是施暴者;但把責任放在所有的遊行者、或所有的靜坐者(靜坐者甚至可以說跟失控群眾完全無關),就好像把惡意施暴的警察當成所有的警察一樣,失去了問題的焦點,進一步變成兩方勢力互控,而這就會徹底變成一種無結果的政治仇恨交戰。
如果真的要以政治語言來說,台灣派如果完全放棄警察這一塊,會是很危險了。當陳雲林還要感謝警察的時候,台灣派反而是在仇視警察,這樣無疑為是己方樹立敵人。畢竟這件事情說到底,警察也只是被推出來的一群。如果警察受傷,跟群眾受傷,是一樣的事啊。反對國家違法濫權,是為那些被剝奪自由的民眾與自身討公道,同時也會是為那些被當作棋子加班、承受衝突第一線、並受傷的警察討公道。
------------------------------------------
贊同你的說法。把你寫的再貼一次,以免被一堆帶著髒話的口水淹沒。
以下引用自 ouf(原文被淹沒在以上一堆口水中)
-------------------------------------
討論這些問題可以盡量避免全稱式的指控
例如格主的標題是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若改成
「學運聯絡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不知名警察拖到旁邊毆打」
會比較沒有針對性。格主的這個標題會直接牽連到警察所有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然而從一開始,問題就不是在於擁有這個身份的個人,而是受意這些擁有警察身份的個人行使暴力的權力擁有者、與一種簡單的威權心態。
焦點放在警察本身,就很容易被混淆主題。例如推文一連串的警察也受傷種種反控。
警察在失控的群眾集結中受傷,直接需要負責的人當然是施暴者;但把責任放在所有的遊行者、或所有的靜坐者(靜坐者甚至可以說跟失控群眾完全無關),就好像把惡意施暴的警察當成所有的警察一樣,失去了問題的焦點,進一步變成兩方勢力互控,而這就會徹底變成一種無結果的政治仇恨交戰。
如果真的要以政治語言來說,台灣派如果完全放棄警察這一塊,會是很危險了。當陳雲林還要感謝警察的時候,台灣派反而是在仇視警察,這樣無疑為是己方樹立敵人。畢竟這件事情說到底,警察也只是被推出來的一群。如果警察受傷,跟群眾受傷,是一樣的事啊。反對國家違法濫權,是為那些被剝奪自由的民眾與自身討公道,同時也會是為那些被當作棋子加班、承受衝突第一線、並受傷的警察討公道。
------------------------------------------
Posted by LYS
at 2008年11月9日 09:46
有關ouf的貼文:
有部份認同但也有部份無法認同!
今天所謂陳雲林事件中的"警察"是代表權利這方的執行者,沒有人會對警察這個個人實體批判, 但是會對警察背後所代表的權力擁有者批判!因此,"警察"這樣的字眼包含兩個層次:概念定義與實體操作定義!所有人不會對警察個體提出批判,但其背後的核心意義是我們要提出強列的批判!
若是警察在過程中受傷,當然也是應被治療,沒有人會反對, 但因為他們擁有權力,因此受傷時, 也能享受到最快的服務!可是受傷的許多人民卻無法受到同等對待,(假如你不在現場,或是你一直都是收看中天, TVBS或是東森,你是無法客觀,且無法看到真相), 警察代表權利的執行者,是權利展現的第一線, 當然會直接受到責難的第一道牆,OK?
今天陳雲林事件是考驗執政者的智慧試金石, 但從整件事來看,執政者果然是傲慢的且無智慧的,因為陳雲林來與否, 人民各界已經在反對與批判了!但馬團隊果真選擇不與人民討論,卻仍硬行, 現在就看你執政黨怎麼做,
自由廣場的學生們是執政黨的一面鏡子, 就看馬團隊要不要照了!
有部份認同但也有部份無法認同!
今天所謂陳雲林事件中的"警察"是代表權利這方的執行者,沒有人會對警察這個個人實體批判, 但是會對警察背後所代表的權力擁有者批判!因此,"警察"這樣的字眼包含兩個層次:概念定義與實體操作定義!所有人不會對警察個體提出批判,但其背後的核心意義是我們要提出強列的批判!
若是警察在過程中受傷,當然也是應被治療,沒有人會反對, 但因為他們擁有權力,因此受傷時, 也能享受到最快的服務!可是受傷的許多人民卻無法受到同等對待,(假如你不在現場,或是你一直都是收看中天, TVBS或是東森,你是無法客觀,且無法看到真相), 警察代表權利的執行者,是權利展現的第一線, 當然會直接受到責難的第一道牆,OK?
今天陳雲林事件是考驗執政者的智慧試金石, 但從整件事來看,執政者果然是傲慢的且無智慧的,因為陳雲林來與否, 人民各界已經在反對與批判了!但馬團隊果真選擇不與人民討論,卻仍硬行, 現在就看你執政黨怎麼做,
自由廣場的學生們是執政黨的一面鏡子, 就看馬團隊要不要照了!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10:43
什麼是民主?
大家說台灣的民主被這些暴民一搞,倒退幾十倍,國民黨說民進黨破壞台灣的民,民進黨說國民黨不懂民主,
那民主是什麼?
大家說台灣的民主被這些暴民一搞,倒退幾十倍,國民黨說民進黨破壞台灣的民,民進黨說國民黨不懂民主,
那民主是什麼?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10:58
Page last updated at 11:43 GMT, Thursday, 6 November 2008 (這天陳雲林還在台灣!)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712294.stm
中國政府要求歐巴馬不准販售武器也不准台灣成為正常國家
China makes Taiwan plea to Obama
China's government has urged America's new president-elect, Barack Obama, to oppose independence for Taiwan.
A foreign ministry spokesman said the issue was key to good relations.
The demand comes after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held a brief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a senior Chinese envoy in the Taiwanese capital, Taipei.
But the meeting was vehemently opposed by thousands of protesters, who object to the closer trade and economic ties agreed in a deal this week.
Taiwan has been ruled separately since the end of the Chinese civil in 1949; the defeated Kuomintang retreated to Taiwan to create a self-governing entity.
But Beijing sees the island as a breakaway province which should be reunified, by force if necessary.
'Stop selling weapons'
"We urge the United States to honour its commitment... honour the one-China policy and stop selling weapons to Taiwan," ministry spokesman Qin Gang told journalists in Beijing, after being asked to comment on US-China relations following Mr Obama's election win.
"Judging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relations in the past years, the Taiwan issue is the most sensitive issue."
It has already been US policy to uphold the one-China principle which sees Taiwan as part of mainland China.
But it is such an important issue to the Chinese that they take every opportunity to restate it - and to ask others to restate it - says a BBC China correspondent Chris Hogg.
Earlier this year, one of the president-elect's senior foreign policy advisers made clear there were no plans for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to change tack on this issue, he adds.
Last month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told Congress it planned to sell more than $6bn (£3.8bn) worth of weapons to Taipei - prompting a furious reaction from China, and the subsequent cancellation of some som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exchanges, according to US officials.
Mr Qin's remarks come amid a five-day visit to Taiwan by Chen Yunlin, the most senior Communist Chinese official to visit the island since 1949.
Earlier in the week, Mr Chen agreed a landmark deal to improve direct trade and transport links, and on Thursday, he held a short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President Ma.
The two made a few cordial remarks as they exchanged gifts - a painting of a horse for President Ma (whose name means "horse" in Chinese), and a ceramic vase for Mr Chen.
But Mr Chen's avoidance of the term "president" when addressing Mr Ma - a term Beijing considers would suggest Taiwan's independence - infuriated protesters gathered outside the government guesthouse where they met.
Fears for jobs
"This shows that China is only treating Taiwan like a local government," said Chang Bang-ni, a middle-aged businesswoman demonstrating outside.
Some protesters' sole concern is the perceived threat to Taiwanese sovereignty posed by China.
But some also voiced fears that closer economic ties with China could mean jobs lost on the island to the cheaper market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President Ma says this week's deal "symbolises a major step forward for cross-strait ties," and will "contribute to cross-strait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But we cannot deny that differences and challenges still exist, such as Taiwan's security and Taiwan's pos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e said in comments broadcast live.
"In the future, both sides should see the reality and should not deny each other's existe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welfare of the people and cross-strait peace and to resolve our differences."
Mr Chen's visit has attracted daily protests since it began on Monday, and thousands of police have been deployed to ensure his safety.
On Wednesday night, crowds mobbed the hotel in which Mr Chen was eating, preventing him from leaving the building until well after midnight.
Last month, his deputy Zhang Mingqing was knocked to the ground by protesters during a visit.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712294.stm
中國政府要求歐巴馬不准販售武器也不准台灣成為正常國家
China makes Taiwan plea to Obama
China's government has urged America's new president-elect, Barack Obama, to oppose independence for Taiwan.
A foreign ministry spokesman said the issue was key to good relations.
The demand comes after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held a brief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a senior Chinese envoy in the Taiwanese capital, Taipei.
But the meeting was vehemently opposed by thousands of protesters, who object to the closer trade and economic ties agreed in a deal this week.
Taiwan has been ruled separately since the end of the Chinese civil in 1949; the defeated Kuomintang retreated to Taiwan to create a self-governing entity.
But Beijing sees the island as a breakaway province which should be reunified, by force if necessary.
'Stop selling weapons'
"We urge the United States to honour its commitment... honour the one-China policy and stop selling weapons to Taiwan," ministry spokesman Qin Gang told journalists in Beijing, after being asked to comment on US-China relations following Mr Obama's election win.
"Judging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relations in the past years, the Taiwan issue is the most sensitive issue."
It has already been US policy to uphold the one-China principle which sees Taiwan as part of mainland China.
But it is such an important issue to the Chinese that they take every opportunity to restate it - and to ask others to restate it - says a BBC China correspondent Chris Hogg.
Earlier this year, one of the president-elect's senior foreign policy advisers made clear there were no plans for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to change tack on this issue, he adds.
Last month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told Congress it planned to sell more than $6bn (£3.8bn) worth of weapons to Taipei - prompting a furious reaction from China, and the subsequent cancellation of some som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exchanges, according to US officials.
Mr Qin's remarks come amid a five-day visit to Taiwan by Chen Yunlin, the most senior Communist Chinese official to visit the island since 1949.
Earlier in the week, Mr Chen agreed a landmark deal to improve direct trade and transport links, and on Thursday, he held a short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President Ma.
The two made a few cordial remarks as they exchanged gifts - a painting of a horse for President Ma (whose name means "horse" in Chinese), and a ceramic vase for Mr Chen.
But Mr Chen's avoidance of the term "president" when addressing Mr Ma - a term Beijing considers would suggest Taiwan's independence - infuriated protesters gathered outside the government guesthouse where they met.
Fears for jobs
"This shows that China is only treating Taiwan like a local government," said Chang Bang-ni, a middle-aged businesswoman demonstrating outside.
Some protesters' sole concern is the perceived threat to Taiwanese sovereignty posed by China.
But some also voiced fears that closer economic ties with China could mean jobs lost on the island to the cheaper market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President Ma says this week's deal "symbolises a major step forward for cross-strait ties," and will "contribute to cross-strait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But we cannot deny that differences and challenges still exist, such as Taiwan's security and Taiwan's posi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e said in comments broadcast live.
"In the future, both sides should see the reality and should not deny each other's existe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welfare of the people and cross-strait peace and to resolve our differences."
Mr Chen's visit has attracted daily protests since it began on Monday, and thousands of police have been deployed to ensure his safety.
On Wednesday night, crowds mobbed the hotel in which Mr Chen was eating, preventing him from leaving the building until well after midnight.
Last month, his deputy Zhang Mingqing was knocked to the ground by protesters during a visit.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8年11月9日 11:07
怎麼不POST個警察被丟汽油彈的畫面
Posted by 騎車經過乙
at 2008年11月9日 12:14
證據在哪?都你在講
Posted by 愛台灣
at 2008年11月9日 12:37
回jj
受傷民眾不能得到快速治療
是因為民退黨某兩個立委在遊行結束後
不受菜小英控制自行到圓山
造成額外的交通負擔
中天 tvbs 沒播的 我都會在腦內補完
因為統媒頂多只是極度偏頗 選擇性報導而已
民視和泣的想像力太豐富 我笑點低 怕會笑死
還有 民眾是手無寸鐵 但有汽油彈 石頭 豬糞
丟水瓶倒還正常
但石 油 糞得不可能瞬間準備的
警察執法過當 > 不約而同準備 石,氣油,糞等
過程不足24小時 恐怕是有心人士動員的
是泛綠還是黑道呢? 這要問菜小英了
受傷民眾不能得到快速治療
是因為民退黨某兩個立委在遊行結束後
不受菜小英控制自行到圓山
造成額外的交通負擔
中天 tvbs 沒播的 我都會在腦內補完
因為統媒頂多只是極度偏頗 選擇性報導而已
民視和泣的想像力太豐富 我笑點低 怕會笑死
還有 民眾是手無寸鐵 但有汽油彈 石頭 豬糞
丟水瓶倒還正常
但石 油 糞得不可能瞬間準備的
警察執法過當 > 不約而同準備 石,氣油,糞等
過程不足24小時 恐怕是有心人士動員的
是泛綠還是黑道呢? 這要問菜小英了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9日 12:40
下午學生被驅離後,發起人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被警察拖到旁邊槍斃?
Posted by Life sucks(118.165.89.148)
at 2008年11月9日 12:58
國家都沒了,還吵什麼?
要當中國人請自行到中國定居、領血統證明書→中國護照。
我們愛好民主和自由,對共慘主義沒有興趣了解,也不願意被中國政府統治。
但是,我們歡迎陳雲林帶3千名觀光客來台灣消費!
Page last updated at 11:43 GMT, Thursday, 6 November 2008 (這天陳雲林還在台灣!)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712294.stm
中國政府要求歐巴馬不准販售武器也不准台灣成為正常國家
China makes Taiwan plea to Obama
China's government has urged America's new president-elect, Barack Obama, to oppose independence for Taiwan.
A foreign ministry spokesman said the issue was key to good relations.
The demand comes after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held a brief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a senior Chinese envoy in the Taiwanese capital, Taipei.
要當中國人請自行到中國定居、領血統證明書→中國護照。
我們愛好民主和自由,對共慘主義沒有興趣了解,也不願意被中國政府統治。
但是,我們歡迎陳雲林帶3千名觀光客來台灣消費!
Page last updated at 11:43 GMT, Thursday, 6 November 2008 (這天陳雲林還在台灣!)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712294.stm
中國政府要求歐巴馬不准販售武器也不准台灣成為正常國家
China makes Taiwan plea to Obama
China's government has urged America's new president-elect, Barack Obama, to oppose independence for Taiwan.
A foreign ministry spokesman said the issue was key to good relations.
The demand comes after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held a brief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a senior Chinese envoy in the Taiwanese capital, Taipei.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8年11月9日 13:06
一點建議:
想去參加本次靜坐的學生請想一想
參加獨派教授所發起的捍衛人權靜坐
是否為淪為特定政黨或政客的宣傳工具?
警方執法過當是否與當時失控動手的民眾情緒氛圍有關?
警方有過當 民眾也有過當
那請問 你們為什麼不叫煽動這些群眾的政黨或動手的民眾道歉?
還是你們只是另一個形式的"反中嗆馬圍陳"抗議罷了?
想去參加本次靜坐的學生請想一想
參加獨派教授所發起的捍衛人權靜坐
是否為淪為特定政黨或政客的宣傳工具?
警方執法過當是否與當時失控動手的民眾情緒氛圍有關?
警方有過當 民眾也有過當
那請問 你們為什麼不叫煽動這些群眾的政黨或動手的民眾道歉?
還是你們只是另一個形式的"反中嗆馬圍陳"抗議罷了?
Posted by T大學生(61.224.52.71)
at 2008年11月9日 13:12
不要再亂了...回家好好教書跟讀書 唉~
Posted by -.-(210.64.251.171)
at 2008年11月9日 13:17
紅杉軍時怎麼沒看你出來勸那群豬~回家好好教書跟讀書?? ~~唉~~不要在假仙了啦~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9日 13:28
警察的分工蠻奇特的
是少林寺十八銅人陣嗎~~
是少林寺十八銅人陣嗎~~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11月9日 13:30
TO T大學生,您敬愛的馬先生要讓你們失業了!除了給薪水,還加碼送博士學位!^^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588873.shtml
我將招大陸碩士生參與技術研發
【聯合報╱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 2008.11.06 03:22 am
台灣招攬大陸研發人才跨出一大步。經濟部最近核准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提的國際博士班招生計畫,明年九月將首度招收包括大陸在內的外籍碩士生到工研院,以來台攻讀博士的方式參與技術研發。
經濟部官員分析,目前各國都在傾力向國際招攬研發人才,但過去受制於兩岸因素,國內研發機構和企業一直無法大量招攬大陸研發人才。
工研院最近提出招收外籍碩士生到工研院攻讀博士學位,同時參加工研院的研發計畫,預定明年九月正式開班。
國內很多高科技公司,不斷向政府建議引進大陸高科技人才來台,工研院認為,以台灣現有的條件和生活方式,招攬大陸研發人才成功機率最高。目前兩岸氣氛大為和緩,有助於政府和企業招攬大陸研發人才。
根據工研院的規畫,明年第一期將招收十名國際博士班研究生,分別在交大和清大寄讀,每人每月接受工研院一千美元的生活補助,畢業後,可繼續留在台灣到企業從事研發。第一年屬於試辦性質,如果成效良好,還會繼續擴大辦理。
工研院的國際研究生招生計畫不限於大陸,但以目前的狀況,到大陸招收知名大學碩士畢業生成功機率最高。
工研院分析,目前中國大陸已成為全球高科技研發人才的主要來源地,除了美國外,日本、新加坡等國,最近更積極有計畫的招攬大陸研發人才,甚至提供移民機會。
經濟部和工研院是希望透過國際博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吸引有潛力的、年輕的高科技研發人才,先在台灣半工半讀,等適應台灣的環境後,可長期居留,提升台灣研發人員的素質和數量。
【2008/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588873.shtml
我將招大陸碩士生參與技術研發
【聯合報╱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 2008.11.06 03:22 am
台灣招攬大陸研發人才跨出一大步。經濟部最近核准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提的國際博士班招生計畫,明年九月將首度招收包括大陸在內的外籍碩士生到工研院,以來台攻讀博士的方式參與技術研發。
經濟部官員分析,目前各國都在傾力向國際招攬研發人才,但過去受制於兩岸因素,國內研發機構和企業一直無法大量招攬大陸研發人才。
工研院最近提出招收外籍碩士生到工研院攻讀博士學位,同時參加工研院的研發計畫,預定明年九月正式開班。
國內很多高科技公司,不斷向政府建議引進大陸高科技人才來台,工研院認為,以台灣現有的條件和生活方式,招攬大陸研發人才成功機率最高。目前兩岸氣氛大為和緩,有助於政府和企業招攬大陸研發人才。
根據工研院的規畫,明年第一期將招收十名國際博士班研究生,分別在交大和清大寄讀,每人每月接受工研院一千美元的生活補助,畢業後,可繼續留在台灣到企業從事研發。第一年屬於試辦性質,如果成效良好,還會繼續擴大辦理。
工研院的國際研究生招生計畫不限於大陸,但以目前的狀況,到大陸招收知名大學碩士畢業生成功機率最高。
工研院分析,目前中國大陸已成為全球高科技研發人才的主要來源地,除了美國外,日本、新加坡等國,最近更積極有計畫的招攬大陸研發人才,甚至提供移民機會。
經濟部和工研院是希望透過國際博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吸引有潛力的、年輕的高科技研發人才,先在台灣半工半讀,等適應台灣的環境後,可長期居留,提升台灣研發人員的素質和數量。
【2008/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8年11月9日 13:37
樓上偽基精神~~ 看你的名稱就知道是共慘黨同路豬,你什麼都不是,就是只能~偽.....,
遊行民眾不願離去,就是因為台灣出了一隻腦殘~牠馬的~~您,這隻畜牲...,
對啦~~要保釣就要先拿到綠卡喔!!
對啦~~要反台獨就要牠馬的有馬赫O這種狗民黨忠貞黨工的先見之明,將後代孽種,統統辦移民拿美國護照啦!!
對啦~~要愛國統一就是要能將自己女兒送到美國去流亡啦!!
對啦~~想當豬就要你先去學吃屎會比較快!!
遊行民眾不願離去,就是因為台灣出了一隻腦殘~牠馬的~~您,這隻畜牲...,
對啦~~要保釣就要先拿到綠卡喔!!
對啦~~要反台獨就要牠馬的有馬赫O這種狗民黨忠貞黨工的先見之明,將後代孽種,統統辦移民拿美國護照啦!!
對啦~~要愛國統一就是要能將自己女兒送到美國去流亡啦!!
對啦~~想當豬就要你先去學吃屎會比較快!!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9日 13:41
李明聰你這個孬種只躲在學生的後面玩弄學生
Posted by 快樂人
at 2008年11月9日 15:19
這些學生也很笨
Posted by 快樂人
at 2008年11月9日 15:20
李明聰幹
Posted by 快樂人(125.24.214.76)
at 2008年11月9日 15:21
李明璁 有本事就離開台大的保護傘 勇敢的衝衝衝
只會叫學生自己颳風淋雨 自己卻要回家休息陪家人
虛偽的老師 那群沒頭腦的學生只會被慫恿 台灣還有甚麼希望 理想的訴求必須師出有門 我看到的只是你們立場的偏頗 你們憑甚麼說自己是學運的精神 台灣還有幾百萬的學生有自己的想法 你們不是大多數 最後卻被政客利用 李明璁老師 你怎麼收場 怎麼負責任
只會叫學生自己颳風淋雨 自己卻要回家休息陪家人
虛偽的老師 那群沒頭腦的學生只會被慫恿 台灣還有甚麼希望 理想的訴求必須師出有門 我看到的只是你們立場的偏頗 你們憑甚麼說自己是學運的精神 台灣還有幾百萬的學生有自己的想法 你們不是大多數 最後卻被政客利用 李明璁老師 你怎麼收場 怎麼負責任
Posted by 小心虛偽(122.126.177.185)
at 2008年11月9日 15:41
論抵抗權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0111
抵抗權的歷史根源有二:1日耳曼采邑法上的誠實義務。2基督徒之順從的傳統。
中古日耳曼傳統的采邑關係,建立在領主與臣屬雙方間相對的誠實義務:領主應照拂並保護臣屬;而臣屬應順從領主。倘領主違背上述義務,臣屬有權離開其領土。整個采邑邦國的法秩序,就建立在上述誠實義務之上。領主違反上述誠實義務,也就等於違反其存立所憑藉之法秩序,基於維護此一法秩序之必要性,抵抗權於焉產生。
基督教義之中,存有如下對立之觀點: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從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是掌權柄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第十三章第一節)2「我們必須服從神,而非服從人。」(使徒行傳第五章第二十九節)基督徒在上述對立與矛盾之觀點,尋釋其行為準則。掌權柄的人,受命於神,也應遵照神的意旨行事,倘也違背神的意旨,教會有權去制裁世俗間掌權柄的人。這就是中古時代之教會與帝王權相互對立與衝突之緣由。
Johann von Salisbury (1115-1180)為誅弒暴君立論中,提出:個人,作為全民默認之代表,得弒殺顯然叛離神的意旨且違犯自然律則所確立之秩序的掌握統治權力之人。人民之抵抗,既為權利且為義務。此為抵抗權理論之濫觴!
Thomas von Aquin (1225-1274)將掌權者分為非法攫取統治權力者與合法取得統治權力者,對於前者,人民沒有服從的義務,並得叛變;至於後者,僅法院有權解除其統治之職務,在嚴重之情況,法院才得將之處死。
宗教改革時代,Martin Luther (1483-1546)否定弒殺暴君之權利,同時不承認抵抗權。至於Johannes Calvin (1509-1564)則認為掌權者為神之代表,執行神所命令之職務。原則上一般民眾無權抵抗。然而掌權者之下級官僚,得基於其職務所生之抵抗義務,回復暴虐的掌權者所破壞之法秩序。Calvin只隱約地間接承認抵抗權。
儘管宗教改革之先覺者對於抵抗權抱持否定或保守的態度,然而其後世(十六世紀)之基督新教宗教家諸如F. Hotman、Theodore Beza、G. Buchanan、S. J. Brutus 等人,以及天主教宗教家諸如 M. Salamonius、J. Boucher、G. Rossæus等人,皆激烈討論抵抗權。當時,將抵抗權之基礎,歸納為:
1、統治之主權屬於人民;
2、掌權統治之人與人民之間成立統治與被統治之契約;
3、僅人民之代表有抵抗與弒君之權利。
當時在理調上開創個別人民也有抵抗是西班牙耶蘇教宗教家 Juan. de Mariana(1535-1624)。他認為倘暴政顯現,而且暴君阻撓人民集會並推派代表行使抵抗權之情況下,個人也應有權抵抗及弒君。
中古抵抗權理論集大成的是 Johnannes Althusius(1557-1638)。他提出如下之理論:抵抗權為當時邦國制度之主要成分,也就是整個統治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統治(契約)關係,就是法律關係。人民是整個邦國統治權力的主人,人民的代表(亦稱長老),推選掌權統治者;統治者應在神前宣誓始能就職。統治者,既是邦國守護者,也是神的僕役。倘統治者遵從神的意旨、自然律則及邦國法律,則人民依照統治契約,有順從之義務。倘統治者,對之有所違反,則長老有義務推翻此一暴君。
抵抗權僅得在如下之條件下行使:
1、暴政業已顯然並確定;
2、一再警告而不悔改;
3、沒有其他解除其統治權力之手段。
必須上述條件全部具備,長老始得解除暴虐統治者之職務,而另選賢能。倘此一統治者抗拒,人民得應長老之召集,執干戈加以韃伐,並將之處死。
日耳曼采邑法上的誠實義務與基督教之順從義務,在中古時代,匯集融合成為中古邦國時代之抵抗權,其結構與準則,為後世抵抗權之楷模。
(作功德轉引自雲程的雙魚鏡)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0111
抵抗權的歷史根源有二:1日耳曼采邑法上的誠實義務。2基督徒之順從的傳統。
中古日耳曼傳統的采邑關係,建立在領主與臣屬雙方間相對的誠實義務:領主應照拂並保護臣屬;而臣屬應順從領主。倘領主違背上述義務,臣屬有權離開其領土。整個采邑邦國的法秩序,就建立在上述誠實義務之上。領主違反上述誠實義務,也就等於違反其存立所憑藉之法秩序,基於維護此一法秩序之必要性,抵抗權於焉產生。
基督教義之中,存有如下對立之觀點: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從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是掌權柄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第十三章第一節)2「我們必須服從神,而非服從人。」(使徒行傳第五章第二十九節)基督徒在上述對立與矛盾之觀點,尋釋其行為準則。掌權柄的人,受命於神,也應遵照神的意旨行事,倘也違背神的意旨,教會有權去制裁世俗間掌權柄的人。這就是中古時代之教會與帝王權相互對立與衝突之緣由。
Johann von Salisbury (1115-1180)為誅弒暴君立論中,提出:個人,作為全民默認之代表,得弒殺顯然叛離神的意旨且違犯自然律則所確立之秩序的掌握統治權力之人。人民之抵抗,既為權利且為義務。此為抵抗權理論之濫觴!
Thomas von Aquin (1225-1274)將掌權者分為非法攫取統治權力者與合法取得統治權力者,對於前者,人民沒有服從的義務,並得叛變;至於後者,僅法院有權解除其統治之職務,在嚴重之情況,法院才得將之處死。
宗教改革時代,Martin Luther (1483-1546)否定弒殺暴君之權利,同時不承認抵抗權。至於Johannes Calvin (1509-1564)則認為掌權者為神之代表,執行神所命令之職務。原則上一般民眾無權抵抗。然而掌權者之下級官僚,得基於其職務所生之抵抗義務,回復暴虐的掌權者所破壞之法秩序。Calvin只隱約地間接承認抵抗權。
儘管宗教改革之先覺者對於抵抗權抱持否定或保守的態度,然而其後世(十六世紀)之基督新教宗教家諸如F. Hotman、Theodore Beza、G. Buchanan、S. J. Brutus 等人,以及天主教宗教家諸如 M. Salamonius、J. Boucher、G. Rossæus等人,皆激烈討論抵抗權。當時,將抵抗權之基礎,歸納為:
1、統治之主權屬於人民;
2、掌權統治之人與人民之間成立統治與被統治之契約;
3、僅人民之代表有抵抗與弒君之權利。
當時在理調上開創個別人民也有抵抗是西班牙耶蘇教宗教家 Juan. de Mariana(1535-1624)。他認為倘暴政顯現,而且暴君阻撓人民集會並推派代表行使抵抗權之情況下,個人也應有權抵抗及弒君。
中古抵抗權理論集大成的是 Johnannes Althusius(1557-1638)。他提出如下之理論:抵抗權為當時邦國制度之主要成分,也就是整個統治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統治(契約)關係,就是法律關係。人民是整個邦國統治權力的主人,人民的代表(亦稱長老),推選掌權統治者;統治者應在神前宣誓始能就職。統治者,既是邦國守護者,也是神的僕役。倘統治者遵從神的意旨、自然律則及邦國法律,則人民依照統治契約,有順從之義務。倘統治者,對之有所違反,則長老有義務推翻此一暴君。
抵抗權僅得在如下之條件下行使:
1、暴政業已顯然並確定;
2、一再警告而不悔改;
3、沒有其他解除其統治權力之手段。
必須上述條件全部具備,長老始得解除暴虐統治者之職務,而另選賢能。倘此一統治者抗拒,人民得應長老之召集,執干戈加以韃伐,並將之處死。
日耳曼采邑法上的誠實義務與基督教之順從義務,在中古時代,匯集融合成為中古邦國時代之抵抗權,其結構與準則,為後世抵抗權之楷模。
(作功德轉引自雲程的雙魚鏡)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9日 15:53
為了進一步詮釋上述抵抗權,有必要討論西德聯邦憲法法院1956年8月17日的所謂「德國共產黨判決」。該判決判定德國共產黨(KPD)為違憲,並應解散。該判決也闡釋抵抗權。「〈基本法〉並未規定抵抗權,然而對於在基本法之秩序中,應否承認抵抗權之問題,並非即予否定。尤其新(憲)法之理解,並非對於反抗顯然非法之政權的抵抗權,陌生見外。何況,經驗顯示,對抗此類(非法)政權,通常之法律救濟手段,無能為力。」(西德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集第五卷第376頁)。因此,除了國家權力分立與制衡以及建立有效之法律保障,以維護憲法之外,原則上尚需承認內歛於基本法本身的抵抗權。(參照前揭第377頁)然而抵抗權應作保守之解釋。抵抗權僅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換言之,並非作為人民革命之權利。抵抗權所欲排除之非法行為必須已顯然可見,而且為了排除非法,並無其他可預見之有效法律救濟手段,可資利用,才得運用抵抗權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最後手段(參照前揭書第377頁)。
憲法學者皆引用上述判決,來詮釋抵抗權。除此之外,尚須作下列說明:抵抗權並非僅指向國家權力機關行使,也得指向任何從事破壞憲法行為(包括著手與預備)之個人行使之。此為抵抗權具有基本人權之第三效力(Drittwirkung)的表現。
基於以上的闡釋,容我作這樣的總結:抵抗權是保持或回復現有法秩序的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它源自超越國家實定律法的理性法或自然法,並無待於憲法之明文規定,我們仍應給予承認。
(作功德轉引自雲程的雙魚鏡)
憲法學者皆引用上述判決,來詮釋抵抗權。除此之外,尚須作下列說明:抵抗權並非僅指向國家權力機關行使,也得指向任何從事破壞憲法行為(包括著手與預備)之個人行使之。此為抵抗權具有基本人權之第三效力(Drittwirkung)的表現。
基於以上的闡釋,容我作這樣的總結:抵抗權是保持或回復現有法秩序的迫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它源自超越國家實定律法的理性法或自然法,並無待於憲法之明文規定,我們仍應給予承認。
(作功德轉引自雲程的雙魚鏡)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9日 16:14
藍豬很可惡
網軍都跑出來亂
幹幹真欠幹
網軍都跑出來亂
幹幹真欠幹
Posted by 4419
at 2008年11月9日 19:58
這次靜坐中的老師、領導的學長、社長、台大學生會長、行動連署人...
不少人應該都是政治偏向明顯的人物,
不然就是其長久情義相挺鄉愿討好的友人
雖不能因人廢言,他們的共同聲明部份言之有物,
但他們行動背後的政治計算和意識形態卻不一定中立及客觀,
許多人能言善道,自欺欺人的功力一流,能夠將"人權"、"民主"、"自由"、
"國族"的論述大旗揮舞得虎虎生風,就像當年的邱義仁、陳水扁(利用台派)、
羅文嘉、馬永成、李鴻禧,以及許多後來被看破手腳的人。
他們是有魅力的,而追隨他們的年輕、天真、
懷抱夢想的學生卻可能是被利用和催眠鼓動的。
年輕的學生時代誰沒經歷過,大家都很清楚---
年輕、天真浪漫、懷抱夢想可以激發出多大力量,
但是這種力量被有心地引導入歧途又會是一個多令人心痛的遺憾
(就像當年狂熱地為阿扁奔走的許多年輕人)
進入大學其中有一個最重要的課題就是培養獨立思考的的能力,
有獨立思考能力才有追求正義和創造正義空間的可能,而不被誤導與利用。
我想問這些學生,如果你們是有獨立思考的的能力和追求正義及人權的理想的話,
遠的不談---為什麼不久前張銘清在台南孔廟遭王定宇率眾暴力嗆聲和限制自由,
這樣的侵犯人權不在你們的批判聲明之中?
只因他是所謂的"共匪"、"敵人",非我族類,人權就可以二分?"中國豬、
滾回去、摃給死"這些話語就可以任意嗆出聲?
為什麼陳水扁為了自己弊案模糊焦點扭曲法律觀點,聲稱陳雲林是共匪、叛亂份子,
而馬英九是通匪該判死刑,說大家都可以抓...這樣仍有很大影響力的前任總統
他煽動社會仇恨情緒不在你們的批判之中?
或者難道你們也持相同觀點?基於這樣的仇恨觀點,無論做了什麼都是合理的?
為什麼民進黨人士、綠色電台媒體、綠色名嘴上師鼓吹要對"共匪"、
"匪類"陳雲林嗆聲、堵人、甚至讓他們離不了台...
等等剝奪這個中國大陸派來和談的特使的尊嚴、自由、安全等人權的偏激言論,
對這些,你們沒有任何表態?而這才是1103以來一連串緊張衝突的源頭。
看看這些嗆聲(非要衝到人家面前威嚇大叫)和堵人的作法、企圖以及
所謂嗆匪十八招的計畫難道就合乎人權的理念了嗎?
難道這個特使沒有他的人權和安全需求?央視主播、宴客的國民黨人就沒有人權?
維安的警察就沒有執行他們勤務的權力?
一個政府為了要維護外交和經濟的和平對話機制的重要國事,難道沒有維安的需求?
還是因為"鎖國"許多年下來你們這些小孩根本就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國家
包括中國在內也有他們的外交尊嚴與安全保護需求?
要和中國和談對話的馬政府難道沒有保護代表其國家尊嚴的中國特使的必要?
要去嗆聲和侵犯陳雲林的尊嚴和自由的人他們行責自負,超越界線被驅離阻擋難道還要怪警察?
為什麼要混淆---到中國談判團臨時憩所和活動空間去鬧場、嗆聲的行徑,
和在除了這些空間之外整個台灣明顯的被保障的言論與行動自由之間的不同?
為什麼要把侵犯中國談判團的尊嚴與權益的行為,和言論行動自由混為一談?
遊行抗議示威非得擠到陳雲林面前,像民進黨民代司空見慣的暴力行為那樣,
才能展現心聲?我們台灣人的智慧到哪裡去了?非得這樣氣急攻心,亂拳出手?
今天看到你們打蛇隨棍上進一步地提出修改集遊法的訴求---
"解除大使館不得集遊禁令",
實在令人難以不產生聯想是為了針對日後中國可能在台設立辦事處所想出的招數。
無論兩岸會不會和應不應該走到這種關係境界,
要求"解除大使館不得集遊的禁令"是為了什麼?
是希望允許對某國賭爛的群眾可以包圍和進入此國大使館"侵門踏戶"
威脅和抗議此國駐台外交人士嗎?
就像前幾天許多人對陳雲林一行人所做的那樣?
要對這類行為徹底合法化?要訂立謝志偉所稱的"嗆聲法"?
許多民眾搞不清在台灣的主權土地上他國外交領事權利的法律與外交敏感問題,
但是你們這些學生、老師是不懂還是另有圖謀?還是"無政府主義"與
仇中主義才是你們的信仰?
期盼著就算無能跨海攻擊中南海或中共解放軍,
也可以在日後衝進中共駐台機構來開幹爽一下?
本人也贊成社會各界開放討論修改「集會遊行法」,其實早就該修了...
也希望這次陳雲林來台前後出現的緊張衝突,各界都能檢討自省,
而非是一方敵對仇視,另一方期盼合作交流,兩方交相指責、雞同鴨講。
而原本應該是純淨不受政治力量驅策的學院出來的聲音更應該有整體的觀照,
而非片面自我耽溺的批判與執著。
這次靜坐裡,領頭的人揮動"人權"、"民主"、"自由"、"國族"的論述大旗,但是背後動機讓人難以信任,
熱情浪漫的學生們,記住你們獨立思考和交互論證的為學與為人課題,
小心不要淪為政治目的的潔白糖衣與無辜馬前卒。
不少人應該都是政治偏向明顯的人物,
不然就是其長久情義相挺鄉愿討好的友人
雖不能因人廢言,他們的共同聲明部份言之有物,
但他們行動背後的政治計算和意識形態卻不一定中立及客觀,
許多人能言善道,自欺欺人的功力一流,能夠將"人權"、"民主"、"自由"、
"國族"的論述大旗揮舞得虎虎生風,就像當年的邱義仁、陳水扁(利用台派)、
羅文嘉、馬永成、李鴻禧,以及許多後來被看破手腳的人。
他們是有魅力的,而追隨他們的年輕、天真、
懷抱夢想的學生卻可能是被利用和催眠鼓動的。
年輕的學生時代誰沒經歷過,大家都很清楚---
年輕、天真浪漫、懷抱夢想可以激發出多大力量,
但是這種力量被有心地引導入歧途又會是一個多令人心痛的遺憾
(就像當年狂熱地為阿扁奔走的許多年輕人)
進入大學其中有一個最重要的課題就是培養獨立思考的的能力,
有獨立思考能力才有追求正義和創造正義空間的可能,而不被誤導與利用。
我想問這些學生,如果你們是有獨立思考的的能力和追求正義及人權的理想的話,
遠的不談---為什麼不久前張銘清在台南孔廟遭王定宇率眾暴力嗆聲和限制自由,
這樣的侵犯人權不在你們的批判聲明之中?
只因他是所謂的"共匪"、"敵人",非我族類,人權就可以二分?"中國豬、
滾回去、摃給死"這些話語就可以任意嗆出聲?
為什麼陳水扁為了自己弊案模糊焦點扭曲法律觀點,聲稱陳雲林是共匪、叛亂份子,
而馬英九是通匪該判死刑,說大家都可以抓...這樣仍有很大影響力的前任總統
他煽動社會仇恨情緒不在你們的批判之中?
或者難道你們也持相同觀點?基於這樣的仇恨觀點,無論做了什麼都是合理的?
為什麼民進黨人士、綠色電台媒體、綠色名嘴上師鼓吹要對"共匪"、
"匪類"陳雲林嗆聲、堵人、甚至讓他們離不了台...
等等剝奪這個中國大陸派來和談的特使的尊嚴、自由、安全等人權的偏激言論,
對這些,你們沒有任何表態?而這才是1103以來一連串緊張衝突的源頭。
看看這些嗆聲(非要衝到人家面前威嚇大叫)和堵人的作法、企圖以及
所謂嗆匪十八招的計畫難道就合乎人權的理念了嗎?
難道這個特使沒有他的人權和安全需求?央視主播、宴客的國民黨人就沒有人權?
維安的警察就沒有執行他們勤務的權力?
一個政府為了要維護外交和經濟的和平對話機制的重要國事,難道沒有維安的需求?
還是因為"鎖國"許多年下來你們這些小孩根本就不知道世界上其他國家
包括中國在內也有他們的外交尊嚴與安全保護需求?
要和中國和談對話的馬政府難道沒有保護代表其國家尊嚴的中國特使的必要?
要去嗆聲和侵犯陳雲林的尊嚴和自由的人他們行責自負,超越界線被驅離阻擋難道還要怪警察?
為什麼要混淆---到中國談判團臨時憩所和活動空間去鬧場、嗆聲的行徑,
和在除了這些空間之外整個台灣明顯的被保障的言論與行動自由之間的不同?
為什麼要把侵犯中國談判團的尊嚴與權益的行為,和言論行動自由混為一談?
遊行抗議示威非得擠到陳雲林面前,像民進黨民代司空見慣的暴力行為那樣,
才能展現心聲?我們台灣人的智慧到哪裡去了?非得這樣氣急攻心,亂拳出手?
今天看到你們打蛇隨棍上進一步地提出修改集遊法的訴求---
"解除大使館不得集遊禁令",
實在令人難以不產生聯想是為了針對日後中國可能在台設立辦事處所想出的招數。
無論兩岸會不會和應不應該走到這種關係境界,
要求"解除大使館不得集遊的禁令"是為了什麼?
是希望允許對某國賭爛的群眾可以包圍和進入此國大使館"侵門踏戶"
威脅和抗議此國駐台外交人士嗎?
就像前幾天許多人對陳雲林一行人所做的那樣?
要對這類行為徹底合法化?要訂立謝志偉所稱的"嗆聲法"?
許多民眾搞不清在台灣的主權土地上他國外交領事權利的法律與外交敏感問題,
但是你們這些學生、老師是不懂還是另有圖謀?還是"無政府主義"與
仇中主義才是你們的信仰?
期盼著就算無能跨海攻擊中南海或中共解放軍,
也可以在日後衝進中共駐台機構來開幹爽一下?
本人也贊成社會各界開放討論修改「集會遊行法」,其實早就該修了...
也希望這次陳雲林來台前後出現的緊張衝突,各界都能檢討自省,
而非是一方敵對仇視,另一方期盼合作交流,兩方交相指責、雞同鴨講。
而原本應該是純淨不受政治力量驅策的學院出來的聲音更應該有整體的觀照,
而非片面自我耽溺的批判與執著。
這次靜坐裡,領頭的人揮動"人權"、"民主"、"自由"、"國族"的論述大旗,但是背後動機讓人難以信任,
熱情浪漫的學生們,記住你們獨立思考和交互論證的為學與為人課題,
小心不要淪為政治目的的潔白糖衣與無辜馬前卒。
Posted by 給學生的質疑和提醒
at 2008年11月9日 20:34
從那些批判學生的貼文先生們的文章中可歸那一些論點:
1.腦袋裝的都是黨國思想
2.將來都是426的統戰工具與媒介
3.國民黨體制下, 課堂沒有教的民主,所以他們無法理解
4.被統媒操弄跟著喊燒
5.不瞭解擁有權力的人(如執政者)是需負起責任
你們可以有自己的思想與觀點,但不要批判別人的做法, 靜坐的學生正是台灣的一股清流!
1.腦袋裝的都是黨國思想
2.將來都是426的統戰工具與媒介
3.國民黨體制下, 課堂沒有教的民主,所以他們無法理解
4.被統媒操弄跟著喊燒
5.不瞭解擁有權力的人(如執政者)是需負起責任
你們可以有自己的思想與觀點,但不要批判別人的做法, 靜坐的學生正是台灣的一股清流!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21:25
早在幾十年前辜汪會談, 李登輝老先生也可以如馬的請汪道涵來,那時汪也很想來台灣,順便統戰一下台灣,還好, 李登輝與辜震甫兩位畢竟比較有智慧,而且心中有台灣,以台灣的利益為前提, 因此識破中國的技倆,否則這種歷史性的一刻, 也不會讓馬的來沾!
偏偏馬的甜言蜜語騙走700多萬票,上位後,死為台灣魂的話都拋諸腦後, 如同幾百年沒吃到肉,看到中國直流口水, 馬上投降, 這才是令人民生氣的主要重點!
偏偏馬的甜言蜜語騙走700多萬票,上位後,死為台灣魂的話都拋諸腦後, 如同幾百年沒吃到肉,看到中國直流口水, 馬上投降, 這才是令人民生氣的主要重點!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21:34
民進黨執政時這些學生要抗爭的理由存不存在?
為甚麼國民黨執政時就好像一定要抗爭要不然不自由?
其他甚麼唱片行甚麼的根本不用談,叫環保署
出來開罰單就好了
這些學生難道不知道國民黨才執政半年不到嗎?前一任的總統對學生要抗爭的理由是不是才該負最大責任?
為甚麼國民黨執政時就好像一定要抗爭要不然不自由?
其他甚麼唱片行甚麼的根本不用談,叫環保署
出來開罰單就好了
這些學生難道不知道國民黨才執政半年不到嗎?前一任的總統對學生要抗爭的理由是不是才該負最大責任?
Posted by haha
at 2008年11月9日 21:55
給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的陳情信
http://www.wretch.cc/blog/studentstw/30486073
Evidentiary films:
The police illegally arrested people holding national flags and damaged the flags without any reason. (Taiwan, November 3,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TqmaTeJ2JIw
The police's clearance of TPE international airport violated people'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speech (Taiwan, November 3,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U6xP4lYPGUI
The police illegally invaded private dwellings without any warrant. (Taiwan November 3,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HuzrBvCgwmU
Visitors were illegally arrested by the police outside the Grand Hotel (Taiwan, November 4,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GaEiiuBW67Q
The police invaded private dwellings and caused damages on personal property. (Taiwan, November 4,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ORaKXMBEeoM
警察推打手無寸鐵的台灣婦女(2008年11月5日 Taiwan)
http://tw.youtube.com/watch?v=s6ZY01snKpo
A reporter was hit and injured by the police (Taiwan, November 6,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jJdivOaj7S0
警察驅離大學生(2008年11月7日 Taiwan)
http://tw.youtube.com/watch?v=o5_ICJgLtow
http://www.wretch.cc/blog/studentstw/30486073
Evidentiary films:
The police illegally arrested people holding national flags and damaged the flags without any reason. (Taiwan, November 3,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TqmaTeJ2JIw
The police's clearance of TPE international airport violated people'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speech (Taiwan, November 3,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U6xP4lYPGUI
The police illegally invaded private dwellings without any warrant. (Taiwan November 3,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HuzrBvCgwmU
Visitors were illegally arrested by the police outside the Grand Hotel (Taiwan, November 4,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GaEiiuBW67Q
The police invaded private dwellings and caused damages on personal property. (Taiwan, November 4,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ORaKXMBEeoM
警察推打手無寸鐵的台灣婦女(2008年11月5日 Taiwan)
http://tw.youtube.com/watch?v=s6ZY01snKpo
A reporter was hit and injured by the police (Taiwan, November 6, 2008)
http://tw.youtube.com/watch?v=jJdivOaj7S0
警察驅離大學生(2008年11月7日 Taiwan)
http://tw.youtube.com/watch?v=o5_ICJgLtow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22:09
這些學生難道不知道國民黨才執政半年不到嗎?前一任的總統對學生要抗爭的理由是不是才該負最大責任?
------------------------------------------
OK!請馬的下台,讓民進黨繼續執政, 讓前朝50多年狗民黨不公不義的事, 有機會補正!
------------------------------------------
OK!請馬的下台,讓民進黨繼續執政, 讓前朝50多年狗民黨不公不義的事, 有機會補正!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1月9日 22:11
一、共匪永遠不會錯。
二、如果發現共匪有錯,一定是KMT看錯。
三、如果KMT沒看錯,一定是KMT害共匪犯錯。
四、如果KMT沒看錯,也沒害共匪犯錯,只要共匪不認錯,共匪就沒有錯。
五、共匪永遠不會錯,這句話絕對沒錯。
2
一、馬英九永遠不會錯。
二、如果發現馬英九有錯,一定是我看錯。
三、如果我沒看錯,一定是我害馬英九犯錯。
四、如果我沒看錯,也沒害馬英九犯錯,只要馬英九不認錯,她就沒有錯。
五、馬英九永遠不會錯,這句話絕對沒錯。
二、如果發現共匪有錯,一定是KMT看錯。
三、如果KMT沒看錯,一定是KMT害共匪犯錯。
四、如果KMT沒看錯,也沒害共匪犯錯,只要共匪不認錯,共匪就沒有錯。
五、共匪永遠不會錯,這句話絕對沒錯。
2
一、馬英九永遠不會錯。
二、如果發現馬英九有錯,一定是我看錯。
三、如果我沒看錯,一定是我害馬英九犯錯。
四、如果我沒看錯,也沒害馬英九犯錯,只要馬英九不認錯,她就沒有錯。
五、馬英九永遠不會錯,這句話絕對沒錯。
Posted by 馬英九永遠不會錯
at 2008年11月9日 22:22
樓上有迫害妄想症 很嚴重 要看醫生
藍丁丁們甚麼時候有說過 共慘黨 和 馬宅宅 是完美地球圈生物呢
還有jj大大 投降是指甚麼呢?
是陸客來台? 是大陸生來唸書? 還是兩岸商人在來往? 大學裏有很多僑生 難道中華民國投降於 美國 日本 緬甸 馬來西亞 香港特別行政區? 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
作天有簽定不平等條約嗎? 可否把條約貼上來討論討論
噢!我知道了 一定是張銘清跟陳雲林 在警察保護下沒有被你們批鬥成功了
那幫交國中有很多拿錢後不支持台灣的 他們的遊客來到時也要不要批鬥一下?
大學裏一堆港澳僑生 又要不要批鬥一下?
如果以上問題你答不出的話
那只是你的馬投降只是你的妄想症而已
你很有可能要跟樓上一起看精神科
藍丁丁們甚麼時候有說過 共慘黨 和 馬宅宅 是完美地球圈生物呢
還有jj大大 投降是指甚麼呢?
是陸客來台? 是大陸生來唸書? 還是兩岸商人在來往? 大學裏有很多僑生 難道中華民國投降於 美國 日本 緬甸 馬來西亞 香港特別行政區? 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
作天有簽定不平等條約嗎? 可否把條約貼上來討論討論
噢!我知道了 一定是張銘清跟陳雲林 在警察保護下沒有被你們批鬥成功了
那幫交國中有很多拿錢後不支持台灣的 他們的遊客來到時也要不要批鬥一下?
大學裏一堆港澳僑生 又要不要批鬥一下?
如果以上問題你答不出的話
那只是你的馬投降只是你的妄想症而已
你很有可能要跟樓上一起看精神科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9日 23:16
請注意劉兆玄接下來會如何對付靜坐學生
媒體上有一些人喜歡拿當年的廖偉程事件,來說明劉兆玄擔任清華大學校長時,是屬於作風開明的校長。這樣沒頭沒腦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根據本人的觀察,劉兆玄從頭到尾就是一個投機份子,他沒有資格稱得上開明。
在1991年時,清華大學有一個團體,叫做「衛生紙工作室」,成員都為93級的學生。當初為了抗議學校的審稿制度,他們故意在發行的刊物上頭,刊登出有性器官的照片。此事在當時的清大為一創舉,也是頗有創意的一個活動。當時劉兆玄對付這些學生的方式,並不是直接去面對學生的訴求。相反地,他將學生的活動定義為「在校園傳撥色情」,利用校規處置學生。最惡劣的是,他直接發信給學生家長,說他們的孩子在學校散播色情。想想看,以一般台灣家長的大腦,也哪幾個會搞清楚自己的孩子的理念。一看到學校寄來的信,二話不說就把小孩叫回家罵一頓。最後,每個學生都寫了悔過信。這就是劉兆玄的開明校長作風。
另外一件事情,同樣發生在劉兆玄任內,就是材料系89級的學生抗議總務處沒有事先通知,就直接拖吊他們的機車。這些學生在總務處舉牌抗議。結果呢,當時的總務長有樣學樣,也是不直接面對學生的訴求。私底下,透過這些材料系學生的指導老師施壓,最後參予的每個人都寫了一封悔過書,並將責任推給帶頭的數學系研究生。當時某位校園記者到總務處採訪此事,總務長還興高采烈地將悔過書拿出來展示一翻。這就是劉兆玄擔任校長期間的清大自由之風氣。
清華大學的自由校風,是沈君山這位令人尊敬的學者建下的基礎。清華大學是第一個在組織章程明定學生參予校園事務的權利,包括成立學生自治團體。而清大的組織章程規劃者就是沈君山。劉兆玄當年跳出來發飆,是因為調查局沒有知會他(這位清大的寨主)就進入校園,不是因為他贊成言論自由。如果不信,大家可以到清大作問卷調查,看看有幾個人會稱劉兆玄為開明。
我的重點是,劉兆玄這個人的作風始終如一。他一定不會理會學生的訴求。同時,他會用小手段來瓦解學生運動。所以靜坐的學生要知道他的手法,才有辦法跟他對抗。我推測,劉兆玄一定會透過教育部施壓給各大學校長,給這些學生記個「曠課缺席」、「品行不良」、「損害校譽」這樣的校規。而且他一定會從家長身上下手,讓家長直接把自己的小孩子帶回家。而且,如果不寫悔過書,這些記過就會跟著你一輩子。李明璁在清大唸過書,應該知道劉兆玄的這些小手段。希望參予學運的學生可以看到這個留言,想一下該如何應付這些小手段。
媒體上有一些人喜歡拿當年的廖偉程事件,來說明劉兆玄擔任清華大學校長時,是屬於作風開明的校長。這樣沒頭沒腦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根據本人的觀察,劉兆玄從頭到尾就是一個投機份子,他沒有資格稱得上開明。
在1991年時,清華大學有一個團體,叫做「衛生紙工作室」,成員都為93級的學生。當初為了抗議學校的審稿制度,他們故意在發行的刊物上頭,刊登出有性器官的照片。此事在當時的清大為一創舉,也是頗有創意的一個活動。當時劉兆玄對付這些學生的方式,並不是直接去面對學生的訴求。相反地,他將學生的活動定義為「在校園傳撥色情」,利用校規處置學生。最惡劣的是,他直接發信給學生家長,說他們的孩子在學校散播色情。想想看,以一般台灣家長的大腦,也哪幾個會搞清楚自己的孩子的理念。一看到學校寄來的信,二話不說就把小孩叫回家罵一頓。最後,每個學生都寫了悔過信。這就是劉兆玄的開明校長作風。
另外一件事情,同樣發生在劉兆玄任內,就是材料系89級的學生抗議總務處沒有事先通知,就直接拖吊他們的機車。這些學生在總務處舉牌抗議。結果呢,當時的總務長有樣學樣,也是不直接面對學生的訴求。私底下,透過這些材料系學生的指導老師施壓,最後參予的每個人都寫了一封悔過書,並將責任推給帶頭的數學系研究生。當時某位校園記者到總務處採訪此事,總務長還興高采烈地將悔過書拿出來展示一翻。這就是劉兆玄擔任校長期間的清大自由之風氣。
清華大學的自由校風,是沈君山這位令人尊敬的學者建下的基礎。清華大學是第一個在組織章程明定學生參予校園事務的權利,包括成立學生自治團體。而清大的組織章程規劃者就是沈君山。劉兆玄當年跳出來發飆,是因為調查局沒有知會他(這位清大的寨主)就進入校園,不是因為他贊成言論自由。如果不信,大家可以到清大作問卷調查,看看有幾個人會稱劉兆玄為開明。
我的重點是,劉兆玄這個人的作風始終如一。他一定不會理會學生的訴求。同時,他會用小手段來瓦解學生運動。所以靜坐的學生要知道他的手法,才有辦法跟他對抗。我推測,劉兆玄一定會透過教育部施壓給各大學校長,給這些學生記個「曠課缺席」、「品行不良」、「損害校譽」這樣的校規。而且他一定會從家長身上下手,讓家長直接把自己的小孩子帶回家。而且,如果不寫悔過書,這些記過就會跟著你一輩子。李明璁在清大唸過書,應該知道劉兆玄的這些小手段。希望參予學運的學生可以看到這個留言,想一下該如何應付這些小手段。
Posted by HitCat
at 2008年11月9日 23:26
酥餅:首先不管你的立場為何,請注意你的遣詞用字,污言穢語不會增加你的說服力。
再則,發言請不要離題。警察違法打人如果按照規矩來,這些警察就會被處罰,那當然就是一部份壞警察的問題。但是如果是系統性的縱容、甚至鼓勵,那就是整個警察系統的問題,如果是更高層級的人在鼓動,那就是國家暴力的問題。
警察無故毆打、逮捕民眾,劉兆玄在輿情會議說終於看到公權力了,警察做得好,學生要王卓鈞根蔡朝明下台,馬英九在學生被驅離的時候跟他們兩個公開亮相,所以警察打人是少數不肖警察的個人作為嗎?
I don\'t think so!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11月10日 00:23
這些暴政走狗,警察竟然用如此卑鄙手段來對付學者學子,可惡至極!!
Posted by amamia
at 2008年11月10日 00:24
酥餅酥酥,HitCat的留言提到『劉兆玄一定會透過教育部施壓給各大學校長,給這些學生記個「曠課缺席」、「品行不良」、「損害校譽」這樣的校規。』
這篇留言很有參考價值,建議可以獨立成一篇文章,讓更多人看到。 尤其台大魔法學校特異功能李校長向來巴結黨國不遺餘力,怕老師和學生受到幕後黑手的干擾。
台大選出這樣沒格調的校長,真是可恥。
這篇留言很有參考價值,建議可以獨立成一篇文章,讓更多人看到。 尤其台大魔法學校特異功能李校長向來巴結黨國不遺餘力,怕老師和學生受到幕後黑手的干擾。
台大選出這樣沒格調的校長,真是可恥。
Posted by 嘉南大圳
at 2008年11月10日 00:40
呼應嘉南大圳:
馬英九 -> 台大、陳水扁 -> 台大,馬 + 扁 = 「?」,這兩位台大幫已經把台灣弄到天翻地覆了。
藍綠兩黨台大幫的亂臣賊子更是「罄竹難書」、「問心無愧」地好好利用一下這個機會來爭取媒體曝光率,到處噴口水。
感覺好像是把台大校園內鬥搞大規模成國家內鬥...
大家請別再內耗了,該工作的回去工作,該休息的休息,大家該讓想法沉澱一下,思考我們國家未來的出路才對。
只有靠我們自己老百姓的雙手才能建立台灣的未來,靠政客,特別是台大幫的?別作夢了...
馬英九 -> 台大、陳水扁 -> 台大,馬 + 扁 = 「?」,這兩位台大幫已經把台灣弄到天翻地覆了。
藍綠兩黨台大幫的亂臣賊子更是「罄竹難書」、「問心無愧」地好好利用一下這個機會來爭取媒體曝光率,到處噴口水。
感覺好像是把台大校園內鬥搞大規模成國家內鬥...
大家請別再內耗了,該工作的回去工作,該休息的休息,大家該讓想法沉澱一下,思考我們國家未來的出路才對。
只有靠我們自己老百姓的雙手才能建立台灣的未來,靠政客,特別是台大幫的?別作夢了...
Posted by 在亂的都是台大幫的
at 2008年11月10日 04:39
To 酥餅:
酥餅:首先不管你的立場為何,請注意你的遣詞用字,污言穢語不會增加你的說服力。
我發現每次有人跟你意見相左的時候,你就這麽說……污言穢語,你仔細看看你的忠實fans 養豬大戶 之類的,所以你在譴責別人前,看看你在你混這幫人吧。
估計就是所謂民進黨小英說的疑似”黑幫“吧。嘿
酥餅:首先不管你的立場為何,請注意你的遣詞用字,污言穢語不會增加你的說服力。
我發現每次有人跟你意見相左的時候,你就這麽說……污言穢語,你仔細看看你的忠實fans 養豬大戶 之類的,所以你在譴責別人前,看看你在你混這幫人吧。
估計就是所謂民進黨小英說的疑似”黑幫“吧。嘿
酥餅:由這則留言就可以看出你的成見多深,偏見多重,我的勸告當然是適用於所有人。
Posted by 試異地而度之(89.226.39.168)
at 2008年11月10日 04:53
台灣人會用下次選票來表達我們的聲音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Posted by 台灣人
at 2008年11月10日 06:34
建議大家,如果你來到滯台支那黨人當縣長或直轄市長的縣市,就製造其髒亂,不要遵守一個好國民應該遵守的規則.例如走路的人在交通不繁忙的路口,只要確認沒車就走過去(當然絕對要注意安全,而且只要有老人婦人與小孩同行時就不要這樣做).當然開車的人絕不要這樣做,以免危及他人安全.走路時若有垃圾產收生(例如拿到廣告),等走到人少的地方就立即丟地上.製造這些縣市的髒亂.讓他們的警察忙不完.讓他們的縣市成為名符其實的豬窩.
Posted by 美西留學生
at 2008年11月10日 07:45
趕快去驗傷,提出告訴,不然別人會認為這是騙人的,就算沒有辨法指證是警察打的,只要有傷單,還是可以各說各話的。(如果需要加重傷勢,我可以助他一脚之力)
註:本想跑去加入靜坐,卻發現主辨單位沒有遣責民進黨執政八年沒有癈止集遊法,太過明顯了,還好意思說心中沒有藍綠。沒有指出民進黨政府的錯,本身就是一個錯,這個活動就會變成行不正言不順,趕快修正這個錯誤,不然活動就失去意義了。
註:本想跑去加入靜坐,卻發現主辨單位沒有遣責民進黨執政八年沒有癈止集遊法,太過明顯了,還好意思說心中沒有藍綠。沒有指出民進黨政府的錯,本身就是一個錯,這個活動就會變成行不正言不順,趕快修正這個錯誤,不然活動就失去意義了。
Posted by domine
at 2008年11月10日 10:32
那個domine,你是欠警察踢你一腳加重傷勢嗎?
中華流亡民國的修法機關是一直是席次過半的泛車輪黨立法院,不是民進黨執政的總統府也不是行政院。
中華流亡民國的修法機關是一直是席次過半的泛車輪黨立法院,不是民進黨執政的總統府也不是行政院。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10日 10:46
建議大家,如果你來到滯台支那黨人當縣長或直轄市長的縣市,就製造其髒亂,不要遵守一個好國民應該遵守的規則. 以下略
建議大家,如果你來到""滯台支那閩南黨""人當縣長或直轄市長的縣市,就製造其髒亂,不要遵守一個好國民應該遵守的規則.
我愛玩填充遊戲
建議大家,如果你來到""滯台支那閩南黨""人當縣長或直轄市長的縣市,就製造其髒亂,不要遵守一個好國民應該遵守的規則.
我愛玩填充遊戲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10日 10:56
到目前為止,非原住民台灣人的基因結構的科學研究資料是:
85%的台灣人帶有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的血緣。
母系血緣有
47%屬於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的族群,
48%屬於亞洲大陸,
5%屬於日本的母系血緣。
父系血緣有
41%來自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族群,
59%的父系血緣來自亞洲大陸。
其中的亞洲大陸血緣大部分是南方越人(東南亞的越南,緬甸,泰國屬於越人)不是北方漢人。
85%的台灣人帶有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的血緣。
母系血緣有
47%屬於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的族群,
48%屬於亞洲大陸,
5%屬於日本的母系血緣。
父系血緣有
41%來自福爾摩沙南島原住民及東南亞島嶼族群,
59%的父系血緣來自亞洲大陸。
其中的亞洲大陸血緣大部分是南方越人(東南亞的越南,緬甸,泰國屬於越人)不是北方漢人。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10日 10:59
>>卻發現主辨單位沒有遣責民進黨執政八年沒有癈止集遊法
酥餅:民進黨或許不夠積極,但是國民黨一直都是立法院多數,要譴責過去八年為什麼沒有修法,老實說,國民黨的責任還是遠高於民進黨。
如果只是想找個理由罵陳水扁讓反扁的人也願意支持,那就罵吧!我個人沒意見,問題是一加一減活動會更有力量還是更沒有力量這些學生要自己評估。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11月10日 11:44
也就是說85%都有南方越人的基因吧
褔建 廣東一帶在古代都是百越族的吧
不過古時為了方便 大家都也族譜連到黃帝那裏
演變成今天的炎黃子孫
算啦 不管是滯台支那外省人 還是 滯台支那閩南人
而在都有點混血了
完全混血是遲早的事
子孫們看見祖先為了這等事來吵 只會覺得很白痴
想要獨就成熟點
最近阿扁想玩最後衝刺呢 不知會帶來甚麼衝擊
搞到最後變了 中華人民共慘國扁皇特別行政藩的話....
別怪我沒事先警告哦
褔建 廣東一帶在古代都是百越族的吧
不過古時為了方便 大家都也族譜連到黃帝那裏
演變成今天的炎黃子孫
算啦 不管是滯台支那外省人 還是 滯台支那閩南人
而在都有點混血了
完全混血是遲早的事
子孫們看見祖先為了這等事來吵 只會覺得很白痴
想要獨就成熟點
最近阿扁想玩最後衝刺呢 不知會帶來甚麼衝擊
搞到最後變了 中華人民共慘國扁皇特別行政藩的話....
別怪我沒事先警告哦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10日 11:48
嗯?大部分的族譜是清國時代賜姓來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10日 11:59
國家主權(sovereignty)行使統治行為,必定會產生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等等法律(lawmaking authority),因此就會產生統治主權(sovereign)。
有國家主權之後,才可以實施君主立憲制或民主制度或共和制度或共產主義制度或資本主義制度等等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的法律權責制度(lawmaking authority)。
民主體制和人權的議題,與國家主權地位無關。守護民主自由人權對抗共產主義,並不是守護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越南也實施共產主義,但是越南和中國一邊一國。
福爾摩沙(台灣)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僅是福爾摩沙(台灣)國家主權意志下的代理行使工具,可以被撤銷、廢除,以新制訂的憲法和法律來取代。「中華流亡民國」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有國家主權之後,才可以實施君主立憲制或民主制度或共和制度或共產主義制度或資本主義制度等等命令冊封委任代理的法律權責制度(lawmaking authority)。
民主體制和人權的議題,與國家主權地位無關。守護民主自由人權對抗共產主義,並不是守護福爾摩沙(台灣)的國家主權。越南也實施共產主義,但是越南和中國一邊一國。
福爾摩沙(台灣)是國家主權。中華流亡民國的憲法和法律僅是福爾摩沙(台灣)國家主權意志下的代理行使工具,可以被撤銷、廢除,以新制訂的憲法和法律來取代。「中華流亡民國」僅是地上的違章建築。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10日 12:00
試異地而度之~~
說我黑幫?? 我還說你是黑幫+畜牲奴才勒,先說先贏喔??
才疏學淺,只想知道一個外來狗民政黨,是如何取得龐大黨產??操你媽的別跟我說是歷史共業啦..要往前看啦...等等屁話,光這一點就別想叫台灣人吞下這口怨氣!!
台灣人就是要永無止境的繳稅供養一群廢物,讓牠們有時間在公園溜鳥罵民進黨,罵阿扁,有時間每天拿著狗黨旗在路邊搖旗耍白痴,看到匪幹來台又像縮頭烏龜叫警察反狗旗....去死啦你這隻~~~~~~~豬,建議你到中國去鬼叫看看,阿扁至少還將台灣主權固的好好的,哪像那隻馬畜牲,身擁綠卡的俗仔,貪污兼賣台,真要叫我不罵牠??還真難喔~~幹牠馬的~~您 + 咳一聲~~去吃屎吧!!
說我黑幫?? 我還說你是黑幫+畜牲奴才勒,先說先贏喔??
才疏學淺,只想知道一個外來狗民政黨,是如何取得龐大黨產??操你媽的別跟我說是歷史共業啦..要往前看啦...等等屁話,光這一點就別想叫台灣人吞下這口怨氣!!
台灣人就是要永無止境的繳稅供養一群廢物,讓牠們有時間在公園溜鳥罵民進黨,罵阿扁,有時間每天拿著狗黨旗在路邊搖旗耍白痴,看到匪幹來台又像縮頭烏龜叫警察反狗旗....去死啦你這隻~~~~~~~豬,建議你到中國去鬼叫看看,阿扁至少還將台灣主權固的好好的,哪像那隻馬畜牲,身擁綠卡的俗仔,貪污兼賣台,真要叫我不罵牠??還真難喔~~幹牠馬的~~您 + 咳一聲~~去吃屎吧!!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10日 12:00
公平正義的法律規範,對中華流亡民國的警察和民眾是一視同仁,警察任何違反正當程序和濫權的使用暴力管制,同樣也是暴徒!也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1月10日 12:06
抗議 警察執勤過當,只為保護國共兩黨把台灣bot出去,把主權transfer給中國.
野草莓加油.要熬過這次考驗,壯大起來,刺才會真的長出來,才能保護自己,保護家園.
野草莓加油.要熬過這次考驗,壯大起來,刺才會真的長出來,才能保護自己,保護家園.
Posted by faith
at 2008年11月10日 13:25
For ESIR,
如您所說,警察違法也要受法律制裁,但今天問題的本質就在於竟然沒有檢調監察單位主動偵辦;所以這個問題已經快要變成體制暴力了!
如果學生們不站出來,警伯們有樣學樣,台灣很快就變成警察國家了!
我們怕的不單是事件本身,怕的是體制已無自體調節能力,就像白血球本來是要清掉細菌病毒,但失控的白血球反倒自噬體細胞,變成血癌!
如您所說,警察違法也要受法律制裁,但今天問題的本質就在於竟然沒有檢調監察單位主動偵辦;所以這個問題已經快要變成體制暴力了!
如果學生們不站出來,警伯們有樣學樣,台灣很快就變成警察國家了!
我們怕的不單是事件本身,怕的是體制已無自體調節能力,就像白血球本來是要清掉細菌病毒,但失控的白血球反倒自噬體細胞,變成血癌!
Posted by Tom
at 2008年11月10日 19:12
給養豬大戶
台灣政客中 是外國人的有
馬英九 美國人的老爸 台灣中出 英國九龍交貨
陳欠扁 美國人的公公
謝七力 美國人的兄弟姐妹
阿扁的好友王又曾逃到外國去了
留下阿扁替馬宅宅轉移焦點
並在缷任前後多次煽動暴力 讓台灣出醜 丟臉到國際
遵從毛澤東的武力之道 好讓台灣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加入蘇維埃共產政府...嗯--蘇聯好像不存在,那就成為 中華人民共慘國扁皇特別行政藩好了
註:毛先生的武力之道是 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 毛主席叫你批鬥誰就批鬥誰 不要問 只要信 毛澤東祝福你----此技倆就是阿扁所承繼的
台灣政客中 是外國人的有
馬英九 美國人的老爸 台灣中出 英國九龍交貨
陳欠扁 美國人的公公
謝七力 美國人的兄弟姐妹
阿扁的好友王又曾逃到外國去了
留下阿扁替馬宅宅轉移焦點
並在缷任前後多次煽動暴力 讓台灣出醜 丟臉到國際
遵從毛澤東的武力之道 好讓台灣從中華民國獨立出去...加入蘇維埃共產政府...嗯--蘇聯好像不存在,那就成為 中華人民共慘國扁皇特別行政藩好了
註:毛先生的武力之道是 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 毛主席叫你批鬥誰就批鬥誰 不要問 只要信 毛澤東祝福你----此技倆就是阿扁所承繼的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10日 23:07
還有那些 左一句畜牲 右一句奴才 結尾為吃屎的
請積一下口德
不然我會以為你是kmt派來的黑道 玩反串
請積一下口德
不然我會以為你是kmt派來的黑道 玩反串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10日 23:09
偽基精神~or 偽雞神經~~病!!
馬畜牲全家貪生怕死,都有綠卡..這個我知道!
阿扁什麼時候當美國人阿公?? 你是去看到鬼喔!!
謝長廷他兄弟是美國籍又怎樣?? 謝長廷又沒當官,幹你娘的你的腦袋裝屎喔~先去問看看馬畜牲姐妹是哪一國人後再來這裡哭爸啦!!
馬畜牲全家貪生怕死,都有綠卡..這個我知道!
阿扁什麼時候當美國人阿公?? 你是去看到鬼喔!!
謝長廷他兄弟是美國籍又怎樣?? 謝長廷又沒當官,幹你娘的你的腦袋裝屎喔~先去問看看馬畜牲姐妹是哪一國人後再來這裡哭爸啦!!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10日 23:42
更正 阿扁是差點當了美國人的阿公
因為媒體及白目民眾的輿論壓力 只好放棄
其實公務員的家人有沒有綠卡
成為 要不要鞭的道德的標準
完全違反天賦人權的原則
我只想你們自行悟出這個道理 讓你們多想幾分鐘而已
還有
貪生怕死犯了哪條法律呀
古語有云 留得青山在 哪怕無柴燒
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
生存下去本來就是戰鬥的一種方式
對於平民百姓來說
只要不累及家人 朋友 同僚 上司 下屬
逃命是尊重生命的行為 是物種延續的一種手段
對君主來說
只要不連累國家 交代好職權職責 再逃也可
也就是說 如果馬宅宅這幾年混的過得去 人民給他及格 要去火星都可以
可扁嘛 要逃可以 把錢吐出來再說
因為媒體及白目民眾的輿論壓力 只好放棄
其實公務員的家人有沒有綠卡
成為 要不要鞭的道德的標準
完全違反天賦人權的原則
我只想你們自行悟出這個道理 讓你們多想幾分鐘而已
還有
貪生怕死犯了哪條法律呀
古語有云 留得青山在 哪怕無柴燒
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
生存下去本來就是戰鬥的一種方式
對於平民百姓來說
只要不累及家人 朋友 同僚 上司 下屬
逃命是尊重生命的行為 是物種延續的一種手段
對君主來說
只要不連累國家 交代好職權職責 再逃也可
也就是說 如果馬宅宅這幾年混的過得去 人民給他及格 要去火星都可以
可扁嘛 要逃可以 把錢吐出來再說
Posted by 偽基精神
at 2008年11月11日 01:01
說話也可以更正喔?? 你去死啦~~用想像的喔??
我也是在想說,要不是與論群起,馬畜牲和金大班本來也要公證結婚的啦....
你就像馬畜牲一樣,一下公款..一下又變私款..再配合鳥基八法官的大水庫理論.......
你牠媽的會說##其實公務員的家人有沒有綠卡,成為要不要鞭的道德的標準,完全違反天賦人權的原則##
幹你祖媽勒~那你還說阿扁想當美國人阿公...離馬畜牲有綠卡...乾淨太多了,我真的覺得你這隻豬想要硬ㄠ,ㄠ到死也只有畜牲聽的懂你的鬼話~還+連篇喔!!
幹~~林北真的搞不懂.....牠馬的中國豬群都是搞亂倫配對的喔??
什麼鳥理論喔~~有綠卡當官~~免談啦!!
婊子馬擁綠卡~~去死!!
我也是在想說,要不是與論群起,馬畜牲和金大班本來也要公證結婚的啦....
你就像馬畜牲一樣,一下公款..一下又變私款..再配合鳥基八法官的大水庫理論.......
你牠媽的會說##其實公務員的家人有沒有綠卡,成為要不要鞭的道德的標準,完全違反天賦人權的原則##
幹你祖媽勒~那你還說阿扁想當美國人阿公...離馬畜牲有綠卡...乾淨太多了,我真的覺得你這隻豬想要硬ㄠ,ㄠ到死也只有畜牲聽的懂你的鬼話~還+連篇喔!!
幹~~林北真的搞不懂.....牠馬的中國豬群都是搞亂倫配對的喔??
什麼鳥理論喔~~有綠卡當官~~免談啦!!
婊子馬擁綠卡~~去死!!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11日 01:14
狗民黨要我別幹ㄍㄧㄠˇ牠們~~可以ㄚ~黨產通通交還給人民阿,少在這裡靠北靠母~~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11日 01:16
偽雞神精~~病 說的~~** 阿扁是差點當了美國人的阿公,因為媒體及白目民眾的輿論壓力 只好放棄....**
~~~~~~~~~~~~~~~~~~~~~~~~~~~~~~~~~~~~~~~~~~~~
偽雞神精~~病,你的想像力豐富的像隻畜牲~~
我也差點當了周美卿的恩公~~唉~因為與論的壓力讓我作罷!
我可不太會想像~警察懷疑你有立場不同,就可以打,就可以抓起來關一輩子喔!
~~~~~~~~~~~~~~~~~~~~~~~~~~~~~~~~~~~~~~~~~~~~
偽雞神精~~病,你的想像力豐富的像隻畜牲~~
我也差點當了周美卿的恩公~~唉~因為與論的壓力讓我作罷!
我可不太會想像~警察懷疑你有立場不同,就可以打,就可以抓起來關一輩子喔!
Posted by 養豬大戶
at 2008年11月11日 01:30
各位,咱們台灣人都是這警察部落格口中的敵人+暴民?
http://www.wretch.cc/blog/kidd0628/11852514
November 7, 2008
中山橋之役
不分黨派、超脫於個人政治立場外,我們有共同的「敵人」
同事間的安全,比任何事都重要,槍口一定要朝外…
是的,對付這樣的暴民
警察把自認為手無寸鐵、憨厚僕實的台灣人當「敵人」並不算過份
因為這次警察面對的是手持汽油彈、石塊,語帶挑釁、蠻橫粗暴,一聽聞便衣警察就大打出手的暴民…
http://www.wretch.cc/blog/kidd0628/11852514
November 7, 2008
中山橋之役
不分黨派、超脫於個人政治立場外,我們有共同的「敵人」
同事間的安全,比任何事都重要,槍口一定要朝外…
是的,對付這樣的暴民
警察把自認為手無寸鐵、憨厚僕實的台灣人當「敵人」並不算過份
因為這次警察面對的是手持汽油彈、石塊,語帶挑釁、蠻橫粗暴,一聽聞便衣警察就大打出手的暴民…
Posted by anjamama
at 2008年11月11日 03:33
名 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公布 )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 3 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第 4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以在中華民國
領域內違反論。
第 5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
第 6 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
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第 二 章 責任
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
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第 8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一、未滿十四歲人。
二、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
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
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 9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滿七十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
人加以管教。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
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 10 條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
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
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 1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第 12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第 14 條 因不可抗力之行為,不罰。
第 15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
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
第 16 條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第 18 條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
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
部定之。
第 三 章 處罰
第 19 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台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第 20 條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
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第 21 條 罰鍰易以拘留,以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但易以拘留期
間不得逾五日。
罰鍰總額折算逾五日者,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易以拘留不
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以拘留期內繳納罰鍰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拘留
之期間。
第 22 條 左列之物沒入之: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查禁物。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
行為人與否,沒入之。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
符合比例原則。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第 24 條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
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一行為而發生二以
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第 25 條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
列各款規定執行之:
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
,併執行之。
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期間,合
計不得逾二十日。
四、分別裁處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僅就勒令歇業執
行之;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五、裁處多數罰鍰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新台幣六萬元;如易以拘留
,合計不得逾五日。
六、裁處多數沒入者,併執行之。
七、裁處多數申誡者,併一次執行之。
八、裁處不同種類之處罰者,併執行之。其中有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者,
依第四款執行之。
第 26 條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第 27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
其處罰。
第 28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
重之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一○、行為後之態度。
第 29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第 30 條 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
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減至或本罰之二分之一。
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台幣三百元之
零數者,其零數不算。
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台幣三百元者,易處申
誡或免除之。
第 四 章 時效
第 31 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 32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
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
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
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
行者,免予執行。
第 二 編 處罰程序
第 一 章 管轄
第 33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
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第 34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
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第 35 條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
所行使其管轄權。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
權。
第 36 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
易庭及普通庭。
第 37 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第 3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
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
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第 二 章 調查
第 39 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 40 條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
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者,依法處理。
第 41 條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
係人。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
五、通知機關之署名。
被通知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
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訊問嫌疑人,應先告
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
辯之機會。
嫌疑人於審問中或調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警察機關認為必要
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第 42 條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
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
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 三 章 裁處
第 43 條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
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前項處分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
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四、適用之法條。
五、處分機關及年、月、日。
六、不服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第 44 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
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 45 條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
管簡易庭裁定。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
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第 46 條 法院受理警察機關移送之違反本法案件後,除須審問或調查者外,應迅速
制作裁定書。
前項裁定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
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四、適用之法條。
五、裁定機關及年、月、日。
六、不服裁定者,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
原裁定之簡易庭,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第 47 條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
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二十四小
時。
第 48 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
逕行裁處之。
第 49 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
宣示或宣告之,並當場交付裁定書或處分書。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
應由警察機關於五日內送達之。
前二項之裁定書並應送達原移送之警察機關。
第 四 章 執行
第 50 條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第 51 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第 52 條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第 53 條 拘留、留置,應分別在拘留所、留置室內執行之。
違反本法嫌疑人被留置後,經執行拘留者,應按已留置時數折抵拘留之期
間,經執行罰鍰者,以一小時新台幣六十元折抵之。
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經逕行通知到場或強制到場者,警察機關留置期
間之計算,應自其抵達警察機關時起算之。
第 54 條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前項執行,期滿釋放。但於零時至八時間期滿者,得經本人同意於當日八
時釋放之。
第 五 章 救濟
第 55 條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
議。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第 56 條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其處分;認為不
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收受聲明
異議書狀之翌日起三日內,送交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
第 57 條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先命補正。簡易庭認為聲明異
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
更之。
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 58 條 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
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
再行抗告。
第 59 條 抗告期間為五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提起抗告,應以書狀敘述理由提出於簡易庭為之。
第 60 條 被處罰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得捨棄其抗告權。
前項捨棄,應以書狀向原裁定機關為之。
第 61 條 聲明異議或抗告,於裁定前得撤回之。
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應以書狀向受理機關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受理
機關以前,得向原裁處機關為之。
第 62 條 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者,喪失其聲明異議或抗告權。
第 三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制
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
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第 6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
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
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第 66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
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
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 6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渡船、橋樑或道路經主管機關定有通行費額,而超額收費或藉故阻礙
通行者。
二、無票或不依定價擅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遊樂場所,不聽勸阻或
不照章補票或補價者。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第 71 條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
以下罰鍰。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 7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
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
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
、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
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
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
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第 7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
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
第 76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當舖、各種加工、寄存、買賣、修配業,發現來歷不明之物品,不迅
即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發現槍械、彈藥或其他爆裂物,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前項第一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
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
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7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
二、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
第 7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於禁止吸煙之處所吸煙,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
三、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者。
四、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 8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
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
第 81 條 媒合暗娼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8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
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
,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
元以下罰鍰。
第 三 章 妨害公務
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 86 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第 8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
、船者。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第 9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
其他建築物者。
第 91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三、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不聽勸阻者。
四、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第 四 編 附則
第 92 條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 93 條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
院定之。
第 9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諸位可以討論社維法是否有修改的需要, 參考一下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 3 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第 4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以在中華民國
領域內違反論。
第 5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
第 6 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
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第 二 章 責任
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
以拘留,並得減輕之。
第 8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一、未滿十四歲人。
二、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
加以管教;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
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 9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滿七十歲人。
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
人加以管教。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
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第 10 條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
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
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 1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第 12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第 14 條 因不可抗力之行為,不罰。
第 15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
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
第 16 條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第 18 條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
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
部定之。
第 三 章 處罰
第 19 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台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第 20 條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
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
第 21 條 罰鍰易以拘留,以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但易以拘留期
間不得逾五日。
罰鍰總額折算逾五日者,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易以拘留不
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以拘留期內繳納罰鍰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拘留
之期間。
第 22 條 左列之物沒入之: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查禁物。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
行為人與否,沒入之。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
符合比例原則。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第 24 條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
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一行為而發生二以
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第 25 條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
列各款規定執行之:
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
,併執行之。
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期間,合
計不得逾二十日。
四、分別裁處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僅就勒令歇業執
行之;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五、裁處多數罰鍰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新台幣六萬元;如易以拘留
,合計不得逾五日。
六、裁處多數沒入者,併執行之。
七、裁處多數申誡者,併一次執行之。
八、裁處不同種類之處罰者,併執行之。其中有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者,
依第四款執行之。
第 26 條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第 27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
其處罰。
第 28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量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左列事項,為量罰輕
重之標準:
一、違反之動機、目的。
二、違反時所受之刺激。
三、違反之手段。
四、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行為人之品行。
六、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一○、行為後之態度。
第 29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第 30 條 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
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減至或本罰之二分之一。
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台幣三百元之
零數者,其零數不算。
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台幣三百元者,易處申
誡或免除之。
第 四 章 時效
第 31 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 32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
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
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
起算。其經易以拘留者,自法院裁定易以拘留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
行者,免予執行。
第 二 編 處罰程序
第 一 章 管轄
第 33 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
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第 34 條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船艦本籍地、
航空器出發地或行為後停泊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有管轄權。
第 35 條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
所行使其管轄權。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
權。
第 36 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
易庭及普通庭。
第 37 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以下簡稱簡易庭) ,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 (以下簡稱普通庭) ,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第 3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
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
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第 二 章 調查
第 39 條 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
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第 40 條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
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者,依法處理。
第 41 條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
係人。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
五、通知機關之署名。
被通知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
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訊問嫌疑人,應先告
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
辯之機會。
嫌疑人於審問中或調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警察機關認為必要
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第 42 條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
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
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 三 章 裁處
第 43 條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
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前項處分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
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四、適用之法條。
五、處分機關及年、月、日。
六、不服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第 44 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
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 45 條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
管簡易庭裁定。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
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第 46 條 法院受理警察機關移送之違反本法案件後,除須審問或調查者外,應迅速
制作裁定書。
前項裁定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
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四、適用之法條。
五、裁定機關及年、月、日。
六、不服裁定者,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
原裁定之簡易庭,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第 47 條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
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二十四小
時。
第 48 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
逕行裁處之。
第 49 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
宣示或宣告之,並當場交付裁定書或處分書。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
應由警察機關於五日內送達之。
前二項之裁定書並應送達原移送之警察機關。
第 四 章 執行
第 50 條 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第 51 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第 52 條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第 53 條 拘留、留置,應分別在拘留所、留置室內執行之。
違反本法嫌疑人被留置後,經執行拘留者,應按已留置時數折抵拘留之期
間,經執行罰鍰者,以一小時新台幣六十元折抵之。
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經逕行通知到場或強制到場者,警察機關留置期
間之計算,應自其抵達警察機關時起算之。
第 54 條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前項執行,期滿釋放。但於零時至八時間期滿者,得經本人同意於當日八
時釋放之。
第 五 章 救濟
第 55 條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
議。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第 56 條 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其處分;認為不
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或全部或一部無理由者,應於收受聲明
異議書狀之翌日起三日內,送交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
第 57 條 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或聲明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不合法定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先命補正。簡易庭認為聲明異
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
更之。
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 58 條 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
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
再行抗告。
第 59 條 抗告期間為五日,自送達裁定之翌日起算。
提起抗告,應以書狀敘述理由提出於簡易庭為之。
第 60 條 被處罰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得捨棄其抗告權。
前項捨棄,應以書狀向原裁定機關為之。
第 61 條 聲明異議或抗告,於裁定前得撤回之。
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應以書狀向受理機關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受理
機關以前,得向原裁處機關為之。
第 62 條 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者,喪失其聲明異議或抗告權。
第 三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制
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
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第 6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
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
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第 66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
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
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第 6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渡船、橋樑或道路經主管機關定有通行費額,而超額收費或藉故阻礙
通行者。
二、無票或不依定價擅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遊樂場所,不聽勸阻或
不照章補票或補價者。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第 71 條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
以下罰鍰。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 7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
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
防圍者。
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
、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
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
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
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第 7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
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
第 76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當舖、各種加工、寄存、買賣、修配業,發現來歷不明之物品,不迅
即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發現槍械、彈藥或其他爆裂物,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前項第一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
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
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7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
二、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
第 7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於禁止吸煙之處所吸煙,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
三、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者。
四、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 8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
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
第 81 條 媒合暗娼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8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
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
,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
元以下罰鍰。
第 三 章 妨害公務
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 86 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第 四 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第 8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
、船者。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第 8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第 9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
其他建築物者。
第 91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二、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三、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不聽勸阻者。
四、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第 四 編 附則
第 92 條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 93 條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
院定之。
第 9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諸位可以討論社維法是否有修改的需要, 參考一下
Posted by 筑夢笙
at 2008年11月11日 11:30
支持學生自由廣場的靜坐抗議
集會遊行法不應該廢除, 但是應該好好檢討修改, 一方面讓集會遊行申請趨於合理, 一方面也要嚴懲濫用自由的公民, 慢慢培養台灣公民自制的能力
老實說台灣的民主素養還差很多, 濫用"自由"一辭的人從很多的抗議活動可以看出
期許學生可以理性的看待政治事件不要被藍綠政客給矇蔽了, 好好的從這些政客的言論去求真相而不要隨著搖擺, 要不然您跟這些政客又有何不同呢?
要知道有些政客很會操弄群眾運動, 利用群眾破壞社會的和諧, 社會動盪不安 人民不團結 國家又如何可以進步富強呢?
集會遊行法的修改可以徹底的檢討, 但是不應該廢除, "有限制的自由"才可以保護其他人的安全無虞
給予靜坐抗議的學生祝福, 希望他們平安順利
集會遊行法不應該廢除, 但是應該好好檢討修改, 一方面讓集會遊行申請趨於合理, 一方面也要嚴懲濫用自由的公民, 慢慢培養台灣公民自制的能力
老實說台灣的民主素養還差很多, 濫用"自由"一辭的人從很多的抗議活動可以看出
期許學生可以理性的看待政治事件不要被藍綠政客給矇蔽了, 好好的從這些政客的言論去求真相而不要隨著搖擺, 要不然您跟這些政客又有何不同呢?
要知道有些政客很會操弄群眾運動, 利用群眾破壞社會的和諧, 社會動盪不安 人民不團結 國家又如何可以進步富強呢?
集會遊行法的修改可以徹底的檢討, 但是不應該廢除, "有限制的自由"才可以保護其他人的安全無虞
給予靜坐抗議的學生祝福, 希望他們平安順利
Posted by 筑夢笙
at 2008年11月11日 11:32
綠狗假學者李明璁
根本沒被警察打
沒受傷 沒傷可驗 無攝影照片
虛偽的假老師
栽贓扭曲 操弄學生
根本沒被警察打
沒受傷 沒傷可驗 無攝影照片
虛偽的假老師
栽贓扭曲 操弄學生
Posted by 冥盡黨 綠色恐怖(69.226.217.1)
at 2008年11月13日 22:21
把時光置換一下,很好的「昨非今是」批判文。
他罵的招式,現在全用上了,真是學客。
--------------
超越對立的批判性想像 李明璁
中國時報,2004/4/13)
十四年前的此刻,我剛從中正紀念堂野百合廣場返回校園。帶著滿腦袋不成熟但熱血澎湃的左翼思想、以及若隱若現卻又自我壓抑對教條的質疑,在幾次校際會議中,我看到了凡政治皆有之的路線爭議、以及稍嫌醜陋的權力爭奪。那時我讀了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裡頭有段描寫日本學運內部的日常腐敗。村上這麼眉批:「他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國家機器,而是缺乏想像力」。
這句話從此嵌進了我的腦裡。我經常質問自己:「是否在激情對抗中失去了什麼想像力?」—不是天馬行空的幻想,而是社會學家米爾斯所倡言「社會學的想像力」,一種可以穿透表象、或另闢道路的另類思考。回溯九0年代中期,對於關心社會平等更勝國族打造的我來說,其實是民進黨在近十年中,最具「進步」可能性的時刻。當時一連串有關福利國家的主張,展現了民進黨對這塊島嶼有無可能出現歐洲社會民主體制般的精彩想像。
很可惜,媚俗的選舉主義迅速淹沒上述想像,取而代之是國族認同的鬥爭,一種容易動員、不必費心想像的新路線。誠然,對台灣如此身份不明的國際孤兒來說,這固然是迴避不了必須面對,但令人擔憂的卻是:新的國族想像,竟建立在舊的族群衝突上。就這點而言,在九0年代末期持續老化衰敗的國民黨與即將掌權的年輕民進黨,其實都面臨同樣缺乏想像力的問題。
爾後在民進黨執政的四年中,國民黨始終仍是個乏善可陳的反對黨。他們不提藍圖、沒有願景、更別說突破狹隘對立的另類思考,以為只要頻扯後腿即可贏取民心。面對如此對手,扁政府整天想的當然也就只是防守或反攻,根本別提「執政想像力」的開展與實踐。更悲哀的是,多數人民,也在媒體反智的推送下,無力發展公民社會應有的「對抗性想像」,而成為藍綠兩黨圈劃疆界裡的禁臠。
另類思考的嚴重萎縮,讓貧乏的二分法宰制了我們社會。藍綠、統獨、朝野、本省vs.外省、北部vs.南部…所有簡化社會真實的二分,讓我們在思考問題時失去了深度。彷彿島嶼上沒有了彩虹光譜,只剩下對峙的兩種顏色。如此魔障,即另不少知識份子也深陷其中。比如說,對日前中正堂前的那場「擬」百合靜坐活動,先是來自真或假的二分批評,然後則是反對這些批評的批評,多半又以「老野百合當權新貴vs.現在在野的新野百合」等二分邏輯來質疑。在這樣的「二分」對戰中,許多人的真實聲音與複雜感受(像是那些佔絕大多數、參加過當年野百合,但如今也不是當權新貴者的想法)就這麼消失在公領域。
我對學生靜坐頗有微詞,卻不等於我就與當權者同聲一氣。這個被媒體過度放大的學運,讓我質疑的也不是他們的真假,而是他們稍嫌虛妄的姿態,以及在論述上的想像貧血。當他們窩在「不分藍綠」的廉價口號中,刻意營造悲情、訴求卻明顯貼近一方的政治主張;於此同時,在校園裡其實還有更多一直在紮實經營的學運社團,繼續著他們對各類公共事務的關心與介入。紀念堂前的靜坐學生或許熱情,但對「民主」的想像卻相當狹隘。只是不斷挪用各種老舊的抗爭符碼、複製某種保守價值(如「學生很純潔、老師來保護」等),而無法提出他們對未來的、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種種制度重構的想像。正是這種「看起來很重(悲情手段)其實卻很輕(沒有論述)」的貧乏,讓我終究無法支持他們的行動。
但相對的,昨天我卻很高興在另一群多元而異質的年輕學子身上,看到了想像力作為一種戰鬥武器的可能。在與陳總統的對談中,百餘名學生展現了一種具有「動態協商」而非「兩極對抗」的成熟氣度(這該另許多老人政客感到汗顏)。「反藍利用、拒綠摸頭」,他們先場外抗議再場內建議。從反高學費、媒體公共化等社會經濟制度重構,乃至中學生留長髮權的日常政治,我們看到的是如此百花齊放、兼具批判力道與實踐可能的想像力展現。
這種社會學式的行動想像,翻轉了以選舉為軸線的政治對立想像,將批判的能量重新灌注到理性論辯的社會領域與生活世界。這一刻我們終於呼吸了一口許久為聞的清新氣息,那是一種充滿「另類可能性」的批判聲音、一種來自新鮮彩虹而非老套藍綠的味道。而這,不正是我們所在島嶼現刻最最需要的嗎?!
他罵的招式,現在全用上了,真是學客。
--------------
超越對立的批判性想像 李明璁
中國時報,2004/4/13)
十四年前的此刻,我剛從中正紀念堂野百合廣場返回校園。帶著滿腦袋不成熟但熱血澎湃的左翼思想、以及若隱若現卻又自我壓抑對教條的質疑,在幾次校際會議中,我看到了凡政治皆有之的路線爭議、以及稍嫌醜陋的權力爭奪。那時我讀了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裡頭有段描寫日本學運內部的日常腐敗。村上這麼眉批:「他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國家機器,而是缺乏想像力」。
這句話從此嵌進了我的腦裡。我經常質問自己:「是否在激情對抗中失去了什麼想像力?」—不是天馬行空的幻想,而是社會學家米爾斯所倡言「社會學的想像力」,一種可以穿透表象、或另闢道路的另類思考。回溯九0年代中期,對於關心社會平等更勝國族打造的我來說,其實是民進黨在近十年中,最具「進步」可能性的時刻。當時一連串有關福利國家的主張,展現了民進黨對這塊島嶼有無可能出現歐洲社會民主體制般的精彩想像。
很可惜,媚俗的選舉主義迅速淹沒上述想像,取而代之是國族認同的鬥爭,一種容易動員、不必費心想像的新路線。誠然,對台灣如此身份不明的國際孤兒來說,這固然是迴避不了必須面對,但令人擔憂的卻是:新的國族想像,竟建立在舊的族群衝突上。就這點而言,在九0年代末期持續老化衰敗的國民黨與即將掌權的年輕民進黨,其實都面臨同樣缺乏想像力的問題。
爾後在民進黨執政的四年中,國民黨始終仍是個乏善可陳的反對黨。他們不提藍圖、沒有願景、更別說突破狹隘對立的另類思考,以為只要頻扯後腿即可贏取民心。面對如此對手,扁政府整天想的當然也就只是防守或反攻,根本別提「執政想像力」的開展與實踐。更悲哀的是,多數人民,也在媒體反智的推送下,無力發展公民社會應有的「對抗性想像」,而成為藍綠兩黨圈劃疆界裡的禁臠。
另類思考的嚴重萎縮,讓貧乏的二分法宰制了我們社會。藍綠、統獨、朝野、本省vs.外省、北部vs.南部…所有簡化社會真實的二分,讓我們在思考問題時失去了深度。彷彿島嶼上沒有了彩虹光譜,只剩下對峙的兩種顏色。如此魔障,即另不少知識份子也深陷其中。比如說,對日前中正堂前的那場「擬」百合靜坐活動,先是來自真或假的二分批評,然後則是反對這些批評的批評,多半又以「老野百合當權新貴vs.現在在野的新野百合」等二分邏輯來質疑。在這樣的「二分」對戰中,許多人的真實聲音與複雜感受(像是那些佔絕大多數、參加過當年野百合,但如今也不是當權新貴者的想法)就這麼消失在公領域。
我對學生靜坐頗有微詞,卻不等於我就與當權者同聲一氣。這個被媒體過度放大的學運,讓我質疑的也不是他們的真假,而是他們稍嫌虛妄的姿態,以及在論述上的想像貧血。當他們窩在「不分藍綠」的廉價口號中,刻意營造悲情、訴求卻明顯貼近一方的政治主張;於此同時,在校園裡其實還有更多一直在紮實經營的學運社團,繼續著他們對各類公共事務的關心與介入。紀念堂前的靜坐學生或許熱情,但對「民主」的想像卻相當狹隘。只是不斷挪用各種老舊的抗爭符碼、複製某種保守價值(如「學生很純潔、老師來保護」等),而無法提出他們對未來的、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種種制度重構的想像。正是這種「看起來很重(悲情手段)其實卻很輕(沒有論述)」的貧乏,讓我終究無法支持他們的行動。
但相對的,昨天我卻很高興在另一群多元而異質的年輕學子身上,看到了想像力作為一種戰鬥武器的可能。在與陳總統的對談中,百餘名學生展現了一種具有「動態協商」而非「兩極對抗」的成熟氣度(這該另許多老人政客感到汗顏)。「反藍利用、拒綠摸頭」,他們先場外抗議再場內建議。從反高學費、媒體公共化等社會經濟制度重構,乃至中學生留長髮權的日常政治,我們看到的是如此百花齊放、兼具批判力道與實踐可能的想像力展現。
這種社會學式的行動想像,翻轉了以選舉為軸線的政治對立想像,將批判的能量重新灌注到理性論辯的社會領域與生活世界。這一刻我們終於呼吸了一口許久為聞的清新氣息,那是一種充滿「另類可能性」的批判聲音、一種來自新鮮彩虹而非老套藍綠的味道。而這,不正是我們所在島嶼現刻最最需要的嗎?!
Posted by 學客的標準
at 2008年11月19日 0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