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告發張銘清的刑事告發狀

不知道是哪寄來的,還蠻有趣的。

刑事告發狀

犯罪嫌疑人 張銘清 62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為告發犯罪嫌疑人張銘清涉犯恐嚇公眾安全罪事:

一、按依刑法第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於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者,無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有我國刑法適用。次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之成立,僅行為人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之行為,致使公眾中有人心生畏懼,公安秩序因之受到騷擾不安,即屬該當。易言之,行為人若主觀上對於其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恐嚇內容恐嚇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將足以威脅公眾安全之事實,有所認識,復決意而對公眾為恐嚇行為,致發生公安上之危險,即已成立本罪。至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進一步實現加害內容之意圖或決意,或公眾安全是否已發生實害,則非所問。

二、犯罪嫌疑人張銘清,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協會副會長、兼該國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渠於2008年10月19日,以參加新聞學術交流活動名義,入境我國領域。嗣於同年月21日,於台南市億載金城參觀時,竟基於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之犯意,以言語公然對媒體表示:「有沒有戰爭關鍵是有沒有台獨,沒有台獨就永遠不會有戰爭」云云;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高階官員身分,對我國之不特定人民恫嚇:若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將對台灣發動戰爭之危害生命、身體、財產之惡害,利用大眾媒體公開傳播;意圖使我國國民心生畏懼,進而影響我國國民政治權利之合法行使,危害我國民主體制與人民對國家前途之自決權利。

三、張嫌之犯行,除當日各電子媒體廣為播送外,(如民視當晚六點新聞:http://tw.youtube.com/watch?v=KpDe25H5oxM ),隔日並經各大媒體報導,均可為證。張嫌犯後,激起我國民憤,以致渠於同年月22日潛逃出境前,多次遭遇民眾抗議,各大媒體亦均有報導。請 鈞署調閱嫌犯滯台之三日間各大報,即明。

四、雖張嫌以潛逃出境,惟其犯行明確,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發佈通緝,或依同法第四百四十九條聲請簡易處刑之必要。爰依同法第二百四十條,提出告發,懇請鈞署速予傳拘,並治其罪,以彰我國人權不容外國人干涉,而維我國法治之完整。
謹狀

公鑑

具狀人:

2008年 月 日



如果你同意告發狀的內容,也覺得應該向檢察官告發,可以按這裡下載檔案,列印、簽名,寄到臺南市安平區708-46健康路三段310號台南地檢署收就可以了。

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20:38 │回應(24)引用(0)好文共賞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司法,嗆張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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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瞄的~說文解字
你就只會那叫一叫兼貼文洗版嗎?!~
你是吃飽太閒嗎?
Posted by 海天 at 2008年10月22日 20:55

酥餅:已經被我刪除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10月22日 21:10
是否可以像NASA台灣正名模式, 這樣有利網友操作,副本到海基會或陸委會,總統府 另外,也可把大陸的法令一併列出,可以傳到大陸公安單位
Posted by V at 2008年10月22日 22:56
酥餅家有情治單位監看說
我看明天早上阿告的國安日報裡就會有副本了吧 哈哈
Posted by WAHAHA at 2008年10月22日 23:00
蠻有趣的, 我來寄一封告發狀好了~~
Posted by 91 at 2008年10月22日 23:01
沒有台獨就不會有戰爭
兩岸中國人共同弭平藏獨疆獨台獨暴力份子
中華民國國軍全力消滅台獨份子

酥餅:經典!

Posted by 中華民國國軍全力消滅台獨份子(218.160.85.74) at 2008年10月22日 23:07
我們可不可以真的告啊?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0月23日 01:19
因為張是共匪,共匪是台灣的敵人!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0月23日 01:20
活到40幾歲囉我可是老蔣的信徒喔第一次看到共匪哭ㄝ尤其是第1個敢在我們偉大老蔣的地盤台灣嗆聲的共匪是哭著回去的老蔣該會爽到從慈湖跳出來吧=神阿我們要反攻大陸囉
Posted by 狗蛋冥想 at 2008年10月23日 03:11
拿出泥的 LP 大教授~~~

「毒奶粉」當然可以抗議,但民進黨若用「毒奶粉」的題材來包裝「台灣國」的訴求,或用「台灣國」的角度,來處理「毒奶粉」事件;國人已看了超逾二十年;其中蹊蹺,已是不言可喻。美國看得懂,中國看得懂,台灣主流社會也看得懂。

拿出泥的 LP 大教授 說出泥的心聲,只是 ~~~ 有嗎? 烏~ 哈~ 哈~ 哈!
Posted by 說文解字 at 2008年10月23日 07:07
這麼想當支那人,還賴在台灣作啥?
怎麼不滾回支那!?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2008年10月23日 07:44
貓在鋼琴上昏倒了.
這回是.
共匪在台灣跌倒了.
Posted by 阿P at 2008年10月23日 10:53
有錯別字
第四點...以潛逃 應為"已"潛逃
Posted by 蕭先生 at 2008年10月23日 12:32
陳師孟今天說:1025當天,如果另組一個「消滅萬惡共匪大隊」遊行隊伍,他會第一個報名參加。

真是說中了大家的心聲。

台灣要加油,台灣人更要有志氣。學學以色列吧。
Posted by 空白 at 2008年10月23日 14:31
我怎麼覺得

把張銘清改陳雲林,還有相對應的個人資料描述也改

等陳雲林來台灣.....

會不會更有趣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10月23日 14:49
要那個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去支那大陸加油賣啦。
看如果他的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貼有「台灣和中國一邊一國」的標語,而沒有被下架或被砸店。再來說加油。

建議他先貼個「中國撤除1400顆飛彈」的標語,試賣看看。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10月23日 16:40
張實在太會演戲了,好噁心

國民黨和馬模
如果不是心懷不軌,想和中國統一,
不然就是頭腦不好,沒法計算彼此盤算。
我看,前者是其本意。

藍營的朋友們,真的認為和中國統一,對台灣好嗎。
另一個問題是,真的不認為,馬先生會帶我們和中國統一嗎
Posted by dodoro at 2008年10月23日 17:21
張銘清也可能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以及刑法第103條。

詳見:學者身份的張銘清,說了不該說的話,BillyPan 的部落格@台灣派部落客。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6779&page=10#comments
Posted by adam at 2008年10月24日 05:24
台灣國的訴求不止20年, 已經400年囉!

搞清楚沒!台灣歷史沒讀透!不能怪你, 因為狗民黨遮蓋台灣史!

恥於讓我門台灣人瞭解真相, 因為一但了解就沒票房!
Posted by jj at 2008年10月24日 10:55
看到这些被民进党洗过脑的人的话,感觉现在台湾是不是也在文化大革命.其实你们能不能独立,最重要的是实力,你们扪心自问下你们有没有实力独立?大陆13亿人会不会同意你们独立?你们能不能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惨境地?考虑下这些问题为好,否则只是在这里谩骂有何益处?只是发泄下而已.识时务者为俊杰.台湾是个小岛,照这样下去永远只是个棋子,只是被美国,日本玩弄而已.而你们这些小丑,被民进党利用,最后可能成为炮灰,撒在历史的长河里.
Posted by Tiger at 2008年10月24日 14:31
To Tiger:
寧要尊嚴不怕砲灰啦!
統一才會家破人亡吧,我只能喝毒奶粉過活,
全家人都搞到要洗腎,才生不如死吧!
為啥獨立要大陸同意?你們偉大中央有養到我們台灣人嗎?
你也沒繳稅養到我們台灣人阿~

我們有沒有實力?費話當然麻有,阿不然你們四川震災的錢都你們自己捐的喔~練蕭餵~

p.s.台灣不是只有民進黨
腦袋是用來想事情的,不是用來洗的~
Posted by chi at 2008年10月24日 17:33
TO:Chi
你別生氣
那個簡體字先生是貼別人(或是同一個人?)在別的布落寫的 一字不差 
他的腦袋真的不是用來想事情的
Posted by cola at 2008年10月25日 02:12
To Tiger:
台灣關你簡體中國CHINA什麼屁事?
哪個行政單位哪個司法機關哪個稅務單位...跟你CHINA有關係?竟然還要問你CHINA同不同意?你CHINA對台灣國有什麼付出?有什麼貢獻?,強盜CHINA看自己13億人命不值錢利用來當子彈!
Posted by NO CHINA at 2008年10月26日 03:47
沒有台獨就不會有戰爭
兩岸中國人共同弭平藏獨疆獨台獨暴力份子
中華民國國軍全力消滅台獨份子
.......

中華民國只要走出台灣,通常會[自動死翹翹]耶~~呵呵~~~[中華民國要消滅誰]喔~我看啊~你們這些腦袋活在[天下唯中]醬缸迂腦的[藍教氾統鼠輩們],如果想要繼續拿你心中那個中華民國自慰前,先消滅躲在第二線當[腐男]的那個[馬蛆畜牲],應該是比較實際哦!!


馬娘~快把你的"老臭屁股洗乾淨"~陳雲林要來啦~接客囉~您的老屁股可要對準喔~否則雲林哥哥會不高興喔~

~~~~~~~咱們兒這位對中國來者不拒的"中國御用老臭馬屁股",應該無愧可得有"金鋼玻璃馬甜甜"的霉名喔!
Posted by 騎馬趕羚羊囉! at 2008年10月28日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