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6日

4/25/2008美國各報頭條


洛杉磯時報報導參議院無異議通過立法禁止雇主或是保險公司以基因為理由歧視個人。

酥餅:越來越多人有機會接受基因檢測,這條法律將禁止公司利用基因檢測的資訊來差別對待員工或是顧客。眾議院應該也會很快通過這條法律,這條法律的意義重大,可以說是新世紀的人權法案,美國國會的遠見與立法效率真是令人非常羨慕。


紐約時報報導,巴基斯坦已經跟境內塔利班叛軍接近完成一項和平協定,塔利班叛軍重要領袖已經下令停止一切攻擊,違反的人將受懲罰。

酥餅:這是好消息。



華爾街日報報導美軍宣稱發現伊朗輸入武器到伊拉克的證據,雖然伊朗政府答應要全力阻止武器流入伊拉克,但是證據顯示伊朗政府的努力成效不彰,由武器上的編號可以推知這些武器是在最近兩個月才由伊朗留入伊拉克。

酥餅:這是壞消息,美國跟伊朗關係一旦緊張,油價馬上又會受影響。



今日美國報報導,伊拉克的軍警距離有能力獨立運作遙遙無期,最離譜的是,到底伊拉克目前有多少軍警好像沒人搞得清楚,有些名字雖然在薪水條上,卻不見得有人在執法,但是美國國防部堅稱,伊拉克薪水條上的軍警人數是正確的。

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飛航局(FAA)發現德州DALLAS的飛航管制員將自己的錯誤賴到飛行員頭上,這類的傳聞過去從不間斷,不過塔台卻很少採取行動處理類似事件。

PS:圖片轉貼自http://nanopedia.case.edu

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09:31 │回應(8)引用(0)美國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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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油價不要再漲了 不要阿 不要阿 不要阿.......
一加崙一塊錢的美好日子快回來ㄚ阿阿阿阿阿
Posted by Sutekh at 2008年04月26日 10:42
我對第一則新聞比較關注,我的問題是,為何公司或保險業者會知道我的基因資訊??

公司或保險業者當然不會以基因作理由,何患無辭啊!
Posted by maozilla at 2008年04月26日 11:35

酥餅:如果沒有這條法律,公司與保險業者都可以要求你在做健康檢查的時候一併做基因測試,所以這條法律還是有他的功用。

至於「何患無詞」的部分,法律的效用本來就跟使用他的人的層次一樣高,訂了法律並不是社會規範的終點而是起點,最重要的還是社會能不能尊重法律的立法原意,還是只是想瞭解法律後鑽漏洞。

一個對拿公款付女兒信用卡帳單被判無罪沒有感覺的社會,法律就變成知道怎麼鑽漏洞的人可以拿來發揮的工具,這樣的社會其實有點悲哀。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04月26日 11:51
這一條法律在實際上的內容是什麼呢?執行上行的通嗎?
已知有糖尿病,跟可能發生糖尿病的高危險群,前者可以作為保險公司是否願意分擔被保險人風險的依據,後者難道不行?
再舉個例子,今天法律規定有紅綠色盲的人不能開車上路,也有可能未來的某一天會規定有某一類型基因的人不能開車上路。
基因檢測不是洪水猛獸,基因所透露的資訊,跟其他行為,生理,心理,病理檢測所透露的資訊是一樣的;James Watson(DNA分子結構的發現者之一)就大方的公開他個人的基因圖譜。。。站在生命科學研究者的角度,我並不同意這樣的法律的制定。也許,是我們還沒準備好把基因,行為,生理,心理,這些資訊等價看待;也許,基因的資訊比其他資訊更貼近生命的本質,而讓人感到害怕吧。
Posted by 猴子 at 2008年04月26日 21:24
已知有糖尿病,跟可能發生糖尿病的高危險群

酥餅:我想差別就是在一個已經發生,一個是發生的可能性很高但是還沒發生,其實所有的反歧視基本想法就是不能prejudice,也就是說還沒發生前不能先用可能性去判斷。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04月26日 22:46
假設保險業者透過某種方式,得知被保人家族病史有罹患癌症記錄,可否拒絕被保人投保癌症險?我個人覺得這則新聞就類似這種,以科學的方式剝奪掉某些人的權益,或刷掉某些人的機會。

感謝酥餅大提供這麼多有用的新聞,讓我們多瞭解先進國家的社會價值體系與秩序,請繼續下去,謝謝!
Posted by maozilla at 2008年04月26日 23:17
哈哈哈~真的很有趣

不過歧視的法律還滿難判斷的呢
Posted by playgamenow at 2008年04月27日 00:11
我還是要插嘴一下。
以後的技術,基因檢測,將不會是檢測你有或無某種基因。基因的表現,基因基因之間的交互作用,和個人生活習慣,應該都會列入基因檢測的規範之中。
以上面的假設,糖尿病高危險群,指的會是某些帶有特定基因並且個人生活習慣極“危險“。那麼,保險公司對這種人的投保,難道不應該訂定特別規則嗎?
再舉例,警察接受心裡醫生診斷後,認為他不應該值行某類勤務;這跟經由分子生物學方法發現某警察有暴力傾向的基因,因此認為他不應該值行某類勤務;兩者有何不同?一樣是醫學資訊,只不過一個是心裡的,一個是基因的。
這類反歧視的法案,如果沒有更進一步對生物科技的了解和細節的規範,恐怕是漏洞百出。
Posted by 猴子 at 2008年04月27日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