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3日

「談文明」被貼上「亂貼文」標籤。


談文明」這篇文章在FunP被加上「亂貼文」的標籤,強制隱藏,有夠黑色喜劇。

這是FunP給的判決書:

政治文未加政治 Tag. 由於有多位使用者回報您的文章有問題,已為您的文章加上"亂貼文"標籤,請您注意,如有問題,可直接透過討論區或support@funp.com聯絡,謝謝。


記憶所及FunP正式給過類似的警告共三次,第一次的確是我不小心,我也致歉了;第二次是今天另一篇談雅虎的文章,強制被加上政治標籤;這是第三次。如果我的記憶不盡正確歡迎補充。

每個人對「政治文」定義不同,我只希望FunP能給個比較明確的定義,定義如果清楚,要到別人的場子玩沒有道理不遵守規則。

至於「談文明」那篇我主動由FunP刪除,連同這篇就請大家不要再貼或推了。

另外,我也暫時不會主動將我的文章貼到FunP上,如果網友們覺得有些文章值得跟別人分享再幫我貼跟推吧!

感謝。

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15:43 │回應(23)引用(1)站務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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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905851
引用列表:
當我知道酥餅這篇「談文明」的文章被FunP管理者加上「亂貼文」的標籤並強制隱藏後,我心中打起冷
幫你戴上「政治文」大帽子的言論過濾機制【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08年04月24日 12:23
回應文章
只能說那一堆政治狂看見什麼都變成政治文,真是發神經。
Posted by momoge at 2008年04月23日 16:13
跟檢舉奇摩綠色部落格"誹謗言論"的大概就同一種人吧
勤快的很...
Posted by doctor at 2008年04月23日 16:30
我貼文時,也常猶豫這到底要勾政治tag與否,因為很常被糾正要求補勾政治tag,政治文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貼關於有爭議的台灣議題文章才是政治文,那圖博議題算是政治文嗎?抵制奧運算是政治文嗎?坦白說我真的稿不太懂。
Posted by 圓指蛋 at 2008年04月23日 16:32
傷害藍血人情感的都算政治文啦
Posted by ykhuang at 2008年04月23日 16:40
難怪我覺得怎麼沒人貼這篇好文呢?於是就趕快推了!然後才看到這篇...
是哪裡提到政治了?我怎麼沒發現?
難道funP也像Yahoo給染紅了嗎?
Posted by Peiyi Lin at 2008年04月23日 17:04
這就是台灣的媒體啊~真的是無奈中的無奈!

如果YAHOO奇摩和funP都是這種態度的話,
這些媒體就留給那七百萬人去慢慢享用吧!
Posted by itshappy at 2008年04月23日 17:16
有什麼關係
照貼funp不誤! 直到被完全封殺為止!

我也有收到過 Funp 的亂貼文警告
這一種榮譽呢:-)
表示我蠻勤勞的 腦筋也清楚 還得要勞動那群人?指出我在亂貼文呢:-)

倒不用怪funp啦 連美國 yahoo 都曾經屈服在中國政府淫威下
錢啊!

請大大對自己的判斷力有信心
Posted by yypeng at 2008年04月23日 17:20
既然有人感到弱勢而首先發難了,那就表現我們的文明吧。
只是,什麼樣的認識與界定來標示政治文,這是一個需要廣泛討論的,單方面由funp使用者檢舉並未以一個理性的角度檢視,實在有失公允。
Posted by 天才DD at 2008年04月23日 18:37
是不是對堅持不文明者談文明也算不文明呢?也算亂貼文呢?因為擾亂他強制掌控的秩序?
Posted by kufao at 2008年04月23日 21:25
誰規定那一定是政治文

不可以是社會議題文嗎

還是FunP的網管腦袋裡只有機械思想
跳脫不了Geek的框框
Posted by Su at 2008年04月23日 21:37
我的看法是 ....... 您的文章已對他們造成 "無以對等論述的威脅" .......

請一定要繼續發文....... 不然遲早我會被"淹沒" ....
Posted by Andrew95 at 2008年04月23日 22:07
台灣和中國同步進入網路警察世代,酥餅大大還是小心一點好。以馬蕭新政府媚中的程度,誰知道會不會發生台灣金盾事件。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8年04月24日 00:10
那跟看到七百萬就覺得?...異曲同工?
Posted by 開車經過乙 at 2008年04月24日 00:44
這算政治文??也太神經敏感了吧?
奇怪我一直搞不懂,明明大贏的是他們,為什麼他們還要搞一堆小動作??
從媒體打壓綠營,yahoo刪文,甚至剛看到的"藍軍在PTT煽動大家去偽裝逆轉青年鬧國宴",他們為什麼這麼害怕?害怕到必須這麼用盡全力想要全面打壓所有綠色的聲音??
Posted by Lana at 2008年04月24日 04:13
建議就妥協吧~
每篇文章都加個政治文分類就行了

我看過友人的網站
為了網路分級制度自願說自己是限制級網站
其實他的內容跟限制級是插不上邊的
不過這樣能省麻煩
Posted by playgamenow.ws at 2008年04月24日 04:39
民主社會,多元包容

若涉及不實人身攻擊
我都採取正面回擊態度
直接將留言mail至警政署網站處理之
Posted by lutetia at 2008年04月24日 06:38
搞什麼啊!!我覺得這篇文章非常棒,還想說要轉貼到自己的部落格,沒想到竟然這篇也被打壓!!真是令人非常氣憤!!現在是所有媒體都成了馬屁精了嗎??
Posted by 婷婷 at 2008年04月24日 09:26
反正有機會還是要把您的大作推給大家看!
funP沒有guts!
Posted by louloupan at 2008年04月24日 12:03
很不幸的,那篇貼文還是硬被上了政治標籤。請問Yahoo是不是已出價要買funP了呢?

[quote author=funp] 由於有多位使用者回報您的文章有問題,已為您的文章加上"政治"標籤,請您注意,如有問題,可直接透過討論區或funp.com">support@funp.com聯絡,謝謝。 [/quote]

這就是funP版大硬上的方式,很好,我知道了!原來網路上的自由還是需要受箝制的,是吧!
Posted by Peiyi Lin at 2008年04月24日 23:33
標籤應該是給讀者方便用的吧,不是用來制限,也不該是那麼強制的。
Posted by Tenky at 2008年04月25日 14:17
我個人以為酥餅教授先前因為長期居住美國,所以沒「機會」了解所謂Yahoo!奇摩「700萬」數字的來由,在「資訊不足」,「不明究理」的情況下寫了幾篇「立論偏頗」的文章評論Yahoo!奇摩,實無可厚非;但你認為知道前後來由的人(比如funp的管理人員),在看到酥餅教授的相關發文時,是會跟我一樣先考量酥餅他本人的「實際狀況」,先私下發文提醒;還是會先把一個「冏」字掛臉上,把他的文當成是另一篇「無的放矢」、「無理取鬧」的「政治性文章」?就此立論,假若您身為funp的管理人員,需要時時面對立場眾多的諸網友公評時,您又會建議如何處置酥餅教授對此事件的相關文章,或應該給什麼標籤呢?

個人認為酥餅教授其人學養頗佳,堪為我輩中堅。而知識份子就自我學素涵養,對社會事務進行觀察並為文評論,理所當然;但是否在「文走理性就事論事」之前,應先確定作為評論判斷基準的相關資訊是否正確且收集齊全,而非先以條件有限的「假定判斷」為基礎為宜?否則當他人對以「假定判斷」基礎為出發點的論述加以批評或指正時,反而易生爭端,模糊了作者原先為文的原意。
Posted by Lamplighter at 2008年04月26日 22:41
一個民主社會如果容不下多元化的聲音,甚至用強暴的手段直接侵害作者發文的權利【作者可沒發文煽動內亂外患罪】,這等行為本該接受社會公評。

雅虎對政治文的定義,應該有義務主動明確告知,而不是讓幾個不署名的網管人員在未經作者同意下,隨意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利。

以下著作權法條文,酥餅大大沒犯上任何一條,雅虎有什麼權力可以隨意貼標籤呢?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8年04月28日 00:28
I don't understand the logic in this, if I want to talk about some politicians, but I am just using this person as an example to bring out my point which may or may not be related to politics... why do I have to give it a label?
Posted by Joe at 2008年05月1日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