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30日
馬英九的綠卡凸顯的是其說謊成性的本質

馬英九說謊成性光是在我這個小小的部落格中有紀錄的就已經罄竹難書,所以馬英九針對綠卡又說謊了,而且是一謊未平一謊又起對我來講也不是什麼大新聞,開個欄讓大家針對這件事討論一下順便記錄一下馬英九說謊被抓到的歷史。
先就綠卡風波,先說家人沒有人有綠卡,在謝長廷開記者會表示有資料後被迫承認他跟太太有綠卡,連自己的幕僚都騙,謊言一。
承認有綠卡時馬又說,申請綠卡是為了申請獎學金與工作,我在美國讀書當教授十幾年,拿了許多年的獎學金也當了好幾年教授,相信我,申請獎學金跟工作絕對不需要綠卡,因為我就沒有綠卡,謊言二。
馬說綠卡沒用等於沒有,這是謊言三,我有一張健身俱樂部的終身會員,雖然我沒在用,也不代表我沒有。
馬又說綠卡很久沒用等於自動放棄,這個規定是兩千年911恐怖攻擊後才開始,與馬說已經放棄綠卡二十幾年有嚴重出入,這是謊言四。
其他謊言最有名的當然是特別費只用於公務與公益的錢變成私款。
還有男女不分,老少不辨的毛巾事件。
馬英九還說過蔣經國很會管物價這個天大的謊言。
市府的新聞槁還在,馬卻敢公然謊稱自己沒要大家不帶國旗。
馬英九也說過台灣的名稱源於中國。這大概是他說他愛台灣時自己安慰自己的說法。源於中國的台灣對馬來說才值得愛,才愛的下去。
馬英九被約談對著鏡頭說不會有下一次,幾天後卻敢說謊說自己沒說過這句話。
馬英九特別費的帳目有六十個月遭竄改,不過處處為馬英九著想的侯寬仁連查都不查。
現在藍調媒體與藍營政治人物都跟大家說有綠卡沒什麼,但是當初已經是美國人老爸的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可是對還沒當美國人阿公的陳水扁窮追猛打,還要一個懷孕八個月的孕婦一定要搭上飛機回來台灣生產。現在想起當初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自己與太太其實有綠卡,真是令人覺得噁心到極點。
馬英九愛說謊但是又超無能,說著說著常常變成自己的犯罪自白,不過檢察官處處為他著想,法官又表態效忠,有犯罪自白你又奈他何?
馬英九在交待國發院土地的時候,還說了這段有關土地購買價格,似是而非,君子欺之以方的話。。
最值得注意的除了綠卡外,其實是馬英九的發言人在說明馬英九股票取得時機時公開表示,馬英九的富邦股票是在富邦併購北市銀時購買的,如果購買時機是在富邦收購北市銀消息公布前,馬英九就有內線交易之嫌,民進黨跟謝陣營加加油,好好追一下吧!
PS:圖片轉貼自www.greencard-us.org
承認有綠卡時馬又說,申請綠卡是為了申請獎學金與工作,我在美國讀書當教授十幾年,拿了許多年的獎學金也當了好幾年教授,相信我,申請獎學金跟工作絕對不需要綠卡,因為我就沒有綠卡,謊言二。
馬說綠卡沒用等於沒有,這是謊言三,我有一張健身俱樂部的終身會員,雖然我沒在用,也不代表我沒有。
馬又說綠卡很久沒用等於自動放棄,這個規定是兩千年911恐怖攻擊後才開始,與馬說已經放棄綠卡二十幾年有嚴重出入,這是謊言四。
其他謊言最有名的當然是特別費只用於公務與公益的錢變成私款。
還有男女不分,老少不辨的毛巾事件。
馬英九還說過蔣經國很會管物價這個天大的謊言。
市府的新聞槁還在,馬卻敢公然謊稱自己沒要大家不帶國旗。
馬英九也說過台灣的名稱源於中國。這大概是他說他愛台灣時自己安慰自己的說法。源於中國的台灣對馬來說才值得愛,才愛的下去。
馬英九被約談對著鏡頭說不會有下一次,幾天後卻敢說謊說自己沒說過這句話。
馬英九特別費的帳目有六十個月遭竄改,不過處處為馬英九著想的侯寬仁連查都不查。
現在藍調媒體與藍營政治人物都跟大家說有綠卡沒什麼,但是當初已經是美國人老爸的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可是對還沒當美國人阿公的陳水扁窮追猛打,還要一個懷孕八個月的孕婦一定要搭上飛機回來台灣生產。現在想起當初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自己與太太其實有綠卡,真是令人覺得噁心到極點。
馬英九愛說謊但是又超無能,說著說著常常變成自己的犯罪自白,不過檢察官處處為他著想,法官又表態效忠,有犯罪自白你又奈他何?
馬英九在交待國發院土地的時候,還說了這段有關土地購買價格,似是而非,君子欺之以方的話。。
最值得注意的除了綠卡外,其實是馬英九的發言人在說明馬英九股票取得時機時公開表示,馬英九的富邦股票是在富邦併購北市銀時購買的,如果購買時機是在富邦收購北市銀消息公布前,馬英九就有內線交易之嫌,民進黨跟謝陣營加加油,好好追一下吧!
PS:圖片轉貼自www.greencard-us.org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392555
引用列表:
最近馬英九為了自己
持有美國綠卡的事搞的焦頭爛額。真是何苦來哉呢?
舔馬名嘴們口徑一致,戚認有沒有綠卡不重要,關心經濟才重要。
不過,顯然很多人不是這樣想。
綠卡真的一點都不重要!【八拉八拉在blah blah......】
at 2008年02月1日 17:10
最近不斷聽著馬英九的綠卡及股票風波,實在愈聽愈荒謬,明明就是很簡單的邏輯,為什麼說來說去都是那些不通的論調,我只能說,馬英九的誠信,實在比不上曾經改姓「裱」的蔡啟芳前委員,也比不上去跳海的王世堅前委員。
我們先自我檢驗一下,你覺得王志堅比馬英九誠信嗎?如果你覺得王世堅活該,他是落海不是跳海,應該再跳一次;而馬英九只是小過失沒關係,民生問題比綠卡重要,那麼我說的再有理也沒用了,這種人只要好好想想王世堅與馬英九到底是誰比較誠信,只要想這個問題就夠了,底下就不用再看了。
解構馬英九的謊言【後天下之憂】
at 2008年02月3日 22:12
Ma could be applying for student loan. Green card was essential for that. Can someone find out the time it takes for sibling’s green card in mid-1970? I believe it would take between 5 to 7 years. That means he was applying for green card while working for KMT. That's really patriotic.
Posted by shlin
at 2008年01月30日 10:52
這樣一個虛假、說謊成性的人,怎麼有資格當我們的總統阿??
Posted by D
at 2008年01月30日 12:00
人家是藍軍馬帥帥,光靠血統+臉蛋+露奶就夠了,市長任內幾無政績也可以吹捧上天,再加上台灣人多半喪失思考能力,能當總統...不,是"台灣領導人"(吳育昇在大陸央視說的)...只是一小片蛋糕而已
Posted by amy
at 2008年01月30日 13:01
謝長廷,你有沒有在民國55年你21歲那年加入國民黨? 你現在沒有國民黨籍,還是從來沒有? 國民黨並無規定"失聯黨員"不可歸黨,請問你有沒有正式去函放棄國民黨籍? 我還有你的國民黨證號碼。如果你不澄清,我就要公布你的國民黨黨籍?。總統競選人要有誠信,有就是有
,沒有就是沒有。你這樣偷偷摸摸的不敢承認,我們怎麼信任你做總統,你要是突然放棄民進黨,而加入國民黨,我們選你的綠朋友不是都被你出賣了?
,沒有就是沒有。你這樣偷偷摸摸的不敢承認,我們怎麼信任你做總統,你要是突然放棄民進黨,而加入國民黨,我們選你的綠朋友不是都被你出賣了?
Posted by 218.164.127.81
at 2008年01月30日 14:02
酥餅:請勿張貼五毛評論員的口水文
Posted by 218.164.127.81
at 2008年01月30日 14:12
酥餅大大
你真受歡迎
居然有那麼多統派來留言
你真受歡迎
居然有那麼多統派來留言
Posted by chi
at 2008年01月30日 14:14
馬英九<說謊成性>真是罄竹難書呀!
觀其八年來一路走來始終說謊如一。
馬的綠卡並未失效,等著來出賣台灣後發覺台灣有難時可以遠走高飛逃到國外去當美國人的爸爸。
觀其八年來一路走來始終說謊如一。
馬的綠卡並未失效,等著來出賣台灣後發覺台灣有難時可以遠走高飛逃到國外去當美國人的爸爸。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8年01月30日 14:54
上面那隻謝謝收看:
1. 我記得碼娘是跟謝長廷競選喔,你扯到哪裡去啊?
2. 你提的東西跟謝長廷無關耶,要牽扯這麼多的話,國民黨不是更誇張了?
3. 更別提你提的東西絕大部分是檢調司法單位兩套標準的產物或根本是媒體無的放矢了。
藍營的就都是這點水準嗎?難怪立委會大勝喔,只要電視新聞時段買了就可以操控你們了。
我們這些清醒的人真是辛苦啊,還要被你們拖累。苦啊~~
1. 我記得碼娘是跟謝長廷競選喔,你扯到哪裡去啊?
2. 你提的東西跟謝長廷無關耶,要牽扯這麼多的話,國民黨不是更誇張了?
3. 更別提你提的東西絕大部分是檢調司法單位兩套標準的產物或根本是媒體無的放矢了。
藍營的就都是這點水準嗎?難怪立委會大勝喔,只要電視新聞時段買了就可以操控你們了。
我們這些清醒的人真是辛苦啊,還要被你們拖累。苦啊~~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8年01月30日 15:14
跟特別費時候的回應一樣,先說兩次公款,後來看情勢不利,就改口說是私款了;這次綠卡事件也是一樣,先說沒有,等到別人說要提出證據的時候,又改口說雖然有,但是已經放棄。
老馬果然是教育家,而且正在教育下一代說話不用負責任,就算是說謊,只要後來再推翻先前的謊言,就還可以說自己是誠實的人。
老馬果然是教育家,而且正在教育下一代說話不用負責任,就算是說謊,只要後來再推翻先前的謊言,就還可以說自己是誠實的人。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8年01月30日 15:26
Dear "酥餅",您好:
這裡是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長昌部落格透過先進的推薦,得知您的網站內容豐富、評論中肯及具影響力,
幾經閱讀,對於您的文章及訊息分享,每每有感於心、贊同也希望分享給參與我們部落格的朋友們,
因此轉錄與當前議題契合及觀點獨到之優質文章於長昌部落格,同時我們已將您的優質網站串連在本網站之【優質推薦 好站相連】,若您對於我們的轉載與串連不同意,懇請通知我們,我們將立即停止轉載與刊登,如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此外更希望您可以將長昌的網站加入貴網站的好站連結,並經由如此的網路串連隨時分享彼此最新的訊息與活動,互相打氣與加油。
來自您最溫暖的支持,是我們向前行最大的鼓勵與力量,長昌網路競選總部在此懇請您回覆參與網路串聯之意願,若有其他建議更希望您隨時與我們分享,作為我們改進的方針,協助我們吸引更多朋友共同為幸福台灣而努力,您的協助我們將感激不盡!
在此,再次萬分感謝您的好文創作!
我們的幸福部落格地址:http://blog.vivataiwan.tv
連絡信箱:pham0603@gmail.com
串聯方式說明:請到(台灣維新-謝長廷2008台灣總統競選網站→下載專區→BLOG貼紙),參考串連語法說明。
敬祝:愉快
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敬上
這裡是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長昌部落格透過先進的推薦,得知您的網站內容豐富、評論中肯及具影響力,
幾經閱讀,對於您的文章及訊息分享,每每有感於心、贊同也希望分享給參與我們部落格的朋友們,
因此轉錄與當前議題契合及觀點獨到之優質文章於長昌部落格,同時我們已將您的優質網站串連在本網站之【優質推薦 好站相連】,若您對於我們的轉載與串連不同意,懇請通知我們,我們將立即停止轉載與刊登,如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
此外更希望您可以將長昌的網站加入貴網站的好站連結,並經由如此的網路串連隨時分享彼此最新的訊息與活動,互相打氣與加油。
來自您最溫暖的支持,是我們向前行最大的鼓勵與力量,長昌網路競選總部在此懇請您回覆參與網路串聯之意願,若有其他建議更希望您隨時與我們分享,作為我們改進的方針,協助我們吸引更多朋友共同為幸福台灣而努力,您的協助我們將感激不盡!
在此,再次萬分感謝您的好文創作!
我們的幸福部落格地址:http://blog.vivataiwan.tv
連絡信箱:pham0603@gmail.com
串聯方式說明:請到(台灣維新-謝長廷2008台灣總統競選網站→下載專區→BLOG貼紙),參考串連語法說明。
敬祝:愉快
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敬上
Posted by 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at 2008年01月30日 16:36
親愛的餅大:
我懷疑,他的履歷也是有灌水喔!請洽我家。
我懷疑,他的履歷也是有灌水喔!請洽我家。
Posted by 德國豬
at 2008年01月30日 17:17
我記得之前有不少網特
不斷在這邊大肆攻擊誹謗版主
謾罵版主居留國外是怎樣怎樣不堪
沒想到搞了半天
罵的是自己的馬娘砲主子啊
當初從你們臭嘴巴吐出的惡毒骯髒言語
原來用在馬娘砲身上是如此的合身啊
哈
網特,你們再繼續臭嘴巴吧
這年頭,現世報來得真快啊
不斷在這邊大肆攻擊誹謗版主
謾罵版主居留國外是怎樣怎樣不堪
沒想到搞了半天
罵的是自己的馬娘砲主子啊
當初從你們臭嘴巴吐出的惡毒骯髒言語
原來用在馬娘砲身上是如此的合身啊
哈
網特,你們再繼續臭嘴巴吧
這年頭,現世報來得真快啊
Posted by 入國管理局
at 2008年01月30日 17:29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藍營的候選人不是常常這樣嗎 反正藍媒很快就會把"馬糞"擦乾淨了 我的周圍朋友很多都是"馬"的支持者 大部分源於家庭父母 當我說一堆謝長廷的政績並反問馬的政績時 她們卻支晤其詞 說也說不出來 唯一印象就是跑步外加形象好 這樣的人要選總統......唉.....國民黨的人想自殺就回去他們的祖國自殺 反正有一大堆人(西藏)想投奔自由 幹嘛在這佔肥缺ㄋ 我也不認同某些宗教家 背棄佛陀的中心思想 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努力使西藏脫離大陸統治 冀能人權獨立自由 而某些台灣宗教家卻急欲讓大陸統治 致自己的徒子徒孫於非人權之中 人道考量 我贊成救助大陸貧困或其它往來 但台灣一定要獨立才能做更多的事
Posted by 文文
at 2008年01月30日 18:08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01月30日 19:06
酥餅:無意義的口水累犯。刪!
Posted by 59.120.144.52
at 2008年01月30日 19:44
小英, 妳屎定了 .... 現在連胡錦濤都知道妳有綠卡了 ....妳現在連中國特首都當不成了 !! 你自己都不願意當中國人了憑甚麼要台灣人去當中國人 ???
Call in 有許多人說小英以前雖然有申請綠卡, 但現在"應該"已經無效了, So what ! 經濟還是比較重要啦 !!
挖勒 ..., 如果有外國居留權可以來選台灣總統, 那叫布希和胡錦濤來選就好了, 我投布希啦 !!
Call in 有許多人說小英以前雖然有申請綠卡, 但現在"應該"已經無效了, So what ! 經濟還是比較重要啦 !!
挖勒 ..., 如果有外國居留權可以來選台灣總統, 那叫布希和胡錦濤來選就好了, 我投布希啦 !!
Posted by Skylight
at 2008年01月30日 20:37
這些事情一點都不讓人覺得意外
這些外省人只有稍有能力不都會搞一張綠卡
說不定當年蔣中正蔣經國也有綠卡
蔣宋美齡不也老死美國
所以馬英九和他的家人會有這些怎能算是新聞呢
沒有才奇怪
這些外省人只有稍有能力不都會搞一張綠卡
說不定當年蔣中正蔣經國也有綠卡
蔣宋美齡不也老死美國
所以馬英九和他的家人會有這些怎能算是新聞呢
沒有才奇怪
Posted by anti
at 2008年01月30日 23:19
酥餅這篇文章,把馬先生歷年來說過的謊做了一個相當完整的整理。我心中到現在仍疑惑著,這樣的人,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支持,還有可能會是台灣的總統。
是否這麼多年的包裝下,他在一些民眾的心中已形成"完美","不可碰觸"的形象?
他也許想說綠卡事件一樣給大家"騙姆麥ㄟ",不曉得海內外曾接觸綠卡的民眾有如此多人,大家會這麼容易搓破他的謊話;但,他還是要騙,也許背後隱藏著"不能說的秘密",乾脆一點就帶著媒體去AIT辦理放棄手續或是查給大家看。
他到底要開幾次澄清記者會才說真話才講的清楚?唉..希望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是否這麼多年的包裝下,他在一些民眾的心中已形成"完美","不可碰觸"的形象?
他也許想說綠卡事件一樣給大家"騙姆麥ㄟ",不曉得海內外曾接觸綠卡的民眾有如此多人,大家會這麼容易搓破他的謊話;但,他還是要騙,也許背後隱藏著"不能說的秘密",乾脆一點就帶著媒體去AIT辦理放棄手續或是查給大家看。
他到底要開幾次澄清記者會才說真話才講的清楚?唉..希望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Posted by umin27
at 2008年01月31日 02:07
馬英九隨時可以持綠卡進入美國,馬又具有美國公民父親的第一優先的移民資格(女兒馬唯中為美國公民),可以很快恢復綠卡效力,所以馬不鼓勵女兒放棄美國護照。以馬先生1977年取得綠卡到1981年回台之前,已經超過入籍的二年半居住規定,在取得綠卡滿五年(1977-1982)即可申請入籍口試,大約半年後宣誓入籍,再拿公民証申請美國護照。馬回台後有再赴美記錄,極有可能已經取得美國籍。馬已經習慣沒有退路時才會說明真象,或許還有許多隱瞞。當初是他為在美國出生的女兒申請美國護照,現在說女兒已經成年尊重女兒決定,為他自己留下一條逃難的通路,沒有艦長在遇難時跟著航空母艦下沉的榮譽感,選這種隨時抱著救生艇的人當艦長幹嘛? 讓他再等八年吧,謝長廷才是台灣的希望!
Posted by 尋回台灣的價值
at 2008年01月31日 02:46
一個競選國家領導人的人,怎麼可以對自己和家人有沒有綠卡、護照的事這麼輕蔑以對?真是愚弄、瞧不起國民。還說以前沒主動告知蔣經國但也沒刻意隱瞞,反正他就是無辜的「馬天真」,以後是不是也會說和中國有多少密約「沒主動告知台灣人民」?
我建議「馬天真」,乾脆將替沒有美國護照的台灣人民都申請一本,有緊急狀況時大家一起可以搭機離開台灣,很省事。
我建議「馬天真」,乾脆將替沒有美國護照的台灣人民都申請一本,有緊急狀況時大家一起可以搭機離開台灣,很省事。
Posted by huahua
at 2008年01月31日 04:10
代替謝長廷回覆(中國黨棍218.164.127.81)
中國黨曾以過去入黨的資料來威脅包括鄭弘儀、陳立宏等直言人物,現在又威脅謝長廷。中國黨一黨獨裁的威權時代,利用大學新生訓練、成功領受訓、或部隊入伍的機會,以威脅利誘疲勞轟炸的方式徵收知識份子入黨。大約37年前我心懷恐懼簽字加入惡黨,戒嚴時代被迫入黨大多是基於無奈,相信謝長廷當時也有同樣處境。
1977年我移民美國,那種脫離惡黨的解放心情無以形容,我撕掉黨證,但是對威權的恐懼仍在,怎敢通知放棄黨籍?獨裁政權很可怕,二十多年前陳文成博士持美國護照回台還是照樣出事。剛移民時曾經寄郵簡回台,內敘在美參加台灣同鄉會,其實那只是純粹的同鄉聯誼會,但是此後台美聯絡信件均遭郵檢列管,二年政戰預官的經驗察覺信件被檢查並不難,拆信的手法比我的功夫還差。
中國黨以公佈入黨資料威脅是真正的奧步,公佈謝長廷入黨資料有什麼用?以戒嚴時期的時空背景,入惡黨只是求平安並不足為奇。
大家牽手護台灣,謝長廷才是台灣的新希望!台灣加油!!
中國黨曾以過去入黨的資料來威脅包括鄭弘儀、陳立宏等直言人物,現在又威脅謝長廷。中國黨一黨獨裁的威權時代,利用大學新生訓練、成功領受訓、或部隊入伍的機會,以威脅利誘疲勞轟炸的方式徵收知識份子入黨。大約37年前我心懷恐懼簽字加入惡黨,戒嚴時代被迫入黨大多是基於無奈,相信謝長廷當時也有同樣處境。
1977年我移民美國,那種脫離惡黨的解放心情無以形容,我撕掉黨證,但是對威權的恐懼仍在,怎敢通知放棄黨籍?獨裁政權很可怕,二十多年前陳文成博士持美國護照回台還是照樣出事。剛移民時曾經寄郵簡回台,內敘在美參加台灣同鄉會,其實那只是純粹的同鄉聯誼會,但是此後台美聯絡信件均遭郵檢列管,二年政戰預官的經驗察覺信件被檢查並不難,拆信的手法比我的功夫還差。
中國黨以公佈入黨資料威脅是真正的奧步,公佈謝長廷入黨資料有什麼用?以戒嚴時期的時空背景,入惡黨只是求平安並不足為奇。
大家牽手護台灣,謝長廷才是台灣的新希望!台灣加油!!
Posted by 尋回台灣的價值
at 2008年01月31日 04:41
真正說謊的是要拼經濟拼到自己全家經濟的人跟其團隊吧
Posted by 203.70.241.97
at 2008年01月31日 08:45
傳記文學裡所載馬英九進革實院自述
馬稱當初出國留學就一心想學成回國服務!
但其實卻在美申請了綠卡居留找工作想長住
連馬父也說當初馬不想回來,是他花了兩萬多電話費c苦勸call回來的!
當時的時空想待美國很正常,但馬英九當年一方面批評美國出賣台灣,批評別人都抱美國大腿,自己同時已經請好綠卡了!回國也繼續隱瞞,一直到現在還想騙他的綠卡只是申請助學貸款...
馬稱當初出國留學就一心想學成回國服務!
但其實卻在美申請了綠卡居留找工作想長住
連馬父也說當初馬不想回來,是他花了兩萬多電話費c苦勸call回來的!
當時的時空想待美國很正常,但馬英九當年一方面批評美國出賣台灣,批評別人都抱美國大腿,自己同時已經請好綠卡了!回國也繼續隱瞞,一直到現在還想騙他的綠卡只是申請助學貸款...
Posted by jason
at 2008年01月31日 09:10
太多台灣人有綠卡,難道都有罪?? 這議題,令人對綠黨更討厭.
酥餅:有綠卡沒罪,我一堆朋友都有綠卡,有問題的是雙重標準,當初要懷孕八個月的孕婦一定要回來台灣生產,現在說自己的女兒是成年人隨他便。當初說我住美國沒資格評論台灣的人現在說台灣總統有綠卡也沒關係,真是一群令人噁心的傢伙。
有綠卡沒問題,有問題的是說謊成性,再是非不分總該會讀本文的標題吧!
Posted by 202.132.16.229
at 2008年01月31日 10:30
樓上的,別用這種慣用手法牽拖一堆人,模糊焦點。馬英九有沒有綠卡的確可以只是他家的事,不過當他要選總統,就有義務向人民交代清楚,讓人民做選擇,哪一黨都一樣。
Posted by kk
at 2008年01月31日 10:54
台灣加油 綠色加油
我們全家都要自美回台灣來去投票
人民萬歲
我們全家都要自美回台灣來去投票
人民萬歲
Posted by Jia-you Taiwan
at 2008年01月31日 11:32
恭請酥餅放棄綠卡
回台灣報效祖國
回台灣報效祖國
酥餅:要來鬧起碼要搞清楚狀況,連狀況都搞不清楚難怪站錯邊。
Posted by 218.164.127.81
at 2008年01月31日 14:38
謝長廷31日上午公布馬英九綠卡的相關資料,包括號碼是A開頭,後5碼為30786,1977年8月26日在紐約取得。
謝長廷並指出,馬英九在1981年回國後,每年仍以開會或考察民意等理由,向故總統蔣經國請假前往美國,就是為維持綠卡。
資料來源: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98109&t=1
在 1965 年以前有法國、埃及、伊拉克、古巴……等十餘國與中華民國斷交。1960 年代以後,美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有了變化,美國準備拉攏中華人民共和國圍堵蘇聯,但也希望中華民國可以改變國號留在聯合國。 1966 年義大利曾經提議,讓兩個中國政權都可進入聯合國,獲得所有歐洲國家支持,但都被蔣介石以「漢賊不兩立」的強硬態度所拒絕。但時間愈拖對中華民國愈不利, 在 1971 年 8 月以前,又有加拿大、義大利、土耳其、伊朗……等九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二七五八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的政權,並將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此決議文清楚表示,臺灣若要重返聯合國,就必須更改國號,否則是不會被考慮的。
這決議也讓中華民國遭遇極大的外交挫敗,當年年底,有比利時、墨西哥、黎巴嫩……等七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2 年有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希臘、阿根廷……等十二國與中華民國斷交,1973 年有西班牙、薩伊……等五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4 年有馬來西亞、巴西、委內瑞拉……等七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5 年有葡萄牙、菲律賓、泰國……等五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資料來源:http://www.ohmygod.org.tw/mithistory/mit022.htm
從71年至76年至少有46個國家與中華民國斷交。我們這些曾活在那個時期的中華民國國民哪個不怕?問題是我們能怎樣?我們當然知道當時很多有辦法的中華民國人想盡辦法要與中華民國絕交,這樣至少他們可以在別的國家「苟活」,不用以生命去面對當時來自(不共戴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其中最「高竿」的人就是拿中華民國人民的錢繼續在美國揮霍(或以學習為名沉潛、伺機)的那些投機者。
那段台灣處於風雨飄搖日子下的歲月,馬英九在哪裡?當時他想怎樣?以後呢?
謝長廷並指出,馬英九在1981年回國後,每年仍以開會或考察民意等理由,向故總統蔣經國請假前往美國,就是為維持綠卡。
資料來源: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98109&t=1
在 1965 年以前有法國、埃及、伊拉克、古巴……等十餘國與中華民國斷交。1960 年代以後,美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有了變化,美國準備拉攏中華人民共和國圍堵蘇聯,但也希望中華民國可以改變國號留在聯合國。 1966 年義大利曾經提議,讓兩個中國政權都可進入聯合國,獲得所有歐洲國家支持,但都被蔣介石以「漢賊不兩立」的強硬態度所拒絕。但時間愈拖對中華民國愈不利, 在 1971 年 8 月以前,又有加拿大、義大利、土耳其、伊朗……等九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 年 10 月 2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二七五八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的政權,並將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此決議文清楚表示,臺灣若要重返聯合國,就必須更改國號,否則是不會被考慮的。
這決議也讓中華民國遭遇極大的外交挫敗,當年年底,有比利時、墨西哥、黎巴嫩……等七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2 年有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希臘、阿根廷……等十二國與中華民國斷交,1973 年有西班牙、薩伊……等五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4 年有馬來西亞、巴西、委內瑞拉……等七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5 年有葡萄牙、菲律賓、泰國……等五國與中華民國斷交。
資料來源:http://www.ohmygod.org.tw/mithistory/mit022.htm
從71年至76年至少有46個國家與中華民國斷交。我們這些曾活在那個時期的中華民國國民哪個不怕?問題是我們能怎樣?我們當然知道當時很多有辦法的中華民國人想盡辦法要與中華民國絕交,這樣至少他們可以在別的國家「苟活」,不用以生命去面對當時來自(不共戴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其中最「高竿」的人就是拿中華民國人民的錢繼續在美國揮霍(或以學習為名沉潛、伺機)的那些投機者。
那段台灣處於風雨飄搖日子下的歲月,馬英九在哪裡?當時他想怎樣?以後呢?
Posted by 清風
at 2008年01月31日 17:27
比起綠卡的持有與否
我個人比較在意馬總統候選人的誠信問題
馬先生只要在第一時間拿出有力的證明
事情不就到此為止了嗎?
至於馬維中的綠卡註銷是必要的
畢竟父親身為台灣總統候選人
做為家人勢必犧牲掉一些隱私或權益
這不就是為家人相對的付出嗎?
我個人比較在意馬總統候選人的誠信問題
馬先生只要在第一時間拿出有力的證明
事情不就到此為止了嗎?
至於馬維中的綠卡註銷是必要的
畢竟父親身為台灣總統候選人
做為家人勢必犧牲掉一些隱私或權益
這不就是為家人相對的付出嗎?
Posted by TW+U
at 2008年01月31日 21:19
>>真正說謊的是要拼經濟拼到自己全家經濟的人跟其團隊吧
說得對~
馬陰久一家大都有綠卡 有一堆啥基金會 還特支費入私帳 圓環搞爛 小巨蛋搞爛 捷運搞爛
國民黨黑金黑金分不清 從以前到現在
一整個就是污
還一天到晚說要拼經濟 龐大黨產拼命賣
一起支持長昌吧~~ 加油~~~
--------------------------------------------
>>太多台灣人有綠卡,難道都有罪?? 這議題,令人對綠黨更討厭.
看不懂漢字 你只看得懂簡體字嗎?
去看看當時 郭訴春 將連福 那堆人 怎在媒體上 對著阿扁總統的媳婦說的那些話~~
你們知道"道德"怎寫嗎? 道德的意義你們能解釋嗎?
你們"有"道德嗎?
說得對~
馬陰久一家大都有綠卡 有一堆啥基金會 還特支費入私帳 圓環搞爛 小巨蛋搞爛 捷運搞爛
國民黨黑金黑金分不清 從以前到現在
一整個就是污
還一天到晚說要拼經濟 龐大黨產拼命賣
一起支持長昌吧~~ 加油~~~
--------------------------------------------
>>太多台灣人有綠卡,難道都有罪?? 這議題,令人對綠黨更討厭.
看不懂漢字 你只看得懂簡體字嗎?
去看看當時 郭訴春 將連福 那堆人 怎在媒體上 對著阿扁總統的媳婦說的那些話~~
你們知道"道德"怎寫嗎? 道德的意義你們能解釋嗎?
你們"有"道德嗎?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1月31日 21:26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t=19321&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880
餅大,請看。
(有種,在夏威夷沒有五棟房子的感覺,好像又來了)
餅大,請看。
(有種,在夏威夷沒有五棟房子的感覺,好像又來了)
Posted by 德國豬
at 2008年01月31日 22:29
酥餅:謾罵,刪!
Posted by 125.225.128.20
at 2008年01月31日 23:00
樓上原來是心中有自慰,身上長歪雞的網軍
XD
XD
Posted by 加蚋蕃
at 2008年02月1日 00:42
既然版主已經刪除網軍留言
也請刪掉偶這兩篇回應吧,甘蝦~
也請刪掉偶這兩篇回應吧,甘蝦~
Posted by 加蚋蕃
at 2008年02月1日 00:50
誠信 is not that important, economy is more important --- KMT supporters
Posted by Joe
at 2008年02月1日 04:33
KMT 支持者最想要說的應該是:
民主、法治、人權、和平、永續、公義、經濟通通通通不重要,讓KMT一黨吃到存到國外去、從戒嚴統治台灣直到永遠最重要啦
民主、法治、人權、和平、永續、公義、經濟通通通通不重要,讓KMT一黨吃到存到國外去、從戒嚴統治台灣直到永遠最重要啦
Posted by huahua
at 2008年02月1日 05:05
如果馬桶是一般老百姓,那馬桶一家人有綠卡或者美國護照,是沒甚麼了不起啦。
但是他是一般老百姓嗎?不是嘛!如果他不是在參選總統,我管他有幾本綠卡,幾本護照勒。
請腦殘的馬迷搞請楚這一點好嗎。
但是他是一般老百姓嗎?不是嘛!如果他不是在參選總統,我管他有幾本綠卡,幾本護照勒。
請腦殘的馬迷搞請楚這一點好嗎。
Posted by 孟芬
at 2008年02月1日 05:38
酥餅:要我放棄綠卡回國服務的人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難怪站錯邊。而且還超沒學習能力。
Posted by 218.164.122.201
at 2008年02月1日 08:59
如果去年此時問兩陣營
總統候選人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綠卡
相信皆曰不宜
然而此時此刻
馬囧綠雲罩頂,藍營竟曰有何不可
真令人錯愕
再換個角度想
今天如果是謝長廷幫自己、太太、女兒辦綠卡
我第一個吐他口水
總統候選人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綠卡
相信皆曰不宜
然而此時此刻
馬囧綠雲罩頂,藍營竟曰有何不可
真令人錯愕
再換個角度想
今天如果是謝長廷幫自己、太太、女兒辦綠卡
我第一個吐他口水
Posted by aniyo
at 2008年02月1日 09:15
是心態
謝長廷萬一掌權
那他不是可以拿個人檔案清算鬥爭每個人?
-----------------
是甚麼心態啊?
你講的是馬桶才會做的事吧。
不知道是哪個政黨在2006年拿個人檔案鬥爭了第一家庭啊?不就是邱毅等人嗎,那邱毅又是哪一黨的啊?不就是國民黨嗎。
當初怎沒看到你發出正義之聲啊。
怎麼檢驗第一家庭就可,檢驗馬桶一家就犯了天條。
笑死人了。
還有酥餅現在是總統候選人?還是政府官員啊?
酥餅只是老百姓,你憑甚麼叫他放棄綠卡回國服務啊?
馬桶如果不參選總統,就算他家有100本其他國的護照,也不關我的事啦。
你不甘馬桶一家被嚴苛對待,那你叫他退選啊。
只要他退選他要怎樣就怎樣啦。
謝長廷萬一掌權
那他不是可以拿個人檔案清算鬥爭每個人?
-----------------
是甚麼心態啊?
你講的是馬桶才會做的事吧。
不知道是哪個政黨在2006年拿個人檔案鬥爭了第一家庭啊?不就是邱毅等人嗎,那邱毅又是哪一黨的啊?不就是國民黨嗎。
當初怎沒看到你發出正義之聲啊。
怎麼檢驗第一家庭就可,檢驗馬桶一家就犯了天條。
笑死人了。
還有酥餅現在是總統候選人?還是政府官員啊?
酥餅只是老百姓,你憑甚麼叫他放棄綠卡回國服務啊?
馬桶如果不參選總統,就算他家有100本其他國的護照,也不關我的事啦。
你不甘馬桶一家被嚴苛對待,那你叫他退選啊。
只要他退選他要怎樣就怎樣啦。
Posted by 孟芬
at 2008年02月1日 15:58
>>那他不是可以拿個人檔案清算鬥爭每個人
馬在市長任內這種事情已經幹很多次了
例如說天母忠誠路火災
消防隊救災不力導致老夫婦被活活燒死
北市府就拿報案電話的錄音來想把責任推卸給報案者
2000選後在北市府縱容下輸不起的紅蛆暴動
有中國黨高層抱怨博愛特區失序讓他女兒上學受阻
北市府馬上把那位高層女兒的學校出席記錄調出來嗆他
其他類似的調記錄,調監視影帶,調政府資料來加害人的記錄不勝枚舉
紅蛆,不要再打人喊救命了啦,會幹這種事情的只有你們極力擁戴的馬娘炮
過去連宋縱然不堪,但是也未曾像馬一樣搞這種1984老大哥骯髒手段
馬在美國幹了什麼事情?為何我們國人出國留學會回不了家?
甚至像陳文成教授一樣的死於非命?
而那個時候是誰在寫文章說他們所謂的台獨都是拿綠卡在美國享福?
結果現在事實浮現,1977年辦綠卡的,原來是台獨份子啊,哈
紅蛆真的不要太缺德
當心因果報應,甚至禍延家人
馬在市長任內這種事情已經幹很多次了
例如說天母忠誠路火災
消防隊救災不力導致老夫婦被活活燒死
北市府就拿報案電話的錄音來想把責任推卸給報案者
2000選後在北市府縱容下輸不起的紅蛆暴動
有中國黨高層抱怨博愛特區失序讓他女兒上學受阻
北市府馬上把那位高層女兒的學校出席記錄調出來嗆他
其他類似的調記錄,調監視影帶,調政府資料來加害人的記錄不勝枚舉
紅蛆,不要再打人喊救命了啦,會幹這種事情的只有你們極力擁戴的馬娘炮
過去連宋縱然不堪,但是也未曾像馬一樣搞這種1984老大哥骯髒手段
馬在美國幹了什麼事情?為何我們國人出國留學會回不了家?
甚至像陳文成教授一樣的死於非命?
而那個時候是誰在寫文章說他們所謂的台獨都是拿綠卡在美國享福?
結果現在事實浮現,1977年辦綠卡的,原來是台獨份子啊,哈
紅蛆真的不要太缺德
當心因果報應,甚至禍延家人
Posted by 最後的審判
at 2008年02月1日 17:51
說這裡是自慰部落格的~~
支持馬陰九.中國黨這樣的人與組織
難道你們都是"受"方熱衷者嗎?
被人這樣耍 被人這樣捅 還爽的跟啥一樣?
M型化社會 不是貧富極端化吧
是SM的"M" M型化社會吧.....
支持馬陰九.中國黨這樣的人與組織
難道你們都是"受"方熱衷者嗎?
被人這樣耍 被人這樣捅 還爽的跟啥一樣?
M型化社會 不是貧富極端化吧
是SM的"M" M型化社會吧.....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2月1日 19:58
就說了,只要經濟好
拿鞭子天天往身上抽,懶教徒們也是不在意的啊~
拿鞭子天天往身上抽,懶教徒們也是不在意的啊~
Posted by 鄉民
at 2008年02月2日 11:03
看馬大娘這幾天的記者會
一再更正道歉,最後是迴避
一切謝謝指教
原來要當個總統這麼簡單回應
那就迴避吧!以免馬腳露出!
一再更正道歉,最後是迴避
一切謝謝指教
原來要當個總統這麼簡單回應
那就迴避吧!以免馬腳露出!
Posted by pqh5
at 2008年02月2日 21:18
先說一聲:
在一堆回文裡面,一堆人說自己清醒,這關清醒什麼事?
版大又說:馬英九說謊成性,我想說謊是人的本性吧,
再來:
"酥餅:有綠卡沒罪,我一堆朋友都有綠卡,有問題的是雙重標準,當初要懷孕八個月的孕婦一定要回來台灣生產,現在說自己的女兒是成年人隨他便。當初說我住美國沒資格評論台灣的人現在說台灣總統有綠卡也沒關係,真是一群令人噁心的傢伙。"
我沒有很注意新聞,不過要孕婦回來台灣生的是馬英九
要求的嗎? 若不是馬英九,你說的這段話沒什麼邏輯性,只顯現出你的不滿。
在一堆回文裡面,一堆人說自己清醒,這關清醒什麼事?
版大又說:馬英九說謊成性,我想說謊是人的本性吧,
酥餅:或許是你的,但決不是我的本性,我也絕對不把一個國家的權力委託給一個說謊成性的人。
再來:
"酥餅:有綠卡沒罪,我一堆朋友都有綠卡,有問題的是雙重標準,當初要懷孕八個月的孕婦一定要回來台灣生產,現在說自己的女兒是成年人隨他便。當初說我住美國沒資格評論台灣的人現在說台灣總統有綠卡也沒關係,真是一群令人噁心的傢伙。"
我沒有很注意新聞,不過要孕婦回來台灣生的是馬英九
要求的嗎? 若不是馬英九,你說的這段話沒什麼邏輯性,只顯現出你的不滿。
酥餅:他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的所作所為他不用負責嗎?照這個道理,他當總統後也可以為所欲為,只要你沒在電視上看到他親口說就跟他無關,這是什麼奇怪的邏輯。
Posted by 小人物
at 2008年02月2日 22:46
基本上我瀏覽了ㄧ些回文,
發現:藍媒、藍營、統派的這些說詞,聽了讓人覺得很反感,這樣的說詞,有種對人不對事的味道。
還有,無論是發洩自己的情緒還是怎麼樣,好像在這裡回覆罵馬英九的,基本上都不會被刪文,內容無關誠信。
看來這裡跟政黑板很像。
再來,我的回文可能會被刪,因為此主題是有關馬英九說謊成性,只要沒罵馬英九,又沒提到關於馬英九說謊成性,就會被刪。
這兩位總統候選人我覺得都不錯,謝先生也讓人稱讚,但在選情一面倒的情況,或許謝先生要去攻擊別人的瑕疵比提出自己的政見來獲取支持更為有效;
基本上,比較想要聽謝先生的政見,既然版大還挺不賴的,希望能建議謝先生在攻擊有效後,能提出自己的政見,這或許是比較吸引人的。
發現:藍媒、藍營、統派的這些說詞,聽了讓人覺得很反感,這樣的說詞,有種對人不對事的味道。
還有,無論是發洩自己的情緒還是怎麼樣,好像在這裡回覆罵馬英九的,基本上都不會被刪文,內容無關誠信。
看來這裡跟政黑板很像。
酥餅:你自己都觀察到了,藍營對人不對事的留言都留下來了,為什麼罵馬英九的就要被刪文?馬英九是皇帝嗎?
再來,我的回文可能會被刪,因為此主題是有關馬英九說謊成性,只要沒罵馬英九,又沒提到關於馬英九說謊成性,就會被刪。
酥餅:你的發言邏輯不通,如果這樣的發言就會被刪,你又怎麼會看到你自己說藍營對人不對事的發言?
這兩位總統候選人我覺得都不錯,謝先生也讓人稱讚,但在選情一面倒的情況,或許謝先生要去攻擊別人的瑕疵比提出自己的政見來獲取支持更為有效;
基本上,比較想要聽謝先生的政見,既然版大還挺不賴的,希望能建議謝先生在攻擊有效後,能提出自己的政見,這或許是比較吸引人的。
酥餅:謝長廷的政策白皮書在它的網站上可以下載,你既然會上網留言,我假設你就知道怎麼下載,趕快去下載吧!
Posted by 小人物
at 2008年02月2日 23:10
美國人最怕的公務人員之一:國稅局稽查人員
美國人最討厭人物之一:律師
非美國裔之他國移民人最怕:移民署官員
馬:我通通都不怕
美國國稅局官員:這隻"馬"是肥羊,要"好好地"認真查稅,以增進美國國庫之稅收
美國人最討厭人物之一:律師
非美國裔之他國移民人最怕:移民署官員
馬:我通通都不怕
美國國稅局官員:這隻"馬"是肥羊,要"好好地"認真查稅,以增進美國國庫之稅收
Posted by 布袋青
at 2008年02月2日 23:36
就是雙重標準!我們的總統不能是"美國人的阿公";但事實上,"美國人的爸爸"現在就是總統候選人啦!
Posted by CJ
at 2008年02月3日 05:56
TO 小人物:
政見... 2個都做過市長
"這兩位總統候選人我覺得都不錯"
哪裡不錯 哪裡又錯 你"真的"有比較了嗎?
>>先說一聲:
在一堆回文裡面,一堆人說自己清醒,這關清醒什麼事?
這不關清醒的事 那關啥事??
你是閉著眼投票? 還是每天看著新聞報紙的資訊 然後照單全收?
如果上述你的答案是:YES 那你和夢遊有啥2樣??
這樣還無關清醒?
你的邏輯在哪阿?
(這些事件 你還認為他沒說謊? 馬陰久的特支費是公款私款 去youtub搜尋"特支費"好嗎?)
哪一件事 不是說謊.... 你是昏迷指數到3了嗎?
政見... 2個都做過市長
"這兩位總統候選人我覺得都不錯"
哪裡不錯 哪裡又錯 你"真的"有比較了嗎?
>>先說一聲:
在一堆回文裡面,一堆人說自己清醒,這關清醒什麼事?
這不關清醒的事 那關啥事??
你是閉著眼投票? 還是每天看著新聞報紙的資訊 然後照單全收?
如果上述你的答案是:YES 那你和夢遊有啥2樣??
這樣還無關清醒?
你的邏輯在哪阿?
(這些事件 你還認為他沒說謊? 馬陰久的特支費是公款私款 去youtub搜尋"特支費"好嗎?)
哪一件事 不是說謊.... 你是昏迷指數到3了嗎?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2月5日 23:35
酥餅大大
My applogy that I am not able to do this myself owing to my poor Chinese typing.
If you don't mind, would you please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and make the point.
Thanks.
--- Ma is STILL LYING!!!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fe17e6b0eb13d010VgnVCM10000048f3d6a1RCRD&vgnextchannel=4f719c7755cb9010VgnVCM10000045f3d6a1RCRD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You may lose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f you commit an act that makes you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law in section 23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f you commit such an act, you may be brought before the immigration courts to determine your right to remain a Permanent Resident.
Th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currently is issued with a 10-year validity. You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expire with the 10-year validity. Only the card expires. The card is only valid up to the expiration date and must be renewed before it expires.
==========================================
The key words are "may be". The status of
PR does not presumably expire. It needs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immigration court.
Also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expire...
Only the card expires.
==========================================
My applogy that I am not able to do this myself owing to my poor Chinese typing.
If you don't mind, would you please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and make the point.
Thanks.
--- Ma is STILL LYING!!!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fe17e6b0eb13d010VgnVCM10000048f3d6a1RCRD&vgnextchannel=4f719c7755cb9010VgnVCM10000045f3d6a1RCRD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You may lose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f you commit an act that makes you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law in section 23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f you commit such an act, you may be brought before the immigration courts to determine your right to remain a Permanent Resident.
Th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currently is issued with a 10-year validity. You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expire with the 10-year validity. Only the card expires. The card is only valid up to the expiration date and must be renewed before it expires.
==========================================
The key words are "may be". The status of
PR does not presumably expire. It needs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immigration court.
Also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expire...
Only the card expires.
==========================================
Posted by jj
at 2008年02月6日 04:59
小人覺得
這版似乎還是挺謝長廷的對吧?
馬英九說謊是馬英九的不是
但是綠營何以在這時提出一個綠卡事件?
簡單來說
選總統這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為了他們的利益著想
沒是挖人家的牆角攻擊別人只是為了要"選舉"
而不是真的為百姓謀福利
藍的綠的都一樣...
今天謝打馬
隔天馬打謝
台灣人的悲哀就是喜歡抓著別人的缺點猛打
完全沒有自省的工夫
政治怎麼搞人民也跟著瞎搞
所以什麼黨上來都差不多
上頭亂下面一起亂
政黨變成一種迷信
沒有客觀看法
只懂得謾罵
看完上面的留言
真的覺得台灣人很可憐
國民黨讀書人出身氣質彬彬
但是理想不足,又因為黑金敗壞名聲
民進黨莊稼人戰鬥力十足
胸有理想大志,值得嘉許
可惜...一掌權
不是強幹就算了
而是一枝爛掉的樹幹
弱枝倒也不弱
跟著爛幹一起爛
比國民黨執政還慘
現在2008他等著拍拍屁股走人
又上來兩個不是什麼好東西
可憐阿可憐台灣人...
坦白說
要比聰明馬英九還真聰明...
要是選不上總統還可以憑著綠卡移居國外多逍遙?
謝長廷就只能留在台灣跟著一群台灣人一起沉淪
然後大家一起赤化
再來感謝版主看完這篇留言
想刪想罵就自便了
但是一般來說小人我因為度量較狹小
往往在自己的留言板上看到與自己理念不同之留言就直接刪去了
不過我想酥餅大大是氣度寬宏的人
不會介意我小人的見解的對吧?
另外跟版主說一聲
很羨慕你可以擁有那十一枝鏡頭中的其中幾隻呢
我也是看了您的文章才知道我一個老師那隻
YASHICA 的PLANAR*T 50/f1.7是榜上有名阿!
我會跟他說的!
這版似乎還是挺謝長廷的對吧?
馬英九說謊是馬英九的不是
但是綠營何以在這時提出一個綠卡事件?
簡單來說
選總統這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為了他們的利益著想
沒是挖人家的牆角攻擊別人只是為了要"選舉"
而不是真的為百姓謀福利
藍的綠的都一樣...
今天謝打馬
隔天馬打謝
台灣人的悲哀就是喜歡抓著別人的缺點猛打
完全沒有自省的工夫
政治怎麼搞人民也跟著瞎搞
所以什麼黨上來都差不多
上頭亂下面一起亂
政黨變成一種迷信
沒有客觀看法
只懂得謾罵
看完上面的留言
真的覺得台灣人很可憐
國民黨讀書人出身氣質彬彬
但是理想不足,又因為黑金敗壞名聲
民進黨莊稼人戰鬥力十足
胸有理想大志,值得嘉許
可惜...一掌權
不是強幹就算了
而是一枝爛掉的樹幹
弱枝倒也不弱
跟著爛幹一起爛
比國民黨執政還慘
現在2008他等著拍拍屁股走人
又上來兩個不是什麼好東西
可憐阿可憐台灣人...
坦白說
要比聰明馬英九還真聰明...
要是選不上總統還可以憑著綠卡移居國外多逍遙?
謝長廷就只能留在台灣跟著一群台灣人一起沉淪
然後大家一起赤化
再來感謝版主看完這篇留言
想刪想罵就自便了
但是一般來說小人我因為度量較狹小
往往在自己的留言板上看到與自己理念不同之留言就直接刪去了
不過我想酥餅大大是氣度寬宏的人
不會介意我小人的見解的對吧?
另外跟版主說一聲
很羨慕你可以擁有那十一枝鏡頭中的其中幾隻呢
我也是看了您的文章才知道我一個老師那隻
YASHICA 的PLANAR*T 50/f1.7是榜上有名阿!
我會跟他說的!
Posted by FUNNY
at 2008年02月9日 02:13
to 大米
你真的是滿嘴胡說
你所謂的清醒就是張開眼投票 看報紙自以為有醒思嗎?
我從沒說馬英九沒說謊
你還反問我?
這才是你邏輯在哪吧...?
你有看到我文章哪提到馬英九沒說謊嗎?
我想你昏迷指數才是到三....
還有 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
那你有認真比較嗎?
你比較該不會是你自己說的看新聞看爆料就是比較?
你有去做研究嗎?
你怎麼去做研究?
你真的是滿嘴胡說
你所謂的清醒就是張開眼投票 看報紙自以為有醒思嗎?
我從沒說馬英九沒說謊
你還反問我?
這才是你邏輯在哪吧...?
你有看到我文章哪提到馬英九沒說謊嗎?
我想你昏迷指數才是到三....
還有 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
那你有認真比較嗎?
你比較該不會是你自己說的看新聞看爆料就是比較?
你有去做研究嗎?
你怎麼去做研究?
Posted by 小人物
at 2008年02月9日 12:15
嘖嘖嘖~~自己言不及義,拉哩拉雜說了一堆,想說什麼啊?版主和其他人認為馬英九說謊,沒有誠信,要反駁好歹也提出個論述說明馬英九沒有說謊。可是呢?什麼也沒說,反倒說話大聲ㄌㄟ!誰跟你可憐阿可憐台灣人台灣人?靠哀什麼?
什麼叫做[兩個不是什麼好東西]?FUNNY&小人物?嘖嘖嘖~~兩團爛糊,哪一團比較糊,確實很難研究。呵呵~~反正就是[兩個不是什麼好東西]!
什麼叫做[兩個不是什麼好東西]?FUNNY&小人物?嘖嘖嘖~~兩團爛糊,哪一團比較糊,確實很難研究。呵呵~~反正就是[兩個不是什麼好東西]!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9日 23:36
不只馬英九,連馬大姐也是說謊成性,顯然一家人。
那些說馬英九沒說謊的,請問馬英九以及馬大姐說當初申請綠卡是為了申請助學貸款以及工作方便難道不是說謊?
照馬的說詞,是先有申請助學貸款以及為了工作方便的需要,才會申請綠卡。
馬1977年拿到綠卡,以依親方式粗略估計7年 (要說這個估計沒根據的人自己去查美國兄弟姊妹依親現在排到哪一年遞件的案件就好,不要吐無謂的口水),所以馬在1970年仍在台大就讀的時候就為了要申請「美國」的助學貸款申請綠卡了?原來台大就在美國、就是世界著名的哈佛啊?!還是有人認為綠卡跟信用卡沒兩樣只要申請以後不到一個月就會自動寄到家裡?
再來,美國申請貸款、就算是讀書用的助學貸款都是透過銀行借貸,不是跟美國移民局借貸,要綠卡做什麼?這一點去Bank of America, CitiBank, Washington Mutual等各大銀行拿貸款說明就知道了。申請貸款不需要綠卡、需要的是在地擔保人。馬的大姐當時早已是美國公民,難道不能替馬擔保?還是馬大姐當時就覺得馬的誠信有問題所以不願替他作保?
那些說馬英九沒說謊的,請問馬英九以及馬大姐說當初申請綠卡是為了申請助學貸款以及工作方便難道不是說謊?
照馬的說詞,是先有申請助學貸款以及為了工作方便的需要,才會申請綠卡。
馬1977年拿到綠卡,以依親方式粗略估計7年 (要說這個估計沒根據的人自己去查美國兄弟姊妹依親現在排到哪一年遞件的案件就好,不要吐無謂的口水),所以馬在1970年仍在台大就讀的時候就為了要申請「美國」的助學貸款申請綠卡了?原來台大就在美國、就是世界著名的哈佛啊?!還是有人認為綠卡跟信用卡沒兩樣只要申請以後不到一個月就會自動寄到家裡?
再來,美國申請貸款、就算是讀書用的助學貸款都是透過銀行借貸,不是跟美國移民局借貸,要綠卡做什麼?這一點去Bank of America, CitiBank, Washington Mutual等各大銀行拿貸款說明就知道了。申請貸款不需要綠卡、需要的是在地擔保人。馬的大姐當時早已是美國公民,難道不能替馬擔保?還是馬大姐當時就覺得馬的誠信有問題所以不願替他作保?
Posted by 逸朗
at 2008年02月10日 15:49
我自己申請過助學貸款 (student loan),因為我當時雖然申請綠卡但沒到手,透過申請 FAFSA 聯邦政府批了 Federal Grant ,但學校以沒有綠卡為由拒發 grant、要我申請 student loan。我當時就是請美國公民的親戚做擔保人申請了 student loan。
Posted by 逸朗
at 2008年02月10日 16:01
盲目支持真的是盲目到看不懂中文,主要就是在講「馬英九說謊」,有誰講到有綠卡就有罪啊。白目藍真的是除了顧左右而言他以外什麼都不知道,到處在突顯自己的無知、馬英九的無能。
Posted by 逸朗
at 2008年02月10日 16:57
TO小人物:
你果然昏迷指數三
>>你是閉著眼投票? 還是每天看著新聞報紙的資訊 然後
照單全收?
這邊是我問你的
>>你所謂的清醒就是張開眼投票 看報紙自以為有醒思嗎?
和我問的 完全不對題
>>還有 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
那你有認真比較嗎?
你都不比較了 你在罵啥阿 你憑啥罵呢?
>>你有去做研究嗎?
>>你怎麼去做研究?
連這都不知道 看不看動物星球頻道? 無知
滿口胡說 原封還你
這樣(還有 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都敢來講那麼多大話喔~~~~~~真敢講 你的自傲是來自哪邊的阿?
不要臉
你果然昏迷指數三
>>你是閉著眼投票? 還是每天看著新聞報紙的資訊 然後
照單全收?
這邊是我問你的
>>你所謂的清醒就是張開眼投票 看報紙自以為有醒思嗎?
和我問的 完全不對題
>>還有 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
那你有認真比較嗎?
你都不比較了 你在罵啥阿 你憑啥罵呢?
>>你有去做研究嗎?
>>你怎麼去做研究?
連這都不知道 看不看動物星球頻道? 無知
滿口胡說 原封還你
這樣(還有 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都敢來講那麼多大話喔~~~~~~真敢講 你的自傲是來自哪邊的阿?
不要臉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2月11日 17:30
To FUNNY:
事實的真相是這樣:
馬英九說謊是馬英九的不是
被人問綠卡先說沒有後來變成曾經有最後又說「自動被放棄了」&「為了申請貸款才辦綠卡」這種彌天大謊把民眾當白痴真的很不應該
可是你要注意:人家是問先他有沒有綠卡,在他自己說自動放棄以後知道真相是不可能自動被放棄的人才問他到底是怎麼放棄的。而且也沒人問他是為什麼要辦綠卡。
簡單來說
馬英九是為了說謊而說謊、是因為他覺得台灣民眾太好騙、就算他說謊他也只要說不知道謝謝指教台灣人還是一樣會相信他。
對馬英九來說
選總統這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為了他自己、中國國民黨跟大陸的利益著想
被人隨便問一下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還問別人說這樣很痛幹麻丟他
確定不可能為台灣民眾謀福利(中國民眾的話有可能)
每天都在自打嘴巴,根本就沒資格選舉
台灣人的悲哀就是明明是對方自己嘴巴沒管好自己打自己還要被中國人誣陷說是台灣人打的
中國人馬英九完全沒有自省的工夫
他怎麼亂搞搞支持他的人也跟著無知瞎搞
所以國民黨上下都差不多
上頭亂下面一起亂
中國國民黨變成一種迷信
沒有台灣看法
只懂得謾罵
看完你的留言
真的覺得台灣人這樣被欺負很可憐
國民黨讀書人出身滿口謊言
但是知識能力皆不足,又因為黑金敗壞名聲
民進黨莊稼人戰鬥力十足
胸有理想大志,值得嘉許
可惜...一掌權
中國國民黨不支持就算了
還拼命扯後腿
中國國民黨弱枝早就跟爛幹一起爛成一團了
不執政比執政還慘
現在2008他幻想終極統一
兩個除了說謊跟謝謝指教以外什麼都不知道的東西想選總統
可恨阿可恨的中國國民黨...
坦白說
要比虛偽馬英九還真虛偽...
要是選不上總統還可以憑著綠卡移居國外、如果他還沒成為美國公民的話。
謝長廷只想留在台灣跟台灣人一起奮鬥
大家一起抵抗中國國民黨以及對岸赤化邪惡力量。
事實的真相是這樣:
馬英九說謊是馬英九的不是
被人問綠卡先說沒有後來變成曾經有最後又說「自動被放棄了」&「為了申請貸款才辦綠卡」這種彌天大謊把民眾當白痴真的很不應該
可是你要注意:人家是問先他有沒有綠卡,在他自己說自動放棄以後知道真相是不可能自動被放棄的人才問他到底是怎麼放棄的。而且也沒人問他是為什麼要辦綠卡。
簡單來說
馬英九是為了說謊而說謊、是因為他覺得台灣民眾太好騙、就算他說謊他也只要說不知道謝謝指教台灣人還是一樣會相信他。
對馬英九來說
選總統這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為了他自己、中國國民黨跟大陸的利益著想
被人隨便問一下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還問別人說這樣很痛幹麻丟他
確定不可能為台灣民眾謀福利(中國民眾的話有可能)
每天都在自打嘴巴,根本就沒資格選舉
台灣人的悲哀就是明明是對方自己嘴巴沒管好自己打自己還要被中國人誣陷說是台灣人打的
中國人馬英九完全沒有自省的工夫
他怎麼亂搞搞支持他的人也跟著無知瞎搞
所以國民黨上下都差不多
上頭亂下面一起亂
中國國民黨變成一種迷信
沒有台灣看法
只懂得謾罵
看完你的留言
真的覺得台灣人這樣被欺負很可憐
國民黨讀書人出身滿口謊言
但是知識能力皆不足,又因為黑金敗壞名聲
民進黨莊稼人戰鬥力十足
胸有理想大志,值得嘉許
可惜...一掌權
中國國民黨不支持就算了
還拼命扯後腿
中國國民黨弱枝早就跟爛幹一起爛成一團了
不執政比執政還慘
現在2008他幻想終極統一
兩個除了說謊跟謝謝指教以外什麼都不知道的東西想選總統
可恨阿可恨的中國國民黨...
坦白說
要比虛偽馬英九還真虛偽...
要是選不上總統還可以憑著綠卡移居國外、如果他還沒成為美國公民的話。
謝長廷只想留在台灣跟台灣人一起奮鬥
大家一起抵抗中國國民黨以及對岸赤化邪惡力量。
Posted by 逸朗
at 2008年02月12日 03:30
先跟版大說聲抱歉。在這裡變成和大米的舌戰
to 大米
沒想到想請教大米你研究政治人物的方法
你給我推薦動物星球?
看來你研究功力非常了得阿
並且對於看過動物星球而十分自滿
小人物甘拜下風
酥餅板大不好意思 不會再打擾了。
to 大米
沒想到想請教大米你研究政治人物的方法
你給我推薦動物星球?
看來你研究功力非常了得阿
並且對於看過動物星球而十分自滿
小人物甘拜下風
酥餅板大不好意思 不會再打擾了。
Posted by 小人物
at 2008年02月12日 18:00
TO 小人物:
推薦給你 不表示我對看過這樣東西就自滿
我只能說"你沒有腦子 不會使用你娘辛苦懷胎為你生下健康腦袋"
甘拜下風 算了吧~ 你的虛情假意 我承受不起~~
為何叫你看動物星球~~~
了解狗 了解貓 了解大象 或是其他...
就從習性觀察做起 不是嗎?
研究的功夫 我不敢說多強多好 但至少比起"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 還好那麼一點點
推薦給你 不表示我對看過這樣東西就自滿
我只能說"你沒有腦子 不會使用你娘辛苦懷胎為你生下健康腦袋"
甘拜下風 算了吧~ 你的虛情假意 我承受不起~~
為何叫你看動物星球~~~
了解狗 了解貓 了解大象 或是其他...
就從習性觀察做起 不是嗎?
研究的功夫 我不敢說多強多好 但至少比起"我真沒去花任何力氣去認真比較" 還好那麼一點點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2月13日 20:45
都這麼久啦,特別費還有人拿來說嘴?
公款當然可以變私款,只要自己有先墊錢就可以。我拿自己的一百元去替公家買文具,拿發票請回來的公款可不可以變私款放口袋?當然可以嘛。
回頭來看看特別費的設計。特別費是*月底*申報首長*該月*的支出,如一月底申報一月花了多少錢,這種制度是不是先墊錢再請款的制度我想很清楚。至於實質補貼?實質補貼可是民進黨行政院長蘇貞昌,以特別費主管機關行政院領導人的身份說的喔,難道民進黨蘇貞昌會偏袒國民黨馬英九,在特別費上做偽證嗎?去跟法官說吧!
不要只會看大話新聞,請多做功課再來指控別人說謊好嗎?
公款當然可以變私款,只要自己有先墊錢就可以。我拿自己的一百元去替公家買文具,拿發票請回來的公款可不可以變私款放口袋?當然可以嘛。
回頭來看看特別費的設計。特別費是*月底*申報首長*該月*的支出,如一月底申報一月花了多少錢,這種制度是不是先墊錢再請款的制度我想很清楚。至於實質補貼?實質補貼可是民進黨行政院長蘇貞昌,以特別費主管機關行政院領導人的身份說的喔,難道民進黨蘇貞昌會偏袒國民黨馬英九,在特別費上做偽證嗎?去跟法官說吧!
不要只會看大話新聞,請多做功課再來指控別人說謊好嗎?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19日 13:29
>>我拿自己的一百元去替公家買文具,拿發票請回來的公款可不可以變私款放口袋?當然可以嘛。
公款是用來買公務用品,不是變成你的私款,不要傻不哢咚的100元拿出去,拿100元回來,就認為自己多了100元。呵呵~~丁丁的大腦真是令人嘖嘖稱奇啊。
蘇貞昌沒被傳喚做證人。基本上無論他對特別費有什麼說法,跟菜市場歐巴桑的說法,或者是開脫拉庫的司機說法,是等值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沒有任何法條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法條是立法院制訂的,不是任何人說什麼,就是法律。照你這麼說來,難道菜市場的歐巴桑在特別費上做偽證嗎?去跟法官說吧!
哈哈哈~~不說你說謊,因為你根本就是無知到令人嘖嘖稱奇。
公款是用來買公務用品,不是變成你的私款,不要傻不哢咚的100元拿出去,拿100元回來,就認為自己多了100元。呵呵~~丁丁的大腦真是令人嘖嘖稱奇啊。
蘇貞昌沒被傳喚做證人。基本上無論他對特別費有什麼說法,跟菜市場歐巴桑的說法,或者是開脫拉庫的司機說法,是等值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沒有任何法條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法條是立法院制訂的,不是任何人說什麼,就是法律。照你這麼說來,難道菜市場的歐巴桑在特別費上做偽證嗎?去跟法官說吧!
哈哈哈~~不說你說謊,因為你根本就是無知到令人嘖嘖稱奇。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19日 23:23
>>公款是用來買公務用品,不是變成你的私款,不要傻不哢咚的100元拿出去,拿100元回來,就認為自己多了100元。呵呵~~丁丁的大腦真是令人嘖嘖稱奇啊。
所以你認為,拿一百元發票報帳得來的一百元公款,不可以私用,拿便當發票報參旅費下來的錢,也不可以私用,綠吱吱腦袋果然不一樣,柴山來的就是不同。
>>蘇貞昌沒被傳喚做證人。基本上無論他對特別費有什麼說法,跟菜市場歐巴桑的說法,或者是開脫拉庫的司機說法,是等值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沒有任何法條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法條是立法院制訂的,不是任何人說什麼,就是法律。照你這麼說來,難道菜市場的歐巴桑在特別費上做偽證嗎?去跟法官說吧!
行政院是特別費的主管機關,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行政院有權決定特別費怎麼用,特別費是行政院的錢,要怎麼用於公務是他決定,這是法律授權的,這樣講你懂不懂?懂不懂?所以行政院頭目的說詞效力會跟喔八桑不一樣。
我幹嘛跟吱吱認真啊?ESIR朋友你是國中生齁?
所以你認為,拿一百元發票報帳得來的一百元公款,不可以私用,拿便當發票報參旅費下來的錢,也不可以私用,綠吱吱腦袋果然不一樣,柴山來的就是不同。
>>蘇貞昌沒被傳喚做證人。基本上無論他對特別費有什麼說法,跟菜市場歐巴桑的說法,或者是開脫拉庫的司機說法,是等值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沒有任何法條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法條是立法院制訂的,不是任何人說什麼,就是法律。照你這麼說來,難道菜市場的歐巴桑在特別費上做偽證嗎?去跟法官說吧!
行政院是特別費的主管機關,在法律上的意思就是行政院有權決定特別費怎麼用,特別費是行政院的錢,要怎麼用於公務是他決定,這是法律授權的,這樣講你懂不懂?懂不懂?所以行政院頭目的說詞效力會跟喔八桑不一樣。
我幹嘛跟吱吱認真啊?ESIR朋友你是國中生齁?
酥餅:奇怪了,馬英九公款便私款是因為他先用私款代墊嗎?根本就不是你扯東扯西幹嘛?當別人的頭腦跟你一樣不清楚嗎?
馬英九的情況真要比較比較像把公款放進自己口袋,被抓到後才趕快去買文具吧!
買了文具後就不算貪污嗎?你要不要試試看,看看你會不會跟馬英九一樣無罪。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0日 18:00
TO 酥餅:
特別費是一月底申報一月的支出,二月底申報二月的支出。制度上既然設計成先墊錢,再請款。那麼要抓有沒有貪污應該是抓他有沒有報假帳,不是查他錢下來拿去哪裡用。
舉個例,你懷疑某人貪污文具費,應該做的是他有沒有拿不實的開銷去申請這筆錢,而不是這筆錢下來進他口袋以後去哪裡。假如申請完全符合規定,那就算下來的錢全部私用也沒有貪污(因為這筆公款算補償他的損失),假如有不實的申請,那就算全部捐給慈濟,也有法律問題。所以侯寬仁一開始就查錯了方向!
我這都還沒考慮到實質補貼這項證據喔。當行政院說:「我特別費的領據部份就是不論首長花多少都給這麼多啊」,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追的?
特別費是一月底申報一月的支出,二月底申報二月的支出。制度上既然設計成先墊錢,再請款。那麼要抓有沒有貪污應該是抓他有沒有報假帳,不是查他錢下來拿去哪裡用。
舉個例,你懷疑某人貪污文具費,應該做的是他有沒有拿不實的開銷去申請這筆錢,而不是這筆錢下來進他口袋以後去哪裡。假如申請完全符合規定,那就算下來的錢全部私用也沒有貪污(因為這筆公款算補償他的損失),假如有不實的申請,那就算全部捐給慈濟,也有法律問題。所以侯寬仁一開始就查錯了方向!
我這都還沒考慮到實質補貼這項證據喔。當行政院說:「我特別費的領據部份就是不論首長花多少都給這麼多啊」,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追的?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1日 01:07
以下是起訴書的部分內容:
>>92年11月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復以92年11月19日審北處壹字第0920003269號函指示台北市各公家單位應注意特別費「有無於月初尚未發生即先行支付情事」,其所謂「尚未發生」當然指「支出之事實尚未發生」。
>>換言之,此函更進一步具體指出不得於「尚未發生支出事實前即先行支付特別費」,更足認特別費之支領須以有實際支出為前提。
>>而台北市政府自接獲此函後,在實務上即針對市長特別費以領據列報之部分,>>從當月初一即匯款給付改為當月之月中始匯款給付(證人沈勵強、吳麗洳、莊美珍、周秀霞、林得銓等人之證詞及附卷之台北市政府特別費支出傳票附卷參照)。
----------------
不管是月初提領,月中提領,或者是有沒有支出事實發生。只要是提領了特別費,就是提領了「公款」!
無論是行政院或者審計處來解釋,或者是法官來解釋,都沒辦法改變「特支費是公款」的事實。而且特支費是按月撥款按月報銷。←這就是審計實務的作法!
其他什麼「歷史共業」說,「只要入帳戶就是私款」說,並沒有解釋到任何法律規定。沒有一條法律說「特支費是實質補貼」,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提到「歷史共業」,這些543說法能解釋什麼?空氣法條嗎?
------------
依據「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號函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號函之規定特別費「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
怎麼啦?照你丁丁吱吱認真邏輯,行政院也可以改成「任何人」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
>>92年11月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復以92年11月19日審北處壹字第0920003269號函指示台北市各公家單位應注意特別費「有無於月初尚未發生即先行支付情事」,其所謂「尚未發生」當然指「支出之事實尚未發生」。
>>換言之,此函更進一步具體指出不得於「尚未發生支出事實前即先行支付特別費」,更足認特別費之支領須以有實際支出為前提。
>>而台北市政府自接獲此函後,在實務上即針對市長特別費以領據列報之部分,>>從當月初一即匯款給付改為當月之月中始匯款給付(證人沈勵強、吳麗洳、莊美珍、周秀霞、林得銓等人之證詞及附卷之台北市政府特別費支出傳票附卷參照)。
----------------
不管是月初提領,月中提領,或者是有沒有支出事實發生。只要是提領了特別費,就是提領了「公款」!
無論是行政院或者審計處來解釋,或者是法官來解釋,都沒辦法改變「特支費是公款」的事實。而且特支費是按月撥款按月報銷。←這就是審計實務的作法!
其他什麼「歷史共業」說,「只要入帳戶就是私款」說,並沒有解釋到任何法律規定。沒有一條法律說「特支費是實質補貼」,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提到「歷史共業」,這些543說法能解釋什麼?空氣法條嗎?
------------
依據「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號函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號函之規定特別費「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
怎麼啦?照你丁丁吱吱認真邏輯,行政院也可以改成「任何人」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1日 04:09
查不實開銷報假帳是吧?說的沒錯。你在吱吱歪歪什麼?
嫌法官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不夠充分?哈哈哈~~~難怪會平白無故多了100元。
嫌法官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不夠充分?哈哈哈~~~難怪會平白無故多了100元。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1日 04:18
to ESIR:
你知道什麼是核銷嗎?核銷就是你拿發票給會計看,「我今天替公家買文具,花了一百元」,然後會計就會把一百元公款給你,補償你的損失,這叫做核銷,由此看來,如果制度設計要你先墊錢,那公款下來入你的帳戶,當然就是私款。
按照你的邏輯,我花了一百元替公家做公務,發票報下來的一百元,仍然不可以私用,那這一百元是給假的,仍然要公務員貼自己的荷包做公務就對了?我想地球上沒有這樣的事情。
至於實質補貼,我拿證據給你看,這是行政院的網頁http://tinyurl.com/38c4st
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翻成白話:
五十年來,我們都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錢都給他們自己決定怎麼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根本沒限制他們要把錢用去哪裡,這種作法我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是行政慣例。
這是行政院的正式新聞稿喔,代表行政院呢。這樣你要不要說實質補貼是空氣法條啊?
你知道什麼是核銷嗎?核銷就是你拿發票給會計看,「我今天替公家買文具,花了一百元」,然後會計就會把一百元公款給你,補償你的損失,這叫做核銷,由此看來,如果制度設計要你先墊錢,那公款下來入你的帳戶,當然就是私款。
按照你的邏輯,我花了一百元替公家做公務,發票報下來的一百元,仍然不可以私用,那這一百元是給假的,仍然要公務員貼自己的荷包做公務就對了?我想地球上沒有這樣的事情。
至於實質補貼,我拿證據給你看,這是行政院的網頁http://tinyurl.com/38c4st
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翻成白話:
五十年來,我們都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錢都給他們自己決定怎麼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根本沒限制他們要把錢用去哪裡,這種作法我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是行政慣例。
這是行政院的正式新聞稿喔,代表行政院呢。這樣你要不要說實質補貼是空氣法條啊?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1日 14:10
→現謹就相關預算的編列、執行之沿革與現況,作更完整的陳述與釐清,並對未來制度的走向,提出改進的意見。
「改進意見」?既然已經是行政慣例,何必又要改進意見啊?改掉行政慣例嗎?呵呵~~
公款已經核銷變成公物,不是變成你的私款。那個100元本來就是你的,你要另外自我核銷100遍也沒問題啊。
這樣又多了10000元。真好!哈哈哈~~
「改進意見」?既然已經是行政慣例,何必又要改進意見啊?改掉行政慣例嗎?呵呵~~
公款已經核銷變成公物,不是變成你的私款。那個100元本來就是你的,你要另外自我核銷100遍也沒問題啊。
這樣又多了10000元。真好!哈哈哈~~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1日 14:34
ESIR兄開始故左右而言他了嗎?
你只要告訴我:
1.我一月總共拿一百元用於公務招待,拿這一百元的發票和領據在一月底跟會計請錢,請下來的一百元拿去給我的太太違不違法?如果不違法,馬英九拿請下來的錢給周美菁為甚麼違法?
2.行政院那份實質補貼的官方新聞稿能不能代表特別費主管機關行政院的立場?
你只要告訴我:
1.我一月總共拿一百元用於公務招待,拿這一百元的發票和領據在一月底跟會計請錢,請下來的一百元拿去給我的太太違不違法?如果不違法,馬英九拿請下來的錢給周美菁為甚麼違法?
2.行政院那份實質補貼的官方新聞稿能不能代表特別費主管機關行政院的立場?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1日 16:39
誰跟你故左右而言他!拿去100元代墊,依然只會是100元,不會有戶頭薪資增加的情事,馬英九戶頭存款金額比薪資所得多,如何而來啊?公務招待?哪邊的公務招待?招待他老婆是嗎?
已經跟你說過了,沒有法條說特支費是實質補貼,既然是首長薪資實質補貼,那直接匯到首長戶頭就好了,核銷個P!那你一直說核銷幹嘛?自打嘴巴?你想要什麼立場?去找行政院憑什麼,依據什麼法條,說特支費是實質補貼!行政院新聞稿?幾乎每週都有!怎麼啦?每週一條法律?
怎麼啦?嫌法官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不充分是不?吱吱歪歪什麼?
已經跟你說過了,沒有法條說特支費是實質補貼,既然是首長薪資實質補貼,那直接匯到首長戶頭就好了,核銷個P!那你一直說核銷幹嘛?自打嘴巴?你想要什麼立場?去找行政院憑什麼,依據什麼法條,說特支費是實質補貼!行政院新聞稿?幾乎每週都有!怎麼啦?每週一條法律?
怎麼啦?嫌法官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不充分是不?吱吱歪歪什麼?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2日 00:28
TO ESIR:
第一,馬英九可以從自己手邊的現金先拿錢出來,然後請特別費的時候匯入到特別費帳戶。照你這麼說,假如有公務員從A帳戶拿一百元出來買文具,然後下來的一百元進入B帳戶,根據你的邏輯,這個公務員的帳戶憑空多了一百元,有貪污!
第二,任何「規定」有解讀的疑義時,其他關於「規定」立法背景、現況的文書就具有補充文意的效力,特別是制定規定者的文書更具有參考的價值,這在法律上叫做目的性解釋。利用文件進行目的性解釋來探討法律我可以舉個最近的例子,那就是黃俊英當選無效之訴敗訴,法官就是引用選罷法制定者:立法院的會議文件,推定選罷法「強暴脅迫與其他非法方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詐術,這就是一個當法律文字不夠清楚有疑義的時候,可以從歷史上的相關文件補充法律的例子,這樣解釋你懂了嗎?所以行政院的新聞稿當然可以補充解釋行政院對特別費的規定。
第三,行政院當然可以製造廣義的法律,搞清楚,立法院訂的是原則性的法律,原則性的法律不可能事必躬親顧及所有細節,所以一定程度內要授權行政機關補充法律的細節,比如立法院可以立法處罰賣毒品的人,然後由行政院規定什麼是毒品。預算也是同理,行政院當然有權規定他預算要怎麼用。
幫你總結一下上面三點,根據預算授權說或預算法律說,行政院可以規定特別費怎麼用,根據目地性解釋可以以主管機關的正式文書來補充規定的作法,行政院新聞稿當然可以補充特別費怎麼用,實質補貼的正當性來自行政院新聞稿,行政院新聞稿的正當性來自他是特別費主管機關的官方說法,行政院是特別費主管機關的正當性來自於立法院的授權,這樣還有沒有疑問?有沒有?
最後,根據我已經貼在上面的行政院新聞稿,特別費實質上的使用方式,就是你所說的:簽個名就可以領走存帳戶,核銷是核銷假的,按照規定做個程序而已,有個文謅謅的名稱叫做「形式審查」,請看連結內蘇貞昌自己的說法,那是他說的,不是我說的,右轉門口埋單,謝謝指教。
第一,馬英九可以從自己手邊的現金先拿錢出來,然後請特別費的時候匯入到特別費帳戶。照你這麼說,假如有公務員從A帳戶拿一百元出來買文具,然後下來的一百元進入B帳戶,根據你的邏輯,這個公務員的帳戶憑空多了一百元,有貪污!
第二,任何「規定」有解讀的疑義時,其他關於「規定」立法背景、現況的文書就具有補充文意的效力,特別是制定規定者的文書更具有參考的價值,這在法律上叫做目的性解釋。利用文件進行目的性解釋來探討法律我可以舉個最近的例子,那就是黃俊英當選無效之訴敗訴,法官就是引用選罷法制定者:立法院的會議文件,推定選罷法「強暴脅迫與其他非法方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詐術,這就是一個當法律文字不夠清楚有疑義的時候,可以從歷史上的相關文件補充法律的例子,這樣解釋你懂了嗎?所以行政院的新聞稿當然可以補充解釋行政院對特別費的規定。
第三,行政院當然可以製造廣義的法律,搞清楚,立法院訂的是原則性的法律,原則性的法律不可能事必躬親顧及所有細節,所以一定程度內要授權行政機關補充法律的細節,比如立法院可以立法處罰賣毒品的人,然後由行政院規定什麼是毒品。預算也是同理,行政院當然有權規定他預算要怎麼用。
幫你總結一下上面三點,根據預算授權說或預算法律說,行政院可以規定特別費怎麼用,根據目地性解釋可以以主管機關的正式文書來補充規定的作法,行政院新聞稿當然可以補充特別費怎麼用,實質補貼的正當性來自行政院新聞稿,行政院新聞稿的正當性來自他是特別費主管機關的官方說法,行政院是特別費主管機關的正當性來自於立法院的授權,這樣還有沒有疑問?有沒有?
最後,根據我已經貼在上面的行政院新聞稿,特別費實質上的使用方式,就是你所說的:簽個名就可以領走存帳戶,核銷是核銷假的,按照規定做個程序而已,有個文謅謅的名稱叫做「形式審查」,請看連結內蘇貞昌自己的說法,那是他說的,不是我說的,右轉門口埋單,謝謝指教。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2日 17:24
第一:
起訴書上羅列了馬英九薪水帳戶的資金流向:「被告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每月薪水扣掉公、健保費、所得稅等,實際撥入帳戶之數額介於14萬元至15萬元之間,然其每月卻固定轉匯20萬元至其配偶周美青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之帳戶(帳戶往來明細影本附卷參照),匯款數額超過薪資所得約5萬元。」而且日後還「申報為財產」。
所以,如果馬英九全部把A帳戶薪資15萬拿出來代墊,然後到B帳戶可以變成20萬?別把所有公務員當成馬英九!
已經說的很清楚,這100元是私款,公款已經核銷變成公務支出我什麼時候說過100元代墊之後,100元拿回來是貪污?。
第二:「規定」有解讀的疑義?
「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號函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號函之規定特別費「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這哪裡有疑義?
即使行政行為如果有解讀疑義,應該是先找出相關的行政規定案例或者判例來解讀,但仍然必須依據法律及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另還受以下規範:
--------------
行政程序法:
第四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五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第六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第八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
第三:目的性解釋?怎麼啦?哪裡有立法院制訂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原則性法律,讓行政院去目的性解釋然後規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行政院新聞稿不受行政程序法拘束嗎?
核銷是假的?嗯~~斷尾求生。然後說那條尾巴是行政院的。哈哈哈~~~本人不想埋斷掉的尾巴。沒興趣!呵呵~~
起訴書上羅列了馬英九薪水帳戶的資金流向:「被告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每月薪水扣掉公、健保費、所得稅等,實際撥入帳戶之數額介於14萬元至15萬元之間,然其每月卻固定轉匯20萬元至其配偶周美青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之帳戶(帳戶往來明細影本附卷參照),匯款數額超過薪資所得約5萬元。」而且日後還「申報為財產」。
所以,如果馬英九全部把A帳戶薪資15萬拿出來代墊,然後到B帳戶可以變成20萬?別把所有公務員當成馬英九!
已經說的很清楚,這100元是私款,公款已經核銷變成公務支出我什麼時候說過100元代墊之後,100元拿回來是貪污?。
第二:「規定」有解讀的疑義?
「行政院」87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642號函及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2556號函之規定特別費「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這哪裡有疑義?
即使行政行為如果有解讀疑義,應該是先找出相關的行政規定案例或者判例來解讀,但仍然必須依據法律及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另還受以下規範:
--------------
行政程序法:
第四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五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第六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第八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
第三:目的性解釋?怎麼啦?哪裡有立法院制訂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原則性法律,讓行政院去目的性解釋然後規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行政院新聞稿不受行政程序法拘束嗎?
核銷是假的?嗯~~斷尾求生。然後說那條尾巴是行政院的。哈哈哈~~~本人不想埋斷掉的尾巴。沒興趣!呵呵~~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2日 23:25
ESIR你確定你看得懂你引用的起訴書嗎?
侯寬仁那段話的意思是:馬英九一個月收入只有十五萬,可是他可以匯二十萬給周美菁,所以另外五萬元是從特別費A來的,貪污!問題是,我已經講過了,查特別費下來以後去哪裡,一點意義都沒有,就算那五萬塊是特別費又怎麼樣?你有證明馬英九報假帳嗎?我沒報假帳我特別費要去買芭比娃娃還是鋼彈都不犯法啊。
再來,你引的那一份文件,疑義在哪裡我說給你聽:你引的文件有提到,首長特別費沒發票可以用領據簽名拿走,但最多只能到一半,但這分文件沒有提到什麼東西可以報特別費。而我引用的那一份文件指出,如果要用領據領錢的話,行政院根本不管你拿什麼東西來報,也不管你把錢弄到哪裡。也就是一個月特別費假如有一百元,領據最高五十元的那一部分,你只要每個月月底簽名就可以領錢,要發票的最低五十元那部份,則要從嚴審查,看發票內容的。
後面那一段我很好奇是不是網路上抄來的,不然的話不會自婊的那麼明顯,「應該是先找出相關的行政規定案例或者判例來解讀」這句話沒錯,新聞稿就是解釋行政院過去的案例啊!而行政院過去的案例就是實質補貼!你不但無意中贊成了我的結論,還順路把你自己講的「新聞稿不算」吃下肚子去。「仍然必須依據法律及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違反哪一條行政程序法你要講出來,自嗨貼六法全書我也會,law.moj.gov.tw一大堆。
立法院不會規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實質補貼是行政院定的,新聞稿是證明行政院有訂實質補貼。總之
1.立法院有授權行政院發放、管理特別費
2.行政院以實質補貼發放領據部份特別費
3.馬英九有權把特別費當實質補貼使用
就這樣,至於立法院法律授權和行政院行政命令之間的關係,我前一篇文也講的很清楚,我不想再重貼第二次,請自行閱讀,謝謝。
侯寬仁那段話的意思是:馬英九一個月收入只有十五萬,可是他可以匯二十萬給周美菁,所以另外五萬元是從特別費A來的,貪污!問題是,我已經講過了,查特別費下來以後去哪裡,一點意義都沒有,就算那五萬塊是特別費又怎麼樣?你有證明馬英九報假帳嗎?我沒報假帳我特別費要去買芭比娃娃還是鋼彈都不犯法啊。
再來,你引的那一份文件,疑義在哪裡我說給你聽:你引的文件有提到,首長特別費沒發票可以用領據簽名拿走,但最多只能到一半,但這分文件沒有提到什麼東西可以報特別費。而我引用的那一份文件指出,如果要用領據領錢的話,行政院根本不管你拿什麼東西來報,也不管你把錢弄到哪裡。也就是一個月特別費假如有一百元,領據最高五十元的那一部分,你只要每個月月底簽名就可以領錢,要發票的最低五十元那部份,則要從嚴審查,看發票內容的。
後面那一段我很好奇是不是網路上抄來的,不然的話不會自婊的那麼明顯,「應該是先找出相關的行政規定案例或者判例來解讀」這句話沒錯,新聞稿就是解釋行政院過去的案例啊!而行政院過去的案例就是實質補貼!你不但無意中贊成了我的結論,還順路把你自己講的「新聞稿不算」吃下肚子去。「仍然必須依據法律及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違反哪一條行政程序法你要講出來,自嗨貼六法全書我也會,law.moj.gov.tw一大堆。
立法院不會規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實質補貼是行政院定的,新聞稿是證明行政院有訂實質補貼。總之
1.立法院有授權行政院發放、管理特別費
2.行政院以實質補貼發放領據部份特別費
3.馬英九有權把特別費當實質補貼使用
就這樣,至於立法院法律授權和行政院行政命令之間的關係,我前一篇文也講的很清楚,我不想再重貼第二次,請自行閱讀,謝謝。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4日 13:43
>>查特別費下來以後去哪裡,一點意義都沒有,就算那五萬塊是特別費又怎麼樣?你有證明馬英九報假帳嗎?
所以你的立論點就是:
1.立法院有授權行政院發放、管理特別費
2.行政院以實質補貼發放領據部份特別費
3.馬英九有權把特別費當實質補貼使用
然後
4.再把核銷斷尾變成假的
---------
就拿你提出來的:http://tinyurl.com/38c4st
鑒於早期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饋贈、獎賞之需要,動支經費時」,並未訂定給付的標準,且可動支的經費總額亦無限制,因而造成寬嚴不一及經費浪費的情形,於是在立法院、審計部的建議下,行政院自民國41年開始建立特別費的制度,對於動支額度加以規範,以節制相關支出。
→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
怎麼啦?你是沒看到「因公招待、饋贈、獎賞之需要」ㄏ又?
前面說過啦,改進意見,要改掉行政慣例是不?同一個新聞稿:
--------------
五、新的執行規定
綜上,為讓特別費預算之執行,有更具體的規制可資依循,行政院已訂頒新的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全部均需檢據核銷,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單據時,亦應由經手人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開具支出證明單作為核銷依據。又各項支出憑證亦應依會計法等規定,註明實際用途及相關的案據。』
--------------
怎麼辦呢?照這更嚴格的規定,馬英九該如何交代核銷報帳啊?
這可是訂頒的「規定」,跟那個忠授字的規定一樣,不過不是頒「新聞稿」!
還有,你當成寶貝的這份新聞稿,怎麼找也找不到規定「特別費是薪資實質補貼」!
另外,再給你看舊「規定」,也不是新聞稿:
-----------
「上項特別費係作→因公招待及餽贈之需,仍應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機要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其數額最高以特別費之半數為限 」。(行政院忠授字第○五三四○、○六一二一號)
-----------
對了,只有第1和第2點都沒錯。恭喜!該不會接著要斷「新聞稿」?呵呵~~求生的尾巴嗨真多。
所以你的立論點就是:
1.立法院有授權行政院發放、管理特別費
2.行政院以實質補貼發放領據部份特別費
3.馬英九有權把特別費當實質補貼使用
然後
4.再把核銷斷尾變成假的
---------
就拿你提出來的:http://tinyurl.com/38c4st
鑒於早期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饋贈、獎賞之需要,動支經費時」,並未訂定給付的標準,且可動支的經費總額亦無限制,因而造成寬嚴不一及經費浪費的情形,於是在立法院、審計部的建議下,行政院自民國41年開始建立特別費的制度,對於動支額度加以規範,以節制相關支出。
→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
怎麼啦?你是沒看到「因公招待、饋贈、獎賞之需要」ㄏ又?
前面說過啦,改進意見,要改掉行政慣例是不?同一個新聞稿:
--------------
五、新的執行規定
綜上,為讓特別費預算之執行,有更具體的規制可資依循,行政院已訂頒新的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全部均需檢據核銷,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單據時,亦應由經手人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開具支出證明單作為核銷依據。又各項支出憑證亦應依會計法等規定,註明實際用途及相關的案據。』
--------------
怎麼辦呢?照這更嚴格的規定,馬英九該如何交代核銷報帳啊?
這可是訂頒的「規定」,跟那個忠授字的規定一樣,不過不是頒「新聞稿」!
還有,你當成寶貝的這份新聞稿,怎麼找也找不到規定「特別費是薪資實質補貼」!
另外,再給你看舊「規定」,也不是新聞稿:
-----------
「上項特別費係作→因公招待及餽贈之需,仍應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機要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其數額最高以特別費之半數為限 」。(行政院忠授字第○五三四○、○六一二一號)
-----------
對了,只有第1和第2點都沒錯。恭喜!該不會接著要斷「新聞稿」?呵呵~~求生的尾巴嗨真多。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4日 16:28
真抱歉,沒看清楚!修正:對了,只有第1點沒錯。第2點也是錯的。恭喜!
呵呵~~
呵呵~~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4日 16:30
忘了很重要的事情:如果馬英九用特別費去買芭比娃娃還是鋼彈,這芭比娃娃和鋼彈是公物,需要繳回。
芭比娃娃的前男朋友不是肯尼嗎?現任男朋友是鋼彈?哈哈哈~~
芭比娃娃的前男朋友不是肯尼嗎?現任男朋友是鋼彈?哈哈哈~~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4日 17:30
ESIR先生
引用一下新聞稿
--
鑒於早期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饋贈、獎賞之需要,動支經費時
--
「早期」兩個字有沒有看到?
---
綜觀歷年各項演變,其動支要件係朝從寬發展。...。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
有沒有看到「從寬發展」?兩個合在一起就是「早期很嚴格,後來就放寬了」,請不要只看到早期很嚴格,新聞稿指出後來放寬就裝作沒看見,文章不要只讀一半斷章取義。
至於實質補貼在哪裡,「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就是實質補貼了,錢完全不管你拿去哪裡用,形式審查簽個名就可以拿走,這就是實質補貼的定義了。不然還有什麼叫做實質補貼?
至於你引用新的執行規定,那就更爆笑了,ESIR先生,請看看新規定的實施時間,那是馬英九特別費問題爆發才改的好嗎?你用民國80年才有的法律去指控民國70年發生的事情違法,我不知道該怎麼說你。
你拿的行政院忠授字第○五三四○、○六一二一號蘇貞昌早就在新聞稿裡面講過了,他說那是早期的嚴格規定,後來就放寬了,領據的那最高一半只要簽個名形式審查就可以,不要再跳針了。
你舉的「證據」我都評論完畢,實質補貼我也告訴你在哪一句話了,謝謝指教。
引用一下新聞稿
--
鑒於早期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饋贈、獎賞之需要,動支經費時
--
「早期」兩個字有沒有看到?
---
綜觀歷年各項演變,其動支要件係朝從寬發展。...。50餘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並形成行政慣例。
---
有沒有看到「從寬發展」?兩個合在一起就是「早期很嚴格,後來就放寬了」,請不要只看到早期很嚴格,新聞稿指出後來放寬就裝作沒看見,文章不要只讀一半斷章取義。
至於實質補貼在哪裡,「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就是實質補貼了,錢完全不管你拿去哪裡用,形式審查簽個名就可以拿走,這就是實質補貼的定義了。不然還有什麼叫做實質補貼?
至於你引用新的執行規定,那就更爆笑了,ESIR先生,請看看新規定的實施時間,那是馬英九特別費問題爆發才改的好嗎?你用民國80年才有的法律去指控民國70年發生的事情違法,我不知道該怎麼說你。
你拿的行政院忠授字第○五三四○、○六一二一號蘇貞昌早就在新聞稿裡面講過了,他說那是早期的嚴格規定,後來就放寬了,領據的那最高一半只要簽個名形式審查就可以,不要再跳針了。
你舉的「證據」我都評論完畢,實質補貼我也告訴你在哪一句話了,謝謝指教。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4日 19:51
ESIR你要怪就去怪蘇貞昌吧,他那份新聞稿就可以打死整分侯寬仁起訴書了。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4日 19:53
所以你認為行政院發佈的規定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沒錯吧?因為你很清楚知道新規定不適用於馬英九,新聞稿張貼日期是2006/11/29,馬英九的台市長任期是到2006年12月24日。如果是新聞稿有法律效力,馬英九該如何啊?呵呵~~你以為本人會傻到分不清楚什麼是適用時間,沒看到我還特地把舊規定貼出來?
還是你只挑你自己認為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是規定才有效,怎麼啦?哪裡來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就憑你自己高興如何加油添醋?假設立法院授權行政院管制流通藥物,然後你說行政院說「毒品」就是藥品?然後又撇的一乾二淨?
新聞稿?嗯~~果然又斷尾求生。然後說那條尾巴是蘇貞昌的。哈哈哈~~~本人不想埋斷掉一路跳針矛盾的尾巴。沒興趣!呵呵~~
還是你只挑你自己認為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是規定才有效,怎麼啦?哪裡來的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就憑你自己高興如何加油添醋?假設立法院授權行政院管制流通藥物,然後你說行政院說「毒品」就是藥品?然後又撇的一乾二淨?
新聞稿?嗯~~果然又斷尾求生。然後說那條尾巴是蘇貞昌的。哈哈哈~~~本人不想埋斷掉一路跳針矛盾的尾巴。沒興趣!呵呵~~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5日 03:37
ESIR我懶得跟你多說,「自***96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全部均需檢據核銷」,你要回文前麻煩做一下功課,當然你喜歡丟人現眼我也沒差。
特別費哪裡是實質補貼,「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翻成白話就是「由首長決定怎麼爽就怎麼用,怎麼用本行政院都OK,本行政院根本沒規定特別費要用去哪裡,一直以來就是這樣」請國文、法律超強的ESIR解釋一下,這句話定義跟實質補貼哪裡不一樣?
特別費哪裡是實質補貼,「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翻成白話就是「由首長決定怎麼爽就怎麼用,怎麼用本行政院都OK,本行政院根本沒規定特別費要用去哪裡,一直以來就是這樣」請國文、法律超強的ESIR解釋一下,這句話定義跟實質補貼哪裡不一樣?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5日 12:38
你對行政院有權發佈行政命令這件事不滿意的話,你可以考慮去修憲啊,不然有人說馬英九做小偷,結果失主(行政院)都說那個是自願給他的了,我不知道根據哪條法律你要說馬英九有罪?
錢是行政院的,規定當然是按照行政院的,不然是怎樣?
錢是行政院的,規定當然是按照行政院的,不然是怎樣?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5日 12:40
→均由其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之認定,並未對其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作法已相沿成習
「公款」由首長統籌運用,看他是要犒賞,做善事,包紅白包...或要買芭比娃娃鋼彈情侶送人,或者買文具...沒規定用到哪,沒錯啊,但全都是公務支出。懂了吧?而且按月核銷,不是送實質補貼給他!懂了沒?
每月多出的那5萬元,是公款。馬英九拿什麼公務支出來核銷?依舊規定,審計人員沒有仔細查明馬英九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那又如何?只要知道馬英九提領的是公款,等值的5萬元公務支出在哪?自己的戶頭多5萬,算是公務支出?這就叫貪污!
新聞稿?幾乎每週都有!修什憲?哈哈哈~~為了你要斷尾求生,而修憲?
「公款」由首長統籌運用,看他是要犒賞,做善事,包紅白包...或要買芭比娃娃鋼彈情侶送人,或者買文具...沒規定用到哪,沒錯啊,但全都是公務支出。懂了吧?而且按月核銷,不是送實質補貼給他!懂了沒?
每月多出的那5萬元,是公款。馬英九拿什麼公務支出來核銷?依舊規定,審計人員沒有仔細查明馬英九支用範圍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那又如何?只要知道馬英九提領的是公款,等值的5萬元公務支出在哪?自己的戶頭多5萬,算是公務支出?這就叫貪污!
新聞稿?幾乎每週都有!修什憲?哈哈哈~~為了你要斷尾求生,而修憲?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5日 21:09
新聞稿發佈後的規定是首長請領特別費越來越詳細嚴格,竟然有人把新聞稿解讀成行政院自願送錢給馬英九。那為何不乾脆把新規定頒訂成:「自96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直接匯入戶頭加薪,不用請領,而且還溯及既往?」
鬼扯什麼咚咚:無中生有多了100元,蘇貞昌跟法官做偽證,核銷是假的,行政院送錢給馬英九買芭比娃娃鋼彈...為了新聞稿要修憲。呵呵~~
慢慢自己斷尾鬼扯吧!
鬼扯什麼咚咚:無中生有多了100元,蘇貞昌跟法官做偽證,核銷是假的,行政院送錢給馬英九買芭比娃娃鋼彈...為了新聞稿要修憲。呵呵~~
慢慢自己斷尾鬼扯吧!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5日 21:29
ESIR,我這樣告訴你
1.法律用語必須明確,如果是跟你說的一樣公款公用,那支用範圍就會明確的寫「限定用於公務招待」,不會寫「未明確表列」,你所說的「公用」,是道德用語或生活認知上的公用,法律上的「公用」要有法律上的嚴格定義,既然特別費法律上的「公用」定義是「隨便用」,那馬英九怎麼用都不違法。你可以說首長違反了道德,但不能說他違法,因為領據特別費規定怎麼用都算公用!請不要直接拿日常生活的用語直接套到法律上去,這會笑死人。
2.有沒有看到「行政慣例」四個字?你知道什麼東西需要慣例嗎?介於合法非法間模糊地帶的東西,經過確信反覆實施才會變成慣例,一定合法的東西不會有人說他是慣例的,比如不會有人說「守法是慣例」。你說的公款公用根本就不需要任何慣例的支持,既然蘇貞昌說:特別費的使用方法需要行政慣例支持,那就只有可能是實質補貼,因為公款公用根本不需要慣例!
3.私人公司也常常會有「不管用多少,就是報這麼多」的金錢用法,所以實質補貼並沒有違反納稅人用錢的習慣,當然也可以是公款的使用方法之一。
4.特別費是核銷以後才會進入馬英九的帳戶,已經是報帳下來的一百元,這時他已經是私款了,要追究有無貪污,請查馬英九的核銷是否違法,你自己的文都在上面,請勿一再自婊或無限迴圈,謝謝指教。
1.法律用語必須明確,如果是跟你說的一樣公款公用,那支用範圍就會明確的寫「限定用於公務招待」,不會寫「未明確表列」,你所說的「公用」,是道德用語或生活認知上的公用,法律上的「公用」要有法律上的嚴格定義,既然特別費法律上的「公用」定義是「隨便用」,那馬英九怎麼用都不違法。你可以說首長違反了道德,但不能說他違法,因為領據特別費規定怎麼用都算公用!請不要直接拿日常生活的用語直接套到法律上去,這會笑死人。
2.有沒有看到「行政慣例」四個字?你知道什麼東西需要慣例嗎?介於合法非法間模糊地帶的東西,經過確信反覆實施才會變成慣例,一定合法的東西不會有人說他是慣例的,比如不會有人說「守法是慣例」。你說的公款公用根本就不需要任何慣例的支持,既然蘇貞昌說:特別費的使用方法需要行政慣例支持,那就只有可能是實質補貼,因為公款公用根本不需要慣例!
3.私人公司也常常會有「不管用多少,就是報這麼多」的金錢用法,所以實質補貼並沒有違反納稅人用錢的習慣,當然也可以是公款的使用方法之一。
4.特別費是核銷以後才會進入馬英九的帳戶,已經是報帳下來的一百元,這時他已經是私款了,要追究有無貪污,請查馬英九的核銷是否違法,你自己的文都在上面,請勿一再自婊或無限迴圈,謝謝指教。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5日 21:39
警察:蘇先生,我們懷疑這位馬囧同學拿了你的公款,可以解釋你的公款怎麼用嗎?
蘇先生:我說隨便用啊,沒特別規定說一定要買什麼,過去一直都這樣。
請問馬囧同學有罪沒罪?
蘇先生:我說隨便用啊,沒特別規定說一定要買什麼,過去一直都這樣。
請問馬囧同學有罪沒罪?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6日 00:46
道德上的「公用」?誰跟你道德上的「公用」?這又是什麼新名詞?公用電話,公用廁所?莫名其妙!
難道要行政院規定首長一定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把特別費餽贈或捐助給特定機關,和特定人士?
已經跟你說的很清楚了,沒規定用到哪,沒錯啊,不管是買文具買什麼芭比捐給某甲某X...全都是「公款的公務支出」,必須核銷後變成公物或者是公家的捐贈,沒核銷就是你自己用錢買的私人物品和私人善款,與公款無關。不是送實質補貼給他!懂了沒?
100元?恭喜你自己重頭開始100元迴圈,真是自動。呵呵~~誰在自婊無限迴圈?!呵呵~~慢慢迴吧!
難道要行政院規定首長一定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把特別費餽贈或捐助給特定機關,和特定人士?
已經跟你說的很清楚了,沒規定用到哪,沒錯啊,不管是買文具買什麼芭比捐給某甲某X...全都是「公款的公務支出」,必須核銷後變成公物或者是公家的捐贈,沒核銷就是你自己用錢買的私人物品和私人善款,與公款無關。不是送實質補貼給他!懂了沒?
100元?恭喜你自己重頭開始100元迴圈,真是自動。呵呵~~誰在自婊無限迴圈?!呵呵~~慢慢迴吧!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6日 11:08
---
已經跟你說的很清楚了,沒規定用到哪,沒錯啊,不管是買文具買什麼芭比捐給某甲某X...全都是「公款的公務支出」,必須核銷後變成公物或者是公家的捐贈,沒核銷就是你自己用錢買的私人物品和私人善款,與公款無關。不是送實質補貼給他!懂了沒?
---
已經跟你說過,用核銷以後下來的錢買的東西,都是自己的,不是公家的。你用發票請了一百元下來,那一百元買了鋼彈,那鋼彈是你的還公家的?馬英九用核銷下來的特別費買東西,那東西是自己的還是公家的?
替公家買公物---->拿發票報帳(核銷)---->
^^^^^^^^^^^^
這裡買的東西是公家的
---->請錢下來---->錢買自己的東西請錢下來---->
所以沒有任何東西是公家的
---->錢下來是自己的,買什麼當然是自己的
這樣懂了嗎?
ESIR,已經跟你講很多遍了。
1.核銷後的錢是自己的,買什麼東西都是自己的,核銷後沒有問題
2.特別費只要簽名就可以領走,所以核銷前也沒有問題
一般公款: 買東西給公家 ----> 請錢自己用。如果沒買東西給公家就請錢是貪污
特別費領據部份: 簽個名 ----> 請錢自己用。請問這種模式下馬英九到底哪裡貪污?
已經跟你說的很清楚了,沒規定用到哪,沒錯啊,不管是買文具買什麼芭比捐給某甲某X...全都是「公款的公務支出」,必須核銷後變成公物或者是公家的捐贈,沒核銷就是你自己用錢買的私人物品和私人善款,與公款無關。不是送實質補貼給他!懂了沒?
---
已經跟你說過,用核銷以後下來的錢買的東西,都是自己的,不是公家的。你用發票請了一百元下來,那一百元買了鋼彈,那鋼彈是你的還公家的?馬英九用核銷下來的特別費買東西,那東西是自己的還是公家的?
替公家買公物---->拿發票報帳(核銷)---->
^^^^^^^^^^^^
這裡買的東西是公家的
---->請錢下來---->錢買自己的東西請錢下來---->
所以沒有任何東西是公家的
---->錢下來是自己的,買什麼當然是自己的
這樣懂了嗎?
ESIR,已經跟你講很多遍了。
1.核銷後的錢是自己的,買什麼東西都是自己的,核銷後沒有問題
2.特別費只要簽名就可以領走,所以核銷前也沒有問題
一般公款: 買東西給公家 ----> 請錢自己用。如果沒買東西給公家就請錢是貪污
特別費領據部份: 簽個名 ----> 請錢自己用。請問這種模式下馬英九到底哪裡貪污?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6日 15:09
中間部份沒有畫好,請略過不看,下半段意思仍然相當清楚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6日 15:11
引自特別費案二審判決書
---
第三、我們可以說為何不將首長特別費納入待遇支給之項目,最主要因為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之對象除了首長副首長之外,還包括獨立單位之主管,所謂獨立單位即依據認定是組織獨立、預算獨立、人事獨立,包含各級學校之校長及常任文官在內,如果將首長這些有關主管的特別費納入所得,必然會形成高低所得差距會拉大,很可能會違背我們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及俸給法所定高低所得不能超過五倍的限制。
---
請看證人張哲琛的證詞:「很可能會違背我們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及俸給法所定高低所得不能超過五倍的限制。」有人問,特別費如果是實質補貼,那為何不直接加薪算了?答案是當年的公務員便宜行事,用變相加薪的方式迴避法律限制,由證人證詞可見,特別費本來就是變相加薪!
---
第三、我們可以說為何不將首長特別費納入待遇支給之項目,最主要因為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之對象除了首長副首長之外,還包括獨立單位之主管,所謂獨立單位即依據認定是組織獨立、預算獨立、人事獨立,包含各級學校之校長及常任文官在內,如果將首長這些有關主管的特別費納入所得,必然會形成高低所得差距會拉大,很可能會違背我們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及俸給法所定高低所得不能超過五倍的限制。
---
請看證人張哲琛的證詞:「很可能會違背我們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及俸給法所定高低所得不能超過五倍的限制。」有人問,特別費如果是實質補貼,那為何不直接加薪算了?答案是當年的公務員便宜行事,用變相加薪的方式迴避法律限制,由證人證詞可見,特別費本來就是變相加薪!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6日 15:15
記者:
美國人不可以選台灣總統嗎?
馬英九:
當然可以,謝長廷有過國民黨籍為什麼可以選總統?
記者:...
記者:
根據美國法律綠卡放棄要去寫"I407表"聲明,你說自動失效,你何時變成美國的立法官?
馬英九:
雖然美國說綠卡是"永久"居留,但在台灣的定義"永久"代表"一年" .
記者:...
記者:
你是台灣人嗎?
馬英九:
不是,是正直的台灣人也是中華民國人.
記者:
中國人不承認中華民國,那你不是中國人嗎?
馬英九:
這... 以前是,但選舉這一段時間我沒說過,跟綠卡一樣早就失效了.
記者:...
記者:
你們說謝長廷女兒是日本人,真的嗎?
馬英九:
你真不了解人性,謊話講100次就變成真理嘛.
記者:
就算有,但他女兒沒有要選總統呀.
馬英九:
我也沒有要選總統阿,我選的是"台灣領導人".
記者:
謝長廷有說過全家沒綠卡嗎?
馬英九:
這句話是誰說的??? 我回去查查.
記者:...
記者:
你說你有大小巨蛋是得意政績,但大巨蛋還沒蓋起來呀?
馬英九:
大巨蛋做起來有多少人要失業阿,拯救失業不算政績嗎.
記者:
那郝榮彬也做不起來的話,還是政績嗎?
馬英九:
我再一次創造郝榮彬的政績,當然也是政績.
記者:...
記者:
你在台北辦運動比賽,為什麼命令不准拿自己的國旗?
你說你是中華民國,國旗不是代表中華民國嗎?
馬英九:
你弄錯了,有外國人的時候,那是台灣國旗.
等外國人走了,才是中華民國,到時你愛抱著睡覺都無所謂.
記者: ... 這個邏輯很深奧
馬英九:
!@#$%^&你是哪一台的,只有3粒才會問此問題,2粒的不會這樣問.
你只能採訪帥氣的"青春鐵馬" , 不可以過問累死人的"逆風行腳".
我很忙,有事找我的發言人,我有20多位發言人,自己找,
講對話的那個才是我的發言人,其他都不是.
美國人不可以選台灣總統嗎?
馬英九:
當然可以,謝長廷有過國民黨籍為什麼可以選總統?
記者:...
記者:
根據美國法律綠卡放棄要去寫"I407表"聲明,你說自動失效,你何時變成美國的立法官?
馬英九:
雖然美國說綠卡是"永久"居留,但在台灣的定義"永久"代表"一年" .
記者:...
記者:
你是台灣人嗎?
馬英九:
不是,是正直的台灣人也是中華民國人.
記者:
中國人不承認中華民國,那你不是中國人嗎?
馬英九:
這... 以前是,但選舉這一段時間我沒說過,跟綠卡一樣早就失效了.
記者:...
記者:
你們說謝長廷女兒是日本人,真的嗎?
馬英九:
你真不了解人性,謊話講100次就變成真理嘛.
記者:
就算有,但他女兒沒有要選總統呀.
馬英九:
我也沒有要選總統阿,我選的是"台灣領導人".
記者:
謝長廷有說過全家沒綠卡嗎?
馬英九:
這句話是誰說的??? 我回去查查.
記者:...
記者:
你說你有大小巨蛋是得意政績,但大巨蛋還沒蓋起來呀?
馬英九:
大巨蛋做起來有多少人要失業阿,拯救失業不算政績嗎.
記者:
那郝榮彬也做不起來的話,還是政績嗎?
馬英九:
我再一次創造郝榮彬的政績,當然也是政績.
記者:...
記者:
你在台北辦運動比賽,為什麼命令不准拿自己的國旗?
你說你是中華民國,國旗不是代表中華民國嗎?
馬英九:
你弄錯了,有外國人的時候,那是台灣國旗.
等外國人走了,才是中華民國,到時你愛抱著睡覺都無所謂.
記者: ... 這個邏輯很深奧
馬英九:
!@#$%^&你是哪一台的,只有3粒才會問此問題,2粒的不會這樣問.
你只能採訪帥氣的"青春鐵馬" , 不可以過問累死人的"逆風行腳".
我很忙,有事找我的發言人,我有20多位發言人,自己找,
講對話的那個才是我的發言人,其他都不是.
Posted by 買菸酒
at 2008年02月27日 14:06
>>你用發票請了一百元下來,那一百元買了鋼彈,那鋼彈是你的還公家的?
那個發票買的公家東西呢?
某首長戶頭有私款100元,另外有100元特別費尚未申請。以下是有關的問題:
1.他先用自己的私款100元買文具後,自己的私人戶頭變成0元。後來他拿發票申請特別費存到私人戶頭,請問他私人的戶頭結餘多少錢?
A:100元。B:200元。C:0元。
2.如果該首長戶頭竟然會有200元,後來有檢察官起訴該名首長。請問多出的100元如何得來?(複選題)
A:特別費是變相加薪。B:括中彩券。C:路上撿到。D:蒐集假發票,且並無任何文具交付公家。
3.假設特別費是變相加薪。請問為何必須用文具發票核銷,請領特別費?(複選題)
A:核銷是假的。B:文具發票是假的。C:特別費名目是假的。D:變相加薪是假的。
4.如果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私款,也就是說首長有200元私款,其中100元在私人戶頭,另外100元在公家戶頭。請問該名首長如何將公家戶頭的特別費實質補貼轉到私人戶頭,變成200元私款?(複選題)
A:不用任何發票核銷請領,直接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B:利用假發票來真補貼。
C:自己手工做出100元文具。然後自開領據。
D:找證人證明特別費是變相加薪,然後再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E:買芭比鋼彈。
那個發票買的公家東西呢?
某首長戶頭有私款100元,另外有100元特別費尚未申請。以下是有關的問題:
1.他先用自己的私款100元買文具後,自己的私人戶頭變成0元。後來他拿發票申請特別費存到私人戶頭,請問他私人的戶頭結餘多少錢?
A:100元。B:200元。C:0元。
2.如果該首長戶頭竟然會有200元,後來有檢察官起訴該名首長。請問多出的100元如何得來?(複選題)
A:特別費是變相加薪。B:括中彩券。C:路上撿到。D:蒐集假發票,且並無任何文具交付公家。
3.假設特別費是變相加薪。請問為何必須用文具發票核銷,請領特別費?(複選題)
A:核銷是假的。B:文具發票是假的。C:特別費名目是假的。D:變相加薪是假的。
4.如果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私款,也就是說首長有200元私款,其中100元在私人戶頭,另外100元在公家戶頭。請問該名首長如何將公家戶頭的特別費實質補貼轉到私人戶頭,變成200元私款?(複選題)
A:不用任何發票核銷請領,直接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B:利用假發票來真補貼。
C:自己手工做出100元文具。然後自開領據。
D:找證人證明特別費是變相加薪,然後再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E:買芭比鋼彈。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8日 16:44
1.他先用自己的私款100元買文具後,自己的私人戶頭變成0元。後來他拿發票申請特別費存到私人戶頭,請問他私人的戶頭結餘多少錢?
A:100元。B:200元。C:0元。
答:(A)正常的公款應該是如此。如果本公款為領據特別費,答案要改成C,理由下述。
2.如果該首長戶頭竟然會有200元,後來有檢察官起訴該名首長。請問多出的100元如何得來?(複選題)
A:特別費是變相加薪。B:括中彩券。C:路上撿到。D:蒐集假發票,且並無任何文具交付公家。
答:(A)本來正常的公款應該先替公家花一百元買東西,才能再請一百元,所以戶頭應該是先少一百元,再補一百元,變成跟本來一樣。但由於特別費經行政院長蘇貞昌先生說明,你不必先替公家花一百元,也可以請一百元的領據特別費,所以戶頭可以變成淨賺一百元。
3.假設特別費是變相加薪。請問為何必須用文具發票核銷,請領特別費?(複選題)
A:核銷是假的。B:文具發票是假的。C:特別費名目是假的。D:變相加薪是假的。
答:(A)特別費呢?簽個名就可以核銷了。根據行政院蘇貞昌先生的說法,那叫做「形式審查」,做一下程序應付法律的要求而已。
4.如果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私款,也就是說首長有200元私款,其中100元在私人戶頭,另外100元在公家戶頭。請問該名首長如何將公家戶頭的特別費實質補貼轉到私人戶頭,變成200元私款?(複選題)
A:不用任何發票核銷請領,直接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B:利用假發票來真補貼。
C:自己手工做出100元文具。然後自開領據。
D:找證人證明特別費是變相加薪,然後再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E:買芭比鋼彈。
答:(0)本題無解,根據行政院相關文件顯示,特別費領據部份是首長簽個名就可以拿走。所以答案應該是「簽名就領錢」
A:100元。B:200元。C:0元。
答:(A)正常的公款應該是如此。如果本公款為領據特別費,答案要改成C,理由下述。
2.如果該首長戶頭竟然會有200元,後來有檢察官起訴該名首長。請問多出的100元如何得來?(複選題)
A:特別費是變相加薪。B:括中彩券。C:路上撿到。D:蒐集假發票,且並無任何文具交付公家。
答:(A)本來正常的公款應該先替公家花一百元買東西,才能再請一百元,所以戶頭應該是先少一百元,再補一百元,變成跟本來一樣。但由於特別費經行政院長蘇貞昌先生說明,你不必先替公家花一百元,也可以請一百元的領據特別費,所以戶頭可以變成淨賺一百元。
3.假設特別費是變相加薪。請問為何必須用文具發票核銷,請領特別費?(複選題)
A:核銷是假的。B:文具發票是假的。C:特別費名目是假的。D:變相加薪是假的。
答:(A)特別費呢?簽個名就可以核銷了。根據行政院蘇貞昌先生的說法,那叫做「形式審查」,做一下程序應付法律的要求而已。
4.如果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私款,也就是說首長有200元私款,其中100元在私人戶頭,另外100元在公家戶頭。請問該名首長如何將公家戶頭的特別費實質補貼轉到私人戶頭,變成200元私款?(複選題)
A:不用任何發票核銷請領,直接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B:利用假發票來真補貼。
C:自己手工做出100元文具。然後自開領據。
D:找證人證明特別費是變相加薪,然後再要求匯入私人戶頭。
E:買芭比鋼彈。
答:(0)本題無解,根據行政院相關文件顯示,特別費領據部份是首長簽個名就可以拿走。所以答案應該是「簽名就領錢」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8日 18:20
嗯~~果然又斷尾求生。然後說那條尾巴是蘇貞昌的。哈哈哈~~~本人不想埋斷掉一路跳針矛盾的尾巴。沒興趣!呵呵~~
O分!
O分!
Posted by ESIR
at 2008年02月28日 18:25
反正證據會說話,我已經指出證據在哪了,您老高興就好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2月29日 01:57
TO 路人:
去"YOUTUBE" 搜尋""特支費""
看看馬先生 是怎回應顏聖冠議員的質詢
你再來談特支費 是私款 還是公款 好嗎?
身為總經理 連公司規定都不清楚 說得過去嗎?
說辭反覆 這樣不叫做 狡辯嗎?
他有發票核銷 但是 發票上的物品呢 有沒有交付回公司 不知道 不是嗎?
發票核銷 錢拿到了 但是 公司付了錢 該收到的東西呢?
他真的墊了錢 但是把錢捐給自己婆的基金會 不免有瓜田李下吧
這樣 不算貪污? 利益迴避都說假的?
證據看誰提的 如果是一個謊話連篇的人說的 那可信度會有多少?
去"YOUTUBE" 搜尋""特支費""
看看馬先生 是怎回應顏聖冠議員的質詢
你再來談特支費 是私款 還是公款 好嗎?
身為總經理 連公司規定都不清楚 說得過去嗎?
說辭反覆 這樣不叫做 狡辯嗎?
他有發票核銷 但是 發票上的物品呢 有沒有交付回公司 不知道 不是嗎?
發票核銷 錢拿到了 但是 公司付了錢 該收到的東西呢?
他真的墊了錢 但是把錢捐給自己婆的基金會 不免有瓜田李下吧
這樣 不算貪污? 利益迴避都說假的?
證據看誰提的 如果是一個謊話連篇的人說的 那可信度會有多少?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3月1日 11:29
To 大米:
首先,馬英九不是特別費的主管機關,他不管說特別費是私款還是公款通通都不算,錢又不是他跟立法院請的。再者,我一向不是很喜歡公款私款說,因為
1.表達能力不足:因為一筆錢可能又是公款,又是私款:
a.我們納稅人交的稅金,就是從私款變成公款
b.公務人員的薪水,就是從公款變私款
2.無法釐清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不同
a.比如立法委員出國考察的費用,立委拿錢出去混,是浪費納稅的人金錢,違反道德,但是不違法。
3.「公款」定義不明確:「公款」可以定義為政府編列的預算,也可以定義為拿到以後要做公務的款項。假如依照前者的定義,公務人員的薪水全部都是公款,但假如依照後者的定義,公務人員的薪水就不是公款。
基於以上三點,用公款、私款說來表示一筆款項,會有表達能力不足、不完全代表法律、定義不明的缺點,所以爭論一筆錢是「公款、私款」毫無意義。
回頭看特別費,領據特別費
1.可以是公款又是私款:向政府請錢以前是公款,請了以後是私款
2.可以說:道德上認為特別費是公款,法律上他是可自由運用的私款。如立委的出國考察津貼。
3.就政府預算角度來說,特別費是公款,但就拿了以後可以用在哪裡來說,可以說他是私款
所以特別費這種東西,要說公款私款都對,原因是因為用公款私款的定義模糊不清又有其他缺陷。所以同一個人不同時間說這筆錢是公款、私款,公款私款的定義可能根本不一樣,不能互比的。
首先,馬英九不是特別費的主管機關,他不管說特別費是私款還是公款通通都不算,錢又不是他跟立法院請的。再者,我一向不是很喜歡公款私款說,因為
1.表達能力不足:因為一筆錢可能又是公款,又是私款:
a.我們納稅人交的稅金,就是從私款變成公款
b.公務人員的薪水,就是從公款變私款
2.無法釐清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不同
a.比如立法委員出國考察的費用,立委拿錢出去混,是浪費納稅的人金錢,違反道德,但是不違法。
3.「公款」定義不明確:「公款」可以定義為政府編列的預算,也可以定義為拿到以後要做公務的款項。假如依照前者的定義,公務人員的薪水全部都是公款,但假如依照後者的定義,公務人員的薪水就不是公款。
基於以上三點,用公款、私款說來表示一筆款項,會有表達能力不足、不完全代表法律、定義不明的缺點,所以爭論一筆錢是「公款、私款」毫無意義。
回頭看特別費,領據特別費
1.可以是公款又是私款:向政府請錢以前是公款,請了以後是私款
2.可以說:道德上認為特別費是公款,法律上他是可自由運用的私款。如立委的出國考察津貼。
3.就政府預算角度來說,特別費是公款,但就拿了以後可以用在哪裡來說,可以說他是私款
所以特別費這種東西,要說公款私款都對,原因是因為用公款私款的定義模糊不清又有其他缺陷。所以同一個人不同時間說這筆錢是公款、私款,公款私款的定義可能根本不一樣,不能互比的。
Posted by 路人
at 2008年03月1日 19:56
TO 路人:
>>首先,馬英九不是特別費的主管機關,他不管說特別費是私款還是公款通通都不算,錢又不是他跟立法院請的。
立法院可以請款??
先生 你連錢的來源 都不懂了 還要再談嗎?
OK~~ 先墊錢(動用私款) 買了芭比娃娃(這玩亦屬於公物) 會有收據(證明 你購入了一像公物 用私款)
將芭比娃娃 和 收據 交付會計部門證明確實的購入行為
會計部門將審計得來預算(這邊是公款) 依據購入物品及收據交付先墊之款項 故這邊是私款
特支費 預算審查撥給(這邊是公款)
當首長有先行替墊金額時 經過支出證明 才能轉為私款
這傢伙連支出都還沒發生 就放進私人戶頭生利息
這樣對嗎?
等到人家査了 再捐到XXX的基金會
哪裡不能比對?
公家機構的錢 就是 公款
私人的財產就是私款 那裡搞不清楚了??
公家用來補貼代墊的支出還算是公款 不是讓你先拿去存在自己私人的戶頭生利息 然後說 "那本來就是要給我用"的吧~~~~~
>>首先,馬英九不是特別費的主管機關,他不管說特別費是私款還是公款通通都不算,錢又不是他跟立法院請的。
立法院可以請款??
先生 你連錢的來源 都不懂了 還要再談嗎?
OK~~ 先墊錢(動用私款) 買了芭比娃娃(這玩亦屬於公物) 會有收據(證明 你購入了一像公物 用私款)
將芭比娃娃 和 收據 交付會計部門證明確實的購入行為
會計部門將審計得來預算(這邊是公款) 依據購入物品及收據交付先墊之款項 故這邊是私款
特支費 預算審查撥給(這邊是公款)
當首長有先行替墊金額時 經過支出證明 才能轉為私款
這傢伙連支出都還沒發生 就放進私人戶頭生利息
這樣對嗎?
等到人家査了 再捐到XXX的基金會
哪裡不能比對?
公家機構的錢 就是 公款
私人的財產就是私款 那裡搞不清楚了??
公家用來補貼代墊的支出還算是公款 不是讓你先拿去存在自己私人的戶頭生利息 然後說 "那本來就是要給我用"的吧~~~~~
Posted by 大米
at 2008年03月3日 22:59
酥餅:移到蠢文區
Posted by 211.79.9.121
at 2008年03月8日 12:17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B%BF%E5%8D%A1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
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隨著設計的變化已
經更新了19個版本,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料卡片,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
保留了下來。其他國家沿用美國的說法,也會將本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俗稱為綠卡。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
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
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
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
(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
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隨著設計的變化已
經更新了19個版本,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料卡片,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
保留了下來。其他國家沿用美國的說法,也會將本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俗稱為綠卡。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
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
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
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
(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Posted by ptt
at 2008年03月21日 21:44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維持永久居留權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You may
lose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你會喪失你的永久居留權身份
if you commit an act that makes you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law in section 23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f you commit such an act, you may be brought before the immigration courts to determine your right to remain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may be found to have abandoned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you:
你會拋棄你的永久居留權身份如果你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intending to live there permanently.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without obtaining a reentry permit or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持續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而事前沒有簽署回境簽證
以下不想翻
.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after issuance of a reentry permit without obtaining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Fail to file income tax returns while living outside of the US for any period.
Declare yourself a “nonimmigrant” on your tax returns.
維持永久居留權
Main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You may
lose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你會喪失你的永久居留權身份
if you commit an act that makes you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law in section 23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f you commit such an act, you may be brought before the immigration courts to determine your right to remain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may be found to have abandoned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you:
你會拋棄你的永久居留權身份如果你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intending to live there permanently.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one year without obtaining a reentry permit or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持續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而事前沒有簽署回境簽證
以下不想翻
.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after issuance of a reentry permit without obtaining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Fail to file income tax returns while living outside of the US for any period.
Declare yourself a “nonimmigrant” on your tax returns.
Posted by ptt
at 2008年03月21日 21:52
硬拗的風氣也好不到那去, 還好大部分台灣人更成熟了, 唾棄這種扒糞作風的選舉.
Posted by 小老鼠
at 2008年04月3日 01:39
請問特別費, 難道只有馬英九被起訴嗎 ? 同時各地方首長這麼多位, 偏偏只辦馬英九, 目前還有幾位民進黨籍官員案子待辦 ? 有沒有人知道啊, 可以給個客觀的數據嗎 ?
Posted by 小老鼠
at 2008年04月3日 0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