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 13:54

他們可以享特權,你不能揭發





日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在市議會提出質詢時指出,北市至少有兩個眷村的居民可以不使用專用垃圾袋而且還隨地亂丟垃圾,違反垃圾不落地。影片照片鐵證如山。

令人完全無法接受的是郝龍斌竟然以「挑撥族群」反控揭發特權的市議員,原來特定族群不但可以享特權還應該享特權,任何妨礙他們繼續享特權的行為都叫做「挑撥族群」,台灣派果真是三等公民,連控訴不公的權力都要被剝奪?

台北市規定垃圾不落地,搞得不管是大老闆、教授或是大官都得排排站等垃圾車來才能丟垃圾,偏偏在這些眷村中,不用專用垃圾袋就算了,連垃圾都隨地亂丟,結果亂丟垃圾的人不檢討,執法不力的人不檢討,反而是出來揭弊的人變成「挑撥族群」,台灣還有是非公理嗎?


更讓人心寒的是,11月21日上午十一點,一位89歲的台灣阿伯在路邊撿拾垃圾隨手丟入路旁行人專用清潔箱,突然,路邊箱型車跳出兩名環保局稽查人員,因位阿伯丟垃圾沒用專用垃圾袋,對著阿伯猛拍照、開罰單,還使用暴力逼問阿伯住家的地址,阿伯相當恐懼想要逃離,環保局人員竟然動粗,緊抓阿伯的手,還用原子筆戳阿伯的手,使得阿伯的手鮮血直流,最後這兩名環保局人員更變本加厲,已經都把阿伯弄得滿身是傷,竟然還打電話報警,要前來處理的員警拿出手銬將這一位89歲的阿伯銬回警局。

沒有拿任何垃圾袋,一看就知道這位阿伯不是來丟垃圾的,隨手撿垃圾在台北市環保人員眼中竟然變成違規行為?


由紅衫軍以來,為什麼公權力過度執法的對象總是發生在特定族群與特定意識型態者的身上,而公權力放縱的對象也總是發生在特定族群與意識型態者身上?太多的例子讓我們不禁懷疑,族群與意識型態是執法者決定如何執行公權力的關鍵因素。


台灣派不是二等公民,我們拒絕被歧視。

台灣派你怎能不生氣,你還能不團結嗎?

延伸閱讀
眷村不需購買垃圾袋鐵證如山!請郝龍斌勿再狡辯嘴硬!
大人!我家這邊也執法不嚴一下好嗎?
一國兩制

PS: 影片、照片與部分文字內容轉貼自莊瑞雄議員部落格

  • subing 發表於樂多回應(60)引用(2)政論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1 │累計人次:586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552305
    引用列表:
    成功的競選口號是選戰中打動人心的重要工具。 而且競選口號是一個成王敗寇的產品。勝利者的口號會被一直傳頌,甚至一再被引用。最有名的當屬柯林頓的「笨蛋,問題在經濟!」。...
    『台灣向前行,台灣一定贏』【君子不重則不威 ::PIXNET BLOG::】 at 2007年11月29日 00:31
    政府預算今天有幾筆被泛藍修理,其中一項相當有趣,就是最容易被炒作的228事件: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提案主張凍結「二二八和平基金」三億元,經表決後確定凍結。民進黨立委田秋
    關鍵字:撕裂族群【醉生夢死之貓吉拉】 at 2007年12月25日 21:54

    回應文章

    如果有義務律師願意幫老伯打官司告那兩個公務員傷害,或許他們就不敢那麼囂張了。淺見~
    | 檢舉 | Posted by cc at 2007年11月28日 16:27

    看著老人家手臂的血 很憤怒
    無論如何 都沒有理由如此暴力

    (對違法亂紀的紅衣屁有這麼神勇?! 盡欺負弱勢 哼~)

    (我沒有足夠證據故無法完全認同"公權力過渡執法的對象總是發生在特定族群與特定意識型態者"
    但對於"公權力放縱的對象也總是發生在特定族群與意識型態者"心有戚戚)
    | 檢舉 | Posted by E at 2007年11月28日 18:19

    看完後,還真難過。現在還真的不敢亂寫,不然就會被掛上撕裂族群的大帽子,台灣人要自立自強...
    | 檢舉 | Posted by 呆勞 at 2007年11月28日 18:53
    這樣一揭發,大家都會載著家裡的垃圾去眷村丟,眷村變成垃圾場很可憐,所以就是撕裂族群...
    | 檢舉 | Posted by ykhuang at 2007年11月28日 18:57

    話是這樣說,但是,誰敢真的把垃圾丟到充滿紅色暴民的眷村啊?
    如果因此被毆打,被施暴,北市腐公安也只會袖手旁觀
    甚至被上手銬抓進警局關進牢房的會是你而不是那些加害者
    賊比人惡,因為公權力會包庇罪犯,這就是現實
    想想在這種情況下,清潔隊員敢依法對違法的眷村暴民開罰嗎?
    又不是活的不耐煩了
    看最新的報導,清潔隊員變成了代罪羔羊
    http://news.msn.com.tw/news490275.aspx
    沒有任何長期違法的眷村暴民被罰
    晚點,我想一定又會有一大堆紅色暴民進來這邊潑糞叫囂
    試圖轉移焦點與攻擊揭弊者
    可能北市腐會用納稅人的錢買免費垃圾袋去給那些罪犯用
    然後再配合上腐敗媒體的冷處理與顛倒是非
    整件事情一周內處理的乾乾淨淨船過水無痕
    | 檢舉 | Posted by 壞壞 at 2007年11月28日 19:48
    這群刁民真的是吃人夠夠,既得利益者在台北市就是這麼囂張,要他們滾回中國又不願意,只想在台灣死賴著,順便欺負善良的台灣老百姓。
    | 檢舉 | Posted by 看不下去 at 2007年11月28日 21:27

    曾在台北住過一段時間,台北市規定垃圾袋是要另外花錢購買專用的垃圾袋,否則不收垃圾,違者法辦。
    怎麼馬市長和郝市長長久以來一直包疪台北中國人可以享特權呢?郝市長還真會包疪這些在台中國人喔!
    | 檢舉 |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7年11月28日 21:38
    要是我看到路上的垃圾隨手撿起丟到垃圾桶也會被這樣粗暴對待嗎?

    那這樣設垃圾桶是設爽的還是來陷人入罪的啊?

    怒~
    | 檢舉 | Posted by JB at 2007年11月28日 22:03
    千錯萬錯都是台灣人的錯 ....
    | 檢舉 | Posted by Skylight at 2007年11月28日 22:11

    這樣的台北還真是北藍 = =+
    | 檢舉 | Posted by 遲 at 2007年11月28日 22:57

    郝蠻橫!郝可惡!郝~不要臉!
    | 檢舉 | Posted by 859m at 2007年11月28日 22:59

    郝可笑....郝軍閥
    還我錢來!!
    順道一問台北市要採二階段投票
    可以告他侵犯人權嗎?
    還我~~秘密投票人權來!!
    | 檢舉 | Posted by ira at 2007年11月29日 09:55

    綠色政治人物貪污是進監牢

    藍色政治人物貪污是跑中國

    這就是特權啦...
    | 檢舉 | Posted by 托比 at 2007年11月29日 14:18
    台灣人民居然要為了垃圾問題團結起來了
    =.= 台灣人還真容易high啊
    環保問題居然還可以扯到特權問題
    然後再扯到執法過當的警察欺壓台灣人
    太厲害了
    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不公不義的問題等著酥餅大人揭發耶
    酥餅大人加油喔~~為了台灣人~~
    讓公義永遠大於法治~~族群問題永遠大於環保問題
    誰家附近沒有亂丟垃圾的中國人
    台灣人永遠都是在電線桿掛上「請勿亂丟垃圾」的牌子
    中國人看到之後馬上帶著大包小包的垃圾丟在電線桿下面
    鄉親啊~~阿ㄋㄟ乾ㄉㄧㄜ~
    呆灣郎~就是要這樣被欺負嗎??
    | 檢舉 | Posted by 61.228.26.164 at 2007年11月29日 15:17
    我覺得那個不是特權啊~
    那些個在他們外省族群的眼中,
    全都是理所當然...

    台灣的社會明明就存在很大的族群不公平的問題...
    一些笨台灣人不顧自己的權益就算了,
    扯什麼族群撕裂,
    族群在國民黨把外省人帶來台灣,
    給於他們遠比台灣人還多福利的時候,
    就已經種下衝突的禍根...
    現在也只是粉飾太平罷了
    | 檢舉 | Posted by 浪蕩青年 at 2007年11月29日 16:09

    路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是作什麼用的? 只收鈔票嗎?
    | 檢舉 | Posted by alan at 2007年11月30日 09:59

    >>是省籍或族群嗎?應該不是,如果是省籍或族群的話,那首先我得確定這兩處眷村目前都還是由外省人或是在台中國人所居住

    截自一篇蠢文,這些人以為族群只能依本省外省分類,看看我的主文你找的到這這些字眼嗎?

    眷村裡面有住所謂的「本省人」又如何,難道有住「本省人」眷村享特權這件事就可以被容許嗎?有這種想法的人是不折不扣的Racist。

    心中有省籍的人不論怎麼偽裝,還是逃不出以省籍看事情的框框。

    連簡單的分類都不會,就算堆砌出一堆充滿形容詞缺乏定義、只有高調、邏輯不通的中國式作文又有什麼用。
    | 檢舉 | Posted by 酥餅 at 2007年11月30日 11:10
    to 61.228.26.164
    "環保問題居然還可以扯到特權問題"
    "然後再扯到執法過當的警察欺壓台灣人"

    確實是環保問題! 而非我們郝大市長對全民以偏概全的"挑撥族群"反控!

    也確實是警察執法過當, 而且就活生生發生在全台灣最民主最發達的台北市!
    | 檢舉 | Posted by BOE at 2007年11月30日 12:50

    "有名大站"不愧為"啞唬畸魔"分支.
    影片已經不能看了.效率好的很.
    | 檢舉 | Posted by J.B.L at 2007年11月30日 17:11

    貪小便宜的人,不幸的是發生在眷村
    因為這些人沒有公平觀念
    可能在民意代表刻意護航下
    才會有這些事發生!
    台支那人碰到台支那事
    制式反應就是挑撥族群
    這個帽子蓋住了多少狗民檔
    多少亂七八糟的醜事!
    | 檢舉 | Posted by pqh5 at 2007年12月2日 00:41

    太團結不一定是好事,在團結的時候也要明辨是非。

    眷村太團結、可是不一定能明辨是非,所以才會出現不用專用袋到垃圾的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RL at 2007年12月2日 18:10

    這種野蠻的在台支那人
    也只能在台北中國城才唱秋得起來
    | 檢舉 | Posted by 東東 at 2007年12月3日 01:45
    對對對…我們不能揭發特權!!一如…不能說阿珍貪汙…!!!!!!!阿珍很會裝死吶…無法去法庭!!卻能陪趙附馬吃飯吶…!!!!!!!!!!!果然天下第一特權是總統夫人
    | 檢舉 | Posted by 122.127.37.41 at 2007年12月3日 04:17

    樓上的
    想辦陳總統就說一聲
    總統夫人只是代罪羔羊你也知道
    話又說回來
    陳總統捐出去的錢還比特別費多
    而說到支那男妾啊
    特別費不但進了戶頭還報了稅
    還匯錢去給美國的女兒買巴比娃娃
    被抓到了才把錢捐出來
    你說
    那一個比較假?

    誰不能揭發特權?
    是那些滯台支那人開的泛統份子媒體嗎?
    對啊, 郝龍彬的事都不挖, 支那男妾的事都不挖
    翩翩只挖陳總統一家人
    是啊, 真會揭發特權
    你們滯台支那人
    別亂了好嘛
    | 檢舉 | Posted by hhcchen at 2007年12月3日 09:18

    對對對…我們不能揭發特權!!一如…不能說阿珍貪汙…!!!!!!!阿珍很會裝死吶…無法去法庭!!卻能陪趙附馬吃飯吶…!!!!!!!!!!!果然天下第一特權是總統夫人
    ---------------------
    有嗎?阿珍都被你們藍教檢查官送上法庭了,而該檢查官居然沒查到阿珍帳戶有貪污的金錢,也查不到還敢起訴,跟你們馬內褲人張俱獲差了十萬八千里,也硬被起訴還要怎樣?死給你們藍教徒看嗎?拷~
    另外要是藍教徒你們不會看起訴書也別來搞笑好嗎?說一下就是了嘛,這裡的大大自然會解說給你聽~
    還有,半身不遂天氣不好就不能不出庭啊?半身不遂天氣不好就不用吃飯啊?哭夭什麼?
    胡的老婆出車禍,泛綠有人說他裝死嗎?拷~那天你被撞的半身不遂無法出庭,我們也不也說你是裝死,怎樣~台灣人很有良心吧!
    | 檢舉 | Posted by 海天 at 2007年12月4日 04:50

    不知酥餅何意?
    這和紅衫軍何關?
    這和台灣派何關?
    原本我以為酥餅是要好好的討論垃圾亂丟的現況,
    哪知篇末開始子彈上膛, 對準台灣同胞挑撥族群。

    激情總是暫時性的發洩, 卻會被人永遠銘記。
    這樣, 真的好嗎?

    消彌族群之間裂隙需要時間和包容, 今天在現實世界有多少人默默在做正面的事消彌紛爭, 讓大家靜下心來, 才能安靜的面對過去, 現在, 未來。

    本來這一篇要是以提出問題的徵結, 提醒相關單位留意, 會是一篇正面報導。最後, 卻變成會引發人負面情緒的激情文章。這樣看來, 與變質的媒體有什麼兩樣 ?

    期待曾當過教授的酥餅, 期待能讓人正面思考的酥餅回來。你書寫自然和攝影的文章, 頗受好評呢~~
    | 檢舉 | Posted by 219.84.139.87 at 2007年12月5日 20:37

    >>原本我以為酥餅是要好好的討論垃圾亂丟的現況,
    在台北住過的就知道收垃圾的大人絕對沒可能讓你不用專用袋就亂丟。

    >>哪知篇末開始子彈上膛, 對準台灣同胞挑撥族群。
    這句話跟大頭斌說法完全一樣。正應和了本文標題:
    他們可以享特權,你不能揭發
    | 檢舉 |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7年12月6日 15:52

    我想這是郝周到一國兩制的宣導,
    口口聲聲說法治,遭人搓破就喊司法操控,
    連垃圾都可以搞特權,真的讓你掌控台灣那還得了。
    | 檢舉 | Posted by 圓指蛋 at 2007年12月6日 20:44

    還記得馬閹九說打人的是旗杆,不是國旗嗎?

    泛藍行兇已是第「n」次 2004.4.10 國親四一○集會 十七名記者濺血
    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article_id=20500337

    【台北報導】國親四一○集會演變成警民流血衝突,東森、年代等多家媒體的記者在採訪過程也遭民眾攻擊,警方統計有十七名記者受傷,其中年代攝影記者黃星皓被民眾追打的畫面,令人怵目驚心,黃在送醫後頭部縫了二十幾針;東森攝影記者魯品農也遭多人圍毆。對於記者無辜受傷,台灣記者協會、東森、年代等單位昨天齊聲譴責暴力。

    群眾叫囂:給他死

    在前晚的抗爭現場,由於充斥著「有人在蒐證」的耳語,不少民眾見到拿相機或攝影機的記者,即不說分由地追打、叫囂。一名平面媒體攝影記者憶述,當前晚國親兩黨秘書長林豐正、蔡鐘雄率立委到現場安撫群眾情緒時,現場群眾組成一道人牆過濾記者,大喊:「中視的讓他進來」、「東森的還可以」、「民視、台視別讓他進來」。被視為屬於綠營的民視更是被民眾直接點名「驅離」,民眾先對民視記者群叫喊:「給他死!給他死!」接著便狂追猛打。

    一位昨天探訪過黃星皓的年代記者轉述,有民眾看到攝影機上「年代」的字樣後,現場有人鼓譟說:「就是『笨湖仔』(《台灣心聲》節目主持人)那一台啦!」話一說完,激動的群眾隨即將轉播台掀翻,接著就追打攝影記者,一名正在轉播的文字女記者也遭摑掌,後來聞訊從SNG轉播車上趕來的年代記者張家榮也被打到右手脫臼。

    東森電視台攝影記者魯品農遭多人圍毆,造成輕微腦震盪,該台的文字記者梁芳瑜則是被強力水柱沖倒後,手壓到拒馬受傷縫了好幾針。《民眾日報》攝影記者邱榮吉也被水柱沖到眼睛,造成嚴重內出血,迄今右眼視力仍模糊。

    記協促警嚴懲不法

    TVBS五名攝影記者和三名文字記者也受到攻擊,TVBS總經理李濤表示,完成驗傷動作後,今天一早將到中正一分局報案。

    記協昨發表聲明,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務必查明真相,嚴懲不法,「群眾運動的主事者亦應力求群眾和平理性,不應放任暴力事件重演。」
    | 檢舉 |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12月7日 01:47

    中國人不都這樣嗎..不是全部都守法..也不是都不守法..不是新聞報出才叫新聞..住在台北的大都知道..垃圾不用專用垃圾袋是新聞嗎..這跟特權無關..你相信那些老榮民可能會有什麼特權嗎..有特權還會住在眷村裡嗎..不過那位老伯伯真的算倒楣..但我不相信環保局稽查人員會挑人開罰..他們沒這麼利害..阿伯也沒這麼偉大..你們給人玩了..還一大堆在吐口水..全世界哪沒特權..但特權絕不可能發生在老百姓身上..這還不知道嗎.我在十字路口紅燈右轉..轉過叫我有特權嗎..那被抓開罰叫欺負台灣人嗎..不過就只是守不守法的問題..這些人也能掰成特權問題...可知有些人不單搞不懂什麼叫特權..更搞不懂什麼叫守法...
    酥餅大大..個人認為您大可發揮您攝影上的才華..不要讓您的部落格染上政治的色彩..單純點不會比較好嗎..難道還這個社會不夠亂嗎...
    | 檢舉 | Posted by 61.225.123.29 at 2007年12月7日 03:33

    無意間逛到這裡,這裡發表的文章真的好不理性。只是謾罵毫無建設性。台灣真的這樣就玩完了嗎?
    | 檢舉 | Posted by 203.163.76.194 at 2007年12月7日 15:53

    「住在台北的大都知道..垃圾不用專用垃圾袋是新聞嗎」

    我家這邊就算你拿垃圾袋自己到垃圾場丟沒用專用垃圾袋,都會被清潔隊狗幹一頓,請問一下這位說不用垃圾袋不是新聞的是既得利益者嗎?

    「你相信那些老榮民可能會有什麼特權嗎」
    單獨一個榮民有沒有免用垃圾袋的特權我不知道,八成也沒有吧,我本來也不認為會有。至於眷村一整群人的話我本也來不覺得會有,不過顯然超出我的預期,原來他們可以這樣做哦,被抓到還理直氣狀的。

    社會為什麼會亂,自已看一下這次中正廟事件鬧事動手的都是哪些人吧。
    | 檢舉 | Posted by Pig at 2007年12月7日 20:55

    >>無意間逛到這裡,這裡發表的文章真的好不理性。只是謾罵毫無建設性。台灣真的這樣就玩完了嗎?

    像你這樣裝聾作啞又顛倒是非才是台灣可能會玩完的原因耶
    | 檢舉 |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7年12月8日 03:13

    >>住在台北的大都知道..垃圾不用專用垃圾袋是新聞嗎..
    我台北住了三十幾年了,我不知道耶!你的話或許改成:住在台北的特權份子大都知道...

    >>有特權還會住在眷村裡嗎..
    請問眷村是他們的?有特權才能住眷村吧!!

    >>你們給人玩了
    你這玩具這樣說喔?

    >>個人認為您大可發揮您攝影上的才華..不要讓您的部落格染上政治的色彩..單純點不會比較好嗎..難道還這個社會不夠亂嗎...

    到最後就來這一招?台灣人就是得傻傻的都去念理工,醫科,外省人就都很聰明的去念法商,就是要這樣台灣人才好管啊!!
    | 檢舉 |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7年12月8日 03:21
    他們要的就是和諧社會
    所有的受害者全部消音的和諧社會
    | 檢舉 | Posted by RL at 2007年12月8日 20:33

    影片不見了,真可惜。
    這老伯應該可以可以告他們吧。
    | 檢舉 | Posted by bulugr at 2007年12月8日 21:46

    >>台灣人就是得傻傻的都去念理工,醫科,外省人就都很聰明的去念法商,就是要這樣台灣人才好管啊!!

    阿吶有點疑惑了
    王永慶、張榮發、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 是台灣人還是外省人? 他們唸得是理工嗎?

    阿~~~ 張忠謀、曹興城~~~ 應該是外省人吧,他們好像不是唸法商溜!

    酥餅:標準以偏蓋全的邏輯謬誤。

    | 檢舉 | Posted by 59.120.144.52 at 2007年12月9日 15:48
    又如何 ?? 兩個小隊長記過就了結了 . . .
    真相在那裡 ?? 真正失職的人依然逍遙 . . .
    | 檢舉 | Posted by Ma-Yaw at 2007年12月9日 18:40

    >>酥餅:標準以偏蓋全的邏輯謬誤。

    這隻還特地跑到我家去哭夭了,很慘的邏輯觀念。真不知是裝死還是單純的沒知識喔
    | 檢舉 |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7年12月10日 18:54
    這篇文章有揭發一些特權事端我覺得很好,但是一定要得到這樣的結論嗎?樓上有位大大的其中一段話很好,我拿來借鏡:
    『心中有省籍的人不論怎麼偽裝,還是逃不出以省籍看事情的框框。』
    說得很好,說得很漂亮,但是,這裡發的文與回應的文不是充滿了:台灣人、外省人、台灣老伯伯、外省紅色赤民 . . .?這樣的討論與發言的人,到底是心中有省籍的人還是心中沒省籍的人?

    沒有什麼分本省外省,只有分有特權沒特權,沒有什麼台灣人中國人,只有分好人與壞人,在上帝眼中,沒有分什麼外省本省,只看你做了什麼?

    不要跟我講請民代消單喬事的都是外省人,這種人利用違法特權的人到處都是,外省本省原住民一樣有,通通找出來,通通抓起來才是對的!

    酥餅:你有幻覺嗎?我的發文哪來充滿本省外省。

    講的好聽,享特權的通通抓起來,那你就來鼓舞把這些享特權的眷村居民抓起來吧!

    少用其他六千人都一樣貪污的馬氏邏輯來模糊焦點。今天被抓到的就是這一群人,到底是誰縱容的?要說這是兩名清潔隊員做的事沒人會相信。

    | 檢舉 | Posted by 59.127.201.106 at 2007年12月13日 01:56
    我是很支持違法就抓起來啊!該罰款就罰款該拘役就拘役!但是,只有眷村這樣嗎?

    我家只是一般社區,附近一到晚上垃圾車快到時,一堆沒公德心的人都先把垃圾丟著就走了,警告牌越立越大照幹的人一堆,環保人員也只能撿起那些垃圾默默分類,怎麼不來爆料還是開記者會?因為這樣記者會只能寫『台北市垃圾問題執法不力』,而不能暗指說『市長包庇外省族群』,這或許是部分事實,但是故意只揭露這部分是要引導到什麼方向不是很清楚嗎?
    | 檢舉 | Posted by if at 2007年12月14日 02:21
    先丟垃圾再走確實沒什麼公德心,因為或多或少會有污水流出,。

    這個我家這帶也常看到。不過我看過的情況是,先丟垃圾的人還是會用專用垃圾帶啊,那跟直接放任別人直接丟大包進垃圾車是完全兩回事了。而且也不是沒發生過清潔隊針對不用垃圾帶的人會翻內容物找出是誰丟的事情。
    | 檢舉 | Posted by Pig at 2007年12月14日 09:18

    你們還是不要吵了

    誰在耍特權便派人抓住便是了,北市市長還不是北市市民選出來的,怎麼總說他是中國人?難道北市市民都是中國人?

    還有,那麼多縣市長是藍營的人,難道那些選他們出來的台灣人民都是中國人?
    | 檢舉 | Posted by 客籍子弟 at 2007年12月14日 19:49
    >>誰在耍特權便派人抓住便是了
    郝龍斌家的水電費要不要派人去抓起來?還是要他自己去自首?

    >>北市市長還不是北市市民選出來的,怎麼總說他是中國人?難道北市市民都是中國人?
    →如果是一個客家人縣市長,說他是客家人沒錯吧?有人會邏輯錯誤到因為選客家人當縣市長,自己就馬上變成客家人?
    即使罵說某某縣市長是「中國人」,也不代表選他出來的選民全變成中國人。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2007年12月15日 00:50
    那陳總統說夫人的待遇不如孫運璿,可不可以這樣說,有人明明享受了特權,還要說享受的不夠?我個人認為扁嫂跟孫運璿比對國家貢獻,真是汙辱了孫運璿
    | 檢舉 | Posted by 真是見到鬼了 at 2007年12月15日 01:44
    事實勝於雄辯,當然更勝過無恥的詭辯

    黨國神話可以休矣 - 持平分析孫運璿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3721
    | 檢舉 | Posted by 黨國神話可以休矣 - 持平分析孫運璿 at 2007年12月15日 12:20
    事實勝於雄辯,當然更勝過無恥的詭辯

    無知的孫璐西
    http://www.1949er.org/chat/index.php3?read+1197688180
    | 檢舉 | Posted by 無知的孫璐西 at 2007年12月15日 12:21
    事實勝於雄辯,當然更勝過無恥的詭辯

    為什麼孫某不在台灣買房子?

    孫某的住宅,是土地價值5-10億(那一帶一坪100-150萬,有報導寫孫宅600坪,有報導寫800坪,實際數字簡議員一定查得到)的前庭後院公家豪宅讓他住到死,所以孫某才不屑在台灣買房子。

    孫某絕非沒錢,他院長級退休金一個月30萬起跳,何況他還有總統府資政做到死(也是一個月20萬起跳)。

    孫某家屬及統媒,最可惡的是,把孫某造神就算了,還捏造了「孫某生前買不起房子」的謊言。明明是他公家五億豪宅住到死,所以不屑買房子,卻騙說「買不起房子」。

    請緊盯這個孫某豪宅後來變成「歷史建築」,請多報導價值五億豪宅,千萬別讓那些統媒誤導,以為台灣人對不起孫某!讓孫某買不起房子,或者誤以為孫某住陋巷,粗茶淡飯,住會漏水的小房子。他們中國人就最會裝窮,宋楚瑜他媽的廁所沒有門,也是一樣的手法。

    這是公家宿舍,應由中央政府統籌使用,給誰住我都沒意見,最恨就是被拿來做古蹟歷史建築,好好五億政府資產就這樣蒸發了!

    孫某研究文章: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3721

    -----

    國外是有「名人住宅」列為古蹟、歷史建築的例子。

    名人的種類很廣泛,有政界,有藝文界,也有體育界、

    可是,重點在,當地政府所指定的,是名人私宅!

    私宅才是名人自己興建,一草一木,一磚一瓦有名人身影,才值得紀念!私人住宅,才有紀念的意義!

    從來沒有把名人配住的政府公家宿舍,當古蹟的例子!

    公家宿舍就是公家的,任滿了,就搬走滾蛋,給下一任住,給政府主管單位統籌運用!這住宅,之前住過別人,將來,也要給別人住!

    李登輝、陳水扁、呂秀蓮的總統、副總統官邸(註:李扁住的其實是副總統官邸,呂秀蓮住的是陳誠、彭孟緝宿舍),任滿了就得搬走。也不能指定為這三人的歷史建築。

    高玉樹資政的宿舍,吳伯雄做台北市長時可以猛打官司討回,邱創煥的院長宿舍,晚幾個月搬走就被媒體噓。

    奇怪!孫運璿為啥可以住五億豪宅住到死?

    名人住宅不是不能指定,但請堅持,一定要私宅!公家宿舍由公家自行管理運用。
    | 檢舉 | Posted by 孫運璿是豪宅住到死,絕不是沒錢買房子 at 2007年12月15日 12:25

    又要搞造神運動了?
    在專制政權下作事,不把嘴巴閉緊,
    能看到第二天的太陽?

    孫院長在矛盾、沉重中就職,僥倖沒有出事
    藍教徒們,你們怎麼忍心把「偉人」「推手」這些花圈再往上加,而不感到羞恥?

    真替他付出的努力感到不值啊~
    | 檢舉 | Posted by 鄉民 at 2007年12月15日 20:56

    對啊僥倖沒有出事,不像現在的政府把把都出事
    | 檢舉 | Posted by 59.121.23.26 at 2007年12月29日 00:51

    哪個政府!?
    一快快要「宣佈獨立」的台北市政府!?
    .....哈哈!!^^
    | 檢舉 | Posted by single army at 2007年12月29日 02:06

    台灣人要強硬起來!◇轉載

    沒多久,忽然一個六十歲左右的婦人跑過來,對著電視機指指點點的大罵:『這個民進黨垃圾步、奧步、不要臉….』,他跑到我們旁邊來,想加入聊天,大概是看到我這個比他年輕的歐巴桑,不像他們以為的一高二低沒水準的民進黨支持者的樣子,我看了他一眼,繼續跟身邊不認識的歐吉桑聊:『我們應該支持十八趴,支持全民領十八趴!』歐吉桑說:『對啊!大家都要十八趴!』我接著又說:『應該全民來領終身俸!』另一位歐吉桑知道了我的用意,就說:『對啊,應該大家都來領終身俸,怎麼可以只有少數人在領呢!』那婦人就瞪大了眼睛,激動的大喊:『 憑什麼!憑什麼你們也可以領?』知道年輕歐巴桑是綠營的,馬上知道歐巴桑是非我布爾喬亞族類,是一高二低類....

    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article_id=20630209
    | 檢舉 |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12月29日 03:28

    228英烈冤魂多 新店檳榔路後山 明(12.30)立碑
    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article_id=20634465
    | 檢舉 |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12月31日 22:23
    您好!這裡是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我們的幸福部落格地址:http://blog.vivataiwan.tv/
    本文章為優質好文,我們將轉載於本站,分享給閱聽大眾。
    如您不同意,懇請通知我們,我們將立即停止轉載。
    萬分感謝您的好文創作,感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長昌的網路競選總部 at 2008年01月4日 11:34
    中國不應以「同文同種」為藉口企圖併吞台灣

    本文歡迎猛力傳送及轉貼
    中國不應以「同文同種」為藉口企圖併吞台灣
    Taiwan, China Share Little Culture By Chen, Ching-chih
    「原文載於台北時報(Taipei Times) 2005年9月16日第8頁」


    陳清池著。劉金蓮譯


    上月初(2005年8月)﹐台灣某立委問一群北美洲台灣人教授﹐應如何答覆一些美國眾議員的助理所拋出之問題﹕為何台灣不乾脆就接受中國聲稱與其「同文同種」的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份﹖當美國眾議員的助理們也被誤導﹐猶有勝之﹐是被中國的宣傳機器給操縱了﹐這是何等的不幸﹗在答覆上述問題前﹐我們應先了解「同文同種」的論點如何被政治利益所利用﹐我們也要闡明中國與台灣的文化與種族之相同點其實很少 。


    首先﹐並非所有「同文同種」者必屬同一個國家。例如在過去幾世紀裡英國人建立了一些殖民地﹐這些殖民後來紛紛從英國獨立﹐今天這些獨立國家有美國﹑加拿大 ﹑澳洲﹑與紐西蘭。 同樣地﹐ 德語系國家除了德國尚有奧地利。目前阿拉伯人國家,也有十幾個之多。 其次﹐中國以「同文同種」為借口﹐不斷的逼迫台灣與其合併。當然﹐在近代 世界史上以「同文同種」﹐或相同的觀念為借口既不是獨特 ﹐也不是罕有的例子。


    1910年韓國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時﹐日本帝國就是利用「同文同種」的論據強迫韓國簽訂 《日韓合併條約》。1940年日本利用類似的論據 「亞洲屬於亞洲人」﹐建立所謂「大東亞共榮圈」組織以日本為首亞洲國家集團 ﹐此集團包含日本佔領下的中國﹑滿洲﹑與俄羅斯的臨海省域。本來日本答應將亞洲從歐美殖民者手下解放出來 ﹐然而日本實際是擴充其國力。當然並非只有日本以「同文同種」為借口而趁勢謀利。例如納粹德國於1938年使用相同借口進軍併吞奧國。所幸這些併吞或佔領之事件皆無持續長久。1945年盟軍擊敗德國與日本﹐同時解放韓國﹑中國﹑奧國與其他國家。


    現在讓我們來檢視中國所利用之「同文同種」的術語和概念。中國人因為被洗腦而相信黃河流域為中華民族之發祥地﹐他們因此說﹕所有漢民族是古代黃帝的子孫 。此外﹐他們又認為漢文化是如此優越﹐非漢民族爭相來中國學習﹐甚至居留終究被同化成為漢人。「中國學」專家譚若思 (Ross Terrill)在其2003年出版《一中帝國大夢》或書名為《新中華帝國》〝The New Chinese Empire〞 稱此為 「一中神話」的文化現象。中國致力支撐此神話效果﹐誠如新加坡外交部長楊榮文(George Yeo)所說 :「這觀念與理想已經根深蒂固植於人民之心中」。


    實際上﹐考古學家之發現與人類遺傳學家之研究﹐業已證實漢民族為不同文化背景之種族聚集而形成﹐他們有若干不同之根源﹑傳統與語言。顯而易見之證據為﹐當今在漢民族人口中至少流通八種不同語言。不過﹐中國的政治﹑文化傳統 與措施已相當成功地強迫諸多異族在其帝國統治下接受其漢民族之身份認同。接著﹐我們來探討台灣的例子。17世紀以前﹐台灣 是屬有南島民族血統的原住民之家園。當荷蘭於1624年宣稱台灣西南地帶是其殖民地後﹐荷蘭政權開始招募中國東南一帶之居民到台灣定居與耕農。


    滿清王朝於1683年併吞台灣後﹐清廷禁止人民移居海外。然而非法移民陸續由台灣海峽對岸偷渡來這島嶼。一挨﹐18世紀中業清廷解除移民禁令後﹐更多人移住台灣 。不管如何﹐滿清統治台灣的第一世紀中移住台灣的獨身漢者居多,他們與台灣原住民的女性通婚人數因此相當可觀 。(唐山公娶原住民因而『有唐山公,沒有唐山媽』之說。 ) 還有﹐台灣馬偕醫院之人類遺傳學家林媽利經由遺傳學研究業已確認﹐滿清王朝時代由東南海岸移民來者在血統上與越南人應屬近親。這些移民與原住民的通婚之後代子孫的血源相當有別於漢民族﹐特別是中國北方住民﹐他們其實為漢人與非漢人遊牧民族通婚之後代 。


    1949年在中國內戰慘敗後﹐蔣介石領導的政府流亡台灣﹐中國國民黨與其支持者從此以後即宣稱台灣居民有華人血統之後代佔百分九十八 ﹐而原住民只佔百分之二。很明顯的﹐中國人此種極端的種族區分之見解乃是中國帝制時代的殘餘思想。只要弱勢族群一被冠上漢名﹐中國人即視其為被漢化者﹐因此﹐中國宣稱的台灣人與漢民族是「同種」實無何可信的依據。至於「同文」之說詞﹐由於台灣自中國脫離的歷史發展,特別是1895年清廷簽署《馬關條約》導致割讓台灣給日本後﹐台灣文化之本質是日本﹑西方(特別是美國)﹑原住民與中國等文化的融合。


    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台灣的社會﹑政治與經濟的發展﹐與毛澤東所統治下的中國之發展截然不同。二者在經濟發展上差異之縮小源於1979年中國開始經濟改革。然而﹐ 在台灣海峽兩岸之社會與政治發展繼續有大幅差距﹐政治文化領域差距之最大原因在於中國領導人除靠昔時帝王權威之手段外﹐又採用列寧式「黨國合一」制度﹐以壯大其政權。另一方面﹐因有吸取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之民主制度﹐台灣支持與施行自由民主制度 。當今在台灣厲行法治(即自由與正義 ) ﹐然而在中國實質上仍為人治(即暴政)﹐可見台灣與中國之共有文化﹐只有文字相似而已。


    目前﹐北京政權除運用現代通訊科技,如秘密電話錄音與網路監視人民之通訊外﹐又承襲帝王專制制度以求繼續掌握共黨政權的合理化。民主政體繼續向前邁進的台灣與寧願停留於幻想中的帝制中國﹐明顯地談不上「同文同種」。就絕大多數台灣人業已拒絕「一 中原則」和 「一國兩制」之事實來判斷﹐我們確信台灣有決心堅持自由與堅持台灣為主權獨立之國家。簡而言之﹐本文開頭所舉出的問題之答案應為﹕愛好自由的台灣人無理由接受中國併吞之計謀。


    陳清池為「台灣研究院」研究員﹐南伊利諾州大學史學名譽教授
    | 檢舉 | Posted by 道副 at 2008年01月8日 10:26
    惠來遺址位於臺中市七期重劃區,最早於臺中市西屯區惠來路與市政路附近的臺中衣蝶百貨大樓興建工程基地發現,因位於西屯區惠來里行政轄區內,故命名為「惠來里遺址」或「惠來遺址」。該遺址最早的文化層可推到史前繩紋時代,最晚的文化層為清代晚年的漢人文化層,涵括將近四千年的時間範圍,初步估計的分佈範圍至少在15萬平方公尺以上。惠來遺址是台灣中部地區考古史上的重大發現,目前該遺址仍未大規模挖掘。
    惠來遺址是東海大學生物系學生陳聖明發現的。西元2002年5月18日陳聖明在臺中衣蝶百貨大樓興建工程基地西側斷面取出一塊陶片,交給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主任何傳坤鑑定,證實是史前繩紋陶。翌日,陳聖明與人類學組助理研究員屈慧麗到衣蝶百貨大樓興建工程基地復勘,再次確認此一史前繩紋陶文化層,這才確定了惠來遺址的存在。[1]
    惠來遺址目前已出土的古物來自四個文化層,由古至今分別為牛罵頭文化層、營埔文化層、番仔園文化層以及漢人文化層,分佈的年代約距今一百年到三千六百年間,至今仍未見平埔族文化遺留。 惠來里遺址為在臺中市七期重劃區內,目前發現遺物的範圍在惠中路、市政南二路、黎明路、市政北六路所圍起的區域間,初步估計面積至少150,000平方公尺。
    該遺址所在的市有144號抵費地於2006年3月經臺中市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議,經與會委員一致通過列為市定遺址,但決議送至市政府後,市長胡志強認為該抵費地價格不斐,如果指定為遺址保存會影響臺中市政府的財政收入,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財政後再行公告,延宕至今尚未經政府列入遺址,依舊不受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再加上負責挖掘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經費有限,無法做大規模的挖掘,遺址的管理上也無發週全,甚至出現有民眾破壞遺址的情況發生。目前已有民間團體發起搶救惠來遺址的運動,希望能夠透過民間的力量促使政府重視遺址的保存問題。
    然縱使臺中市文化局古蹟審查委員會認定為古蹟,但因臺中市長胡志強遲未公告,迄至2007年9月業已超過半年,惠來遺址已喪失國定遺址資格
    此外,在市府延遲公告惠來遺址的這一期間,市府建設局仍大肆核發建築執照,造成在初步估計的分佈範圍上的七期重劃區土地,遭到無知且嚴重的不可回復性的開臺中市七期重劃區在西元1992年開始施工,當年仍未有完善的文化資產評估是情有可原的。可是臺中市政府於西元2005年的西屯區十二期重劃區的工程計劃竟在施工前未考慮到文化資產的專業評估,又重蹈惠來遺址之覆轍,造成西墩里遺址(西墩北巷與環中路附近)與西安里遺址(福星路與黎明路附近)的牛罵頭文化層受到公共工程開發破壞,如今該重劃工程遂於西元2007年底完工,可是整個十二期重劃區內的遺址群命運乖舛,或許還要再次採取西屯區惠民段144號抵費地的經驗來搶救發掘,令人不禁要懷疑市府對於全民性的文化公共財、臺中市的老祖宗真得尊重嗎?另外,於西元2007年10月即將進行的臺中捷運綠線北屯機場工程的前置區段徵收,對於面積廣達20多公頃的土地和舊聚落,期待市政府能提出保護文化資產的配套方案。最後,在此還是要再次呼籲臺中市政府不要只是空有「臺中文化城」的口號,要落實的辦法最好多聽聽專業的意見、多看看別人的經驗!發破壞,我們不禁要試問市府是否有保護私有利益大過於全民性的文化資產的嫌疑
    | 檢舉 | Posted by 道副 at 2008年01月8日 10:28
    [轉貼] 無法入聯的損失

    胡為者2007/10/25
    聯合國是國際會員組織,擁有許多國際間的資源和經費。台灣因為被聯合國阻擋在外,完全沒有辦法去利用這些國際資源!以下是台灣因沒入聯而受到的損失列表:

    ●『科技方面』: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台灣的電器產品佔全球第三位,可是卻無法直接外銷,必須額外付權利金給各國發證機構,增加成本負擔。為什麼?因為不是聯合國會員,無法加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國際電信聯盟》(ITU)
    台灣是電信大國,手機普及率世界第一,也是手機與通訊設備的主要製造國,卻因為不是國際電信聯盟 (ITU) 的會員國,無法參與衛星頻率的協調會議,電信頻率常遭外國衛星電波干擾,海底電纜的安全無法保障,更因為無法參與新科技標準的制定,導致廠商喪失研發製造的先機。那趕快加入 ITU 啊!抱歉!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沒資格!

    ◎《國際標準組織》(ISO)
    因為台灣無法參加國際標準組織(ISO),無法參與產品規格或代碼的制定,國內開發的尖端技術、專利只好跟國外合作,新技術被迫開放,國名被冠上中國之一省、相關代碼被歸類到中國名下,跟 ISO 抗議?回答說都是依據聯合國規定,活活氣死你!(中國的貓眼論壇討論到台灣的專利世界第四,都很訝異,但卻嘲笑臺灣只能做代工,殊不知都是他們害的!)

    ◎《國際農糧組織》(FAO)
    台灣的農業科技世界聞名,老共直淌口水想來分一杯羹,可惜台灣農業所栽培出來的蘭花等新育品種,無法享有品種權的保護,結果一再被剽竊到國外去登記,不但影響台灣農業發展,也影響農民收益,說來說去還是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無法參加聯合國屬下的國際農糧組織(FAO)。

    ●『經濟方面』: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亞洲金融風暴時,由國際貨幣基金 (IMF) 主導,借貸給韓國,幫助韓國紓困,重建韓國經濟。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沒資格借錢!

    ◎《世界銀行》(World Bank)
    聯合國在第三世界或戰後地區有無數BOT 重建計畫,扶貧、灌溉、學校、醫院、水庫、發電廠、造橋修路、環保等等五花八門什麼都有(註一),世銀 (World Bank) 的 IBRD 還提供一百五十億美元給已開發國家的私人公司貸款參與重建計畫。想跟世銀貸款發展教育經濟?想去智利或賴比瑞亞包攬或參與聯合國重建復興工程?政府機關私人企業非政府組織學術團體都可以申請!喔!對不起!台灣不是會員國,從1972年起沒你們的份兒!

    自從韓國潘基文接 UN 秘書長後,靠他牽引或賣他的面子,南韓就四處包攬 UN 在第三世界重建的工程!想知道中國政府和企業也跟世銀貸了多少款發展中國經濟嗎(註二)?中國勞工部還跟世銀貸款以改善現行勞工的退休金製度哩!台灣的勞工去做夢吧!
    (註一)世銀(World Bank) Procurement:
    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PROJECTS/PROCUREMENT/0,,pagePK:84271~theSitePK:84266,00.html

    (註二)世銀貸款國家報告:
    http://web.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PROJECTS/0,,category:country~menuPK:51559~pagePK:221246~piPK:95913~theSitePK:40941,00.html#C
    ●『外銷方面』:

    ◎《世界糧食組織》(WFP)
    世界糧食組織 (WFP) 每年採購至少兩百至兩百五十萬噸的糧食(註三),援助第三世界或戰區的饑荒 ,把農產品賣給世界糧食組織是既賺錢又有愛心,台灣的農畜產品和罐頭食物再物美價廉,六到七億美元的訂單就是沒台灣的份,因為台灣不是會員國!國民黨要台灣把農產品賤賣給每年還在靠世界糧食組織救濟糧食的中國,也不願意台灣農會跟世界糧食組織 (WFP) 做生意!
    (註三):世界糧食組織:
    http://www.wfp.org/aboutwfp/fact ... 1&sub_section=5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 每年至少採購二十億支疫苗幫第三世界或戰區的小孩接種(註四),即使是要援助是鄰近國如菲律賓、柬埔寨,台灣的藥廠永遠沒法去競標,因為台灣不是會員國!(註四):聯合國兒童基金會:http://www.unicef.org/immunization/23244_shortage.html

    ◎《聯合國維和部隊》
    聯合國維和部隊目前僱用8萬名的軍事人員和警察和五千名文職人員參加維和(註五),因為台灣不是會員國,台灣的軍警沒資格申請參加維和 (警察的日薪至少是100-120美元還免稅喔) ,聯合國維和部隊每年採購用於軍備、服裝、後勤、補給等貨物等天文數字的合約更輪不到台灣,舉個例:之前的同事跑去剛果的維和部隊採購部門工作,他的烏克蘭籍上司把維和部隊運輸機的千萬美元合約毫不避嫌簽給他的祖國烏克蘭,台灣不是會員國 ,就沒有台灣人在維和部隊裡面幫台灣軍方或民航業接洽訂單懂了吧!
    (註五):聯合國維和部隊:http://www.un.org/Depts/dpko/dpko/

    ◎《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規定溫室氣體的減量,各國加強審查進口品,影響台灣產品的外銷,我國無法簽約,也無法參與談判,但為了產品外銷,只好遵守規定減量,然而這樣做台灣並沒得到多少好處,因為無法透過國際合作機制,降低減量之成本,影響競爭力,全都是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沒資格簽約談判!

    ◎《聯合國全球市場》
    入聯沒意義, 聯合國是啥碗糕?有什麼比一中共同市場重要?這裡有個大碗糕,就叫《聯合國全球市場》詳情請見UN Global Marketplace(註六),很不幸台灣不是會員國
    台灣人再有競爭力也沒辦法來這裡賺錢!
    (註六)聯合國全球市場:http://www.ungm.org/Default.aspx?pid=69


    ●『教育、衛生、安全』:

    ◎《世界衛生組織》(WHO)
    世衛 (WHO) 為了因應全球化和重大傳染病的擴散,於2000年成立Global Outbreak Alert & Response Network (Goarn) 全球疫情警報和應變網,Goarn 彙集了來自會員國學術機構、醫學和監測單位、實驗室、聯合國各組織、紅十字會以及非政府組織,收集即時訊息並發佈旅遊警告和進行疫情控制。但是對不起台灣不是會員國,收不到相關警告訊息,台灣的疾管局、台大、長庚、榮總全無法成為全球疫情警報網的一份子,因為中國人在日內瓦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中國衛生部「自然」會將疫病消息傳給台灣當局,當世衛Goarn 發佈最新的SARS 訊息,請問馬英九有收到來自北京的WHO 警訊嗎?根本沒有! 才會死那麼多人!
    (註七):世衛全球疫情警報和應變網:
    http://www.who.int/csr/outbreaknetwork/GOARNMapenglish.pdf

    ◎《海洋科學委員會》IOC
    據估計百分之八十五的海嘯發生在太平洋,台灣也處於高風險區,目前全球只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的政府間海洋委員會 (IOC),在太平洋設立了國際海嘯預警系統(TWSP),而台灣既非IOC、也不是TWSP的成員。真的有海嘯來,沒有人會去警告台灣!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和世衛 (WHO) 提供豐富的研究經費和獎助金和各式各樣的人文科學自然科學合作培訓(註八),台灣的學者和學生全沒份兒,拿我自己的經驗為例,聯合國發展計畫(UNDP)/世衛/世銀的有一個給博士生的專題研究計畫基金,負責人是我指導教授的朋友 ,當年他明白的告訴我不必浪費時間申請了 ,中國每年分到兩個名額,他們要求台灣學者和學生的申請書要送到中國檢查 ,中國要指名自己人的來不及,而且各路人馬動用關係遊說,根本輪不到台灣人, 台灣的申請一律否絕,最後我的申請以我指導教授的名字和系所的名義送出,這筆研究經費有十五萬美金(四百八十萬台幣),我相信台灣沒幾個窮博士生像我一樣好運,但是這樣優厚的研究經費和獎助金和各式各樣的培訓造福了世界各國的一票窮學生和學者!

    (註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Fellowship and training (UNSECO):
    http://portal.unesco.org/en/ev.p ... RL_SECTION=201.html


    ●『結論』:
    ◎不是聯合國會員在經濟、國家安全與犯罪防治層面有巨大損失,而且教、科、文、醫、藥、營建、農魚業等各行各業都損失大了!台灣入聯沒有用嗎!

    (鯨魚網站註:以上是胡為者據 che guevara 大大、黃南瀛大大和其他網友的資料所整理排版出來的,以方便給各位轉寄。)

    □ 〔資料來源:與媒體對抗 政治時事版 〕
    | 檢舉 | Posted by 道副 at 2008年01月8日 10:29
    自古台灣就不屬於中國

    "自古台灣就不屬於中國"本來就是「如假包換」..是真的...
    一、歷史記錄的事實證明
    鄭經:1663年說【東寧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東寧即指台灣)
    黃宗羲:在明末曾言【台自破荒,不載版圖】。
    康熙皇帝:1683年【台灣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郁永河:1698年【台灣迄未與中國通一譯之貢】。
    雍正皇帝:1722年【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
    張廷玉的官修「明史」,台灣可是名列「外國志」
    二、參考文章及論述
    1)◎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是/李筱峰
    2)不但古人說,自古台灣不屬中國,即連目前在中國人心中的民族靈魂毛澤東與周恩來二人,他們過去也都認為台灣不屬中國...更何況被另一批中國人稱為「國父」的孫中山(文)以及稱為「總理」的蔣中正(介石)也都曾鼓吹台灣(恢復)獨立。
    《一》孫文聲明支持台獨
    孫文說:「在台灣的中國同胞被日本壓迫,我們必須鼓吹台灣獨立,和高麗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見西元1925年「孫中山與台灣」書中轉述。)
    《二》毛澤東蔣介石也表示支持台獨
    毛澤東「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熱烈支持他們爭取獨立的戰鬥,這點同樣適用於台灣」。(見「紅星照耀中國」1936年7月1日毛之談話。)
    蔣介石「總理以為,我們必須使高麗、台灣恢復獨立自由,才能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見1938 年4月蔣介石「抗日戰爭與本黨前途」。)
    《三》胡適、周恩來協助台獨
    周恩來:「我們同情民族國家的獨立解放運動,我們不只協助朝鮮與台灣,也同情印度與南亞諸國的民族解放運動」。(見1941年1月5日。周恩來發表的「民族至上與國家至上」。)
       
    胡適:「中國對日宣戰的目標,在恢復滿洲、熱河、察哈爾、綏遠、
    以及中國本部的被佔區」。未提及台灣,表示台灣非中華民國領土。
    (見1941年12月31日在美國政治科學協會的演說講辭。重慶大公報1943年5月15日)
    雖然毛澤東,周恩來過去都表態支持台灣獨立,只是在台灣尚有一批宣稱要『反攻大陸,收復故有河川』的蔣家軍隊,所以周恩來在1950年當時還向「聯合國」提案要求美軍撤出台灣,目的除了要藉此將蔣介石的殘餘勢力趕盡殺絕外,另一方面也想要藉讓「台灣獨立」以區別中國大陸政權和蔣介石政權的不同。只是當時中共尚未掌握替代「中華民國」的法統地位,所以最後在安理會予以否決情況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要求美軍自臺灣撤軍的提議終究無法通過。但也使台灣的地位趨向於所謂「地位未定論」的方向。
    換言之,台灣不但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是..未來更不是.....
    | 檢舉 | Posted by 道副 at 2008年01月8日 10:30

    酥餅:請勿全文轉貼,只要貼連結就好,而且請附上自己的評論。

    | 檢舉 | Posted by 酥餅 at 2008年01月8日 10:35
    [URL=http://www.haroldini.cn/vacanza-ostuni] vacanza ostuni [/URL] vacanza ostuni [URL=http://www.haroldini.cn/l-isola-che-non-c-e] l isola che non c e [/URL] l isola che non c e [URL=http://www.haroldini.cn/traduzione-italiano-arabo] traduzione italiano arabo [/URL] traduzione italiano arabo
    | 檢舉 | Posted by Karen at 2008年06月20日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