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13日

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


檢察官認定馬英九貪污所得共一千一百餘萬元,依最低本刑七年以上之貪污治罪條例予以起訴。起訴書全文在此

讀完起訴書之後我有幾個感想。首先,馬英九的犯行實在太過明顯,檢察官很難不起訴,不過以台灣的媒體與政治現實,就連起訴馬英九保住最起碼的公平正義都需要一定的道德勇氣,這點還是給查黑中心的檢察官們一些掌聲。

但是,細看起訴書的內容,尤其將之與國務機要費相互比較,很遺憾的,檢調還是有明顯的雙重標準。

首先,在國務機要費中,即便是陳總統家人的戶頭沒有不正常的資金進出,交代不清的部分一律被認定為貪污所得,但是在馬英九的特別費中,交代不清的部分一律從寬認定。

第二,在國務機要費中,經手的總統夫人被當成共同正犯起訴,在馬英九的特別費中,每個月花用貪污所得的馬嫂卻沒有被起訴。

第三,在國務機要費中,提供假發票的關係人一律被起訴,但是在馬英九的特別費中,提供假發票的人都沒有事。雖然台北市政府參與蒐集發票的人一籮筐,檢察官卻匪夷所思的認定余文所作所為完全是個人行為。

第四,以領據領走的犒賞員工部分檢察官完全沒有調查,沒有辦法對社會有個合理的交代。

最後,以起訴書的內容來說,實在搞不懂這麼簡單的案情為什麼要拖這麼久才起訴。

好玩的是,之前扭捏作態的馬英九在被起訴後馬上宣布參選2008總統。台灣有那麼倒楣嗎?台灣總統這個銘器可以拿來當作遮羞布、贖罪卷幫馬英九脫罪,我看台灣不會沒人才到這個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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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19:47 │回應(38)引用(9)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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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國民黨主席馬英
以總統大選當護身符?【台灣英社 UKFS】 at 2007年02月14日 00:10
貪污嫌犯選總統自由時報 2007
馬的咧!貪污嫌犯可以憤而選總統?(附全案起訴書)【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2007年02月14日 08:38
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 作者:酥餅 (出處)
不夠格做中國黨主席的人卻夠格做台灣總統?【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07年02月14日 09:36
【作者】酥餅【來源】酥餅的Blog 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
【轉載】由起訴馬英九看檢調的雙重標準【呆勞的生活作業簿】 at 2007年02月14日 09:59
自由時報 2007 2 14 「11176227」,這個數字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上明載被告馬英九的「犯罪事實」,起訴
馬英九被起訴等於司法公正....嗎?【八拉八拉的BLOG】 at 2007年02月14日 13:29
個人過去曾為文稱讚某位人稱「阿達」的資深媒體(新聞評論)主持人針對親民黨所提出的「兩岸和平促進法」,評論其根本是
噹!泛藍的「諸」多頭腦竟然比一個「阿達」還不如【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07年02月14日 23:58
馬英九十三日在記者會上不是要釐清自己被起訴的「冤屈」,而是宣佈參選總統,這是很「民粹」的畫面。不過,衡諸紅衫軍的「落花流水」,不但一事無成,還送大把銀子讓施明德去閉關,馬
畫虎不成,唉,只是一條狗【方齋夜話】 at 2007年02月15日 07:06
在沒向社會大眾道歉的前提下模糊一個犯罪的事實。選總統?有沒有搞錯呀!
馬先生你也太看不起知識份子了【茉霓管區:從南美洲看世界】 at 2007年02月15日 17:40
從張熙懷偵辦陳總統「國務機要費」和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支費」兩案,可以看出國民黨黨國體制下培養出來的兩位檢察官,是以<天壤之別>的差別待
《金恆煒專欄》侯寬仁珍愛馬英九 【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2007年02月22日 19:22
回應文章
施明的,你們在那裏??
Posted by Skylight at 2007年02月14日 00:01
老兄你寫錯名字了啦,要叫『失明的』啦,
沒看到他對這件事情都電電不出聲,不是失明了要不然是啥??
還是他要拿『自囚』當擋箭牌??
Posted by pc at 2007年02月14日 00:06
終於有國民黨的權貴被起訴,算是司法公正的大進步!接下來的訴訟過程,看看法院還是不是國民黨開的。
Posted by ESIR at 2007年02月14日 00:07
Mr. Ma's expression is really funny (in the photo)!
It's a "Good" picture.
Posted by Chi at 2007年02月14日 00:20
酥餅大說的很對
雖然馬英九被起訴
但是辭黨主席後卻宣佈參選總統
這種邏輯不是很奇怪嗎

不夠格做中國黨主席的人
卻夠格做台灣總統
這是公然羞辱台灣人

侯檢察官對自己起訴的人要參選總統
竟然說樂觀其成
這是什麼樣的司法人員
把司法公開在自己腳下踩給全國人看

只能說
這些人正人君子的臉皮已破
也不在乎讓自己的小人手段公開亮相了
只要有統媒繼續加持
臺面上臺面下
有什麼中國黨不能做的
這些拼政治的宋連王馬等
和那些拼經濟的王又曾、伍澤元、朱婉清、連戰等
他們的中國黨邏輯
真有什麼不同嗎
Posted by 跳躍前進的台灣國 at 2007年02月14日 00:49
其實起訴還只是一小步啊
後續仍然要看法院怎麼審理這個案子
如果一審無罪的話,時間也已經到了今年下半年甚至明年了
這樣對馬參選2008的計畫是沒什麼大影響的~
Posted by alann at 2007年02月14日 01:34
貪污主犯馬英九因捐款可從輕量刑,從犯余文則因不承認貪污所以從重量刑.
看來贖罪券還是有點用啊!但是余文連一杯羹都沒吃到卻要被從重量刑,或許是因為沒有一肩扛起所有責任的關係吧...
Posted by cc at 2007年02月14日 01:50
照片中的人嘴歪了,相學有言→嘴歪則心不正。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7年02月14日 02:03
台灣總統選舉是要辯論台灣國家願景的重要時機,不是拿來證明馬英九個人清白用的,連國家銘器都想拿來私用,看來這個人似乎本來就有公器私用的個性。

馬英九想證明個人清白,應該要聘請好的律師,認真面對司法。台灣人才濟濟,不用選一個貪污嫌疑犯來當總統。
Posted by 酥餅 at 2007年02月14日 07:25
不夠格做中國黨主席的人
卻夠格做台灣總統
這是公然羞辱台灣人

酥餅:推!

Posted by 酥餅 at 2007年02月14日 07:44
泛爛(藍)媒體大舉反撲,瘋狂舉動更勝槍擊案當天晚上!



終將自食惡果~
Posted by 沉默的語言 at 2007年02月14日 08:30
這些中國黨人深得中國政治術的中心
--臉皮很厚,心很黑
可惜現在台灣內部有選票的中國人一堆
台灣人2008真的能選出一個以台灣優先,手腳乾淨的總統嗎?
Posted by dyc at 2007年02月14日 08:46
Mr. Ma was not caught with his hand in the cookie jar.

The candies were found in his pocket.


美國德拉瓦州參議員Joseph Biden

當年欲參加民主黨的總統提名初選

但是, 他在大學時考市作弊的市情給揭發

他說他會造成不良的示範, 因此, 他退出總統的選舉

我們的馬英九先生, 他公款私用給起訴, 他要用選票證明自己清白
Posted by 在別處看到的 at 2007年02月14日 08:50
雖然今天馬桶被起訴大家都很高興,
不過我覺得這個起訴演戲成份很大!
而且這應該只是2008總統大戲的開幕式。

以下是馬桶大戲非常可能的劇本:

現在馬桶在被起訴同時悲憤地宣佈參選總統,
接著由犯藍檢調跟法官不斷演出種種攻防戲碼,
統霉炒作馬桶如何高尚的配合司法調查,
綠營如何司法迫害,
連續炒到大選前,
再由法官一審宣判馬桶無罪,
檢調放棄上訴,馬桶以蒙受不白之冤,
司法終於還他清白為宣傳重點,
一舉登上總統寶座!

請各位一定要小心思考類似手法的破解之道!
Posted by r at 2007年02月14日 09:10
我們的馬英九先生, 他公款私用給起訴, 他要用選票證明自己清白

這樣怎能證明他的清白?
馬英九是想證明還有一堆台灣人很迷戀他吧!
Posted by BG at 2007年02月14日 09:11
之前是看鏡頭才發現你的網站
現在看起訴書也到你網站
真巧

馬小囧他已經入魔了,什麼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貪腐....狗屁
昨天紅衛兵也都沒登場叫他下台,失明的應該是躲在狗窩抱女人吧...

同時,在偉大的飯藍帶領之下,司法在一年內死去活來,真是九命怪貓
Posted by chris at 2007年02月14日 09:28
馬英九昨天再記者會說的一段話
『當民主受此重創,社會正義難伸的此刻,英九在此鄭重宣告,我將化悲憤為力量,義無反顧,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向人民證明我的清白,以行動,證明人民最後必定選擇正義的一方』

當民主受此重創---他被起訴等於民主受創,為什麼?
社會正義難伸---所以侯寬仁就是反社會正義,是這樣嗎??
向人民證明我的清白---所以馬英九這個案應該開放公投,讓人民直接來判案,當法官???
Posted by 呆勞 at 2007年02月14日 10:14
如果用餅兄寫的那些常見的邏輯謬誤,應該如何來描述昨天馬在記者會說的那些話。
Posted by 呆勞 at 2007年02月14日 10:18

酥餅:基本上馬英九從來沒講過邏輯,邏輯與算術好像也從來不是特定政治勢力的強項。

Posted by 酥餅 at 2007年02月14日 10:25
馬說:「我將化悲憤為力量」
上次經常聽到這句話是兩蔣死去的時候了。
可想而知馬腦袋裡的思維。
可怕喔~~
Posted by 蛋黃酥 at 2007年02月14日 13:09
對這份起訴書,我只能說簡直荒唐!

就最明顯的一點,平平不具公務員身份的扁嫂為何被起訴?周美青怎麼就完全無事?這是哪門子的標準呢?

昨晚馬阿九的狡辯讓我想起連戰落選時那副咬牙切齒的賤樣,難看死了!

什麼
台灣已進入民主寒夜,善良人民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公理正義已遭政治綁架,憤怒將是最後尊嚴之所繫,為了不讓惡人得逞,除了向他們大聲說不外,別無選擇


由馬英九口中說出這種話真是笑掉天下人的大牙,正台灣之恥!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7年02月14日 13:39
為什麼沒人要求驗馬小九的晶片呢???
驗出來不是更可證明馬英九是說謊的慣犯嗎???
Posted by gloriacotton at 2007年02月14日 14:17


好像噢
Posted by haha at 2007年02月14日 15:37
我都講

"化杯糞為力量"。

怎麼有如此無恥的人,講這些話簡直把人民當白癡,
我相信有些泛藍支持者也看不下去。
Posted by K小9 at 2007年02月14日 16:55
中國人與其他人種最大的不同,
就是字典裡沒有"認錯"這兩個字

貪污就是貪污,
不會因為選上總統就表示自己無罪
(最多只是4-8年後在意)
Posted by 瘋狂喵喵 at 2007年02月14日 17:06
>>>
>>>施明的,你們在那裏??
>>>

失明的  當然是跑去找他最新任的乾爹→
中國你爸集團的董事長
~~王又增囉

乾爹~~~~~~~~
要錢的來囉
Posted by 洨舔舔不攔妳 at 2007年02月14日 19:41
哈! 剛在youtube上找東西看
突然 → 靈感來了

誰有能力的
來去把這段video裡的Peter Griffin全都改成"馬英狗"吧

Peter Griffin Can't Touch Me

或許不只現在可拿來笑
如果2008真的被他A到總統位子
比喻將更貼切
Posted by 洨舔舔不攔妳 at 2007年02月14日 21:14
上面的高畫質版 - Family Guy : President of "Petori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1g3sS72Mr0

完整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qNp7oBVE-o


原曲 MC Hammer - You Can't Touch This

加油加油
真想看到修改後的"馬陰狗"版
Posted by 送君珠淚滴 v.s. 古月照今塵 at 2007年02月15日 10:43
這篇真是寫得好極了
Posted by a-fu at 2007年02月15日 13:28
這篇真是寫得好極了
Posted by a-fu at 2007年02月15日 13:29
最近流行用語"腦殘"
還滿適合馬英狗的
例: 馬英狗是一個腦殘的前中國國民黨黨主席
Posted by Andre at 2007年02月15日 20:24
有些人的回應確實沒太多邏輯可言,建議看看本BLOG關於邏輯的文章
Posted by 路過 at 2007年02月16日 09:31
各位前輩:不要再揭露馬英九假聖人的真面目了,我想再不多時,穿著超短
短褲的馬先生,又要到外頭來拋頭露面秀毛毛腿囉,迷倒那些國民黨的眾粉絲,真是台灣社會的怪現象與歪風。
Posted by Bamboo at 2007年02月17日 17:17
馬先生是媒體包裝的神話
美美的草包和缺乏內涵的時尚雜誌是部份台灣人的最愛
不能重視事物的本質則是全人類的悲哀
Posted by 紅月 at 2007年02月21日 15:46
[ 最後,以起訴書的內容來說,實在搞不懂這麼簡單的案情為什麼要拖這麼久才起訴。 ]

因為據說是找最輕的部分起訴。所以可能是很難找到罪狀「輕」的部分,才拖那麼久。咯
Posted by auf at 2007年02月21日 20:28
陳的妻子遭起訴,你要下台
馬九本人遭起訴,我要上台
Posted by 鄉民 at 2007年02月22日 11:59
好離譜的舊聞!不知道是誰盜用周美青的名字每個月收下20~50萬元?

馬英九遭起訴 高檢署:周美青查無犯罪嫌疑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2-13 17:43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依貪污罪起訴馬英九,高檢署書記官官長張文政下午被詢及有關馬英九妻子周美青在全案中扮演的角色時,張文政表示,周美青曾接受檢察官的偵訊,當時的身分是證人,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發現周美青有任何犯罪嫌疑。

根據台北地檢署「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被檢方認定的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

此外,檢方將涉嫌提供發票供余文核帳的市府員工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依涉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處分,高檢署下午就馬英九特別費案召開記者會說明時作以上表示。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7年02月25日 09:31
難怪大家找不到失明的---他去角逐諾貝爾和平獎啦!!!!

他用紅衫軍的錢去換門面打點去了啦!!
Posted by gloriacotton at 2007年02月26日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