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

馬英九的行為模式

馬英九在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次被傳訊,事後他曾向媒體說,「不會再有下一次」;當時檢方表達,會視案情需要,「不排除二次約談」;媒體針對這一點詢問馬英九,不是說「不會再有下一次」?他卻否認表示,「我沒有說過,是報紙這樣報導的」。

是這樣嗎?看看下面這則影片,難道說「沒有下一次」的人不是馬英九?


影片下載

老實說會不會被第二次約談本來就不是馬英九會知道的,講錯了也沒什麼大不了,但是連這樣的小錯誤他也是用「一旦有錯,都是別人的錯」這個模式來回應,搞到變成公然說謊。

由一開始說特支費都用在公益與公務,後來被迫承認由於都在同一個戶頭有時候分不清楚,銷贓被發現後被迫承認將特支費之前沒捐夠的一千萬捐出去,還很生氣的要金管會徹查洩密者,後來發現這樣的說法等同於犯罪自白又改口說捐的是私人財產,最新的版本是面對檢察官馬英九不願意承認是「私款」或是「公款」,只承認是「捐款」,但是無論如何巧言令色,都無法掩蓋不用單據的特支費公款入私帳而且佔為己有的貪污行為。

更不用說需要單據的部分先是用犒賞的名義大量規避單據,而且以假人頭詐領公款,有單據的部分又用假發票,這些事情馬英九最晚在十月的時候都已經知道了,但是還有臉上電視辱罵陳總統,還敢說自己沒有假發票,還敢對著攝影機說絕對沒有事,還敢說自己坦坦蕩蕩、公私分明、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有錯都是別人的錯,說一套作一套看來才真正是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行為模式。

PS:影片轉載自Taiwanyes

延伸閱讀
捐錢 馬定義不是公款 也不是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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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05:05 │回應(21)引用(13)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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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515776
引用列表:
在電視上看到余文,覺得似曾相識。奇怪,我應該不認識他呀。思忖數日,終於恍然大悟。
年初有個鄭麗文,年底還有個余文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2006年11月26日 09:17
如何看待馬英九特別費一案?如果我們自認為身在一個法治國家,那麼第一步當然就是把相關法律找出來。以下抄錄名聞遐邇的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條文。算是一項作業吧!各條文
我怎麼上「馬英九」這一課【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2006年12月5日 18:43
苦笑,倒並非全因為覺得由這樣的人所領導的國民黨實在前途堪虞,而是因為整件事情透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政治—文化問題。
被錯讀的心,被誤解的情(上)【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2007年01月20日 04:34
Prejudice and self-sufficiency naturally proceedfrom inexperience of the world and ignorance of mankind.Joseph Addison (1672-1719)
被錯讀的心,被誤解的情(下)【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at 2007年01月20日 05:37
馬英九所援引的法務部「實質補貼」說不折不扣地佐證了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之核心論點。
馬英九,你慘了【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2007年05月13日 20:06
姑且先不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馬英九在面對特別費貪污案時的種種舉措與言論,無異於一步步地加速終結自己的政治生命。
子彈就這麼上膛了【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2007年05月16日 22:25
回應文章
這就是中國人官員的制式標準﹐“禮義廉恥”是講給別人聽﹐規定別人做的訓話準則(自己可以不需做)。貪官枉法﹐是我官位者在職的特別“禮遇”。
說的白話一點﹐就是不要臉透頂。
Posted by meimei at 2006年11月24日 05:52
當初那些罵阿扁罵很兇的人跑去哪裡了?
Posted by alann at 2006年11月24日 08:07
這件事情已經被各大新聞台冷處理了。

對照起前幾個月沒日沒夜的反貪腐的垃圾新聞,真是令人作噁。偏偏一堆無恥的白爛還是選擇相信電視。這倒是不會令人太作噁,只是令人叫絕!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6年11月24日 09:02
建議把「不會再有下一次」與,「我沒有說過,是報紙這樣報導的」
放在一起,這樣強度較強
Posted by 還會有第三次 at 2006年11月24日 11:07
捐錢 馬定義不是公款 也不是私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24/today-fo5.htm
-------------------
這個說法是第幾個版本?? 難道他馬的捐的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 紙錢嗎
Posted by 罵罵號 at 2006年11月24日 11:07
酥餅大,
你誤會馬英九了, 他上回說的不是「不會再有下一次」, 而是,「不! 會再有下一次」, 除了「不會有錯」、「正體字」以外, 馬英九正在教育大家「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Posted by markov at 2006年11月24日 12:50
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
應該說是「贓款」吧!^.^
Posted by 小明 at 2006年11月24日 12:51
自己判自己safe
這跟棒球場上跑壘者衝過壘包自己比safe的白爛行為有何異
他是自恃甚高不屑裁判
還是裁判根本是自家人呢
Posted by hyc at 2006年11月24日 13:27
抱歉! 借個地方發聲:

醫療團隊呢??? 2006-11-23 23:59:17
搶救邵曉鈴! 8歲兒車禍昏迷 母親向奇美求助

http://www.ettoday.com/2006/11/23/124-2019635.htm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23日下午,在台南奇美醫院發生一段令人鼻酸的小插曲,一位母親來到醫院,請求優秀的醫療團隊救救她8歲的兒子,她的兒子在11月初發生車禍,因為沒有錢可以裝設葉克膜體外循環系統,所以一直持續昏迷,這位母親連日來看到搶救邵曉鈴的新聞,因此動了到奇美求救的念頭。

梁媽媽說,「這個小孩子才8歲,他躺在那邊沒有動,可是我知道他心裡面一定想說,我要活下去,媽媽你幫我找人救我。」

泣不成聲的母親,每一字,每一句,都是一個請求,就是希望自己8歲的兒子還有清醒的一天,從11月初發生車禍至今,蘇小弟就一直處在昏迷狀態,焦急的母親詢問醫生兒子的情形,卻沒有人可以給她肯定的答案。

梁媽媽表示,「我問醫生說我要怎麼做?反而是醫生問我說要怎麼做?」 (有這種醫生?? 醫療團隊呢???)
==================================

可以讓8歲小孩躺20天....

梁媽媽表示:「我問醫生說我要怎麼做?反而是醫生問我說要怎麼做?.....」

(有這種醫生?? 醫療團隊呢??? 胡自強有醫療團隊, 他們沒有??)


另兩記
1.正當阿扁總統與吳淑珍夫人落難時, 吳淑珍夫人正逢身體不適, 入台大就診, 不是有統媒報導, 吳淑珍借病遁, 甚至有更邪惡的人希望她就此@#%@....

怎麼沒看到有人替她祈禱與摺紙鶴?????

2.我女兒的同學, 同樣也因車禍躺在醫學中心, 但卻沒有半個醫生願意為她搶救生命, 相信這位同學受傷的程度應沒有像胡夫人這麼嚴重, 但卻沒有團隊願意來救她, 所以雖然胸腔受傷, 但卻沒有處理, 目前仍昏迷躺在醫院, 請大家發揮愛心救救她!請奇美與台大團隊救救她!!!
Posted by Janet at 2006年11月24日 15:13
難道說「沒有下一次」的人不是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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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說[沒有下一次]這句話的是別人扮成馬桶所說的.
並不是馬桶本尊說的.
Posted by 孟芬 at 2006年11月24日 18:36
這個說法是第幾個版本?? 難道他馬的捐的不是公款也不是私款 紙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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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桶捐的其實是[贓款].
賣[搶來]的黨產的錢就是[贓款],所以馬桶捐的是[贓款]
Posted by 孟芬 at 2006年11月24日 18:41
一路走來 始終謊話如一
說了兩百多次不選市長 不也選了
所以...沒有下一次=\=不會二次約談
在他哈佛法學博士的邏輯裡面
這兩句話 本來就不一樣
所以 千錯萬錯都是媒體的錯
當時報導"不會有下一次"的媒體 不也沒有guts 照樣背馬英九的黑鍋

真是奇怪 台灣媒體就是這樣 一昧造華客神 卻欺侮台灣老實人??!!
Posted by Christine at 2006年11月24日 19:17
「Trouble over Oily Waters : Legal Problems of Seabed Boundaries and Foreign Investments in the East China Sea」
這是馬博士的博士論文題目
題目有兩個重點:
1.Legal Problems of Seabed Boundaries
2.Foreign Investments in the East China Sea

第二個重點草民覺得『中油董事長』好好拜讀一下,應該可以
得到不錯的啟發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6年11月25日 07:28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12500011,00.html
檢察官一查到對馬英九不利的部分,馬英九一概說不知情
,媒體還跟著批評檢察官大小眼、查案兩套標準。唉,只
能說有太多粉絲都想盡力搶救偶像→馬英九,不論是非曲
直,真悲哀。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6年11月25日 21:58
為什這麼多blog指責他哩
那陳水扁的罪呢?
誰的罪比較重 不是馬吧
Posted by 阿草 at 2006年11月27日 11:36
原因如下:
1. 部落格不是那些媒體可以控制的,自己可以找到真相,但前提是你要心胸開放,沒有預設立場的。
2. 台灣的媒體不公,未審先判,双重標準,報導假新聞,容許任意報料者,行革命之實,相信他們終將會失去大多閱聽者的。
3. 阿扁和小馬是否有違法,法治社會(如果仍相信法治),法院自有定見,沒有誰輕誰重,一切以證據為主。
從另一角度,這次真的要感謝施明德,讓我們更快地看出馬英九的真實能力,讓他露出馬腳。
老實說,他如果當總統,他只有臉蛋和外語能力勝,讓台灣在外交場合,看起來較有面子,他並沒有比較清廉。
大家努力!
Posted by 台灣加油 at 2006年11月27日 15:14

酥餅:Good point,部落格不受特定政治立場控制,當然比較能反映現實。

但是,老實說馬英九的外語能力實在不怎麼樣,而且跟北京一致的立場(根據BBC的說法),對台灣來說也很沒有面子。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27日 15:59
Posted by 218.164.153.168 at 2006年11月29日 08:20
首長特別費制度引發爭議,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在行政院會指出,特別費是數十餘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如超額支出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予繳回;過度檢視過去特別費的支出,非制度設計原意。
主計長許璋瑤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臨時報告案,施茂林也依法務部組織法第一條、第十條規定,提出法律諮商意見。

施茂林指出,特別費是基於首長個人職務的特殊性、尊崇性而編列的經費預算,由「首長個人」單獨支配使用,尊重其職務的特殊性給予較多方便性,具有較寬廣的使用彈性,且因其支出有偶發性、時效性、機動性、預支性等因素,其目的在增進行政效能,慣例上不做太多拘泥與限制,主要因其擔任首長職務,可能須額外支出費用。

施茂林說,數十餘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首長如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予繳回。

他表示,首長特別費在一九七三年後,依相關會計規定,半數須用單據 (如發票等),半數可用領據領出,特別費核銷並無法令嚴格規定,依過去數十餘年來演變,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形式要件審查,對於如何支用的內容、項目、對象等,未作明確詳細規範或限制,會計單位對特別費多年來慣例也是不辦理抽查。
Posted by 218.164.153.168 at 2006年11月29日 15:01
最近發現兩則相當類似的廣告(當事人都自以為是條新聞)

(1.)就是美國的 洨舔舔不攔你 猛露B

(2.)就是台灣的馬英狗(對不起 污辱到台灣跟小狗狗)猛露捐款明細

自以為很紅....

糗的是 洨舔舔要露之前還會把毛刮乾淨
而馬 因為生來全身都是毛... 囧
Posted by KJ at 2006年11月30日 11:02
最近發現兩則相當類似的廣告(當事人都自以為是條新聞)

(1.)就是美國的 洨舔舔不攔你 猛露B

(2.)就是台灣的馬英狗(對不起 污辱到台灣跟小狗狗)猛露捐款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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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的是 洨舔舔要露之前還會把毛刮乾淨
而馬 因為生來全身都是毛... 囧
Posted by KJ at 2006年11月30日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