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馬市府也用假發票報銷特支費


影片連結
馬英九這齣戲真是越演越烈,精彩程度不輸當初宋楚瑜的興票案。

馬英九市長說,犒賞員工一切合法只是名單不能公布,但是目前已經承認使用人頭每個月至少領五萬塊轉做他用。

馬英九市長說,收集假發票他不知情,但是竟然連自己的姊姊都幫忙余文收集假發票。(台北市政府今天否認有馬以南的發票,到底有沒有,就期待司法讓真相大白)

馬英九市長說,收集假發票是余文個人便宜行事,但是假發票與真發票相比短缺五六十萬的部分,竟然用市長辦公室的公積金貼補。

為了讓余文省事,連馬英九的姊姊都幫忙收集發票,不夠的五六十萬還動用公積金貼補,我當初說余文是個小科員還真是對他大大的不敬,看來他的權限跟影響力早就超過辦公室主任了。

收集假發票只是為了省事?

現在馬市長大概已經棄守當初說,所有特支費都用在公益用途這個我是大善人的說法了吧!

更不用提不用單據的部分,每個月十七萬的公款直接匯入私人帳戶還申報為財產,興票案的不起訴讓大家對侵佔公款有了一個全新的認知,希望檢察官這次不要又創造一個貪污的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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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發展,馬英九特支費包紅白包竟然數額有810塊甚至還含個位數的,也就是紅白包裡面還放幾個硬幣,真是天大的笑話,看來不只收據有問題,領據也有問題,現在審計處說他們要重新審計台北市政府的特支費支出,還說沒有人檢舉的話他們無法發現,我說那要這個單位幹嗎?瀆職這一條罪該辦的一定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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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坦承將不用單據的特支費直接匯入薪資帳戶,還申報為個人財產後,馬市府在馬英九遭約談後,馬上坦承也用假發票報銷特支費。

看到這則新聞我有幾個感想,第一,國民黨竟然要把絕對的清廉無限上綱成絕對標準,真是自己哪壺不開提哪壺;第二,又用假發票,又公款入私帳,馬英九貪污的罪證怎麼說都比陳總統明確,台灣的司法有沒有雙重標準,我正睜大眼睛在看;第三,國民黨訓練出來的馬英九還是比陳水扁會當官數百倍,收集假發票這種事下令叫個小科員去做就好了,到時候出事棄小小兵保帥,萬事OK,哪像陳水扁,總統夫人竟然沒事幹到在做這種小科員作的事,真是把總統作得比鄉長還小;第四,台北市審計處曾經擔保馬市府的特支費核銷沒有問題,現在證明不是這麼一回事,瀆職之罪恐怕難逃。

最後,我也想呼籲檢方保護該名科員的人身安全,特支費的報銷每一筆都要馬英九親自簽字,申領人是馬英九,不是那名科員,領出來的錢也是給馬英九,不是給科員,那名科員只是幫忙製作申領文件而已,要把貪污、偽造文書的刑責推到他身上,只怕該員也不願意,依照過去國民黨當權者涉及弊案,關鍵證人就會莫名其妙「畏罪自殺」或「心臟衰竭」的前例(國票案、新瑞都案),我實在很不願意又看到類似的新聞。

PS:影片來自Taiwan Yes

延伸閱讀

陳立宏訪問謝欣霓談馬英九特支費案,謝欣霓質疑,收集假發票是為了掩蓋用特支費支付私人生活費的發票,而且收集假發票是馬英九特支費被舉發後的最近這幾個月才開始的。

馬英九偽善多不欲人知 by 方齋
給我發票其餘免談 by 馬小九
公布約談過程 by 馬帥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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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主席兼市長在被無限清高道德化後,也驚傳以假發票核銷特支費(新聞)。其實放眼望去,公家單位裡用「假」發票來核銷費用
現在,馬英九被自己反噬!【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2006年11月15日 08:50
藍營真是<請君入甕,作法自斃>,馬不沾鍋這會兒怎麼又找代罪羔羊來頂罪,就想安然脫了呵~~~ 
馬英九特別費 假發票報帳-馬被傳訊後 市府主動招認【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2006年11月15日 10:33
「特別費案/馬英九也報假帳? 市府:承辦科員取巧已送辦《東森新聞報》」發現其中一名已調職
代總統府徵取巧科員一名啦【福爾摩沙Orz評論】 at 2006年11月15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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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君入甕【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台灣加油】 at 2006年11月15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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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胡蠅」嘛是【神】【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06年11月18日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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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你慘了【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2007年05月13日 20:06
姑且先不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馬英九在面對特別費貪污案時的種種舉措與言論,無異於一步步地加速終結自己的政治生命。
子彈就這麼上膛了【Passion: 慕容理深のblog 】 at 2007年05月16日 22:25
回應文章
這前後兩任台北市長都來這套,
到底是怎麼回事?
說到「畏罪自殺」,「兩顆子彈」案的「嫌疑人」也是此下場,
看來歷史果然不斷自我重複?
接下來,也許藍綠雙方在「特支費案」的攻訐,
互相改寫對方在「國務機要費案」的批判劇本就好了,
準備來看這些雙重標準的政客和政治評論員如何自圓其說˙˙˙

酥餅有沒有選擇性「睜大眼睛看」啊?
這樣會變成「大小眼」喔,呵呵。
Posted by 阿秀 at 2006年11月15日 05:49

酥餅:疑問句用完變成肯定句,只是不知道你疑問的基礎為何?阿秀你被台灣那些政客帶壞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07:44

酥餅:馬特支費跟國務機要費目前最大的不同在於,國務機要費陳總統的說法是用假發票領來的錢是用作機密外交,陳瑞仁在起訴書基本上也證明至少有一千兩百萬的確用於機密外交,其他不知去向的錢他在查不到去向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是貪污所得,而馬英九則是已經承認公款入私帳,還申報為財產,去向明確,相信陳總統的人可以相信這些錢沒有入私人口袋,只是事情作不漂亮,我不知道相信馬英九的人要相信他什麼?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07:57
餅大的影片沒有出來說

現在這件案子引起的風暴只會越來越大
政治立場相異的人,也應該認真的檢視法制是不是有被公正的執行
明明該辦的案子如果辦得不好,對國家的影響層面也不是一般案子可比的
機要費案如此,特支費案也不能亂搞
Posted by alann at 2006年11月15日 08:15

酥餅:我可以看耶!你再試試看,不行再跟我說。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08:18
姑且不論陳總統與馬市長是否確實貪污。
陳總統一肩扛下所有責任,指稱蒐集發票是他交代的,要大家不要去苛責底下做事的人;
馬市長則依然是不沾鍋,假發票報帳是市府小科員自作主張,與馬帥帥無關。
二者當下人‧格‧立‧判。

就算陳總統真的貪污好了,底下報帳的人難道沒有責任?
所有公家機關支出都要經過 N 個部門蓋章審核,
經辦人、發票請款人(主管、老闆)、會計、總務、出納......
這些人審核不力難道不該打屁屁?
而陳總統卻一人擋下所有責難,
光是這一點,我就敬佩他。

相反的,馬市長卻將責任推給小科員,
就算小科員自作主張蒐集小發票換大發票報帳好了,
身為主管的馬市長沒有糾正小科員的作為,難辭其咎。
這時候把責任全丟給員工...
光是這一點,我就對他遺憾到了極點!
Posted by Geral at 2006年11月15日 08:39
看看多少人替他擦脂抹粉

千錯萬錯都不是馬英九的錯啦!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6年11月15日 08:53

酥餅:中國國民黨中常會7月19日修正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未來黨員違反“排黑條款”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經國民黨提名參選的黨員,因為涉及刑事案件,經黨紀議處停止黨權者,國民黨將撤銷推薦、停止輔選。

馬英九一旦被起訴就跟2008說掰掰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08:56
I can see the video in IE, but NOT Firefox, on Win2k.
Posted by YY at 2006年11月15日 10:11
唉呀,
我的問號是用來「軟化」語氣的,其實沒有疑問啦。
(不過我會改進的,以後在這裡回文會避免使用這種句法。)
第一個是嘲諷,第二個是事實,
第三個是半開玩笑~
Posted by 阿秀 at 2006年11月15日 11:04

酥餅:第二個是事實?根據是什麼?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11:11
睜大眼睛看台灣的司法有沒有雙重標準這是很好的事阿!不管你的政治立場是什麼,大家都應該好好監督,我實在看不懂這有什麼好反對的?

我不知道樓上兩樓那位所謂的事實是什麼?但是有時候,自己大小眼的人反而覺得眼睛正常的人不正常也是常有的事。
Posted by 潛水 at 2006年11月15日 11:36
老實說我不太訝異,因為我知道某些人在挖洞給人跳的時候,
還會挖個一樣大(甚至更大)的洞給自己『享用』..............
Posted by pc at 2006年11月15日 11:38
餅大,到現在還暗示兩顆子彈是陳水扁的自導自演的人,他的認定需要根據嗎?你嗎幫幫忙,虧你還當教授。
Posted by 幫幫忙 at 2006年11月15日 11:45

酥餅:不管是誰,總是要把別人對我的指控問清楚,也要給對方一個機會講清楚,這應該沒什麼問題才對。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12:01
餅大,你說的也對啦!但是一個看起來還認為兩顆子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的人竟然有臉質疑別人大小眼,不是沒有反省能力,就是腦筋不清楚,更有可能都是,這種人理他幹嘛?
Posted by 幫幫忙 at 2006年11月15日 12:11

酥餅:不理他很難唉,我這禮拜還要他載我去機場:)

阿秀是不是認為兩顆子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老實說我看不來,樓上的朋友推論可能太快也太重了。

反正我也不是不能批評,批得有理,有則改之,批得無理,無則嘉勉,但是第一步總要先知道別人批我們什麼?根據是什麼吧,就這麼簡單。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12:20
原來他是餅大的朋友阿!失敬失敬,我閉嘴就是。
Posted by 幫幫忙 at 2006年11月15日 12:28
昔日聯合統派政媒惡性政治鬥爭台灣民選政府總統,
好一個<請君(扁)入甕>,今日終於<作繭作縛>!
真是天道好還,<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馬不沾鍋老是說什麼<依法行政>,好嘛!我們也來個依法行政-請馬不沾鍋以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的<同樣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他自己恭請他自己下台吧!

聽說連爺爺準備東山再起了呵~~~~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6年11月15日 12:39
>>原來他是餅大的朋友阿!失敬失敬,我閉嘴就是。

酥餅:我想所有人在這裡的發言都會被檢驗,包括我在內,我的朋友更不會例外。

同時,我也希望在這裡的對話是在符合版規的前提下用文明、合邏輯的方法來進行(沒有暗示任何人沒有,請不要想太多),希望愛護我的朋友支持。感謝。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12:40
我也在等著看陳瑞仁和侯寛仁,兩個仁究竟一不一樣。

紅衫軍應該準備出動去包圍台北市政府了吧?呼叫施前主席。
那邊離101近,剛好最近也是百貨週年慶。
Posted by ysw at 2006年11月15日 12:43
>>說到「畏罪自殺」,「兩顆子彈」案的「嫌疑人」也是此下場,
>>看來歷史果然不斷自我重複?

我總覺得其中必有隱情耶。

就目前的局勢來看,這些特務很難被阿扁指揮得動,被以前的特務頭子指揮去滅口還比較有可能。

大家都來臆測吧!不要讓臆測變成媒體與爆料名嘴的特權!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6年11月15日 14:00
好一部〝官場現形記〞,
無法取得憑據而蒐集發票報帳的,依貪污與偽造文書起訴;
有真實發票卻蒐集無關發票報帳的,叫做行政疏失,一切合法。
這些官員真是讓人絕倒.....= =
Posted by Geral at 2006年11月15日 14:15

酥餅:不只官場現形,這件事也是媒體的照妖鏡,台灣的媒體也一致稱之為「行政疏失」,就是這種雙重標準讓台灣的媒體信任度只有百分之一。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5日 15:04
部屬如果沒有首長授意,為什麼要冒著丟官坐牢的風險,獨自一人去做不乾淨的事,又如何能不被檢驗出來?電影常見的情節就是小弟出來扛下所有的罪名,入獄前大哥親口承諾會幫忙照顧全家。

這大概是九哥從政以來面臨的最大危機,且看他要如何化解。
Posted by Richard at 2006年11月15日 15:39
前先日子看到媒體說

『其他縣市長都將錢花掉(暗指喝花酒等)沒事
只有馬市長沒花將錢存起來 並申報財報 竟然有事
而且特支費跟國務費相比根本是 牙籤比雞腿』......

難怪"相信司法"和"最高道德"在台灣只會是口號
Posted by rw at 2006年11月15日 15:42
請百萬紅潮去反貪腐
扁下台!馬去躲起來?
Posted by 披頭王 at 2006年11月15日 16:45
接連著幾個月的風風雨雨,
覺得政黨的對立似乎在選舉前為最高峰,
一個總統做了六年,一個市長做了八年,
到現在才被揭露出這種弊端,
在座的明眼人都很簡單的看出這些發票明細有問題,
難道負責稽核審計的官員眼睛都瞎了嗎?

沒選舉的時候就偏安,藍綠都不提此事,
一到選舉就像是拳擊比賽一樣,
你打我一拳,我也要找到你的弱點還你一拳。
結果選舉完,進入無盡的司法程序,判不了誰有罪。

衷心希望藉由此機會讓這些人的政治舞台消失,
也把特別費/特支費的使用規範給釐清,
好讓以後接任的政府官員沒有藉口推託不知。
Posted by 阿培 at 2006年11月15日 17:11
台灣有許多的價值觀完全都被扭曲了
關心程序公平與正義的人越來越少.......
一個勁的跟著媒體未審先判
想改變媒體,請先改變自己

天佑台灣~
Posted by robme at 2006年11月15日 17:35
MIC test... test
來賓 失明的先生 失明的先生
請問你人在哪? 櫃檯有人要反貪腐喔....


失明的:呃...呵......
    我突然得了一種沒有辦法上街抗議的病....
    (↑↑名動漫"海賊王"裡 騙人布最經典的台詞)
Posted by 選舉無效之訴 at 2006年11月15日 20:21
泛藍的媒體,名嘴現在一律說:馬桶特支費不是[弊案],不是[貪污]而是[制度]的問題.
甚麼叫無恥?我現在知道了~
Posted by 孟芬 at 2006年11月15日 20:51
起訴九仔,才會有面對制度問題的一天。
Posted by cstr at 2006年11月15日 21:00
無法取得有效憑證,而不得不湊發票報帳,確實是制度的問題,偽造文書情非得已;
若是已經持有真實憑證,卻宣稱啥麼「小發票換大發票」,這是『蓄意偽造文書』,根本不叫做「行政疏失」。
這些市府的人與媒體仗勢著大多數人不懂得公家機關報帳程序,胡言亂語...
而且,竟然有人願意相信這樣的鬼話...(暈)
Posted by Geral at 2006年11月15日 21:51
"我不知道相信馬英九的人要相信他什麼?"

就馬英九很帥, 身材又棒, 看起來就是正人君子, 英文又好, 所以他是不會貪污的, 就算他把錢存入自己的帳戶, 也一定是拿來做公益....

台灣的政治真是太刺激了, 心臟真的會受不了....其實權謀一點的話, 趕快趁泛藍還沒硬凹完畢前拿阿扁去釘死阿九, 算一算還是大有賺頭
Posted by brent at 2006年11月15日 22:21
>酥餅:中國國民黨中常會7月19日修正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未來黨員違反“排黑條款”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經國民黨提名參選的黨員,因為涉及刑事案件,經黨紀議處停止黨權者,國民黨將撤銷推薦、停止輔選。馬英九一旦被起訴就跟2008說掰掰了。<

酥餅大
我可不這麼樂觀
國民黨那種為個人或特殊目的而量身訂做條款並非沒有可能
為了扳倒綠營
他們會搞出什麼手段我都不覺奇怪!
Posted by allman at 2006年11月16日 00:12

酥餅:allman,我想比較嚴謹的說法應該是按照國民黨「現在」這個規定,馬英九一旦起訴就跟2008說掰掰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6日 01:39
平平都是領薪水的小小員工,跟到沒有肩膀的
老闆,只好當擋箭牌囉,悲哀!不過這件事情
可能北市府要多找一些擋箭牌耶,一個應該不
夠哩!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6年11月16日 02:21
果然被我自己越描越不清楚,哈哈。
第二個所說的事實,
就是說「兩顆子彈」案(或稱「319行刺總統陳水扁未遂案」)
的「嫌疑人」(這應該沒錯吧?)陳義雄是「畏罪自殺」,
這是我對這件事情的理解,如有謬誤還請指正。
酥餅和我都有自己的立場,
我也很贊成「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兩案都應該睜大眼睛看,
(看司法是否公正,看制度如何修改得更健全更透明化)
自然沒有反對的意思,
如果前兩篇留言有惹人誤會或不快的話,我就在這裡道歉囉。

在這裡發言真不錯,有那麼多網友會回應,
多多練習的結果,以後和酥餅抬槓時,口才思考應該會進步一些~
Posted by 阿秀 at 2006年11月16日 04:14
哈哈哈...
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根本不是制度的問題,

這是一場遊戲,是一場鬥爭,台灣正展開一場檯面下的戰爭。

透明化?哈哈哈哈....
Posted by 陸奧 at 2006年11月16日 11:17
國務機要費的起因是針對陳水扁,根本不是針對啥鬼制度。
再雞蛋挑骨頭的情況下,不得不讓一群人民說一句:『這是制度的問題』

而特支費針對的是『馬英九』,而不是其他首長,這也讓另外一群人說一句:『這是制度的問題』

終究,引發這些事件的,根本非從制度面出發,而是一場意識形態戰爭。

而所謂愛經濟政治白痴的中間選民,只是這場戰爭的棋子罷了。
Posted by 陸奧 at 2006年11月16日 11:25
當汎藍咬出國務機要費之後,應該就要有覺悟會被反咬一口
只是這回可以把馬英九咬下台嗎?
我是覺得很難 = =||
Posted by Lordcolus at 2006年11月16日 14:10
哈哈哈...
特支費只是序曲...

還有咧...等著瞧!!!
Posted by 陸奧 at 2006年11月16日 15:31
回應 【選舉無效之訴】
>來賓 失明的先生 失明的先生
>請問你人在哪? 櫃檯有人要反貪腐喔....

很欣賞您,能夠把嚴肅的事情輕鬆帶過,我相信,輕鬆不代表不重視,而是不需要以置對方於死地的激動語氣解決問題。
好吧!老實說,這呼叫失明的先生的廣播讓我會心一笑。^^
Posted by Geral at 2006年11月16日 17:13
有一個部落格
對馬英九特支費有非常獨特爆笑的詮釋
真的是太太太讚了
值得推薦

如果你看膩了慷慨激昂的政治評論
那你一定要看馬小九
這是難得一見高品質的政治嘲諷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ma1dog
Posted by 阿Ben at 2006年11月16日 22:30
簡余晏、盧靜儀告發審計部官員瀆職
http://yuyenj.blogspot.com/
Posted by 海之家 at 2006年11月16日 23:41

酥餅:阿BEN介紹的部落格真得很有趣,大家可以去看看。海之家,終於有人去告發審計部瀆職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7日 00:26
特別費/綠立委告審計部貪瀆 圖利馬英九
http://news.yam.com/tvbs/politics/200611/20061116556573.html
Posted by 海之家 at 2006年11月17日 01:13
先前留言→『這件事情可能北市府要多找一些
擋箭牌耶,一個應該不夠哩!』不幸一語成讖
,現在辦公室主任鄭安國已經獲准請辭,接替
的李述德趕緊自請處分,唉。連一向以清廉自
居的馬市長都搞出不乾淨的帳目,看來為了利
益,政治人物什麼都做的出來丫 CC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6年11月17日 04:26

酥餅:李述德也自請處分了?不是是個人行為嗎?他為什麼要自請處分?

李述德的職位相對於馬英九基本上等於是陳唐山相對於陳水扁。看來這把火繼續燒,下一個就是馬英九市長本人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7日 04:30
http://www.ettoday.com/2006/11/16/91-2016844.htm

特別費/東森民調:62%民眾對馬英九滿意 逾半相信清廉
2006/11/16 17:47 Video
記者馬瑋國、江志男/台北報導

馬英九身陷特支費風暴,根據東森新聞最新民調指出,馬英九滿意度不受影響,仍有62%的人對他很滿意,還有54%的民眾相信馬英九的清廉,顯示在市民的心目中,對馬市長的信任跟支持,並沒有受到特支費太大影響。


馬英九面臨從政以來最大危機,東森新聞第一時間,對台北市民進行民調,發現馬英九就算身陷特支費困境,市民對馬英九的滿意度,還是相當高,非常滿意的有10.1%,還算滿意的達52.0%,不太滿意的佔20.2%,非常不滿意則是10.2%,整體而言,回答滿意的高達6成,只有3成不滿意。

和東森新聞過去的民調相比,馬英九滿意度並沒有下降,甚至有微幅上漲的情況。

兩週前對馬英九滿意的佔6成3,不滿意的2成9,一週前滿意度掉到5成8,不滿意度上升到3成,這次特支費爭議,馬英九滿意度不減反增,顯示市民對馬英九似乎仍有一定程度的支持。

在清廉度方面,不相信馬英九的清廉佔了25.5%,相信的有54.5%,顯示超過半數的市民,還是對市長的廉潔還是有信心。

不過,馬英九特支費問題會不會影響到郝龍斌的選情?有32%的市民認為有影響,高達5成6的市民認為,根本不會造成影響。因此當問到市長選舉會支持誰?有4成的市民表示會投給郝龍斌,依然領先了謝長廷的1成8和宋楚瑜的6.7%。

東森新聞的民調,是針對20歲以上,戶籍設在台北市的民眾作電訪,樣本數為800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3.5%之間。
Posted by 阿銅 at 2006年11月17日 08:22
司法不能有雙重標準啊!有雙重標準台灣就完蛋啊!
天佑台灣!天佑台灣!
Posted by 山棧花 at 2006年11月17日 08:36
[馬英九市長說,收集假發票他不知情,但是竟然連自己的姊姊都幫忙余文收集假發票。]

這很好瞭解阿,因為馬市長跟姊姊不熟。
Posted by a-fu at 2006年11月17日 12:11

酥餅:平衡一下馬市府的最新說法,昨日外傳,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也提供發票給余文報,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緊急澄清,提供發票的人當中,有一位是余文的友人蕭大姊,外界極可能是將蕭大姊誤認為馬大姊。

看到馬以南被媒體圍住遮遮掩掩的樣子,在我腦海浮現的就是趙玉柱。這件事怎麼演變,有待觀察。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7日 13:03
這齣"白色巨馬"偶像劇
應該差不多要下檔了吧
還演得下去嗎...
Posted by hyc at 2006年11月17日 13:16
不曉得這齣劇裡,誰是醫學部長?

題外話,要說馬英九會捐錢做公益,真是鬼扯.
連老媽住院,老爸下葬這種事媒體都可以編成專心公事,清廉持家,真的有捐錢,大概媒體早就捧成全宇宙最偉大的慈善家.

又,犒賞員工名單不能公布,大概因為都是犒賞抓耙子吧...
Posted by cc at 2006年11月17日 13:27
噢!老實說,發票的事,馬英九可以推說「不知情」,都是員工害的。
不過啊...有一件事倒是他推也推不掉了,昨天市府公開95年10月份「犒賞員工」的名單,其中包含馬英九的司機、市府親信員工等。而犒賞金額如何決定?市府說,一切都看市長如何定奪。此外,他們不願意公佈更早以前的名單(有鬼!)。
這些人叫做「公務人員」,依規定,公務人員若要領取薪資以外的酬勞,必須是表現優異,簽呈上報,自有所謂績效獎金。馬英九依個人觀感,以特別費犒賞市府員工,已經涉及「集體侵占公款」行為。
特別費還用來幫市府人員買早餐、中午便當...我以前待的公家機關怎麼沒有這項福利??原來我們所繳的稅,不但用來付公務人員薪資,還要額外負責餐費啊?
Posted by Geral at 2006年11月17日 14:05
基本上,我對這件事充滿信心,經過一連串集體塗脂抹粉上下其手移花接木李代桃僵之後,馬先生定能安然無事從容過關。

差別待遇?雙重標準?從以前到現在,根本已經不是差別待遇、雙重標準能夠形容,我只看到黨同伐異、殺伐異己而已!
Posted by pp at 2006年11月17日 14:45
酥餅大大,現在最新消息是連副市長金浦聰和陳裕璋
都自請處分了→相關新聞詳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7/8/6og5.html

為了保護馬市長,吃過便當的一票人趕緊出來做個樣
子→畢竟錢債好還、人情債難還丫!不知道這些員工
有沒有後悔當初沒有叫一客500元的豪華便當?至少
發票收集就比較輕鬆了,不需要太多張咩就可以湊到
所需的金額。現在也不用發狂找一堆與公務不相干的
發票了,比如說驗孕棒。

話說陳總統也沒辦法高興太早,因為別人家的發票是
拿來買“擋箭牌”用的,自己的發票沒看到有拿來買
“擋箭牌”丫,呵呵呵。

題外話,怪不得王院長遲遲未對2008年當副總統的候
選人表態,看到馬市長這樣子一出事身邊的人就要負
責的態度,王院長大概不想成為第一個→砲灰吧。覺
得馬市長還是當馬市長比較優,萬一當了馬總統,該
不會兩個月換一次行政院長、半年換一個副總統丫?
Posted by 人在海外的【看不下去】 at 2006年11月17日 17:24
感謝酥餅叔叔加入連結
馬小九在此叩首
http://www.wretch.cc/blog/ma1dog
Posted by 馬小九 at 2006年11月17日 18:37

酥餅:馬小九,你的部落格圖文並茂,花了很多功夫,相當不簡單阿。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18日 00:31
天哪 最新消息馬神把錢捐了做公益
未用完公款應該繳庫
要捐 捐他自己的錢........
Posted by 罵罵號 at 2006年11月18日 01:08
什麼公益
牠們自家開的所謂基金會啦
不過是把污來的錢從左手換到右手罷了
什麼熱心公益,大頭斌去紅十字會養望也變成熱心公益,呸
哪天把馬狗與其黨羽的所謂"公益事蹟"拿出來仔細檢驗一下
會很精采的
Posted by 貪腐台支 at 2006年11月18日 01:35
馬太子犯錯,挨打童余文(或阿扁、阿@#$#%等)抓來打。太子犯錯,當然是別人害的。太子有過,一定是你們看錯。等太子當上皇帝,一定特赦天下;但前朝諸官,必定抄家滅門。說啥,我怎麼沒心肝,我乃中國人也,哪來心肝??你問一個白痴問題,再打一遍!!
Posted by AzureZeiss at 2006年11月20日 02:37
這個沒知識也要多看電視

沒內涵就少發表,一群人搞不清楚,自吹自擂,貽笑大方

~~~~~~~~~~~~~特支費中最可能貪污的是"蘇貞昌"和"呂秀蓮"~~~~~~~~~~~

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中,到底有沒有涉及貪汙不法。可以分成幾個法律層次來分析。

第一,特別費不用檢據核銷的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有無違法,這是行政院的規定(原則上匯入首長帳戶,除非首長另有要求以支票或現金提領),當然沒有不法。

第二,特別費存入首長私人帳戶之後,以首長帳戶內的存款做為財產申報,是否不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即必須為財產申報。換言之,只要是私人帳戶中的金錢,依財產申報法,並"不問中間的款項是公款、私款或借款,是存款都要申報"。倘若馬英九有以該帳戶的存款提出財產申報,即被論斷有不法占用公款情事,則將陷入一個"極度荒謬"的規範矛盾,因為任何首長只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帳戶餘額申報財產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若"隱去該筆款項不申報,則又違反財產申報法"。這將使得首長無論如何必犯一罪。

法律規範不可能如此荒謬,這時,貪汙治罪條例與財產申報法即不能分開論釋,而必須合併思考,並為調和式的體系解釋。這時,對財產申報法只有一個解釋可能,那就是,財產申報法所要求的財產申報,只是公務人員財產的暫時狀態,而非實質狀態,換言之,依法暫留於首長帳戶內的特別費,依財產申報法必須為形式上之申報,但不表示該筆款項屬於首長實質財產的一部分。亦即,以包含特別費款項的私人帳戶內存款進行財產申報,不能因此認定機關首長涉有貪汙。

第三,關於不需檢據核銷的特別費,其支用用途有無不法的問題。依規定,該部分特別費雖不用檢據核銷,但仍必須支用於公務。這中間就出現了非常弔詭的矛盾。一方面規定要用於公務,一方面又規定不用檢據核銷。這時,會有底下幾種可能。

其一,有首長預見這個制度陷阱,他不但所有的款項均用於公務,而且都留下支出的原始憑證。這位首長,不會有任何問題。

其二,另一位首長,沒預見這個制度陷阱,雖然所有款項均用於公務,但由於不需檢據核銷,八年下來,也很難一絲不漏地交代所有支出的流向,或者就算交代了,由於沒有憑證,也難以檢驗。這時對無法清楚交代部分,檢察官能否判定其涉有貪汙呢?顯然不可以,因為法律規定其不必檢據核銷,即是基於行政便利的考量,改以信任原則,免去首長對支出的「證明義務」。檢察官不能在法律規定其免於檢據後,復要求機關首長負擔證明支出流向的義務。

其三,另一位首長,他意識到特別費不是薪水,但想到不用檢據核銷創造了將特別費納入私囊的空間,為避免留下紀錄,便拒絕讓款項進入其帳戶,改以"現金"或"支票"提領。接著將款項中轉到其他帳戶,便神不知鬼不覺了。這位首長絕對涉及貪汙罪,但除非檢察官查出其秘密帳戶,並能確定該帳戶中的金錢為挪用特別費的款項才能證罪,但要證明此點,幾乎不可能,換言之,該首長確定有罪,但也同時「確定」不會被證明有罪。
----蘇貞昌和呂秀蓮就是一個領現金,一個領支票

其四,另一位首長,他沒有特別注意特別費的屬性,當行政院的「原則」規定是將特別費存入私人薪資帳戶,並於其他私款混同時,他連想都沒想就援此原則辦理,當然也不會特別地想到,哦!進入私人帳戶會留下紀錄,最好用支票或現金提領,防止檢察官去追查特別費流向。這位沒有違法意識的首長,便一步步踏進了制度陷阱。由於公私款混同,使得帳目糾結不清,也因為這樣的混同,使得有些特別費可能在不注意的情形下,被作為非公務用途,而首長卻不自知。接著檢察官展開調查了,該首長並不以「不用檢據核銷」的免證抗辯來抗拒檢察官的調查,但人總有疏忽的時候,很不幸其中有幾筆支出,在檢察官的比對下,發現確有非公務用途的款項。這時,檢察官應該將之起訴嗎?
Posted by 笑看天下人 at 2006年11月20日 19:45

酥餅:樓上的,真理通常都是簡單易懂,歪理才需要製造煙幕。

如果「只是」把不用單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本身並不算貪污,雖然有會計人員跟馬英九說過這樣做不恰當;自己私人戶頭裡面的財產要申報也是根據法律規定,然而馬英九的問題是將公款匯入私人戶頭「而且」當作私人財產申報,將公款佔為己有,你花了一大堆功夫想切割這兩個,這裡的人沒有那麼笨,請不要來貽笑大方。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1月20日 23:09
其他首長是事前領還是事後報銷?
如果是事後報銷,直接匯入戶頭跟提領現金或支票當然都可以.沒跟公司報過帳嗎?;事前領問題就多了,如果有專設帳戶倒還沒關係.匯入私人帳戶請問利息怎麼算?這不是擺明了就是要A錢?其他人都知道就馬英九不知道?
要扯其他人,請找一樣事前提領的來比,如果不一樣是要比什麼啊?
我想根本不會有,只有馬英九自己修改相關規定直接事前領.
一半不須單據直接領.另一半須單據的絕大部分犒賞不知名的員工(員工該不會就是台北市長吧?),剩下少部分有單據卻是假發票.真是無言啊!
Posted by cc at 2006年11月21日 02:14
終於搞懂那些認為馬英九一切合法的人的邏輯了,
因為「公款入私帳」,依規定,合法;公務員所得,無論來源,依法申報,合法,因此,「一切合法」。
這些人已經自動把「侵占公款」這過程直接送進「黑盒子」啦!
Posted by Geral at 2006年11月21日 02:25
Posted by one hour payday loan at 2007年03月3日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