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馬市府也用假發票報銷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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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這齣戲真是越演越烈,精彩程度不輸當初宋楚瑜的興票案。
馬英九市長說,犒賞員工一切合法只是名單不能公布,但是目前已經承認使用人頭每個月至少領五萬塊轉做他用。
馬英九市長說,收集假發票他不知情,但是竟然連自己的姊姊都幫忙余文收集假發票。(台北市政府今天否認有馬以南的發票,到底有沒有,就期待司法讓真相大白)
馬英九市長說,收集假發票是余文個人便宜行事,但是假發票與真發票相比短缺五六十萬的部分,竟然用市長辦公室的公積金貼補。
為了讓余文省事,連馬英九的姊姊都幫忙收集發票,不夠的五六十萬還動用公積金貼補,我當初說余文是個小科員還真是對他大大的不敬,看來他的權限跟影響力早就超過辦公室主任了。
收集假發票只是為了省事?
現在馬市長大概已經棄守當初說,所有特支費都用在公益用途這個我是大善人的說法了吧!
更不用提不用單據的部分,每個月十七萬的公款直接匯入私人帳戶還申報為財產,興票案的不起訴讓大家對侵佔公款有了一個全新的認知,希望檢察官這次不要又創造一個貪污的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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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發展,馬英九特支費包紅白包竟然數額有810塊甚至還含個位數的,也就是紅白包裡面還放幾個硬幣,真是天大的笑話,看來不只收據有問題,領據也有問題,現在審計處說他們要重新審計台北市政府的特支費支出,還說沒有人檢舉的話他們無法發現,我說那要這個單位幹嗎?瀆職這一條罪該辦的一定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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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坦承將不用單據的特支費直接匯入薪資帳戶,還申報為個人財產後,馬市府在馬英九遭約談後,馬上坦承也用假發票報銷特支費。
看到這則新聞我有幾個感想,第一,國民黨竟然要把絕對的清廉無限上綱成絕對標準,真是自己哪壺不開提哪壺;第二,又用假發票,又公款入私帳,馬英九貪污的罪證怎麼說都比陳總統明確,台灣的司法有沒有雙重標準,我正睜大眼睛在看;第三,國民黨訓練出來的馬英九還是比陳水扁會當官數百倍,收集假發票這種事下令叫個小科員去做就好了,到時候出事棄小小兵保帥,萬事OK,哪像陳水扁,總統夫人竟然沒事幹到在做這種小科員作的事,真是把總統作得比鄉長還小;第四,台北市審計處曾經擔保馬市府的特支費核銷沒有問題,現在證明不是這麼一回事,瀆職之罪恐怕難逃。
最後,我也想呼籲檢方保護該名科員的人身安全,特支費的報銷每一筆都要馬英九親自簽字,申領人是馬英九,不是那名科員,領出來的錢也是給馬英九,不是給科員,那名科員只是幫忙製作申領文件而已,要把貪污、偽造文書的刑責推到他身上,只怕該員也不願意,依照過去國民黨當權者涉及弊案,關鍵證人就會莫名其妙「畏罪自殺」或「心臟衰竭」的前例(國票案、新瑞都案),我實在很不願意又看到類似的新聞。
PS:影片來自Taiwan Yes
延伸閱讀
陳立宏訪問謝欣霓談馬英九特支費案,謝欣霓質疑,收集假發票是為了掩蓋用特支費支付私人生活費的發票,而且收集假發票是馬英九特支費被舉發後的最近這幾個月才開始的。
馬英九偽善多不欲人知 by 方齋
給我發票其餘免談 by 馬小九
公布約談過程 by 馬帥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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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2006年11月15日 11:03
到底是怎麼回事?
說到「畏罪自殺」,「兩顆子彈」案的「嫌疑人」也是此下場,
看來歷史果然不斷自我重複?
接下來,也許藍綠雙方在「特支費案」的攻訐,
互相改寫對方在「國務機要費案」的批判劇本就好了,
準備來看這些雙重標準的政客和政治評論員如何自圓其說˙˙˙
酥餅有沒有選擇性「睜大眼睛看」啊?
這樣會變成「大小眼」喔,呵呵。
酥餅:疑問句用完變成肯定句,只是不知道你疑問的基礎為何?阿秀你被台灣那些政客帶壞了。
酥餅:馬特支費跟國務機要費目前最大的不同在於,國務機要費陳總統的說法是用假發票領來的錢是用作機密外交,陳瑞仁在起訴書基本上也證明至少有一千兩百萬的確用於機密外交,其他不知去向的錢他在查不到去向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是貪污所得,而馬英九則是已經承認公款入私帳,還申報為財產,去向明確,相信陳總統的人可以相信這些錢沒有入私人口袋,只是事情作不漂亮,我不知道相信馬英九的人要相信他什麼?
現在這件案子引起的風暴只會越來越大
政治立場相異的人,也應該認真的檢視法制是不是有被公正的執行
明明該辦的案子如果辦得不好,對國家的影響層面也不是一般案子可比的
機要費案如此,特支費案也不能亂搞
酥餅:我可以看耶!你再試試看,不行再跟我說。
陳總統一肩扛下所有責任,指稱蒐集發票是他交代的,要大家不要去苛責底下做事的人;
馬市長則依然是不沾鍋,假發票報帳是市府小科員自作主張,與馬帥帥無關。
二者當下人‧格‧立‧判。
就算陳總統真的貪污好了,底下報帳的人難道沒有責任?
所有公家機關支出都要經過 N 個部門蓋章審核,
經辦人、發票請款人(主管、老闆)、會計、總務、出納......
這些人審核不力難道不該打屁屁?
而陳總統卻一人擋下所有責難,
光是這一點,我就敬佩他。
相反的,馬市長卻將責任推給小科員,
就算小科員自作主張蒐集小發票換大發票報帳好了,
身為主管的馬市長沒有糾正小科員的作為,難辭其咎。
這時候把責任全丟給員工...
光是這一點,我就對他遺憾到了極點!
千錯萬錯都不是馬英九的錯啦!
酥餅:中國國民黨中常會7月19日修正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未來黨員違反“排黑條款”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經國民黨提名參選的黨員,因為涉及刑事案件,經黨紀議處停止黨權者,國民黨將撤銷推薦、停止輔選。
馬英九一旦被起訴就跟2008說掰掰了。
我的問號是用來「軟化」語氣的,其實沒有疑問啦。
(不過我會改進的,以後在這裡回文會避免使用這種句法。)
第一個是嘲諷,第二個是事實,
第三個是半開玩笑~
酥餅:第二個是事實?根據是什麼?
我不知道樓上兩樓那位所謂的事實是什麼?但是有時候,自己大小眼的人反而覺得眼睛正常的人不正常也是常有的事。
還會挖個一樣大(甚至更大)的洞給自己『享用』..............
酥餅:不管是誰,總是要把別人對我的指控問清楚,也要給對方一個機會講清楚,這應該沒什麼問題才對。
酥餅:不理他很難唉,我這禮拜還要他載我去機場:)
阿秀是不是認為兩顆子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老實說我看不來,樓上的朋友推論可能太快也太重了。
反正我也不是不能批評,批得有理,有則改之,批得無理,無則嘉勉,但是第一步總要先知道別人批我們什麼?根據是什麼吧,就這麼簡單。
好一個<請君(扁)入甕>,今日終於<作繭作縛>!
真是天道好還,<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馬不沾鍋老是說什麼<依法行政>,好嘛!我們也來個依法行政-請馬不沾鍋以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的<同樣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他自己恭請他自己下台吧!
聽說連爺爺準備東山再起了呵~~~~
酥餅:我想所有人在這裡的發言都會被檢驗,包括我在內,我的朋友更不會例外。
同時,我也希望在這裡的對話是在符合版規的前提下用文明、合邏輯的方法來進行(沒有暗示任何人沒有,請不要想太多),希望愛護我的朋友支持。感謝。
紅衫軍應該準備出動去包圍台北市政府了吧?呼叫施前主席。
那邊離101近,剛好最近也是百貨週年慶。
>>看來歷史果然不斷自我重複?
我總覺得其中必有隱情耶。
就目前的局勢來看,這些特務很難被阿扁指揮得動,被以前的特務頭子指揮去滅口還比較有可能。
大家都來臆測吧!不要讓臆測變成媒體與爆料名嘴的特權!
無法取得憑據而蒐集發票報帳的,依貪污與偽造文書起訴;
有真實發票卻蒐集無關發票報帳的,叫做行政疏失,一切合法。
這些官員真是讓人絕倒.....= =
酥餅:不只官場現形,這件事也是媒體的照妖鏡,台灣的媒體也一致稱之為「行政疏失」,就是這種雙重標準讓台灣的媒體信任度只有百分之一。
這大概是九哥從政以來面臨的最大危機,且看他要如何化解。
『其他縣市長都將錢花掉(暗指喝花酒等)沒事
只有馬市長沒花將錢存起來 並申報財報 竟然有事
而且特支費跟國務費相比根本是 牙籤比雞腿』......
難怪"相信司法"和"最高道德"在台灣只會是口號
扁下台!馬去躲起來?
覺得政黨的對立似乎在選舉前為最高峰,
一個總統做了六年,一個市長做了八年,
到現在才被揭露出這種弊端,
在座的明眼人都很簡單的看出這些發票明細有問題,
難道負責稽核審計的官員眼睛都瞎了嗎?
沒選舉的時候就偏安,藍綠都不提此事,
一到選舉就像是拳擊比賽一樣,
你打我一拳,我也要找到你的弱點還你一拳。
結果選舉完,進入無盡的司法程序,判不了誰有罪。
衷心希望藉由此機會讓這些人的政治舞台消失,
也把特別費/特支費的使用規範給釐清,
好讓以後接任的政府官員沒有藉口推託不知。
關心程序公平與正義的人越來越少.......
一個勁的跟著媒體未審先判
想改變媒體,請先改變自己
天佑台灣~
來賓 失明的先生 失明的先生
請問你人在哪? 櫃檯有人要反貪腐喔....
失明的:呃...呵......
我突然得了一種沒有辦法上街抗議的病....
(↑↑名動漫"海賊王"裡 騙人布最經典的台詞)
甚麼叫無恥?我現在知道了~
若是已經持有真實憑證,卻宣稱啥麼「小發票換大發票」,這是『蓄意偽造文書』,根本不叫做「行政疏失」。
這些市府的人與媒體仗勢著大多數人不懂得公家機關報帳程序,胡言亂語...
而且,竟然有人願意相信這樣的鬼話...(暈)
就馬英九很帥, 身材又棒, 看起來就是正人君子, 英文又好, 所以他是不會貪污的, 就算他把錢存入自己的帳戶, 也一定是拿來做公益....
台灣的政治真是太刺激了, 心臟真的會受不了....其實權謀一點的話, 趕快趁泛藍還沒硬凹完畢前拿阿扁去釘死阿九, 算一算還是大有賺頭
酥餅大
我可不這麼樂觀
國民黨那種為個人或特殊目的而量身訂做條款並非沒有可能
為了扳倒綠營
他們會搞出什麼手段我都不覺奇怪!
酥餅:allman,我想比較嚴謹的說法應該是按照國民黨「現在」這個規定,馬英九一旦起訴就跟2008說掰掰了。
老闆,只好當擋箭牌囉,悲哀!不過這件事情
可能北市府要多找一些擋箭牌耶,一個應該不
夠哩!
第二個所說的事實,
就是說「兩顆子彈」案(或稱「319行刺總統陳水扁未遂案」)
的「嫌疑人」(這應該沒錯吧?)陳義雄是「畏罪自殺」,
這是我對這件事情的理解,如有謬誤還請指正。
酥餅和我都有自己的立場,
我也很贊成「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兩案都應該睜大眼睛看,
(看司法是否公正,看制度如何修改得更健全更透明化)
自然沒有反對的意思,
如果前兩篇留言有惹人誤會或不快的話,我就在這裡道歉囉。
在這裡發言真不錯,有那麼多網友會回應,
多多練習的結果,以後和酥餅抬槓時,口才思考應該會進步一些~
特支費和國務機要費,根本不是制度的問題,
這是一場遊戲,是一場鬥爭,台灣正展開一場檯面下的戰爭。
透明化?哈哈哈哈....
再雞蛋挑骨頭的情況下,不得不讓一群人民說一句:『這是制度的問題』
而特支費針對的是『馬英九』,而不是其他首長,這也讓另外一群人說一句:『這是制度的問題』
終究,引發這些事件的,根本非從制度面出發,而是一場意識形態戰爭。
而所謂愛經濟政治白痴的中間選民,只是這場戰爭的棋子罷了。
只是這回可以把馬英九咬下台嗎?
我是覺得很難 = =||
特支費只是序曲...
還有咧...等著瞧!!!
>來賓 失明的先生 失明的先生
>請問你人在哪? 櫃檯有人要反貪腐喔....
很欣賞您,能夠把嚴肅的事情輕鬆帶過,我相信,輕鬆不代表不重視,而是不需要以置對方於死地的激動語氣解決問題。
好吧!老實說,這呼叫失明的先生的廣播讓我會心一笑。^^
對馬英九特支費有非常獨特爆笑的詮釋
真的是太太太讚了
值得推薦
如果你看膩了慷慨激昂的政治評論
那你一定要看馬小九
這是難得一見高品質的政治嘲諷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ma1dog
http://yuyenj.blogspot.com/
酥餅:阿BEN介紹的部落格真得很有趣,大家可以去看看。海之家,終於有人去告發審計部瀆職了。
http://news.yam.com/tvbs/politics/200611/20061116556573.html
擋箭牌耶,一個應該不夠哩!』不幸一語成讖
,現在辦公室主任鄭安國已經獲准請辭,接替
的李述德趕緊自請處分,唉。連一向以清廉自
居的馬市長都搞出不乾淨的帳目,看來為了利
益,政治人物什麼都做的出來丫 CC
酥餅:李述德也自請處分了?不是是個人行為嗎?他為什麼要自請處分?
李述德的職位相對於馬英九基本上等於是陳唐山相對於陳水扁。看來這把火繼續燒,下一個就是馬英九市長本人了。
特別費/東森民調:62%民眾對馬英九滿意 逾半相信清廉
2006/11/16 17:47 Video
記者馬瑋國、江志男/台北報導
馬英九身陷特支費風暴,根據東森新聞最新民調指出,馬英九滿意度不受影響,仍有62%的人對他很滿意,還有54%的民眾相信馬英九的清廉,顯示在市民的心目中,對馬市長的信任跟支持,並沒有受到特支費太大影響。
馬英九面臨從政以來最大危機,東森新聞第一時間,對台北市民進行民調,發現馬英九就算身陷特支費困境,市民對馬英九的滿意度,還是相當高,非常滿意的有10.1%,還算滿意的達52.0%,不太滿意的佔20.2%,非常不滿意則是10.2%,整體而言,回答滿意的高達6成,只有3成不滿意。
和東森新聞過去的民調相比,馬英九滿意度並沒有下降,甚至有微幅上漲的情況。
兩週前對馬英九滿意的佔6成3,不滿意的2成9,一週前滿意度掉到5成8,不滿意度上升到3成,這次特支費爭議,馬英九滿意度不減反增,顯示市民對馬英九似乎仍有一定程度的支持。
在清廉度方面,不相信馬英九的清廉佔了25.5%,相信的有54.5%,顯示超過半數的市民,還是對市長的廉潔還是有信心。
不過,馬英九特支費問題會不會影響到郝龍斌的選情?有32%的市民認為有影響,高達5成6的市民認為,根本不會造成影響。因此當問到市長選舉會支持誰?有4成的市民表示會投給郝龍斌,依然領先了謝長廷的1成8和宋楚瑜的6.7%。
東森新聞的民調,是針對20歲以上,戶籍設在台北市的民眾作電訪,樣本數為800份,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3.5%之間。
天佑台灣!天佑台灣!
這很好瞭解阿,因為馬市長跟姊姊不熟。
哈
酥餅:平衡一下馬市府的最新說法,昨日外傳,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也提供發票給余文報,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緊急澄清,提供發票的人當中,有一位是余文的友人蕭大姊,外界極可能是將蕭大姊誤認為馬大姊。
看到馬以南被媒體圍住遮遮掩掩的樣子,在我腦海浮現的就是趙玉柱。這件事怎麼演變,有待觀察。
應該差不多要下檔了吧
還演得下去嗎...
題外話,要說馬英九會捐錢做公益,真是鬼扯.
連老媽住院,老爸下葬這種事媒體都可以編成專心公事,清廉持家,真的有捐錢,大概媒體早就捧成全宇宙最偉大的慈善家.
又,犒賞員工名單不能公布,大概因為都是犒賞抓耙子吧...
不過啊...有一件事倒是他推也推不掉了,昨天市府公開95年10月份「犒賞員工」的名單,其中包含馬英九的司機、市府親信員工等。而犒賞金額如何決定?市府說,一切都看市長如何定奪。此外,他們不願意公佈更早以前的名單(有鬼!)。
這些人叫做「公務人員」,依規定,公務人員若要領取薪資以外的酬勞,必須是表現優異,簽呈上報,自有所謂績效獎金。馬英九依個人觀感,以特別費犒賞市府員工,已經涉及「集體侵占公款」行為。
特別費還用來幫市府人員買早餐、中午便當...我以前待的公家機關怎麼沒有這項福利??原來我們所繳的稅,不但用來付公務人員薪資,還要額外負責餐費啊?
差別待遇?雙重標準?從以前到現在,根本已經不是差別待遇、雙重標準能夠形容,我只看到黨同伐異、殺伐異己而已!
都自請處分了→相關新聞詳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7/8/6og5.html
為了保護馬市長,吃過便當的一票人趕緊出來做個樣
子→畢竟錢債好還、人情債難還丫!不知道這些員工
有沒有後悔當初沒有叫一客500元的豪華便當?至少
發票收集就比較輕鬆了,不需要太多張咩就可以湊到
所需的金額。現在也不用發狂找一堆與公務不相干的
發票了,比如說驗孕棒。
話說陳總統也沒辦法高興太早,因為別人家的發票是
拿來買“擋箭牌”用的,自己的發票沒看到有拿來買
“擋箭牌”丫,呵呵呵。
題外話,怪不得王院長遲遲未對2008年當副總統的候
選人表態,看到馬市長這樣子一出事身邊的人就要負
責的態度,王院長大概不想成為第一個→砲灰吧。覺
得馬市長還是當馬市長比較優,萬一當了馬總統,該
不會兩個月換一次行政院長、半年換一個副總統丫?
酥餅:馬小九,你的部落格圖文並茂,花了很多功夫,相當不簡單阿。
未用完公款應該繳庫
要捐 捐他自己的錢........
牠們自家開的所謂基金會啦
不過是把污來的錢從左手換到右手罷了
什麼熱心公益,大頭斌去紅十字會養望也變成熱心公益,呸
哪天把馬狗與其黨羽的所謂"公益事蹟"拿出來仔細檢驗一下
會很精采的
沒內涵就少發表,一群人搞不清楚,自吹自擂,貽笑大方
~~~~~~~~~~~~~特支費中最可能貪污的是"蘇貞昌"和"呂秀蓮"~~~~~~~~~~~
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中,到底有沒有涉及貪汙不法。可以分成幾個法律層次來分析。
第一,特別費不用檢據核銷的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有無違法,這是行政院的規定(原則上匯入首長帳戶,除非首長另有要求以支票或現金提領),當然沒有不法。
第二,特別費存入首長私人帳戶之後,以首長帳戶內的存款做為財產申報,是否不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即必須為財產申報。換言之,只要是私人帳戶中的金錢,依財產申報法,並"不問中間的款項是公款、私款或借款,是存款都要申報"。倘若馬英九有以該帳戶的存款提出財產申報,即被論斷有不法占用公款情事,則將陷入一個"極度荒謬"的規範矛盾,因為任何首長只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帳戶餘額申報財產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若"隱去該筆款項不申報,則又違反財產申報法"。這將使得首長無論如何必犯一罪。
法律規範不可能如此荒謬,這時,貪汙治罪條例與財產申報法即不能分開論釋,而必須合併思考,並為調和式的體系解釋。這時,對財產申報法只有一個解釋可能,那就是,財產申報法所要求的財產申報,只是公務人員財產的暫時狀態,而非實質狀態,換言之,依法暫留於首長帳戶內的特別費,依財產申報法必須為形式上之申報,但不表示該筆款項屬於首長實質財產的一部分。亦即,以包含特別費款項的私人帳戶內存款進行財產申報,不能因此認定機關首長涉有貪汙。
第三,關於不需檢據核銷的特別費,其支用用途有無不法的問題。依規定,該部分特別費雖不用檢據核銷,但仍必須支用於公務。這中間就出現了非常弔詭的矛盾。一方面規定要用於公務,一方面又規定不用檢據核銷。這時,會有底下幾種可能。
其一,有首長預見這個制度陷阱,他不但所有的款項均用於公務,而且都留下支出的原始憑證。這位首長,不會有任何問題。
其二,另一位首長,沒預見這個制度陷阱,雖然所有款項均用於公務,但由於不需檢據核銷,八年下來,也很難一絲不漏地交代所有支出的流向,或者就算交代了,由於沒有憑證,也難以檢驗。這時對無法清楚交代部分,檢察官能否判定其涉有貪汙呢?顯然不可以,因為法律規定其不必檢據核銷,即是基於行政便利的考量,改以信任原則,免去首長對支出的「證明義務」。檢察官不能在法律規定其免於檢據後,復要求機關首長負擔證明支出流向的義務。
其三,另一位首長,他意識到特別費不是薪水,但想到不用檢據核銷創造了將特別費納入私囊的空間,為避免留下紀錄,便拒絕讓款項進入其帳戶,改以"現金"或"支票"提領。接著將款項中轉到其他帳戶,便神不知鬼不覺了。這位首長絕對涉及貪汙罪,但除非檢察官查出其秘密帳戶,並能確定該帳戶中的金錢為挪用特別費的款項才能證罪,但要證明此點,幾乎不可能,換言之,該首長確定有罪,但也同時「確定」不會被證明有罪。
----蘇貞昌和呂秀蓮就是一個領現金,一個領支票
其四,另一位首長,他沒有特別注意特別費的屬性,當行政院的「原則」規定是將特別費存入私人薪資帳戶,並於其他私款混同時,他連想都沒想就援此原則辦理,當然也不會特別地想到,哦!進入私人帳戶會留下紀錄,最好用支票或現金提領,防止檢察官去追查特別費流向。這位沒有違法意識的首長,便一步步踏進了制度陷阱。由於公私款混同,使得帳目糾結不清,也因為這樣的混同,使得有些特別費可能在不注意的情形下,被作為非公務用途,而首長卻不自知。接著檢察官展開調查了,該首長並不以「不用檢據核銷」的免證抗辯來抗拒檢察官的調查,但人總有疏忽的時候,很不幸其中有幾筆支出,在檢察官的比對下,發現確有非公務用途的款項。這時,檢察官應該將之起訴嗎?
酥餅:樓上的,真理通常都是簡單易懂,歪理才需要製造煙幕。
如果「只是」把不用單據的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本身並不算貪污,雖然有會計人員跟馬英九說過這樣做不恰當;自己私人戶頭裡面的財產要申報也是根據法律規定,然而馬英九的問題是將公款匯入私人戶頭「而且」當作私人財產申報,將公款佔為己有,你花了一大堆功夫想切割這兩個,這裡的人沒有那麼笨,請不要來貽笑大方。
如果是事後報銷,直接匯入戶頭跟提領現金或支票當然都可以.沒跟公司報過帳嗎?;事前領問題就多了,如果有專設帳戶倒還沒關係.匯入私人帳戶請問利息怎麼算?這不是擺明了就是要A錢?其他人都知道就馬英九不知道?
要扯其他人,請找一樣事前提領的來比,如果不一樣是要比什麼啊?
我想根本不會有,只有馬英九自己修改相關規定直接事前領.
一半不須單據直接領.另一半須單據的絕大部分犒賞不知名的員工(員工該不會就是台北市長吧?),剩下少部分有單據卻是假發票.真是無言啊!
因為「公款入私帳」,依規定,合法;公務員所得,無論來源,依法申報,合法,因此,「一切合法」。
這些人已經自動把「侵占公款」這過程直接送進「黑盒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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