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3日

馬英九公款私用涉嫌貪污

號外!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承認馬英九將沒用完的特支費當作私人財產申報。

酥餅:當年,前新竹市長施性忠為了慶祝新竹市升格,向各界募款40餘萬元,用自己的名義開戶存入銀行保管,就被依貪瀆罪判處重刑,且不得再從事公職。

馬英九每月把17萬5千元的公款存入自己的薪水存款戶,而且還當作私人財產申報,貪瀆證據確鑿。檢調單位應該立刻比照施性忠的案例,起訴馬英九,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


除了把公款當財產,馬英九養的狗也能花特支費。

根據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認養的流浪犬「馬小九」住院等費用,共新台幣七萬九千七百元,期間更達七年之久。

酥餅:花了七萬九千七百元,套句台北街頭的流行語,你不知道許多小學生沒有營養午餐吃嗎?



謝欣霓表示馬英九一九九九年八月認養馬小九,台北市審計處也有人向她爆料,相關費用是以「禮品」名義,由特支費支出核銷,難道流浪狗只要姓「馬」,就可以特支費核銷?馬英九應盡速公布特支費用途,否則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反貪腐的民眾,可能會轉到台北市政府。

酥餅:公款私用已經是貪污,現在還巧立名目涉嫌偽造公文書。



謝欣霓表示,泛藍陣營曾指控陳水扁總統將國務機要費充作「勇哥」的飼料費,當時她覺得這樣的指控太誇張,沒想到馬英九卻真的將特支費用在寵物身上,「原來國民黨習慣在這方面圖利,怪不得會隨便指控別人」。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台南縣)指出,特支費是業務費,沒有淪為私用的道理,台北市政府應盡速公布特別費用途,看看是否都用於公益。

馬英九下午在市議會答詢表示,他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參加農委會與台北市建設局舉辦的「真情相約,攜手防疫」活動,認養「馬小九」,並由台北市政府動檢所帶回「馬小九」檢查、驅蟲。當年九月二日,他的太太以為費用已付,才帶回「馬小九」,動檢所則將「馬小九」的帳單九千九百元寄至辦公室。

馬英九指出,由於幕僚當時認為此行參加公務活動,詢問會計單位是否可報銷單據,會計單位認為可以,才由特支費報銷。

酥餅:不要避重就輕,馬英九公費私用總共長達七年之久,並不是只有第一張帳單,公費私用就是貪污,查黑中心侯寬仁檢察官應該儘速起訴馬英九依法嚴辦,「高道德」的親綠學者,「進步」部落客與紅衣人應該要求馬英九立刻辭職退出政壇。



馬英九說,這七年來他一直以為太太支付「馬小九」的費用,近日才知道由特支費支付。但領養後的費用應由他自己付,已辦理「支出收回」,自付「馬小九」的費用。

酥餅:前後矛盾,不是說經過辦公室幕僚討論認為可以以公費支付嗎?怎麼又變成不知情以為太太已經支付?。

如果是貪污本來就該交回不法所得,改為自付仍然是貪污。



政風處表示,馬英九配合政令宣導領養「馬小九」,單據並經審計處審核通過,在法律上符合規定。

酥餅:審計處審核通過不代表一定合法,有可能是審計處瀆職,或是巧立名目偽造文書,以「禮品」逃避審核,任何違法事宜,應該一併移送法辦。



許財利被判刑七年,馬英九說是否下台按照規定是內政部的事,而且許財利是連戰提名的,不關他的事,照這樣說,總統要不要下台也有憲法的規定,也不是你該管的。


難道馬英九的狗因為姓馬也可以花台北市政府的首長特支費嗎?真是名副其實的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按這裡訂閱酥餅的BLOG

最新文章

Posted by subing at 樂多Roodo! │01:37 │回應(65)引用(4)政論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183570
引用列表:
號外!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承認馬英九將沒用完的特支費當作私人財產申報。
馬英九涉嫌貪特支費養狗【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2006年09月23日 04:49
沒想到我們一向依法行政,清廉代表的馬市長,您似乎也有些事情該向全體市民甚至全國民眾交代一下了 先來看看台北市新聞處羅處長的說法吧:
馬市長,這樣是不行的啦~【Alan's Playground】 at 2006年09月23日 06:57
馬小九搞垮馬英九?【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2006年09月23日 09:07
恭請馬主席下台-馬英九特支費買禮品養狗,馬利兄弟一樣貪【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2006年09月23日 09:40
回應文章

http://news.yam.com/news_photo/cna/images/200609/O20060922348473.jpg
謝欣霓:馬英九用特別費養狗

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召開記者會表示,
有台北市政府員工向他檢舉﹁馬小九﹂的生活費和醫療費支出,
來自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
呼籲馬英九盡速拿出證據,證明特支費用途皆符合規定。
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

女兒不用薪水養.養狗用特支費
真的是淨賺~~~
Posted by comcom at 2006年09月23日 02:03
comcom
像這樣等一下又有人要來數落我們的言語了!!事實擺在眼前就想睜眼說瞎話!!來個打死不承認那招!!真討厭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3日 02:27
道德標準今安在,何遇小馬總放寬?
Posted by alann at 2006年09月23日 02:54
馬英九的爸爸不如一條狗

真的神奇
人的名字左右他的一生
馬英九應驗了馬爸爸取他的名字叫馬英狗
馬英九用七萬草草埋葬了養育他一輩子的爸爸
而且因太窮申請補助還賺了幾十萬市府補貼的喪葬費
馬英九卻用二十六萬(八萬特別費十八萬自費)飼養一條狗
而且因太窮錢不夠寧可貪市政特別費八萬冒貪污罪名也在所不惜
在馬英九的心中馬爸爸不如一條馬小九狗
一報還一報
真是孽障
Posted by 台灣平埔(代貼) at 2006年09月23日 04:06
餅大,你下的標題不行啦,標題要這樣下才行。

"民眾:看不下去!連狗飼料的錢都要貪!"

"連狗飼料的錢都貪!?議員:冰山一角"


"如果連狗飼料都能貪 我們如何教育下一代?!"
Posted by 下標題 at 2006年09月23日 04:18
不用發票的部分直接拿回家當作財產,要發票的部分巧立名目用「禮品」買狗飼料,連老爸死了都能賺個幾十萬,不虧是理財專家阿!
Posted by 理財專家 at 2006年09月23日 05:05
到底是馬桶在說謊,還是他的新聞處長在說謊勒?
昨天台北市新聞處長說:只在一開始就是認養過後,植入晶片的時候,用特支費
之後都是自費.
既然之後都是自費,那為甚麼馬桶又說:七年來他以為都是太太支付的,是到近日來知道是由特支費出的.
他的新聞處長說:只在認養的時候才用特支費,之後幾年到現在都是自費.
而馬桶則是自己承認:七年來花在馬小九身上的錢,都是用特支費.
兩人顯然沒先套過招!
再說!馬桶很可笑耶!說甚麼認養流浪狗是做公益,所以用特支費沒關係.
那我家的小狗,當初也是到流浪狗之家認養的,我家也是做公益啊!
那是不是也可以跟政府申請養狗費用啊!
我等著看馬桶明天怎麼回答這麼前後矛盾的回答.
Posted by 孟芬 at 2006年09月23日 05:30
蘇貞昌在前幾天對於特支費的立院質詢中說"依規定支領、使用首長特支費,並沒有違反規定,也沒違法。"....前幾天的新聞有播

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19/17/48b9.html
Posted by scoparex at 2006年09月23日 06:46

酥餅:依堆定當然沒有違法,那是廢話,但是用特支費買自家的狗飼料,而且還以禮品報帳,應該沒有人規定馬市長這樣做吧!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3日 07:13

酥餅:狂賀!!!王建民拿下18勝。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3日 09:36
以馬英九要求陳水扁總統必須為趙建銘台開案負起責任,以及國務機要費尚無涉及不法就要陳總統下台的嚴格標準而言,馬英九挪用特支費養小九狗以及許財利被判七年的貪瀆案,馬英九更必須立刻要求自己負責下台!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6年09月23日 09:51
王建民真是台灣之光,為王建民喝彩,加油!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6年09月23日 09:54
馬英九的千瘡百孔,加上貪腐的國民黨,那些可惡至極的統派媒體只是輕輕放下,覺醒的台灣人要如何突破這些媒體,讓那些相信媒體的笨同胞清醒,實在是一門頭痛的功課...
Posted by Kyle at 2006年09月23日 10:39
請問做賊的都東西
被抓到
他跟警察說我不知道我拿的東西不是我的
我把東西還給東西的主人
請問這樣可以可以被接受不需要負任何刑責嗎

一句不知情就可以把責任推光光嗎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3日 11:15
說真的,娘娘腔馬真是備受寵愛。

就我所知,即便是深綠的人都同意馬娘是清廉的,貪污的是他手底下的人。

真是成功的造神運動!

這冰山一角顯示了,即便是狗飼料都可以抱公帳的馬娘到底有什麼可以讓人期待他是清廉的?

之前有媒體披露,台北市專用垃圾袋是由馬娘的姊姊開的工廠提供的,如果屬實,這算什麼呢?要是換個方向,把馬娘代換成阿扁,那又會是多麼重大的新聞事件?

大家都要要求清廉,但請一視同仁吧!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6年09月23日 11:41
真的很可惡
這個新聞根本只有二台報!
三立跟民視
其他都沒有看到!
Posted by rumikoo at 2006年09月23日 13:10

酥餅:沒關係,其他媒體不報,我們來報,大家也可以在街頭巷議把這件事講給你的鄰居、同事、同學知道,檢方如果不作為,我們就來寫告發狀,台灣不能兩套標準,台灣派不做二等公民。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3日 13:21
酥餅大大:
您說得對!大家還可以轉寄給親隶們看喔!大家努力轉寄吧!

酥餅大大:另兩兩部影片我借走了喔!謝謝您!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6年09月23日 15:33
酥餅大大:
您說得對!大家還可以轉寄給親隶們看喔!大家努力轉寄吧!

酥餅大大:另兩兩部影片我借走了喔!謝謝您!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6年09月23日 15:37
你好:
很喜歡來這邊晃晃看看不一樣的聲音!
這段話,
「許財利被判刑七年,馬英九說是否下台按照規定是內政部的事,而且許財利是連戰提名的,不關他的事,照這樣說,總統要不要下台也有憲法的規定,也不是你該管的。」
真得寫的很好!!!
真希望那些拿「反貪腐」來要求總統下台的人都能看到,也都能頓悟「雙重標準」!
Posted by 最近常來這裡報到晃晃的路人 at 2006年09月23日 16:32
剛剛讀了聯合報的報導, 該報示範媒體正確的標準, 這標準沒有兩套標準, 不在於有沒有偷誰的錢, 不在於知情偷還是不知情同意, 不在於養的是寵物或畜生, 也不在於有沒有悔意或誠意. 媒體正確, 套李敖大師的高見, 就是生殖器決定我對你錯. 如果角力的兩人都有一樣高貴的父系生殖器, 要比母系生殖器, 如果還不分上下, 則比妻系生殖器. 舉例說明, A 和 B 比, A 的爺爺是台灣日本人, B 的老爸是湖南人, B 就有媒體正確; C 和 B 比, C 和 B 的老爸都是湖南人, 但是聽說 B 的老婆有點台灣血統, 所以 C 比 B 更正確. D 呢? D 的爺爺是台灣日本人, 爸爸是台灣人, 所以, ABC 都比 D 正確.

國民黨團曾這麼說:「看得見的捐出,看不到的怎麼辦?」(對吳淑珍捐出投資 REITs 基金所得之發言)

我想這問句只要加個主詞就更好了: :「馬市長, 看得見的(你)捐出,看不到的怎麼辦?」
Posted by markov at 2006年09月23日 17:00
剛剛讀了聯合報的報導, 該報示範媒體正確的標準, 這標準沒有兩套標準, 不在於有沒有偷誰的錢, 不在於知情偷還是不知情同意, 不在於養的是寵物或畜生, 也不在於有沒有悔意或誠意. 媒體正確, 套李敖大師的高見, 就是生殖器決定我對你錯. 如果角力的兩人都有一樣高貴的父系生殖器, 要比母系生殖器, 如果還不分上下, 則比妻系生殖器. 舉例說明, A 和 B 比, A 的爺爺是台灣日本人, B 的老爸是湖南人, B 就有媒體正確; C 和 B 比, C 和 B 的老爸都是湖南人, 但是聽說 B 的老婆有點台灣血統, 所以 C 比 B 更正確. D 呢? D 的爺爺是台灣日本人, 爸爸是台灣人, 所以, ABC 都比 D 正確.

國民黨團曾這麼說:「看得見的捐出,看不到的怎麼辦?」(對吳淑珍捐出投資 REITs 基金所得之發言)

我想這問句只要加個主詞就更好了: :「馬市長, 看得見的(你)捐出,看不到的怎麼辦?」
Posted by markov at 2006年09月23日 17:02
sorry, 重複貼. 拜託版主刪除其中一則.
Posted by markov at 2006年09月23日 17:04
聯合報的報導在玩文字遊戲嗎 = =

總之說要反貪污的人
自己還不是貪瀆

現在倒扁口號又換了 不敢說反貪瀆
Posted by 小凡 at 2006年09月23日 17:23
我沒記錯的話!!前鎮子國民黨還及撇清跟倒扁的事情
怎洪X柱今天會跑去倒扁呀
而且在鏡頭前居然說出:你家死人(請翻成台語)
這就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
竟是這樣的素質
有點像波X罵街
真是受不了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3日 17:51
那些下三濫報吾避之唯恐不急,真是太辛苦您們了。
Posted by 林淨 at 2006年09月23日 19:05
那些下三濫報吾避之唯恐不急,真是太辛苦您們了。
Posted by 林淨 at 2006年09月23日 19:05
那些下三濫報吾避之唯恐不急,真是太辛苦您們了。
Posted by 林淨 at 2006年09月23日 19:06
台中倒扁現場
剛剛有一百多位黑衣人現身要倒扁
警察查看身分,一位紅衣人現身說
他們是從彰化作遊覽車上來要倒扁的
所以倒扁總部之前所說的沒有動員
也是有爭議的囉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3日 19:10
※[本文轉錄自HatePolitics看板]

作者:newline(漫長的等待與相遇)站內:HatePolitics
標題:[心得]很簡單的事情
時間:SatSep 23 14:41:24 2006

Q1.小狗是怎麼來的?

A1.八十八年八月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參加建設局和農委會合辦的活動,由台北市流浪動物之家提供剛出生的一黑一黃小流浪犬讓他們認養,當時彭作奎認養的小黑狗叫彭小奎,他的小黃狗叫馬小九,配合坐公益宣導認養的其中一隻狗。

Q2.小狗還沒被認領時野狗時期,在衛生局的花費(9,900)應由誰支出?

A2.檢疫+在衛生局病了一個月共9,900,台北市民共同支出馬英九特支費。

Q3.馬太太把狗領回家時有無付款?

A3.無,由市政府支出,如上述。

Q4.馬英九收到9,900的帳單,發現什麼事情?有什麼動作?

A4.發現原來馬太太把狗領回家時並沒有付一開始在衛生局的9,900元,經審計處認可,該筆錢理應由特支費公益支出。

Q5.有無浮報或是以禮品名義報?

A5.沒有,所有項目都詳細記載,沒有禮品這項,僅第一期9,900元是由特支費支出。

Q6.事後馬英九有無還由特支費支出9,900元給市政府?

A6.有,在媒體報導之前已經回給市政府。

Q7.違法處?

A7.無。

Q8.應由特支費合法支出支項目,有無變更?

A8.有,依據道德標準,已改由馬英九個人支出。

Q9.不合理處?

A9.無
Posted by 可可亞 at 2006年09月23日 20:14
上面那篇剛剛看到的,誰能幫忙提出錯誤的地方,我要去反駁。
Posted by 可可亞 at 2006年09月23日 20:15
終於有人站出來說清楚阿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的用途了
http://tw.myblog.yahoo.com/jw!0MHaLBiGER8APa4dyls-/article?mid=1586
一位小老百姓說出國務機要費的大機密!!

我是一位在社會中默默行善的小老百姓,卻在無意之間牽涉到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的秘密,這是我始料未及的事,我本不想公開,但看到全國有那麼多人普遍認為阿扁貪腐,不適任當總統應該下臺……我內心感到非常難過,於是決定將此事公開讓社會大眾檢驗,順便也了解阿扁總統不為人知的一面…….此事會意外牽連到林志玲小姐和我之間的一個秘密協定,我也會一併作詳細說明…..希望此事公開後,在調查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流向的檢察官 陳瑞仁 先生也能深入查證此事,我個人願意配合調查及接受測謊………以下我所提到的事實,我都會出示相關的物證當佐證…….。
在還沒詳述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前我先表明我的政治立場,我不是民進黨員,也不是國民黨或其他政黨人員,也不想選擇當中間者,我願當一個【真理的追求者】,什麼叫真理的追求者呢?我舉個小例子:有一個人,他不會游泳掉到河裡,這時候有一個人看到了,跑過去救他…..當快拉上岸的時候,那位救人者問:你是國民黨員嗎?那位落水者說是!!....於是救人者放手了!!...為什麼?因為救人者他本身是民進黨員,他才不願意救國民黨員……換個立場,假如那位落水者說他是民進黨員他還是會被放手,因為救他的人是國民黨員,他也不想救民進黨員……。但假如是我,我不管你是國民黨員還是民進黨員或其他的身分,我一律先把人拉上岸再說,畢竟人命為第一優先考量,像這種作為就叫做真理的追求者…….現在諸位了解我的立場後,我就開始說出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是位魔術方塊的愛好者,研究魔術方塊多年,於是就在兩年多前在網路上成立一個中華民國魔術方塊協會,免 費 教授大家變魔術方塊的技巧……….。

中華民國魔術方塊協會網站
(我在家裡教授魔術方塊的講義及魔術方塊)
後來我的友人,因慈濟斷絕對他們家的補助,生活上陷入困境,於是我就想不如把他女兒和我女兒平常玩在一起所拍的演戲光碟和寫真照片上網賣,多多少少賺點錢補貼補貼!!.......。後來發覺這個沒什麼效果,於是我就投書給東森電視台,希望他們能來採訪,將我朋友他們的家庭現況播報出來…….果然經東森電視台播出後,獲得很大的迴響,後來縣政府及家扶中心的介入幫忙後事情總算解決了…….。

(我幫朋友女兒拍的演戲光碟及寫真照片)
(報導我朋友家現況的東森電視台採訪記者)
(94.08.03中午在東森新聞台播出)

(94.08.03晚上在東森新聞台播出)
東森電視台的網路報導
(加入東森會員可以觀看整個採訪實況)

後來我看電視常常有朋友因卡債問題,燒炭自殺,或感情,憂鬱症…..選擇自殺…..,於是我就想把我曾經修練過,對自殺死後的靈識受痛苦折磨的事實,寫成【自殺啟示錄】網頁貼在網站上勸人別自殺,要珍惜生命!!...(此網頁確有發揮功效,因為曾有華視記者打電話到我家,說有網友看到這篇文章後,放棄相約燒炭自殺,然後聯名投稿叫他們採訪我……可是後來那位記者也不了了之,沒採訪,此事應該可以從我家的通聯記錄,找到那位華視男記者。

自 殺 啟 示 錄 網頁:
再接下來就談到關於林志玲小姐的事了….,去年的7月林志玲小姐在大陸騎馬摔傷,後來回台大醫院繼續治療……我和女兒就想說寄她們的演戲搞笑光碟給志玲姊姊看,並祝她早日康復…..而我靈機一動,想說不如邀請她擔任自殺啟示錄中的拉一把防自殺救命天使,憑她的超人氣,甜美的笑容及嗲嗲的聲音…..必定能讓許多本想自殺的網友,從新燃起對生命的希望….而我也考慮到沒有代言費及她的經紀合約等等問題就說是純幫忙,不涉及募款,金錢,純做公益,如願意就寄她的親筆簽名照片,然後我再將照片貼在網頁上,若有所困難也不用勉強,就不要回信好了….。信是在94.8.16日左右寄到台大醫院….。對於這件事,我本不抱任何的希望 林志玲 小姐會回信……但我錯了!!....在94.9.15日的信箱裡,一封外表可愛的信封,竟然就是她寄來的!!...更讓人感動得是,簽名照片還一次寄兩張(怕我兩個女兒為搶她的照片爭吵…)真是一位貼心又有愛心的美麗天使,她願意捨棄自己的私利,來幫忙救更多自殺者的大愛,我希望能看到這篇文章的人,都能珍惜喜歡疼惜我們台灣的寶貝天使>>林志玲小姐!!.....。

(林志玲寄給我女兒的信封封面)
(林志玲小姐的親筆信函)

(林志玲送的兩張親筆簽名照片)

最後來談談阿扁總統的事情…..,我在今年的3月初,透過總統府的阿扁信箱,寫信給總統,希望他能關心國內自殺的問題和關於自殺啟示錄,能救人的訊息…..這件事我本也認為阿扁不會重視或有所回應…….但我又猜錯了,在三月9日的電子信箱,阿扁總統回信給我勉勵我繼續為全國人民努力!!......我收到後很高興,畢竟他還是有關心這個問題……..但事情還沒完……。

在今年的三月底,早上10點多,我在上網時,突然有位陌生男子找上門,問我 蘇永富 先生在不在?我答:我就是,那位男子接著問:你是不是有用電腦寫信給阿扁總統?我說:有…..然 後那位 先生就請我先將鐵門放下來,說有要事要說…..鐵門放下後,他說:台北那邊有交代一包東西要給我,於是他便拿出那個袋子,給我後接著說:那裡面是五萬元,是要幫助你繼續救更多的自殺者…….自殺的人變少了阿扁的面子才好看嘛,對不對?......後來那位男子又和我寒喧幾句後說他要走了,問我能不能開個發票給他?......我說我在網路上從事拯救自殺者的事,是私人的,我不是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可能沒辦法,如你一定要的話,我可以向我堂姊討,她是開汽車材料行的她有……那位男子聽完後就說那不用麻煩了,我回去告訴他們就好,在走之前,他緊握我的手說:要為台灣加油,為阿扁加油!!..... 於是就走了…….。

這是整件事情經過的詳細情形,在這我想說的是:像我這種在社會裡默默從事行善,幫助別人的人,並曾接受阿扁總統以這種方式幫助的,我想應該不是單獨個案,或許還有許多人,所以阿扁總統曾說:也許他搜集發票核報國務機要費的方式並不恰當,但他絕對沒將國務機要費放入自己口袋,如就我本身的事情而言,我相信他講的是真心話,也希望陳瑞仁檢察官能加以詳查……。

(我寫給阿扁總統的信函內容)

(阿扁總統的回信內容)

最後我個人有三點看法提出和大家共勉:

1.如若大陸領導人胡錦濤先生能看到本篇文章的話,期望當您帶領大陸13億人民邁向經濟起飛,軍事政治力量強大的同時,能否也留一些些小小的外交空間給台灣人民喘口氣?......畢竟將台灣逼到死角,物極必反,勢必會激起全台灣人民的不滿和怨恨的…....同時也希望您能疼惜我們台灣的女兒>>林志玲小姐,因為她願意犧牲自己的小私小利,來幫助拯救自殺者,她所要幫助的不只是台灣人民,也會幫助到全大陸的13億人民甚至是全世界有華人的地方......像她這種擁有高貴情操,大愛胸襟的美麗天使,可說是我們大中華民族的光榮,也是華人之光,相信如果由林志玲小姐來擔任兩岸間的和平天使,那是最恰當的了是不是?..............。

2.在這,謹向人還在台北靜坐抗議的施明德先生致崇高的敬意,因為您帶領百萬的紅衫軍向反貪腐嗆聲的聲音我們聽到了,也看見了!!,相信歷史上會記上您這一筆的.............但也期盼您能在激情過後也能讓他們漸漸的返回到個人的工作崗位上,回到他們溫暖舒服的家裡,別讓他們繼續在外面餐風飲露,受風吹雨淋之苦,相信這也是您身為一個帶領者所該盡到的責任是不是?..........。

3.我也呼籲全台灣的人民都能當一個真理的追求者,放下藍綠之間彼此的仇恨和對立,共同為台灣這塊美麗的土地,奮鬥努力........人人一步一腳印,一人一選票,讓我們用選票,以理性、和平的方式,來選出誰才是未來北高兩市的首長,誰才是2008年能帶領台灣走向民生樂利,社會祥和,政治清明以及兩岸和平共存共榮的好總統,好執政黨!!.......。

最後我講一個引人省思的網路笑話來當結語:

美式民主幽默V.S台灣民主笑話

在美國,當民主黨員遇到共和黨員,民主黨員揶揄共和黨員說:你看看你們選出來的布希總統,老是在國際間出槌,鬧笑話,真是丟我們美國人的臉......,共和黨員幽默的說:沒錯,他就是我們全民的總統,不然你們民主黨能出一個這麼耍寶逗趣的笨蛋總統嗎?..........於是兩造相視大笑,彼此握手擁抱!!.....這就是美式的民主幽默.........再看看我們台灣的......當國民黨員遇到民進黨員,民進黨員對著國民黨員叫囂:你們國民黨是中共的同路人,是大陸豬!!滾回中國去!!....國民黨員也不甘示弱:你們民進黨是台奸,要帶領台灣走向獨立、毀滅的道路!!......於是兩造爭得面紅耳赤,甚至大打出手,拳腳相向!!.....這就是台灣的民主笑話......。

台灣人,多學學老美的民主幽默吧!!......。

(我的全家福)

最後願:
上帝賜福我們!!
真理公義彰顯!!
天佑台灣!!
自由民主萬歲!!
台灣人民 加油!!....

引用自http://tw.myblog.yahoo.com/qqq3701/article?mid=1024&prev=-1&next=1007
Posted by gloriacotton at 2006年09月23日 21:47
他說的完全不合理!
a1:認養的狗!帶回家給自已的太太爽!叫政府買單怪怪的!所以不合理!另外從政府財務的觀點來看!木柵動物園的動物是用公費買的!所以有入財產帳!不知馬小九有無入帳!另外他花了的錢有無達主計處的標準入財產帳,尚未名,但一般來說金額超過一定數額即要入帳!也就是一萬元以上,另外入帳後也不能帶回家!審計部如看到財產被帶回家一定就叫人查處相關人員違失責任。
a2:錢的答案同一
a3:就好像你買台賓士車給自已!叫政府出錢一樣的,所以放屁!
a5:和馬狗九說的不一!所以矛盾
a6;馬狗九說7萬多而非上開的9900元,其實如果要寛點解釋第一項或許可用特支費出!但之後的費用即不得以特支費出。
a7:綜上之處!違法
a8:狗屎!如秋益如說:當小偷被捉到了!把東西還給人家!依然還是小偷
a9:死紅巾賊!不認錯
Posted by 天才 at 2006年09月23日 21:47
整段訪談中,最有趣的是羅智成非常認真的說明七年內養馬小九花了多少錢,而其中只有第一筆錢由特支費出(抱歉沒有記金額)。
於是主持人追問羅總金額從何得知的,一再追問下,羅說是由某某處提供的。
重點是,既然馬小九是馬英九私人認養的,其支出多少公務單位怎會知道?還是市府團隊也兼馬市長的私人會計?
Posted by Jupiter at 2006年09月23日 22:01
整段訪談中,最有趣的是羅智成非常認真的說明七年內養馬小九花了多少錢,而其中只有第一筆錢由特支費出(抱歉沒有記金額)。
於是主持人追問羅總金額從何得知的,一再追問下,羅說是由某某處提供的。
重點是,既然馬小九是馬英九私人認養的,其支出多少公務單位怎會知道?還是市府團隊也兼馬市長的私人會計?
Posted by Jupiter at 2006年09月23日 22:02
在看大家的留言~看到一半~
突然酥餅大大~冒出~狂賀!!!王建民拿下18勝。
呵~讚~令人高興的一刻
Posted by 嘿美 at 2006年09月23日 23:02

酥餅:可可亞,
第一,馬小九是私人寵物,所有開銷當然應該私人支出,若用公費,就是公款私用就是貪污。

第二,馬小九的相關支出,根據謝新霓的說法,的確是以禮品巧立名目,涉嫌偽造文書,這也同時證明馬英九也知道馬小九的支出不應該用特支費。

第三,除了第二點外,馬英九自己說他以為都是他太太付錢,這也再次證明,馬英九知道馬小九的支出不應該用特支費。

第四,如果馬小九真的如台北市動物園的動物,用公款飼養沒有問題的話,馬英九幹嘛急著把錢還回去?同樣又證明,馬英九知道馬小九的支出不該用特支費。

既然知道馬小九的支出不該用公費,卻仍然公款私用,顯然貪污的犯意明確,至於審計部有可能是被巧立的名目所蒙蔽,或是瀆職以致於沒有發現,所以通過審計部審查並不一定合法,如果你當小偷,在警察抓到你之前,難道你偷的東西就不是贓物嗎?

連要收據的特支費都公款私用,不要收據而且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特支費會如何使用?昨天馬的新聞處長已經承認馬英九將公款轉做私人財產而且還申報,馬英九貪污可說是罪證確鑿,而且連養小狗的小錢都貪,大錢有可能放過嗎?當市長就在貪,要是讓他當總統還得了!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3日 23:06

酥餅:當年,前新竹市長施性忠為了慶祝新竹市升格,向各界募款40餘萬元,用自己的名義開戶存入銀行保管,就被依貪瀆罪判處重刑,且不得再從事公職。

馬英九每月把17萬5千元的公款存入自己的薪水存款戶,而且還當作私人財產申報,貪瀆證據確鑿。檢調單位應該立刻比照施性忠的案例,起訴馬英九,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3日 23:15
Posted by J9 at 2006年09月24日 00:26

酥餅:一切依法辦理,李登輝說什麼根本無關。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4日 00:40
大家來幫助阿扁挺硬一點﹐不要向以前一樣﹐人一多﹐就軟。台灣人選阿扁﹐是要為台灣的公義找回來。
Posted by meimei at 2006年09月24日 04:02
眾所皆知,高級公務人員的特支費之中,其中一半是職務加給(不需撿據核銷)

http://www.wretch.cc/blog/robert258&article_id=4162021
Posted by v8 at 2006年09月24日 06:12

酥餅:不需收據核銷的特支費也是公費,沒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將必須繳回國庫的公費私飽中囊,還大大方方的當私人財產申報,就是貪污。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4日 10:14
酥餅, 我贊成你的理論, 但是上面連結的文章反映的是實務(上面那句話出自文章內容). 文章作者在為阿扁辯護財產來源時, 可是把一半的市長特支費跟一半的總統國務機要費算進去的. 他說的「眾所皆知」是一種積非成是的陋習, 是政務首長們心照不宣的變相加薪. 這也是為什麼連李登輝都說:「特支費就是給首長自己運用的嘛!錢既然給了他(馬),要怎麼樣用,就隨便他啊!」然後像這一篇評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文章 拚經濟乎? 拚特支費乎? , 也是直指「行政首長巨幅調高特支費自肥」, 若完全沒有中飽私囊或者本來應該自掏腰包卻由公費付賬的現象, 何來自肥之說? 所以, 「特支費跑到哪裡去了?」追究下去, 絕對不是馬英九一個人的問題, 而是人民 vs 整體政客的問題, 也正是反貪腐的課題, 這麼好的機會, 只用來打馬太可惜了.
Posted by v8 at 2006年09月24日 12:37
>反貪腐的課題, 這麼好的機會, 只用來打馬太可惜了
不是只打馬....而是馬正好是這各課題之一,所以別讓別人覺得你根本在轉移貪腐主題。

怎麼...願意討論體制了嗎...?
怎麼還看到一群人在喊阿扁下台呢?

你們可還沒有阿扁拿錢的證據呢...
可是馬英九已經自曝其短了....怎麼辦...
基隆市長也被判刑了..

究竟誰比較貪腐....

說到這...又要開始討論體制了嗎...?
怎麼了阿....泛藍弟弟們..

事情不會這麼玩的,馬英九先下台...我們再來談體制吧...


好玩吧....這種事情..
Posted by 陸奧 at 2006年09月24日 13:42

酥餅:按照法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如果能藉這個機會來個政治大埽除,順便建立制度,管他是關一個馬英九還是多關其他幾千個政治人物,該關就關,少了這些人,台灣只會更好。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9月24日 13:47
影片中羅公關自己承認馬英久將特支費列為私人收入, 並列入所得申報, 我們強烈要求國稅局列出馬英久二任市長來的所得申報, 若馬英久未申報也請他說出這些前他污去那裡?

不管申報與否,如酥餅大所言合理懷疑他有貪污嫌疑!!!

不可把此事一了,請各位網友一起寫信給相關單位(不過我不知道該寫給誰,請懂法律的人明示),人民的錢怎可放入私人口袋???
Posted by Janet at 2006年09月24日 14:06
影片中羅公關自己承認馬英久將特支費列為私人收入, 並列入所得申報, 我們強烈要求國稅局列出馬英久二任市長來的所得申報, 若馬英久未申報也請他說出這些前他污去那裡?

不管申報與否,如酥餅大所言合理懷疑他有貪污嫌疑!!!

不可把此事一了,請各位網友一起寫信給相關單位(不過我不知道該寫給誰,請懂法律的人明示),人民的錢怎可放入私人口袋???
Posted by Janet at 2006年09月24日 14:07
影片中羅公關自己承認馬英九將特支費列為私人收入, 並列入所得申報, 我們強烈要求國稅局列出馬英九二任市長來的所得申報, 若馬英九未申報也請他說出這些錢他污去那裡?

不管申報與否,如酥餅大所言合理懷疑他有貪污嫌疑!!!

不可把此事私了,請各位網友一起寫信給相關單位(不過我不知道該寫給誰,請懂法律的人明示),人民的錢怎可放入私人口袋???
Posted by Janet at 2006年09月24日 14:09
馬英九確定貪污的新聞
yahoo倒是沒怎麼報

阿扁貪污證據都沒找到
新聞就已經狂報啦

這件事可以看出
1 審計部
2 媒體
很大的問題
Posted by 小凡 at 2006年09月24日 17:12
其實審計部有一定的程序!審計部說的是馬狗九將特支費撥入自已的帳戶中合法,係指這一事件!再說查核過程本來就有重大性的問題的!不可能逐筆看!更何況台北市政府的預算那麼大!馬狗九的特支費只有一小塊及誰敢寫!放眼各地方審計處室及審計部五個廳誰會寫特支費的審核通知!不過話又說回來!若從重大性來看!國務機要費對政府預算有那麼重大!須要移送查黑中心嗎!真是見鬼了!如果認為發票有問題!那是不是所有的審計處室都要比照辦理咧!好怪喔!不過也為審計部加油!請記住門口的訓詞!善盡審計職責!發揮監察功能!另外給酥餅的!馬狗九如果用特支買馬小九,如果不是在公益拍賣的場合是違法的!如果是我認為難謂違法!只不過如果把沒用完特支費算入財產申報中!這個是有問題的!因為特支費是與業務一樣以實支入帳!若用不完即須繳還公庫!以上是政府會計實務!
Posted by 真是為審計部相關檢舉人加油! at 2006年09月24日 22:08
台北市的預算雖大,但給「市長」的預算卻不會很大吧!

如果連這樣的小預算都管不好,我想施主黨會放心給九仔管國務機要費嗎?
Posted by cstr at 2006年09月24日 23:39
同時領養的狗還有農委會主委彭作奎的彭小奎
台北市副市長白秀雄的白小雄
如果查查他們的當時的花費是否由特支費支出
如果是,就叫他們還錢
如果不是,就可對照馬英九
彭小奎已經死亡,再查查白小雄的下落
可以看看馬英九當時作秀後的成績
很多可以玩的
看看民進黨的議員會不會玩了
Posted by 電腦初學者 at 2006年09月25日 09:07
馬英九說要推動二次罷免,

他老子是否以為台灣人很有錢, 推動公投要花多少錢?

國親紅軍不是唱衰台灣, 說台灣經濟衰敗, 人民生活水深火熱, 學童營養午餐沒著落? 馬英九, 連特支費都可以拿去養小九, 大概覺得公投的錢是人民願當冤大頭!

怎麼一群台灣人人跟著他喊, 連李登輝老先生也老番癲, 跟著湊熱鬧, 好在當年我是投給彭明敏先生!

我看台聯黨大概要變節了?

台灣人要靠自己了!
Posted by Janet at 2006年09月25日 12:48
網路上的紅軍都搶著做台灣人, 覺得好高興喔, 台灣人又多起來,

不過在凱道廣場上的人到處說著一口標準的京片子, 彷彿身在中國大陸, 而且他們不準別人說他們是台灣的國民,讓我都搞糊塗!

有些人說反扁不等於反台灣, 但為什麼王麗萍說兩句台灣國的人民, 卻被辱罵, 還得被迫道歉! 我也搞糊塗了!

施明德不是挺台灣嗎? 他決不會去中國大陸!

怎麼阿扁說台灣的領土需依實際統領的範圍重新劃定, 怎麼施明德也生氣, 連林濁水也跳腳,

怎麼一些自稱台灣人, 或不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只認是中國人的這些人, 講話都顛三倒四?

尤其令人不解的李登輝老先生, 當總統12年來從未提台灣正名,一下台就要求阿扁即刻做到,

今天阿扁確實要去做卻又不表態, 反而挺一位西瓜派的王金平???

太多的不解,


台灣人自己來,堅定意志力, 堅持自己的立場!!!
Posted by Janet at 2006年09月25日 20:23
民進黨真是很奇怪,一堆窩裡反的蠢才!

難道他們認為這樣做可以得到所謂的中間選民的支持嗎?

看看朱高正,許信良,施明德這些失意的前泛綠政客吧。泛藍的都很團結,封閉,不要想當候選人都還可以繼續苟延,像陳文倩,鄭立文!
想分杯羹出馬代表參選?號呆!

林濁水,李文忠一流的只是蓋頭鰻不知死活罷了。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6年09月25日 21:44
希望網路上能有更多人聽到我們的聲音
讓更多人知道我們的想法跟事實

只是不懂ㄟ
馬英九貪污的事是事實
我昨天竟然還有聽到人家說,為什麼要一職位了馬英九那種雞毛蒜皮的事一直找他麻煩!!陳水扁為什麼死不下台
這什麼鬼話呀!!真不懂他們的邏輯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5日 22:30
TT,

什麼是雞毛蒜皮的事情呢?從以前的連戰因為跟李登輝走的近,所以一個五百元的便當被大做文章,到陳水扁的兒子開Jaguar都是罪過,都是該死!現在,貪污證據確鑿的馬英九就是雞毛蒜皮。

媒體的政治解讀真是深深的桎梏住這堆白爛,看的我們這些明眼人不住的搖頭,心急。

只能繼續努力了。
Posted by blahblah at 2006年09月25日 22:38
施主席呀
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ㄟ
環島倒扁
未達目的不擇手段ㄟ
亂夠了沒呀!!
到底那些盲目靜坐的人有沒有眼睛可以看有沒有判斷能力呀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5日 23:06
施主席呀
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ㄟ
環島倒扁
未達目的不擇手段ㄟ
亂夠了沒呀!!
到底那些盲目靜坐的人有沒有眼睛可以看有沒有判斷能力呀
Posted by TT at 2006年09月25日 23:07
據立委謝欣霓的談話:

馬英九對馬小九的這9900的案子,如果是以"支出收回"來處理,那就表示"馬小九"是公家財產,才會用預算來"支出",所以馬英九是侵佔公物,是刑法上的"公務或公益侵佔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點是這9900元是"七"年前,會計年度早就結束了,現在"收回"
合理嗎?
Posted by 風輕 at 2006年09月26日 09:51
不管是誰...
誰貪污誰貪腐誰都該下台吧!!!
Posted by 嫚魚 at 2006年09月28日 13:04
"如果是貪污本來就該交回不法所得,改為自付仍然是貪污。"
我同意任何人違法都應秉公處理
包括馬英九
退回款項也不能擬補違法事實
..........................
但是請問諸位是否同意
第一家庭退回阿卿嫂的薪水
也不能擬補違法事實?
..........................
我認為雙方都有人應接受制裁
您以為呢?
..........................
Posted by 劉玉敏 at 2006年10月5日 11:37

酥餅:當然,依照法律,應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10月5日 11:45
>>但是請問諸位是否同意
第一家庭退回阿卿嫂的薪水
也不能擬補違法事實?

可惜的是,這件事並未違法,繳回只是社會觀感的問題。
Posted by 大腸 at 2006年10月5日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