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5日
一人一信呼籲公權力對林正杰施暴應當有所作為

警政署的答覆如下:
酥餅您好:
您於95年8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警政署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林正杰傷害金恒煒乙案,因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須經當事人提出告訴始能偵辦,本案當事人金先生已依循法律程序錄製告訴筆錄,全案由本分局偵辦中,本分局將依法律程序積極偵辦。
二、對以上答覆內容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本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偵查佐黃煇庭聯繫(電話02-25778075),本分局將樂意隨即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並祝健康快樂 。
承辦人: 黃煇庭
聯繫電話:02-2577807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 林正儀敬啟
既然司法程序已經在走了,我建議大家靜待觀察,看看司法能否有所作為。
政府都已經回復了,但是民視卻毫無反應,我呼籲大家持續向民視抗議。
我發起大家一人一信寫信到總統府與掌管警政署的內政部,呼籲公權力應該有所作為。
一人一信參與辦法
用下面範文投書總統府與內政部
總統信箱點這裡
內政部長信箱點這裡
主旨:對林正杰在電視上公然以暴力傷害金恆偉,公權力應當有所作為
範文:
親愛的總統(部長),
24日晚間錄製民視政論節目時,林正杰因一言不合,竟揮拳打向金恆煒的臉,被毆的金恆煒當場血流如注,緊急送往醫院,金恆煒的鼻樑被眼鏡割傷,共縫了5針後出院。事後林正杰還威脅以後見到金恆偉一次就要扁一次(詳情與影片請見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2061300.html)
對於已經民主化的台灣,竟然還發生以暴力迫害言論自由的事件我們感到無比震驚也異常憤怒,林正杰的舉動已經符合刑法傷害罪的要件,其言論也表達再犯的決心,我們呼籲公權力應該馬上採取行動依法逮捕林正杰並因有再犯之虞申請收押,以伸張台灣社會正義,避免公權力不做為產生的民怨造成社會更大的動盪與不安。
歡迎大家用力轉載,並號召更多人參與一人一信運動。
其他活動
刑事告發狀,告發林正杰 by Na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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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餅大準備
一起努力吧
強制回歸常軌是正途
餅大很精準而有效率
酥餅: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5:10)
僅以此安慰、支持、聲援金恆偉總編。
台北市警察局應該派人保護他才對!
酥餅:更正為「醫院」,感謝通知。
更要嚴厲譴責林正杰公然暴力行為!
還有,
對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郎第一時間沒反應感到遺憾!
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的故做沒事壁上觀狀感到不齒!
簡直就是走在路上好好的被瘋狗咬到!
主持人和來賓當場應該立刻要求林正杰道歉或是停止參加討論!
絕對支持告到底!
這一陣子泛藍的動作不正是共產黨強烈幕後的影子嗎﹖
在台灣還是走法治路線﹐告。
民視在這一方面的反應該可以解釋為﹐因為從沒發生過﹐所以處理的比較不怎麼樣﹐還有節目不能開天窗。不過也正好讓台灣人看清楚共產黨的原來面目。
還有記者當面罵陳水扁
公器私用
民視也沒做好處理 是被驚了
對民視的處理不當感到遺憾~
您於95年8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警政署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林正杰傷害金恒煒乙案,因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須經當事人提出告訴始能偵辦,本案當事人金先生已依循法律程序錄製告訴筆錄,全案由本分局偵辦中,本分局將依法律程序積極偵辦。
二、對以上答覆內容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本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偵查佐黃煇庭聯繫(電話02-25778075),本分局將樂意隨即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健康快樂
承辦人: 黃煇庭
聯繫電話:02-2577807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 林正儀敬啟
酥餅:普通傷害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普通傷害係屬告訴乃論之論,受害人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倘逾期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僅能以不受理的方式處理。
既然法律程序已經在走了,我們就靜待司法能否有所作為。
要是我聽到這段話
我會過去跟他說: 我聽你說這些很不爽, 揍你一拳, 你也是活該!"
程序上的事不太了解
可否請比較懂法的大大幫忙?
林正杰利用媒體散播 暴力恐嚇的意圖很明顯
我強烈感覺他的用意不只是欺侮金總編
更是在恐嚇所有同意金總編意見的人
媒體竟然毫無立場毫無知覺地成為他散佈意圖的工具
實在是太可笑也太可悲了
酥餅:恐嚇罪應該是公訴,不過看媒體報導,金恆偉也已經加告恐嚇罪了,警方也已經要求林正杰七到十天內要報到,這個處理合不合理可能要請懂法律的朋友指教一下。
真可惡耶,所以大家要團結喔 ^_^
我的部落格有問個問題:「你認為林正杰和席丹是一樣的嗎?」
請來發表你們的高見吧? 我叫做綠子(Green),請多多指教嚕http://tw.myblog.yahoo.com/jw!CJbHMVuEGRlQnczudg7rIA--
我是松山分局偵查佐黃煇庭
感謝各位先進的不平之聲
相信施暴之人必定付出相當代價
全案以恐嚇危害安全暨傷害罪函送臺北地檢署
相信臺北地方法院已判刑了吧!!!
請各位先進也不要忘記警方的辛勞...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