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5日

一人一信呼籲公權力對林正杰施暴應當有所作為


警政署的答覆如下:
酥餅您好:

您於95年8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警政署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林正杰傷害金恒煒乙案,因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須經當事人提出告訴始能偵辦,本案當事人金先生已依循法律程序錄製告訴筆錄,全案由本分局偵辦中,本分局將依法律程序積極偵辦。

二、對以上答覆內容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本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偵查佐黃煇庭聯繫(電話02-25778075),本分局將樂意隨即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並祝健康快樂 。

承辦人: 黃煇庭
聯繫電話:02-2577807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 林正儀敬啟


既然司法程序已經在走了,我建議大家靜待觀察,看看司法能否有所作為。

政府都已經回復了,但是民視卻毫無反應,我呼籲大家持續向民視抗議

24日晚間錄製民視政論節目時,林正杰因一言不合,竟揮拳打向金恆煒的臉,被毆的金恆煒當場血流如注,緊急送往醫院,金恆煒的鼻樑被眼鏡割傷,共縫了5針後出院。事後林正杰還威脅以後見到金恆偉一次就要扁一次,詳情與影片請見這裡

我發起大家一人一信寫信到總統府與掌管警政署的內政部,呼籲公權力應該有所作為。

一人一信參與辦法

用下面範文投書總統府與內政部

總統信箱點這裡
內政部長信箱點這裡

主旨:對林正杰在電視上公然以暴力傷害金恆偉,公權力應當有所作為

範文:


親愛的總統(部長),

24日晚間錄製民視政論節目時,林正杰因一言不合,竟揮拳打向金恆煒的臉,被毆的金恆煒當場血流如注,緊急送往醫院,金恆煒的鼻樑被眼鏡割傷,共縫了5針後出院。事後林正杰還威脅以後見到金恆偉一次就要扁一次(詳情與影片請見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2061300.html)

對於已經民主化的台灣,竟然還發生以暴力迫害言論自由的事件我們感到無比震驚也異常憤怒,林正杰的舉動已經符合刑法傷害罪的要件,其言論也表達再犯的決心,我們呼籲公權力應該馬上採取行動依法逮捕林正杰並因有再犯之虞申請收押,以伸張台灣社會正義,避免公權力不做為產生的民怨造成社會更大的動盪與不安。



歡迎大家用力轉載,並號召更多人參與一人一信運動。

其他活動
刑事告發狀,告發林正杰 by Na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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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酥餅發起 一人一信呼籲公權力對林正杰施暴應當有所作為 24日晚間錄製民視政論節目時,林正杰因一言不合,竟揮拳打向金恆煒的臉,被毆的金恆煒當場血流如注
響應酥餅發起呼籲公權力【kufao畫話】 at 2006年08月25日 02:00
作者:酥餅 24日晚間錄製民視政論節目時,林正杰因一言不合,竟
一人一信呼籲公權力對林正杰施暴應當有所作為【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2006年08月25日 02:03
剛剛在RSS feed上面看到酥餅和妙子的新文章才看到這條大新聞
譴責林正杰使用暴力迫害言論自由【Alan's Playground】 at 2006年08月25日 02:12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真是難以置信會有如此無理及粗暴的舉動 事後還為自己的行為狡辯、正當化 看到網路上的討論後,決定響應酥餅等人發起的"一人一信呼籲公權力對林正杰施暴應當有...
響應一人一信呼籲公權力對林正杰施暴應當有所作為【台灣歐巴桑在里茲】 at 2006年08月25日 07:12
嚴厲譴責林正杰公然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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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寫這篇文章算是打破了我一個向來堅持的慣例。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還在上班,一般來說我是不會在上班時間寫自己的blog的,因為這違反了我自己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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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當代》總編輯金恆煒的公開信【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2006年08月25日 10:45
看到酥餅對這則新聞的抗議,我內心的激動也一樣是難以平息。台灣的社會真的是病了嗎?沒有是非了嗎?不管支不支持陳總統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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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林正杰在民視「頭家來開講」的錄影過程中,先是與金恆煒先生有言語上衝突,然後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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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X (南方快報江建祥專欄) 林正杰在民視「頭家來開講」的錄影過程中,先是與金恆煒先生有言語上衝突,然後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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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謝謝,拿走了!
Posted by 妙子 at 2006年08月25日 01:52
借用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8月25日 02:01
也寄了
謝謝餅大準備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8月25日 02:09
督促既有機制積極介入展開行動是最上上策
一起努力吧
強制回歸常軌是正途
餅大很精準而有效率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8月25日 02:30

酥餅: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5:10)

僅以此安慰、支持、聲援金恆偉總編。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8月25日 03:15
酥餅,

Nakao寫了一封告發信,請看:
http://blog.roodo.com/milifonoh/archives/2061955.html
Posted by 妙子 at 2006年08月25日 03:44
這些爛人看金總編好欺負,他已經被打幾次了?
台北市警察局應該派人保護他才對!
Posted by yuki at 2006年08月25日 03:45
自由時報說是送到「台安醫院」,不是「台大」醫院喔!
Posted by 路人己 at 2006年08月25日 04:12

酥餅:更正為「醫院」,感謝通知。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8月25日 04:34
真是謝謝酥餅哥發起這項行動..我也要來寄信囉
Posted by 純真 at 2006年08月25日 07:49
感謝酥餅兄迅速確實的回應!!

更要嚴厲譴責林正杰公然暴力行為!

還有,
對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郎第一時間沒反應感到遺憾!
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的故做沒事壁上觀狀感到不齒!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6年08月25日 09:12
Posted by 挺扁會 at 2006年08月25日 11:30
這件事真是離譜到不行!!

簡直就是走在路上好好的被瘋狗咬到!

主持人和來賓當場應該立刻要求林正杰道歉或是停止參加討論!

絕對支持告到底!
Posted by ysw at 2006年08月25日 13:02
標準共產黨的嘴臉。
這一陣子泛藍的動作不正是共產黨強烈幕後的影子嗎﹖
在台灣還是走法治路線﹐告。
民視在這一方面的反應該可以解釋為﹐因為從沒發生過﹐所以處理的比較不怎麼樣﹐還有節目不能開天窗。不過也正好讓台灣人看清楚共產黨的原來面目。
Posted by meimei at 2006年08月25日 13:29
這些人~~是黑道吧

還有記者當面罵陳水扁
公器私用

民視也沒做好處理 是被驚了
Posted by 小凡 at 2006年08月25日 16:39
寄了~
對民視的處理不當感到遺憾~
Posted by I‧M at 2006年08月25日 17:35
您好:
您於95年8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警政署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林正杰傷害金恒煒乙案,因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須經當事人提出告訴始能偵辦,本案當事人金先生已依循法律程序錄製告訴筆錄,全案由本分局偵辦中,本分局將依法律程序積極偵辦。
二、對以上答覆內容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本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偵查佐黃煇庭聯繫(電話02-25778075),本分局將樂意隨即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健康快樂
承辦人: 黃煇庭
聯繫電話:02-2577807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 林正儀敬啟
Posted by kufao at 2006年08月25日 20:02
今天走在路上,還聽到路人在聊,竟然說金恆煒是活該...真是無言。不管怎樣,也不能動粗吧!
Posted by Jupiter at 2006年08月25日 22:09
寄了~~
Posted by 嘿美 at 2006年08月25日 22:25
謝了!已經寄過去了!
Posted by 西仔 at 2006年08月25日 23:17

酥餅:普通傷害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普通傷害係屬告訴乃論之論,受害人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倘逾期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僅能以不受理的方式處理。

既然法律程序已經在走了,我們就靜待司法能否有所作為。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8月25日 23:23
>>今天走在路上,還聽到路人在聊,竟然說金恆煒是活該...

要是我聽到這段話
我會過去跟他說: 我聽你說這些很不爽, 揍你一拳, 你也是活該!"
Posted by hereiam at 2006年08月25日 23:25
是否大家可以試著改提"恐嚇公眾罪"呢?
程序上的事不太了解
可否請比較懂法的大大幫忙?

林正杰利用媒體散播 暴力恐嚇的意圖很明顯
我強烈感覺他的用意不只是欺侮金總編
更是在恐嚇所有同意金總編意見的人

媒體竟然毫無立場毫無知覺地成為他散佈意圖的工具
實在是太可笑也太可悲了
Posted by Rose at 2006年08月26日 14:40

酥餅:恐嚇罪應該是公訴,不過看媒體報導,金恆偉也已經加告恐嚇罪了,警方也已經要求林正杰七到十天內要報到,這個處理合不合理可能要請懂法律的朋友指教一下。

Posted by 酥餅 at 2006年08月26日 14:58
嗯,我也同意譴責林正杰的行為,
真可惡耶,所以大家要團結喔 ^_^
我的部落格有問個問題:「你認為林正杰和席丹是一樣的嗎?」
請來發表你們的高見吧? 我叫做綠子(Green),請多多指教嚕http://tw.myblog.yahoo.com/jw!CJbHMVuEGRlQnczudg7rIA--
Posted by 綠子(Green) at 2006年08月26日 18:14
痛心!看到那個畫面時,我們是一臉震驚,怎麼可能,就算很不爽,頂多你不錄了,怎可發生打人的事情,而且在藍綠對抗的多事之秋,當時很怕就這樣延發事端。林正杰固然一定要受譴責,但我們要用法律來制裁他,我們一定要冷靜看待這個事件。
Posted by 呆勞 at 2006年08月28日 17:50
酥餅及各位大家好
我是松山分局偵查佐黃煇庭
感謝各位先進的不平之聲
相信施暴之人必定付出相當代價
全案以恐嚇危害安全暨傷害罪函送臺北地檢署
相信臺北地方法院已判刑了吧!!!
請各位先進也不要忘記警方的辛勞...
感恩
Posted by 黃煇庭 at 2007年06月24日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