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16日 23:39
我那在大埔的姊妹兄弟們
在網路上關心大埔事件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一直沒有機會實地到大埔看看,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不知道確切的地點在哪裡;第二也是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不知道去那邊能幫什麼忙,怕自己去了只是添麻煩。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疑慮請你不用再猶疑,找個時間到大埔走一趟,地點就在竹南鎮公義路跟仁愛路的交叉口(很諷刺的是這個地方目前被以最不公義也不仁愛的方法對待),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參考噗友V主張台灣獨立的這噗。
在交叉路口可以看到一個此路不通的牌子,走進去左手邊就可以看到「豐益商行」,也就是用自己生命抗議的朱阿嬤的家。到哪裡其實只要說自己是網友,只是想來關心一下就可以了,他們不會嫌你麻煩,會很熱情的款待你,朱阿嬤的兒子跟媳婦口才都很好,可以很清楚的跟你說明大埔事件的來龍去脈,接著可以到自救會走走,朱阿嬤家一定有人可以跟你說自救會怎麼去。
在交叉路口可以看到一個此路不通的牌子,走進去左手邊就可以看到「豐益商行」,也就是用自己生命抗議的朱阿嬤的家。到哪裡其實只要說自己是網友,只是想來關心一下就可以了,他們不會嫌你麻煩,會很熱情的款待你,朱阿嬤的兒子跟媳婦口才都很好,可以很清楚的跟你說明大埔事件的來龍去脈,接著可以到自救會走走,朱阿嬤家一定有人可以跟你說自救會怎麼去。
我大致整理一下我跟朱阿嬤的兒子與媳婦還有在自救會幫忙的學生聊天過後的主要內容。
第一、大埔徵收案完全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是一個假公共利益之名強徵民產炒地皮的醜聞。苗栗縣政府徵收150多公頃的土地,只有20多公頃用作科學園區,其他全部將做為住宅與商業用地,科學園區只是徵地的藉口,而且目前這20多公頃也沒有廠商表態進駐,附近園區的閒置土地遠超過20幾公頃,徵地完全沒有正當性。
第二、徵地的過程居民將被剝三層皮。假設你有一百坪的土地被徵收,苗栗縣政府只以公告地價徵收土地,與市價有很大的落差這是第一層皮。大埔目前的補償金額是每坪一萬三千元。
但是有一百坪的土地並不能拿到一百三十萬元的補償金,而是用每坪一萬三千元當標準計算妳的「補償價值」以計算日後將換回多少開發後的土地。所以有一百坪土地的人他的補償價值是一百三十萬元嗎?錯,政府只給百分之四十六,所以補償價值只有一百三十萬元的百分之四十六,大約是六十萬不到。剝削還沒結束,開發後這些土地變成建地,假設一坪只算六萬塊好了,補償價值大約是六十萬,一坪是六萬,所以本來一百坪的土地現在只能換回十坪的建地,這是第二層皮。
第三層皮也是最嚴重最不為人知的,政府給妳的十坪並不是一塊完整的十坪土地,而是他會撥出一塊比如說一千坪的基地,然後讓一百個人共同持有,所以雖然你擁有十坪的權力,但是你要蓋要賣都要其他99個人同意,結果就是沒有人動得了,根據過去的經驗,這些土地權力除了便宜賣給建商外別無他法,至此人民的財產就完全的被剝削殆盡。
用這種方式徵收的如果是你的土地你要不要跟他拼命,那些譴責這些居民貪心的人要不就是無知,不然就是良心被狗吃了。這樣的徵收方式,難怪已經繳交權狀的百分之九十八的居民其實也都是心不甘情不願,只是他們更害怕不接受政府的安排,到時候連一毛錢都拿不到,出於恐懼迫於無奈才繳交權狀。
第三、跟大家更新一下目前大埔的現況。
首先吳敦義說大埔已經圓滿解決是謊話,事實上政府仍然沒就以地易地跟居民接觸過,而且居民也不接受以地易地,他們主張原地歸還。當地居民已經就行政瑕疵提起行政訴訟,可惡的是怪手仍然繼續在還未繳交權狀的人的土地上以整地之名行破壞之實。比較令人高興的發展是當地居民已經與相思寮、土城、二重埔、灣寶等有類似遭遇者組成聯合自救會,其他有類似遭遇的人民也歡迎加入他們的陣容。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在民主國家中,個人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去年在美國也有政府為了徵收人民財產一狀告上法院的例子,美國的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政府有時候為了公共利益必須徵收私人財產雖然合法,但是強制徵收必須是窮盡一切方法後的最後手段。在大埔的例子中,很明顯的徵收並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炒地皮;政府連跟人民協商都沒有直接強制徵收,徵收過程又剝人民三層皮,說實在的,真的是比中國共產黨還粗暴,比土匪還要土匪,道地的台灣之恥。
目前看來網友能幫上忙的就是持續關心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幫忙傳遞訊息、幫忙連署,要知道這個政府能侵犯大埔居民的基本權力,它就能侵犯你我的基本權力,人民與人民才真正是利害與共,讓我們一起為我那在大埔的姊妹兄弟們代禱與祈福,他們捍衛的不止是他們的權力,也是你我的權力。
第一、大埔徵收案完全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是一個假公共利益之名強徵民產炒地皮的醜聞。苗栗縣政府徵收150多公頃的土地,只有20多公頃用作科學園區,其他全部將做為住宅與商業用地,科學園區只是徵地的藉口,而且目前這20多公頃也沒有廠商表態進駐,附近園區的閒置土地遠超過20幾公頃,徵地完全沒有正當性。
第二、徵地的過程居民將被剝三層皮。假設你有一百坪的土地被徵收,苗栗縣政府只以公告地價徵收土地,與市價有很大的落差這是第一層皮。大埔目前的補償金額是每坪一萬三千元。
但是有一百坪的土地並不能拿到一百三十萬元的補償金,而是用每坪一萬三千元當標準計算妳的「補償價值」以計算日後將換回多少開發後的土地。所以有一百坪土地的人他的補償價值是一百三十萬元嗎?錯,政府只給百分之四十六,所以補償價值只有一百三十萬元的百分之四十六,大約是六十萬不到。剝削還沒結束,開發後這些土地變成建地,假設一坪只算六萬塊好了,補償價值大約是六十萬,一坪是六萬,所以本來一百坪的土地現在只能換回十坪的建地,這是第二層皮。
第三層皮也是最嚴重最不為人知的,政府給妳的十坪並不是一塊完整的十坪土地,而是他會撥出一塊比如說一千坪的基地,然後讓一百個人共同持有,所以雖然你擁有十坪的權力,但是你要蓋要賣都要其他99個人同意,結果就是沒有人動得了,根據過去的經驗,這些土地權力除了便宜賣給建商外別無他法,至此人民的財產就完全的被剝削殆盡。
用這種方式徵收的如果是你的土地你要不要跟他拼命,那些譴責這些居民貪心的人要不就是無知,不然就是良心被狗吃了。這樣的徵收方式,難怪已經繳交權狀的百分之九十八的居民其實也都是心不甘情不願,只是他們更害怕不接受政府的安排,到時候連一毛錢都拿不到,出於恐懼迫於無奈才繳交權狀。
第三、跟大家更新一下目前大埔的現況。
首先吳敦義說大埔已經圓滿解決是謊話,事實上政府仍然沒就以地易地跟居民接觸過,而且居民也不接受以地易地,他們主張原地歸還。當地居民已經就行政瑕疵提起行政訴訟,可惡的是怪手仍然繼續在還未繳交權狀的人的土地上以整地之名行破壞之實。比較令人高興的發展是當地居民已經與相思寮、土城、二重埔、灣寶等有類似遭遇者組成聯合自救會,其他有類似遭遇的人民也歡迎加入他們的陣容。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在民主國家中,個人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去年在美國也有政府為了徵收人民財產一狀告上法院的例子,美國的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政府有時候為了公共利益必須徵收私人財產雖然合法,但是強制徵收必須是窮盡一切方法後的最後手段。在大埔的例子中,很明顯的徵收並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炒地皮;政府連跟人民協商都沒有直接強制徵收,徵收過程又剝人民三層皮,說實在的,真的是比中國共產黨還粗暴,比土匪還要土匪,道地的台灣之恥。
目前看來網友能幫上忙的就是持續關心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幫忙傳遞訊息、幫忙連署,要知道這個政府能侵犯大埔居民的基本權力,它就能侵犯你我的基本權力,人民與人民才真正是利害與共,讓我們一起為我那在大埔的姊妹兄弟們代禱與祈福,他們捍衛的不止是他們的權力,也是你我的權力。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3461449
引用列表:
作者:酥餅
在網路上關心大埔事件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一直沒有機會實地到大埔看看,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不知道確切的地點在哪裡;第二也是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不知道去那邊能幫什麼忙,怕自己去了只是添麻煩。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疑慮請你不用再猶疑,找個時間到大埔走一趟,地點就在竹南鎮公義路跟仁愛路的交叉口(很諷刺的是這個地方目前被以最不公義也不仁愛的方法對待),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參考噗友V主張台灣獨立的這噗。
[轉貼] 我那在大埔的姊妹兄弟們 【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10年08月16日 21:52
從6月9日大埔農地被苗栗縣政府以暴力手段封路毀田後,就一直很想到大埔走一趟,看看能幫些什麼忙。在噗友的指引下,終於在8/15(日)到了大埔,分別探訪了朱馮敏阿嬤家人及大埔自救會。
拜訪朱阿嬤宅及大埔自救會【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10年08月17日 00:48
謝謝酥餅的現場報導!
酥餅您好:剛好路過!謝謝您的分析!
這樣大致上已了解大埔事件是怎麼一回事了!借收藏!
這樣大致上已了解大埔事件是怎麼一回事了!借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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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芝蘋
at 2010年08月16日 23:10
酥餅:感謝。
媽呀!原來是這麼賤的方式喔!
果然,大埔農民感性訴求的背後,
藏有這麼殘酷的事實,
感謝報導!借轉貼?
果然,大埔農民感性訴求的背後,
藏有這麼殘酷的事實,
感謝報導!借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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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寬
at 2010年08月17日 12:20
歡迎轉貼,不要客氣。
私密回應
Posted
at 2010年08月19日 14:36
板主應該是被某些人士的說法給誤導了吧! 既然聽了自救會的說法, 也應該去聽聽或查查反面的聲音吧!
乍看之下, 板主描述的這個徵收補償辦法, 真是非常不公平,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不合理的事; 可是, 話說也奇怪了, 怎麼其它98%的地主會同意呢, 現在是什麼年代了, 若說只有少數民眾, 我還相信, 98%耶, 藍大於綠也沒大到這種程度, 因此, 上網查了一下, 根本不是這樣喔!
徵收補償並不是這樣剝皮的, 事實是直接以原擁有土地面積的40-46%換回開發後的土地, 若是不願換回土地, 則以現金方式補償, 換句話說, 兩者是二則一, 不是版主說的那樣.
至於補償價格高低, 則是見仁見智, 或許了解了當地現有農地價格, 再來判斷不遲!
我絕對支持人民有維護自己財產的權利, 因此, 我支持這2%的農民, 但是, 我也認為真相不能被扭曲, 上述的補償方式或可參考兩篇網頁: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7&t=1637550&last=21324264及http://www.npf.org.tw/post/3/7956
乍看之下, 板主描述的這個徵收補償辦法, 真是非常不公平,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不合理的事; 可是, 話說也奇怪了, 怎麼其它98%的地主會同意呢, 現在是什麼年代了, 若說只有少數民眾, 我還相信, 98%耶, 藍大於綠也沒大到這種程度, 因此, 上網查了一下, 根本不是這樣喔!
徵收補償並不是這樣剝皮的, 事實是直接以原擁有土地面積的40-46%換回開發後的土地, 若是不願換回土地, 則以現金方式補償, 換句話說, 兩者是二則一, 不是版主說的那樣.
至於補償價格高低, 則是見仁見智, 或許了解了當地現有農地價格, 再來判斷不遲!
我絕對支持人民有維護自己財產的權利, 因此, 我支持這2%的農民, 但是, 我也認為真相不能被扭曲, 上述的補償方式或可參考兩篇網頁: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7&t=1637550&last=21324264及http://www.npf.org.tw/post/3/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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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iam
at 2010年08月19日 14:36
主文的說法是許多遭徵收的地主的現身說法,如果100坪農地可以換回46坪建地應該不會全台灣到處在抗議。
事實上你貼的網址有這段話:
現金補償須以「公告地價」徵收,加成徵收是違法的。
這句話就是錯誤的,按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
所以或許你才應該好好的聽一聽或查一查,不要被誤導。
事實上你貼的網址有這段話:
現金補償須以「公告地價」徵收,加成徵收是違法的。
這句話就是錯誤的,按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
所以或許你才應該好好的聽一聽或查一查,不要被誤導。
照您的說法套入:參考另外98%同意徵收的的地主的現身說法,如果100坪農地可以換回10坪建地應該不會98%的原地主都同意。請見連結http://estock.marbo.com.tw/asp/board/v_subject.asp?last=1&ID=5917875
您以2%的農民現身說法, 而"故意"忽略另外98%的地主同意徵收, 這不是以偏概全嗎? 既然要關心, 請不要只聽片面之詞, 也聽聽官方說法或是另外98%的真相.
要關心2%的民意, 即使只有1%的地主反對, 也應該尊重, 應該反過來思考這樣的徵收是否真有其必要性; 不見得要扭曲真相, 這樣反而會失去抗爭的正當性. 反而模糊焦點.
您以2%的農民現身說法, 而"故意"忽略另外98%的地主同意徵收, 這不是以偏概全嗎? 既然要關心, 請不要只聽片面之詞, 也聽聽官方說法或是另外98%的真相.
要關心2%的民意, 即使只有1%的地主反對, 也應該尊重, 應該反過來思考這樣的徵收是否真有其必要性; 不見得要扭曲真相, 這樣反而會失去抗爭的正當性. 反而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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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iam
at 2010年08月19日 18:14
你貼的第一篇文有明顯的錯誤已經被我點出來了到底是誰在扭曲真相?
第二篇文哪裡有說100坪農地可以換回46坪建地?
簡單事實都不對了不就是在扭曲真相嗎?
第二篇文哪裡有說100坪農地可以換回46坪建地?
簡單事實都不對了不就是在扭曲真相嗎?
這是第二個連結有關徵收補償的陳述, 一字未改:
"第一,土地收購的補償價格是否足夠。比方說,土地被收購時,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拿回百分之四十的土地,因為當土地變更成非農業用地時,其價格會上漲許多。"
"第一,土地收購的補償價格是否足夠。比方說,土地被收購時,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拿回百分之四十的土地,因為當土地變更成非農業用地時,其價格會上漲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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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iam
at 2010年08月19日 20:48
我所謂的扭曲真相是指徵收補償的條件並不像版主所說的那樣, 我從來沒有說過98%的同意徵收戶的看法是喜是優憂! 我有說過他們全部都很樂意徵收或是滿意徵收條件嗎?
我是哪一點扭曲真相呢?
再者, 第一個超連結, 我引用的部分是其"黃智群指出,區段徵收說明會都以雙掛號方式通知地主,抵價地發還比率為41%到46%,未辦農地重劃地區為41%,比一般區段徵收分別為45%及41%優厚,1坪農地可分配到0.41至0.46坪建地,但抗議農民仍嫌不夠。"
文中很清楚的說明"1坪農地可分配到0.41至0.46坪建地", 這很明顯的與版主說明的剝三層皮的徵收補償方式不同. 事實上, 我也沒有看到網路上有其他的資訊是支持版主的徵收補償方式.
大家應該思考所謂的這些公共工程是否真有必要? 是否真是已無他法, 才採取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徵收? 徵收條件好壞見仁見智, 本沒有一定看法; 最重要的是, 許多人可能有感情因素, 有使命感的執著..., 即便以地易地也不願意, 其實人民本不需要任何理由, 保有自己財產的權利本是天經地義, 不見得是徵收條件的好壞與否, 這才是這次大埔事件的核心所在, 公權力是否被濫用, 其實是公民可以好好深入思考的.
因此, 很希望大家能弄清楚真相, 不要被錯誤的資訊誤導, 反而影響的大埔事件的正當性, 模糊了公民權的焦點.
這件事不需要用錯誤的徵收條件來強化事件本身的正當性, 請版主三思, 真相本身就夠了, 不是嗎?
我是哪一點扭曲真相呢?
再者, 第一個超連結, 我引用的部分是其"黃智群指出,區段徵收說明會都以雙掛號方式通知地主,抵價地發還比率為41%到46%,未辦農地重劃地區為41%,比一般區段徵收分別為45%及41%優厚,1坪農地可分配到0.41至0.46坪建地,但抗議農民仍嫌不夠。"
文中很清楚的說明"1坪農地可分配到0.41至0.46坪建地", 這很明顯的與版主說明的剝三層皮的徵收補償方式不同. 事實上, 我也沒有看到網路上有其他的資訊是支持版主的徵收補償方式.
大家應該思考所謂的這些公共工程是否真有必要? 是否真是已無他法, 才採取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徵收? 徵收條件好壞見仁見智, 本沒有一定看法; 最重要的是, 許多人可能有感情因素, 有使命感的執著..., 即便以地易地也不願意, 其實人民本不需要任何理由, 保有自己財產的權利本是天經地義, 不見得是徵收條件的好壞與否, 這才是這次大埔事件的核心所在, 公權力是否被濫用, 其實是公民可以好好深入思考的.
因此, 很希望大家能弄清楚真相, 不要被錯誤的資訊誤導, 反而影響的大埔事件的正當性, 模糊了公民權的焦點.
這件事不需要用錯誤的徵收條件來強化事件本身的正當性, 請版主三思, 真相本身就夠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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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Liam
at 2010年08月19日 21:13
第一個連結說現金補償須以「公告地價」徵收,加成徵收是違法的這句話根本就是錯的,既然這種錯誤都能犯有什麼理由相信他其他的話?
這裡找到的徵收條件和酥餅大的說法一致喔!
http://www.dfun.com.tw/?p=27786
(1)採區段徵收,徵收價格僅市價四成
事實上,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縣府更矇騙居民,使多數居民認為能以100%的農地換回46%的建地,事實上以劉政鴻於縣議會答詢時說,每坪價格約為五萬(這個價格是如何來的,縣長並未說明,並且未加上利息與公共工程費用),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
http://www.dfun.com.tw/?p=27786
(1)採區段徵收,徵收價格僅市價四成
事實上,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縣府更矇騙居民,使多數居民認為能以100%的農地換回46%的建地,事實上以劉政鴻於縣議會答詢時說,每坪價格約為五萬(這個價格是如何來的,縣長並未說明,並且未加上利息與公共工程費用),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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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ukumom
at 2010年08月25日 15:44
原來事情是這樣子的啊~~謝謝您說的這麼詳細,這樣我們大家可以去看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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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oach2010新款
at 2010年12月17日 1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