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7,2007

評〝羅密歐與茱麗葉〞法文歌劇版本……不!音樂劇…還是…話劇?

編者按:安安,高中音樂班學生,主修小號,酷愛鋼琴與作曲。兩年前曾寫 「一個國中生看鐘樓怪人[巴黎聖母院]Notre-Dame de Paris 一文,可讀性很高。                

最近「羅羅密歐與茱麗葉」歌劇,在國父紀念館演出,我問安安看後感想,他回答我:根本就是災難劇!我不明白,當晚,他即振筆急書,寫下此篇劇評。

安安從國中到高中生,經過兩年,他的論點更深入,觀點更精確,以下是全文:

 

評〝羅密歐與茱麗葉〞法文歌劇版本……不!

音樂劇還是話劇?        作者/黃子安 

   

   

在三年前來自加拿大最大法語區魁北克的音樂劇(Musical)〝巴黎聖母院〞的盛大成功後,新象文化再度引進"應該會是一個big hit的法語音樂劇〝羅密歐與茱麗葉〞。但這不是事實:筆者帶著對〝巴黎聖母院〞團隊的巨大信心前往觀之,感覺是:今晚我來錯了!

   

      

因為,不知道是藝術盛宴還是搖滾演唱會?感覺全都搞錯了,類型搞錯了,不知道是音樂劇?歌劇(Opera)還是話劇?作者也搞錯了,不知道是法國人還是魁北克人?

 

     首先,此劇的劇情當然是自莎翁名劇〝羅密歐與茱麗葉〞改編而成的,劇情讀者一定耳熟能詳的:羅密歐所屬的蒙特鳩家族與茱麗葉所屬的凱布雷特家族是世世代代的仇敵,互相都欲除之而後快。但男女主角在舞會中一見鍾情,為愛奮不顧身,反而更加激起兩家本就明顯的對立情緒,以致雙方都失手殺人,殺人的羅密歐被宣判放逐茱麗葉的父親趁此速將小女嫁人,茱麗葉在情勢所逼之下飲毒佯裝自殺,期待與愛人遠走高飛。無奈消息宣達不遂,羅密歐誤以為愛人已亡,於是自殺。當然,茱麗葉在醒來後與羅密歐共赴黃泉

    讓我整理一下,主要情節有:兩家世仇、舞會相遇、仇恨更加高漲而發生謀殺、羅密歐遭放逐、茱麗葉待嫁和男女主角雙雙自殺等六節。

 

     當前兩節佔去整個第一幕而第二幕塞了剩下四節;當〝世仇〞的表現形式就是每個主要人物都出來唱〝恨!!!〞,唱了五六首還不見任何情節(背景交代固然重要,但音樂劇本是用小舞台影射大劇情,如果原著沒有情節設計的交代,那也應該要掰出來!);當歷史上最經典的〝舞會相遇〞的一幕,觀眾原本期待浪漫氣息,竟然被三次類似Disco的喧雜電子音樂打斷,卻只插敘地一兩個動作後男女主角就愛得翻天覆地,而毫無藝術處理;當羅密歐和茱麗葉死之前都還有好興致,拼命唱歌,還能期待這齣戲嗎?更不要說自殺動作不符合舞台劇能看得清楚的原則,而且都自殺了還會動?怪哉!

 

     強力的批判必須要有強力的學理後盾為依據。眾所皆知莎翁名劇分為喜劇(Comedies)、悲劇(Tragedies)及歷史劇(Histories),而本劇屬悲劇。歌劇分為正歌劇(Serious Opera)及喜歌劇(Comedic Opera),其分別不但是指題材的正經/娛樂,這之中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分類:只有喜歌劇會在音樂中插入對白(包含今日百老匯劇),正歌劇是絕對沒有的。這就是我上文所說不知劇種的原因了。

 

    此劇插入〝大量〞對白,其大量程度根本就是講的話,剪下來劇情你就懂了,歌曲反而像是多餘的。要知道,音樂(不管有沒有戲劇性)中聲音是最重要的,哪個地方可不可以講話都要精心設計,因此如此手法粗造的令人驚訝;作曲者無法在歌曲中交代劇情,真是低能的令人印象深刻!

 

     這之中還有一個文化上的謬誤,就是此具使用的喜歌劇形式,其實是專們用來嬉戲、打鬧的低級趣味題材才會使用,難道這是他們對莎翁的〝羅〞劇的詮釋?認為它不是悲劇,而是Comedy?抱歉,我這裡的Comedy還不是指喜劇,而是鬧劇!因為不但對白具有隨意性,且顯示家族鬥爭所大量使用的尖叫也未免太大量了。雖不能說是未經組織,但總是製造噪音。

 

    以下這段,對新象文化倘有任何冒犯,請不吝來函指教,但不要來告我。我合理的懷疑新象的宣傳中刻意地隱瞞了製作團隊的資訊;連節目單都沒有一節專門介紹作曲者,是否想刻意造成一種誤會?令人覺得這還是上次〝巴黎聖母院〞的同一團隊?

 

    當我是傻被騙了,我真的傻傻的看了半場,還在相信魁北克製作團隊呢!最後愈看愈不對勁!才看了節目單,好不容易抓出蛛絲馬跡:喔,原來是法國來的。但弔詭的是:為什麼正統法國來的反而比法國移民至魁北克組成的樂團還不如呢?說不如,是因為劇本的錯誤詮釋,可能是因為〝巴〞才是法人著作(雨果),〝羅〞則不是,看來改編的重點被放在嘲笑貴族的荒謬感男女主角被命運的作弄與愛情的價值等主題跑去哪了?

 

    沒文化也在文化混用,我說這部歌劇是〝style less〞無風格的,以筆者的創作經驗,作曲家想要表達適當的感情必須要有適當的音樂風格,但此劇是清一色的搖滾又不太像搖滾,難以說出歌曲引用何種文化?尤其這類音樂劇是比安德烈˙洛依˙偉伯的名劇還要新興的,文化上總是综合的。其方法是要引用一種音樂做基調(在〝巴〞劇是快慢板的搖滾)並引用其他音樂的元素(古典、藍調、拉丁等),不但可適切表達感情,也可表達製作團隊對於世界上各種音樂的廣泛認知。

 

   以我的淺見,這個團隊對於各種音樂形式的認知,讓人不知所措:無論快慢歌、尤其是第一幕、每曲皆然的呆板爵士鼓,慢歌就彈彈吉他、小提琴獨奏兩下,快歌則是電吉他開到最大聲。音樂淪為廉價的配樂而不是精緻的藝術,更加曝露了編劇結構的詭異變態。

 

    這齣劇的無風格不只在音樂,更在背景、服裝、舞蹈、燈光上缺乏特色。光就舞蹈而論,單是炫技性、類似流行MV中的街舞,就在羅密歐與茱麗葉兩人相遇的舞會穿插連續地跳了三次有很多舞蹈安排看不出劇情作用,顯然是炫耀成分不少。

 

    但是音樂劇的一切應該都是為劇情服務。要是只是為了顯示他們團隊的舞者跳的多棒,那我們跟盲目追求流行、瘋狂追逐偶像的搖滾演唱會觀眾有什麼兩樣?這場演出又憑什麼冠上〝音樂劇〞之名。反倒不如說是〝羅密歐與茱麗葉主題演唱會〞?

 

    從此點衍伸出來的是,怎麼樣的表演者就有怎樣的觀眾。當此劇一結束,幾乎半數的觀眾衝到台前猛然拍照,直到安可曲唱了,閃光燈還沒停過,亮到不打燈光演員也看得一清二楚。一般歌劇、音樂劇捨不得讓人拍照的,因為服裝、道具、燈光都是精心設計的心血。

 

    這並不是什麼誇飾格之類的!音樂劇演出時可以走動、拍照(即使快散場),還真是第一次聽過,也真是〝台灣奇蹟〞啦!要是之前觀眾沒接到什麼暗示,又怎麼敢如此呢?(例如說之前來聽的親朋好友或是該劇工作人員的告知)有可能放出此一暗示的該不會是本劇的團隊自己吧?

 

    為何要以〝音樂劇〞標榜自己的演出?令人質疑是否刻意提高層級?唉,但人家說〝外國的和尚會念經〞,他們能遠從法國來演出,一定是有道理的。唉呀!我連他們到底演的是音樂劇、歌劇還是話劇都搞不清楚了,其實說不定是最符合〝世界潮流〞的全新劇種?是不是給它起個名字叫〝搖滾音樂劇(Rocking Musical)〞呢?   2007-4-14 於國父紀念館 觀後感  黃子安

Posted by st_chiu_0608 at 樂多Roodo! │19:09 │回應(0)引用(0)【後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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