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3,2006 08:21

【推薦文章】 張熙懷「祖國」與「叛國」的質疑(文/金恒煒)

艸梅:國家公務員已經跟敵國眉來眼去了!執政黨及行政部門在睡覺?有點骨頭吧!

南方快報:「台北地區檢察署」張熙懷的「祖國大陸」
南方快報:「台北地區檢察署」張熙懷主任檢察官到中國訪問


2006 12 23 自由時報

大家只把眼光放在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應不應迴避「國務機要費」。老實說,這還是小焉者。大問題是,張熙懷有沒有犯了「叛國罪」?


二○○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國的《檢察日報》刊佈晏向華執筆的文章,記錄報導張熙懷到中國人民大學進行「台灣刑事訴訟新制度變遷與完善」的所謂學術講座,張熙懷公 開用「祖國大陸」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已犯了外患罪;符合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通謀外國或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為什 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祖國」?為什麼中華民國所稱「大陸地區」成為「祖國地區」?張熙懷叛國的罪證是「白紙黑字」的人贓俱在,難道台灣的檢調單位即使硬違 憲也非辦「國務機要費」不可,卻睜一眼閉一眼,坐視已有叛國之嫌的同仁張熙懷而不問?

有趣的是,張熙懷的叛國用語,經立委林國慶舉發,「中國」網站馬上把張熙懷的「祖國大陸」改為「大陸地區」,這叫做「欲蓋彌彰」。更有趣的是,在介 紹張熙懷的記註上依然是「台北地區檢察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請問「台北地區」是什麼碗糕?放在「祖國大陸」的「文本」中,才能成立;可見「作偽」不是那 麼容易。更何況,改得了「網站」,改不了報刊上已發表的報導文字,張熙懷的完整發言已刊佈在《檢察日報》上,難道可以一手遮天?這叫做「逃得了和尚逃不了 廟」,徒見心虛情怯。

現在問題鎖在張熙懷到底有沒有說過「祖國地區」?張熙懷接受《聯合中國》的「兩小報」記者採訪,表示「絕對沒有說過 『我們祖國大陸』之類的言論」,當事人的「自供」禁得起禁不起檢驗?法務部次長朱楠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張熙懷在中國應該不會說出「祖國大陸」的話,否則 就是被中國統戰云云。「應該不會」是揣測之語,包含「應該會」的「可能」,而且,朱楠強作解人,認為即使不然,就是「被中國統戰」,我們也要朱楠提出敢打 包票的「證據」何在?如果真相了了,朱是不是與張同罪?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回應是,「高檢署會進行了解,也盼還原事實,對社會做出交代」,可見法務部長存 疑,要追求真相。我們靜候結果,也要看到確鑿的證據。

張熙懷「親中」的言行之所以受到質疑,是因為張熙懷在國務機要費實行訴訟時,公開說 「不會傳喚不說實話的人」,「反扁」的心態與言行和「紅軍」有什麼不同?這且按下不表。張熙懷與馬英九一般,標榜「誠實」,那麼張熙懷誠不誠實?張熙懷說 自己沒有講過「祖國大陸」,那麼為什麼公開的站在「歡迎台灣省台北地區」的標示之下,而且笑語盈盈、樂不可支?(有圖為證)其次,張熙懷主動打電話給中國 學者吳丹紅,主動提供服務,說「設法安排」SOGO案開庭為丹紅謀「旁聽席」,卻故意拿中央研究院當擋箭牌來轉移自己的作為,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說「誠 實」?而吳丹紅更可恥,明明已寫文章陳述過程甚詳,卻公然為張熙懷圓謊,說他到法庭旁聽「剛巧碰到張熙懷」,還加上「如此而已」四字!從吳丹紅看張熙懷或 反一下,由熙懷看丹紅,「誠實」對張吳而言,都是奢侈品。

不只如此,在法務部提供的「張熙懷赴大陸地區參訪案件一覽表」中,只記載張三次訪 中,卻漏了到澳門的一次,而且,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去(也就是口稱「祖國」的那一次),卻沒有出現在「一覽表」上。不知道不誠實的是張熙懷還是法務部, 還是兩者一唱一和,共同作偽?更要問「為什麼」?

如果不是國務機要費,張熙懷的「祖國」認同或許不會喧騰媒體。用張熙懷的用語,這何嘗不是台灣人民的「福報」,得以窺見檢調單位的沉痾!

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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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不僅是個移民國
    各位清算張熙懷的台僑們,你們能不能稱台灣為祖國?【遊走…觀察…紀錄…】 at December 24,2006 18:37

    回應文章
    張熙懷就跟李子春一樣嘛,不需再掩藏了!
    | 檢舉 | Posted by The Saint at December 23,2006 21:39
    張熙懷早叛國了,不辦等何時?
    | 檢舉 | Posted by 陳台獨 at December 24,2006 00:31
    看看民進黨政府是不是真的在睡覺
    任憑中國檢察官在法庭公審台灣總統及夫人!
    | 檢舉 | Posted by 蕭艸梅 at December 24,2006 18:02
    「突發性精神病」- 邱興華 V.S 吳淑真
    斯斯─ 有兩種
    2006年10月19日,在陕西杀害10人又流窜作案的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 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一审判决后,邱兴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12月28日上午9时50分,邱兴华被押到刑场,9时57分被执行枪决。

    自白─“我沒有任何精神病”!
    ( 邱興華)
    “不然讓人說這是瘋子寫的書,沒啥看頭。”
    “生死兩婦人”;他始終認為自己在鐵瓦殿殺人都是因為何不守婦道

    金筆─ 情定江山
    心裏(理)專家問其因,妻族干涉婚姻案。
    淫夫法官羅汪人,八五九七(1985年9月7日)藏殺機。
    何故古廟殺道人,打酒必問提壺人。
    他若不摸我的妻,親眼所見誰能忍。
    若有高師他能忍,願當兒子願當孫。
    要知全部特殺案,投石問井才知因。
    要想我來原諒她,除非我活二世人。

    程序─ 心理障礙
    “憂鬱症、狂躁以及偏執”,都是典型的心理疾病的症狀.不是絕症但的確是病。
    心理不健全,身體行為不好了,歹活不如好死;千萬別說”致哀”!!
    檢辯─ 各說各話
    12月8日的二審中,何冉鳳從老家村委會和親屬處開的“邱家族有多人患精神病”的證明,提供給了法庭。但因在公訴人出具的證據中,也有邱興華老家村委會關於邱家族無遺傳精神病的證明,兩者大相徑庭,而前者未被法庭採信。」
    函覆─ 此時彼時
    中國大陸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问题随之出现。集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不统一”“同一刑罚出现两种程序规定”“各地适用标准不一致”等。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的法律界人士说,这个修改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人氣─“坏人神气,好人受气”
    “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以避冤假错案 ,“可杀可不杀的人一定要不杀”;
    毛澤東曾用“杀头不像割韭菜”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成本─“不予采纳”
     邱兴华案原本可以成为体现中国司法进步的里程碑案件,陕西高院原本可以产生一个伟大的判决,但是现在,未经鉴定就执行了死刑,慎杀的精神未能在邱兴华身 上体现,邱兴华这桩公案就成了一桩永远的疑案。正义,终究没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邱兴华也最终没有成为中国的辛克利。
    司马昭之心……
    启蒙-歹戲拖棚
    您等會..再說矛盾。
    | 檢舉 | Posted by 流連 at December 29,2006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