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4,2006
這是一面鏡子:國務機要費案高檢署起訴書全文

國務機要費案高檢署起訴書出爐,許多人陸續分析解讀,高興的人往陳氏夫婦是罪該萬死的貪腐一族,悲傷的人覺得實在是令人遺憾,要求總統出面說明,全盤說出,不要再顧慮國家機密。先知山人與事後諸葛皆有,各式各樣不再贅述。
我比較關心的是在此一事件中,每個政治人物的表現如何。是迫不及待地出頭還是謹守分寸;是露出掩飾已久的馬腳、龜腳,或是始終堅持正確的信念,一心一意為台灣;是團結台灣的政黨,還是假台灣團結之名,行分裂台灣之實。這是一面鏡子,一面照妖鏡,上自八十多歲的老人,下至二十多歲的年輕小夥子,一個也不放過!我們等著看!
推薦閱讀:查埔人,可以流目屎,不倘無氣概(by Johnny)
(以下轉載自:酥餅)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國務機要費偵結情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pdf檔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pdf檔案)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貪污治罪條例
文:酥餅
簡單說明起訴書的內容,首先檢察官認為由曾天賜提出發票報請國務機要費供「甲君」從事對外工作的部分是假的,「甲君」根本沒有拿到這些錢,檢方陳述許多理由,解釋心證行成的原因。
因為實際上「甲君」沒有收到這些錢,因此真正收受這些錢的人便有貪污之嫌,而根據總統府的帳目,其中有五百多萬元是由吳淑珍提出收據領走,所以認定這五百多萬元是吳淑珍的貪污所得。
另外,檢方在查帳的過程,發現有另外兩筆總計大約五百多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去向交代不清,所以也認定為吳淑珍的貪污所得。有趣的是,這兩筆錢之所以交代不清 是因為檢方認定這些任務所花用的錢是由陳水扁總統個人募款所支付,而不是國務機要費所支付,一個會用私人的錢做公家事的人,還會這麼麻煩收集發票來貪這幾 百萬嗎?不無可疑。
最後,國務機要費收據中出現許多第一家庭個人消費的收據,檢察官也認定這部分為貪污所得。
在法律上,我認為這份起訴書就貪污的部分其實只是提出reasonalbe doubt,其所謂的證據是否能達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要求非常值得懷疑。尤其起訴書中常常有類似「不無可疑」等模擬兩可的字眼,也常常犯了「辯詞不真就代表犯罪」的邏輯錯誤。
簡單的說,這份起訴書提出了一個事實的「可能」版本,但是他的證據卻不足以證明這是「唯一」或甚至「最有可能」的版本。
比如說,就算交付「甲君」的任務不存在也不能證明這些錢就是貪污所得,因為還有其他許許多多的可能,例如錢是交付「乙君」做更機密的任務不便向檢察官揭 露,更何況,交付「甲君」的任務究竟存不存在?根據起訴書,總統府也有一些文件證明確實存在,只不過檢察官選擇相信一紙傳真。屆時,檢察官的證據力與各種 可能的版本都會成為法庭攻防的重點。
但是在政治上,目前舉證責任看起來是落在吳淑珍夫人身上,因為陳瑞仁提出了一個比過去任何爆料者都更合理也更證據充足的「可能」版本,加上過去綠營政治人 物與名嘴對這份起訴書接近無條件接受的承諾,除非吳淑珍能強力反駁,否則就算民進黨不會全部贊成罷免陳總統,至少也會陷入分裂的危機。
至於過去一直依賴深綠選票的台聯在這次這麼快宣佈支持三次罷免,我認為他們的「政治」判斷錯誤,(或許他們認為為了所謂的「道德正確」在所不惜也不一定),極有可能在年底北高選舉後就提早泡沫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pdf檔案)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起訴書(附表一)(pdf檔案)
貪污治罪條例
文:酥餅
簡單說明起訴書的內容,首先檢察官認為由曾天賜提出發票報請國務機要費供「甲君」從事對外工作的部分是假的,「甲君」根本沒有拿到這些錢,檢方陳述許多理由,解釋心證行成的原因。
因為實際上「甲君」沒有收到這些錢,因此真正收受這些錢的人便有貪污之嫌,而根據總統府的帳目,其中有五百多萬元是由吳淑珍提出收據領走,所以認定這五百多萬元是吳淑珍的貪污所得。
另外,檢方在查帳的過程,發現有另外兩筆總計大約五百多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去向交代不清,所以也認定為吳淑珍的貪污所得。有趣的是,這兩筆錢之所以交代不清 是因為檢方認定這些任務所花用的錢是由陳水扁總統個人募款所支付,而不是國務機要費所支付,一個會用私人的錢做公家事的人,還會這麼麻煩收集發票來貪這幾 百萬嗎?不無可疑。
最後,國務機要費收據中出現許多第一家庭個人消費的收據,檢察官也認定這部分為貪污所得。
在法律上,我認為這份起訴書就貪污的部分其實只是提出reasonalbe doubt,其所謂的證據是否能達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要求非常值得懷疑。尤其起訴書中常常有類似「不無可疑」等模擬兩可的字眼,也常常犯了「辯詞不真就代表犯罪」的邏輯錯誤。
簡單的說,這份起訴書提出了一個事實的「可能」版本,但是他的證據卻不足以證明這是「唯一」或甚至「最有可能」的版本。
比如說,就算交付「甲君」的任務不存在也不能證明這些錢就是貪污所得,因為還有其他許許多多的可能,例如錢是交付「乙君」做更機密的任務不便向檢察官揭 露,更何況,交付「甲君」的任務究竟存不存在?根據起訴書,總統府也有一些文件證明確實存在,只不過檢察官選擇相信一紙傳真。屆時,檢察官的證據力與各種 可能的版本都會成為法庭攻防的重點。
但是在政治上,目前舉證責任看起來是落在吳淑珍夫人身上,因為陳瑞仁提出了一個比過去任何爆料者都更合理也更證據充足的「可能」版本,加上過去綠營政治人 物與名嘴對這份起訴書接近無條件接受的承諾,除非吳淑珍能強力反駁,否則就算民進黨不會全部贊成罷免陳總統,至少也會陷入分裂的危機。
至於過去一直依賴深綠選票的台聯在這次這麼快宣佈支持三次罷免,我認為他們的「政治」判斷錯誤,(或許他們認為為了所謂的「道德正確」在所不惜也不一定),極有可能在年底北高選舉後就提早泡沫化。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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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自由時報社論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4/today-s1.htm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昨天偵
是考驗朝野政治智慧的關鍵時候了!【水筆仔阿茵-褔爾摩沙的女兒】
at November 4,2006 16:45
作者:李筱峰 (出處) 第一夫人吳
真愛永遠沒有看破的一天【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November 5,2006 11:54
現在台灣的政治太灰暗也太亂了
倒不如大家重回過去的農業時代算了!
倒不如大家重回過去的農業時代算了!
Posted by 重回農業時代
at November 4,2006 16:59
草梅兄
我不知道我是否是你所謂「在此事件中現形」的人。
我一直在思考:為何我們會怨李前總統的無情、李文忠等人的無義,但陳水扁的作為卻又確實讓我們感到生氣?甚至,我覺得他第二次向人民報告並未完全說服我?(你覺得完全信服了?)為何我們對阿扁如此失望,但卻對批評他的人恨之入骨?我對李氏過去的黑金政治、對台聯某些人也素無好感,我們可以合理認為他們只是投機,但是,我們難道就無法在這當中作某些誠實的回應?
我不知道我是否是你所謂「在此事件中現形」的人。
我一直在思考:為何我們會怨李前總統的無情、李文忠等人的無義,但陳水扁的作為卻又確實讓我們感到生氣?甚至,我覺得他第二次向人民報告並未完全說服我?(你覺得完全信服了?)為何我們對阿扁如此失望,但卻對批評他的人恨之入骨?我對李氏過去的黑金政治、對台聯某些人也素無好感,我們可以合理認為他們只是投機,但是,我們難道就無法在這當中作某些誠實的回應?
Posted by JOHNNY
at November 7,2006 13:35
Johnny兄
人民是鏡子,是要「政治人物」現形
總統及身邊親信家人有無犯罪有法律讓他現形
其他政治人物則有此事件讓他們現形
人民是鏡子,是要「政治人物」現形
總統及身邊親信家人有無犯罪有法律讓他現形
其他政治人物則有此事件讓他們現形
Posted by 蕭艸梅
at November 8,2006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