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陣子回娘家吃飯,爸爸跟我確認我們要去的城市是不是叫「萊比錫」,我說對,心裡卻頗訝異。我覺得萊比錫這三個字應該不太好記吧?至少我們能用德文原字 "Leipzig" 去記得也會唸,但對年過半百的長輩們來說,要記住萊比錫應該不比柏林或慕尼黑簡單得多吧。就像我老爸以前也常常會說錯成:你們要去「西德」唷。
今天換婆婆問了:你們要去的城市叫什麼?我說萊比錫,接著又補了一句:是不是很難記呀?提媽說:不會耶,我總覺得這名字很熟悉。我跟提媽解釋:這個城市是音樂之都,以前巴哈就待在這裡,教堂的唱詩班非常有名。婆婆很高興,她說:希望上帝帶領我們也能去那裡走走。
這是當然要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