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8,1999

晝長苦夜短

在電燈尚未發明之前,燈火是非常奢侈的消耗品,因此大家習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少數感嘆人生苦短又有錢有閒的人才會有秉燭夜遊的特權。

自從電燈發明之後,家家戶戶燈火通明,在白天能做的事情,晚上也能做,甚至晚上能做的事更多,特別是某些適合昏黃燈光下的事。

夜晚愈來愈短,夜遊不需再秉燭,因為到處都很明亮。這種情況持續了很久,直到有一天黑夜再也不存在,好似太陽從未下山,而到處也都得不到安息。


Posted by orpheus at 樂多Roodo! │18:06 │寓言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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