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23日

朦朧蓮霧

  這篇日記有點算是在紀錄最近這幾天發生的事情,標題和插圖應該都會和內容扯不上太大的關係,率性而為也早就是我改變日記風格之後所經常展現的了,在不迷失本質的狀態下~這個日記永遠就是紀錄著給我自己看的日記。

蓮霧~啦.jpg

蓮霧樹…烏日鄉間道路上拍的

  寫著寫著就像是改成了週記一樣的紀錄,但雪仍認為~當成日記也是可以的,畢竟沒有必要為了提寫的週期時間來重新定義這個BLOG的名稱。

  週日那天傍晚~回到家之後,媽咪對雪說…要雪準備履歷表~也許會有機會進入公家機關當約聘人員,不過雪的心思反而是放在另一件麻煩事情上。

  究竟是什麼事呢!?一個刑事案件!嗯~就是一個刑事案件,有點誇張的發生,更加誇張的是牽扯了一家知名的電訊公司,在和平安姐姐與小草姊姊討論之後!本小姐決定~先報案!然後進行小蝦米鬥大鯨魚的事件展開,不過這個事件目前還在剛開始的刑事偵查階段,真的要有進展~最快大概也要弄個半年,才會有可能討論到所謂的民事損害賠償,喔!~對了…在這個事件上~我是受害者,所以也不用太過度緊張,畢竟已經報案~警方也受案處理了。

  這幾天也經常跑派出所,週日還得跑分局的偵查隊,有點小誇張的是…偵查隊的偵辦員警居然要我去電信公司調閱文件!真是見鬼了~一個受害者在報案之後還要自己去舉證自己沒有涉案的可能!?好吧~這方面我承認…這位員警先生應該還在狀況外,如果我是嫌疑人~那我理所當然的要拼了命去舉證自己的清白,但我都報案了~要調閱人家公司的文件!應該也是由檢警調的公權力介入去展開調查吧!怎麼會是由我自己去辦……真是見鬼了!

  深夜寫『見鬼了』這三個字還真有點令人火大,但這也確實代表著雪現在的心情,啥!?怕鬼?……那是什麼?又不是沒見過~!

  話說回來~雪去到了電信公司,把員警要求我到電信公司調閱原始資料,但電信公司卻說~這是刑事案件!要雪先去報案~由警方申請調閱,電信公司才會配合,真是令人感到OOXX又是踢皮球,很好玩是吧!~等刑事責任判定了!你們電信公司也跑不掉的!哼~走著瞧。

  日記標題~大概也就『朦朧』還勉強可以算的上貼切吧,把事件寫的如此朦朧,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畢竟事件還沒發展到可以定案的程度,而且雪身為案件中的受害者~當然能撈回多少就要撈上個多少,現在把事情說清楚了!雪也不敢保證會不會對案情有所影響,在盡可能不打草驚蛇的狀況下,對於事件的描述表達當然也就只能朦朧的描寫。

蓮霧~啦2.jpg

看似可口的蓮霧~其實這也不過就比一顆果凍來的大一點

Posted by snowyangel at 樂多Roodo! │01:54 │回應(9)引用(0)雪的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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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噗...你還是公佈出來了...(可是不怕"那家"電信公司查到然後OOXX...??)
Posted by MV at 2009年05月23日 12:02

那一家?……

哈哈~我描寫的除了稍微知情的朋友,可以套用文中描述來想像一下,否則看完之後根本也還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啊~

人事時地物~這五項證據……我根本就沒寫的很清楚,要怎麼聯想到我這!?
既然如此~又怎麼能算公佈呢? 呵呵
Posted by 雪傾秋楓 at 2009年05月23日 13:32
那種樹上剛摘下來小蓮霧
窩吃過
超級酸的
不好吃>.
Posted by EVE娃兔兔 at 2009年05月23日 18:31

清者自清相信妳能全身而退.心情樂觀一點笑容多一點,加油會撥雲見日的。
Posted by 大冬瓜 at 2009年05月23日 22:33

一整個霧裡看花
不知道在說什麼

對照市面上的蓮霧
台灣農民的技術真是厲害
可以把蓮霧種的那麼甜那麼大
Posted by 過路客 at 2009年05月23日 22:55

給雪
不好意思!
需要麻煩妳一件事
小裴的家可以剔除掉了
我不在YAHOO上經營部若了
日後可能會"阿美八"那編寫吧
謝謝
Posted by 裴 at 2009年05月26日 01:24

嗯嗯~僅尊小裴所說
刪掉了
Posted by 雪傾秋楓 at 2009年05月26日 06:01

受害者要求民事損害賠償,確實要負舉證責任。
Posted by 豬拉 at 2009年05月26日 18:10

第一次…到派出所報案的時候…相關證據就已經提出囉

那位警官要的是佐證……
被他晃點了兩次……現在居然還在休假中……
等他再打電話約時間吧!不然我哪猜的到他何時會有班!

順便補充一下……這案子雖然是刑事附帶民事!不過刑事責任還沒查清楚~所以還沒到民事求償階段………

而且他要我提出的……也不是民事求償相關的證據資料
Posted by 雪傾秋楓 at 2009年05月26日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