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9日
債協書內容
我是參加『中國信託債務協商機制』其中有幾條必須提出來說明,而那幾條就是陷阱。
協議書第三條:本人如對任一債權銀行未依本協議書清償,本協議書除第六條約定外,其餘約定視同無效,未到期部份視為全部到期,除不得再依協商機制申請協商外,各債務並回復依各債務銀行原契約約定辦理。
這條裡面明顯寫出如果無法還款,就回到原本各銀行的債務原契約約定,也就是假設我177萬經過了66期還了150萬,按數學的算法應該還剩下27萬左右沒還對吧!~但是依這個條約的解釋那就變成『已經繳交的150萬是協商機制的約定還款,除了第六條以外就是非繳不可,不繳或無法繳的話就視為約定無效,各債務會回到各銀行的原本契約的債務金額來重新處理!』,然而第六條的內容卻是個屁話。
債協書第六條內容:本人申請協商之債務如徵有保證人者,除該徵有保證人之債權銀行同意外,本人應於協商前洽定保證人同意協商還款方案。
這條的內容簡單的說就是告訴你,當你還不出來,你的保證人一定要還,不然也當成你契約失效。
再來喔~還有一個超大陷阱,例如你提前把剩餘金額都還囉!~或要出國一段時間,提前一個月繳或將未來的兩個月都先繳掉,那會發生什麼事呢!?
債協書第五條:本人倘有提前還款情事,仍應依各債權銀行債權金額比例清償於各銀行,如有違反,本協議書即視同無效,並依第三條辦理。
這條約指的是什麼呢!?指的就是如果你提前還款了,你還是得要去各自還給其他銀行當初的債務金額,如果你沒有去處理各債務銀行的債務問題,以為都交給協商機制的最大債權銀行來處理,它才不會理你,一切將會視同協商契約無效,簡單的說你提前還款也不行,它不會幫你處理。
透過上述的三個條約,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協商機制雖然是消費性貸款的一條出口,但卻是缺乏誠意的處理方式,消費信貸款的無法償還的債務呆帳,銀行被規定一定要在六個月後用盈餘沖銷掉,所以你不繳就會變成呆帳,而呆帳無法收回就會在六個月後被銀行沖呆給抵掉,然後這些呆帳就會被銀行以打折的方式賣給AMC,AMC買下這些債權就可以慢慢收回,所以如果你身家底下沒有任何產權,大可金融信用報銷,反正走協商也是金融信用報銷,並會被聯徵註記這個不良紀錄。
於是現在民間就有出現債務人和AMC聯繫,透過呆帳處理方式打折來把負債額以打折之後的方式沖抵掉,但是這個過程也是漫長的,但是至少金額可以降得很低~有多低?銀行賣給AMC的價格是債務金額的一成也就是10%!
引用URL
要嘛就讓他成為呆帳,和AMC合作把呆帳買回沖抵掉
不要笨笨的還了好幾十期之後,因為繳不出來前功盡棄

但是現在就悔諾,到底會先面臨什麼問題ㄌ?
會陸續接到一大堆的行政訴訟書……然後會有清償裁決書
一但毀諾是債權回歸所以是先被一堆電催給搞到快死, 然後行政是指法院嗎? 那個不會有一大堆啦...支付命令, 開庭通知, 查封通知....這些吧= ="我很很氣中信, 如果牠們再讓一步就好, 我差點被搞死..不過好再已經過去了,只是再清償中信那時我第一次把銀行的人罵好玩的感覺真舒服....(我只罵中信)
行政訴訟書……恩~那就是你說的法院公文的一種
可不是行政院的……
電話啊!很簡單啊!我把原號碼給債務處理公司代接了
家裏的電話……電話線拔掉了!
…………
更有趣的是……現在我練會女聲了
偶爾對方打電話來……接起來我就用女生的聲音說
然後說要找我……我就說你找我男朋友喔……他出門囉!
哇哈哈~~~

裝女聲這招還真是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