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3日

蘇打綠

  好久沒有這樣子放縱自己,ㄧ直以來為了生活,我一直壓抑自己,省吃儉用是我的個性,很少會有機會讓我參加所謂的演唱會之類的,不是門票費用的問題,而是時間!~我一直在搶時間,有了時間我就可以做很多我想做的事情。

蘇打綠

  蘇打綠是ㄧ個年輕團體,主唱是吳青峰,昨天晚上我與他的距離只有2公尺左右,這是ㄧ件對我來說瘋狂到不行的事情,我從未如此近距離的參予演藝人員的表演,為了近距離~就得事先去排隊~排隊就會浪費很多無謂的時間。

  遠距離的觀看,感覺不同~!沒錯!但是近距離欣賞對我來說只是ㄧ種不同的體驗,問我昨天是否開心,我的感受是五味雜陳。

  整體說起來非常開心,如果用比例來顯示,從下午4點排隊直到8點入場,這段時間對我個人而言是不開心的,演唱過程是很開心的,但是無法和可欣坐在一起享受演唱,這點也是不開心的,大老遠的特地上來台北一整天,就為了3個小時的演唱會,這點挺無言的~最後可欣很開心所以我也跟著很開心,這點是最開心的,所以最後開心的比例是很大的。

  問我為何會想參加這樣的活動,那我也沒有答案,反正人生嘛~多點不一樣的體驗,不是也挺有趣的嗎?
蘇打綠

手機拍的不是很清楚


Posted by snowyangel at 樂多Roodo! │09:06 │回應(12)引用(0)放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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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大概是愛吧(唱)
Posted by 妙麗 at 2007年07月23日 11:35
天下間沒有所謂的絕望。不要為過去的事煩惱,因為那已是注定的事實。也不要為未來的事煩惱,因為誰也無法預料未來。幸福是要自己去創造,而不是等著它降臨!人生中的最高榮譽,並非在於成功,而是失敗時,能再站起來。生活方式的不同,是由每一個人性格來決定的。生活方式只是生活方式,每一個人選定了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可以說是先天的一種決定,沒有優劣,也不必去非議。喜歡怎麼過日子,可以憑自己的意思,同樣美麗。
Posted by 我就是我 at 2007年07月23日 15:33
變性人的基本人權

2002.08.24  中國時報
張宏誠(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目前為法律研究人員)


近來國內多起「性別認同障礙者」權利保障議題,引發社會一陣關注。如之前鍾玲領養子女事件,又如性別認同障礙者蔡雅婷意欲申請更名並以女裝扮相之照片換發其國民身分證,遭內政部以「造成辨識當事人困擾」為由予以駁回;日前另一名性別認同障礙者因持偽造身分證遭警方盤查後留置警局偵訊時,而引發的性別認同障礙或同性戀者是否要當兵的爭論,及將「變性慾」與同性戀劃上等號之刻板印象,其背後所涉的社會層面、法律層面乃至於法律制度面上的議題,恐非僅止於目前輿論所討論的「變性人是否應該當兵」等如此單純。

由於對於性別認同障礙的成因尚未明確,而變性手術具有「不可回復性」,以至於一般人對於進行變性手術多半抱持否定的看法,加上中國人對於男女性別觀念重視程度上的差異,更加導致華人社會對於變性手術乃至於變性人強烈的排斥與歧視。

性別認同障礙者對於其身體性別認知與心理性別認知不一致,尋求性別轉換手術,可主張的憲法基本權利基礎當為「人性尊嚴」。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明文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一切國家權力均有義務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換言之,每一個人均有人格獨立價值,對於一身專屬性的事務具有自主決定權,擁有其私人生活領域之自由。歐洲人權法院即曾認定性別轉換及其之後對於出生證明性別記載之變更,乃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關於私人生活保障之範圍。我國憲法雖無「人性尊嚴」之明文,但在大法官解釋早已確定人性尊嚴在憲法中的功能與地位。

性別認同障礙者進行性別轉換手術之前,涉及性別轉換手術是否許可以及程序上之要件。例如在日本則有醫師因為進行變性手術而違反彼邦刑法及優生保健法相關規定被判有罪;相關國外立法例,例如瑞典、德國、義大利、荷蘭及土耳其等均有制訂專法規範變性手術,舉凡手術進行的最低年齡、國籍、親屬法上之身分關係等法律要件以及相關醫學上之認定要件。除此之外,亦有透過行政命令(例如挪威、奧地利、丹麥)或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許可(例如盧森堡、西班牙、比利時、波蘭、葡萄牙及瑞士等)者。因此,當務之急應該比較各國制度與國際間所採用的認定標準,從而制訂符合我國國情民風的制度與適用準則。

而性別轉換手術之後,更有許多法律制度面議題需一併考量。首先是性別轉換後當事人民法上身份認定問題,例如所有相關證件之登記變更,包括證件上性別登記變更、姓名變更(這部分大法官解釋已明白承認屬人民基本權利)以及戶籍登記之變更,涉及戶籍法相關問題。其次是當事人既有法律上身份關係調整,包括夫妻關係、親子關係等。再者是當事人其後生活關係保障,例如如何成立婚姻、如何領養子女(日前我國即有鍾玲經由法院裁判順利領養子女之案例)以及工作上相關保障,諸多問題均有賴進一步在法律制度面上加以釐清與規範。

例如蔡雅婷雖為一「性別認同障礙者」,其性別轉換手術完成之前,其客觀性別認定與法律上之身分認定縱無發生扞格之處,然而就身分證為其身分識別之依據,不如准許其得以女裝扮相照片換發身分證,使其與現有外觀具有一致之辨識性。若完成性別轉換手術後,對於戶籍上登記,例如性別、家庭中排序(如次男變更為長女),各國亦有透過行政(例如奧地利)、立法(例如德國)、司法(例如法國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二年判決准許變更戶籍登記)等方式,准許完成變性手術之變性人申請戶籍登記之變更。

而性別認同障礙者除上述相關婚姻、親子等相關民法上議題外,尚有職場上工作權之保障議題、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制度適用、刑法上關於性交易或性侵害等構成要件認定、監獄受刑人收容問題;以及變性人如何參加運動競賽等相關議題。在在都涉及性別認同障礙者的人性尊嚴、私人生活的尊重與其個人對於身體支配的自主權。對於一般社會大眾而言,或許無關痛癢,甚至有認為他們傷風敗俗,但是他們終究是憲法眼中所欲保障的基本權利主體,也許對於中國人長久以來重視的家族宗親血統倫理有所牴觸,但在法律層面,絕對有必要認真看待性別認同障礙者的現實需求及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就整體制度面上重新加以考量與修正。
Posted by 我就是我 at 2007年07月23日 16:08
幸福的小孩,我也想放縱一下哪!
想起我的第一場演唱會,是聽姜育恆,
好久遠了。
Posted by 平安 at 2007年07月23日 22:55
Dear 我就是我.
謝謝你的資料,以及人生正面的鼓勵。

Dear 平安姐.
那有機會一起再去放縱一次吧 ~^Q^~
Posted by 雪傾秋楓 at 2007年07月23日 23:26
可惜放緃的地方好像離我很遠...囧...
雖然特休很多~~但是.....
就是看的到....卻沒得休...更囧...
荷包還緊的要命~~超囧...
現在的生活對我來說...充滿了囧啊~~~~~>O
Posted by 小潔 at 2007年07月23日 23:32
好幸福喔~~
讓我想到05跨06的跨年... ^^

很喜歡打綠的說~
Posted by Kris at 2007年07月24日 02:03
其實我並不迷任何的偶像或團體耶~ XD
Posted by 雪傾秋楓 at 2007年07月24日 06:27
嘿嘿!偶不知啥米是打綠說?
這麼一說,年齡恐怕就被發現了!
我還是習慣伍佰和陳昇啦!
Posted by 平安 at 2007年07月24日 22:11
嘿嘿~~~『小情歌』不錯聽唷
Posted by 雪傾秋楓 at 2007年07月24日 22:33
Posted by 蘇打綠官網 at 2007年08月13日 12:16
ㄏㄏ
我也喜歡 伍佰 說
Posted by 天使的翅膀 at 2007年08月14日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