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2005
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
說起荷蘭,恐怕大家首先聯想到的就是與海爭地、風車、運河。而近來幾名荷蘭出身的國際建築師也因為在中國的許多建築與都市設計,使得荷蘭的建築設計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許多荷蘭大膽前衛的都市設計與建築設計成為新的荷蘭意象,但很少人真的能瞭解到為什麼荷蘭可以從大尺度的都市計畫到中尺度的社區設計及小尺度的都市設計與建築設計,在每一個尺度的計畫裡完成許多看起來很難完成的成果。
其關鍵是其獨特的土地使用與社會住宅政策;也就是荷蘭規劃與設計背後最有力的工具。
荷蘭與歐洲、世界其他國家的土地政策都不同,撇開一些獨特的小細節不談,歐洲各國或是今日世界大部分國家包括台灣的土地政策,農用土地要轉變成都市用地,通常都是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然後由開發公司(私部門 private sector)購買農民土地,進行大規模開發,公部門在此中間扮演「刺激」的角色,美其名是刺激,但其實是被動的管制,好一點的就是合作關係,在台灣過去的經驗裡,這中間總會有圖利他人之疑慮,因為房地產後面所帶來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土地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商品。
但荷蘭不同,荷蘭的制度是地方政府(municipalities)直接向農民買土地,然後公部門(public sector)擁有所有權(ownership),之後再進行都市計畫(mater plan)的擬定,所謂的都市計畫擬定並非只是消極的制訂都市功能分區,而是鉅細靡遺的從社區、景觀、生活品質、綠帶、公共空間、社會階層融合到型式的都市設計作整體考量與計畫,這些計畫在經過地方民眾參與討論與學者提供專業意見後,進入執行階段,先由公部門先完成公共設施、交通,然後將地上權交由私部門(建築師、建築公司、房地產公司)作建築計畫、執行。這個意思就是,公部門扮演房地產發展者(Real Estate Developer)的絕對主動角色,對於農地地價與計畫後的地價(租賃地價),公部門有一套計算公式。荷蘭同時從十九世紀末開始實行土地租賃制度(Land Lease System)配合此一特殊的土地使用系統,事實上荷蘭自1924年之後,地方政府就沒有真正賣掉土地的紀錄,至今荷蘭有80%的國土是屬於國有。以阿姆斯特丹市為例除了幾少數在市中心的歷史民房建築是私人擁有土地外,大部分的區域都是屬於荷蘭國家的。(見圖一:黃色區域為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所擁有的土地,紅色為租賃出去的土地)

對於荷蘭人來講,買房子是一件大事,但大部分的人並不會把擁有房子當作是必然的事,許多人都是以接受補助的方式長期租賃房子,而這其中大部分為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首先要先說明的是:荷蘭的社會住宅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西歐其他國家或是台灣的某些國宅的那樣以集中式的大樓為主,這些因為造價考量而興建的社會住宅常常因為其特殊族群的聚集,反而與都市其他區域隔離,形成治安與都市功能喪失的頹圮社區,不但沒有解決原先的住宅需求問題,反而製造了更多難以解決的社區問題,荷蘭也曾經採用過這樣的方式,但很快的,荷蘭政府就發覺這並不可行,而開始致力於社區內階級、族群融合的新方法,也就是藉由不同的規劃工具來介入都市住宅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重新檢討社會住宅的施行方式。基本上,不經由公部門的計畫圖來確認,是分不出來哪裡是社會住宅的,也就是說,經由外觀、經由區位、經由建造年代是分不出來哪一棟是社會住宅,那一棟是普通住宅。在同一條街上,可能會有許多被不同方式取得的住宅存在著,甚至是同一棟樓不同層,也會有不同的取得方式;可以這麼說社會住宅是制度性的,而非住宅型式本身,社會住宅的施行有許多方式,不同的社會住宅有不同的門檻標準,有些是獲得政府補助取得約70年的租賃權(土地國有),有些是按月接受政府補助租賃一般房子,有些是按月接受政府補助又租賃社會住宅,而關於這些受益的族群則更為多元,並不只限定於傳統定義中需要接受社會救助的族群,包刮剛畢業的學生上班族、移民(需繳稅)、被迫遷離原有社區的居民(原有土地進行其他轉型開發)都在可以申請的範圍之內。
這些社會住宅計畫絕大多數都包含在新的都市計畫、新社區計畫與都市更新行動中,利用上述所提到的公部門主導開發計畫模式,使得新的或是更新後的社區能兼顧住宅需求、社會融合與社會正義,這樣的例子在荷蘭處處可見,不管是阿姆斯特丹許多地方的都市更新與近來剛完成超大型住宅區興建計畫(VINEX)(註一:),也因此,公部門的主動性使得一些不太可能在其他城市發生的現象出現在阿姆斯特丹的市區,最好的例子就是在市中心居住品質很好、交通便利擁有許多咖啡店、書店與餐廳的觀光區域,到處都還是有社會住宅的存在,這在其他以市場為住宅政策基本運作邏輯的城市是不可能見到的。
荷蘭倒也完全不是沒有房地產開發的投機傾向,但公部門都能適時的以整體考量來適度抑制此一傾向,譬如阿姆斯特丹火車站東側的碼頭區就是在考量阿姆斯特丹市區周圍被人蓄意收購土地預期房地產成長下的產物,在遇見萁投機行為之後,公部門規劃單位轉而向另一途徑思考,將位於火車站東側的半廢棄碼頭區轉化成住宅區,並照例結合其社會住宅計畫,此一碼頭區轉化計畫仍在持續進行中,並擴及到幾個新的填海人造島,已完成的部分早已成為阿姆斯特丹住宅品質最好的地區之一。

(圖二:不同於傳統都市擴張計畫,阿姆斯特丹的碼頭區轉型計畫十分大膽,紅色部分即為阿姆斯特丹近來的都市擴展區域,包括舊碼頭區與新的填海人造島)

(圖三:上下對照,舊碼頭區與轉型成新住宅區後的碼頭區)
回頭來看台灣的狀況,可說是另一個極端,房地產的飆漲被視作是經濟活絡的指標,公部門的介入運作幾乎完全被放棄,僅以提供優惠貸款介入。在進行重大都市計畫、住宅政策時,地價永遠是支配性的因素,公部門對於都市住宅與土地政策的如此放任態度,其實就是目前台灣都市品質低落的根本性原因。
荷蘭的制度使得炒作地皮的問題並不存在,政府可以輕易的取得土地,專心的就區位和都市計畫來做分析與規劃設計,從國土計畫到地方政府的都市與住宅計畫執行,經由公開規劃資訊,建立平台,視民眾參與為必然,進行調整與辯證,慢慢形成共識,然後執行,這樣的強力管制後面當然有十分完備的法規支持。但如果沒有質與量都高的民眾支持,荷蘭的強力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可能被支持而執行。簡而言之,不管從由上而下(up bottom),的專業評估與規劃設計,到由下而上(bottom up)意見凝聚與參與都是非常積極主動而頻繁的,這也可以解釋,荷蘭為什麼擁有很特殊的PPP關係(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平心而論,荷蘭的民眾參與並不如台灣來的有創意與多元,但公部門願意花許多時間從民眾的角度來思考政策與計畫,荷蘭的民眾也以其意見踴躍與批判性著稱,對於這些影響生活環境品質甚劇的計畫從不會在意見表達上缺席。
總的來說,在其以國際貿易與社會開放著稱的自由氣氛中,荷蘭公部門對於都市與空間規劃卻擁有極大的支配性,其扮演的角色十分的具有行動力與主動性,政府規劃部門並不視作自己是公部門(public sector)管制與管理的角色,而是以積極扮演執行評估在地公眾之事的組織型態出現,加上非常有利的都市規劃與住宅計畫工具,以獨特土地使用機制配合其執行,也才有今天荷蘭城市的這些良好居住環境。
但荷蘭目前遇到的問題與轉變也相當值得注意:私有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在執行了那麼久的社會這宅補貼政策近來似乎有慢慢縮水的跡象。這個現象的成因和歐盟與其經濟成長遲緩有關,同時也與政治氣候的轉變有關,現在的荷蘭其實也正位於一個轉變的關鍵期,社會住宅、住宅與都市發展政策都正在被重新審視評估中,但無論如何荷蘭規劃部門在過去數十年於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都市發展上的成就仍然非常值得台灣學習與效法。畢竟若沒有重新檢討台灣在住宅政策、公部門角色、民眾參與與挺都市計畫的執行架構,再多漂亮的都市計畫與設計藍圖,卻沒有準確、具有遠見的土地使用制度,沒有由下而上的市民參與,那這些設計都只是裝飾和符號罷了。未來台灣在思考都市環境的時候,更應該先檢討目前的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分區政策。這才是在荷蘭規劃與設計的成功與驚嘆號背後,最重要的武器!所謂的荷蘭經驗。(如欲轉載,請來信告知)
註一:VINEX是荷蘭文Vierde Nota Ruimtelijke Ordening Extra的縮寫,意思是「第四次國土空間規劃備忘錄增訂」,此備忘錄型式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每十到十五年依據分析、資料與調查來擬定國土計畫,以制訂下一個十到十五年的發展與解決問題方向,而第四次的修訂是為了因應住宅的大幅需求,而決定在荷蘭境內的二十一處興建634800單位的住宅。
參考書目:
--Buurman, Marlies, Amsterdamse stedebouw na 1986: Urban planning in Amsterdam after 1986, 2005, ARCAM/Architectura & Natura Press, Amsterdam
--Ministerie van Volkshuisvesting, Ruimtelijke Ordening en Milieubeheer, 2001, Ministerie van Volkshuisvesting, Ruimtelijke Ordening en Milieubeheer
--Van der Krabben, Erwin, Urban Dynamics: A Real Estate Perspective—An intuitional analysis of the production of the built environment, 1995, Thesis Publishers, Amsterdam
其關鍵是其獨特的土地使用與社會住宅政策;也就是荷蘭規劃與設計背後最有力的工具。
荷蘭與歐洲、世界其他國家的土地政策都不同,撇開一些獨特的小細節不談,歐洲各國或是今日世界大部分國家包括台灣的土地政策,農用土地要轉變成都市用地,通常都是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然後由開發公司(私部門 private sector)購買農民土地,進行大規模開發,公部門在此中間扮演「刺激」的角色,美其名是刺激,但其實是被動的管制,好一點的就是合作關係,在台灣過去的經驗裡,這中間總會有圖利他人之疑慮,因為房地產後面所帶來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土地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商品。
但荷蘭不同,荷蘭的制度是地方政府(municipalities)直接向農民買土地,然後公部門(public sector)擁有所有權(ownership),之後再進行都市計畫(mater plan)的擬定,所謂的都市計畫擬定並非只是消極的制訂都市功能分區,而是鉅細靡遺的從社區、景觀、生活品質、綠帶、公共空間、社會階層融合到型式的都市設計作整體考量與計畫,這些計畫在經過地方民眾參與討論與學者提供專業意見後,進入執行階段,先由公部門先完成公共設施、交通,然後將地上權交由私部門(建築師、建築公司、房地產公司)作建築計畫、執行。這個意思就是,公部門扮演房地產發展者(Real Estate Developer)的絕對主動角色,對於農地地價與計畫後的地價(租賃地價),公部門有一套計算公式。荷蘭同時從十九世紀末開始實行土地租賃制度(Land Lease System)配合此一特殊的土地使用系統,事實上荷蘭自1924年之後,地方政府就沒有真正賣掉土地的紀錄,至今荷蘭有80%的國土是屬於國有。以阿姆斯特丹市為例除了幾少數在市中心的歷史民房建築是私人擁有土地外,大部分的區域都是屬於荷蘭國家的。(見圖一:黃色區域為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所擁有的土地,紅色為租賃出去的土地)

對於荷蘭人來講,買房子是一件大事,但大部分的人並不會把擁有房子當作是必然的事,許多人都是以接受補助的方式長期租賃房子,而這其中大部分為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首先要先說明的是:荷蘭的社會住宅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西歐其他國家或是台灣的某些國宅的那樣以集中式的大樓為主,這些因為造價考量而興建的社會住宅常常因為其特殊族群的聚集,反而與都市其他區域隔離,形成治安與都市功能喪失的頹圮社區,不但沒有解決原先的住宅需求問題,反而製造了更多難以解決的社區問題,荷蘭也曾經採用過這樣的方式,但很快的,荷蘭政府就發覺這並不可行,而開始致力於社區內階級、族群融合的新方法,也就是藉由不同的規劃工具來介入都市住宅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重新檢討社會住宅的施行方式。基本上,不經由公部門的計畫圖來確認,是分不出來哪裡是社會住宅的,也就是說,經由外觀、經由區位、經由建造年代是分不出來哪一棟是社會住宅,那一棟是普通住宅。在同一條街上,可能會有許多被不同方式取得的住宅存在著,甚至是同一棟樓不同層,也會有不同的取得方式;可以這麼說社會住宅是制度性的,而非住宅型式本身,社會住宅的施行有許多方式,不同的社會住宅有不同的門檻標準,有些是獲得政府補助取得約70年的租賃權(土地國有),有些是按月接受政府補助租賃一般房子,有些是按月接受政府補助又租賃社會住宅,而關於這些受益的族群則更為多元,並不只限定於傳統定義中需要接受社會救助的族群,包刮剛畢業的學生上班族、移民(需繳稅)、被迫遷離原有社區的居民(原有土地進行其他轉型開發)都在可以申請的範圍之內。
這些社會住宅計畫絕大多數都包含在新的都市計畫、新社區計畫與都市更新行動中,利用上述所提到的公部門主導開發計畫模式,使得新的或是更新後的社區能兼顧住宅需求、社會融合與社會正義,這樣的例子在荷蘭處處可見,不管是阿姆斯特丹許多地方的都市更新與近來剛完成超大型住宅區興建計畫(VINEX)(註一:),也因此,公部門的主動性使得一些不太可能在其他城市發生的現象出現在阿姆斯特丹的市區,最好的例子就是在市中心居住品質很好、交通便利擁有許多咖啡店、書店與餐廳的觀光區域,到處都還是有社會住宅的存在,這在其他以市場為住宅政策基本運作邏輯的城市是不可能見到的。
荷蘭倒也完全不是沒有房地產開發的投機傾向,但公部門都能適時的以整體考量來適度抑制此一傾向,譬如阿姆斯特丹火車站東側的碼頭區就是在考量阿姆斯特丹市區周圍被人蓄意收購土地預期房地產成長下的產物,在遇見萁投機行為之後,公部門規劃單位轉而向另一途徑思考,將位於火車站東側的半廢棄碼頭區轉化成住宅區,並照例結合其社會住宅計畫,此一碼頭區轉化計畫仍在持續進行中,並擴及到幾個新的填海人造島,已完成的部分早已成為阿姆斯特丹住宅品質最好的地區之一。

(圖二:不同於傳統都市擴張計畫,阿姆斯特丹的碼頭區轉型計畫十分大膽,紅色部分即為阿姆斯特丹近來的都市擴展區域,包括舊碼頭區與新的填海人造島)

(圖三:上下對照,舊碼頭區與轉型成新住宅區後的碼頭區)
回頭來看台灣的狀況,可說是另一個極端,房地產的飆漲被視作是經濟活絡的指標,公部門的介入運作幾乎完全被放棄,僅以提供優惠貸款介入。在進行重大都市計畫、住宅政策時,地價永遠是支配性的因素,公部門對於都市住宅與土地政策的如此放任態度,其實就是目前台灣都市品質低落的根本性原因。
荷蘭的制度使得炒作地皮的問題並不存在,政府可以輕易的取得土地,專心的就區位和都市計畫來做分析與規劃設計,從國土計畫到地方政府的都市與住宅計畫執行,經由公開規劃資訊,建立平台,視民眾參與為必然,進行調整與辯證,慢慢形成共識,然後執行,這樣的強力管制後面當然有十分完備的法規支持。但如果沒有質與量都高的民眾支持,荷蘭的強力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可能被支持而執行。簡而言之,不管從由上而下(up bottom),的專業評估與規劃設計,到由下而上(bottom up)意見凝聚與參與都是非常積極主動而頻繁的,這也可以解釋,荷蘭為什麼擁有很特殊的PPP關係(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平心而論,荷蘭的民眾參與並不如台灣來的有創意與多元,但公部門願意花許多時間從民眾的角度來思考政策與計畫,荷蘭的民眾也以其意見踴躍與批判性著稱,對於這些影響生活環境品質甚劇的計畫從不會在意見表達上缺席。
總的來說,在其以國際貿易與社會開放著稱的自由氣氛中,荷蘭公部門對於都市與空間規劃卻擁有極大的支配性,其扮演的角色十分的具有行動力與主動性,政府規劃部門並不視作自己是公部門(public sector)管制與管理的角色,而是以積極扮演執行評估在地公眾之事的組織型態出現,加上非常有利的都市規劃與住宅計畫工具,以獨特土地使用機制配合其執行,也才有今天荷蘭城市的這些良好居住環境。
但荷蘭目前遇到的問題與轉變也相當值得注意:私有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在執行了那麼久的社會這宅補貼政策近來似乎有慢慢縮水的跡象。這個現象的成因和歐盟與其經濟成長遲緩有關,同時也與政治氣候的轉變有關,現在的荷蘭其實也正位於一個轉變的關鍵期,社會住宅、住宅與都市發展政策都正在被重新審視評估中,但無論如何荷蘭規劃部門在過去數十年於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都市發展上的成就仍然非常值得台灣學習與效法。畢竟若沒有重新檢討台灣在住宅政策、公部門角色、民眾參與與挺都市計畫的執行架構,再多漂亮的都市計畫與設計藍圖,卻沒有準確、具有遠見的土地使用制度,沒有由下而上的市民參與,那這些設計都只是裝飾和符號罷了。未來台灣在思考都市環境的時候,更應該先檢討目前的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分區政策。這才是在荷蘭規劃與設計的成功與驚嘆號背後,最重要的武器!所謂的荷蘭經驗。(如欲轉載,請來信告知)
註一:VINEX是荷蘭文Vierde Nota Ruimtelijke Ordening Extra的縮寫,意思是「第四次國土空間規劃備忘錄增訂」,此備忘錄型式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每十到十五年依據分析、資料與調查來擬定國土計畫,以制訂下一個十到十五年的發展與解決問題方向,而第四次的修訂是為了因應住宅的大幅需求,而決定在荷蘭境內的二十一處興建634800單位的住宅。
參考書目:
--Buurman, Marlies, Amsterdamse stedebouw na 1986: Urban planning in Amsterdam after 1986, 2005, ARCAM/Architectura & Natura Press, Amsterdam
--Ministerie van Volkshuisvesting, Ruimtelijke Ordening en Milieubeheer, 2001, Ministerie van Volkshuisvesting, Ruimtelijke Ordening en Milieubeheer
--Van der Krabben, Erwin, Urban Dynamics: A Real Estate Perspective—An intuitional analysis of the production of the built environment, 1995, Thesis Publishers, Amsterdam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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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剛在看前半段就隱約覺得哪裡不對
除了公部門態度不同以外,關鍵性的應該還是市場機制
果然,你後半段就有提到經濟遲緩使得公部門逐漸縮手
從你的文章中看起來,荷蘭是一個非常有秩序且不會過份aggresive的國家,好像很好住....
有空可不可以介紹一下荷蘭的政治制度(和歷史?如果你有空&有研究的話)
我想整個國家的方向以及風氣的形成,應該會有脈絡可循
對於台灣瘋狗嗜血以及沒有理性思辯習慣雖然感到痛心,
但還不想絕望
一定還有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除了公部門態度不同以外,關鍵性的應該還是市場機制
果然,你後半段就有提到經濟遲緩使得公部門逐漸縮手
從你的文章中看起來,荷蘭是一個非常有秩序且不會過份aggresive的國家,好像很好住....
有空可不可以介紹一下荷蘭的政治制度(和歷史?如果你有空&有研究的話)
我想整個國家的方向以及風氣的形成,應該會有脈絡可循
對於台灣瘋狗嗜血以及沒有理性思辯習慣雖然感到痛心,
但還不想絕望
一定還有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Posted by 禿頭男
at November 7,2005 14:49
大哉問!
對於荷蘭的整個規劃制度,我其實只懂得一些皮毛罷了
真要去從歷史和政治角度來看整個規劃制度的形成太難了
恐怕連荷蘭人都說不出個所以然
從我的觀點來看,我們恐怕也辦法藉由他們規劃脈絡的形成來獲得太多想法
因為真的很不同
荷蘭是個在空間規劃上十分中央集權的國家
靠著超過40%的賦稅,來支持中央政府的主動性
政府在某一程度上是被人民所信任的
叫台灣人繳納麼多稅目前來說是不可能的
信任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但我說了,荷蘭的財政問題使得最近他們開始調正政策
但當然也非如此簡單只是財政問題
目前偏右的多黨聯合政府傾向私有化也是另一個因素
這個部分我真的就只能說說我所知道的部分
荷蘭倒也不是沒有問題
至少就我來看
整個社區和都市環境在公部門太過支配之下
常常顯的死氣沈沈的,這也是這裡的規劃部門常常經由不同的手法來增加diversity,混亂度(型式的)
但常常有實還是簡化的太過份
但論及階級與族群融合,荷蘭是歐洲大陸上作的比較好的地方
族群與階級彼此之間的緊張比其他國家都小的多
看看最近的巴黎就知道.......
荷蘭的土地使用政策和社會住宅是很有趣的
非常值得再深入研究
對於荷蘭的整個規劃制度,我其實只懂得一些皮毛罷了
真要去從歷史和政治角度來看整個規劃制度的形成太難了
恐怕連荷蘭人都說不出個所以然
從我的觀點來看,我們恐怕也辦法藉由他們規劃脈絡的形成來獲得太多想法
因為真的很不同
荷蘭是個在空間規劃上十分中央集權的國家
靠著超過40%的賦稅,來支持中央政府的主動性
政府在某一程度上是被人民所信任的
叫台灣人繳納麼多稅目前來說是不可能的
信任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但我說了,荷蘭的財政問題使得最近他們開始調正政策
但當然也非如此簡單只是財政問題
目前偏右的多黨聯合政府傾向私有化也是另一個因素
這個部分我真的就只能說說我所知道的部分
荷蘭倒也不是沒有問題
至少就我來看
整個社區和都市環境在公部門太過支配之下
常常顯的死氣沈沈的,這也是這裡的規劃部門常常經由不同的手法來增加diversity,混亂度(型式的)
但常常有實還是簡化的太過份
但論及階級與族群融合,荷蘭是歐洲大陸上作的比較好的地方
族群與階級彼此之間的緊張比其他國家都小的多
看看最近的巴黎就知道.......
荷蘭的土地使用政策和社會住宅是很有趣的
非常值得再深入研究
Posted by smallQ
at November 7,2005 18:19
恩,感謝你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想以你這悲天憫人的心胸
最終還是會回台灣的
而你在荷蘭觀察到這一個不錯的體制
要在台灣實驗的話勢必要做很多調整
所以做調整之前勢必要知道有哪些變因
所以。
繼續期待好文唷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想以你這悲天憫人的心胸
最終還是會回台灣的
而你在荷蘭觀察到這一個不錯的體制
要在台灣實驗的話勢必要做很多調整
所以做調整之前勢必要知道有哪些變因
所以。
繼續期待好文唷
Posted by 禿頭男
at November 8,2005 00:24
很好的文章
我到覺得,台灣現在有可能推動這種荷蘭式政策的是都市更新的部份.過度零碎的產權,使得私部門根本不可能完成.但是這些老社區又面臨生活機能萎縮的問題.地價價差又不大,在這情況下荷蘭模式是有可能可以取得一些在地支持的.
我到覺得,台灣現在有可能推動這種荷蘭式政策的是都市更新的部份.過度零碎的產權,使得私部門根本不可能完成.但是這些老社區又面臨生活機能萎縮的問題.地價價差又不大,在這情況下荷蘭模式是有可能可以取得一些在地支持的.
Posted by 方向歸零
at March 7,2006 22:39
致smallQ
本人在課程資料﹝與荷蘭國土規劃有關﹞的整理上
欲引用閣下《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
徵求您的同意
感恩!
本人在課程資料﹝與荷蘭國土規劃有關﹞的整理上
欲引用閣下《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
徵求您的同意
感恩!
Posted by 兩佰
at March 24,2006 10:15
To 方向歸零:
很高興你也來留言,我拜讀過閣下的一些文章,也很有意思。
對於你所說的利用荷蘭模式來作都市更新,其實也正是我現在正在努力作的規劃設計題目。
不過很高興,有人也能這麼認為。
其實荷蘭的狀況和台灣(或亞洲)差距很大,要怎麼把這裡的優點讓台灣也能用實在讓人絞盡腦汁。只是這樣的提案,實在會非常不同於現在正在發生的許多機制,我在做的同時,總還是盼望自己不是在天馬行空的閉門造車。
我想都市更新同時間要和最近被炒起來的賤賣國土一事件做連結。這些國土說起來,都是公部門很好利用的資源,作為都市計畫工具,絕對是都市更新的另一個條件,只是公部門放任人民自行解決住宅問題太久,任由房地產炒作,作為經濟復甦的一項指標,無力也無能以社會住宅(其中又以租賃住宅最為重要)介入住宅市場。深怕得罪房地產商與財團。
其實藉由公部門土地,以增加現有空屋利用率變成租賃為主的社會住宅,或是以社會住宅介入都市更新絕對是台北必需的。現有的疑問是,空屋率那麼高,為什麼還需要蓋住宅?之前據內政部統計,台北的空屋率高達12.2% (2000),(一般而言,適當的空屋率有助都市更新,大約3~5 %,而台北市的空屋率已是台灣最低的,就知道台灣的空餘屋有多嚴重),但據財團法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的研究指出,絕大部份在台北市的空屋源自於老舊房子的更新困難,而非住宅房屋過剩,因此空屋率高的原因是因為都市更新的緩慢,而非非全是因為住宅過剩(2000)。(資料網頁連結)
而且,關於這個內政部研究出的數字,去年三月財團法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以台電的用電標準,來計算台北市的空屋率,竟然發現空屋率只有 6%遠低於內政部在2000所調查的數字(新聞連結),若再加上都市更新換慢造成的老舊房舍問題,則結論將會非常不一樣,就是台北的住宅是不足的。
另外由於住宅類型(typology)的不足,除了雨後春筍般冒出的毫宅之外,絕大部份的住宅多以三房兩廳的公寓和雙拼或四拼大樓為主,並且由於租賃市場資訊與機制的缺乏,適合租賃的住宅類型也遲遲沒有出現(這部份台大城鄉所已退休的華昌宜老師研究非常多也很透徹,可以去城鄉所網頁華老師的介紹部份找),這與台灣住宅的誇張高的自有率84%(2000),可以說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在房價狂飆後的今天,對於這一代的年輕人,所要受的苦其實是上一代所留下來的,而將會有越來越多人常到Shelter poverty的苦果,也就是花一輩子力氣買一棟房子,擠壓其他消費,或是以租賃取代購買,也因此租賃類型的住宅在可見的未來內,需求會上升。
但同時間,低收入戶卻是被排除在這個系統之外的,目前台灣政府所提供的住宅補貼幾乎都是針對購買住宅的貸款補貼,提供低利率的貸款鼓勵消費,但對於連貸款都貸不起的低收入戶,卻是以類似的方式提供其優惠貸款,這與在921重建時,無力貸款重建家園的情況是一樣的,而台灣認定低收入戶的條件之嚴苛,使得台灣定義的低收入戶比率是其他國家的十分之一,因此可以想見有多少弱勢族群被排除在住宅補貼政策之外?同時間政府卻提供大筆房貸給中產階級,以增進消費,餵飽房地產商。
老實說,台北市區能運用的公有土地是越來越少了,同時間包括日式宿社的保存問題、南機場國宅更新、水源社區國宅更新、都面臨到許多窒礙難行,這些都應該放在城市的都市更新架構下來看,來解決,不能賤賣國土只是最基本的,重點是你要怎麼利用!什麼時候我們的政府變得像營利公司一樣,只在乎能不能收支平衡甚至營利就好了?現在雖然賣掉了這些土地得到了錢,但卻失去了其他更多有助於城市發展更新的可能性。
我前一陣子還看到賣聯勤那塊基地的主管機關主國有財產局說,有人建議財政部可以設定地上權,而不要把這些土地買斷,這位官員竟然回答:這樣子會虧損許多,要租出去超過一百年才有可能回收,賣了,其實對財政是真的有幫助的。(新聞連結)
我在想如果每個官員都是像這樣子進從財務報表來看這塊土地的價值與可能性,那台灣的都市大概就真的沒救了,如果政府只能從國家預算的那些暫時的數字來看都市政策與發展管理,那那些天天說要跟上歐美城市的口號就真的只是四年出現一次的口號。
市長選舉快到了,仔細聽聽看這些候選人,這些政黨、這些人民代表說什麼吧?通常我都聽不到他們說到底是什麼,我只知道他要你的票而已。
對了,其實台北市以後將會出現一個最大的公有地,松山機場,你覺得這塊地如果空出來了可以做什麼?有個候選人說中央公園,我覺得太浪費了,綠地是台北市需要的,但多哨是公園倒是可以討論。什麼?保留機場? ..........^&%%^*^....
註:財團法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的首頁,最近有荷蘭國土規劃的一篇演講資料,有興趣者可以參考看看。是VROM 荷蘭居住、空間規劃及環境部空間規劃署資深規劃師所主講的演講資料。
To兩佰:
沒問題,
其實我寫的這邊文章,已經在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協會的跨越季刊2005冬季號裡了。
裡面被營造協會編排的很好,所以您可以直接引用。
很高興你也來留言,我拜讀過閣下的一些文章,也很有意思。
對於你所說的利用荷蘭模式來作都市更新,其實也正是我現在正在努力作的規劃設計題目。
不過很高興,有人也能這麼認為。
其實荷蘭的狀況和台灣(或亞洲)差距很大,要怎麼把這裡的優點讓台灣也能用實在讓人絞盡腦汁。只是這樣的提案,實在會非常不同於現在正在發生的許多機制,我在做的同時,總還是盼望自己不是在天馬行空的閉門造車。
我想都市更新同時間要和最近被炒起來的賤賣國土一事件做連結。這些國土說起來,都是公部門很好利用的資源,作為都市計畫工具,絕對是都市更新的另一個條件,只是公部門放任人民自行解決住宅問題太久,任由房地產炒作,作為經濟復甦的一項指標,無力也無能以社會住宅(其中又以租賃住宅最為重要)介入住宅市場。深怕得罪房地產商與財團。
其實藉由公部門土地,以增加現有空屋利用率變成租賃為主的社會住宅,或是以社會住宅介入都市更新絕對是台北必需的。現有的疑問是,空屋率那麼高,為什麼還需要蓋住宅?之前據內政部統計,台北的空屋率高達12.2% (2000),(一般而言,適當的空屋率有助都市更新,大約3~5 %,而台北市的空屋率已是台灣最低的,就知道台灣的空餘屋有多嚴重),但據財團法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的研究指出,絕大部份在台北市的空屋源自於老舊房子的更新困難,而非住宅房屋過剩,因此空屋率高的原因是因為都市更新的緩慢,而非非全是因為住宅過剩(2000)。(資料網頁連結)
而且,關於這個內政部研究出的數字,去年三月財團法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以台電的用電標準,來計算台北市的空屋率,竟然發現空屋率只有 6%遠低於內政部在2000所調查的數字(新聞連結),若再加上都市更新換慢造成的老舊房舍問題,則結論將會非常不一樣,就是台北的住宅是不足的。
另外由於住宅類型(typology)的不足,除了雨後春筍般冒出的毫宅之外,絕大部份的住宅多以三房兩廳的公寓和雙拼或四拼大樓為主,並且由於租賃市場資訊與機制的缺乏,適合租賃的住宅類型也遲遲沒有出現(這部份台大城鄉所已退休的華昌宜老師研究非常多也很透徹,可以去城鄉所網頁華老師的介紹部份找),這與台灣住宅的誇張高的自有率84%(2000),可以說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在房價狂飆後的今天,對於這一代的年輕人,所要受的苦其實是上一代所留下來的,而將會有越來越多人常到Shelter poverty的苦果,也就是花一輩子力氣買一棟房子,擠壓其他消費,或是以租賃取代購買,也因此租賃類型的住宅在可見的未來內,需求會上升。
但同時間,低收入戶卻是被排除在這個系統之外的,目前台灣政府所提供的住宅補貼幾乎都是針對購買住宅的貸款補貼,提供低利率的貸款鼓勵消費,但對於連貸款都貸不起的低收入戶,卻是以類似的方式提供其優惠貸款,這與在921重建時,無力貸款重建家園的情況是一樣的,而台灣認定低收入戶的條件之嚴苛,使得台灣定義的低收入戶比率是其他國家的十分之一,因此可以想見有多少弱勢族群被排除在住宅補貼政策之外?同時間政府卻提供大筆房貸給中產階級,以增進消費,餵飽房地產商。
老實說,台北市區能運用的公有土地是越來越少了,同時間包括日式宿社的保存問題、南機場國宅更新、水源社區國宅更新、都面臨到許多窒礙難行,這些都應該放在城市的都市更新架構下來看,來解決,不能賤賣國土只是最基本的,重點是你要怎麼利用!什麼時候我們的政府變得像營利公司一樣,只在乎能不能收支平衡甚至營利就好了?現在雖然賣掉了這些土地得到了錢,但卻失去了其他更多有助於城市發展更新的可能性。
我前一陣子還看到賣聯勤那塊基地的主管機關主國有財產局說,有人建議財政部可以設定地上權,而不要把這些土地買斷,這位官員竟然回答:這樣子會虧損許多,要租出去超過一百年才有可能回收,賣了,其實對財政是真的有幫助的。(新聞連結)
我在想如果每個官員都是像這樣子進從財務報表來看這塊土地的價值與可能性,那台灣的都市大概就真的沒救了,如果政府只能從國家預算的那些暫時的數字來看都市政策與發展管理,那那些天天說要跟上歐美城市的口號就真的只是四年出現一次的口號。
市長選舉快到了,仔細聽聽看這些候選人,這些政黨、這些人民代表說什麼吧?通常我都聽不到他們說到底是什麼,我只知道他要你的票而已。
對了,其實台北市以後將會出現一個最大的公有地,松山機場,你覺得這塊地如果空出來了可以做什麼?有個候選人說中央公園,我覺得太浪費了,綠地是台北市需要的,但多哨是公園倒是可以討論。什麼?保留機場? ..........^&%%^*^....
註:財團法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的首頁,最近有荷蘭國土規劃的一篇演講資料,有興趣者可以參考看看。是VROM 荷蘭居住、空間規劃及環境部空間規劃署資深規劃師所主講的演講資料。
To兩佰:
沒問題,
其實我寫的這邊文章,已經在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協會的跨越季刊2005冬季號裡了。
裡面被營造協會編排的很好,所以您可以直接引用。
Posted by 小捲
at March 25,2006 10:58
To 兩百,
我剛原本計畫轉寄這篇文章的PDF檔到您的信箱裡面,不過您留得信箱似乎容量滿了....
我剛原本計畫轉寄這篇文章的PDF檔到您的信箱裡面,不過您留得信箱似乎容量滿了....
Posted by 小捲
at March 25,2006 11:09
致smallQ
劣者在2005年10月去了一趟荷蘭建築考察
目前正在撰寫此行有關荷蘭建築考察資料
文中將會談道荷蘭政經環境與建築都市的發展之背景/荷蘭國土規劃有關
欲引用閣下《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
徵求您的同意
謝謝您
劣者在2005年10月去了一趟荷蘭建築考察
目前正在撰寫此行有關荷蘭建築考察資料
文中將會談道荷蘭政經環境與建築都市的發展之背景/荷蘭國土規劃有關
欲引用閣下《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
徵求您的同意
謝謝您
Posted by COLLIN
at June 23,2006 13:12

謝謝你的文章...
我的論文在介紹荷蘭住宅
借引用在我的文獻回顧裡
謝謝您~
好文章值得一看再看^0^
Posted by Julie
at January 16,2008 12:03

最近在做城鄉都市空間方面的報告
看了荷蘭相關的規劃資料感到很有興趣
上網找資料又找到橘色小鎮這裡
發現了更多驚喜!
想請教"荷部城市開放空間的保護與利用"的建議
是否有可以更深入了解荷蘭Ranstad區域的網站
或是相關文章呢?
謝謝^^
Posted by LACO
at May 3,2008 12:23

你好
小的目前專題有一項在做荷蘭觀光業的成功因素
想引用該篇文章
感恩!
Posted by 啦吧
at May 11,2008 23:55

拜讀您的文章值看了再看,本人在論文中欲以您關於荷蘭國土地探討的問題徵求您的同意在論文引用,感激。
劉榮村
Posted by 劉榮村
at June 9,2008 15:07

拜讀您的文章值看了再看,本人在論文中欲以您關於荷蘭國土地探討的問題徵求您的同意在論文引用,感激。
劉榮村
Posted by 劉榮村
at June 9,2008 15:07

拜讀您的文章值看了再看,本人在論文中欲以您關於荷蘭國土地探討的問題徵求您的同意在論文引用,感激。
劉榮村
Posted by 劉榮村
at June 9,2008 15:07

平安:本人研究主題【具地上權之信託財產在土地開發實務上運用之研究-以台北市「交九-京站」用地開發案為例】。
劉榮村2008.6.9
Posted by 劉榮村
at June 9,2008 23:37
你好:
拜讀本文「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覺得受益良多
正好最近要辦理一場演講有關於此主題的
是否能夠私下和你聯絡
邀請您來進行一場演講?
謝謝您
我的聯絡方式:fioncity@pixnet.net
拜讀本文「再談荷蘭土地與社會住宅政策」覺得受益良多
正好最近要辦理一場演講有關於此主題的
是否能夠私下和你聯絡
邀請您來進行一場演講?
謝謝您
我的聯絡方式:fioncity@pixnet.net
Posted by Candy
at September 12,2008 15:13

因為最近要做有關社會住宅方面的報告~所以想引用到您的文章內容~想徵求您的同意~可否讓我引用到論文內.
Posted by 嘉
at October 20,200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