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1,2006

剪報:(蘋果日報)拍101要收費 10萬元起跳 0211.2006

拍101要收費 10萬元起跳
世界罕見 廣告娛樂圈譁然

【綜合報導】世界最高樓台北一○一大樓已成台北地標,也是電視廣告、連續劇
最佳取景地點。但一○一昨宣示,基於台北一○一已註冊「立體商標權」,即日起
凡商業廣告、戲劇拍攝一○一大樓入鏡,皆需取得授權,並將依巿場行情高標索價
,一張廣告海報以十萬元起跳,否則就得挨告。

新措施宣布
在國際,以知名地標或景點為拍攝背景,極少有收費情形,台北一○一的宣示極
罕見,更讓被波及的廣告界、影劇圈譁然,大呼不合理。資深廣告人沈正國說,
建築物是都市景觀的一部分,屬公共財,怎能收費?台北一○一這樣做,將扼殺
影像傳播創意,是種災難。世新口語傳播系助理教授劉文英則指出,連國際知名
的建物如法國艾菲爾鐵塔、印度泰姬瑪哈陵等,都沒聽說拍攝外觀要收費,台北
一○一若想這樣做,只會給大眾負面的「死要錢」印象。

一○一大樓協理劉家豪昨表示,一○一兩年前開始營運時,即已取得建築物的「
立體商標權」,包括「Taipie 一○一」名字、銅錢和如意標誌、建築物各角度,都
已申請了商標權註冊;由於並非以商標為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對不少媒體的運用原
不以為意,但最近有部分廣告片密集以一○一為主要畫面,還有連續劇企劃要描述
一○一大樓內的商業鬥爭,讓一○一認為有必要採取維護形象措施。

已寄出20多封存證信函
他舉例,有房地產廣告直接放上一○一大樓照片,如藝人伊能靜代言的建案「伊登
花園」的廣告,還有誠品書店販賣一○一大樓的風景明信片,其他如一○一造型的
鑰匙圈、紙鎮或小擺飾,以及喉糖廣告的「一○一陳敏薰快遞」等,該公司已對二
十多個案寄出存證信函。
劉家豪說,收費目的是提醒引用人或業者須先取得授權,目前計劃平面海報至少十
萬元以上,若大樓照片佔整個廣告主要版面,索價更高。戲劇或廣告等影片類,以
行情價為參考收費。至於媒體採訪攝影或民眾拍照留念等非商業行為,不會索價。

法界:根本不構成侵權
不過,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盧文祥指出,以商標權與著作權法來看,若周遭百貨公司
、建商在作宣傳海報時,將台北一○一當背景,仍屬合理使用範圍,只要不是把一
○一當作主要標的並作為營利之用,就可排除在《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的保護
外。通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楊永成則說,《商標法》的精神是引用它的商標讓人混淆
,以為一○一是主體,才構成侵權,電視或房地產廣告只帶到背景,「根本不構成
侵權」。

導演:我才要跟他收錢
廣告界對台北一○一要索價相當不以為然。陽獅廣告執行創意總監葉旻振表示,若
在開幕初就宣布要收費,大家較能接受,但現在台北一○一已成為公共財,卻要索
費,「感覺就怪怪的」。合創意廣告負責人范可欽說:「若要收費,那我們不就別
玩了,拍廣告鏡頭帶到某個民房,是不是就可以跟我們收費?那乾脆每個門牌前都
標個價錢算了!」
偶像劇《吐司男》系列導演鈕承澤反問:「他們要收錢,那我拍到一○一幫他們宣
傳,他們要不要付錢呢?」藝人蔡依林代言的金飾廣告,背景正是一○一大樓。經
紀公司表示,若收費是於法有據,會尊重與配合。收到存證信函的誠品書店,公關
副理李玉華說,誠品只是通路商,很難管控單一商品有無涉及商標權問題。
台北一○一大樓附近的推案建商則顯得低調,「信義CEO」專案經理吳華寬表示,
信義計劃區最知名的地標就屬台北一○一,就行銷角度來說,一定會成為建案主打
訴求,但若有爭議,宣傳物品將會重作。

台北101大樓形象收費計劃
●商標權註冊內容
◎建物立體正、側面各角度立體商標。
◎「Taipei 101」外加銅錢標誌的名稱商標。
◎大樓建物上的如意與銅錢標誌
●收費方式
◎照片底價每張10萬元起跳。
◎戲劇或廣告等影片類,以行情價為參考收費。
●收費案例
◎房屋廣告以101大樓為照片主景,僅註明:「打開窗戶即可見到101大樓」,以推出
期限及廣告總預算來計算。
◎光碟片壓模封面,最近實際案例為授權1年收50萬元。
資料來源:台北101大樓協理劉家豪、公關經理謝文

報你知
立體商標權限獨家使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盧祥文指出,所謂「立體商標權」是以三度空間具有長、寬、
高所形成的立體形狀,並能使購買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例如台北101
大樓的模型、麥當勞或肯德基速食店的整體設計,即為立體商標。當台北101申請「立體
商標權」,即可享有獨家運用權利,外人不可用其立體形象作為營利之用。


Posted by hyperain at 樂多Roodo! │19:21 │回應(0)引用(0)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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