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
《萬豐國小棒球後援會10年贊助計畫》施行細則
以下這份施行細則,是我和萬豐國小訓導主任兼棒球隊教練鄭漢洲先生,經過多次討論之後,所寫出來的施行細則。
之所以會把這個慈善計畫,用文字寫成施行細則,並不是要搞成有法律效應的合約。畢竟,這樣的愛心計畫,是建築在對人的信任與對同胞的愛心上頭的,弄成法律條文,就失去意義了。
然而,用文字把大略的執行辦法記錄下來,有以下兩個實質層面的好處:
第一,提供給也認同此一[專款專用的認養]模式者參考。
第二,世事難料。十年說長說短不短,在這期間,可能有的異動,例如人事變化,會造成兩方執行者換人。假設這種狀況發生了,有這份文件,就方便把整個計畫移交給後繼者。
《萬豐國小棒球後援會10年贊助計畫》施行細則
宗旨:縮短城鄉差距,扶助弱勢單位,關懷鄉土發展,深耕棒球基礎教育。
贊助者:李冠蓉等十一人,以下統稱為甲方。
受贈者:台中縣立萬豐國民小學棒球隊。以下稱為乙方。
施行細則:
第一、從民國96年開始,至民國105年為止,每年九月30日前,甲方將新台幣 三十萬元整,匯入乙方所設立之棒球後援會專款專用捐款帳戶,提供乙方作為發展棒球教育之基金。 匯款方式如下:
1、銀行匯款
2、金融卡匯款
3、支票:請註明萬豐國小棒球後援會
第二、乙方應每年兩次,在每學期結束前,提供學期支出款項明細,供甲方審閱,以昭公信。若乙方無法在每學期末提供相關支出明細,甲方經由全體成員會商後,投票表決,隔年是否繼續此一贊助。並且將最後決定告知乙方。
第三、本贊助計畫,乃熱情善良之社會人士,秉著對鄉土的熱愛、對弱勢同胞的關懷,所共同執行的提升棒球基礎教育之計畫。甲方尊重乙方經由專業判斷而做出的使用政策,受贈者則應善加利用、杜絕浪費與不法,雙方都應秉持誠信與公正之原則,共同監督專款專用帳戶之運用,期使球員們能得到最優的照料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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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九月沒有31日耶~因為我柿九月30日生的!
呵呵~
九月沒有31日耶~因為我柿九月30日生的!
呵呵~
Posted by 小小的路人
at 2007年10月16日 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