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1,2005

殖民熾陽下的農民運動

黏膩的的溽夏裡,十幾位文史工作者頭戴斗笠、扛著甘蔗與麻袋,帶著各界連署書,到教育部前陳情,要求將1925-1931年間日治時代農民運動史放入教科書,讓後代能認識「台灣農民組合奮鬥史」、學習前人爭取基本權益的精神。這年2004年,島國上的政權雖已轉換為民主體制,但這段對抗殖民的人民奮鬥史,仍是當前重建台灣主體的歷史教育中,一段遺落的空白記憶

◆第一戇,種甘蔗乎會社磅

這段勞動記憶,透過「第一戇,種甘蔗乎會社磅」的傳神諺語,在庶民社會裡傳承先人的辛酸苦楚。當時,20世紀以來日本工業化與國際強權間競爭激烈化,在「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殖民政策下,台灣蔗糖種植成為日本經濟重要的出口部門。日本總督府首先進行土地集中,在領台初期的土地調查基礎上,將許多無主土地充為國有財產,另一方面,命令日警帶召喚令到轄區的農村內,將整村有耕地的農民叫來,威迫利誘、強迫將土地賤售給糖廠,1927年有六萬二千甲的蔗作土地被劃為日本資本家糖廠的土地,接著依照「採收區域制度」,規定區域內的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不能種其他作物,一定要種甘蔗,採收雖由會社負責,但刈割的工資卻由蔗農負責,而蔗農採收的甘蔗不能自由出售,一定要賣給規定繳交的製糖會社,收購時若含有雜物會社會扣款,過磅時將甘蔗成品的重量任意壓低,蔗尾要完全保留給會社,價格任由會社宰割,這樣的規定讓農民幾近成為農奴,在層層剝削下,蔗農每年還要虧損二百至三百圓。當時彰化作家賴和,在小說〈豐作〉裡以「兩個甘蔗委員,和一個警察大人,便同時立到磅台上去,警察大人看到所量的結果,自己也好笑起來,三個人共得二十七斤。」,反諷道出會社收購時在磅秤上動手腳的貪婪無饜。

除了「採收區域制度」,總督府依「官有林野取締規則」,「如無地券或其他足資証明所有權者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地」,從山林到平原台灣人民辛苦開墾的土地,幾近劃為國有,甚至總督府為日人退職官吏撐腰、強佔土地山林,「對於退官者中,經有五年以上在位而將來還要永住於台灣的人,可得給墾官有原野森林的方法」。這些現實的種種壓迫,讓農民苦不堪言,因此,當1923年台灣文化協會成員組成文化演講團,走入農村、巡迴全島,從戲院、寺廟、到工廠,向農民、勞動者講解民族主義及有關階級矛盾的問題時,引起熱烈的迴響,種植不同作物的農民,能認清日本殖民政府的欺壓。也因為台灣文化協會為農民運動打下啟蒙基礎,故隨著近代民族運動、階級鬥爭的發展,各地農組紛紛成立,農民運動成為日治時代台灣解放運動的重要一環。

◆二林蔗農事件,吹響農民運動的號角

當時,台中州北斗郡溪州二林庄(今彰化二林)被劃分為「林糖」(林本源製糖會社的糖廠)及「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簡稱「明糖」,今天的溪湖糖廠)兩個採收區域,有些蔗農住在同一村,田地只隔著一條路,卻被劃分為不同採收區,「明糖」的收益高出「林糖」許多,自然引起「林糖」採收區的蔗農不滿。而這是因為「林糖」把採收區內的甘蔗價格壓制得特別低,會社得以從中獲取暴利,如會社職員年終獎金就高達26個月。1924年五百多位蔗農推舉推舉二林庄長林爐、醫師許學出面向「林糖」交涉,要求調整不合理的收購價格,幾番波折後,經北斗郡守出面協調,社方才答應以每甲增加五圓做為「臨時補給金」,這次的行動雖未達到蔗農們的目標,但卻鼓勵了各地農民仿效,積極的向糖廠提出要求。

為了團結蔗農的力量,與「林糖」交涉爭取合理權益,全台灣第一個農民組織「二林蔗農組合」,就在文化協會成員的積極奔走下成立。早在1923年文化協會理事兼二林支部長的李應章醫師和同住在二林的文化協會會員劉松甫、蔡淵騰、詹奕侯、陳萬勤等人,已就蔗農被剝削的問題組織農村講座,同時也進行調查、研究,蒐集相關資料,並起草「蔗農組合章程」,還用福佬話編了一首「甘蔗歌」:
種作甘蔗無快活,風颱大水驚到大
燒沙炎日也得行,一點蔗汁一點汗
咳呦呦,有蔗無吃真壞命

甘蔗咱種價咱開,公平交易才應該
行逆搶人無講價,將咱農民作奴隸
咳呦呦,啥人甘心作奴隸

蔗農組合是咱的,同心協力救大家
兄弟姊妹相提攜,不驚青面和獠牙
咳呦呦,出力得和齊得和齊
1925年1月,蔗農齊集二林媽祖宮(仁和宮)前廣場開會,決議組織「蔗農組合」與「林糖」交涉,往後李應章等人到附近農村唱這首「甘蔗歌」,宣導先前調查蔗農剝削情形的各項統計資料,讓蔗農瞭解甘蔗與其他作物收益的利潤比較、糖廠利潤和蔗農收益比較,知道在不公平的交易下,再怎樣辛苦種甘蔗都被當作奴隸剝削,唯有團結起來加入蔗農組合才能改變整體的悲慘命運,過程受到農民的
熱烈迴響。

同年6月8日正式在「二林酒製造廠」召開「二林蔗農組合」成立大會,共有404名蔗農參加,會上選出李應章、劉崧甫、詹奕侯、蔡淵騰、邱菊花等十人為理事,推舉李應章為理事長,謝黨、謝月、詹忠、洪珍等六人為監事,另選出代議員五十人。這些幹部都是當時重要的地方人士,「二林蔗農組合」正式掛牌運作。9月底快接近採甘蔗收期,農組召開組合員大會,決議向會社提出五點要求:「1.甘蔗採收前應先公布價錢2.價格應由會社與蔗農雙方決定3.甘蔗過磅時應有蔗農『立會』4.肥料由農民自由購買5.應公布肥料分析表」,交由李應章等理事直接向會社進行交涉。然而,「林糖」不理會蔗農組合的要求,蔗農在與會社、郡守交涉無果的情形下,一致聲明「沒有公布價格前,拒絕『林糖』來採收甘蔗」。

「林糖」依舊在10月21日從七個未參加農組的農民的蔗園開始收割,但被蔗農加以阻止。會社轉向北斗郡警察課申請取締,隔天上午在七個巡查(警察)的護航下,聘僱三十多位已領工資的外地臨時工,到火燒厝洪江崙謝財的蔗園強制收割,蔗農們聞訊前往阻止,工人們見蔗農群情激憤,也不敢下田採收,雙方僵持在那邊。到下午,巡查部長增率六名巡察、社員二十多人、工人十六名前往支援採收,蔗農們也因此號召更多人來,現場集結一百多位農民,日本籍會社員矢島無顧農民的憤怒,帶頭拿刀下田收割,喝令工人們跟他一起下田,蔗農們紛紛湧向前來阻止矢島,向他投擲土塊與甘蔗,混亂中巡查拔出配刀,更讓蔗農氣憤大罵巡查是林糖的「走狗」,不保護百姓還拔出配刀對付手無寸鐵的農民,衝突的過程中,雙方都互有損傷。當時日本軍國主義氣勢高漲,無法容許殖民地出亂事,總督府將之視為嚴重的「騷擾事件」,把蔗農當作「匪徒」,事件隔日派一百多名巡查進入二林,逮捕李應章等九十三人,只要被懷疑或表示同情的人都加以逮捕,很多民眾因此受到牽連,其中,四十七人被移送法院審判。這正是為農民運動吹響號角的「二林蔗農事件」。

往後一個月,由於巡查的濫捕,讓整個二林彷彿處於戒嚴狀態,沿街都有巡查立哨,外地人也不敢到二林來,民眾沒事也不敢上街,平常熱鬧的市街成了「禁城」,少數有事必須上街的人,也都是不安的神情,自己雖跟事件無關,卻不知何時會被逮捕或搜索。當時報紙在「林糖」的收買下,一面倒成為傳聲筒,記者沒有到過二林瞭解,卻說「匪徒有四、五百人,而且是用石塊攻擊巡查及會社員」。少數人會像賴和以〈覺悟下的犧牲——寄二林事件的戰友 〉一詩,聲援這些被指為「匪徒」的農民們為「戰友」,階級不同但殖民地的共同命運「我們只是一塊行屍,/肥肥膩膩,留待與/虎狼鷹犬充飢!」,反覆頌揚二林事件是一場「覺悟的犧牲!」,然而在輿論的氛圍下自己是偷滴眼淚的軟弱,「這覺悟的犧牲!/多麼難能、多麼光榮!/我聽到了這回消息,/忽充滿了滿腹的憤怒不平,/無奈慘痛橫逆的環境,/可不許盡情地痛哭一聲,/只背著那眼睜睜的人們,/把我無男性眼淚偷滴!」。

1926年九月,法院判定二林蔗農事件中二十五人有罪,蔗農組合重要幹部李應章徒刑八個月(事發時他正在沙山看病),詹奕侯(事發時不在場)與劉崧甫各被處徒刑六個月。事後,這些幹部入獄服刑,甘蔗也不得不採收,價格略有提高,仍由糖廠片面決定,但「林糖」也是元氣大傷。後來組合幹部們改變與「林糖」的抗爭方式,聯合蔗農與地主,展開「不種甘蔗運動」。兩年後,「林糖」將一切財產、權益全部轉讓給「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結束二十年的林糖歲月。改變組織後的溪洲糖廠,終於接受農民的要求,甘蔗採收前必須先公布價格。

◆遍地農組苗焰,聚燃「台灣農民組合」

二林事件發生後,更影響各地農民仿效,有的是消極的不合作抵抗,不耕作蔗田,1926年台灣的蔗田僅有九萬甲,是從1916年以來最少的耕作面積;有的是積極進行組織或抗爭,如簡吉、黃石順組織的鳳山農民組合,對抗陳中和物產所成立;趙港帶頭組織的大甲農民組合,對抗日本退休官員強佔大肚溪沿岸耕地為放領地;曾文農民組合反抗明治製糖;竹崎農民組合對抗三菱公司承領竹林等。這一波波的運動過程,也讓各地農民組合,與日本農民組合、勞動農民黨有了聯繫,尤其,在為二林事件辯護來台的麻生久、布施辰治等的協助下,讓台灣的農民運動逐漸走向左傾農民組合的形態。為了增強農民組織力量,台灣各地農組深感需結合為全島性的農民團體。

1926年6月28日,依簡吉、趙港等的提議,在鳳山召開「各地方農民組合幹部合同協議會」,會中決議採用黃石順的建議,組織全台灣的「台灣農民組合」,並任命簡吉、黃石順、張行等三人為規約起草委員,同時也以原有的鳳山、大甲、曾文、嘉義、虎尾等農民組合改組,全部併入「台灣農民組合」而成為五大支部,宣告「台灣農民組合」成立。九月設立本部於鳳山街縣口三五○番地,但九月下旬發生鳳山支部組合的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而無法召開成立大會,直至1927年9月,組織改組由黃信國、簡吉、黃石順、趙港、侯朝宗、陳德興、陳培初、謝神財擔任常任委員,各轄組織部、爭議部、財務部、教育部、調查部等,並分駐各支部。「台灣農民組合」引起各地農民熱烈的參與,在一九二七年短短一年中從五個支部增加為十八個支部。而農組在與日本勞動農民黨的交流、影響下,使得農民運動思想背景社會主義化,口號充滿階級鬥爭的進步色彩,如「無償收回土地」、「反對扣押青苗及禁止出入耕地的禁令」、「爭取青年男女勞動保護法」、「禁止未滿十五歲的童工勞動」、「制定最低工資法」、「爭取教員與學生管理補習學校及職業學校」等。這些口號從散見的宣傳品,真正成為農組的行動方案,則是在「第一屆全島代表大會」上。

1927年12月4日,台灣農民組合在台中市初音町樂舞台召開「第一屆全島代表大會」,當天全島二十三個支部代表一百五十五人,旁聽者六○○多人,來賓有日本勞動農民黨、文化協會、台灣民眾黨、東京台灣青年會等代表五十人,朝鮮新韓會及日本各左派團體均有賀電。大會由侯朝宗主持,當趙港等人上台報告農組情形,不斷遭警方以言論不當為由而中斷,甚至遭警察命令解散,經當晚召集聽眾一千餘人舉行示威演講會、日本勞動農民黨古屋貞雄等幹部向台中州警務部長交涉,隔天上午重新召開大會,通過十七件議案,選出新中央委員十八人,常任委員、簡吉、趙港、謝神財、陳德興、楊貴等,並互選中央委員長由黃信國擔任。全島大會通過的十七件議案,確立農民組合的行動要落實馬克思主義的左派思維,如「支持日本唯一無產階級政治鬥爭機關的日本勞動農民黨」、「『特別活動隊』議案,是為了進行無產階級的政治鬥爭」、「『勞農結合』議案是依據馬克思主義打倒殖民地的絕對專制政治」、「『反對土地政策』議案是讓生產工具回到生產者手上,而非資本家壟斷」等。

◆下一個與農民團結的「台灣農民組合」在哪裡?

全島大會使全島農民更為自覺,從1927到1928年間,各地農民面對受壓迫的爭議事件,不再沈默、吞忍,而是與農民組合合作進行抗爭,據《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統計,農民爭議高達四百二十件,主要事件有:颱風使收割損毀三成,日本拓殖會社卻將中壢郡、桃園郡佃農田中稻米設定扣押,法院強制收割的「第一次中壢事件」;第一次中壢事件後,總督府要進一步解散農組的桃園支部、中壢支部的「第二次中壢事件」;南投郡中寮庄蕉農組織「台灣農民組合中寮支部」,與日僑山本米太郎進行抗爭的「南投郡山本農場爭議事件」;總督府將二百七十戶農民耕種的山林,放領給日僑赤司初太郎為鳳梨園的「嘉義郡番路庄赤司鳳梨爭議事件」;彰化鹿港辜顯榮與鹽水港製糖會社勾結,強行押走二林庄十八戶農民的晚稻,引起二林支部與農民示威的「辜顯榮所有地爭議事件」;總督府將台中州大屯郡霧峰庄萬斗六、大平庄頭汴坑、北屯庄大坑等地山林,放領給大寶農林會社種植樟樹和相思樹,但大寶會社卻供地給農民種植香蕉、收取佃租,後總督府命令不得在放領地上種植香蕉,大寶會社強行砍除香蕉的「大寶農林砍蕉造林爭議事件」。

在這些農民爭議中,雖多為警察逮捕、法院判罪、農組幹部入獄的結局,但抗爭的最後,也使各會社元氣大傷,有的仍接受蔗農的要求。總督府與會社聯手,一次又一次的強迫,卻讓台灣農民組合與農民越緊密團結,積極介入、協助支援全島的農民鬥爭。而各地農民,在一點一滴的權益爭取運動中未因此退縮,越益意識到團結鬥爭的必要性,使得農組的組合員到1927年,由原來的四千一百七十三人驟增至二萬一千三百一十一人,支部從成立時的五處增加到二十三處。

這波壯闊的台灣農民運動,因1928年田中內閣發動「三一五大逮捕事件」肅清國內左翼共產黨,台灣農民組合也因與台灣共產黨合作,而被總督府注意,1929年2月12日清晨,總督府以「違反出版法」,對台灣農民組合進行大逮捕,搜查各地支部,農組重要幹部多入獄,農組元氣大傷,但未入獄的幹部思想更愈左傾,成為台灣共產黨的外圍團體。趙港遭逮捕後農民運動轉為地下化,直至1931年「九一八事件」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為撲滅國內所有左翼力量,台灣農民運動也因「台灣赤色救援會大檢舉」消滅殆盡,直至戰後。

這段被遺落的農民運動史,總能見到一個個知識份子李應章、簡吉、趙港、黃石順、陳德興、簡娥、葉陶、楊逵,他們與農民站在一起,抵抗巡查的暴力、會社的蠻橫,流著一滴滴的抗爭的血與淚。戰後的台灣土地上,依舊還有一大批農民守著田地,「風颱大水驚到大,燒沙炎日也得行,一點蔗汁一點汗」,看守我們的糧食安全、國土永續,那這個時代與農民團結在一起的「台灣農民組合」又在哪裡?


◆參考書目:
《台灣社會運動史1913年-1936年 Ⅲ、Ⅳ》(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創造出版社
《殖民地的怒吼——二林蔗農事件》,洪長源、魏金絨著,彰化縣文化局出版
《播種集》,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出版

延伸閱聽:公視紀錄片《甜甜的所在》,每週三晚上10:00首播,週四上午10:00重播

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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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篇文章應《社大開學》之邀而寫,要介紹日本時代農民運動,從12月底寫到隔年一月初,終於完工。過程裡,因為還沒釐清「社運團體聲援楊儒門」的一些辯論,複雜的情緒,讓我停筆。恰好,易叡傳來他幫公視紀錄片《甜甜的所在》第七集「流離甘蔗命」作的片尾曲「天佇光」,音樂裡讓我看見蔗農揮汗的畫面,讓我重新有了繼續寫下去的動力。

我也在這文章的書寫過程裡,更認識農民組合當時怎樣走入農村。如果文章有寫錯的地方,請跟我說!謝謝!





Posted by skydaughter at 樂多Roodo! │14:01 │回應(3)引用(1)研究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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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二林事件八十週年。三天前,楊儒門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七年六個月。...
楊儒門‧社會公義的漫漫牛車路【放屁(Fun&Peace)】 at October 22,2005 23:28
回應文章
豆腐魚女士:
素昧平生,很冒昧的回應您的文章. 本人正接近完成自己有關蔗農的學位論文. 但在最後關頭有點無法下筆,而在網路上找看看有什麼新的觀點而偶然看到你的文章. 雖然很佩服您在各方面的熱情. 但是文章中頗有許多的誤解, 由於本人的研究是從清末時期開始,對於原料區制度的結論大概就是認為其為奠定臺灣糖業基礎而擺脫長期停滯最重要的制度. 我當然知道那是個買方壟斷的制度,但是絕對不是您在文章中提到的"強制植蔗"的制度.它運作的方式是糖廠向總督府申請一個原料區域,原料區內的農夫如果植蔗的話,一定要賣給該糖廠. 但是糖廠在每一年種植季之前會向區域內農民公告隔年甘蔗的買收價格,農民依據這個價格,自由選擇植蔗或者種稻. 但是糖廠有買收區域內全部的甘蔗原料的義務. 基本上這個制度分擔了糖廠無法獲得原料和蔗農無法賣出原料的風險.它當然不是完美的,但運作方式也不是如您所寫.
很多人沒有注意到,日治時期兩宗最大的蔗農爭議,其對象都是本土資本家成立的中型糖廠. 反而日本人的大型會社的糾紛較少. 讓我感受最深的是去橋仔頭文史協會收集資料時,所看到他們出版品裏的一段話: "現在講日本人的好話,會不會被抓去關". 這不僅是威權政體的恐佈印象,恐怕也是知識份子急於替他們定下反日的歷史觀下的被壓迫感的反映.因為我在你寫陳映真的文章中,看到你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特別提出來.
最後就我所知的俗諺,第一戇是選舉幫人作運動,第二戇才是種蔗乎會社磅吧.
祝好
Posted by Swing at July 29,2005 11:51
本人並非學者,只是收集了一些當時的文獻,針對上述回應也有所意見,冒昧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日治末期確實在有「強制植蔗」政策,尤其在戰爭期間,不只甘蔗種植,部份農產品的種植也都遭到國家介入,但在一九二○年代,的確沒有所謂「強制」。
二、在一九二○年代,第一憨的確是「種甘蔗予會社磅」,在戰後之後實施地方自治,才將此一寶座讓給「選舉運動」。
Posted by thet at September 17,2005 15:34
從 10 那邊連過來,又看到 swing 的留言,真讓人驚奇。台文/台灣史的研究者,繼續加油囉!
Posted by ROACH at October 23,2005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