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4,2007
敬請加入連署!【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書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
2007/7/4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防止法官專斷。
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我支持「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請點選:我要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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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網頁: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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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罪,三人無罪~蘇案判決評析座談會(7/8)
‧時間:2007年7月8日(日)14:00~17:00
‧地點: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主辦單位:輔大和平研究中心、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http://www.hsichih-trio.url.tw/
‧協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破報
‧主持人:吳志光教授(輔大和平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蘇友辰律師(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
李茂生教授(台大法律系教授)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石台平法醫(旅美法醫師)(邀請中…)
‧座談會說明:
高等法院「92年度矚再更(一)字第1號」判決,於2007年6月29日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為共同連續強盜而故意殺人,各處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書中法官說「其手段之兇殘、心態惡毒,令人髮指,具見彼等已泯滅人性,無絲毫可憫恕之處,及其他一切情狀,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認應使彼等與社會永久隔絕,以杜再犯,並昭炯戒…」
在台灣,法官做出一個死刑判決有多容易?可以有多草率?似乎只要一句「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就可以交代的過去。自白可以當作唯一證據?警方刑求不用被追究?專業的科學鑑定意見也可以被任意糟蹋?這樣的司法判決難道就不兇殘、惡毒或者令人髮指嗎?
此次座談會,我們將邀請律師、法學教授及專業法醫師,針對此次蘇案判決書內容,一一解析,究竟法官的判決是否經的起最根本的「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法則」考驗!
*本座談會不須報名,且開放給所有關心蘇案的人參加,座談會內容並將整理刊登於破報上。
*針對蘇案的疑點,歡迎上【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查詢。 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8
*歡迎大家參與【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 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11
連絡人:林欣怡(02-27262620)、民間司改會(02-25231178)
引用URL
http://blog.roodo.com/book686/archives/3678913.html
時間:
7/月29日﹝週日﹞晚上8點~10點
8/月17日﹝週五﹞晚上8點~10點
放映影片:「島國殺人紀事」,60mins
導演:蔡崇隆
映後座談: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
注意事項:
1. 本特映會免費參加,限座15名,請於本文後直接留言報名,並註明場次,或洽報名專線:2625-2459
2. 當天書店營業至7點
※張娟芬「無彩青春」,商周出版,現場88折特賣!
http://www.anobii.com/books/013b8d7e63268fa27c/
7/月29日﹝週日﹞晚上是7點到9點。
http://www.hsichih-trio.url.tw/index.php?load=read&id=21
倒不是因為人權團體對蘇案的質疑都不對.
而是不管如何蘇案畢竟還是發生在警察位階的問題.
或許搜證不齊全,或者刑求取供...!
但是這些人權團體對侯寬仁偽造偵訊筆錄這種司法官位階的問題,
對司法官偽造公文書的問題,
對司法官枉法裁判的問題,
居然不聞不問!
馬案法官的勘驗筆錄已經出爐了,
與馬英九律師團所提出的,當初用來說服法官用的律師版筆錄大體一致,
卻與侯寬仁的原始版本大相逕庭!
而且據媒體報導....至少有四處關鍵處與證人原意相反,
擺明了侯寬仁就是做了一份與證人說辭完全相反的筆錄,
想要入人於罪!
結果我們的人權團體不聞不問,
人權團體打蘇建和案的狠勁到哪裡去了?
還是這些人權團體滿口子的人權只是政治鬥爭的工具?
(據我所知司法改革基金會就是綠色系的團體!)
國家的檢察官偽造偵訊筆錄是多麼嚴重的事情!
這不但跟楊宗緯一樣涉及偽造公文書,
而且還涉及刑法枉法裁判的刑責,
人權團體請你拿出你的格調來!
請拿出打蘇建和案的狠勁來!
是否可以不要那麼先入為主、用黨派的意識型態來揣測NGO為什麼不聲援某些議題嗎?現在聲援蘇建和他們的人權團體,光是蘇案救援行動的工作量就已經很大,對於其他個案是否進行聲援都有所評估、量力而為。
而且,您眼中「綠色系」的司改會並沒有對馬英九目前遭遇的偵訊筆錄問題默不出聲。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在7/20的中國時報言論廣場就發表了一篇文章「馬英九與蘇建和」,文章中就表明如果馬英九筆錄問題、法院調查屬實,檢方確實有誣陷,理當還其清白,蘇案如此、馬英九筆錄也是如此,法院都應介入調查筆錄的問題,給社會清楚的交代。
不過可能您會覺得這些人權團體對馬案只是寫文章,其力道不夠狠,還是沒有您認為的「格調」。不過,面對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提出羈押、建和三人可能失去自由的這幾個禮拜,聲援蘇案的人權團體也只能如此、把心力放在蘇案,構思行動、巡迴座談、研擬文件、商討行動,專心顧好建和他們,因為蘇案就是台灣司法的指標。
馬英九與蘇建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六月二十七日早上,法務部前部長馬英九先生現身台北市濟南教會,參加由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共同舉辦的「再見蘇案、蘇案再見」記者會,聲援遭司法凌遲已經十六年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在記者會現場,馬前部長還對三名司法的受害者多所勉勵。二天後,蘇案的被告三人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死刑,主要的依據是刑求取得的自白,及不符科學原理的鑑定。
媒體報導馬英九先生的特別費案中,疑似有證人接受檢察官訊問所製作的筆錄,竟與偵訊過程的影音光碟內容相左情事,公訴檢察官要求勘驗光碟,馬英九先生的辯護律師則揚言控告負責偵查的侯寬仁檢察官,事實曲直究竟如何,實有待法院進一步調查認定。
馬英九先生的辯護律師有以上的指控,認為檢方的筆錄記載不實,蘇建和等三人的辯護律師也有極為類似的主張,他們說蘇建和在承辦的崔紀鎮檢察官第一次訊問時曾否認犯罪,但檢方的筆錄卻避不記載,而檢察官訊問劉秉郎時則明顯引誘誤導,但筆錄中完全無法看到這樣的情節,直到辯方向法院調閱了偵訊的錄音帶,才真相大白,公共電視的「獨立特派員」節目還以這樣的內容製作一個專輯的報導。
看來,司法是公平的,因為蘇建和等三人在十六年前有這樣的待遇,而馬英九所受的待遇也不遑多讓(如果調查屬實)。馬陣營的律師如何主張審判過程中發現的偵查瑕疵,及對該案可能的審判結果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並非本文關注的焦點。我們在此要強力指出的是,大家是否該正視檢察官辦案所引發的人權問題,從蘇建和等三草民到前法務部長馬英九博士,竟都難逃類似的遭遇,還有誰可能在這樣的偵查過程倖免於難?但我們不要這樣的公平。
為了杜絕刑求及非任意性的自白,一九八二年發生著名的王迎先事件後,我國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讓刑事案件的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時,可以委任律師為被告辯護;當司法界反省蘇建和案中所揭露的刑求問題後,於一九九七年增列刑事訴訟法第一○○條之一,要求偵訊被告時須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看來這樣的處置仍然無法讓檢方在偵查中的違法偵訊絕跡。
是司法改革再加把勁的時候了!我們以為倘若檢察系統掌握那樣強大的強制處分權卻仍時有弊端傳出(如台東地檢署楊大智檢察官開庭時辱罵恫嚇被告),除了可以開始思考加以限縮以外,我們也要提出第一次警察訊問被告及檢方聲請羈押被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的制度,以防止可能的檢警濫權侵害被告人權的事情發生。
馬英九與蘇建和及全體的社會大眾,假使我們繼續容忍這樣的人權侵犯,有一天我們都可能淪為檢警濫權的被害人,因為司法是公平的。同時,我們也要呼籲法院,對於如此的指控,要詳盡調查毋枉毋縱,如果檢方有遭誣陷,理當還其清白,反之也要給社會清楚的交代。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7年7月20日中國時報,此為全文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