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9,2006

不食人間煙火的「墮胎前強制諮商、3天思考期」

接手南方電子報這兩年多來,沒有一篇文章像佳燕的〈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記錄真實的生命傷痕〉,讓我讀了心疼、流淚、氣憤。

從去年到現在,《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對於女性進行人工流產前是否進行強制諮商、需有三天思考期,宗教團體、婦女團體分持不同意見。

婦女團體反對女性人工流產前需進行強制諮商、三天考慮期,還被譏為「女人只要性愛、不尊重胎兒生命」。

然而,除了未成年少女,很多做出墮胎決定的,是社會底層、承受家暴、弱勢的婦女,而她們考慮、決定墮胎,是因為她們已看到一個對腹中孩子沒有希望的未來。


本文轉貼自「南方社區文化網路」)

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記錄真實的生命傷痕

作者:李佳燕(高雄市傳家診所 家庭醫師)

那天正在醫院聽課,手機震動了,我趕緊步出會場外接聽。是某某縣社會局的社工員打電話來求救。她正在協助一位長期被先生毆打的大陸配偶,也已經幫她聲請到保護令,但是個案卻懷孕了。她不願再生孩子,社工員也說這個個案連自保都有困難了,何能再生養孩子、保護孩子!但是個案的先生卻硬要太太生,要生孩子來困住她,不願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雖然社工員陪同個案看了好幾家婦產科醫院與診所,希望醫師基於人道,協助此受暴婦女人工流產,但是囿於優生保健法規定,醫師們全部表示愛莫能助,這樣一拖,已拖到懷孕五個多月,快要到無法進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了,社工員心一急,想起以前聽過我演講,於是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打了這通電話給我。接到這樣的電話,我能怎麼辦?我無法袖手旁觀,但是,我能怎麼辦呢?

我的無奈與無助因為另一通電話,更如掉入無底深淵般,啃蝕我心。一位也是學社工熱情洋溢的朋友,帶著幾個劇團的姐妹,深入山區,帶領山區的婦女,藉由戲劇抒發情緒,進而產生重生的力量。朋友為其中一位原住民婦女打電話來求助。這位原住民婦女已生了四個女孩,先生一定要她生兒子,但是這位幾乎扛下所有養兒育女家務事的婦女,已經不堪負荷,在先生不准她避孕之下,只好每次做愛之後,拼命又沖又搓洗陰部,來避孕,然後惶恐地祈禱下次月經如期到來。她也曾偷偷裝過避孕器,卻因為身體不適應,經常出血,只好再去偷偷取出。朋友問我,能不能找到婦產科醫師,能偷偷幫她結紮。我多麼希望我可以說:「好,妳帶她去找某某醫師....」但是,我卻只能回答她:「那是不可能的,我們的法律是連要墮胎都要先生同意,更遑論要做可能會永遠無法再生育的結紮手術。最近還有立法委員要求我們女人要人工流產,必須強制諮商再拖延六天....」朋友在電話另一端,幾乎氣炸地說:「妳們甚麼時候要上台北抗爭,要告訴我,我帶我們部落的婦女一起上去,太過份了!」

還有一位也是先生將太太視為「傳宗接代」工具,聽了令人憤慨填膺的個案。單純的太太是在婚後半年,而那時已懷孕三個月時,才發現她的先生從婚前他們還在交往時,就另外有別的親密女友,婚後更是女友不斷。先生被太太發現另有女友時,老實告訴太太,他本來就不曾愛過她,為何選擇跟她結婚,純粹是因為她最單純,最乖巧聽話,代代單傳的先生,又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需要有一位安份守己的太太,幫他照顧年邁的雙親,同時為他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心碎的年輕太太,完全無法在先生家再待下去,決定要離婚,但是公婆與先生要她生下他們家的種之後,才能離開。在淚水不曾停過的媽媽陪同之下,來到我的門診,請教我如何可以人工流產,揮別傷心的過去,讓她年輕的人生可以重新開始。

先生不准太太避孕的個案,最讓我心痛的是一位來驗孕長相清秀的婦女。以下是當時因為心太痛,幾乎無法入眠,寫給朋友敘述這件事的信:
今早一位已婚女病人來驗孕,
結果--陽性反應。
她隨即要離開,
我說:等一下,這是妳期待中的嗎?
她說:不是。
我說:那妳準備怎麼辦?
她說:拿掉。
我說:為甚麼?妳只有一個小孩,為甚麼不想再生第二個?妳先生的看法呢?
她說:我沒辦法再養第二個孩子。
我再問:為什麼?
她猶豫了一下,我繼續等她。
她說:因為....我先生有暴力。
我說:那....還是不要生...。
她繼續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我今年一月也流過一次產,去年也有...醫生看到我就搖頭,就知道我又是來拿小孩的。
我說:妳可以裝避孕器啊!
她說:我先生不准我裝避免器,他說懷孕了就拿掉,他很負責了,都會去簽名,但是他都是簽完名就馬上走人了...。他說我如果避孕,就是要去外面討客兄。我去找過婦產科醫生,醫生說我如果裝避孕器,先生是有可能知道的,那我就慘了....我先生甚至不准我回娘家,我以前是廚師,有一次我回娘家,煮飯給妹夫吃,結果被他看見,從此不准我回娘家....我如果固定跟菜市場某個攤販買菜,他也說我一定跟他亂搞.....。
我說:妳為何不離婚呢?
她說:我沒有工作,孩子會跟我嗎?他是黑道的,離婚,我就逃得過他的魔掌嗎?.....我之前被他打,我到派出所報案了,小孩被打到臉腫起來,我也有報案啊,但是,都沒有用......即使離婚,警察也不可能24小時保護我們,我們隨時都有危險....。
到此,我快哭出來了..................

面對最弱勢的婦女生命的最痛時,平日自以為最愛打抱不平,積極參與婦女社團的我,此時卻是如此的無能,所能做的是如此有限,簡直讓我慚愧到無地自容,自以為可以為弱勢婦女做些甚麼,其實,她們所受的苦難,不曾因為我們自以為的協助,而減少過一分!她們仍然自己在苦難中,為存活下來而掙扎。

更常見的是一般如蠟燭兩頭燒的基層婦女。我永遠記得那個自己在家裡驗孕,發現可能懷孕了,再來我的診所確定之後,請我介紹可靠的婦產科醫師,決定人工流產身心俱疲的婦女。她小心翼翼地敘說著,為何沒辦法再生小孩的原因,以及生活的諸多困境,我永遠忘不了她流露著羞愧、乞求、渴望被原諒的眼神,那眼神讓我心疼,讓我恨不得告訴她,不要愧疚,妳已經是最努力生活的女人了,沒有人有資格說妳的不是,妳已經做了在妳這樣的處境中,所能做的最好的決定了。是的,她育有一對還在讀小一和幼稚園的孩子,在一家面臨隨時可能會被裁員的電子公司上班,她的公公因為中風住院中,她自己的母親老年癡呆症又有糖尿病,近日因不慎在浴室跌倒,髖骨骨折,完全臥床,無法行動,她每天下班後,還得趕回娘家為她母親洗澡,她的先生則依舊下班後跟同事去釣魚
.....。她告訴我,她的決定,我告訴她,我完全可以理解,我相信那也是最好的決定,所有的女人在她這種處境,都會跟她做一樣的決定,請她放心。

自然並非所有懷孕的女性都是已婚。我遇過一對兩小無猜的小情侶,已經高三,正是升學壓力最大的時候。因為我去他們學校講過兩性關係,所以相信我可以幫助他們。但是我清楚告知法律的規定,必須要監護人同意才可以人工流產,女孩的臉色大變,哭訴著說,如果父親知道一定會把她趕出家門,她已經要學測了,經不起這樣的家變與衝突,請我務必要幫忙。我告訴他們,我可以親自去她家向她的父母說明,或者請她找一位親近可信任的阿姨長輩,來我診所,我向她說明之後,再讓那位長輩與她父母談都可以。女孩就只是一逕搖頭,起身作勢要離開了,我真的擔心他們會「私下」解決,請他倆留下手機號碼,好好考慮之後,過兩天要再來找我。兩天之後,如我所擔心,完全沒有消息。我趕緊撥打手機給她,結果是男孩接的,他們從我診所離開的那一天,就已經從同學那裡打聽到買口服墮胎藥的地方,早就開始服用了。我連忙告知吃口服墮胎藥,最怕墮胎不完全,一定要到婦產科醫師那裡追蹤檢查,然後幫她聯絡一位婦產科醫師,確定她有到婦產科醫師處檢查,才稍微放下了心。

當不食人間煙火的立委與某些宗教團體,要求人工流產前必須強制諮商,還要思考六天時,我就想起年輕人普遍處理這種事的方式。訂定不會有人遵行的法律,代表著哪一種台灣現況的現象?一種偽善社會的虛偽表現?還是構陷人民的惡法?

女人真實的生命故事說不完,對吾等生活優渥的人而言,女人的諸多苦難與折磨,是我們所無法想像。即使法律最終規定人工流產前,真的必須強制諮商與思考六天,對處於社會優勢的女人,影響不大,因為我們都可以透過各種關係,找到快速處理的管道。今日我堅決反對要求婦女人工流產前,必須強制諮商與思考六天,是因為我的腦海裡,一直浮現我的病人我的姐妹的憔悴面容,她們惶恐的聲音,她們那乞求被原諒的眼神,她們的絕望,讓我心碎。該向她們道歉的,是還存在性別歧視,將女人視為生產工具、視女人為男人財產、認為女人要犧牲自己才是好女人的社會思維與運作方式。她們是需要協助,需要更有效果、更有人性、資源更充裕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協助網絡,以及更積極有效的加害人處遇;她們需要社會更積極地推行性別平權的觀念,打破陳腐的性別刻板印象;更需要在未達性別平等的理想之前,要先有法律來保障她們的生育自主權。

對生命中已充滿如此多苦難的婦女,社會給予的資源,竟然是「人工流產前要強制諮商與再拖延六天」,這真是天大的諷刺啊!無情而虛偽的社會,莫此為甚!我完全無法想像,這些幾乎已經或早已經失去自我的婦女,她們一向習於有苦往肚裡吞,犧牲自己的權利與尊嚴來博得一點渺小的存活空間,當她們必須要人工流產來換取一點生存機會時,將被要求先強制諮商,還要回去思考六天,這是一個何等殘酷不仁的偽善社會!她們將再遭受多少外來與內心的折難啊!如果最終她仍然決定要人工流產,她會以為她做了一個不被社會所認可的決定,一個自私的決定,她們的自責將伴隨終生,難道她們所受的折磨還不夠多嗎?何忍再如此凌遲!

我曾經當面質問過提此案的立委:「妳的法案裡要求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以保護胎兒為目的,對最後仍然決定要人工流產的婦女,豈不是造成她更大的罪惡感與痛苦?」

立委答道:「不以保護胎兒為目的,不然要以甚麼為目的?難道婦女墮胎不應該有罪惡感與痛苦嗎?難道她要快樂的去墮胎嗎?」

我很想當場回答她:「是的,我多麼希望我的病人我的姐妹們,了解人生有許多的不得已,我們是如此盡心盡力地活著,無論妳做甚麼決定,我都希望妳們能擁有重生與快樂活下去的力量!」 

究竟是誰才需要強制諮商?是誰才需要回去思過啊?

‧延伸閱讀:

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中時電子報)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610/20061019458778.html

從女性觀點看優生保健法—讓每個孩子 都是在期待中出生(台灣女人健康網)
http://www.twh.org.tw/11/02.asp


Posted by skydaughter at 樂多Roodo! │15:25 │回應(24)引用(1)社會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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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330052
引用列表:
〈轉載〉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記錄真實的生命傷痕(李佳燕)【迷幻機器】 at October 19,2006 22:58
回應文章
(舉手)

程序方面不大熟,請問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是不是最終還要到立院決戰?
Posted by anarch at October 19,2006 21:52
沒錯

院版送出大門,這只是戰爭的開始而已

其實本來行政院版本通過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近年來立院審法案有個不成文的習俗,就是能協商、能磋的法案,最好是在行政院版本裡頭就完成這些動作,除非是重大、政治敏感性的議案才會硬闖,不然行政院送出大門前先協商搞定,送到立院後,就只是run一下立院的三讀流程,這樣立法效率會比較快(當然一方面也可以說是立委偷懶啦)

像這種議題,在行政院搞不定了,所以戰場還是要拉到立院決戰。

最近在審預算,我看這戰會延燒到明年
Posted by 10 at October 20,2006 01:59
所以遊說立委還是很重要的部份
這中間我們要丟出的問題是
為什麼「選擇派」就不是「尊重生命」
為什麼取個「尊重生命大聯盟」的名字,就好像「只有我才尊重生命」一樣
Posted by OJ at October 20,2006 08:41
性別團體的抗議連署出來了

http://www.wretch.cc/blog/genderstream&article_id=4018811
Posted by anarch at October 20,2006 19:00
OJ
你說的都沒錯,
但是如果這些以“宗教”為基礎作串連的團體有一絲絲“反省”能力的話,也就不會是這樣子了

(在此,岔個題,有個天主教團體是能夠理性對話的─台灣天主教婦女胚芽關懷協會:
http://www.catholic.org.tw/sproutgroup/

這篇是舊文,對於生育保健法的態度,但放到今日還是相當適用:
http://www.catholic.org.tw/sproutgroup/SG2/2003041002.htm)

順帶一提,世界上用法律規定「等待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思考期」)的國家幾乎都是天主教(政教合一)的國家(除了新加坡以外)。
這不是我亂講的,這有研究報告根據:

目前世界上人力發展指標全球前30名的國家中,有17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強制諮商,這17個國家中,有10個國家的主要宗教背景為天主教。另外,只有8個國家以法令規定人工流產前要經過思考期的等待,這8個國家中,有7個的主要的宗教背景為天主教。可見目前作這些規定的國家主要都是以天主教國家為主。

(這是衛生署的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主持人、名稱還要查證一下。一時忘記)

另附一篇參考文章(也是研究報告節錄)
http://tw.myblog.yahoo.com/abortion-counseling/article?mid=13&l=f&fid=10
Posted by 10 at October 21,2006 13:36
立委答道:「不以保護胎兒為目的,不然要以甚麼為目的?難道婦女墮胎不應該有罪惡感與痛苦嗎?難道她要快樂的去墮胎嗎?」

看到這句話火都冒出來了,難道懷孕者本身不需要被保護?不需要被同理?三個月的胚胎不過是一團血肉,誰知道將來會長成什麼?如果可以預知該胚胎會變成陳進興等的反社會的典型,不知立委是否仍會如此回應?

「不食人間煙火」的標題下的真好,只有這樣的人才會講出快樂的去墮胎這種話,長眼睛以來,從沒看過有婦女去墮胎是開開心心攜朋引伴到婦產科開同樂會的。雖說尋求終止懷孕的原因百款,求助者的背景也不盡如李醫師所提的萬般無奈,但是,墮胎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決定。而尊重生命,應該從懷孕者本身開始,而不是將他們視為妊娠的無腦機器人。
Posted by 阿斐 at October 22,2006 02:31
"為什麼取個「尊重生命大聯盟」的名字,就好像「只有我才尊重生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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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問得好!因為台灣是一個德目學贏過倫理學,而倫理學勝過科學的"社會".
人工流產議題: "尊重"生命(孕婦的生命不是生命,其身體自主權不必尊重?)
族群議題: 不要撕裂族群(族群本來就是多個要撕裂什麼?)"尊重"/"包容"多元文化(尊重一群人使用"台客"衊稱的自由,包容華語獨占制度空間的現狀?)

另阿斐引"如果可以預知該胚胎會變成陳進興等的反社會的典型,不知立委是否仍會如此回應?"此句似乎不太恰當.因我們無法確知其行為背後的決定因素是基因(有點種族主義傾向耶?)是後天教養(台語家庭沒教養?)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一個剝奪的社會結構使然?
Posted by 蔣化仁 at October 22,2006 08:06
"一位也是學社工熱情洋溢的朋友,帶著幾個劇團的姐妹,深入山區,帶領山區的婦女,藉由戲劇抒發情緒,進而產生重生的力量。朋友為其中一位原住民婦女打電話來求助。這位原住民婦女已生了四個女孩,先生一定要她生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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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也怪怪的!討論女性身體自主權需要描述其族群背景嗎?此段對異文化的再現所反映/增強的大眾認知恰恰是使原住民族邊緣化,原民報負水準低落而僅能在其同族第二性身上尋求滿足/肯定權力的一個主要的結構性因素."深入"山區/"帶領"山區婦女/產生"重生"力量等詞也反映了敘事主體對其同屬罪人(其可能正維持著一個使原民置入污名處境的社會安排)的不自知.當然,敘事者亦可能也是另一種族群污名的受害者("台客/台妹"?),因而問題在於,台灣的社運缺乏一種整全的認識框架(人道主義係同情之制度化而非沿路發救濟品),也缺乏一個奠基於人本精神的賦權目標(即便是動機毫無問題的外部援助,其所有援助與參與仍以承認/壯大弱勢主體為原則.而非如同文中所非難之原民男性,拿一個比關懷者更弱勢的群體來滿足自身之反省/權力欲).
Posted by 蔣化仁 at October 22,2006 08:43
那句話的說法的確是極端了些,我想表達的是與其汲汲去保護未知的一團血肉,何不去照顧眼前的生命?再往前推一點,如果眼前的孕者連懷孕本身都不願意繼續,對於出生的生命能夠提供多少照顧?而多少child neglect or child abuse在這樣的狀況下發生?

關於括號裡的種族主義或是台籍家庭沒教養,跟我的原意無關。但基因跟環境本身的確是反社會人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醫學期刊上的討論已經很多,無須在此爭議。
Posted by 阿斐 at October 22,2006 10:15
我覺得把"三天考慮期"極端化成為"毫不尊重婦女的身體自主權"不是什麼良好討論法案的方式. 不要忘記法案的進步方面在於不需要配偶的同意, 極端的抵制的結果讓法案法無通過,只是造成更多的不幸.個人覺得蔣化仁所言"問題在於,台灣的社運缺乏一種整全的認識框架" 其實是不合道理的,反而是台灣的社運太過極端化, 要求一個全整性的解決方案,不肯做絲毫的協妥,只想自己在道德性上無比的崇高,而不想讓社會紆迴的進步.背後的思想是:他有個社會進步的完整藍圖(當然由他自己建構的),社會進步必需依此模型進展,否則就毫無價值. 我覺得這種想法根本不尊重多元價值.
Posted by swinghw at October 22,2006 10:57
謝謝anarch送上熱騰騰的相關連署。

也謝謝10浮出來幫忙解答、分享之前當立委助理時的工作現場心得,還有延伸的閱讀文章。

另外,想跟蔣化仁討論關於「討論女性身體自主權需要描述其族群背景嗎?」
。您使用了許多論述性的文字來分析佳燕姐這篇文章,讀來雖感艱澀,但我還是盡力去理解您的意思。

您點出佳燕姐這篇文章中,在陳述關於原住民婦女遭遇的片段時,一些用語可能導致族群污名化,或強化社會的刻板印象。但我以為,這裡不是「強化刻板印象」或「將族群污名化」的問題,而是這些是存在台灣的事實,就如佳燕姐身為執業醫師、婦運工作者在第一線所經歷臨的這些。而且,在台灣,族群背景會影響一個人在社會的階級位置,尤其是原住民,而原住民女性更因為性別關係而又處於更弱勢的位置,原住民女作家A Wu在《穆莉淡——部落手札》裡有相關的篇章敘述。

此外,我不認為這篇文章將原住民族群污名化的另一個原因在於,文章也寫了其他基層婦女、未成年少女等來求助人工流產的經驗,「因為無助而只好尋求人工流產」,往往是發生在「弱勢的女人身上」,而宗教團體、立委林岱華提案優生保健法修法成「墮胎前強制諮商、6天思考期」,正是因為他們在這社會上不處於弱勢的位置,所以才會提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法案。
Posted by 豆腐魚 at October 22,2006 10:59
To swinghw,

我贊同社會的進步是要經過協商找到共同點,但就這次優身保健法修正的法案而言,若連最具「社運思維」的法案都沒有出現、成為選擇,這樣協商出來的「進步」不過是「找一些現有大家所能接受的共同性」,社會繼續原地踏步、對女性所面臨的弱勢處境依舊沒有反省。

我不以為這次反對優生保健法條文「墮胎前強制諮商、6天思考期」,是社運人士想「成就自己在道德性上的無比崇高」,這次反對行政院法案版本是奠基在「那些求助人工流產的無助婦女」的社會真實上,這跟「尊重多元價值」。

而且,您指出的「法案的進步方面在於不需要配偶的同意」,我不以為行政院版本的條文背後有什麼「社會進步的完整藍圖」,這不過是「喊價」喊出來的,為了給宗教團體、婦運團體兩邊都有所交代。

相關推薦:「茄苳樹窠」《生育保健法》爭議http://blog.roodo.com/judie35/archives/2341646.html
Posted by 豆腐魚 at October 22,2006 11:30
上面給swinghw那篇有一段漏打了幾個字,補一下,

"我不以為這次反對優生保健法條文「墮胎前強制諮商、6天思考期」,是社運人士想「成就自己在道德性上的無比崇高」,這次反對行政院法案版本是奠基在「那些求助人工流產的無助婦女」的社會真實上,這跟「尊重多元價值」無關。"
Posted by 豆腐魚 at October 22,2006 11:35
豆腐魚:

謝謝您的回應!此處爭點不在於李佳燕女士文中所呈現之關於特定女性案主之族群背景的呈現是否事實,而係此類事實被以什麼方式呈現,或在什麼脈絡中呈現(偏見有時的確是事實,但卻是不公平的事實,一個將弱勢者之被剝奪現狀當成其本質的事實呈現方式).亦即除非敘事者能將前述女性案主的族群背景(我看到文中帶到原住民與福佬兩個族群)的社會背景因素亦呈現於文本中(即將族群背景置入較大社會之群體間關係的脈絡中),否則閱聽眾在既有之對此類族群的大眾認知框架下閱讀此文時,其族群背景恰恰等於其受害背景,進而把原本可以拓深/連結的社運可能性一併取消了,最後僅剩下去脈絡思考的溫情主義與去結構分析的人道情感(對此一缺乏基底的社會關懷,保守勢力難道不能也拿一些被殘忍地終結掉的生命或母性邏輯來作為對抗論述嗎?).而恰恰是考慮到台灣社運界之缺乏議題整合與視域融合的現狀(更糟的是諸如"2000年後左翼"那種以左護右的修辭運動而非認真地在社會實況中委身於某一弱勢群體培力的社會運動),不提女性案主之族群背景其實是較為"務實"地解決前述問題的作法.
Posted by 蔣化仁 at October 22,2006 16:42
阿斐:

謝謝您的回覆!不過您的回文大抵上說明的是您在主觀上"原無惡意",而非敝人所提及之您言論的客觀效應與公共意義(無心之過非過乎!),敝人在意的係認識問題而非個體之道德能力的展演/競賽(這是基督教與儒教的基本分野),對社會的改良(此與個人之優生計劃不同不可混淆之)不能從基因(決定論)的觀點出發的一個基本的原因是,其取消了基因與環境於人類漫長歷史中的辯証關係而傾向於將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基因配置與此一配置於特定社會條件下之外顯表現畫上等號,並視為某個人/某群人的本質,從而作為以常態科學(統計學/醫學)為基礎之國家統治技術合理地干預/排除特定個體/群體的依據.

您提到"種族主義或是台籍家庭沒教養"跟您的原意無關,但您似乎也無意反駁此一作為理解您前文言論之參照系的一個普遍存在於主流媒介中的"大眾認知"。再者,您提到"基因跟環境本身的確是反社會人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那麼到底"基因"與"環境"哪一個才是"反社會人格"(作為應變項)之比較具影響力的自變項呢?(二者的關係又是什麼?),抑或環境係基因與反社會人格間的中介變項,即基因必須透過環境因素(含家庭與社會結構)始能展現為反社會行為.對於此類問題敝人或者說多數人都是醫學領域的俗眾哩,也幫我們說說法,開示開示才合宜吧!
Posted by 蔣化仁 at October 22,2006 17:26
如果把胚胎當作是一個生命,
不管用什麼理由來終止妊娠都是自私的...
就像普遍的觀念裡, 父母不該帶著孩子們一起去自殺一樣...
以上是我的想法, 不過, 當我讀完到這篇文章,
突然有一種特別的感覺:
有時候我們都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所相信的東西是不可侵犯的真理,
例如盡力維護(新)生命的尊嚴, 或者批判那些輕賤地遺棄生命的背德者
可是, 我們卻忘記了...
世間遭受苦難的人們, 往往不是單單一個真理就能全部救贖的...
Posted by 佑達 at October 22,2006 20:11
To 蔣化仁:
種族主義及台語家庭沒教養,是由你提出來的,之所以不做進一步的討論,因為這根本與我的原意無關,私以為該進一步申論這個概念的人,應該是你吧?!為何在提到這樣的話題時,會立即反應出這樣的想法,或許和你原本的價值觀有關?難道要開始討論關於「你」的價值觀嗎?不談,是因為不想離題,不反駁也不表示同意。
再者,我實在被你的白話文搞得昏頭轉向。只能說彼此的專業不同,理解事物的方式不一樣,知識不假外求,你若有心,坊間有很多書可以參考,像是John Douglas所寫得破案之神系列是不錯的入門。再深入點,可能要先繳學費才行。
Posted by 阿斐 at October 23,2006 11:15
為什麼不能提供社工協助呢...
很多不想跟父母開口的,為什麼不開一扇門給她們走.
在社工協助下,總比她們私下處理安全多了,
我的想法是當第一線的醫生發現時,應秘密通報社工人員,
由社工人員跟醫生合作共同協助她們.
難道社工人員的協助下會比通報父母及同意還危險嗎??
不管她們在社工協助下選擇生下或是拿掉(她們仍應在社工協助下擁有選擇),
立法是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
Posted by 力嘉 at October 23,2006 16:26
這篇文章很巧,在我去參加婦產科醫師討論的醫學倫理課程以後出現,同一個主題,討論的case和觀點完全不同,醫院裡面討論起來對於女性自決的立場給予很大的肯定,沒有像這篇文章裡提出來的那麼多問題,這是發生在台灣本島的事情嗎?我還沒當婦產科醫師我不知道。
Posted by much at October 27,2006 17:33
來插個嘴。
關於佳燕姊一文,提到:「一位也是學社工熱情洋溢的朋友,帶著幾個劇團的姐妹,深入山區,帶領山區的婦女,藉由戲劇抒發情緒,進而產生重生的力量。朋友為其中一位原住民婦女打電話來求助....」

蔣化仁因而提出:「此處爭點不在於李佳燕女士文中所呈現之關於特定女性案主之族群背景的呈現是否事實,而係此類事實被以什麼方式呈現,或在什麼脈絡中呈現...」
(很抱歉,我得這樣括號。)

我能理解蔣化仁提出佳燕姐在這裡的描述,的確是有些問題。
三天思考期的確無涉族群身分。或者應該說,如果真要指出族群身分,不如說得清楚些、小心些。而不是只是當作一種"自然而然"的"事實描述"。


另,致蔣化仁:

如果行文時,可以再善待讀者些,真的比較好。
我也覺得讀得很痛苦。
又,我也不覺得阿斐上文帶有"種族主義傾向"跟"台語家庭沒教養"這種暗示。


(我不是來各打三十大板的。)
Posted by macondo at October 27,2006 21:31
我覺得豆腐魚有些誤解我的文意了, 實際上我認為"完整的改革藍圖"本來就是不存在或者不可行的想法. 以人類社會的複雜性,一個法案真要沒有產生任何流弊恐怕要寫成數十本書, 但這樣根本無法運作. 人類歷史中,最有改革藍圖的行動莫過於二十世紀初以來的共產主義革命了, 而相當沒有改革藍圖就是十九世紀英國的社會改革. 共產主義革命確定是失敗了而且造成相當多的不幸, 然而英國改革後的社會型態則被大多數的民主社會接受, 我覺得那些認為理論架構或者完整藍圖對於社會改革很重要的人,必需拿出更多的論證證明他們的講法有任何根據,特別是對於台灣的適用性有任何根據.
行政院和立法院一樣本來就是產生政治妥協的機構,它拿出一個妥協的法案看不到有什麼特別, 難道它要數案併呈以呈現其進步性不成? 個人覺得都已經到法案的階段了, 在這裏抒發個人的道德人生或者社會觀倒底是在做什麼呢? 假使婦運團體有政治代理人,就提出自己的見解,尋求立委提出修正案, 而不是一群人只會運作媒體(換句話說,只想出名), 或者帶一群人到立法院前作法案的"對決", 只想要否決法案的心態是怪異而不負責任的.
另外對於把天主教徒占多數的國家說成"政教合一"真得是突出的政治理論. 在台灣很多人要支持自己的想法,往往不是說出自己的想法有什麼優異性,而是直接貶損他人. 這些國家對墮胎採取較慎重的做法,我想是其傳統對於胎兒生命和婦女自主權中價值平衡的結果, 同樣的台灣要決定這個問題,不是統計其他國家如何決定這個問題,而是要問自己,台灣社會對於這些價值要如何的平衡,重點還是如何真實的反應社會中的觀點.
Posted by swinghw at October 28,2006 09:24
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84/84-4.htm

回過頭來炒冷飯
我到覺得這篇可以看一看
Posted by 水母 at January 18,2007 14:19
dear 豆腐魚我是台南環盟
對不起在這裡寫這個東西
之前寄給您一篇關於萬信齊發的訊息不知道您收到了嗎
因為活動已開始 想再次拜託您在南方上廣為宣傳
讓南方來幫南方 感激不盡
http://tw.myblog.yahoo.com/tainan-savewater

http://teputnbr.ngo.org.tw/
Posted by lulu at January 19,2007 11:40
lulu,

因為活動訊息很多,所以南方的編報慣例,收到活動訊息後就放電子報了,不再另行回覆。
萬信齊發的訊息,南方已經在上星期五的電子報中的活動訊息發出了。
也歡迎您們再投稿完整的文章給南方電子報。
Posted by 豆腐魚 at January 22,2007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