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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6,2009

給十年後的我

其實你不完全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你,即便是與十年後的自己互相照面。看著十年前的日記,我都讀不下去,如何能和十年後的自己對話呢?

但我夢想過,你最好成為怎樣的女人。即使毫無根據,我仍然夢想你比我放得開,應當要比我自由,遇事得心應手,進可攻退可守。女人三十,應當練成一種武功。有人夢想順境,有人夢想名成利就,我只夢想你已經決定好自己的路,無論這條路指向何方。倘若不幸地,你依然沒有在對的路上,我寧願你隨時準備好執包袱從新開始,永遠都有投向未知和投向命運的勇氣。你才三十五,永不會太遲。為了你,我開始學習信任潮汐,不要焦慮,不要被人生嚇怕,它從來都不是只得一種步驟。

你還站在舞台上嗎?或者,你現在站在台上的原因,還為了和生命的對話而跳嗎?不我並不是在問你的職業。我只好奇你跳的內容,是否仍然以高低起伏的感受來撞擊你內省呢?那些和你一起站在台上的人仍然天真嗎?還衝動嗎?他們是不是仍然義無反顧地相信生命相信人?或者他們是不是仍然不時講爛gag?那些美麗而孤獨的同行者。如果他們都還在身旁,請代我,大大力抱他們一下。

誰進入你的生命?誰又離開了?你記不記得零九年才開頭,你就不斷進出殯儀館?記不記得這年向死亡要學習多少事?你都為死亡隨時準備好了嗎?佛教說人最重要的學習,是學會死亡,我當然希望你盡早準備好,不要忌諱。只有我和你知道,我們的最終學習是甚麼。我願你只有更誠實坦率。

你相信的可有變?09年的你相信:回歸內在,答案在那兒等著你。

(今天翻查資料,發現三年前在網上被啟蒙老師小脂點名撰文,當時錯過了。晚了三年,99至09,卻正逢與老師相識十周年,亦是緣份。)



我倒想問究竟有沒有人記得,例如說,今年是明聲十週年?

Posted by dfordawn at 3:10回應(5)引用(0)

May 25,2009

聽風,到底還rerun嗎?

今天說到後來,問題有少少變成,從製作上究竟值不值得為了去一個地方而排一個rerun。這彷彿真是一個問題。但在我個人感覺,既是問得太遲,也是問得太早,而其實並不是遲早的問題。問得太遲,難道當初提出今年九月去第一個地方時,不就該問了嗎?究竟是交流重要,還是作品的再處理重要呢?問題其實應當是這個。到地方再轉三次才來問,問題問得太遲。

到幾乎已經有個準備,聽風,要再來。是不是要再演,問題的問法應當是「我們要不要再重演聽風?」抑或,「聽風要不要再被重演和延伸?」導致的事可能是同一件,但質量不一樣,意義也不一樣。

自己都記得廣州聽風後說,覺得聽風暫時要到此為止。其實最主要原因是,當時已經不能再想像下去聽風還要怎樣延伸,或者說,已經將當時聽風與內裡牽連的東西抽出來了,沒有更多的可以支持再一次rerun。

不過,日子下來,現在又再不一樣。

三個月前站在別的台上,沙塵暴又回來了。要是這個機會真的要來,聽風又得再不一樣了。烏鴉少年從來沒有離開,隨時可以回到森林中。我心中的聽風版本,已經開始自行延伸。

要是不演,不演就罷了。如果要演?你滿意了嗎?聽風現在就足夠了嗎?我們甚至沒有像靜安一樣好好坐下來,看看我們今天是如何看待聽風這個作品?

Posted by dfordawn at 1:17回應(0)引用(0)

May 24,2009

原來又五時

我都很想責備自己的離群隔岸。陳綺貞的新專輯我是真的今天才在vava手上偷過來聽。為甚麼就是不可以單純地在所有人都一窩蜂地喜歡的時候也去喜歡呢?

我一直在這兒等我們可以一對一交談呀。
一對一的時候,我們都比較聽得見對方不是嗎?你不是要認識我嗎?可不可以停下來專心聽我自我介紹呢?

不能更喜歡這兩天的雨。總算在凌晨喜歡陳綺貞的新碟,而唱片已經不再新了。陳綺貞的聲音像有厚度的液體從左流到右又流回去,窗外的雨點一顆顆打落在「狂戀」伴奏的琴鍵上,剛剛好。

Posted by dfordawn at 4:58回應(0)引用(0)

May 23,2009

太初有商場/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mall.

陳志華寫的《失蹤的象》之中,有一篇《木偶之家》,不知為甚麼,從第一個段落開始,就覺得可以改編成戲,或者短片,而且《木偶之家》也可以只是一個開始,還有可造的文章。whatever. 最好有個香港的導演,抽它出來改編,甚至變成兒童劇亦無不可。商場和玩具店的設定可以成為安全的糖衣,"太初有商場/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mall." 應當在香港上演,最好還要在一個mall中上演,像又一城或者朗豪坊,場口在mall的不同地點發生。好過還在一味成長成長,你唔悶我都悶。

Posted by dfordawn at 17:54回應(0)引用(0)

May 18,2009

最喜歡的fashion人

喜歡vintage,有時候我懷疑是由stylebytes.net開始的。雖然,最早開始買二手衣物已經是幾年前石頭帶我們去參觀牛棚時的事,年代久遠了。記得那時候幾個女生被阿J帶著入旺角女人街,當時地舖的舊衣舖比現在多得多,真正賣靚牛仔褲的vintage店還未搬入銅鑼灣。嗯但當時,我還未開始喜歡二手衫。

女人真的要從買衣服中學習,關於選擇,取捨,建構理型和學習放手。

才剛點算過,原來bookmark中的fashion blog總數已經超過一百個。但其實最喜歡的只有一個,還要是已經封blog不寫的。所以幾乎可以確定,要不是stylebytes.net我大概不至於開始偏好vintage。Agathe最後一篇post是到Stockholm去看朋友,結果這一去,stylebytes.net就再沒有update過。有時我懷疑自己沉迷於fashion blog,只是為了重拾一些Agathe的影子。Stylebytes.net停post的事幾乎成為了online fashion magazines界的一件有重量的事,你去google下還會找到文章高呼問Agathe到底到哪兒去了。後來忽然一天,竟然被我找到Agathe轉post到http://phiary.com/diary/stylebytes,還高興了好一陣子,但看她寫,精簡得,似是她已經再沒有心機寫下去,她甚麼都不想說,新blog網址雖然有”diary”,但她寫得像是已經不願再開門。

Fashion blog也有很多種類,有很多性格,有人喜歡collage,把自己的blog貼貼貼貼胋,source很多,貼到又lace又乜又物,像藝術品,但從未見blog主其人post相,blog可以惹人想像,但你也大可以猜測blog主其實是無錢日日捱杯麵買唔起又著唔到靚衫的肥師奶,甚至是易服癖的肥老竇亦未嘗不可。又有些blog主本來是model,穿的當然都是最好的,還附加幕後攝影棚的工作相,只是她post的,你買不來,亦著實穿不起。Model的世界,不知為甚麼總是有點冷冰冰,可能因為那黑白灰的煙味兒。又有人把穿衣玩得很fine art,像Pandora (http://misspandorapandora.blogspot.com/) 她喜歡她的造型有古典油畫的氣味,blog中有造型的最初idea來自哪幅油畫,認真到這個程度,就是一種行為藝術,只做給自己看的那一種。

我承認我看fashion blog,其實只是想偷窺這些女生的生活和想法,或者偷她們的生活來填補自己的苦悶。所以一直還是對stylebytes.net念念不忙,是真正可一不可再。那時Agathe約25,26,只是一個secretary,養一隻黑豬仔Movin。Agathe剛剛和男朋友結了婚,男朋友一樣喜歡搜來二手衫,和她一起整古做怪,玩復古造型。兩人結婚時還拍了一張復古的結婚照,婚紗簡陃到不行,婚禮簡陃到不行,教堂毫不起眼,結婚照也簡陃到不行,但所有這些加起來,竟然很經典,還竟然很幽默。(http://stylebytes.net/category/wedding/) 讓人覺得這兩人實在不能不結婚,不能不生活在一起。衣服如果脫離生活,fashion就變得半點價值都沒有,看Agathe常常令我重溫這個觀點。論blog中post出衣服的質量,和research的量來算,stylebytes都肯定不是做得最好的一個,她只是一到weekend就興高采烈去跳蚤市場,有時找一些so ugly that she loves it的東東,那些別人不要的,回來加工或者襯這些襯那些。有時候她和老公叫三兩個朋友來家裡飲兩杯,小型到不得了的聚會,但個個朋友都很認真地跟她set的theme來打扮,實在經典。

我在公司hae的時候最喜歡猜測她的生活到底怎一個模樣,是不是工作無聊到實在不想提,天天等weekend去shopping,或者像她的post,和老公都很認真穿某個造型,穿著maxi dress和四吋高跟scandal,然後帶著Movin和拖肥糖就去公園野餐,喝酒和吃糖,吃點點火腿。咩咁大件事,只為了野餐。我喜歡她因為她生活簡單。她穿衣服的遊戲不為了要去討好誰,也不為了討好哪個機構哪個編輯,不為了討好流行。甚至喜歡到覺得那些已經過時過到醜的舊衣物穿在她身上,加上她那些簡單又不算高手的小小改造,竟然令她的生活加插那麼多單純的,微小的喜悅,不可思議。看著她覺得狹小都還是美好,生活可以只需要那麼少,但都有創造,還是幽默到笑得出來的創造。

後來我覺得她極有可能是A. 遭遇挫折或B. 被雜誌挖角而停寫的。因為我在facebook找到她本人的account後就二話不說add了她,她的profile相化妝成熟得多,好像不再像blog時帶點點的傻氣。但結果add了好一段日子,還是沒有再收到她有任何最新的消息動向,像stylebytes.net的日子,成長了的女子脫出來的蛹殼,是不能再回頭了。但願她的生活只有變得更好,但我很掛念,一個藉著fashion blog閃耀的女生,一個簡單地閃耀的階段。

而vintage,像原材料,把過時的衫穿得好看,是一場更刺激的創造。

Posted by dfordawn at 2:54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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