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7,2008
農村出事情--音寧
伙伴們
事情有點緊急,
想尋求大家的幫忙。
昨日我得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一讀,
今日拿行政院版的草案一看,天啊
簡直是大悲劇。
瀏覽過一遍,
我目前看出的幾個問題,
一是讓土地變更可以變得很容易,
二、31條,農人的土地或建物,若「有礙整體景觀」,
主管單位得命令「改善」之,若不「改善」,
主管單位可以自行「改善」,
然後改善的錢由農人出。
完全是楊逵小說〈模範村〉一文中描寫的情形,
只不過小說的背景是日本殖民政府,
「改善」的也只是幾間「破屋」,
但依這法,可是可以為建設(蓋房子)之故,
大規模的「改善」農村土地及建物。
另外,強迫社區「整合」也是超可怕,
一個社區必須「整合」出一個團體,
提出單一(只能單一)一個計畫,
且如有違「社區公約」,
就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勸導」、「處置」,
這簡直是迂迴的集權統治,
迂迴的讓黑道勢力在農村「再生」。
還有更多,
麻煩朋友們看看這法條,
想想看怎麼辦。
因為消息得知得太慢了,
昨日一審,除了暫保留法條條號:
3、7、9、10、12~14、22~34、36~40外,
其餘法條皆已通過。
明天還要繼續審。
我們至少要提出聲音。
拜託,謝謝。
事情有點緊急,
想尋求大家的幫忙。
昨日我得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一讀,
今日拿行政院版的草案一看,天啊
簡直是大悲劇。
瀏覽過一遍,
我目前看出的幾個問題,
一是讓土地變更可以變得很容易,
二、31條,農人的土地或建物,若「有礙整體景觀」,
主管單位得命令「改善」之,若不「改善」,
主管單位可以自行「改善」,
然後改善的錢由農人出。
完全是楊逵小說〈模範村〉一文中描寫的情形,
只不過小說的背景是日本殖民政府,
「改善」的也只是幾間「破屋」,
但依這法,可是可以為建設(蓋房子)之故,
大規模的「改善」農村土地及建物。
另外,強迫社區「整合」也是超可怕,
一個社區必須「整合」出一個團體,
提出單一(只能單一)一個計畫,
且如有違「社區公約」,
就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勸導」、「處置」,
這簡直是迂迴的集權統治,
迂迴的讓黑道勢力在農村「再生」。
還有更多,
麻煩朋友們看看這法條,
想想看怎麼辦。
因為消息得知得太慢了,
昨日一審,除了暫保留法條條號:
3、7、9、10、12~14、22~34、36~40外,
其餘法條皆已通過。
明天還要繼續審。
我們至少要提出聲音。
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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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那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來表示反對呢?
Posted by 阿光
at December 19,2008 10:45
Posted by 波
at December 19,2008 12:30

綠委反農村再生條例 籲撤案重新檢討
中央商情網 2008-12-18 16:2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08年12月18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今天與 248農學市集負責人楊儒門、學者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是滅農的法案,國民黨應立即撤回法案重新檢討,留給農民一條活路。
林淑芬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國民黨團所提「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此案將交付朝野協商,雖然應在野黨要求,協商前得先辦公聽會,但議事程序已進行一大半,此法若完成三讀,農民的農地將被迫整合、重劃、徵收,這是欺負小農與貧農的法案。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條例若修法通過,將造成「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三大隱憂;這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未來很多農地將轉變成建築用地,台灣糧食自給率將下降;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圈地、報請農委會同意後,就可以徵收,這種剝奪私人財產權的手段,真的很恐怖。
作家吳音寧表示,她身為農家子弟,這部法案簡直是滅農法案,她家有一塊農地現在種樹木稻米,一旦被劃進再生區內,政府可以把農地變成建地、公共設施或綠美化用地,農民無權表達異議、無法拒絕被再生;條例草案甚至規定被整合的農地所有人,要支付「開發費用」,如果農民用土地「折價抵付」不夠,還必須繳納現金。
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指出,總統馬英九下鄉Long Stay時說感受到農村的純樸,為何現在拿此條例回報農民?台南市社區大學校長林朝成質疑,「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言的「富麗新農村」是指「農村要『種』一棟棟豪華富麗新農舍」。
楊儒門質疑,農村需要的是過度的建設嗎?現在有愈來愈多年輕人想返回農村發展,政府不應該用行政手段或法律迫害農村。
Posted by 波
at December 19,2008 12:32

「如果您是農家子女…」
作者 : 農家子女
最近「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引發許多地政研究的專家,或關心農村議題的各界評論。 如果您是農家子女,麻煩您撥一點時間,閱讀下面這篇文章,因為如果這個條例通過之後,將會對農家產生很大的影響,包含家中未修繕的舊農舍會被「強制美化」,而農家得強迫付款,還有家中的土地可能會在您和家族成員未必同意的情形下,被納入區域開發的範圍,雖然可能換成建地,但是土地面積大幅縮小,還得強制繳納「受益金」,而您或家裡的長輩就此失去務農的可能(若農地面積低於一分地,將失去農保、老農年金等基本保障)…
我們懇請所有的農家子女,一起來閱讀和關心這個條例,並請您和家中的長輩們討論這件事情,以免老人家因為不擅文字,失去關心這個重要議題的機會。拜託了!
一、「農村再生條例」簡要說明:
從名字來看,這是一個想要「促進農村再生」的法案,預備以10年編列2000億的天價,推動草案中的內容。「農村再生」牽涉的層面很廣,但是目前的條例當中,幾乎所有的焦點都放在「土地利用」的議題上,包含各種形式的土地重劃、開發的方式與作法,對於其他的產業振興、農人福利…議題很少著墨,所以被不少專家學者認為,這比較像一部「土地開發」的法案。
二、「農村再生條例」令人不安之處:
(1)家裡的舊農舍若被認定「妨礙景觀」會被「強迫美化」,並且得強迫繳錢。
法案的第31條這麼寫著:…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2)如果被圈訂為「農村再生或整備區域」,要反對可能不容易。法條的第26條這麼寫著:…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並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選定範圍內之鄉(鎮、市、區)公所之適當處所,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實施之。前項範圍之選定,應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
這條文的意思是,假設我們家有一小塊地,旁邊有一大片公有地,有人想要開發我們這一個區域,把農地都變成建地,他就可以去影響政府來把這個範圍都劃定成「選定範圍」,因為他只要找一些人頭(例如找100個人共同買一分地),這樣就可以通過「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再加上「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都要參加」,所以很容易的就可以達到「土地面積三分之二」同意的條件,這樣我們的農地,就得強制參加這項計畫,要反對就很困難。
(3)如果被「強迫再生」,農地變成建地,要捐地還要繳錢給政府。法條的第25條這麼寫著:…由所有權人配合計畫內容捐贈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交換取得其餘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建築用地。除了捐地,還要繳錢給政府作開發費用,法條的第27條這麼寫著:整合型農地整備選定範圍內,其供道路、溝渠、廣場、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污水處理、綠地、農路、水路等公共使用之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整合型農地整備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拆遷補償費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
所以,我們家只有兩分地,原本自己住家上種一點菜剛好,被強迫加入計畫之後,只剩下一分地,然後還要負擔開發費用,因為他們覺得建地的價值比農地高,所以要繳納「受益金」。而這受益金是很貴的,甚至得把這塊地賣掉,才能支付這個受益金,爸媽本來安穩的在老家種菜渡日,這個法案通過後,反而可能失去所有!這個條例還有很多條文,大致上令人擔憂的,就是這個草案如果通過的話,土地很容易被開發,但是開發後真的能受惠嗎?
也許土地變成建地了,但是建地只有出售才有價值,那不就等於逼大家賣地求財?如果不想賣地的人,只想在農地上好好過日子的家庭,該如何保障這樣的權力?
幸好,這個法案現在只進行到一讀而已,還有很多修正的空間,如果您是農家子女,拜託您務必要關心這個議題,而且請您打電話或回家的時候,跟爸媽討論一下這些消息,農地對老人家來說,有很多意義,不應該讓一個法案莫名的剝奪了大家務農的權力。
Posted by 如果您是農家子女...
at December 22,2008 17:04

2008-12-23 中國時報
向家弘
台灣農村的沒落狀況存在已久,除了天災人禍或還能引起社會些許關注,救濟式的注入微薄的資源外,真正的結構性問題向來缺乏更有遠見的行動方案因應。近來,「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送立院審查後,能夠引起多方關切,雖然與一千五百億的農村再生基金規模絕對相關,但如因而有更多的深化討論,對農村發展都是正向的意義。
目前看來,支持意見多基於照顧農村/農民的立場(也是政治正確),贊成更多的資源及建設投入,甚至加碼至兩千億。而批判或反對的意見則如昨日在時論廣場發表文章的政大教授們的觀點,擔憂一個由建商及地方政治派系所主導的圈地運動,再次「去農民、去農地、去農業、去農村」。
衡諸正反意見,事實上都預設了一個弱勢農村的存在,不同的只是建設與保護的差別。這個差別所引發的論戰由來已久,不過弔詭的是,不論哪種主張,似乎都無助於扭轉台灣農村逐步趨向頹敝的方向。
關鍵在於我們是如何理解及想像農民與農村的,是一群被知識分子類型化的無知老農,由財團與既得利益者宰制的弱勢社群?是為農業生產而保留的生產工具,為糧食安全服務的生產基地?是都市人的後花園以及關於田園生活的種種浪漫想像?不能說這些不是事實,但有限,這種侷限性的理解,形構成一種由知識分子所生產的符號系統與邊界,將農村框架其中,造成另一種無形的圈地運動;不論建設或保護,都由外力所詮釋與決定,農村的主體因而益形模糊,只剩符號邊界之外的部分事實理解,而看不見其中的真實。
現今的農村有各種人居住其中,從事各種行業,而非僵固想像中的只有農業、農地與農夫(即便是農夫,也有不同年齡層,具有多元的在地與專業知識),它有不同的社會文化及政治經濟的發展脈絡,它有其不同需求與生活節奏。農村,是一個以人為主的生活場域,不是一個以生產為主的工具性「他者」。
從邊界之外來解讀「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很容易基於預設農民弱勢的觀點來批判外的入侵或剝削,但如果脈絡性的理解十多年來在許許多多農村所進行的社區營造及培力工作,或許可以認知到在農村走向衰化之際,農村居民透過學習及集體行動改變現況的內在力量,是既強大且充滿各種未來可能性的。
因此,關於「農村再生條例」部分疑慮,例如窳陋地區或再生區畫定的操作等可以有更周詳的配套措施,但莫忽略了整部法案強調的是由下而上的社區居民參與以及農村在地特質的多向度發展。它看見了農村內在的力量與可能性,提供社區居民自主發展的契機與空間,這是過去農村政策中一直缺乏的視野與高度。筆者呼籲,討論與關注應理性聚焦於它的整體意義與操作配套,而非對於條文的既有偏見。(作者為社區工作者)
Posted by 向家弘*sioong
at December 23,2008 11:54

「再生」的概念有兩個來源,一個是日本,一個是美國;在日本,「再生」的意義,是先強調產業振興,然後才是建設;在美國,則是相對於「renew」的「regeneration」概念;現在,「renew」概念,在美國已經呈現負面意涵,1960年代,大量的urban renew,用推土機把窳漏的地區直接剷平,被批評為不是為了居民,而是為了中上階級的「更新」;而「再生」概念的出現,就是強調要讓當地的民眾有參與的機會。
現在這個「農村再生條例」第一個,缺乏振興當地產業的思維,與日本的觀念不同;第二,缺乏當地居民參與機制,與美國的觀念不同。
實際上這是用「再生」之名,再一次進行剝削之實;它並非為了當地住民、農民,而是為了突破《農發條例》第18條興建農舍最少要0.25公頃的限制;在上個會期,立法院曾經想把這個規定修正成0.1公頃(1分地),但是沒有成功,在此之後,修法的企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
說明白些,這個法案是跟地方派系、建築財團有關係,它的目的並不是振興農業、保護農地,而是要把在《都市計劃法》裡面的「鄉村區」納進來開發,哪裡有管到農業?
目前台灣的糧食自足率是32%,快要跌到31%了,日本是39%,而且努力投入資源,要上修到40%,我們完全沒有「糧食自給率」的安全考量。
此外,農地、農業不只生產經濟價值,還有環境、文化價值,在農地這樣開發之後,都會折損。
這個條例也侵害農民私人的所有權,條文裡面說的「整備」,其實就是「土地重劃」;但是在「土地重劃」的邏輯是,農地歸農地、農村社區規農村社區,沒有被擺在一起,而這個條例所謂「整合型」的意思,就是把兩者弄在一起搞「土地重劃」。
條例裡「區段徵收」的手段是一個問題,過去因為牽涉到零碎的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沒辦法統整,而現在卻追求效率、只求快;在國外,經常都是希望先用議價的方式;但是在台灣,卻往往把「徵收」當作第一個手段。像是在第25條裡的「共業地」最快的方式就是「徵收」。
但是,徵收在法律裡是有必要的要件的,請問,這樣的徵收,所謂「公共利益」在哪裡?第22條,直轄市、縣政府報核定就可以了;第23條,不同意?只能表示意見。「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全部都由主管機關決定,但在大法官釋字409號解釋說,徵收程序應「不厭其詳」、「以法律定之」,以「公共利益」為基礎的程序,民眾參與是必備的要件。
這是一個「四去一沒有」的條例—去農民、去農地、去農業、去農村、沒有土地財產權。
農村是社會最後的安全瓣。
Posted by 農村是社會最後的安全瓣 徐世榮*s
at December 23,2008 12:08
我們(神農電台)是一個農業廣播電台,如果有人願意就「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來作討論的,請和我聯繫。我希望在節目當中理性的來討論這個問題,並讓更多農民朋友了解事實的狀況。
我的E-mail是iam995@gmail.com
Posted by 小靖
at December 25,2008 10:36

青松 大哥 晚安
今天小小的發出袂爽ㄟ訊號
藉由~公視的力量~而傳遞出去
深感這根本就不是~再生條例~嘛!
而且就是讓我們小農及專業農的困難更加嚴重!
那麼裁員潮之後的衝擊又該如何呢?
那些想回鄉的年輕人不是更找不到回鄉的路
我們不就變得更無伴~~~
Posted by 加輦 邦 野蓮 阿銘
at December 26,2008 00:11

修築知識入鄉的道路
文/陳建泰(作者為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意中心研究員)
最近一連串針對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引發的討論,除了顯示台灣的農村發展仍有一群用心關懷的人之外,也暴露了一個嚴重問題:對於台灣農村,我們嚴重的缺少想像力。
我個人對於這次的「農村再生條例」持反對立場,我也不禁要問,這些學、經歷,知識過人的官員、委員,怎麼總是搞不清楚他們在做什麼?連起碼對人性的理解、農村社區群眾的運作常理都搞不懂。我不相信他們不聰明,我只相信背後有我們看不到的其他動機。
這篇文章,我不試圖去伸張社會公義,而是寫給關心台灣農村未來的人。你們真的幫了忙嗎?還是只是喊一喊,讓自己良心過得去?
除了批判還有什麼?看了這麼多人,引經據典,對草案條文層層剖析,不時的引用國外案例與法規,然而,看來看去,總是跳不出草案所佈下的框框。這是一份對農村沒有太多想像的提案,它要「富麗」農村的唯一方法就是炒地皮,美其名要美化農村,但卻是利用農村住民不熟悉,所謂藝術的文化入侵手段。它是治療台灣農村的一帖差勁的藥方,而我們卻花所有時間去解析這分錯誤的藥方,所得到最大的成效,無非是要行政院撤回這帖方子。
但是,撤回了這帖方子,你相信它下一個帖子就會是對的嗎?而我更要說的是「我們提的出更好的藥方嗎」?
台灣怪異的解題思維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不是凝視著台灣的鄉村,仔細斟酌的想著「問題出在哪裡」、「該怎麼解決」、「轉個角度看看」、「將時間前後拉拔幾年,去想像看看」,反倒是匆匆看一下台灣農村,擷取隱約的形象,然後動不動就引用國外經驗,明明台灣是圓形缺口,我們用力的在外頭找一個 12 邊形的柱子就要往缺口塞。這其實是一種不自覺的偷懶、沒有自信的行為。
我們以為引用歐盟的作法來對照,就會更有權威?我們不是歐洲人,從泥土到人都不一樣。若是我們還以為引用先進國家的解藥可以就台灣,那看看台灣的教育改革就知道,怎麼改都改不到「父母」與「華人社會價值期待」這些環節!
更多先進科學文明合宜的介入
首先,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反智、反文明,人類已經努力了這麼多時間,付了這麼多昂貴的代價所累積出來的文明資產,必須珍惜。我相信這些文明是可以幫助台灣農村的,而重點在於合宜的「介入」,要合宜的介入,需要的就是極大極廣的知識。
舉個例子:人體工學理論已經行之有年,但是只見健身房的跑步機每年更新機種,但是台灣的鋤頭已經 100 年沒有任何改變;羞赧的程式設計師過去不曾直接接觸客戶,現在已經有合宜的訓練與團隊運作可以讓兩造面對面溝通,但是對於農人如何直接面對消費者,減少中間盤商操弄,到現在還沒有個合用的模式。
其實,你可以想見,若是將許多已經發展成熟的理論或是方法,用之於農村,好好的調校,找出合理、合宜與農村結合的方案,這些文明成就將帶給農村很大的幫助,除了上述的人體工學,能源科技、生態科技、環保、機械、藝術美學…各種理論都可以為農村帶來很大的幫助。問題在於,當農村要使用這些文明成果的時候,它付不起錢,要不就是有善意的專業人士熱心的協助,但終因不是當局者,投入的時間精力有限,或是考慮未顧及問題的全面性,有時未蒙其利,倒先蒙其害。
使用跑步機的人負擔得起人體工學專家設計與研發的經費,使用鋤頭的人經濟規模太小,設計研發可不是慈善事業。農具改良,要應用到頂尖的人體工學專家的能量,最可行的方式就是用農具的人,本身就是人體工學專家。每個農村可以用到的專業知識領域,面臨! 的問題都是雷同,用不起最好的人與技術,更慘的是根本對這些技術或理論一無所知。
一個可以發表論文的農村
我們暫時跳開現實,想像這樣一個農村情況:台灣種植西瓜的農人總是面臨這樣的景況–西瓜豐收的時候,價格就差,颱風豪雨成災的時候,價格誘人,卻沒有瓜賣。一個擁有經濟學學位的瓜農找了幾個受過完整市場行銷、資訊技術與物流管控訓練的瓜農,在他母校的教授指導下,花了一年的時間,發表一篇《因應台灣地區氣候之西瓜供應分析》論文。而農村產出這樣探討自己面對問題的研究論文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同時期發表的論文還有《西瓜種植農圃的最佳化設計》這分論文試圖給西瓜田畫出一個最合理農圃的寬度、長度以及灌溉水路,讓施肥最少,執行農務所行之距離與時間最小化。
這有可能嗎?
蘊含豐富知識的力量
農村因著本身的獨特的屬性,不論在那種社會制度下,雖然是身負社會最重要的糧食產出,卻掌握極少的自主權、資源、知識與人才。農村要改頭換面,若總是要外求優質的技術與人才,那是行不通的,要政府投入大量資源進行農村補強教育,使之足以與文明技術接軌,這樣的成本更是高昂。然而,當我們把農村改造與台灣的工作生涯生態結合的時候,解決方案似乎呼之欲出!
台灣夾其優良的農業技術,加上幅員不大,使得高等教育普及。10 年之內,有一群迥異於當下的老農民,擁有中、高等教育,受過平均 20 年各種完整專業訓練與實務經驗,出身農家,或是羨慕農村生活的族群即將退休,他們很可能會選擇回到農村。若是妥善將他們導入農村,他們所蘊含的知識能量將可以促使一個可以自我學習、自我研究、擁有寬廣知識,能夠自由運用人類文明的農村誕生。
而可喜的是,在台灣,這樣素質的大軍資源是源源不絕的。透過集體的討論與智慧累積,可以讓農村與耕作有更多新的可能。
修築知識入鄉的道路
當然,即使沒有任何的預備,這些人也將回去,但卻沒有共通的願景,各憑本事,渡過自己人生最後的老年生活。我真的認為,與其現在要投入 2000 億來進行農地重整,不如將這些錢用來為他們預備道路。把路鋪好,將來這些人會把錢、人脈、知識…等等各樣的資源帶進去農村,並且經營農村,怎麼算都經濟。
要怎麼為這些即將帶給農村改變的人預備道路,很直覺的,我們必須了解這群人:首先是體能與健康必須維持,其次、他們需要資訊,並且習於與社會脈動連結,第三、他們多數不懂農作。因此,需要預備的事情就逐漸清晰了。底下是我認為應該著力的幾個預備工作:
一、開發新一代的農具
試著想像,下田務農與上健身房一樣,可以鍛鍊肌力、雕塑身形。將帽子、鞋子、衣服、褲子重新思考,什麼樣的質料、樣式最合適於農務時穿著,實用又符合風尚。使用的工具如何符合人體使用,不會造成傷害,並且省力,新農法是否需要新農具配合。
當然,務農專用的保養品與保健醫療設備也是重要的開發項目。
二、佈建永續能源的農村網路設備
不可避免的,網際網路將會隨著這些人回到農村,網路將會是他們串連、學習與外界聯繫的重要管道。過去的農舍只是放置農具、農藥肥料的地方,將來的農舍還要兼具資訊集散的功能。可以引進太陽、風力能源技術作為田野網際網路所需的能源,來克服地形、佈線等等的相關限制。
三、建構導引式農業知識資料庫
台灣目前對於農業知識庫的建立已經有不少成果,也很活躍,這是令人欣喜的現象。只是這裡我更要提的是一種導引式的農業知識庫,也就是透過網路技術的協助,讓一個完全不懂如何種菜的人,也可以在恰當的時間,獲得確切的指導。例如:他可以依著節氣,在一週前收到一封下週應該做什麼農務的郵件提醒,而當天會在提醒一次。而當一個人拿到一株植物時,他可以很快的上網比對,獲得完整的植物相關知識。
四、建立農作、農地監控與資訊收集機制
去年年中,台大國發所杜震華教授曾為文《以電腦化擺脫菜土菜金》(http://www.todei.org/?q=node/3)建議台灣透過「農業網路化」,好讓農民跳脫年復一年地應驗農產價格的「蛛網理論」:漲價→超種→跌價→減種→再漲價→再超種……
其實除了產品價格的監控,台灣目前的農作總面積有多少,土質狀況如何,當季某種作物的種植面積,預計產量如何…一套農作、農地監控與資訊收集的機制將成為台灣農村的神經網絡,讓它運作更協調,修復更確實。
五、建立想像台灣未來農村的平台
舉辦長期性的「台灣農業近未來系列講座」,邀請各領域的專家,與已經實際在農村的工作者,面對面討論各種議題,科技運用以及國際上各種案例,透過這個例行性的論壇,建立一個台灣農村發展的探索前哨站,讓人才、技術、社會現況、農村永續…各式各樣與農村相關的面向都在這裡交融與呈現甚至。創辦刊物、建立網路上的 channels,出版書籍…等等。
另外,其實也可以鼓勵大家共創一些屬於台灣農村的科幻小說,讓大家對台灣農村的想像,可以更具體,討論起來,更活靈活現。
讓風起雲湧的思潮帶領台灣農村的發展
我想我這篇文章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創見,我只是認為,我們已經沒有農村再讓我們隨意揮霍作測試,就像一顆鑽石,沒有想清楚就動鑿,到最後,想要琢磨已經沒有鑽石可以雕塑了。謀定而後動的道理很簡單,但是如何「謀劃」就是重點所在。
我們當務之急,不是要動手改善農村外貌與既有運作模式,反倒是需要更多的保持農村的現況,思考充分的可能性,模擬,規劃。預備好入鄉的道路,讓有心回鄉的人更堅定踩出腳步,讓許多關心農村的人對農村有正確的想像。
想想當年我們進入大學,選擇科系的時候,我們的腦中也同時浮起一幅社會景象,將來,我的前途會怎麼從我現在所學的連出去。盼望不久的將來,即將從職場畢業,或是對農村有所憧憬的人,將會有一個具體、清晰的農村景象,讓他知道,他應該如何投入鄉村的懷抱。
Posted by 修築知識入鄉的道路
at January 9,2009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