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3,2006

榖倉組第六報 06.11.02

臨時聚會通知—重新評估榖倉計劃
這個星期日(11/5)的上午,預計在榖東之家有個穀倉組臨時聚會,歡迎有時間的朋友來鬥鬧熱。

回顧這兩三個月一路走來,感謝許多朋友們的熱情協助,讓我們的榖倉與農舍,得以從想像的空中樓閣,一點一滴轉變為具像的實體,不過眼前似乎還有個難關未得突破,這原本是最不可能發生的問題,但卻也是鄉村最典型的問題—世代溝通的難題。

原本允諾我們借用土地蓋屋的岳父,明年考慮由台北遷回宜蘭退休,他希望能有一處獨立生活的空間,也就是另造一棟農舍,在這片僅有的750坪的田地上,該如何讓兩棟不同世代的居所,再加上一棟穀倉各得其所,這顯然打亂了原先我們的計劃。而且更麻煩的是如何在兩個世代,對於土地運用的不同想法之間取得平衡,類似這樣的難題幾乎出現在每個農村家庭中,在掌握土地即掌握發言權的農村社會裡,從農業機械化到農業有機化的時代,我們聽過太多這樣的故事,簡而言之,目前我們看來無法充分取得這片田地使用的主導權。

因此,或許我們可以退而求其次,待岳父的農舍完成後,再借用部分面積搭建穀倉,回到最原始成立穀倉組時的需求,而我們則繼續租用榖東之家居住,這樣的好處是無論將來居處如何變遷,至少無須再煩惱冷藏穀倉的移動問題。另外一種可能性,則是開始尋訪鄰近可長期租用的國有地或公有地,將原先的農舍及穀倉計劃原樣遷移過去。

至此,似乎逐漸體會一顆種籽發芽、紮根的不易。也彷彿得知種籽為何總需展翅遠揚,脫離親株蔭庇方能長成巨樹。面臨宜蘭農地價格翻騰,究竟我們還能在此築夢多久,已成未知,但人生似乎總是如此,唯有當下而已。

無論如何,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一起來,先想想榖東之家的倉庫可以怎麼做?再想想看什麼才是我們想像中的理想穀倉!

Posted by asioong at 樂多Roodo! │17:03 │回應(4)引用(0)穀倉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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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可長期租用的國有地或公有地"
我覺得這是很可行的方法,再現實的考量之下,這是穩定的解決方案.
希望青松不要在公與私的夾縫中掙扎,壓力太大了.

這件事可是一件大事,榖東們大家都應該會幫忙.
Posted by fengyi at November 6,2006 12:06
你好..
看完你們的BLOG,內心只有感動,原因無他,只是覺得原來台灣還有一群,跟我一樣的人在默默努力,而且比我更早,比我更有直接的行動力,而且大家都看到了,只有政府官員還在睡,我目前正再寫一份計畫書,內容是關於為台灣農業注入新生命,且保護到農民的收益,本來這樣的計畫應該是農會的功用,但農會已式微,除了各地農會各自為政外,有些農會做的還是剝削農民的工作,所以我的計畫書會直接送交行政院,也會發文給每一個立法委員,希望能起一點漣漪,在此,感謝你們的文章讓我有繼續的動力,更感謝你們的文章,讓我有吾道不孤的感覺,

至於你們文中提到,租用國有地,個人建議,可利用水利會系統,因為各地水利會都有土地,而且若計畫寫的詳盡,甚可不用花錢租,但前提是非個人使用,個人使用則需付費,但水利會與農會一樣,目前政府定位為公法人,主管機關為水利署,所以不知你們那的水利會是屬於,有良心的或是無良心的,而且因為你們要用來蓋農業設施,所以不管水利會的土地是農用或商業用,都可以用.以上是個人這兩年,實際接觸經驗,提供作為參考.
Posted by Ice Lin at November 6,2006 15:01
多謝fengyi及Lin的熱情鼓勵
其實自己在返鄉務農的兩三年中
似乎漸漸浸染了農人樂天知命的性格
無論眼前遭遇何種的變動
正如那句老話所說
時到時當 無米即煮蕃薯湯
畢竟這是自己熟思後所選的生活
一步一步走下去便是
當然說沒有壓力是騙人的
但或許自己幸運地有這麼一群榖東朋友的支持
所以才能勇敢地繼續向前
關於國有地及水利用地的部分
我會繼續保持關注
希望能有進一步的消息
順道一提的是
最近為了農地上的農許設施
如放置冷藏庫的農業資材室
是否會影響同一筆土地上未來農舍的興建問題
向在地鄉公所詢問的結果
才知道踢皮球文化仍存在21世紀的台灣
對方甚至要我們自己上農委會網站弄清楚
再回鄉公所來申辦?
希望熟悉這部分問題的朋友能指點迷津
Posted by 青松 at November 8,2006 12:55
青松兄:
感謝你的回應,我也收到你的來信,若我寫完計畫書,我會第一時間給你一份.
另你提到互踢皮球的事,不瞞你說,我這兩年遇到的可能是你不敢想像的,光縣府與區公所之間,聽到我要找就不敢接電話的,我看超過10人,而這些人就剛好是相關承辦,因為政策的不明確,所以沒人願意承擔後果,然而向更高的單位詢問,回答的永遠是權限在下屬機關,我也是在如此無奈下,轉而成立一個人民團體,且轉而用寫計畫書的方式,因為我若不這樣的轉變,以我們微薄的力量撐不下去,你還有田可以耕種,還有收入,我們連田都要付租金,請人實際施作還要付人事費,而且這些都已經是含我們的人一起下去做,因為這樣才能得到最準確的數值,我們也曾跟學校要合作,但得到的卻是你們要付多少錢?或是你們的計畫可以申請到多少錢?或許像你我這樣的笨人,的確是很笨吧.
甚而在之前,我們曾想過求助於一些民意代表,得到的更是我們不能接受的答案,他們幫忙申請到的經費要一半,或是更狠的,我們開出所需,其他多申請出來的都是他們的,所以也不了了之,所以你的心情我感同身受.
至於你所提,農舍跟農設(農業設施),要先區分開來,農舍有建築面積之設定,但同一面積的農田,是可以允許農設跟農舍同時存在,只是農設的建築面積是依種植面積所換算,你若可取得附近農田的一同種植的收成計畫,那農設是可以被接受的,在順道說一句不該說的話,就算你今天是違法建設,一般也可以就地合法,只是繳一點罰款,只是我個人會建議你,因為農舍被駙馬爺的影響,最近會比較敏感,所以先申請農舍的建照,在申請農設的建照,這樣比較容易,因為你其他文中有提及,地不是自己的,是老丈人的,為避免有困擾,可先申請農舍之建照,至於何時建築,就不是那麼急了,我會把我這邊有的資料寄給你,回到你寄給我的信箱,不過我要先聲明,因為權責在地方政府,所以你們那邊跟我們這邊一不一樣,就不是我可以知道的了.
Posted by Ice Lin at November 10,2006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