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4,2009

案例45-終航、要求補償

case45

當日有兩航次的比賽,第二航次因為風變小了,所以競委會決定縮短航線,原來的終航方式應為讓1號標在右舷終航,X船及其他二艘船因為上一個標的直接路徑是維持1號標在左舷終航,X及其他二艘依序維持1號標在左舷終航,而Y船隨後隨著其他終航的船隻以繞弧形回去維持1號標在右舷終航,X及二艘船被處以DNF。

X船要求補救,依照定義終航為最後一個標到終航線的方向來終航,因為最後一個標B標到終航線的方向應該是把1號標留在左舷,航行指示書要求保持在右舷終航與終航的定義相違背,所以是無效的,故聽證後X等三艘船獲得補救,仲裁決定不論從哪個方向終航,都算終航,以終航順序來裁定分數。
X船上訴Y船不應被認定終航,X船的上訴被駁回,X船已因不正確的航行指示書而獲得補償,同樣的Y船也應公平的依照規則64.2公平的獲得補償,仲裁的決定是公平的。

Posted by singti at 樂多Roodo! │17:10 │回應(2)引用(0)帆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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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sailing,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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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加油!!加油~~
Posted by 花蓮民宿 at June 29,2009 18:00

不懂你在加什麼油耶?
是在幫民宿加油?還是帆船加油?
Posted by Singti at June 30,2009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