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2,2006

生活思考 6 第四權?誰說的?

收到朋友轉寄過來的信件,裡面連結了「民視異言堂」的一段影片,其實這段影片之前已經在許多網站上看過,可以很寫實的看出媒體是製造業的事實,其無恥厚顏、競利鑽營、欺凌人權已經到了難以想像、罄竹難書的地步。


所謂的媒體是第四權,只是一種理論,政治制度當中的三權可以互相制衡,那第四權呢?沒有制衡的機制。第四權在哪裡?翻遍全世界民主國家的憲法裡,也沒寫在哪一章裡面。真不明白這種無中生有的東西,為什麼可以有人如此厚顏的拿來振振有辭?


如果真的有第四權,那也不應該是媒體來行使。媒體是營利機構,有聽過任何的公權力是由營利機構來行使的嗎?營利機構是以營利為目的,怎麼能行使公權?現在媒體行使這種毫無法理依據的第四權,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例如廣告收益、獨家獎金、薪水,卻嚴重侵害人民的人權。而無論民主制度的三權,或是所謂的第四權,都不應該侵犯人權。


面對這種假新聞,侵犯人權的行為,我們可以怎麼做?絕大多數所閱讀到的媒體,都充斥著假的影像、假的採訪、假的論述、假的報導,媒體整天標榜用高道德來要求他人,卻看不到他們的報導當中有任何的道德。我常常想問問他們,所謂的有權採訪,根據的是哪一條法律?我們還是不是一個法治國家?追根究底,媒體只是為了他們的私利而已,我們有何義務配合?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就要多看電視",這句話現在應該改成,"沒有常識就是因為看了太多電視"。


該怎麼讓媒體負起報導真實的責任?真想找律師研究一下,有沒有可能以"消費者保護法"來控告媒體。我是消費者,付錢買了媒體的報導(報紙、有線電視都是付費的),但是媒體卻給我假的消息、假的報導,這樣算不算詐欺?我因為看了假的報導而受騙,當我發現受騙時受到心理性創傷,可不可以跟媒體求償?


自己以前待過一家形象十分良好的平面媒體,結果不到三個月便逃了出來,因為裡面實在有太多的權謀私利,太少的職業倫理。


如果有人想更進一步的了解現在許多媒體報導的問題,推薦連上這個網站看看:與媒體對抗。這是在八掌溪事件之後成立的,裡面針對許多報導與時事,一一剖析媒體造成的問題。因為從這個事件開始,可以充分地看到媒體的惡劣本質,更因為媒體的影響力如此之大,所以更需要有制衡的力量。


王建民拒絕台灣媒體的採訪,真是好啊。洋基隊的教練托瑞,說出"Taiwanese Media, Out, Please",真是好啊,現在幾乎沒有方式可以制衡媒體,只能由我們消極的選擇不看、不信、不理、不傳播他們的論述、當然更不接受他們的採訪,沒錯,就是"拒絕"。


現在,也許我們惹不起媒體,但是我躲得起。

Posted by simon7617 at 樂多Roodo! │11:27 │回應(0)引用(0)閱讀生活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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