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009
【剪報】 國教經費未滾存 教部扣補助款
2009-10-20╱台灣立報╱第03版╱新聞
【台北訊】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質疑,縣市政府在國教經費未用完時,剩餘款項沒有依法滾存。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教育部會計處每年都會進行查核,如果沒依法滾存,將遭扣補助款處分。
吳清基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接受質詢,林淑芬指出,目前有許多縣市政府在國教經費使用剩餘時,沒有依法將經費留在專款專戶中繼續滾存,反將國教經費挪為他用,要求教育部應該以強制力處分。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也呼應林淑芬的說法。洪秀柱表示,目前僅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基隆市、金門縣國教剩餘經費有依法留在專款專戶中滾存,其他縣市都沒有。
吳清基指出,教育部已要求各縣市的國教經費須專款專用,剩餘經費也須滾存,教育部會計處每年也都會查核。將來沒有做到的縣市政府將被扣補助款,教育部也會要求各縣市政府不得挪用國教統籌分配款。
林淑芬對於高中職成立校務基金是否要自負盈虧問題提出質疑。吳清基答詢表示,高中職校務基金的基金化,是為了讓經費使用更有效率,高中職校務基金不需自負盈虧。
September 21,2009
【剪報】五股自強、蓬萊路 跟著台64線通車
五股新五路與成泰路間欠缺橫向連接道路,造成交通阻塞;當時五股鄉公所希望闢建蓬萊路來改善交通狀況,但所需經費高達九千多萬。淑芬於2007年3月份邀請五股鄉長及代表會主席前往行政院爭取補助,在淑芬協調下,公共工程會同意自2007年起補助蓬萊路闢建經費,以期早日動工紓解五股交通瓶頸。
而蓬萊路已於2009年9月20日和台64線(八里─新店線)、五股自強路一起通車,對五股居民是一大福利!也是淑芬實踐政見其中之一!對於五股民義路(縣道108號)周邊往返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的民眾,增加一個由蓬萊路提前出入國道的選擇,可以分擔新五路等候紅綠燈轉入五股交流道的車流,同時也俾利新五路和成泰路橫向連接道路交通流暢,淑芬也期許未來將帶給五股居民更便利的交通建設!
【聯合晚報╱記者吳文良/即時報導】
台64線(八里─新店線)明天下午6時起通車;台北縣交通局長林重昌表示,配合此路開通,五股鄉蓬萊路、自強路將於後天(周日)上午8時起通車,考量行車安全,蓬萊路往新五路只能右轉,而自強路則准許左、右轉,以方便水碓地區居民上國道1號或台64線道路。
August 18,2009
【剪報】違反合約 新聞局追回渺渺輔導金
2009-08-13╱中央社╱國內政治╱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3日電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3日電)行政院新聞局今天表示,台灣澤東電影有限公司製作的電影「渺渺」,參加墨爾本影展時,未依輔導金合約規定報名,要求台灣澤東10月20日前繳回已領的新台幣400萬元輔導金。
新聞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渺渺」參加今年墨爾本影展時,因中國不滿影展放映新疆人權領袖熱比婭(Rebiya Kadeer)事蹟紀錄片,導致中國大陸與香港影片撤出影展,「渺渺」亦隨之撤展,引發外界質疑。
新聞局說,「渺渺」獲新聞局94年度輔導金400萬元補助,依新聞局與台灣澤東公司簽訂的輔導金合約規定,「本片參加國際影展活動時,應以我國名義及乙方(台灣的澤東公司)名義參展」。
新聞局表示,經查,「渺渺」參加墨爾本影展報名資料上的Production Company details雖載明為JetTone Films(澤東公司),惟地址登記為21st Floor,Park Commercial Bldg. 180 Tung Lo Wan RoadCauseway Bay Hong Kong,顯與台灣澤東公司地址不符。
新聞局說,墨爾本影展期間是7月24日到8月9日,「渺渺」撤展日期為7月26日,可認定「渺渺」確有非以台灣澤東公司參展事實,顯已違反輔導金合約規定,新聞局依合約取消台灣澤東公司輔導金受領資格,不退還台灣澤東公司已繳的履約保證金16萬元,並要求台灣澤東公司10月20日前繳回已領的400萬元輔導金。
新聞局表示,台灣澤東公司自被取消資格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請新聞局各年度輔導金,即已喪失民國98、99、100年度輔導金申請資格;台灣澤東公司今年以電影片企畫案「天黑」獲新聞局輔導金500萬元受領資格,也自即日起撤銷。
【剪報】渺渺撤展 新聞局取消澤東 3年度輔導金資格
2009-08-14╱聯合報╱第C2版╱星話題╱記者項貽斐∕台北報導
由澤東公司製作的電影「渺渺」撤出墨爾本影展事件,行政院新聞局昨天發文,將收回該片400萬元輔導金,且將取消澤東98、99、100三年度的輔導金資格,其中包括澤東已申請到的輔導金影片「天黑」500萬輔導金。澤東指出,將以民事訴訟討回公道,並會繼續籌拍「天黑」。
「渺渺」原將參加澳洲墨爾本影展,但因大陸不滿該影展放映新疆人權領袖熱比婭事蹟的紀錄片,大陸、香港片紛紛撤展,「渺渺」也隨後撤展。由於「渺渺」為輔導金國片,撤展引發爭議。澤東強調,純粹是因不想介入政治紛爭。
新聞局表示,台灣澤東公司申請輔導金拍攝「渺渺」時,雙方合約規定「本片參加國際影展活動時,應以我國名義及乙方(台灣的澤東公司)名義參展」,經新聞局查證,「渺」片參加墨爾本影展報名資料上的製作公司雖載明為Jet Tone Films(澤東公司),惟地址登記與台灣澤東不符。
澤東表示,該片參加墨爾本影展由海外銷售公司Fortissimo處理,有關地址的誤植,已去函新聞局說明,因作業疏失誤填「渺渺」海外發行公司「春光映畫」的通訊地址。「天黑」為張榮吉執導的首部電影,由張榕容主演,目前在籌拍中。
August 6,2009
【剪報】中山高五楊段徵地 住戶面臨拆一半
2009-07-31╱自由時報╱第B06V版╱北縣新聞╱郭顏慧
〔記者郭顏慧╱北縣報導〕國道新建工程局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楊梅段正徵收用地,其中台北縣五股鄉成泰路和登林路一帶,因部分房屋基地徵收面積過半,面臨「拆一半」窘境;國工局表示,將請土木技師鑑定建物結構和安全,若確定無法住人,才能決定是否全部徵收。
國工局計畫拓寬中山高五股楊梅路段,接續汐五高架段分散車流,以疏導台北至楊梅路段壅塞問題,目前正徵收用地,卻先引發民怨。
五股鄉德泰村長陳阿綿說,成泰路一段34巷及85巷近百戶被納入高速公路用地,因路線規劃,部分建物可能硬生生被拆掉一半,有的家裡沒了浴室、廚房或房間,剩一半的屋子要怎麼住人?
陳阿綿說,2個多月協調6次,國工局和縣府都沒有具體回應,根據縣府說法,徵地拆屋剩餘面積若超過6坪,屋主要自行申請鑑定,確認建築結構有疑慮,政府才會考慮一併徵收,根本是增加屋主負擔。
立委林淑芬昨天在德音活動中心舉辦協調會,現場民眾砲聲隆隆,痛罵國工局蠻橫、官僚,氣氛一度極尷尬,最後多位地方人士斡旋下,國工局承諾成立單一窗口接受陳情,並重新查估半拆房屋狀況。
國工局表示,用地徵收作業年底即可結束,拓寬工程則預計明年初動工,快的話民國101年底就能完成。
August 4,2009
【剪報】《渺渺》撤展 新聞局:追回輔導金
2009-08-04╱中國時報╱第A12版╱兩岸新聞╱仇佩芬
針對大陸官方媒體新華社報導,參加墨爾本電影節的三部台灣電影配合大陸杯葛行動而撤展,其中包括新聞局國片輔導金電影《渺渺》;我方駐澳洲貿易處更撤銷對影展的商業贊助。新聞局表示,《渺渺》撤展行為涉及違約,將向發行商追回全額輔導金,並考慮修改國片輔導金的條文。
同時參展的另外兩部台灣影片《JOYCE AGAPE》及《THE PURSUITOF WHAT WAS》,新聞局轉述我駐澳代表處的查證結果,指這兩部紀錄片以個人名義參展,並沒有撤出。對於新華社的不實報導,我方將透過駐外單位以適當方式澄清。
傳出《渺渺》撤出影展時,新聞局電影處最初回應表示,《渺渺》由兩岸三地聯合拍攝,算是港資電影;這部電影的國際發行業務全數交由香港的FORTISSIMO公司負責,該公司決定配合抗議行動,新聞局只能尊重發行商的權益。
在立委提出質疑之後,新聞局立刻改口。電影處副處長田又安表示,《渺渺》是國片輔導金電影,當初新聞局與《渺渺》發行商簽有合約,規定領取輔導金的電影必須以台灣影片的名義參加國際影展,如果《渺渺》以香港電影名義參展又撤展,新聞局將依合約追回全額四百萬的輔導金。
在大陸新華社所發的新聞中,一律將撤展抗議說成「大陸、香港及台灣電影藝術家」的行動。田又安對此表示,這種說法與事實不符。
對於新華社引述影展發言人說法,指台灣駐澳洲貿易代表處撤銷贊助一事,我駐墨爾本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贊助說法起因於去年代表處與影展主辦單位合作楊德昌紀念影展,十分成功,因此影展方面希望我方今年再次提供贊助。駐墨爾本辦事處澄清,由於對方沒有提出具體贊助計畫或贊助金額,因此今年應該只有掛名贊助,並不清楚新華社所謂「撤銷贊助」是什麼意思。
在我駐澳洲代表處的網站在廿八日發出新聞稿,對《渺渺》撤展表示「詫異與遺憾」。新聞稿說,藝術應該凌駕在政治議題之上,對於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杯葛國際影展的作法不能認同。
【剪報】 國片渺渺配合中國退展?新聞局要查
2009-08-03╱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黃名璽、黃慧敏台北3日電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黃慧敏台北3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輔導金電影「渺渺」配合中國打壓維吾爾族,退出墨爾本影展。新聞局電影處說,將請台灣製作公司說明,如果違反合約,將取消資格拿回輔導金。
林淑芬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正在澳洲舉辦的墨爾本影展,發生中國電影為抗議影展播放以維吾爾族領袖熱比婭 (Rebiya Kadeer)為主角紀錄片,相繼退出影展事件,其中號稱「國片」且領有輔導金的電影「渺渺」,居然也退出影展,配合中國打壓維吾爾族。
林淑芬說,新聞局應立即追回「渺渺」新台幣400萬輔導金,強烈譴責「渺渺」片商作為,同時徹底檢討輔導金制度,對港資及中資問題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新聞局電影處副處長田又安表示,經過電影處調查,「渺渺」2005年曾獲得輔導金新台幣400萬元。依照輔導金合約書內容,獲得輔導金的影片必須以台灣名義參賽,違反規定者將依合約取消輔導金資格,並退回輔導金。
田又安表示,經查「渺渺」的製作公司澤東影業公司表示,「渺渺」海外行銷權交由香港的FORTISSIOMO處理,這次是以港片名義參加墨爾本影展。
電影處表示,因為此事,國片輔導金實施要點將更為嚴謹,近日將諮詢業界,檢討實施要點。
July 24,2009
【剪報】 信義聯勤建案 路變綠地 被疑利益輸送
2009-07-23╱自由時報╱第A05版╱全頁廣告╱曾韋禎、林美芬、林恕暉
〔記者曾韋禎、林美芬、林恕暉╱台北報導〕馬政府又爆疑似土地變更弊案!對週刊揭露元利建設為信義聯勤建案,要求將道路計畫用地變更為綠地,結果北市府竟發推薦函為元利建設背書,國產局也欣然同意,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痛批馬政府屢為元利建設開先例,公然利益輸送,要求北市府應將該推薦函公諸於世。
市府向國產局推薦
綠委要求公佈函件
位於北市大安森林公園邊的信義聯勤土地共有南北兩塊基地,總面積二三二六坪,先是由新光人壽以每坪二七四萬元得標,創下天價,但新壽不久之後再標售,由元利與國泰金控聯手標下,同樣再創新天價,每坪達到三五六萬元,由於當時房產景氣正由上轉下,引發市場譁然,認為元利買高了。但如今,各家建商再度搶地發飆,這塊土地的價值再受到肯定。
昨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元利今年一月十六日發文給北市工務局及國產局,要求把信義聯勤建案內的一百八十四坪道路用地變更為綠地,結果北市府竟以「府都規字09736171006」的推薦函,指該案開闢綠地、美化市容,已參與「台北好好看」計畫,建議國產局同意變更,變更案因此不到一個月就過關,讓公有道路用地成為豪宅後院,估計連同參與「台北好好看」計畫所獲三千四百餘坪容積獎勵,元利可因此多獲利近七十億元。
林淑芬質疑,當初元利購買國民黨黨產國發院,獲得保證變更為住宅用地的承諾,現在還能合法佔用公有地,這背後一定有高層授意,絕非小小的國產局北區處長所能決定。
林淑芬出示國產局的回函指出,元利此番將道路用地變更為綠地,並無前例,為什麼元利可以不斷創下前例?馬政府與特定建商可公然大搞利益輸送,「真是不要臉!」
林淑芬並主張,北市府應公開審查「台北好好看」計畫,不要使其成為圖利特定建商的管道。
對於相關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昨表示,元利建設的投資案,經市府審查符合「台北好好看」獎勵條件資格,但該案仍必須送交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目前仍未定案。
June 4,2009
【剪報】 綠委:NCC應守立場 防單一資本壟斷言論
〔中央社〕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今天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決議附帶條款退讓,獨立性蕩然無存,呼籲謹守獨立機關立場,保障多元言論空間。
NCC昨天修正「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部分附帶條款,管制強度減弱。
林淑芬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NCC對媒體併購案及跨媒體、跨業經營決議,本來有加但書,但這幾天部分媒體反撲,且有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威脅要修法建立對NCC委員提出不信任案的機制,NCC竟退讓決議所做附帶條款。她說,本來NCC職責是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現在是NCC被媒體管制。
林淑芬說,NCC拿掉若有陸資就撤照的條款,獨立性蕩然無存,是自失立場;且另有壹傳媒想要跨業到電視媒體,若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寬鬆,對壹傳媒要如何堅持?未來人民可能會失去言論多元空間,呼籲NCC堅守獨立機關立場。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說,NCC原來的主張是為避免中國大陸資金經營台灣媒體,避免單一資本壟斷言論市場,這是正確的,但有媒體用資本力量,大幅刊登廣告抗議NCC,是公器私用,她要求NCC勇敢走出民主國家正常的路,防止單一資本壟斷言論市場。
【剪報】 環委會將底泥納入土污法管制
2009-06-04╱台灣立報╱第05版╱新聞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台灣的底泥污染一直經普查及管制,長期危及食品及飲用水等民眾安全。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昨天《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修正草案,環保署未來將擬定「底泥品質標準(或指標)」,確保環境及民眾安全。
土壤、水及底泥污染,都是台灣發展工業帶來的嚴重影響,但過去環署只針對土壤及地下水進行把關,底泥一直未納入法規管理。底泥是指沉積與地面水體底層的物質,這次修正草案中更明確定義底泥包括:「河川、溝渠、湖泊、水庫、埤塘、沼澤、溼地及港灣」。
重金屬沉積底泥中
過去環境意識不足,對工業污染把關不足,使得重工業污染物如戴奧辛、重金屬等物質累積在地下水或沉積在底泥中,最為人所知的底泥污染,包括台南中石化、二仁溪等案例。這些受工業污染的底泥多集中於西部,如環署曾針對桃園、台中、新竹及彰化4縣市進行調查,發現許多農地的底泥污染都相當嚴重。
底泥污染包括重金屬銅、鉛、鋅、鉻、鎳等,通常在大雨或灌溉時溢流到農地,進一步造成農地污染;而如中石化的底泥案例即是鄰近居民的魚塭,其嚴重地步難以整治,居民無法生存。
土污法去年已審議,但未納入底泥;今年經立委林淑芬爭取、環署調整,確立底泥將受管制及整治,不過法中不會訂定監測基準。環保署長沈世宏解釋,不訂監測基準不是標準不嚴,「而是底泥整治看的是健康風險評估。」
污染後完全整治難
前環評委員、環境法律師詹順貴說,有些底泥污染場址要完全整治成功很難,但不能因整治困難就閒置;整治底泥污染場址是希望若有開發需求,不要新找土地,而以開發需求的標準去使用有底泥污染的土地,因此才以健康風險評估為基準。
值得一提的是,環署原本提出的修正草案中,要刪除原土污法第46條第3項「土地開發時須繳納整治基金規定」,但這次環署做了調整。詹順貴表示,污染場址原很難進行交易,整治完地價通常會爆漲,若有廠商要開發,利益本就該回歸政府,「否則就是暴利增值後讓給企業財團。」
環署表示,原要刪掉此法是為吸引廠商投資,不過現已修改為「若開發行為人於整治計畫前提出開發就不受限」,讓開發業者承擔整治費用,詹順貴對此表示肯定,認為環署針對土污法修法很有誠意。
不過,土污法修法昨天並未通過,因為僅林淑芬一人出席,環署只能就歧義部分尋得共識,希望共識確立後,衛環委員會能在這會期讓法案過關,畢竟法雖定了,底泥品質標準仍須經長時間普查才能訂定,土地及居民安全,不能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