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0,2008
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部分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部分。>
國民年金立意良善,宣稱將能把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之外的350萬國民老年的生活,納入國民年金的保障之中。但是實際上細究國民年金的財務來源,就會發現「儲保制」,也就是類似強迫儲蓄,以政府最少介入為考量,將來保險人存多少錢,就領多少年金,政府補助少許。就會發現這將只是弱勢人民的互助會,完全沒有達到財富重分配的效果。
只有確實整合既有的公保、勞保、軍保,並讓無職業者依一定的規定加入此整合性的國民基礎保險當中,加上重新檢討過渡優惠特定階級的減稅政策,才有可能真正達到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使所有國民皆得到合理的老年生活保障。
國民年金,不應只是儲保制的個人風險承擔,更應加入積極的福利概念,通過賦稅的重新分配,達到公平的效果。而目前各種不同福利措施比例並不公平,軍公教的相較之下相當優渥的福利措施,在力求公平的前提下,也應讓其它群體享有。因此,通過檢討特定階級的減稅措施,以真正擴大稅基的方式,將整體所得重新公平分配,才能達到國民年金真正的用意。
一、財務來源:國民年金不能只是窮人的互助會!
1. 錢從哪裡來?國民年金不能只是窮人的互助會!:國民年金立意良善,宣稱將能把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之外的350萬國民老年的生活,納入國民年金的保障之中。但是實際上細究國民年金的財務來源,就會發現「儲保制」,也就是類似強迫儲蓄,以政府最少介入為考量,將來保險人存多少錢,就領多少年金,政府補助少許。就會發現這將只是弱勢人民的互助會,完全沒有達到財富重分配的效果。
2. 窮人互保的財政危機:這樣的制度不僅不能帶來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並且,由這群經濟情況的人互相承擔保險責任,由於採取「可憐人互保」的方式,很可能這些人都繳不出保費,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這項保險將無法以被保險人繳納之保險費為基金而支撐起此一制度的運作,因此,所謂的公益彩券盈餘、營業稅(可轉嫁的非公平稅收)以及公務預算等,恐怕將成為這項保險的重要後援。這不但亦違反社會保險之原理,因為「逆選擇」的必然出現,未來實施後恐怕將出現財務危機。該項採取『柔性』強制措施,會使得他們甘脆不保或是繳不起保費,到頭來,晚年時經濟不安全的人身危險,還是又得回到社會安全制度裡他助性質的救助體系裡。
3. 目前內政部對於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評估預算,過於簡略,應更正視檢討目前即將施行的體制如果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如果面臨以上無法長期維持的風險,應當透過何種制度修改,更使得其能夠長期運作?
4. 國民年金,不應只是儲保制的個人風險承擔,更應加入積極的福利概念,通過賦稅的重新分配,達到公平的效果。而目前各種不同福利措施比例並不公平!
二、老年保障的天壤之別: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1. 比起胡亂加碼,不如確實整合:台灣雖稱不上是福利國家,但從過去到現在,除了公教、軍、勞保外,「社會福利」名目何其多,如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老農津貼、殘障津貼、促進就業津貼.....到現在的老人津貼與原住民敬老津貼等。這些「社會福利」,多數缺乏真正社會福利的精神,沒有財富重分配及社會公平可言,充其量只是社會保險與急難救助,甚至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整體規劃,反而讓各團體相互競奪社福資源。這次國民年金在規劃過程中原本號稱可以做到統整各種津貼的效果 ,但是在後來仍然僅成為未曾領取其他津貼福利的剩餘民眾,比起在單一津貼上胡亂加碼,不如確實整合更完整的福利網更有效用。例如,老年津貼從6000提高到7000每個人只是多加了一仟圓,但是這樣整体支出共83億,足以完善規劃一向社區照護措施,使用更為有效。
2. 老年保障天壤之別-不合理的錢坑法案!:相較於參與勞保、軍保、公保者之保險給付相比,尤其是優渥的公保族相比,不到一萬元的老年年金,需要規規矩矩繳納保費四十年,年滿六十五歲後才能請領,待遇未免太差了。若與五十歲出頭即退休請領終生俸的中小學老師或退役軍官們可以成群結隊一年出國遊玩兩、三次相比,國民年金的受惠者,請領所得簡直就是「施捨」。
目前藍委還積極提出的錢坑法案,包括以眷改條例修正草案來說,國民黨立委主張,所有列管有案卻未獲配得眷舍的榮民,一律納入眷改條例適用,並比照原眷戶所有權利。這簡直是超級錢坑,據國防部估計,目前約有三十二萬名有眷無舍的散居榮民,如果全都納入適用,以每戶房價四百萬、補助上限八成計算,政府未來補助款負擔將高達一兆二百四十億餘元。這已接近政府年度預算規模,換句話說,就是一年政府什麼事都不做,學校關門、軍公教薪水也都不發,才能支應這筆支出。更嚴重的是,藍委推動這些錢坑法案中並沒有<排富條款>,導致已領有數千萬元退休金及18%家財萬貫的既得利益者有錢階級還可以分配到房子,然後再拿去租給沒有房子住的窮人,大賺黑心房租錢,更不符合台灣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3. 只有確實檢討既有的公保、勞保、軍保當中高的不成比例的優惠條款,並且萬萬不可通過前述不合理的錢坑法案,並且將前述的多種保險整合成為一個新的基礎年金體系,讓無職業者依一定的規定加入此整合性的國民基礎保險當中,加上重新檢討過渡優惠特定階級的減稅政策,將稅收回饋到整體國民年金財源,才有可能真正達到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使所有國民皆得到合理的老年生活保障。
三、擴大稅基以增加可重分配的可能性:檢視優惠特定階級的減稅措施!
1. 檢討優惠特定階級的減稅措施:光從彩卷盈餘與百分之ㄧ的營業稅來當作重分配的資源基礎當然不足夠,我們要問的是,全面的稅收情況如何?
政府一面喊窮,一面在「提高投資意願」的理由下,繼續減免上層階級的稅負,如在經發會中決議將土地增值稅減半,日前又規劃將遺產稅和贈與稅減半,這對於吃緊的財政問題無疑火上加油。過去十五年來,政府已經拼命在幫富人減稅,不僅廢止了土地交易所得稅(土地炒作免徵所得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股市投資免徵所得稅),還實施兩稅合一制(持股愈多獲利愈大)。在1998年起實施的「兩稅合一」制度下,企業繳交的營所稅可用來抵扣股東的綜所稅;而為協助金融事業打消呆帳和降低逾放比,金融事業營業稅率也在1999年由5%調降到2%。甚至還調降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級距稅率,在1990年由13級簡化為5級,並且最高稅率也由50%下修為40%。
2. 降低稅率卻同時「減少稅基」!:以上措施都被視為刺激經濟發展的合理作為,認為「降低稅率、擴大稅基」反倒可能刺激消費或投資的增長,而回過頭來豐裕稅收。然而台灣近年來的稅制改革主要都是針對資本利得與高所得者而實施的密集租稅減免,不但「降低稅率」,更同時「縮小稅基」,稅基大幅流失的結果反映在賦稅負擔率(稅收/GDP)從1990年的20.1%一路下滑,到2000年後只剩12%到14%;就國際比較而言,台灣2004年的賦稅負擔率和新加坡相同,都只有12.5%,在各國中排名倒數第一 。這意味國家越來越無法有效掌握國民財富以汲取所需的財稅資源。要達到財富重分配的效果,首先就應該檢討這些減稅措施,到底優惠到了誰身上?例如2005年稅前獲利在百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平均營所稅率只有8%,其中台積電和聯發科的稅率更分別只有0.26%與0.68%,台化甚至完全不用繳稅。減稅利益帶來的經濟發展只優惠到某些行業,卻完全沒有回饋到其他階級的人民,非常不公平!
3. 重新檢討稅制,重新檢討國民年金的財務來源,方能真正達到國民年金作為社會保險的財富重分配效果!
請問內政部長,是否同意國民年金有以上的種種缺失?十年來大家辛苦推動的國民年金,不應該在政黨競相加碼下只求加速通過,忽略他原本保障國民老年生活與財富重分配的重要內涵!
若部長同意,是否願意提出國民年金修正法案,改善上述缺失,讓國民年金成為一個真正保障的全民的社會保險體制,而不是虛有其表的窮人互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