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4,2008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政部代表報告「國土復育條例立法要旨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執行情形」並備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政部代表報告「國土復育條例立法要旨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執行情形」並備質詢。 >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是行政院基於921地震及頻生的土石流災情推動的計畫。這樣的規範原本起因於九二一與七二水災重創台灣山林之後,政府正視國土保育與開發問題的結果,然而在這樣的規範底下,仍有許多戕害台灣自然環境的重大破壞開發案進行中!假如開發迷思仍然凌駕保育思維,是否國土復育計畫就此成為口號上的空談?
國土復育有三項主要目標,分別是
一、積極復育過度開發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二、有效管制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層下陷地區及離島的開發行為,降低自然災害的發生,減緩災害所造成的危害,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三、確保山區原住民部落之安全,促進高山之永續發展。
因此我們就這三項來檢視是否有達到既有的目標。
壹、積極復育的部份:
一、 造林復育落後既有目標許多:根據94年通過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其中明文要辦理「十年復育計畫」,10年內完成25,000公頃超限利用及嚴重盜懇山地地區的復育工作,報告書中的「劣化地復育計畫」迄今已完成劣化地復育1,399公頃,平均下來三年裡應要完成7500公頃,如今只完成1399公頃,只佔了目標量的18.7%!請問農委會主委,為何成效如此之低?
二、 溼地復育計畫亦落後許多:辦理「雲林縣口湖鄉濕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示範計畫」,也是第一個國土復育示範區,報告中指出已辦理三萬人次、130人次之溼地觀摩研習,然而真正的形成的溼地園區卻只有50公頃,大幅落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中提到的十年內完成2,000公頃濕地與人工湖復育工作,請問主委有什麼解決方案?目前第一個口湖示範區卻礙於墓園遷葬民眾意願不高、無主骸骨數量計算方式與實際情況有落差等因素,出現進度嚴重落後,基層憂心執行時程一再拖延恐導致計畫生變,農委會有什麼積極執行的措施?
三、除了封井,應加強溼地復育工作:雲林地區每年地下水超抽估計約1億5000萬公噸,地層下陷面積達703公頃,情況嚴重,92至94年間地層下陷年平均下陷速率,最快地區為元長鄉的11.6公分。如同前述,溼地復育進度落後,但是據報載,水利署規畫要封填水井800口以上,引起外界疑慮。縣府水利局指出,封井無替代水源,執行困難,目前縣府無預定的封井目標,水利署最近要求縣府今年封井100多口,縣府也表達窒礙難行,封井需要考量配套措施,尤其是作為民生必需的用途,除了消極的封井之外,是否有更積極涵養國土、嚴防地層下陷的治水政策?
貳、有效管制的部份:
1. 在國土復育計畫當中明定要「有效管制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及嚴重下陷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然而實際上的情況是,開發思維還是大幅領先環保思維(如花蓮水泥開採案),山地地區與海岸地區也以遊憩之名遭到大幅開發!
2. 政府近年來強力推動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屆滿後所有權移轉給政府),但業者拿下BOT開發案後,為節省成本,往往未經環評就先搶建,嚴重傷害台灣生態環境,環保人士擔憂,原本吸引人駐足的觀光美景,將因此慘遭破壞。
3. 例如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遭檢舉未經環評即違法施工,杉原「美麗灣渡假村」所在地,是距離潮汐線50公尺的鬆軟沙灘,未通過環評下,主體工程施工逾一年,施工後砍除保安林,還將工程廢土棄置,遇雨就沖刷入海,使海底珍貴珊瑚礁覆上一層爛泥。居民憂心多年復育成果將毀於一旦,得天獨厚的半月形海灣也將消失。
4. 墾丁海岸也有同樣的悲慘命運,擁有台灣最大囊狀潟湖的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業者進行自行車步道工程時圖方便,將挖起的混凝土與廢棄物直接傾倒覆蓋在嘉蓮社區內的紅樹林區內,造成紅樹林、海茄苳與苦蘭盤等水生植物大量死亡,候鳥因棲息地遭受破壞,被迫遷離。
其中還有下面兩個嚴重開發的案例,請問主委,到底是不是違反了國土復育計劃當中的「有效管制」理念?
一、花蓮水泥礦開採過關-已違反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
1. 台泥子公司「金昌石礦」向政府申請開採位於海拔8百至1千2百公尺、高達104.5公頃礦業用地的計畫。環保署說明,這項開發案是將金昌石礦,以及寶來、合盛原石礦一起做整體開發,因位置鄰近,不需多建設硬體,可一同進行。這件討論案在專案小組第四次初審時結論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此案其實屬於94年1月19日前未核定礦業用地者,應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
2. 因此對於此案申請開採位於海拔8百至1千2百公尺、高達104..5公頃礦業用地的計畫能通過,也顯然符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超過 1,000公尺等等土地不應開發之條件。不料,政府從中央到地方聯手為台泥解套,置國土保安於不顧。
3. 台泥近年約有49%水泥外銷,但國際市場水泥牌價每噸約為1,250至1,450元、國內牌價每噸則為2,250至2,450元,而水泥成本每噸為1,600元,「換言之,有內銷價補助外銷之嫌。」水泥業為能源使用密集的產業,平均生產每公噸水泥要耗用112.9度的電、132.7公斤的煤和0.42公升的重油,能源支出佔了總生產成本的2/3以上,台泥50%水泥外銷,國內價補貼外銷價,每年4 %碳稅留台灣!被公認是高耗能、高污染、嚴重破壞環境景觀的產業。我們為什麼要讓這樣一個高污染,生產水泥之後卻外銷的開發案件通過?
4. 國土復育計劃原本起因於九二一與七二水災重創台灣山林之後,政府正視國土保育與開發問題的結果,然而在這樣的規範底下,仍有許多戕害台灣自然環境的重大破壞開發案進行中!假如開發迷思仍然凌駕保育思維,是否國土復育計畫就此成為口號上的空談?
二、阿里山三合一BOT案-違反國土復育,環評未過,卻已簽約!
1. 林務局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及森林遊樂區BOT案」九十五年一月由唯一投標的宏都建設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96年六月完成簽約。然而當地鄒族原住民表示,林務局把他們從遊樂區內趕出來,卻把他們原來居住、生活的地方,要給財團蓋大飯店,而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海拔超過2000公尺,依元月通過的「海拔1500公尺以上禁止開發」的國土復育方案,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根本不能再有開發行為,林務局BOT案明顯違反國土復育方案,倘若真的允許開發,國土復育計畫根本就成為流於形式的空談!
2. 目前宏都建設根據合約,宏都可以經營阿里山鐵路卅三年,同時取得北門車站與沼平車站鄰近鐵路所屬土地的開發權。宏都計畫興建兩百卅九個房間的觀光飯店,將北門車站改建為包括旅館、商場、餐廳的綜合大樓。預計98年六月十八日宏都接手阿里山鐵路經營,成為高鐵之外第二條私營鐵路。九十四年通過的國土復育條例,規定停止在敏感地區開發,第二年林務局卻簽約讓財團在阿里山蓋飯店,甚至為了安置被遷走的原居民,必須砍伐林地,完全違反國土復育計畫的本意。
3. 去年10月,當地社區與環保人士對本案一直有異議,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林務局預算時,決議在環評、水保等審議通過前,工程不得展開。今年一月宏都曾舉辦環評前說明會,然而生態保育專家林子凌質疑此一說明會只是應付環評法令,僅10頁簡單的電腦簡報便想隨意打發民眾,根本毫無誠意。而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也質疑,簡報中的用水問題,數據根本與事實不符,他們認為阿里山居民的民生用水評估根本是做假,這種環評說明太粗糙。當天最後的情況是,不滿的民眾紛紛畫掉簽名簿中的簽名,並要求宏都公司拿出誠意準備好資料,再做一次環評說明會。顯然此案與當地居民溝通並不完全,僅有形式上的討論,而沒有真確實的環境影響評估調查!
4. 然而到了今年四月,林務局就已經與銀行團完成聯貸授案,使得該BOT案開發計畫再向前跨一大步,阿里山宏都開發公司預計在六月十九日正式接手阿里山森林鐵路的營運,租約三十三年,環評未過卻就有這樣的營運轉接交手,請問主委,國土復育計畫的落實決心到底在哪裡?
三、原住民部落安全與高山永續發展
1. 原住民的生活與產業
原住民大多以農業維生,如果要落實國土復育方案,輔導原住民產業轉移勢必成為重要的考慮面向之一。草案研擬復育區只能經營生態旅遊與接駁車,應優先輔導原住民辦理或優先雇用原住民,若原住民無意願,則視情況可開放非原住民經營。此舉看似保障原住民生存權,卻大大改變並限制了原住民的生存發展方式──即從自主的一級農業轉為外生的三級服務業。產業大幅改變也就等於斲斷了原住民的文化傳承,而商業行為(接駁轉乘)更直接挑戰原住民與環境共生的天性,後續應如何執行?如何讓原住民能接受?例如目前報告中,僅提到「設置管制哨,加強林地管理巡護、取締濫墾盜伐:在重要入山口設哨管制,管制工程機具入山。引進保育替代役,並優先招募原住民青年參與;僱用原住民巡守山林」,原住民除了消息扮演這樣的腳色是否可以繼續原有的生活與產業?
2. 不當的禁止政策破壞原住民既有生產關係:遷村安置一直是國土復育的終極手段,但是十年一千億的遷村經費來源尚無著落,然而過去的遷村經驗,更是讓原住民失去信心。在現今依海拔高度設定的生態保護下,海拔超過一千五百公尺的梨山,將是完全棄農造林,恢復原始生態。但是首當其衝就是高山農民的生計問題,在合法與非法墾地共存下,採取全面性的完全禁絕開發,梨山上將近四千多人的生計面臨危機,反對聲音不斷湧現,而梨山只是整體高山治理的一小塊地區。
完全依照等高線區分是否可為開發過於僵化,應該對全國可用地進行全面檢測,依照其特性,發展適地適用的使用方式,而非一味的以等高線劃分決定!
April 23,2008
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相關人員報告「因應國際糧食危機,政府應如何妥善利用休耕農田,以解決糧食短缺問題」並備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相關人員報告「因應國際糧食危機,政府應如何妥善利用休耕農田,以解決糧食短缺問題」並備質詢。>
一、 糧食安全?真相是只安全了一半!
1. 全球糧價上漲,前幾日糧食署長黃有才表示,國內稻米自足率高達九成,且安全庫存達90天,不會有缺糧問題,實際上只說對了一半!
根據農糧署的算法,所謂的安全存量指的是根據國內庫存稻米量達到去年整年度稻米的消費量平均統計後的三個月存量,也因此黃署長說台灣庫存量達到90天也就是三個月。但是這其中最嚴重的危機陷阱,就在於台灣人口食用稻米量僅佔所有穀類消費量的一半,稻米安全了,小麥一點都不安全!
2. 根據農委會統計,一九九六年台灣每人每年稻米消費量達五十八點八四公斤,小麥每人每年消費量為29公斤,可是,隨著消費喜好轉變,消費者吃的米一年不如一年,吃麵食的量卻一年比一年增加。大約從二○○二年起,消費者每人每年稻米的消費量就跌破五十公斤,至二○○五年每人每年稻米的消費量已下滑至四十八點六公斤,每人每年吃掉的稻米,十年來整整少了十公斤,而小麥的消費量則成長到37,增加了8公斤。一來一往就差了18公斤!
3. 小麥消費量佔所有穀物消費量一半:這樣的轉變絕非國人喜好的自然轉變,不但與西方小麥生產國強勢傾銷有關,更與全球日常生活「麥當勞化」、「漢堡化」有關,在這樣的情況下國人儘管稻米消費量自足,另一方面小麥的供應卻幾乎完全仰賴進口,若以去年度小麥一年消費量為120萬公噸,稻米消費量為150萬公噸,可以看出當小麥完全無法進口時,儘管稻米完全自給自足也僅能滿足所有穀物消費量的55%!倘若有一天台海爆發危機,或是國際小麥無法再進口,僅佔目前糧食量一半的稻米根本無法應付所需!可見復耕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4. 地力未保持,復耕沒有這麼容易!:農委會是否應該正視這個嚴重的事實,而不在只是一直把稻米安全存量已達三個月掛在嘴邊!然而目前休耕的22萬公傾並不如黃署長想的隨時準備待命,不當的休耕政策讓既有農地淪為傾倒廢土或有毒廢棄物的垃圾場,農發條例讓許多農地被蓋了豪華農舍但是水泥地對於涵養地力毫無幫助,正視休耕地的現況嚴重性才是農委會當務之急!
二、休耕地的不當使用-休耕不如復耕!
1. 休耕土地何去何從?-各種土地的不當運用正在上演!
高雄美濃鎮吉洋里、屏東里港鄉土庫村由於盜採砂石深達地下二、三十分尺,地下水湧出成為另類湖泊,隨地傾倒的垃圾、廢棄物,任意焚燒的五金、塑膠,都隨著雨水沖刷流入湖區,再滲入地下污染周遭水質。當地數百公頃良田頓成荒野,鄰近土地也嚴重下陷,有些當地人遂稱之為「毒龍潭」。除了傾倒有毒廢棄物,也有許多休耕地成為不當盜採砂石業者的目標。不肖地主、業者獲取三層暴利的模式是:一、開挖砂石、土方賺第一筆;二、回填垃圾、廢棄物賺第二筆;三、農地表層覆土綠化後,出租出售或抵押貸款賺第三筆。休耕地的原意是要涵養地力,在這樣任意荒廢毫無管理的情況下完全沒有達到涵養地力的效果。因此,休耕不僅僅是發放完休耕補貼就了事,更應該做的是嚴格監督發展有效涵養地力的方法。
2. 補助休耕不如補助復耕!
在因應加入WTO的衝擊,政府從1997年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也就是休耕政策,以達到稻米減產。在政府政策鼓舞下,台灣休耕與轉作面積逐年增加,從民國八十六年的十四萬多公頃增加到民國九十三年的28萬多公頃,種稻面積相對也從36萬多公頃減少到23萬多公頃。目前種稻耕地面積為26萬公頃,休耕地有22萬公頃。
目前休耕政策的荒謬之處就在於,我們每年花兩百億補助休耕的「地主」(不一定是「農民」),其中不乏許多買了農地的有錢人,不愁吃喝、不必耕作,卻也在補助之列,每年每公頃坐領九萬元,養成好逸惡勞的心態。反而是辛辛苦苦,有心從事農業的農民,得不到補助。另外,根據宜蘭農民描述,近年來不少炒作土地的投機客,紛紛在員林鄉、冬山鄉等地購置農地,甚至利用興建農舍名義,卻蓋起歐式別墅,其餘農地就作為申請休耕補助,真正的農民捨不得放棄耕作,休耕補助反而都進了土地炒作者的口袋。
目前農糧署對於復耕的建議是不可貿然而行,因為稻米成本價過高,不敵進口米的低價,但是儘管如此,假如一公傾一年都有九萬的補助,與其花兩百億鼓勵農民不要耕種,不如以這些經費鼓勵農民耕種!再者,鼓勵農民復耕應有完善配套措施,以合理價格如直接對地給付使其可以投入整年度勞力與所得可以平衡,甚至生產自足量以上的稻米可以出口等等。
3. 改善農地零碎化-農會作為出面統整的角色
高雄美濃有機耕作隊2004年租地時,就發現租金高於休耕補助。由於農地高度零碎化,美濃地區農民每人平均擁有三分地以下的比例超過八成,休耕補助無形中僵化地租價格,不但不利於農業轉型或擴大農業經營,甚至只會擴大貧富差距。
斗南農會總幹事張有擇,從日本「農地銀行」新觀念汲取養分,在三年前推動由農會出面承租農民土地,發想成立代耕中心進行休耕土地集團耕作。張有擇曾經率領農會員工前往日本考察,因此發現胡蘿蔔、牛蒡是具有外銷潛力的農產品,再加上斗南的馬鈴薯,逐漸打造牛蒡、馬鈴薯、胡蘿蔔為「斗南農會三寶」。有鑑於此,農會單位應出面擔任整合統整的大規模耕作角色,借鏡斗南農會的成功整合經驗,目前國際原物價上漲種稻可供應國內糧食需求,亦可發展各項高經濟價值作物,並可外銷創造高經濟價值 。
因此,復耕不一定只能重稻米,另外也可研議輔導轉作高經濟價值的作物,但是農會在這裡的角色是很重要的,應該出面扮演統整與整合的角色。
4.農委會應該對整體耕地做徹底調查,提出適地適用的政策!
農委會應進行整體農地規劃,例如政府應儘速對全國耕地進行水源和土壤檢測,對於不適種稻地區,應該輔導休耕轉作能源與景觀作物,甚至釋出農地;但休耕政策不能僵化,深具競爭力的花東及濁水溪上游農地,若加入休耕只會降低國內稻米競爭力,因此休耕政策應該彈性調整整體農地調查與規劃,並且「適地適用」。目前休耕地用輪流方式,約莫三年輪到一次,加上前面提到的農地零碎化,農地無法依照其所適用性質作出最良好的規劃,因此農委會應該出面作一統整的耕地調查,將不同的耕地性質發揮其最大的功效。
三、自產自銷的農業-立即將進口米與台灣米分開包裝!
1. 關於復耕與支持台灣農業,不當的包裝與標示使得有不肖糧商將泰國與緬甸等地進口的低價米和台灣米混合包裝以後又以台灣米的品牌出售,有關單位應該立刻將此台灣米與進口米分開包裝!
2. 允許混合帶來的不良後果:目前「糧食標示辦法」當中規定,混合不同產地來源食米,須標示產地別及其混合比率;然而實際上,卻往往帶來不良的後果。首先是關於價格差異,由於進口米價格低於台灣米的售價,而且無法驗出混合米的正確比例,而允許滲混造成糧商有利可圖,造成進口米與台灣米混裝,若又不實聲稱其中台灣米比例,造成有縫可鑽以蒙騙消費者,圖利糧商。
3. 飲食習慣不同與口感差異:再者,國人飲食習慣中,喜愛慣吃圓米,也就是所謂的蓬萊米,粳稻。然而進口米是長米,也就是所謂的秈稻。兩者上口感有所差異,所以糧商以混合銷售的方式以消除兩者間的明顯差別,混裝使得消費者無法明確選擇其所需之糧品,同樣有魚目混珠矇騙大眾之效果。
4. 因此,將進口米與台灣米明確分開包裝銷售,可避免不肖廠商魚目混珠以不實 標示矇騙大眾;國人意欲支持本地農業生產者時,也有明確標示可循,而不會落入不實比例與標示的陷阱當中。當農民實際生產獲得支持,將可正向回饋在耕作意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