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4,2009 17:40
【新聞稿】領有輔導金之國片「渺渺」,和中國一起打壓維吾爾族, 共同退出墨爾本影展?!
立委林淑芬要求,新聞局應立即追回該片之輔導金
近日正在澳洲舉辦的墨爾本影展,發生中國電影為抗議影展播放以維吾爾族領袖熱比婭(Rebiya Kadeer)為主角的紀錄片,而相繼退出影展的事件,而在這其中,赫然發現,號稱「國片」且領有新聞局輔導金的電影「渺渺」居然和中國電影同進退,也退出墨爾本影展。立委林淑芬對此問題表達嚴正的抗議,強烈譴責新聞局對此事件不聞不問,似乎默許「渺渺」片商的作為,林淑芬更進一步要求新聞局必須立即追回「渺渺」的400萬輔導金。
領有輔導金的「渺渺」,配合中國打壓維吾爾族,退出國際影展?!
林淑芬表示,7月24日在澳洲舉辦的墨爾本影展是南半球的電影盛會,而影展將於8月8日播映澳洲導演Jeff Daniels以維吾爾族領袖熱比婭(Rebiya Kadeer)為主角作品,《愛情的十個條件》的紀錄片,並邀請熱比婭為放映嘉賓,不料此舉引發中國強烈不滿。
林淑芬指出,中國先是透過外交管道,要求澳洲不得讓熱比婭入境,並向影展警告播放該影片的後果將不堪設想;另一方面,發動駭客攻擊影展訂票網頁,癱瘓影展的訂票系統。接著,此次參與墨爾本影展的中國電影全數退出影展,豈料,號稱台灣的國片「渺渺」,居然也宣布與中國同進退,退出墨爾本影展。
「渺渺」是台資?還是港資?
林淑芬表示,中國影片撤出墨爾本影展,是中國持續以政治力迫害維吾爾族向國際發聲的機會,而號稱「國片」、且領有2005年新聞局國片輔導金的「渺渺」居然配合演出,實在令人不可思議。而事件發生後,台灣駐澳代表處解釋,「渺渺」撤片完全是片商的決定與政府立場並無關連,強調「渺渺」是部「港資」電影,林淑芬質疑,為何新聞局的輔導金會補助給「港資」電影?
林淑芬進一步指出,依照新聞局公佈2005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明文規定「自製」拍片申請人資格,企畫案應以「中華民國國民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為申請人」,換言之,申請人必須是國內的製作公司,而「渺渺」的資金來自於「香港澤東電影公司」,但申請輔導金時卻是「台灣澤東電影公司」,顯而易見的,「台灣澤東電影公司」只是用來申請輔導金的空殼公司,主導權全數在香港澤東的手上,林淑芬質疑,依照如此的狀況,「渺渺」還能叫做「國片」嗎?還能申請輔導金嗎?
新聞局對「渺渺」事件不聞不問,是默許「渺渺」退出影展?!
林淑芬更指出,依照2005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領有輔導金的電影必須參加新聞局指定的影展,否則將追回全數輔導金,此次「渺渺」退出墨爾本影展,顯有違反此點之嫌,新聞局應出面處理。
林淑芬強調,「渺渺」在電影藝術上的成就應予肯定,但是,片商配合中國打壓維吾爾族而退出國際影展,此舉不僅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聲譽,更讓人對輔導金制度產生強烈的懷疑。而新聞局在此事發生後不聞不問,是否代表著馬政府對於此事也採取和中國同進退的態度?
林淑芬表示,在馬政府的主導下,未來勢必會有更多的港資和中資進入台灣搶食輔導金等政府資源,「渺渺」事件絕對不會只是個案,新聞局應趁此機會徹底檢討輔導金制度,並且防堵港資和中資,以防「渺渺」事件再度發生。
林淑芬具體提出幾點訴求:
1.新聞局應立即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渺渺」的片商之作為
2.新聞局應立即追回「渺渺」所領取之2005年國片輔導金400萬元
3.新聞局應徹底檢討輔導金制度,對港資及中資問題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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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台中、高雄指導中心、以及校本部,漠視大學法第31條與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之1法規,違規招生,收取超額學分費。
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沒有規定專任教師人數,空大推廣部恣意聘用兼任教師執行政府補助獎勵專案,全省廣開學分班,違規賺入公帑。
據悉,國立空中大學社工系、法律系等之專任師資僅一位,而目前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仍廣設法律、社工、不動產估價師、領隊導遊等學分班,仍積極招生開課甚至於積極催促學員繳費,試問,師資都不是學校的專任教師,13個學習指導中心都可以在當地找兼任的老師上課,教育部的長官們沒有看到這個現相嗎?教育部可以默許大學為了增加校務基金,彈性進行推廣教育實行,但也必須{在法的規範內}實施不是嗎,不也就是不能逾越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的規定,如該法的第3條示之。
教授治校的空大長官,竟仍縱其屬官,漠視法規依據,視法令於無物,曲解法令釋示,持續招生開課,既漠視非學分班學員的授課權益與陳情(ex.會議展覽服務業專業人員證照班),更無視學分班學員所習得學分數的效力是否合法,廣開學分班,答覆人民陳情信件,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扭曲事實等等。
以上陳訴,係基於教育部台社字第0990906435號文,所衍生該校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敢問,該校推廣教育中心時至今日,仍一味堅決、執意,開設學分班之意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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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種種之舉,實已嚴重斲傷公務員形象,更凸顯其相關管理單位、作業規定未盡周延,該部督導、追蹤機制不足
懇求立委查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