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9,2009 12:13

【剪報】 藍綠立委提案 擁外國居留權不得任公職

藍綠立委提案 擁外國居留權不得任公職

2009-03-07╱中央社╱國內國會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將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林淑芬等人皆提案修法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

   公職擁有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議題,在總統大選前後紛擾不休,立法院將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國籍法僅規定,擁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吳育昇、林淑芬、潘孟安都提案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林淑芬與潘孟安還進一步將放棄外國籍及外國居留權的期限,由現行的就職日起1年內,縮短為半年。

   吳育昇提案說明指出,社會觀感認為既然要擔任公職,為何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更甚者會產生對國家忠誠的質疑,衍生困擾,為了避免社會疑慮,宜修法規範。

   潘孟安也認為,具他國永久居留權,有違政治誠信與對國家的忠誠義務,應比照納入國籍法不得擔任公職的規範。另外,9日將併案審查的還有民進黨籍立委薛凌所提增訂國籍法第6條之1修正草案,她指出,外國人辦理歸化須先取得放棄原有國籍的證明,使得優秀人才對台灣卻步,所以她提案對於「有重大殊勳或貢獻於中華民國者,或於國際間聲譽卓著者,內政部得提報行政院,經其核准,授予中華民國國籍,受贈者並得繼續保有其原國籍」。

   薛凌在提案說明指出,許多外國人長期定居台灣,對台灣的經濟發展、醫療照顧、新科技導入等有極大貢獻,對於這些優秀的外國籍人士,政府應給予高度肯定,並授予國籍的最高榮譽。

   國民黨團也提案修國籍法,將財力門檻排除於外籍配偶的歸化條件,不過,此案是總統馬英九就職前提出,內政部已在去年11月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條文,取消外籍配偶歸化財力證明的規定。9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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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委員的辛苦
    本組織 正想請委員推動,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原本的--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品行端正--形同白色恐怖,因修改為:無刑事追訴當中,且無犯罪紀錄.如此較符合 國際人權標準, 因 品行 為虛無縹緲的東西,國民黨政府的八股政權作法有殘害人權之嫌, 敬請委員為弱勢族群發聲,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國際移民人權保護組織 at March 13,2009 19:38
    敬請委員參考本組織寫給行政院長的信.

    Dear 院長您好!立法院吳育昇委員,潘孟安委員與林淑芬委員正推動修改國籍法.本組織 也正推動,國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原本的--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品行端正--形同白色恐怖,應修改為:無刑事追訴當中,且無犯罪紀錄.如此較符合 國際人權標準, 因---品行端正---為虛無縹緲的東西,以無一定標準的法令來作執行依據,有殘害人權之嫌,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為邁進民主國家與訴求加入聯合國的障礙,敬請院長 囑幕僚官員應為我國之弱勢族群 覓生路, 謝謝!國際移民人權保護組織執行長 楊衍濱 敬呈www.iihrpo.org email:iihrpo25677265@yahoo.com.tw
    | 檢舉 | Posted by 國際移民人權保護組織 at March 13,200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