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5,200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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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請問有無【蘆社大橋】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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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HARRY
at March 7,2009 23:25
可不可以請委員 救救台灣的棒球 一年內輸給中國兩次
真的很難過 看到電視轉播從奧運到經典賽 輸了的時候真
的很ㄘㄟˋ心 我也住在蘆洲 我剛滿20歲 曾經在湧蓮寺
外跟您握過手 加上這幾年看到您跟年輕人的熱絡 我想我
可以在這裡留言 希望委員能幫忙 能讓棒球繼續站起來
甚至坐穩東亞第一 運動是國力的展現 若能在運動上做
的好 我想我們的經濟 以及國際地位 都能讓世界看見我
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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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仔
at March 9,2009 22:57
建議委員可以要求政府研議以TNR(捕捉 結紮 釋放)方式代替撲殺,突顯人道精神,落實取代流浪狗安樂死。
| 檢舉 |
Posted by 愛狗民眾
at March 9,2009 23:25
我指的是一整條永安南路的高壓電塔,千萬不要回覆因為道路過於狹小所以無法施行電塔地下化,就是因為沒法解決所以才需要妳的協助,不要隨便一句就打發我們.
| 檢舉 |
Posted by 小強
at March 11,2009 16:33
請問委員.蘆洲電塔下地工程是否動工.因為集賢路這裡沒有看見施工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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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ent
at March 14,2009 10:02
mono您好
關於所謂
"....你們民進黨的杯葛預算
外加市公所代表大會極力刪除縣府撥款預算
成功將中央撥款更換監視器預算刪除
導致三重市永德里竊賊四起被偷且竊光家當數十萬
共11家蒙受你們民進黨恩澤拜你民進黨索賜..." 一事
請洽本服務處8285-6412 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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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March 16,2009 13:13
委員您好:
因公司在關稅總局附近,我的通勤工具是機車,每天都必須從南京東路五段騎到南京西路,因為捷運松山線的施工,所以南京東路車道必須縮減,這我們都可以體諒,可是南京東路三段與復興北路的交叉口這附近,每天早上尖峰時刻時常有一堆計程車、大客車路邊停車,佔用了機慢車道,再加上道路縮減,逼得機車族無奈的只能從內車道行駛,內車道又有「禁行機車」,請問這樣是要機車如何行駛?而警察又老是針對此路段的機車騎「禁行機車」道來取締,警察沒業績就找人民創造業績,這樣是合理的嗎?政府搶錢也不是這種搶法吧,如果有順暢的車道供機車行駛,機車族又怎麼可能冒著與大車爭車道的危險去騎「禁行機車」道,我每天行駛此路段都覺得自己是在隙縫中求生存,每天都得眼觀四方,耳聽八方,要閃車違規的四輪車,又要避免自己成為警察創造業績的倒楣鬼,路況又差,坑坑巴巴,常常掉進大坑洞車輪打滑。
警察要創造業績前是不是應該先來排解路邊停靠外車道的四輪車、大客車,空著內車道,四輪車跟機車擠慢車道,機車又不能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族根本沒車道可以行駛了,本人於同一個路段,同一個時段,一年內就被開了2張「禁行機車道」,相信很多機車騎士也都跟我一樣,寄來的違規照片都只針對「禁行機車」道來拍,這叫人民如何心服口服的繳錢啊,明明就是外車道被其他違規車佔用,警察還專找這樣的機車創造業績,這樣不是太過份了嗎?希望委員您若有於星期一至五,早上8點到9點的時間路過南京東路捷運站這個路段附近時,稍稍留意一下,就可體會機車騎士的難處了。以下三篇是機車族的心聲,懇請委員明察秋毫。
祝 官運亨通 功績卓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8/1fzrf.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8/1fzsh.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z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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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可憐的機車族
at March 18,2009 23:47
陳情書
林委員您好,我有卡債的問題,想跟債權銀行進行協商,但是萬泰銀行信用卡部門的協商組組員的態度~極度惡劣,根本不把欠債的客戶當人看,說話冷嘲熱諷,極度挑釁...我也不想這樣啊!我被裁員後沒收入,才導致繳款困難阿!有必要說話這麼刻薄嗎?我還沒被裁員之前,繳款一直都很正常的...沒工作又被人這麼侮辱,真的讓人很想去死,不過~我想在死之前給萬泰銀行那些沒水準的人一點教訓...請問林委員是否能幫忙教訓這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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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月
at March 26,2009 03:27
小月 您好
針對您所反映萬泰銀行信用卡債的問題
煩請逕洽服務處
(02)8285-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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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March 27,2009 13:42
我指的是一整條永安南路的高壓電塔,千萬不要回覆因為道路過於狹小所以無法施行電塔地下化,就是因為沒法解決所以才需要妳的協助,不要隨便一句就打發我們.
Posted by 小強 at March 11,2009 16:33
為什麼都沒有回應呢?不要以不回應來逃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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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強
at March 28,2009 15:13
樓上小強
要不要去問一下蘆洲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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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CLEE
at March 29,2009 03:08
為求解決蘆洲交通難題市長提議興建蘆社大橋暨鴨母港溝高架橋
蘆洲市市長室 第 108 期 2009/03/18 發行
台北縣政府委外整體規劃全縣的運輸網路,縣交通局為廣納諍言,17日下午假蘆洲市公所召開地方座談會,市長李翁月娥建議,主管當局應儘速催生蘆社大橋,與施作銜接永安大橋之鴨母港溝高架橋,果真如此,市區與聯外動線才能一氣呵成,澈底促使交通秩序走上軌道。
列席人員包括縣交通局科員莊文寶、承包鼎漢國際工程顧問公司,還有市民代表會副主席陳建和、代表李麗玲、李張櫻卿、陳榮華,以及里長許倉郎、張宏友、吳松標等人。
執行規劃北縣綜合運輸網路暨修訂交通政策白皮書的鼎漢公司簡報指出,初步已為三蘆新泰地區勾勒出一張交通發展的藍圖,其中,蘆洲定位為區域運輸網的管理成長區。
市長李翁月娥聽取簡報後指出,蘆洲市最近這幾年,人口急速的成長,交通擁擠等問題正不斷發生,提出兩點建議說,蘆洲通往台北市社子島的蘆社大橋,早在幾年前,縣政府就說開始著手規劃,但是至今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目前隨著人口驟增,興建這座蘆社大橋工程刻不容緩,實現這張支票後,將有效紓解幾呈飽和狀態的車流量。
另外,永安大橋今年元旦通車以來,從永安大橋下來的車輛,轉往中原路及永安南路的車流量相當大,常因視線不良,屢屢發生車禍,市長李翁月娥為此建請交通局等相關單位能夠設置一個警示燈,以維交通安全。
同時,她還希望縣政府能夠在鴨母港溝上方,規劃一條高架橋,藉以紓解永安南路及中原路的車流量,並方便行車快速轉往三重方向。
與會的市民代表李張櫻卿、李麗玲與里長吳松標,也先後提出多項建言,包括河濱道路腳踏車與行人和平共存、未來捷運站啟用後腳踏車停車問題,及如何落實規劃盲胞、身障等弱勢族群的無障礙空間等,列席的交通局、鼎漢公司相關人員當場逐一回覆,並依地方的需求,將所有寶貴建言帶回,研議通盤納入整體運輸規劃的可行性。
| 檢舉 |
Posted by KCLEE
at March 29,2009 03:19
您好:
日前有回覆說有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落實教育基本法(解除髮禁),也麻煩委員或服務團隊可以幫忙追蹤教育部是否有確實執行,謝謝你們!
日前有回覆說有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落實教育基本法(解除髮禁),也麻煩委員或服務團隊可以幫忙追蹤教育部是否有確實執行,謝謝你們!
| 檢舉 |
Posted by 賴
at March 29,2009 23:16
委員你好:
我5年前就因為失業沒上班,不繳健保費,且健保辦不好員工還領3個月年終獎金讓人氣恨,而我沒錢參加健保說不行,早不講晚不講說要我繳最近1萬2千健保費,且健保超過一年沒繳就沒健保資格,我4 年沒用健保看病,沒享受優惠!要不然送法院!真是欺人太甚,這樣沒錢參加健保4,5十萬人都抓去關!如果只針對我就太過分!沒錢不參加健保就有罪嗎????我母親也說真 過份失業不參加健保也不行.還用法院來威脅人, 而健保人員聽說還拿取我們這些失業強迫送法院的健保費的錢當4個月年終獎金!身為立委及台灣人都他們感到羞恥!希望建議失業人可以暫時不參加健保!都快餓死了還被這群人作威作福.可惡!!!!我打電話過去承辦
人員還在笑,說不繳送法院!好像他們是大爺! 強迫性的, 不服氣嗎!!強迫性卻專找弱勢團體,Rich上億資產又不敢收貴一點,這種健保會好嗎???該是修法的時候了!而我阿姨依親美國拿到綠卡,每年就有700美元2萬3千的老年年金,而我們只有3千且失業的人還被健保局壓榨!這種爛政府,丟臉!沒有一個立委敢出來說話!
PS.因我還有2萬5千健保費,很可能不久他們又要送法院強迫繳清!我朋友也發生失業後,強迫繳清,結果已經鬧離婚了!真是害人不淺!誰沒失業過,竟然落井下石!
最近我妹妹工作15 年從科技公司失業, 3個小孩房貸紮力太大了!也被寄信威脅!
陳先生
| 檢舉 |
Posted by 陳先生
at March 30,2009 02:59
小強,您好:
基於安全和三重蘆洲市民的權益,淑芬支持高壓電塔全面地下化,這也是淑芬作為蘆洲市民和立委一直以來堅持的立場。
由於您沒有提供沒有電塔編號,所以無法答覆該些電塔是否真為無法地下化的電塔。淑芬也為了高壓電塔地下化多次和台電進行溝通協調,但是因為蘆洲變電所往二重疏洪道方向架空線路(161 KV 東林~蘆洲線#17~#25、蘆洲~宏安線及蘆洲~化成線等)這些電塔所在位置路幅狹小以致無法施工,必須要台北縣政府台北縣政府市地重劃或新闢道路時,才能配合埋設。
而市地重劃或新闢道路將對附近居民影響甚鉅,淑芬會將意見轉台北縣政府,希望縣政府妥當規劃。
基於安全和三重蘆洲市民的權益,淑芬支持高壓電塔全面地下化,這也是淑芬作為蘆洲市民和立委一直以來堅持的立場。
由於您沒有提供沒有電塔編號,所以無法答覆該些電塔是否真為無法地下化的電塔。淑芬也為了高壓電塔地下化多次和台電進行溝通協調,但是因為蘆洲變電所往二重疏洪道方向架空線路(161 KV 東林~蘆洲線#17~#25、蘆洲~宏安線及蘆洲~化成線等)這些電塔所在位置路幅狹小以致無法施工,必須要台北縣政府台北縣政府市地重劃或新闢道路時,才能配合埋設。
而市地重劃或新闢道路將對附近居民影響甚鉅,淑芬會將意見轉台北縣政府,希望縣政府妥當規劃。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March 30,2009 12:36
林淑芬立委您好:
看到您對教育部對於學產基金用途的更改的新聞
我感到相當有興趣
可以請立委告訴我為什麼教育部不能夠將基金的用途挪用
或者是挪用以後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嗎
| 檢舉 |
Posted by Robert
at March 30,2009 15:57
關於《詐騙集團》一個小市民的看法 上篇
有些事就是應該要做的!
近十幾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多少人一輩子的心血全被騙光,多少人的生活因被詐騙從此暗淡無光。
近年來詐騙集團橫行全省,根據數據統計,光是去年詐騙金額便高達1550億,
已經超越竊盜損失近400億元,金額相當可觀。
其中,受害者不乏博士、工程師、教授等高知識份子, 詐騙行為與職業高低並無直接關係,
一再翻新的詐騙手法讓人避雷不及掩耳、防不勝防。
偏偏詐騙集團被抓到的卻寥寥無幾,就算被抓到,所判的刑責也很輕。
我在網路上查到,根據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就這樣?就只有這樣?
2007年5月13日的網路新聞:
19歲的陳姓男子看報紙應徵司機兼收款,不以為意將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對方,卻成了網拍的人頭戶。
半年來跑好幾個分局作筆錄,陳姓男子憂鬱到拿刀自殘,甚至吞藥輕生。
這不是一個個案,社會上還有許多因為被詐騙生活陷入苦境,對生活失去信心的人。
政府為何不關心一下?看不出這事態的嚴重性嗎?
現今刑法詐欺罪最重僅判5年、並有機會緩刑,不具顯著威嚇效果,
詐騙集團陣容龐大、內部分工精細,即使警方抓到下游人頭、也未必能逮捕幕後主嫌。
此外,即使嫌犯遭到警方逮捕,若在獄中表現良好也可申請假釋,
詐欺犯罪為低成本、高報酬之犯罪,相較於受騙積蓄的被害者,詐欺犯過輕的刑罰顯得格外不合理。
再者,先人流傳一句話「亂世用重刑」不無道理。勢必能有效嚇阻詐騙集團囂張作為。
據我分析政府若再不關心一下詐騙案件,將會出現三種現象。﹝其實三種現象早就出現了﹞
《詐騙案件的增加》
就因為詐騙刑責太輕,讓詐欺犯樂此不疲。要是讓你犧牲幾年自由換取獲利數千、百萬你願意嗎?
我想很多人是十分願意!畢竟,太多人就算數十年也賺不到數千幾百萬的!
也因為如此詐騙案件愈來愈多,詐欺犯年齡層愈來愈低!
騙個一、二次,比奮鬥幾十年賺得多!相信很多人都願意!
《犯罪率增加的可能性》
日前有則新聞說一名男子因為被詐騙生活困苦,導致心情煩躁亂砍人的事件,讓人不勝稀噓。
倘若是富家子弟被騙了幾千萬,也許根本不在乎。
但是生活原本就不是很好過的人被詐騙了所有積蓄,還被詐騙集團所利用,真正想得開的有幾個?
思想若一偏差,就很有可能去犯罪!
《金融界的危機》
承上面所說的,光是去年詐騙金額便高達1550億!
這些錢哪去了?詐騙集團總不能每天帶在身邊,當然是存在銀行。
存在國內的銀行?戶口突然爆增大筆金額,銀行不覺得奇怪嗎?
不會去查是否為非法所得嗎?
如果存在國外的銀行,臺灣資金大量外流,對臺灣的金融界沒影響嗎?
以一個小市民的角度來看,我完全看不到政府對於詐騙集團有積極的對策。
只有消極的呼籲民眾要小心詐騙集團,不要被詐騙集團所騙了。
只有治標沒有治本的方式,只會讓詐騙集團的手法一再翻新。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在這社會已完全崩潰。
| 檢舉 |
Posted by 洲仔
at April 2,2009 02:48
關於《詐騙集團》一個小市民的看法 中篇:詐騙集團的惡劣心理學
根據所有詐騙案件分析詐欺犯的心理,我得到一個結論就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我相信,這八個字絕對是所有詐欺犯的《宗旨》。
利用人性的弱點,《貪心》跟《害怕》,來完成他們詐騙的手段。
完全不顧及到被害人的金錢損失跟心理傷害的嚴重性!
對於一個被害人就是《物盡其用,直至殆盡》!
盡可能從被害人身上騙光所有錢,利用其身份當人頭戶,能利用的絕不浪費!
直到被害人沒錢可騙,沒有利用價值。
騙光被害人辛苦賺的錢就夠惡劣了,還害被害人必須因被利用跑警局做筆錄。
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若沒正面思考的態度,沒幾個能好好繼續生活。
承受不了的不是自殺就是殺人,要不生活陷入困境就去犯罪,偷竊、搶劫,
如果有樣學樣,也去當詐騙集團,社會又多一個敗類!
我這樣的推測不可能嗎?當然有可能!
詐騙集團心中沒有《良心》跟《報應》這四個字。
有良心的話,至少只會去詐騙一些有錢人,不會騙生活原本就不好過的善良百姓。
害怕報應的話,就不會做出這種比搶劫殺人還要惡劣的事!
在詐騙集團心中,根本就是魔鬼!認為認為詐騙是應該的!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能利用一些手段,幾天的時間,就能賺到幾十年才能賺到的錢,為何不做?當然做!
人類的貪心跟害怕永遠都會存在,詐騙事業就能永續經營,為何不做?當然做!
詐騙集團善於躲藏幕後,不易被抓,就算被抓刑責也輕,為何不做?當然做!
一個人在街上莫名其妙被飆車族亂刀砍死。家屬難過,感嘆治安的敗壞。
一個人被詐騙集團騙光積蓄,還被利用,不只難過,感嘆人心的腐敗!
更直接影響到被害人的心理情緒,那種不甘心、怨恨、悲慟。
金錢損失,身心受創的難過煎熬,還不如被飆車族砍死來的快活。
刑法第271條 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詐騙最重只判5年!?
但詐騙集團所作所為卻比殺掉一個人還來的惡劣啊!
根本是讓被害人生不如死啊!
網路上超過百篇的文章譴責這詐騙的刑責太輕了,政府官員都看不到嗎?
立法院的立委們都看不到嗎?
沒有人要提出應該修正法案將詐欺刑責加重嗎?
還是政府認為詐騙沒有傷及生命就不算重罪嗎?
眼光看遠一點,看清楚詐騙集團對這社會,這國家造成多重大的影響!
| 檢舉 |
Posted by 洲仔
at April 2,2009 02:51
關於《詐騙集團》一個小市民的看法 下篇:重賞必有勇夫、重罰才有公理
重賞必有勇夫,重罰才有公理!
治亂世用重典,網路上有人批評那是古人的想法。
現在是理智、明理的社會,不應該有這種想法。
我完全不同意!
原因如下:
1:當今社會上爾虞我詐,為了生存,為了錢,所謂的倫理道德早就蕩然無存了。
搶劫殺人只是為了生存?跟原始人有何分別?
詐騙集團的所作所為比搶劫殺人來得惡劣幾十倍,試著問問被害人,詐騙集團判個死刑就夠了嗎?
將心比心,有人會認為,被害人也許恨不得在詐騙集團千刀萬剮的怨恨只是一時的情緒。
錯!那是影響一輩子在心裡永遠的痛!
2:詐欺刑責最重才判個5年!?現今詐騙集團的年齡曾普遍降低,大多數都沒超過30歲。
以一個30歲詐欺犯來說,他30歲被抓,關個5年出來35歲。
被抓之前不知詐騙了多少錢,少說也有幾十萬,出來了就算不在詐騙也能逍遙一陣子。
沒錢了就重操舊業,反正沒這麼容易被抓。
日前新聞上說現在詐騙集團還有未成年的,我就以20歲來推算。
假設他行騙半年就被抓一次,關5年出來行騙半年又被抓一次,依此類推。
他被抓3次也值得啊!
光是他這段時間就不知詐騙了多少錢了!?
以現在詐騙集團的高明手法,可能數千萬,甚至上億都有可能!
最後一次關出來3~40歲,不再行騙也可逍遙一輩子了。
被害人呢?卻痛苦一輩子!這樣的刑責公平嗎?公平嗎!?
我寫上這幾篇文章無非是希望政府方面能夠看到這問題的嚴重性!
嚴懲!我個人主張嚴懲!這樣才能有效嚇阻詐騙集團行騙。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生,就是關到死為止!沒有例外!
讓詐騙集團就算騙了數千萬還是上億元。也花不到那骯髒錢。
政府逼供也好,還是其他方法讓詐騙集團供出所行騙的錢在哪,
循線歸還被害人,或政府成立一個詐騙受害基金會。
有足夠證明自己是被詐騙的民眾皆可接受基金會補償。(金額另議)
2:有效嚇阻兼規勸
在各大媒體公布這新法令刑責,在有效期限內主動投案者,刑責減輕,服完刑責者無條件終生當志工。
但必須交付所有行騙之金額給基金會。
說了這麼多還是希望政府能真正重視、關心這問題的嚴重性。
這三篇文章我會在網路上到處散播,包括政府官員~立委相關的留言板。
希望詐騙案件能有效減少,還給人民一個可以互信的社會。
| 檢舉 |
Posted by 洲仔
at April 2,2009 04:37
Robert,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為什麼教育部不能夠將基金的用途挪用,或者是挪用以後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嗎」之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訂,該基金用途如下:一、學生獎、助學金。
二、教育事業之補助。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換句話說,學產基金主要是用在補助清寒學生、救助學生急難所需,但是現在教育部教育部在3月2日預告修正「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第10條之1:「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讓本來基金的保管應用依據第11條「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的保障穩健原則增加風險性。
近來政府以振興經濟為由,舉債來發消費券、動用勞退基金、郵政儲金去救股市,如今又將腦筋動到學產基金這筆學生的急難救助金,而今,如果像其他政府基金一樣出現套牢或虧損時,難保這些需要幫助的急難學生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
關於您所詢問「為什麼教育部不能夠將基金的用途挪用,或者是挪用以後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嗎」之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訂,該基金用途如下:一、學生獎、助學金。
二、教育事業之補助。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換句話說,學產基金主要是用在補助清寒學生、救助學生急難所需,但是現在教育部教育部在3月2日預告修正「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第10條之1:「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讓本來基金的保管應用依據第11條「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的保障穩健原則增加風險性。
近來政府以振興經濟為由,舉債來發消費券、動用勞退基金、郵政儲金去救股市,如今又將腦筋動到學產基金這筆學生的急難救助金,而今,如果像其他政府基金一樣出現套牢或虧損時,難保這些需要幫助的急難學生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April 2,2009 17:00
林委員您好:
下列幾項陳情懇請您撥冗處理,感激不盡
1.五股鄉有多條聯外道路及龐大的就業人口,但是目前公布的捷運站只有工商展覽中心此站,根本無法促進五股其他區域的城鄉發展,希望委員可以多所替民發聲.
2.成泰路一段8巷底的紡織工廠每天日夜排放廢氣,鄰近三四個社區居民苦不堪言,檢舉環保局未見改善,民眾每日看到大濃煙聞刺鼻的塑膠惡臭是不爭的事實,希望您能發揮為民喉舌的力量,替我們監督陳情,避免潮寮廢氣事件重演,每天不能開窗,每天要在家戴口罩,真的是很痛苦!!
3.五股鄉的大排未見整頓或是綠美化工程,枉為有河道景觀,若是施政上能以此為重點,打造北縣清溪川,相信是施政最大的成績.
4.北縣當初決議整頓鐵皮屋工廠及違建,希望可以有所見效,相當期待可以看到市容大刀闊斧整頓.
以上,期許委員可以幫忙,尤其是民眾的生活品質,真的希望公權力可以落實,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身受廢氣所苦的居民們
at April 2,2009 17:48
「身受廢氣所苦的居民們」你好
你提到「成泰路一段8巷底的紡織工廠每天日夜排放廢氣」一事,委員非常關心,能否跟我們蘆洲服務處:8285-6412聯絡,環境安全與生活品質是咱大家共同的代誌,我們希望可以你以及社區居民互相熟識,大家作伙來想辦法解決問題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April 7,2009 11:50
委員妳好:
今天政府感覺是很努力的一直提供就業的機會,
但是我想這些就業機會多數為一時的聘僱制,
只是暫時讓失業人口的帳面數字降低而已。
另外,看了 March 30,2009 的陳先生所寫
真得是有感而發的想說,
現在的有些公務人員讓人覺得一個人從小所受的
〝禮義廉恥〞都不見了,
也不想想公家單位的薪水是不是人民繳稅來的?
現今景氣不好相關的公家單位更應該在人民有所
詢問或不安時好好的安撫及幫忙才是;
另外我想反應的是→
98年第5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中心
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專業技工簡章內的
報名應繳證件:第3點→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本人打電話去問得的反應是:請公司去開我之前的工作內容。
(電話為(02)2728-7763因為負責的馬小姐出差,
所以是另一位小姐接的。)
我請問對方說:
1. 沒有制式表格,公司怎會知道要填寫哪些資訊才是
應繳證件所要的內容;
(例如是否要寫工作幾年、職務內容、公司蓋章的
地方....等)
對方說開立這個很簡單,沒有人表示有困難,
若我有什麼意見,可以至就業服務中心諮詢。
於是我便撥了就業服務中心的電話:(02)2597-2222
由一位小姐來回答問題。
1. 打電話去就業服務中心問這一點是否要提供表格
讓報名者用,對方問我要報名的類別編號後,
居然文不對題的說,這個工作的資格條件為
要具有資訊、法律、行政、財經等相關工作
經驗2年以上才可以報名,
當下我的感覺及想法是→
現在是怎樣,若真得如那位人員所說的需具備
〝資訊、法律、行政、財經〞這四種經驗才可以
報名此工作的話,那也設得太嚴格了吧。
另外還有那位服務人員的語氣也是讓人很無法茍同。
2. 而要請公司開工作經驗證明,真得是有效的依據嗎?
也就是公司真得知道你工作的明細及內容為何嗎?
為什麼不乾脆由報名申請者自述前一兩家工作的
詳細內容,這樣若進入該單位工作後若有不實,
也是由該報名申請者自己負責;這樣也可避免有些
失業一陣子或許公司倒閉或公司不願意開立...等
的要不到工作經驗證明而失去機會啊!!~~
最後我想表達的,就如同我一開始所說的,
請各位愛作秀的政府官員,先實際建立並解決
讓人民能夠容易與快速的擁有一份工作過生活,
(PS:我指的是如上面所說換個讓人民能DIY自己填寫的
申請方式....等而不是設限困難的申請方式)
不然那些片面的數據及其他議題,
對失業者來說都是多餘的。
| 檢舉 |
Posted by rabbit
at April 8,2009 16:39
請委員嚴格把關外國醫學學歷,並拒絕落日條款
近來"到波蘭念醫科"在醫界引起了一陣"波瀾"。所有的未畢業醫學生甚至是已在執業醫生們對此現象大大反感,湧出許多反彈的聲浪,這並不是排斥非本國畢業的醫學生回台行醫,而是對於去波蘭念醫科此行為的動機有所非議。事實上,台灣也接受許多從國外唸書醫回來的學生,也認可他們的能力,因為已有完整醫師法的規範(如:他們需通過教育部所舉辦的學歷甄試考試,及格後並需在教學醫院實習一年,且成績及格後,才得參加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才有資格進入各大醫院成為住院醫師。)有能力通過這些考驗的學生,實力以及實際的臨床經驗是經過認可的,因此大家沒有任何的異議。這對辛苦的台灣醫學生及醫師和全台灣人民是合理且公平的。
而從波蘭回來的學生,則不需要通過這些實力學歷認證的考驗,也不需要實習,直接可參加醫師國考,只因為波蘭近幾年才屬於歐盟的一份子!是不折不扣的大漏洞。教育部表示,民國95至今才三年多時間,已有逾670名台灣學生去波蘭讀醫科大學,衛生署也表示,波蘭成為繼菲律賓之後,我國民眾取得醫師資格的另一捷徑,(人數呈倍數成長?)。世界上兩百多個國家,數千間醫學院,為何一窩蜂地跑去波蘭醫學院,這種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去波蘭讀醫科有多麼容易呢?(荒謬且極大不公平)(1)入學容易:只需繳交約一萬美元的代辦費用,以及簡單的口試(制式化的題目)。這就是為什麼網路上口耳相傳大學學測只有41級分、甚至體專學生也可念波蘭醫學院的原因,也是檯面上的事實。(2)在波蘭醫學院有專屬為台灣學生開設的"台班生"(可見波蘭從中獲取多少的利益,每個學生至少要六七百萬的學費),且畢業率達九成以上。(3)只需讀完4至6年的醫學課程,不需實習,畢業後即可回台灣考取醫師執照。
以上可知,去波蘭讀醫學院,唯一困難的就是資金背景要夠硬。我想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就是公平的學測及聯考制度,而篩選出來的優秀學生,經過七年的醫學教育,最少兩年的實習,以及四至六年的臨床訓練,才有資格為人民健康把關。
個人認為只有醫師國考來篩選具有行醫資格與能力是不夠的,這制式化的考試,就算是一般人,去補習班多花些時間也可通過。所以呢?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只希望能夠合理化。希望立委能夠通過衛生署所擬定的醫師法新制,從今年以後所有從國外回台的醫學生都需經過學歷甄試、一至兩年在教學醫院的實習,及通過台灣醫師國考,才能具有資格進入醫界為人民服務。另外新法應立即生效,從今日以後回來的九大地區學生都要按照程序來(包括現在已在校生。不應該接受所謂的「落日條款」。)
謝謝立委您的聆聽與支持,下次立委選舉必定投下感謝的選票。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四年級
民國98年四月十日
| 檢舉 |
Posted by 托雷斯
at April 10,2009 01:09
林委員妳好
最近立法院有意修法教師組工會,作為在野黨對於社會公平正義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以前國民黨政策錯誤導致流浪教師因應少子化教師帶班人數遞減,政府理應妥善改善資源浪費,從前教師帶班50人現在教師太幸福還吵要公會,民進黨執政對18%動到這些既得利益者身上他們當然不滿,我覺得民進黨應繼續發揮社會維持公平正義,想想民間銀行利率已經低於1%執政黨還要全民補貼18%,民進黨應該針對社會諸多不平517嗆聲!馬下台
委員我們支持妳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林士芬
at April 14,2009 13:06
不好意思打擾委員了,可否詢問一下之前委員曾針對髮禁提出臨時提案,不知到此提案是否已經完成了呢?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賴
at April 14,2009 23:30
美國新型非致命武器: 美國新型非致命武器 2009-04-19 09:30:01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4/9/1/2/100491212.html?coluid=4&kindid=20&docid=100491212
美國新型非致命武器亮相 “寂靜衛士”會對准“騷亂群衆”
高科技制裁武器正式移植台灣
親洽 龍安街35巷15號5樓
| 檢舉 |
Posted by 1454
at April 19,2009 09:38
私密回應
Posted
at April 19,2009 14:47
私密回應
Posted
at April 20,2009 11:19
私密回應
Posted
at April 20,2009 12:52
林委員,
我們家都是您的鐵票,也相信您對蘆洲的貢獻,但最近民不聊生,日子都快過不下去,卻又對以下所謂的義務莫可奈何…
-----以下信亦寄至國防部信箱,至今無回應---
您好:
我是一個婦道人家,在現在這麼不景氣的時候,難逃失業的魔爪,已待業二~三年了,全靠我先生一人扶養全家。
前年我先生已參與點召4日,今日又接獲點召,五日,請長官了解,現在社會已經這麼不景氣了,我先生又是做臨時工的,賺一天才一天工錢,五天沒上班,我們全家那五天要吃什麼?
更何況,五天後,若有其他人卡走他的位子,我們全家人的生活就陷入困境。
這難道是政府希望看到的嗎?
或是像貴單位的人說的,去那五日是有薪水的,要我們一家大小靠那7、8佰塊過生活嗎?那之後他沒工作,是否可以天天去點召?
或是要我們一家大小去偷去搶,以後吃牢飯?
沒有不動產的人就不用點召,有不動產的人就該死嗎?還是要為了點召去賣房子?
有的人一輩子也沒被點召過,電腦選的就那麼神奇,老是選到我先生?
這是怎麼個選法?都沒有立法委員去看去查是怎麼的選法嗎?
請體諒一個無助的妻子,幫忙取消此次的點召,不要讓一個清白的人,為了吃飯,無法參與點召而被判刑?不然,這豈不是官逼民反?
| 檢舉 |
Posted by 江佳玲
at April 21,2009 08:31
感謝林淑芬立委 謝謝 感恩阿^^
剛打了電話 請求陳情
服務處的人員 動作好快 好積極的幫我們小市民處理
刑事局人員真的是 只會欺騙我們什麼都不懂第一次去
刑事警察局偵訊的小老百姓
明明我們沒有被詐欺 投資的本金有拿到 卻硬要我們
提告 發現筆錄上要提告 跟沒拿到本金 是與事實不符
要他改成我們不提告 有拿到本金 卻被刑事偵查員瞪
硬逼我們要簽名蓋手印 真是恐怖的國民黨警察
還好有林淑芬立委服務處 能替我們不懂事的百姓 解決
萬分的感謝林立委跟幫我們處理的立委助理 謝謝感恩阿^^
| 檢舉 |
Posted by 錢進益
at April 27,2009 11:08
江佳玲,您好:
是不是可以麻煩您提供您先生的基本資料,或是點召單等詳細資料,提供我們詢問國防部呢?
麻煩請您聯繫本辦公室劉小姐,電話為2358-8188,謝謝您!
希望儘速協助您解決問題!
是不是可以麻煩您提供您先生的基本資料,或是點召單等詳細資料,提供我們詢問國防部呢?
麻煩請您聯繫本辦公室劉小姐,電話為2358-8188,謝謝您!
希望儘速協助您解決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April 27,2009 13:58
別讓三重市體育館成為三重市蚊子館
~~~林淑芬立委,可以請您為我們三重市民發嗎?
林立委您好好,以下是我日前所陳情到市長信箱的內容,
其實三重市體育館這件事已被很多人討論過了,
也不少人寄過陳情信,
但所得到的回答幾乎都是避重就輕官方的政府回答,
以下是我對於公所的回覆內容所做的針對性回答,
到現在還沒有答覆給我:
再重申一次的內容,我絕對認同使用者付費這個道理,
但絕不是動輒幾仟塊甚至是萬把塊的租金原則,
因為三重市體育館是納稅人的錢所建的,
取之於民眾,理當要用之於民眾;以下是你們的回答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與(體育館維護保養費用之考量,)
尚無法開放給個人自由使用。
維護保養費用,會比當蓋體育館錢還多嗎?
對於特賣會的舉辦以鄰里的活動中心來辦不是更好,為何要在體育館辦;
對於一些音樂演奏會的舉辦,三重不是有社教館,為何要在體育館辦;
社教館是拿來養蚊子的嗎?
真的很希望林立委代表為我們三重市民發聲!
如果需要一些照片來舉證,我會很樂意的去協尋,
三重體育館不論是地點和空間都是三重市的一時之選,
平常無法開放給民眾使用真的是很可惜,
真的很希望立委能為我們三重市民發聲!
三重市民 李先生
以下是我日前所寄的陳情信及市長信箱的回覆
三重市公所市長信箱回覆:
案件編號:【20090427002】
聯絡電話:【】
案件主旨:別讓三重市體育館成為三重市蚊子館
案件內容:李市長乾龍先生您好:
每每騎車經過中山路時,看著三重市體育館時,
真的很高興三重能有一個這麼氣派的體育館,
想想身為三重人還真是愈來愈幸福了,
有著環狀自行車道,
有著美麗的淡水河景,連市容的整潔也愈來愈好了,
且高興的是,
三重蘆洲的捷運線也快要在不久的將來即將進行通車,
這會讓三重的交通會更加的便利,
我想這是歷任市長的努力才有的成果;
自己平時也會偶爾的去體育館旁邊的
操場跑跑步,每次跑步時,目光對到體育館,
心裡都會有個想法,
為何體育館平常不開放給民眾便利的使用,
為何不能像台北市的市內體育館一樣,
增加室內硬體設施,
如羽球場、桌球室、壁球室、籃球場、撞球室.....等,
我也知道在公所的事業管理課,
有著體育場地的租借使用方法,
文件檔內容很多,但會讓人不想看下去,
就像是電器用品的使用說明書一樣,
寫的佷多但很難弄懂,
感覺體育館的使用方法有點像是一道很高的障礙一樣,
根本沒有讓人覺得是在便民,
我們民眾想要的是可以不用太麻煩的去使用體育館,
我們也是很認同的「使用者付費」這個道理,
但是付費應該不是動輒幾千塊
甚至是萬把塊的場地使用費,
而是應該針對我們所使用羽球場、桌球室、籃球場斟收個幾佰塊,相信台北市的一些體育館有著許多值得我們去參考的地方;
每每經過該館,
總是看見館外的旗幟總是某某特賣會場展期,
我們真的認為體育館應該
不是用來舉辦一些特賣會的地方,
也真的認為體育館
不應該是有著繁瑣的租借手續亦或是高額出租費用,
能在留言板陳述意見的是我們這些
真的想要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的且會使用網路的民眾,
偍是像年長者或者是小孩,
他們的意見就無法完整的被表達出來,
年長者或許是不曾接觸網路,小孩則是只能默默的接受,
他們的意見真的是無法被陳述!
每天有許多人跑步看到體育館時,
心中或許都會有著體育館那麼的氣派的想法,
但是為什麼都沒有人在裡面運動呢?
現代都市人每個人都有背負著不小的壓力,
學生有讀書壓力,
上班族有著許多壓力,
而老年人則可以透過運動養生,
我們相信,唯有透過運動痛快著流下汗水,
真的是釋放壓力及養生的最好方法,
真的由衷的希望體育館能夠開放讓大家方便使用,
我們絕對地認同「使用者付費」這個道理,
但是付費的金額絕對不是幾仟塊甚至是萬把塊,
因為這不是我們這些市井小民可以負擔的起;
希望市長可以閉上眼睛想像一下,
人們在運動時臉部那快樂的表情;
真的希望市長能讓體育館內充滿著在運動的人民!
謝謝您!
三重市民 李先生
受理單位:事業管理課
回覆單位:事業管理課
回覆日期:2009/4/28
發文字號:4-151
處理情形:已回覆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對於您所申訴內容市長非常重視,特別要求我們慎重查處,並詳實向您回覆說明。
我們回答如下:
親愛的市民李先生您好:
一、感謝台端的來信,有關台端反映"別讓本市體育館成為蚊子館"乙事,本所回覆如下:
(一)本市綜合體育館依設計規劃建造為三個大型活動使用場所:
1.一樓室內體操場(多功能集會堂);
2.二至五樓演藝廳;
3.六至七樓籃球館。
(二)每個場所均設計為可容納一千人以上之空間,以解決以前本市無法辦理大型活動之困擾。
(三)依設計規劃目的與目前場地現況,體育館內可供運動之場地僅為六樓籃球館〈七樓為看台〉,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與體育館維護保養費用之考量,尚無法開放給個人自由使用。
(四)目前台北縣新莊體育館、板橋體育館或台北體育館〈小巨蛋〉等,皆同樣以辦理大型活動及採整場付費申請方式租用。
(五)台端來信所舉例提到運動項目,除了籃球運動適合體育館辦理外,其他如羽球運動、桌球運動等,經查本市已有興華、福安、正義等活動中心開放個人申請使用。台端如有需要可就近或來電洽詢,電話:2986-2345轉513,由宋專員為台端解說。
(六)關於壁球等運動,目前體育館內已無多餘空間可重新隔間裝潢。
二、至於未來規劃方面,台端所反映事項,本所將列入98年市政檢討參考,期能符合大多數市民需求。感謝台端的來信指教!
三重市公所敬覆98年4月28日
| 檢舉 |
Posted by 李先生
at April 30,2009 11:08
周縣長您好
發生地在五股鄉(御史路99號旁的空地)我是住翠林珍寶的住戶
多次本社區住戶陳情後方觀音山保護區上有違章建築(鐵皮屋)
經過長時間的陳情,縣府也確實有派人前往
讓違建的工人停蓋了一段時間(所有的鐵皮都擱置在空地,雜亂不堪)
98/4/30~5/2 這幾天工人又開始動工,鐵皮屋也快蓋好了(還差一間沒蓋完成)
今日(5/2)打了1999,服務小姐請我打去給拆除違章大隊,
打電話去拆除大隊,電話語音告知週六沒人上班,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試問縣長,這樣的通報效率真的有快速嗎?
一個單位推一個單位,一點都不便民!!
再拖下去,違章蓋好了,觀音山濕地保護區也沒了
政府一再宣導環保環保,真是個口號而已嗎?
比照台北市府,1999打去馬上就有稽查人員前往,不論週六日,速度之快
令人讚賞!!
| 檢舉 |
Posted by 鄧小姐
at May 2,2009 11:54
以上的內容就是我們給周縣長的信函
一度我們住戶大家都認為一定是官商勾結
因為能在觀音山濕地保護區上蓋鐵皮屋的違建,
還一直不斷的在蓋,不論我們這邊的住戶陳情等等
他們還是繼續蓋!!
希望林委員能幫忙!
感恩不盡!
| 檢舉 |
Posted by 鄧小姐
at May 2,2009 11:58
委員您好目前針對北北基選用的國中課本版本中,國文科是選用翰林版的版本,但是他們版本中第二冊第4課選的文章為(藉口)這一課,作者為亮軒,但日前爆發的社會案件如下:(陷桃色風暴 亮軒:已辭世新教職
世新口傳系副教授馬國光(筆名亮軒)陷入桃色風暴,昨面對電子媒體時透露已向學校請辭。(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胡清暉、林曉雲、林淑娟/台北報導〕一名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畢業的A小姐向媒體爆料,世新口傳系副教授馬國光(筆名亮軒)藉口「性治療」和她前後發生七次性行為。亮軒昨天面對電子媒體時透露:「已向學校辭職。」世新表示尚未接到辭呈,但已組成五人小組調查。
妻陶曉清未回應 世新組調查小組
六十六歲的亮軒在世新口傳系任教,本學期授課「美學」、「語言與邏輯」、「口傳經典選讀」等課程。妻子是「台灣民歌之母」陶曉清,本報昨天未採訪到陶曉清,電子媒體到她家門口按門鈴,她只以「謝謝關心」回應。
A小姐友人的轉述,女主角和亮軒相差四十歲,在二○○七年七月時,她因為工作不順、感情受挫,被診斷有重度憂鬱症,因此返校找亮軒諮商,亮軒以「性治療」為由,在旅館、亮軒住家發生性行為。亮軒還在雙方對話的MSN寫下「意亂情迷」、「我真的要用餘生來救贖了!」但亮軒在去年七月斷絕雙方通信。
這起桃色風暴遭媒體披露後,亮軒昨天向世新請假未到校。接受媒體訪問時不願意評論,「現在說什麼都錯」,並透露已向學校辭職。
世新大學學術副校長余致力表示,校方在三月二十七日接獲投訴,已通報教育部,隨即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組成五人調查小組,預計五月初會公布調查結果,若查證屬實,最重可能解聘。)
我想請教委員這種作者的文章適合出現在國中教科書嗎?
| 檢舉 |
Posted by sky
at May 2,2009 20:15
委員您好:
近來新聞上沸沸揚揚發表試院推「試辦方案」/公務員考績 丙等比例2-5%
看到這個新聞已在公務員掀起軒然大波~
公務員一直以來似乎都是為撫平大眾議題的開刀對象(相對於教師、軍人)還記得您選前曾說,會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現今送上立法院的工會法卻把公務員踢除在外,反倒教師揚言包圍教育部卻因此可組工會
這是對待公務員的方式嗎?這樣能吸引優秀人才嗎?
拿考績法來說,教師幾乎可以年年甲等,但公務員呢?
不止有考績比例,現在還要硬性規定淘汰的比例,這比一般私人企業還恐怖~
某些企業除非是碰到像現在的金融風暴才會進行裁員,但當私人企業股票紅利拿的多時
誰關心公務員只是拿著法令規定的死薪水呢?
就如同現在民調一直降低,那敢問總統(院長)您吃不吃丙?五院院長是否也要落實?
政策一出,只會使基層的士氣會大降!考丙不可能輪流,誰會服?!
薦委分開評又怎樣 還不是主管優先拿甲!
這樣的法令規定,只會看到將來怪異現象:
1.欺負新來的,要商調的那年一定丙 (主管一定年年拿甲)--大官自肥
2.關係好的老鳥,會巴結的人拿甲--重現紅包政策
3.要奴才不是要人才
每年萬餘沒靠山的人剉咧等,且主管應該跟承辦人分開比例打考績,
不然爛主管還是甲等啊~
馬政府很不照顧基層,偏偏出事都是上頭,如果大家都很好,還要故意分丙出來嗎?
這應該要看機關性質跟特性吧~
受銓敘的人應該是公權力的象徵,應該是受保障的人,
100萬公務員(加家屬)是很大的力量,現今考績法是首長沒有落實執行,因為明明就已經有丙等可以給首長淘汰了啊~
現今欲試行的惡法,一定不能讓它實施~
也請馬政府實現諾言,讓公務員組工會~
我不希望我的選票投給對公務員不友善的政黨~
一群被打擊的基層公務員的心聲
近來新聞上沸沸揚揚發表試院推「試辦方案」/公務員考績 丙等比例2-5%
看到這個新聞已在公務員掀起軒然大波~
公務員一直以來似乎都是為撫平大眾議題的開刀對象(相對於教師、軍人)還記得您選前曾說,會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現今送上立法院的工會法卻把公務員踢除在外,反倒教師揚言包圍教育部卻因此可組工會
這是對待公務員的方式嗎?這樣能吸引優秀人才嗎?
拿考績法來說,教師幾乎可以年年甲等,但公務員呢?
不止有考績比例,現在還要硬性規定淘汰的比例,這比一般私人企業還恐怖~
某些企業除非是碰到像現在的金融風暴才會進行裁員,但當私人企業股票紅利拿的多時
誰關心公務員只是拿著法令規定的死薪水呢?
就如同現在民調一直降低,那敢問總統(院長)您吃不吃丙?五院院長是否也要落實?
政策一出,只會使基層的士氣會大降!考丙不可能輪流,誰會服?!
薦委分開評又怎樣 還不是主管優先拿甲!
這樣的法令規定,只會看到將來怪異現象:
1.欺負新來的,要商調的那年一定丙 (主管一定年年拿甲)--大官自肥
2.關係好的老鳥,會巴結的人拿甲--重現紅包政策
3.要奴才不是要人才
每年萬餘沒靠山的人剉咧等,且主管應該跟承辦人分開比例打考績,
不然爛主管還是甲等啊~
馬政府很不照顧基層,偏偏出事都是上頭,如果大家都很好,還要故意分丙出來嗎?
這應該要看機關性質跟特性吧~
受銓敘的人應該是公權力的象徵,應該是受保障的人,
100萬公務員(加家屬)是很大的力量,現今考績法是首長沒有落實執行,因為明明就已經有丙等可以給首長淘汰了啊~
現今欲試行的惡法,一定不能讓它實施~
也請馬政府實現諾言,讓公務員組工會~
我不希望我的選票投給對公務員不友善的政黨~
一群被打擊的基層公務員的心聲
| 檢舉 |
Posted by 基層公務人員
at May 3,2009 01:07
[不公!]公務員考績 丙等比例2-5%
委員您好:
近來新聞上沸沸揚揚發表試院推「試辦方案」/公務員考績 丙等比例2-5%
看到這個新聞已在公務員掀起軒然大波~
公務員一直以來似乎都是為撫平大眾議題的開刀對象(相對於教師、軍人)還記得您選前曾說,會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現今送上立法院的工會法卻把公務員踢除在外,反倒教師揚言包圍教育部卻因此可組工會
這是對待公務員的方式嗎?這樣能吸引優秀人才嗎?
拿考績法來說,教師幾乎可以年年甲等,但公務員呢?
不止有考績比例,現在還要硬性規定淘汰的比例,這比一般私人企業還恐怖~
某些企業除非是碰到像現在的金融風暴才會進行裁員,但當私人企業股票紅利拿的多時
誰關心公務員只是拿著法令規定的死薪水呢?
就如同現在民調一直降低,那敢問總統、院長吃不吃丙?五院院長是否也要落實?
政策一出,只會使基層的士氣會大降!考丙不可能輪流,誰會服?!
薦委分開評又怎樣 還不是主管優先拿甲!
這樣的法令規定,只會看到將來怪異現象:
1.欺負新來的,要商調的那年一定丙 (主管一定年年拿甲)--大官自肥
2.關係好的老鳥,會巴結的人拿甲--重現紅包政策
3.要奴才不是要人才
每年萬餘沒靠山的人剉咧等,且主管應該跟承辦人分開比例打考績,
不然爛主管還是甲等啊~
馬政府很不照顧基層,偏偏出事都是上頭,如果大家都很好,還要故意分丙出來嗎?
這應該要看機關性質跟特性吧~
受銓敘的人應該是公權力的象徵,應該是受保障的人,
100萬公務員(加家屬)是很大的力量,現今考績法是首長沒有落實執行,因為明明就已經有丙等可以給首長淘汰了啊~
現今欲試行的惡法,一定不能讓它實施~
也請馬政府實現諾言,讓公務員組工會~
我不希望我的選票投給對公務員不友善的政黨~
一群被打擊的基層公務員的心聲
| 檢舉 |
Posted by bebe
at May 3,2009 15:34
李先生,您好:
有關您提及三重體育館的問題,我們已向三重市公所反映,並透過三重市民代表向公所爭取,據了解,公所表示將研究是否有開放之可能,謝謝您的意見。
有關您提及三重體育館的問題,我們已向三重市公所反映,並透過三重市民代表向公所爭取,據了解,公所表示將研究是否有開放之可能,謝謝您的意見。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May 4,2009 14:42
鄧小姐,您好:
有關您提及的違建問題,可否請你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02-82856412,謝謝
有關您提及的違建問題,可否請你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02-82856412,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May 4,2009 14:45
委員您好~
我目前協商中,每月金額$19982
因被減薪加上不定時休無薪假,
所以3月有跟富邦銀行聯絡想辦二次協商來降低繳款金額
銀行方面建議我先辦暫不繳款2個月再來做二次協商動作
要辦2個月暫不繳款必須要附一些文件
我有符合家中親屬有重大疾病所以要有醫生證明
要申請醫生證明要去看診時才能遇到醫生(2個月看1次)
因為來不及將證明附上~
銀行行員覺得我在騙他~可是我有健保局發的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上面有註明哪間醫院、哪位醫師以及病症(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
但是,他說不行~一定要醫生證明才行
可是我有告知證明要5月底才拿的到
他一聽到5月底就說那妳就是毀諾,要把我的按件送出去
請委員您幫幫我~
我只想要降低繳款金額而已
可是負責我案件的銀行行員不幫我,還要告我毀諾
我不是不繳,$19982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
現在只想要降低繳款金額就好~
拜託您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目前協商中,每月金額$19982
因被減薪加上不定時休無薪假,
所以3月有跟富邦銀行聯絡想辦二次協商來降低繳款金額
銀行方面建議我先辦暫不繳款2個月再來做二次協商動作
要辦2個月暫不繳款必須要附一些文件
我有符合家中親屬有重大疾病所以要有醫生證明
要申請醫生證明要去看診時才能遇到醫生(2個月看1次)
因為來不及將證明附上~
銀行行員覺得我在騙他~可是我有健保局發的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上面有註明哪間醫院、哪位醫師以及病症(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
但是,他說不行~一定要醫生證明才行
可是我有告知證明要5月底才拿的到
他一聽到5月底就說那妳就是毀諾,要把我的按件送出去
請委員您幫幫我~
我只想要降低繳款金額而已
可是負責我案件的銀行行員不幫我,還要告我毀諾
我不是不繳,$19982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
現在只想要降低繳款金額就好~
拜託您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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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巫婆媽媽
at May 6,2009 17:39
委員您好,因泰山明志路與五股成泰路一段連接處的大窠橋下的大排水溝每天都被不同顏色的排放物污染水源,且越來越嚴重,能否請委員幫忙了解兇手是誰並予以逞罰,還我們一個乾淨的生活環境,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五股鄉民
at May 8,2009 12:24
救救彰化農漁民
(您想要吃毒米嗎? 您要西海岸王功的牡蠣變綠牡蠣嗎??)
彰化是台灣的米倉
二林科學園區 要蓋在 稻米產銷專區
馬英九 您要吃科學園區 灌溉出來的有機米嗎(有機溶劑強酸 強鹼灌溉出來的米)?
您的馬團隊 竟短短2個月內 想要完成3次環評(預計7.29開工)
要 讓台灣的米倉 變 糞坑
您不是要救失業嗎?? 彰化縣的農漁民都要失業了!! (農漁民就該死嗎?)
偉大的彰化縣長 卓伯源 您要在
大城 蓋 國光石化 (煉油廠)
二林 蓋 科學園區 (佔地 887公頃 , 後續將擴充至1,000多公頃)
您把 污染 當 政績 讓大半個彰化 台灣的米倉 變 糞坑了
讓 農漁民都失業了
為農漁民發聲 就是保障自己食的安全
反毒害彰化 彰化在地人
開發單位~~ ( 打電話 抗議這些人吧!! 農漁民的罪人 毒害彰化的元兇 )
國 科 會 : 借開發之名 行污然之實 逼農漁民走上絕路
中科管理局 : 中科管理局長 楊文科 完全不理農漁民的反應 將責任推給中央
(04)2565-8588 分機 7718
彰化縣政府 : 縣長 卓伯源 欺滿百姓污染事實 且完全不管農漁民的生計及百姓健康之問題
在稻米產銷專區且農業用水有限的二林 行高污染 高耗水的 有毒面板工業
讓農漁民都失業 彰化縣的土地污染面積 還不夠嗎?? 你有資格當縣長嗎??
(04)72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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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陳先生
at May 8,2009 14:09
委員妳好我是徐 佳青議員國中同屆同學
住文山區 萬事託
ㄧ個淡水小漁民的心聲!救救淡水海洋生態.保護人工漁礁(聲援中!!)
以下是一個淡水小漁民投書給漁業署長表達自己慘痛心聲的呼籲!!特轉給各釣友知悉!!
署長你好
我是一個淡水痛苦萬分的小漁民.但卻有著大格局,今向署長請問,請問署長對自己關心台灣近海漁業打幾分?
台灣漁業法規明訂很仔細但是執行卻很烏龜.近海明訂3海浬不準
下網捕魚.但在漁礁上.防波堤旁.岬角邊.幾百公尺就到處是漁網.署長你知道嗎?
政府用很大預算來投放人工漁礁.結果某些不肖漁民又跑去下網
結果造成海底形成大型廢棄蜘蛛網,政府撥預算給漁會負責清理
結果隨便拍照應付了事,署長你知道嗎?
違法捕魚向海岸巡防檢舉卻推給海洋巡防.海洋巡防又推漁業署.署長你知道嗎?
署長你曾經私下祕密北.中.南搭船巡視沿海地區嗎?
署長你有用心聽到我們海洋在哀號哭泣嗎?
台灣每年管制3個月禁止捕獲勿仔魚.但效果有限.一艘勿仔魚船一天下網2次捕獲約30~40斤.一個月平均出海20天.9個月共殺死5500~7000斤魚苗.署長你知道6000斤裡面有幾千萬隻魚苗嗎?
這只是其中一艘船就造成如此破壞海洋資源.署長你知道嗎?
台灣今日沿海漁獲會變得如此枯萎不是沒有原因.多是人為造成.
斗膽向署長大人建言...
1.嚴格取締3海浬之內下網捕漁.必要時殺雞敬猴
2.請專業潛水人員清理漁礁上漁網
3.沿海地區禁止捕獲勿仔魚
如此我們的海洋會自己用很快速時間康復
一項重大決定除選其輕重還要有前景與迫力.相信漁業署在沙署長大人領導
之下能寫下讓後代子孫歌頌歷史的一頁
總統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行政院院長 劉 兆 玄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1171&mp=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王進旺
署長信箱:master@cga.gov.tw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沙署長志一
http://www.fa.gov.tw/chnn/public_service/mailbox/
台北縣周縣長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淡水海域正面臨有史以來最殘酷的浩劫!呼籲所有的釣友站出來為淡水海域找尋生機.讓後代子孫有美景.有魚釣.有魚吃.非法漁民枉顧政府花大筆人民公帑施放人工漁礁.但他們卻無時無刻破壞漁礁.讓整各人工漁礁成了魚兒的枉死城.淡水魚礁目前佈滿了不肖漁民殘留的破網.導至淡水海域魚源枯竭.在此呼籲大家一人一信寫給政府官員.讓他們共同救救淡水海洋生態!
人工魚礁
魚礁能改變海底地形,透過海流、潮汐、波浪等作用,水體能上下混合、形成渦流,攪拌海底營養鹽類,增進浮游生物的繁殖孳生能力。魚礁礁體的廣大表面積還能提供如藻類、腔腸、海綿、軟體、環節等無脊椎動物附著生長繁殖,形成餌料場,吸引洄游性魚類聚集滯留。魚礁堆放後的結構及其造成的孔隙、洞穴,能成為底棲魚、貝、介類及仔稚魚之棲息、繁殖與避敵場所,發揮保育海洋資源的功能,改善漁場環境,增加漁產量。
台灣沿近海魚礁區依設置之目的概分為三類,分別為大型人工魚礁區及小型礁區以及保護礁區。大型人工魚礁區以改良海洋環境,提供魚、貝、介類適當棲息場所,增加漁產量為目的。目前政府所公告的大型人工魚礁區劃分範圍與設置方式是以中心點經緯度為圓心,涵蓋半徑500公尺以內海域。大型魚礁投放的礁體種類較為複離,包括船礁、廢輪眙礁、舊車廂、林木、汽油桶、浮竹筏.煤灰礁及水泥礁等類;其中水泥礁依其構型之下同,有三角礁、雙層 框型鋼礁、半圓型積疊礁、方型礁及雙層式大型礁,近年亦將收購的老舊漁船或走私沒收之鐵殼船及FRP船礁列為礁體材料之一。
小型魚礁區亦以提供魚、貝、介類棲息場所,以達列保育及增產為目的。小型魚礁區的投礁地點均在各縣市所設之漁業資源保育區內,多為離岸 200公尺之沿岸海域,且均為體積較小之混泥土材質,已投放種類有饅頭礁、水泥柱、十字腳柱、方型礁等,另有專為九孔及龍蝦保育用的九孔礁與龍蝦礁。
人工魚礁的生與死
魚礁是為培育資源而建的,怎麼反而成了一個誘集魚蝦,一網「毒」盡的殺戮戰場?
台灣曾是一個魚蝦不可勝數的地方,三、四十年前;當牛羊雞鴨的價格還是高不可攀的日子裡,廉價的水產資源不知填飽了多少窮困人家的肚子,但是因為毫無節制的濫捕濫撈以及海水汙染,生物棲息地的破壞,使得現今台灣附近的海洋中真正有經濟價值的水產生物,倖存者已經寥寥無幾了。為了紓解這個窘境,漁政單位早在民國六十五年左右就開始在全省沿海投放人工魚礁,就像是在水中為魚類建造公寓一般,希望能遏阻近海違法漁船的拖網,創造海中生物的棲地,並進而養護、增加漁業資源。
人工魚礁的種類很多,有的是廢棄的漁船,有的是特別建造的水泥塊,也有改造過的廢輪胎或電線桿,這些東西沉入海中後,就會有藻類、藤壺、牡蠣等生物附著在上面生長,吸引了許多小魚小蝦來這兒覓食、棲息、生長,然後大魚也來了,除了吃小魚以外,牠們也利用魚礁在茫茫大海中作為定位或躲避敵害的地方,於是一片原本光禿禿的海底,會因為人工魚礁──更學術化或更有環境觀念的來講應該叫做「人工棲地」──的設置而變的百物繁衍,生機蓬勃,不但創造了一個新生的海底城市,也因為各種魚蝦的移進移出,使得周遭的海域資源因而變得更為興旺豐富。
人工魚礁除了作為資源培養的特區外,也可在嚴格的管理下做有限度的利用,那就是准許漁船在礁體附近以限額、限量及特定的捕魚方式作業,通常只能用釣的,而且不得捕捉有卵的母魚及小魚,以確保此設施能達到繁殖及培養魚類的目的。其實這種管制能帶給漁民更大的利益,因為用釣的通常都是活魚,賣到市場時,價值比死魚高上好幾倍,而且周邊海域的魚產量也會相對提高,長保資源的永續經營。
但是我年來潛入台灣海域進行人工魚礁調查研究的結果,卻發現政府的良法美意,在不肖漁民的貪婪及管理的鬆散下,盡付東流,有些地區的魚礁垮了,不是因為砂土的掩埋,而是因為漁民違法炸魚,將幾十公斤的高爆炸藥投入魚礁引爆,就算能撈起一些炸死的魚賣錢,但是整個魚礁也被炸毀了,公家花了幾百萬建的礁區,只值他一天的非法收入,真不知是什麼心態,什麼邏輯?也有些礁區常遭到漁民毒魚,先將劇毒的氰酸鉀沉入魚礁後再將容器蓋子拉開,沒幾分鐘整區的魚都翻白,浮上去的死魚被撈起來,居然還能賣到市場給人吃,至於成千上萬同時毒死的小魚,就任其在海中腐爛了;魚礁是為培育資源而建的,怎麼反而成了一個誘集魚蝦,一網「毒」盡的殺戮戰場?更常見的是魚礁上纏滿了在沿岸三海里內根本是禁止使用的拖網,將整個礁區,包的像粽子一樣,層層組隔,使得生物逐漸凋萎衰亡,而終至讓一個原本熙熙嚷嚷的海底樂園成了了無生意的死城,殘敗之象,令人鼻酸。
在海洋中建設的人工魚礁,就像人類在殘害自然後告解的禱詞,讓我們有一贖前愆的機會,可惜在這個虛有其表的社會裡,人們終究難掩其表裡不一的本性,沒有享受到三天的繁盛富足,那失控的貪婪與自私,又在那看似平靜的海面遮掩下,吞噬了新的生命與希望,一座魚礁的生與死,足堪為借鏡。
資料來源:方力行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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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吳柏頡
at May 8,2009 23:51
你好~我是已經幾代住在御史路山上的居民
御史路蓋工廠是不應該
但只要不要會污染就ok了 (排煙排廢水的那種污染)
御史路本身路幅滿小的
從一民塑膠公司到翠林珍寶社區,這段真的超級窄
路邊兩邊都停車,每次開車時,不好會車就算了
大貨車來,是直接卡住..進退不得
有那位官員、民代可以幫忙解決??
(御史路山下路段,應該要是個標準雙向道路才像話)
御史路35巷,本來要打通到底,接回御史路的
但是卻建了翠林珍寶社區
限制了御史路一帶的發展..
但還是很感謝社區有給我們一條單行道走..謝謝
其實翠林珍寶後面一帶還滿適合蓋房子的..可惜
新店的山區,可以蓋滿山滿谷的房子(安坑地區為例)
五股坑(民義路)、觀音坑(凌雲路)有很多平地
為什麼五股這邊就不行蓋房子??
御史路蓋工廠是不應該
但只要不要會污染就ok了 (排煙排廢水的那種污染)
御史路本身路幅滿小的
從一民塑膠公司到翠林珍寶社區,這段真的超級窄
路邊兩邊都停車,每次開車時,不好會車就算了
大貨車來,是直接卡住..進退不得
有那位官員、民代可以幫忙解決??
(御史路山下路段,應該要是個標準雙向道路才像話)
御史路35巷,本來要打通到底,接回御史路的
但是卻建了翠林珍寶社區
限制了御史路一帶的發展..
但還是很感謝社區有給我們一條單行道走..謝謝
其實翠林珍寶後面一帶還滿適合蓋房子的..可惜
新店的山區,可以蓋滿山滿谷的房子(安坑地區為例)
五股坑(民義路)、觀音坑(凌雲路)有很多平地
為什麼五股這邊就不行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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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先生
at May 9,2009 00:59
巫婆媽媽,您好:
關於您與銀行債務的問題,
可以直接與服務處連絡。
服務處電話為8285-6412
關於您與銀行債務的問題,
可以直接與服務處連絡。
服務處電話為8285-6412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委員國會辦公室
at May 12,2009 11:57
五股鄉民,您好:
我們已發公文請台北縣環保局立刻查明污染源,
如環保局有回覆,將會於留言版上說明。
未來如有類似的公害事件,
民眾也可自己打公害陳情專線
台北縣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2-2954-6215
全國免費公害陳情:0800-066666
我們已發公文請台北縣環保局立刻查明污染源,
如環保局有回覆,將會於留言版上說明。
未來如有類似的公害事件,
民眾也可自己打公害陳情專線
台北縣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2-2954-6215
全國免費公害陳情: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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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委員國會辦公室
at May 12,2009 12:07
請不要隨隨便便把一個教育學子的地方加入你們所謂的政治裏面,也不要隨便把學校名字給胡亂使用,如果今天有人用您親人朋友的名字來隨便取笑,我想你也不好過吧,更何況你拿的還是蘆洲的選票,不會覺得這樣很無恥嗎
蘆洲國中創立已經超過30年了,從未有過名稱被政治給亂搞成這樣,請尊重別人,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我在蘆洲國中畢業,以蘆洲國中為榮~~
| 檢舉 |
Posted by 青蛙
at May 12,2009 23:38
都蘭國小是因為kuso有趣
甲獅國中.蘆洲國中是因為政治操作
我不是蘆洲國小畢業生
但我是蘆洲在地人
試以同理心想想
獅甲人會不會就此被稱為"甲賽郎"
蘆洲人會不會就此被稱為"究盧郎"
那...蘆洲的立委呢?
對事不對人.若有得罪.尚請海涵.
| 檢舉 |
Posted by Eric
at May 13,2009 02:01
中國豈止很盧
中國是想要併吞台灣的邪惡敵國
中國是想要併吞台灣的邪惡敵國
| 檢舉 |
Posted by 都蘭中國
at May 13,2009 16:30
這樣消費蘆洲人妳很高興嗎!?
這樣消費自己的選民你很滿意嗎!?
選你是出來做事的,不是選你出來盧東盧西的
蘆洲這樣上新聞,你不覺得丟臉!?
這樣消費自己的選民你很滿意嗎!?
選你是出來做事的,不是選你出來盧東盧西的
蘆洲這樣上新聞,你不覺得丟臉!?
| 檢舉 |
Posted by Maceo
at May 13,2009 18:10
在此建議本周517遊行的隊伍人士
除了要背個醒目"中國洲蘆"書包的文宣物之外,
應該另加首耳熟能詳的大眾化歌曲才更能增有錦上添花效果~~~~~!!!
無敵鐵金鋼 無敵鐵金鋼 無敵鐵金鋼
鐵金鋼 鐵金鋼 無敵鐵金鋼
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要和惡勢力來對抗
有智慧有膽量 越戰越堅強
人權和自由在身上 千萬要牢牢記心上
不怕刀不怕槍 勇敢又堅強
打敗(馬)雙面人 賣台都除光 大家都稱讚
無敵鐵金鋼 鐵金鋼 鐵金鋼 無敵鐵金鋼
| 檢舉 |
Posted by MARK
at May 14,2009 00:28
要說最會消費族群的始作俑者應首推女士
這些外省客最擅長就是這種"打人再喊救人"的老招術
然後緊接就會出現一群馬屁信徒跟著幫腔做勢狂吠一番!!!
| 檢舉 |
Posted by MARK
at May 14,2009 00:44
要說最會消費族群的始作俑者應首推"周霉青"女士
這些外省客最擅長就是這種"打人再喊救人"的老招術
然後緊接就會出現一群馬屁信徒跟著幫腔做勢狂吠一番!!!
| 檢舉 |
Posted by MARK
at May 14,2009 00:46
不要拿蘆洲國中開玩笑好嗎?雖然要想標語,但是不要一直用別人學校開玩笑,請顧及到別人的感受,你自己是蘆洲人,即使你覺得這標語很有新意,但是無意間已經傷害了不少蘆洲國中的家長與師生,我真不知道你們是真愛台灣還是假愛台灣,一直拿台灣的國中作為無謂的創意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小傑
at May 14,2009 10:26
煩請林委員對於"蘆洲國中"背包一事
委員自己的處理及看法
播空傳真到蘆洲國中家長會
相信家長們很想聽聽委員的意見
謝謝
台北縣立蘆洲國民中學家長會
傳真:82813459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斗民
at May 14,2009 11:02
關於日前媒體報導「蘆洲國中」的新聞,標題是「蘆洲國中T恤 上517遊行」,但淑芬當天的談話是:「517遊行當天,我們自己有準備T恤和手舉牌....有民眾建議製作蘆洲國中的T恤,但我們認為要再商討。」
我們並沒有要將蘆洲國中的任何標誌帶上街頭,而該媒體的「標題殺人法」,是最惡劣的新聞操作手法,我們已經向該媒體提出抗議,並且不排除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
我們並沒有要將蘆洲國中的任何標誌帶上街頭,而該媒體的「標題殺人法」,是最惡劣的新聞操作手法,我們已經向該媒體提出抗議,並且不排除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May 14,2009 15:11
馬政府真是沒救,只想美化數字(不管是失業率或就職週年民調......等等),中國時報更是不值得一看,逢迎拍馬到極點,請馬政府看看TVBS或遠見雜誌的民調吧,別再自欺欺人了.
| 檢舉 |
Posted by chiang
at May 14,2009 17:39
針對衛生署長葉金川於參加WHA遭嗆聲說他才是真正愛臺灣,舉抗煞期間英雄事跡用生命愛臺,請立委質詢他再嗆他不要太自大,如果當年沒有犧牲醫護英雄那有今天的他,因為英雄都往生啦!他在爭什麼要搞清楚,當年他們還全武裝防護衣進和平院區有什麼好英雄的,比起犧牲者他算是受教懂得愛惜生命(還是貪生怕死!!),不要太情緒
| 檢舉 |
Posted by 王進一
at May 20,2009 10:05
林委員,您好:
日前由中國時報記者李弘斌的報導得知,即將於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勒舉行的第25屆世界大學運動會,體委會由於經費不足,決定犧牲女籃與女足兩支代表隊選手權益,退出本屆世大運賽事。
影響所及,不僅本屆繳交之參賽保證金5000美元將被沒收,下屆還將因此遭到嚴厲的禁賽處分。此事不僅打擊我國在國際體育界之形象(因已完成報名並抽籤分組),並且剝奪了優秀的年輕女性運動員與其他國家頂尖選手交流球技的絕佳機會。
失職的體委會造成四年內具備參賽資格的女籃與女足選手,失去代表國家爭取榮譽的舞臺。更荒謬的是,主其事的體委會主委不思緊急補救辦法,還能好整以暇飛往布魯塞爾爭取2015年第28屆世大運主辦權?都可以因為經費不足的理由臨時退出賽事了,別的國家代表又要怎麼相信台灣可以辦好世大運?
懇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諸位委員協助保障代表隊選手參賽資格,並強烈質詢體委會怠忽職守之處,謝謝。
附上新聞原文如下
中國時報 2009.05.21
缺錢 我退出世大運女籃足賽
李弘斌/台北報導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今天將前往布魯塞爾,為爭取2015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主辦權努力。然而,我國卻因經費縮減,已退出報名且完成抽籤分組7月分的貝爾格勒世大運女籃、女足賽。
世大運女籃及女足項目並非報名就可參賽,事前得經過國際大學運動總會評估此前的參賽成績、參賽次數,通過遴選才能參賽。我國從1999年開始參加世大運女籃項目,最近3屆都保持前5名佳績;女足從03年參賽迄今,03年也曾在韓國大邱贏得殿軍,都是我國長年經營有成的重點項目。今年若退出貝爾格勒賽會,下一屆將遭到禁賽處分。
已抽籤分組 下屆將遭禁賽
大專體總競技處副組長黃正揚表示,由於體委會今年參加世大運的總經費減少,與原本的參賽計畫約有新台幣500萬元的落差,大專體總只好在今年4月決議犧牲人數較多的女籃與女足隊,團體球類項目僅保留曾於05年奪金的女排隊。
黃正揚指出,本屆世大運在塞爾維亞的貝爾格勒舉行,機票成本遠高於兩年前的泰國曼谷,大專體總去年就已決定不派隊參加奪牌機會較低的男籃與男排,並以4年前到土耳其伊士麥的情況來評估本屆的參賽規模,未料最後的經費補助比預期還少。
體委會副主委陳顯宗表示,體委會補助本屆世大運的金額,只比兩年前的曼谷世大運少190萬,但今年舉辦地點遠在貝爾格勒,每位選手的參賽成本高達10萬元,不得不就奪牌機會來進行取捨。上屆代表團總人數為237人,本屆目前評估為115人,包括77位選手。
若與4年前同屬歐洲的土耳其世大運相較,當時我國世大運代表團共計157人,包括117位選手,本屆參賽規模等於大幅縮水了3分之1。而女籃與女足項目不只得被沒收各5000美元的參賽保證金,還會遭到下屆不得參賽的處分,對這兩項長期經營的運動影響不小。
6月1日繳名單 有補救機會
目前人在布魯塞爾、參與爭辦世大運事宜的大專體總秘書長魏香明指出,在6月1日繳交代表隊名單之前,女籃和女足隊的參賽還有機會補救。
魏香明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表示,曾就經費問題尋求教育部體育司協助,但只能就職員的部份爭取,因為就大專體總的業務劃分,參與國際賽會的主管機關為體委會,參賽經費主要還是得靠體委會補助。
日前由中國時報記者李弘斌的報導得知,即將於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勒舉行的第25屆世界大學運動會,體委會由於經費不足,決定犧牲女籃與女足兩支代表隊選手權益,退出本屆世大運賽事。
影響所及,不僅本屆繳交之參賽保證金5000美元將被沒收,下屆還將因此遭到嚴厲的禁賽處分。此事不僅打擊我國在國際體育界之形象(因已完成報名並抽籤分組),並且剝奪了優秀的年輕女性運動員與其他國家頂尖選手交流球技的絕佳機會。
失職的體委會造成四年內具備參賽資格的女籃與女足選手,失去代表國家爭取榮譽的舞臺。更荒謬的是,主其事的體委會主委不思緊急補救辦法,還能好整以暇飛往布魯塞爾爭取2015年第28屆世大運主辦權?都可以因為經費不足的理由臨時退出賽事了,別的國家代表又要怎麼相信台灣可以辦好世大運?
懇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諸位委員協助保障代表隊選手參賽資格,並強烈質詢體委會怠忽職守之處,謝謝。
附上新聞原文如下
中國時報 2009.05.21
缺錢 我退出世大運女籃足賽
李弘斌/台北報導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今天將前往布魯塞爾,為爭取2015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主辦權努力。然而,我國卻因經費縮減,已退出報名且完成抽籤分組7月分的貝爾格勒世大運女籃、女足賽。
世大運女籃及女足項目並非報名就可參賽,事前得經過國際大學運動總會評估此前的參賽成績、參賽次數,通過遴選才能參賽。我國從1999年開始參加世大運女籃項目,最近3屆都保持前5名佳績;女足從03年參賽迄今,03年也曾在韓國大邱贏得殿軍,都是我國長年經營有成的重點項目。今年若退出貝爾格勒賽會,下一屆將遭到禁賽處分。
已抽籤分組 下屆將遭禁賽
大專體總競技處副組長黃正揚表示,由於體委會今年參加世大運的總經費減少,與原本的參賽計畫約有新台幣500萬元的落差,大專體總只好在今年4月決議犧牲人數較多的女籃與女足隊,團體球類項目僅保留曾於05年奪金的女排隊。
黃正揚指出,本屆世大運在塞爾維亞的貝爾格勒舉行,機票成本遠高於兩年前的泰國曼谷,大專體總去年就已決定不派隊參加奪牌機會較低的男籃與男排,並以4年前到土耳其伊士麥的情況來評估本屆的參賽規模,未料最後的經費補助比預期還少。
體委會副主委陳顯宗表示,體委會補助本屆世大運的金額,只比兩年前的曼谷世大運少190萬,但今年舉辦地點遠在貝爾格勒,每位選手的參賽成本高達10萬元,不得不就奪牌機會來進行取捨。上屆代表團總人數為237人,本屆目前評估為115人,包括77位選手。
若與4年前同屬歐洲的土耳其世大運相較,當時我國世大運代表團共計157人,包括117位選手,本屆參賽規模等於大幅縮水了3分之1。而女籃與女足項目不只得被沒收各5000美元的參賽保證金,還會遭到下屆不得參賽的處分,對這兩項長期經營的運動影響不小。
6月1日繳名單 有補救機會
目前人在布魯塞爾、參與爭辦世大運事宜的大專體總秘書長魏香明指出,在6月1日繳交代表隊名單之前,女籃和女足隊的參賽還有機會補救。
魏香明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表示,曾就經費問題尋求教育部體育司協助,但只能就職員的部份爭取,因為就大專體總的業務劃分,參與國際賽會的主管機關為體委會,參賽經費主要還是得靠體委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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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treeland
at May 22,2009 01:26
挺一個失業但不失志的華航飛機師甘國秀
[本來我這個部落格是不談政治的﹐無意中在華視電子報看到這條新聞﹐找到甘國秀的部落格﹐覺得應該給他打打氣﹐所以列上此貼文]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090403702330
挺一個失業但不失志的飛機師甘國秀
前中華航空機長甘國秀因揭發該公司機修維護草率馬虎, 不合規定, 有嚴重飛行安全的顧慮, 多次向公司提出建議, 不受理會, 反遭到華航高階層管理人員紀律檢討並設計予以解僱.
甘機長孤軍奮鬥, 除了向法院申訴, 並自設部落格, 將真相公佈於大家.
http://blog.sina.com.tw/buster/
華航一向在政府的庇蔭下, 掛私營公司名義卻無法改變過去公營事業的衙門作風, 飛安頻頻出事卻不反省檢討, 只想掩蓋事實, 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無事, 正事當沒事.
目前台灣是由華航的後台老闆國民黨當政, 在官官相護的傳統惡習下, 很難去期待馬政府會有所作為去改善此危害人命的飛安問題, 唯有靠大家輿論的批評和消費者的杯葛才會有真正的效果.
我也響應甘機長的正義行為, 在華航不正視此問題予以改善, 並對甘機長道歉予以復職之前, 我們全家不再搭乘華航.
*************
除了在自己的部落格論壇上聯結巴士阿甘的部落格以外﹐可以轉發郵件給朋友﹐讓他們了解華航的飛安顧慮﹐支持巴士阿甘外﹐也等於幫忙朋友逃過劫難。
一個人發20-50封﹐1000入就有20000-50000的效果。消費者的杯葛才是最有效的制裁辦法。
大家可各寫各的﹐ 我把我的郵件列出﹐歡迎大家剪貼﹕
挺一個失業但不失志的飛機師
前中華航空機長甘國秀因揭發該公司機修維護草率馬虎, 不合規定, 有嚴重飛行安全的顧慮, 多次向公司提出建議, 不受理會, 反遭到華航高階層管理人員紀律檢討並設計予以解僱.
甘機長孤軍奮鬥, 除了向法院申訴, 並自設部落, 將真相公佈於大家.
http://blog.sina.com.tw/buster/
華航一向在政府的庇隱下, 掛私營公司名義卻無法改變過去公營事業的衙門作風, 飛安頻頻出事卻不反省檢討, 只想掩蓋事實, 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無事, 正事當沒事.
華航在台灣官官相護的傳統惡習下, 很難去期待馬政府會有所作為去改善此危害人命的飛安問題, 唯有靠大家輿論的批評和消費者的杯葛才會有真正的效果.
我們應該響應甘機長的正義行為, 在華航不正視此問題予以改善, 並對甘機長道歉予以復職之前, 不再搭乘華航. 這不但是督促華航作必要的改革﹐也幫助台灣眾多的消費者將來逃過可能的劫難。
本人非藍非綠﹐不紅不黃﹐沒搞政治﹐無扶黨派﹐發言以正義公理為歸依。支持甘機長除了仗義執言外﹐也是基於自身和親朋安全的考量。 請讀者自己去思考公斷。
*************
近20年全球失事率排名 http://www.planecrashinfo.com/rates.htm
看了航空迷提供的近20年全球失事率排名﹐ 把我嚇了一大跳﹐ 我知道華航成績不好﹐ 沒有想到居然和印度航空名列全球安全的最後一名榜尾(88/88)﹐失事排名榜首﹐ 比非洲肯亞航空還糟糕﹗20年長時間的數據來統計﹐出現頻率高的現象不是偶然突發的﹐ 一定有可以邏輯解釋的原因。華航的高階層人員難道是把頭插在沙裡的駝鳥﹖請趕快加強飛安管理﹐ 不要再意氣用事浪費時間對付自己的員工, 全力去改革才對﹗
*************
華航捨利器不用﹐有人才卻不珍惜
我們從台灣來, 當然支持台灣的企業, 對華航也是本著愛之深責之切的心理, 我們希望的是台灣自己有幾個健全的國際航空公司﹐我們可以選擇以外, 而且把賺的錢回饋家鄉。俗話一句﹕"錢要給自己台灣人賺"﹐但是我們必須要安心的搭機啊﹐出事賠上老命可不成。
華航一直在政府的庇蔭下老大慣了, 狀況頻頻出事連連﹐的確讓人擔心。現在有甘機師來點醒你們﹐是華航的福氣, 你們不知福反而用卑鄙手段設計把甘機長給炒了魷魚﹐實在不聰明。
我們支持甘機師作華航乘客飛安的代言人﹐希望我們消費者制裁的一點小小力量凝聚起來可以讓華航的高層管理階層覺醒, 把時間金錢去改善飛安, 何必費時費力浪費金錢去對付一個孤軍奮戰的正義人士呢? 對公司的形象又有何好處﹖有人才卻不珍惜﹐捨利器不用。 只因為做壞事被人吹了哨子﹐感到難堪而意氣用事﹐浪費國家社會的資源在無意義的訴訟上﹐何必呢﹖
建議華航馬上和甘機師和解道歉, 請甘國秀復職擔任飛安管理部主任, 有一個有如此專業知識, 正義良心的人替華航把關飛安,不但是華航的運氣, 也是華航乘客的福氣。
****************
再替甘機長打打氣
甘機長最近在訴訟程序中﹐心情可能比較沉重。我不像其他大部份的讀者是航空界的圈內人﹐許多術語專有名詞我看不懂﹐幫不上忙無法回復。唯一能做的只是精神上的支援﹐再貼一篇給甘機長打打氣。
甘機長請不要喪氣, 飛行時數不夠, 可以飛國內其他航線, 國際景觀會改變, 經濟會循環回來的, 何況航空公司也有其他合適你的行政工作。先不急定下心應付訴訟﹐船到橋頭自然直﹐理在心中天有眼。官司有個段落再來思考在台從政或者求學深造。天無絕人之路﹐長空任我飛翔。
我不搞政治, 出國多年對台灣的情況也不很了解, 不過看來對付像華航這種大企業, 似乎沒有媒體和輿論支持很難抗爭, 我覺得很奇怪, 為何台灣報章幾乎完全沒有報導此消息, 甘機長的"廣告利益"一語道破, 我才恍然大悟。我們只能以網路的力量﹐大家告訴大家。
如果華航因為甘機長的抗爭訴訟, 對飛安機修維護不得不加強管理, 能夠減低未來的飛行事故, 不再讓無辜的乘客送命, 你的抗爭即使沒有馬上有結果, 也算是為人間做件好事, 抗爭的愈長, 能讓華航警惕的愈久就是一項公德。可惜的是甘機長會被搞的很累。
如果華航管理階層還是和過去一樣傲慢老大, 對飛安管理仍然無動于衷, 順其自然, 認為發生事故有政府保險公司來扛著﹐大不了換個公司當老總。這樣子 遲早會有空難的發生, 可惜受害者將是無辜的乘客. 我真的不希望見到此結果﹐也不希望這個悲劇發生在我的親人朋友身上﹐我更要告訴他們真相。
記得我1975年出國時也是搭乘華航, 當時大家心裡明白華航空姐空服大多是有背景的高官將領子女, 服務態度不怎麼好, 當時對代表台灣出國比賽的少棒球員無禮相向的新聞我還記得的很清楚。到了後來有了長榮航空﹐有了競爭服務態度才稍有改變。
我還記得多年前在桃園大空難幾天後, 我從洛杉磯搭過一次華航空回台北, 全班飛機大概只有40-50人, 在機門的華航櫃檯經理(一位女性白人)還對我們90度的鞠躬, 感謝我們這些不怕死的﹖ 當時我年青不信邪敢去搭乘, 今年三月回台還搭華航呢﹐回想起來可是心有餘悸啊。現在為了支持甘機長的正義抗爭, 決定不再搭乘華航了, 只好回去搭乘曾經把我托運吉他撞壞不賠償的長榮航空﹐不然只有錢給老外公司賺了。
我在另外一篇貼文說過﹐我們從台灣來當然支持台灣的企業, 也是本著愛之深責之切的心理, 沒有想把台灣唯二的國際航空公司搞垮﹐只是希望我們消費者制裁的一點小小力量凝聚起來可以讓華航華航的高層管理階層覺醒, 把時間金錢去改善飛安, 不要再浪費金錢精力去訴訟﹐趕快還給甘機長一個公道。
.
張貼者: Desert Surfer 位於 下午 4:40
標籤: [特別公告], 搭機辛苦談
5 意見:
Desert Surfer 提到...
一場不對等的戰爭﹖ 沒關係﹗
Jack Beanstalk (傑克兵士大)小不點在高空豆芽梗上對決巨人﹐巨人摔死了﹗
麻雀撞牆﹖東柏林圍牆倒了﹗
布衣和尚勇戰蒙古悍軍﹖元朝變明代了﹗
孫中山演講耍嘴皮﹖滿清被推翻了﹗
神話故事歷史見證告訴我們﹕大不見得強﹐眾非必勝寡﹐有理的智者才會贏﹗
勇者不懼﹐智者無敵!
甘機長﹐加油﹗
2009年4月24日 下午 12:52
Desert Surfer 提到...
太可惜了﹐ 甘機長不是在美國告華航﹐ 在此訴訟﹐ 華航肯定敗訴而且賠的慘兮兮的。
台灣是大陸法系不像美國採用陪審團制﹐ 否則在陪審團員眼中﹕
華航﹕ 財大氣粗﹐ 仗勢凌人﹐ 一振
華航﹕ 不顧飛安﹐ 草菅人命﹐ 二振
華航﹕ 無理解僱﹐ 藐視人權﹐ 三振
絕對出局﹗ 而且懲罰性賠償 (punitive damage)會讓華航賠慘。
記得被麥當勞的咖啡燙傷的老太婆嗎﹖ 拿了一千五百萬美金的賠償。
我不是學法律的﹐ 但很榮幸的當過陪審團員。
2009年4月24日 下午 1:50
Desert Surfer 提到...
近20年全球失事率排名
http://www.planecrashinfo.com/rates.htm
看了航空迷提供的近20年全球失事率排名﹐ 把我嚇了一大跳﹐ 我知道華航成績不好﹐ 沒有想到居然和印度航空名列全球安全的最後一名榜尾(88/88)﹐失事排名榜首﹐ 比非洲肯亞航空還糟糕﹗
20年長時間的數據來統計﹐出現頻率高的現象不是偶然突發的﹐ 一定有可以邏輯解釋的原因。華航的高階層人員難道是把頭插在沙裡的駝鳥﹖請趕快加強飛安管理﹐ 不要再意氣用事浪費時間對付自己的員工, 全力去改革才對﹗
2009年4月24日 下午 8:56
emily 提到...
沙漠叔,
我是巴士大叔的研究所同學,
有在他的部落格上看到您的回應和關心,
又碰巧看到您的部落格,才發現您真的很多才多藝有愛心,
雖然身為同學,能幫助巴士大叔的地方卻很少,自己也覺得很慚愧。只能不斷地替他加油了,也非常敬佩您的正義感。
祝您和沙漠嫂和沙漠千金平安快樂。
蟹人
2009年4月26日 上午 7:18
Desert Surfer 提到...
謝謝 Emily﹕
我只是一個離開台灣多年的游子﹐關心家鄉人物事是應該的。
希望多上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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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xf
at May 24,2009 06:57
最近教育部為了搶救失業急救章搞了一個「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其中子計畫6-【高中職引進科技產業人力服務方案】的第三項,就是希望引進科技人才來短期的管理各校的網路系統及資料處理。但好笑的是難道高中職網路系統及資料管理未來長期就不用管理了嗎?科技不進步,網路及資訊需求是最瞬息萬變。教育部寧願燒預算給這些科技資訊人才短期就業,卻不願成立專職單位把這些人留下了,也給目前已經屈就在高中職各校電腦中心的資訊人才一個能正名的機會。
我個人目前就正在某所高職電腦中心就職,負責學校的行政系統,已經十個年頭仍然無法成為正式員工,就是因為學校根本就沒有這個職缺。說我能力差嗎?也不是,因為我原本也是在資訊業打滾的人,只是因為學校單位不像外面公司的複雜才投身入學校單位的,而且在校期間也接了非常多的教育部、教育局的專案,所以能力絶不輸教育部想引進高中職的那些所謂的科技人才。而像我一樣資訊人才各高中職都有,教育部為什麼不能重視一下我們這些弱勢一群資訊人才的權益呢?這個問題從前朝政府問到目前的教育部都是同一個答案「我們會將您寶貴的建議,交付給專責單位處理。」接下來就是等到心灰意冷的等待。我實在搞不懂的是,如果這單單只是學校組織章程的問題,教育部只要一份公文就可以解決的,如果這涉及到法律的問題,教育部也只需求提修正案,我想我們立法大人們應該不會有人反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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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資訊弱勢
at May 25,2009 00:50
警察考試雙軌制 」先論「出身」 開民主倒車(2009/05/26 17:12)
記者何沛霖/特稿
考警察,變成了大熱門。原因無他,現在的景氣和工作環境,到那裡可以找到一份月薪4、5萬的工作? 警察特考到底要如何往下走?其實很簡單,讓大家公平競爭,讓工作的能力做為汰弱除弊的唯一指針,站在為國舉才的觀點,考不上就讓他回到民間,不能應他唸了警校;考得上的考生,更不能先論「出身」,否則就格局太小、更公然違憲,剝奪人民應有之權利。
95年考試院甫因「警察特考」之報考資格限制警大、警專生報考違反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經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而修訂規則,開放一般專科畢生均可報考,強調「考、訓、用」之國際取材潮流。但至今不到4年時間,又欲將9成名額限定報考資格,不僅明顯違憲,也讓考生無所適從。
如果考選部執意採「警察考試雙軌制」,更無異是開民主倒車。在民主社會中,從未見將開放性考試制度縮限特定報考資格之情事;試問,未來師範體系,政治、公行體系,是否也可提出制度修訂,縮限教職與行政類公務人員之報考資格?如此一來,國家公平考試機制何在?
再者,公務人員考試,一向是弱勢族群透過公平取才參加考試而取得安定職業與生活的管道。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政府提出多項政策以提供就業機會的同時,為何獨獨警察特考有意修訂,剝奪民眾透過公平考試取得安定公職的機會?豈非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
更重要的是,如依據「警察考試雙軌制」構想,將來更浪費人民納稅錢。如制度修定,未來一般考生循高普考「警察行政」考取後,需經2年專業訓練。但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經高普考試分發任用之公務人員服務1年即可轉任。警察行政考取者,政府花費2年時間、經費予以訓練,卻只服務1年即可轉調,豈非浪費國家資源?
再依該制度規定,未來通過高考三等訓練合格後,即取得「警正」任官資格,而目前服勤的基層員警中,尚有1萬1千多名已通過三等警察特考,卻仍擔任「警佐」警員者,如依平等原則,讓這1萬多名「警佐」取得「警正」資格,國家是否有那麼多「警正」職缺?如不依平等原則,那這些三等員警無法取得「警正」資格,未來是否會爭訟不斷?甚至於單位內產生倦勤、抗命等情事?警察乃人民保母,如果發生這些狀況,對社會治安與人民權益影響甚鉅。
記者何沛霖/特稿
考警察,變成了大熱門。原因無他,現在的景氣和工作環境,到那裡可以找到一份月薪4、5萬的工作? 警察特考到底要如何往下走?其實很簡單,讓大家公平競爭,讓工作的能力做為汰弱除弊的唯一指針,站在為國舉才的觀點,考不上就讓他回到民間,不能應他唸了警校;考得上的考生,更不能先論「出身」,否則就格局太小、更公然違憲,剝奪人民應有之權利。
95年考試院甫因「警察特考」之報考資格限制警大、警專生報考違反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經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而修訂規則,開放一般專科畢生均可報考,強調「考、訓、用」之國際取材潮流。但至今不到4年時間,又欲將9成名額限定報考資格,不僅明顯違憲,也讓考生無所適從。
如果考選部執意採「警察考試雙軌制」,更無異是開民主倒車。在民主社會中,從未見將開放性考試制度縮限特定報考資格之情事;試問,未來師範體系,政治、公行體系,是否也可提出制度修訂,縮限教職與行政類公務人員之報考資格?如此一來,國家公平考試機制何在?
再者,公務人員考試,一向是弱勢族群透過公平取才參加考試而取得安定職業與生活的管道。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政府提出多項政策以提供就業機會的同時,為何獨獨警察特考有意修訂,剝奪民眾透過公平考試取得安定公職的機會?豈非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
更重要的是,如依據「警察考試雙軌制」構想,將來更浪費人民納稅錢。如制度修定,未來一般考生循高普考「警察行政」考取後,需經2年專業訓練。但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經高普考試分發任用之公務人員服務1年即可轉任。警察行政考取者,政府花費2年時間、經費予以訓練,卻只服務1年即可轉調,豈非浪費國家資源?
再依該制度規定,未來通過高考三等訓練合格後,即取得「警正」任官資格,而目前服勤的基層員警中,尚有1萬1千多名已通過三等警察特考,卻仍擔任「警佐」警員者,如依平等原則,讓這1萬多名「警佐」取得「警正」資格,國家是否有那麼多「警正」職缺?如不依平等原則,那這些三等員警無法取得「警正」資格,未來是否會爭訟不斷?甚至於單位內產生倦勤、抗命等情事?警察乃人民保母,如果發生這些狀況,對社會治安與人民權益影響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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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國民黨建東廠錦衣衛?
at May 27,2009 09:25
報料
國民黨政府已恢復大中國教育,荼毒國內數十萬身心障礙學生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資源網站問題
http://www.cter.edu.tw/edu/materialcontent.asp?sn=80&materialtitle
貳、知識寶庫
二、台灣的地理位置
(二)台灣之最?─絕對位置(台灣本島)
「由於東經120°穿過台灣澎湖之間的水域,台灣地區屬於中原標準時區,較格林威治國際標準時間早8小時,但比日本東京晚1小時」改為
「臺灣標準時(Taiwan Standard Time):世界時區的東八時區,以東經120 度經線為標準的時間。因為經線經過臺灣,故名臺灣標準時。較世界時早八小時,故0000世界時等於0800臺灣標準時」
台灣中央氣象局
http://photino.cwb.gov.tw/rdcweb/lib/h/i_000002.htm
5205018 Standard time 標準時 S
「臺灣標準時(Taiwan Standard Time):世界時區的東八時區,以東經120 度經線為標準的時間。因為經線經過臺灣,故名臺灣標準時。較世界時早八小時,故0000世界時等於0800臺灣標準時。」
中央研究院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所「台灣天文歷史追溯」
http://www.asiaa.sinica.edu.tw/outreach/topics/hat/hat.chi.record.almanac.html
1945年,恢復臺灣時間
中華電信研究所研究員林信嚴先生答覆「中原時區」內容(2005.3.15)
西元1912年中華民國中央觀象臺(位於北京)分全國為五時區,
各時區與世界協調時(UTC, 位於巴黎之國際度量衡局發布之世界標準時刻)之時差如表所示。
名稱 與UTC時差 區域
1崑崙時區 UTC+5.5 新疆西部與部分西藏
2新藏時區 UTC+6 新疆及西藏
3隴蜀時區 UTC+7 中國中部
4中原標準時區 UTC+8 中國海岸
5長白時區 UTC+9 中國東北
請注意當時所劃分之五時區並未包括台灣,1945年以前台灣為日本帝國領土,使用日本標準時 (Japan Standard Time, JST, UTC+9)。
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總理周恩來,請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決,合併五時區為北京時區(UTC +8 )。
我國政府並未宣布台灣屬中原標準時區、使用中原標準時間。
由以上可證明:中原標準時區於1949年已作古。
國民黨政府已恢復大中國教育,荼毒國內數十萬身心障礙學生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資源網站問題
http://www.cter.edu.tw/edu/materialcontent.asp?sn=80&materialtitle
貳、知識寶庫
二、台灣的地理位置
(二)台灣之最?─絕對位置(台灣本島)
「由於東經120°穿過台灣澎湖之間的水域,台灣地區屬於中原標準時區,較格林威治國際標準時間早8小時,但比日本東京晚1小時」改為
「臺灣標準時(Taiwan Standard Time):世界時區的東八時區,以東經120 度經線為標準的時間。因為經線經過臺灣,故名臺灣標準時。較世界時早八小時,故0000世界時等於0800臺灣標準時」
台灣中央氣象局
http://photino.cwb.gov.tw/rdcweb/lib/h/i_000002.htm
5205018 Standard time 標準時 S
「臺灣標準時(Taiwan Standard Time):世界時區的東八時區,以東經120 度經線為標準的時間。因為經線經過臺灣,故名臺灣標準時。較世界時早八小時,故0000世界時等於0800臺灣標準時。」
中央研究院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所「台灣天文歷史追溯」
http://www.asiaa.sinica.edu.tw/outreach/topics/hat/hat.chi.record.almanac.html
1945年,恢復臺灣時間
中華電信研究所研究員林信嚴先生答覆「中原時區」內容(2005.3.15)
西元1912年中華民國中央觀象臺(位於北京)分全國為五時區,
各時區與世界協調時(UTC, 位於巴黎之國際度量衡局發布之世界標準時刻)之時差如表所示。
名稱 與UTC時差 區域
1崑崙時區 UTC+5.5 新疆西部與部分西藏
2新藏時區 UTC+6 新疆及西藏
3隴蜀時區 UTC+7 中國中部
4中原標準時區 UTC+8 中國海岸
5長白時區 UTC+9 中國東北
請注意當時所劃分之五時區並未包括台灣,1945年以前台灣為日本帝國領土,使用日本標準時 (Japan Standard Time, JST, UTC+9)。
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總理周恩來,請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決,合併五時區為北京時區(UTC +8 )。
我國政府並未宣布台灣屬中原標準時區、使用中原標準時間。
由以上可證明:中原標準時區於1949年已作古。
| 檢舉 |
Posted by DPP
at June 1,2009 12:48
請林淑芬大立委,有空看一下大法官釋660號許玉秀大法官的不意見書,給台灣的中小企業有合理公平的租稅環境,否則真是苛政橫流,魚肉人民.台灣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alex
at June 1,2009 22:40
林立委:你有沒有自己的e-mail 我想跟你討論一下教育部問題 我的問題是菲律賓及美國野雞大學問題臺灣很多體育系畢業後經過台灣仲介商或外語補習班的牽線集體到美國菲律賓等其他國家就讀野雞大學研究所博士班.上課情況是找直接口譯(英翻中)上課.這些國外私立大學還是教育部認證核准的學校.回國後全部任教於國立私立大學當老師.應該足夠讓教育部先停止中國學生跟學歷問題及到台灣就讀 一定讓教育部頭痛好幾年
| 檢舉 |
Posted by jojo
at June 8,2009 11:07
立委:
我是你後援會的顧問,
因為我的女兒被一個網路的援交妹用她的名義去援交,
我女兒的新莊的某一家網咖找他到門口,他說她的包包沒有拿,叫我女兒幫她拿,卻告我女兒搶奪,於是新莊聘派出所的員警到網咖抓我女兒,把我女兒銬走,卻放那個現行犯援交袂走,我們新莊中平派出所的員警把我女兒當現行犯似的扣他手銬.不給他睡覺.不給他飯吃.也不給我女兒跟我聯絡.講話,這還有政府嗎?6/11(四)早上要開庭,希望立委可以幫助我,我們是一個單親.貧困家庭,請立委迅速與我聯絡0920351282曾先生
| 檢舉 |
Posted by 曾先生
at June 9,2009 19:35
陳情書
主旨:謹呈台灣師大科教所李田英教授擔任指導教授失職乙案
鑑請調查。
說明:令妹就讀台灣師大科教所博士班,指導教授為李田英教授。就學期間在科教所修業九年,按照所上的規定,四年內完成學分,資格考,發表,演講,剩下論文發表最後部份。李教授一方面讚許論文的價值與貢獻,一方面卻不斷以資料不足格式不符等細節問題,拖延擔擱學生申請博士論文口考。現在又在學生最後一年修業年限時,突然向系上提辭當指導教授,嚴重影響學生就學受教基本權益,實為失職 薦請貴部會貴校貴系調查處理。
擬辦:擬委託專業律師,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上陳
台灣師大科教所 台灣師大教務處 教育部高教司
陳情人 :吳誼真
電話 :07-2722009-203;0936338059
MSN/e-mail:celiawu1971@gmail.com
主旨:謹呈台灣師大科教所李田英教授擔任指導教授失職乙案
鑑請調查。
說明:令妹就讀台灣師大科教所博士班,指導教授為李田英教授。就學期間在科教所修業九年,按照所上的規定,四年內完成學分,資格考,發表,演講,剩下論文發表最後部份。李教授一方面讚許論文的價值與貢獻,一方面卻不斷以資料不足格式不符等細節問題,拖延擔擱學生申請博士論文口考。現在又在學生最後一年修業年限時,突然向系上提辭當指導教授,嚴重影響學生就學受教基本權益,實為失職 薦請貴部會貴校貴系調查處理。
擬辦:擬委託專業律師,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上陳
台灣師大科教所 台灣師大教務處 教育部高教司
陳情人 :吳誼真
電話 :07-2722009-203;0936338059
MSN/e-mail:celiawu1971@gmail.com
| 檢舉 |
Posted by 吳誼真
at June 10,2009 11:32
jojo您好:
我們已收到您的資料,會再跟您聯繫。
曾先生,您好:
我們將請服務處同仁跟您聯繫!
吳誼真,您好:
我們將儘速與您聯繫!
我們已收到您的資料,會再跟您聯繫。
曾先生,您好:
我們將請服務處同仁跟您聯繫!
吳誼真,您好:
我們將儘速與您聯繫!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ne 11,2009 11:31
今日到某療養院面試,但經試後打聽,才知道早已內定為先前已錄取之短期人員,既然早已內定那又何必要我們參加面試陪考,真的是非常骯髒,馬總統口口聲聲說要清廉治國,現連個短期約用人員的考試也有黑箱作業,真的不知道是馬總統太過英明還是其下屬太會走灰色地帶,真的是非常失望及痛恨,我想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我要考慮看看要投給誰了,並請立委大人多多留意最近台北縣市的短期戶政人員上榜名單,一定與先前台北市一波上榜名單有許多重複之處!!!!請蘋果多多留意這個消息,這絕不是空穴來風,只是大部分的考生都被蒙在鼓裡!!!!
| 檢舉 |
Posted by kkk
at June 11,2009 14:58
委員對不起打擾也謝謝你抽空閱讀拙作我是一位身心障礙的伯父(身心障礙–智能不足)但是我們被政府欺騙希望你主持公道事情原因如下今年約2月有所謂十二年國教在台北縣安置委員會發文透過學校給身心障礙畢業生家長有安置計劃案在公文中有詢問家長是否接受安置身心障礙就學並讓家長填寫安置就學志願書並告知就近安置就學並詢問家長是否要參觀安置學校我十分高興也替家弟感謝政府的德政在約定日期陪姪女前往三重工商但是要參與一項安置考試並在4月下旬安置就學想說就近安置就學對姪女也比較方便因為對一位身心障礙的她出入家門都要年邁祖母或伯父接送姪女也不曾自己外出因為對所有家中有身心障礙–智能不足的孩子只有就近安置就學對家長比較放心但是事與願違家姪女並沒有就近安置就學反而被安置就學到林口啟智學校往後年邁祖母得早上5點起床而且要整日擔心孫女的安危在台北縣有很多身心障礙的父母都要整日擔心因為此次安置就學可以說明是一場大騙局有家住淡水被安置就學到板橋海山高商三重市的被分發四處有的到鶯歌有的到淡水高商更有在貢寮被分發到林口完全背離就近安置就學你說這是一場大騙局而教育部的回覆如下信件編號:200905170004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中部辦公室
傳 真:04-23323684
承 辦 人:胡淳淨
聯絡電話:04-37061110
發文日期:98-05-25
發文文號:部授教中字第0980907250號
回覆內容:
一、台端98年5月17日致本部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台端陳情「台北區9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一事,各高中職開缺名額,係各縣市政府調查所轄國中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意願後,由本室據以協調各高級中等學校開立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開缺名額。至於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原則,係依據公告簡章辦理,由各作業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能力評估(或視障甄試、國中基測成績)結果及志願順序、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專業綜合研判,予以安置。
三、特教學校備有交通車,依就讀學生居住地規劃行經路線,巡迴接送身障學生上下學;高中職特教班學校亦有校車接送服務,請逕洽錄取學校了解相關資訊。另,本部訂有「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原則」,刊載於本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index.htm〉,點選中辦法令-第一科08號,請自行上網參考。我們不要補助只要就近安置就學我的建議只要有出缺的學校不去管分數已戶籍地優先遞補不要讓他們有通學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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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楊儒進
at June 12,2009 01:09
楊先生你好:
感謝你的留言,我們已跟中部辦公室聯絡,試著了解此一政策之執行程序與內容,如你所言,分發的結果,應該不止你們家姪女有此問題而已,能否進一步跟我們電話聯絡02-82856412(找林先生),我們希望家長或家長團體能結合起來,把這個立意甚佳的12年安置政策在執行時產生的問題能作個整理歸納,大伙找出彼此可以接受的各種可能方案,再與教育部的相關單位協商可能的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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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June 12,2009 10:25
您好 我是一位家長
聽說我的小孩的同學在學校因為操行成績不及格
因而開會議決定他的去留
可是昨天會議是宣佈這位學生平安無事 可以留
可今天突然又改為不能留
因此本人懷疑這間學校是否有串改會議結果
故意刁難學生 讓學生必須要離開
這位學生是彰化縣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進修部夜校的學生
本名余哲嘉
他是夜校園藝一的學生 學號是751016
以下是他上下學期的獎懲
1支小功
4支嘉獎
2支大過
9支小過
2支警告
12節曠課
病假18節
事假14節
病假和事假先不要談 這沒被記過 因為有證明
大功之類的獎賞也別談
我們來講兩支大過
第一支大過是因為交通問題 在校門口
因為不清楚可以站在校門口等放學
這學生不清楚規定
學校藉由這樣的漏洞來給學生記過
這樣是故意要學生離開的
連機會都沒給 就立刻記大過 太不通人情
第二支是因為在學校吃檳榔
因為朋友請他吃
但是他之後因為這支大過
而立刻戒掉吃檳榔的壞習慣
我想要問說學生都已經改了
為什麼今天還是要學生離開學校呢?
九支小過是因為機車沒申請車牌
還有抽菸被抓到
抽菸被抓到 我無話可說
可是下雨天沒申請車牌
不知道會檢查
這樣也要被記過
下雨天行動不方便 就趁這漏洞來記學生
這分明就是故意要學生離開
2支警告是因為作業遲交
學生難免會忘記 再加上白天還要工作
這樣就要記警告 不會太嚴格嗎?
12節曠課 是因為上班到學校來不及
而這位學生之後也因為被記曠課
因而辭掉工作
學生都能夠為了學校的制度來犧牲工作
那今天學校豈有不給學生改過機會的道理呢?
這位學生之前已經讀過一年
這次是第二年
難道又要惡性循環下去
這位學生的未來還有光明嗎?
學校是有給學生消過的機會
可是消一消後 也還是要走
民國98年6月10星期三
員林農工宣佈這位學生平安度過 可以留下來
可是於民國98年6月11日星期四 卻臨時宣佈這位學生必須離開
還請這位學生家長 講解事情內容
以計算錯誤為理由 逼迫這位學生離開
身為教育人士的他們 卻欺騙學生對他們的信任一下子說過了 一下子又說不可以過
這擺了學生一道
身為教育人士都可以隨意欺騙學生
那這位學生的離開 公平嗎?
我希望您們能夠到這間學校幫助這位學生
請您要求學校給這位學生機會
別再讓他退學或是轉學
請讓他平安升上二年級
這位學生聽到要被退的時候
心情超級絕望的
本來以為可以通過 最後卻跌落谷底
我認為應該給這位學生機會
我相信您們絕對有能力可以幫助這位學生
請您拯救這位學生
請您救救台灣的教育
救救這位真心想改錯
學校又不肯給他們機會 硬要他離開的學生
除了您們能幫他
已經沒人可以幫忙了
謝先生我在此懇求您們務必幫忙
他們說會議討論結果出來 就不能改變
這是對學生不公平的行為
先前已經說學生可以過
臨時又改變
這可能有偷偷扣分的行為
因此這件事必須要讓學生安全升上二年級
拜託您們
關心台灣教育的謝家長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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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謝家長
at June 12,2009 16:13
謝家長,您好:
麻煩你與國會辦公室這邊聯繫,電話:(02)2358-8188,找謝助理,謝謝您!
麻煩你與國會辦公室這邊聯繫,電話:(02)2358-8188,找謝助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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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ne 12,2009 17:14
林委員您好:
我是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系學生會會長-周奎銘
在此代表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系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士後中醫學系系學生會、長庚大學中醫學系系學生會,對日前部份國民黨委員提案第9113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中醫兩校三系堅決反對立委提案聲明」
另附上反對提案第9113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聯合答辯書連結
http://apple.cmu.edu.tw/~u9402018/anti9113.pdf
懇請委員明察現況,以人民健康福祉為首要考量,保障人民最大福利。
---
堅決反對立院委員第9113號提案扭曲台灣中醫醫療體制
中醫師檢特考是階段性的之特殊制度,在二次戰後台灣尚未建立完善中醫教育制度前,暫時提供具有傳統醫學家學淵源或自學有成者一個可以合法執業的管道。但時至今日,正規中醫高等教育訓練制度已趨完備,該制度已無存在之必要性,故我國於民國91年進行醫師法修法,經過各界(衛生署、考試院、教育部、學界、與中醫業界代表)共同協商後,決定以為期十年緩衝之落日條款,於民國100年完全廢除中醫檢特考制度。
而今9113號修正提案竟企圖變更落日條款,並設定特考及格率下限,要求檢考及格者得以直接參加中醫高考,不但嚴重違反修法原意,更罔顧民眾得到中醫高醫療品質的就醫權利益。我們呼籲此修正草案者不應以不盡詳實之言論混淆視聽,企圖傷害醫療教育體制,不但嚴重踐踏了醫師、醫學生的醫學信念,也背棄了全球醫學教育的核心價值!
故為維護健全的中醫醫療環境,我們堅持行政及立法機關立即終止此制度,並鼓勵有志從事中醫的檢特考生,回歸正規的教育體制,高中畢業者可報考中醫學系,而大學畢業者也可報考學士後中醫學系,以獲得全民信賴之中醫基本知識與技能。
故我們在此重申堅決反對立法院委員提案第9113號議案的立場!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長庚大學中醫學系
兩校三系全體學生 暨 系學會 聯合聲明
我是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系學生會會長-周奎銘
在此代表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系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士後中醫學系系學生會、長庚大學中醫學系系學生會,對日前部份國民黨委員提案第9113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中醫兩校三系堅決反對立委提案聲明」
另附上反對提案第9113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聯合答辯書連結
http://apple.cmu.edu.tw/~u9402018/anti9113.pdf
懇請委員明察現況,以人民健康福祉為首要考量,保障人民最大福利。
---
堅決反對立院委員第9113號提案扭曲台灣中醫醫療體制
中醫師檢特考是階段性的之特殊制度,在二次戰後台灣尚未建立完善中醫教育制度前,暫時提供具有傳統醫學家學淵源或自學有成者一個可以合法執業的管道。但時至今日,正規中醫高等教育訓練制度已趨完備,該制度已無存在之必要性,故我國於民國91年進行醫師法修法,經過各界(衛生署、考試院、教育部、學界、與中醫業界代表)共同協商後,決定以為期十年緩衝之落日條款,於民國100年完全廢除中醫檢特考制度。
而今9113號修正提案竟企圖變更落日條款,並設定特考及格率下限,要求檢考及格者得以直接參加中醫高考,不但嚴重違反修法原意,更罔顧民眾得到中醫高醫療品質的就醫權利益。我們呼籲此修正草案者不應以不盡詳實之言論混淆視聽,企圖傷害醫療教育體制,不但嚴重踐踏了醫師、醫學生的醫學信念,也背棄了全球醫學教育的核心價值!
故為維護健全的中醫醫療環境,我們堅持行政及立法機關立即終止此制度,並鼓勵有志從事中醫的檢特考生,回歸正規的教育體制,高中畢業者可報考中醫學系,而大學畢業者也可報考學士後中醫學系,以獲得全民信賴之中醫基本知識與技能。
故我們在此重申堅決反對立法院委員提案第9113號議案的立場!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長庚大學中醫學系
兩校三系全體學生 暨 系學會 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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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周奎銘
at June 14,2009 15:02
中醫特考人命關天,千萬要三思而後行。
錯誤的政策遠比貪污來得可怕,請委員為全民健康把關。
祝福您事事如意,永遠青春美麗,把您社工的精神發揮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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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fozia
at June 14,2009 21:21
我看到站上有貼最新蘆洲電塔地下化相關消息,內容說明蘆洲變電所往二重疏洪道的電塔目前無法地下化,指的是哪幾座電塔?
如報導中所說的,請問蘆洲徐匯中學的電塔確定會地下化嗎?
另外地下化後,水泥基座及電塔鐵架,台電是否都會拆除?希望能請台電全部拆除以還給市民乾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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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何先生
at June 16,2009 17:44
何先生,您好:
淑芬的部落格在今年3月2日有公佈「三重蘆洲地區高壓電塔地下化辦理情形最新進度 」,在台電回函公文中的第二段第三小段有提到無法辦理地下化路線為「蘆洲變電所往二重疏洪道方向架空線路(161 KV 東林~蘆洲線#17~#25、蘆洲~宏安線及蘆洲~化成線等),因中山二路至蘆洲變電所間路幅狹小無可供埋設路徑,須待台北縣政府市地重劃或新闢道路時配合埋設。」另,蘆洲徐匯中學的電塔確定是會地下化的。
而高壓電塔地下化工程完成後,台電會將水泥基座及電塔鐵架一併拆除,屆時淑芬將會向台電爭取,將電塔基座的空地進行綠美化或設置簡易運動場,提供給民眾休閒活動空間。
謝謝您的意見和關心!
淑芬的部落格在今年3月2日有公佈「三重蘆洲地區高壓電塔地下化辦理情形最新進度 」,在台電回函公文中的第二段第三小段有提到無法辦理地下化路線為「蘆洲變電所往二重疏洪道方向架空線路(161 KV 東林~蘆洲線#17~#25、蘆洲~宏安線及蘆洲~化成線等),因中山二路至蘆洲變電所間路幅狹小無可供埋設路徑,須待台北縣政府市地重劃或新闢道路時配合埋設。」另,蘆洲徐匯中學的電塔確定是會地下化的。
而高壓電塔地下化工程完成後,台電會將水泥基座及電塔鐵架一併拆除,屆時淑芬將會向台電爭取,將電塔基座的空地進行綠美化或設置簡易運動場,提供給民眾休閒活動空間。
謝謝您的意見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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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ne 18,2009 11:50
這只是個小小的問題
我只是覺得未成年在某些方面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有些無關痛癢、不會危害到任何人的權益或者使任何人受傷
為什麼我們不能自己決定
為什麼一定要經過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難道我們想做的事只能乖乖的等到18甚至20歲
就算我們思考沒有大人成熟
可是要決定某些事我們已經有能力也可以負責
就像我想改名
我從小就想改名
可是為了宗教還有堆莫名的理由
我只能等到20歲自己去辦理
我考了幾張證照、無數張的獎狀
全部都要改過
從政府機關.公司.國小.國中.高中.......
傷財又勞心
而我也不跟討厭的東西多相處
我想立委有權修法所以才留言
如果造成不便或者你覺得太小不想理
那就算了
反正我也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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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yoyo
at June 21,2009 16:18
為什麼你們不救阿扁,為什麼開庭時,你們二十幾位民進黨的立委不去旁聽,你們以為下次選舉我們非選你們民進黨派出的人嗎?請告訴你們民進黨的主席居及二十幾席的立委,阿扁若沒救出來,你們就沒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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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in
at June 21,2009 19:45
林立委您好,
請問永安北路及蘆洲市重陽一街交叉路口之電塔的地下化何時完成?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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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楊先生
at June 24,2009 12:45
楊先生,您好:
為求告知您精準資訊,是否可請您提供該電塔上的號碼資訊(例如:蘆洲~灰瑤紅、白線#1),以便我們和台電查詢。
另,您也可參考本部落格於今年3月2日張貼「三重蘆洲地區高壓電塔地下化辦理情形最新進度」一文(http://blog.roodo.com/shufen/archives/8409439.html),內文為台電回覆最近進度及土建工程、下地工作完成期程。
謝謝您的意見!
為求告知您精準資訊,是否可請您提供該電塔上的號碼資訊(例如:蘆洲~灰瑤紅、白線#1),以便我們和台電查詢。
另,您也可參考本部落格於今年3月2日張貼「三重蘆洲地區高壓電塔地下化辦理情形最新進度」一文(http://blog.roodo.com/shufen/archives/8409439.html),內文為台電回覆最近進度及土建工程、下地工作完成期程。
謝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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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ne 24,2009 17:52
我是個b肝病患有些問題想請教
1. 幾年前曾因急型肝炎住院三星期,後來曾參加過b肝治療試辦計劃, 肝安能à 肝適能 自費一年半停藥約三個月又復發,後來又申請健保給付吃了二年於去年97/12月到期了,停藥後二個月肝指數上昇到100多後來又降下來,但最近gpt 又升高到500多了,持續上昇中,病毒量破億, 醫生建議我要用藥治療,可是我目前暫時還沒用藥,想看看指數會不會自己往下降,不吃藥主是是因為費用的因素
曾參加過健保b肝治療試辦計劃後的我,目前除非我自費再買藥吃,否則現在好像沒有治療的藥可吃~~政府為什麼沒有其它配套措施呢? 醫生現在叫我自費吃肝安能加肝適能一併治療,最少吃二年,二年後停藥又復發怎麼辦?我有多少錢可以拿來吃藥. 前幾年為了治b肝己經自費吃了超過20萬的藥費了,我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一個月光藥費就要我1/5收入,說真的己經有點灰心了,每次上醫院對我而言都是個負擔, B肝又不符合重大傷病的權利,加上這些藥幾乎只有大醫院才有,指數如果正常二三個月上醫院檢查一次,但像這陣子,幾乎每星期到醫院一次,一次最少460,如果按我之前自費買藥 一個月就要8000元,有多少人吃的起
說真的一而再的吃藥~停藥~復發 ,吃藥~停藥~復藥,為什麼不能讓我們安心的持續治療,那麼早就放棄我們這些用藥控制的病人,有多少人因為吃不起而停藥,醫學也指出我們是肝硬化肝癌高危險群,但只要平時控制的好就可降底未來變成肝硬化,肝癌的機率,還是我們只能等以後變重症後健保局才要治療,這時候的治療成本會比較低嗎?政府說要打敗b肝這個國病,但就我看來只做了一半,許多醫生也反應過要放寬B肝治療用藥制度但健保局的限制重重呀! 有時自己想想比洗腎病患更可憐,他們有重大傷病卡,洗腎也不用錢,而我連卻藥都沒得吃,我還年輕我也想好好的活下去不想變成家人的負擔,但我看不到未來
2. 上星期和醫生研究是否要自費吃藥,,醫生建議我先檢查是否有抗藥性,但為什麼這筆檢查費用要病患自費呢?除了自費外還有為什麼醫生不是讓我在醫院檢驗而是請我到外面的診所驗,難不成教學中心的醫院沒辦法檢驗嗎?還是它不能做自費檢驗的項目?到底那些檢驗是病人要自費支出的項目呢?
3. 以前也曾詢問過健保局,病人在醫院自費買藥,藥商還有促銷,可以買二盒送一盒,難怪這些b肝治療用藥己經那麼多年了卻健保局還是有條件給付還有時間限制,看來醫藥利益關係還是大於公共醫生政策,
| 檢舉 |
Posted by KEN
at June 25,2009 14:03
陳 情 書
94年4月中旬在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61號,新樓醫院旁套房,遭到不肖管區員警和大樓管理員(一位自稱黃先生和另外一名駊腳管理員),連續四年多用監獄獄卒虐囚方式,透過電子儀器監視、連續騷擾、恐嚇、毀謗陷害、再盜取財物。
先偷偷的在體內腦幹置入腦幹體感覺神經、視神經、聽覺神經誘發電位感測器和電子耳以無線電傳送,用電腦來監視腦部思考和日常生活,再以極大敲擊聲音量在耳內重覆撥放一年,刺激腦神經使人睡眠不足、精神恍惚、面目猙獰(後造成顏面神精、四肢神精不時抽搐、抖動之後遺症),一年後有多人自稱警務人員,透過變音器、電腦合成聲,有固定的男、女、老太婆和小孩聲,透過儀器整天整夜在耳內竊竊私語或大喊大叫裝神弄鬼騷擾、恐嚇,使人誤以為旁人,可透過儀器與之交談,並且以不間斷方式進行,使人連集中精神的機會都沒有,無法正常起居,生活立即被控制住,並且透過電腦將腦部思考轉換成聲音,錄音剪接向鄰居、房東、警察局、法院地檢署、工作處四處造謠,阻礙工作與生活,所以警察、法院地檢署都表示無能為力。後來搬到臺北一年、高雄兩年等地也是運用同樣手法騷擾、恐嚇。並四處唆使小混混盜取財物,97年6月中旬,並唆使小混混尾隨到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毆打成傷。
這一群敗類可惡至極,不知道已經陷害多少人?
受害人:鄭旭晃
TEL:0937624251
jshh@kimo.com 地址: 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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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鄭旭晃
at June 27,2009 09:59
委員您好:
目前各地的捷運都陸續興建中,但您的政見中五股鄉的捷運確始終毫無進展與說明,說實在每天到台北市上班,需經過泰山,新莊,三重才能進入台北市,日復一日都擔心今天又不知道哪裏會塞車,下雨天的時後更慘,難道五股鄉民如同次次等公民嗎?捷運新北投線我想服務的人口數應不會比五股八里的人多吧,到如今五股捷運的規畫連個影都沒有,希望您能如實讓我們知道五股捷運是蓋或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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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June 29,2009 00:18
立委您好:
最近台灣很多縣市升格,鄉鎮市都要升格為區長,但是我強烈建議委員可以反應,希望區長可以民選千萬不要走回官派,憂心若改制後直轄市區長為官派,屆時恐將空降一些不了解民意的學者、專家。
希望委員可以在立院反.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市民
at June 29,2009 13:52
五股小民,您好:
有關五股捷運的問題,我們一直在努力爭取中,目前有兩個方案:
1.蘆洲捷運延伸到五股:此方案正由台北縣捷運工程局研議中,還未定案。
2.環狀捷運線到五股:目前此環狀線確定經過五股興珍村,我們正努力爭取,路線可延伸至五股的新五路。
五股捷運是淑芬的重要政見,我們一直在努力爭取,若有任何建議,歡迎您和我們聯繫。
蘆洲市民,您好:
您的寶貴意見我們將列入問政的重要參考,有關北縣改制升格後的相關問題,也歡迎您再提供相關意見,謝謝您。
有關五股捷運的問題,我們一直在努力爭取中,目前有兩個方案:
1.蘆洲捷運延伸到五股:此方案正由台北縣捷運工程局研議中,還未定案。
2.環狀捷運線到五股:目前此環狀線確定經過五股興珍村,我們正努力爭取,路線可延伸至五股的新五路。
五股捷運是淑芬的重要政見,我們一直在努力爭取,若有任何建議,歡迎您和我們聯繫。
蘆洲市民,您好:
您的寶貴意見我們將列入問政的重要參考,有關北縣改制升格後的相關問題,也歡迎您再提供相關意見,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ne 30,2009 14:45
林立委:您好
敬佩您說到做到最大的願望是擔任公職,進入體制內,與民眾共同努力,追求社會公平與正義。在此感激您接受陳情,於98年6月26日發函給台東大學為我及社會申張正義。
台東大學校方98年2月17日東大人字第0980000614號函,三級教評會決議內容,皆認知學校譚姓助理教授在校再度(第二次)行為不檢,有違師道情事發生。
台東大學函文給我,97年6月19日東大人字第0970003376號公文內容: 台東大學系(所)、院、校三級教評會,事先明訂對譚師的明文決議:自復聘之日起(復聘日為96年4月7日),二年內如有違反師道情事發生即不予續聘,此項決議法條規定,學校應依法行政徹底執行,以完成行政處分效果,即不予續聘該名有陰謀狡滑專業的累犯狼師,讓他離開台東大學,給予台東大學校園學生有免於恐懼的優質求學環境。
在此我說明譚師是有陰謀狡滑專業的累犯狼師,因在他就讀大學、研究所都曾出軌,讀博士帶成年少女墮胎,任職老師不久就行為不檢,性騷擾、性侵女學生,學校神聖的研究室是他用簡訊約女學生喝酒…親密…發生肉體關係,無惡不作的場所,被校方停聘一年,現今於期限內再度(第二次)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事實也證明再度有違師道情事發生,按照學校對他明文決議法條規定,應即不予續聘,讓這名品德惡劣的狼師離開教育界。
受害平民 2009.7.3
| 檢舉 |
Posted by 受害平民
at July 3,2009 17:17
立委 & 大家好,
台灣景氣真的不好嗎?????
昨天奶奶跌倒, 今天帶他去三重宏仁醫院看診,
要回家時, 好多台計程車因為有輪椅, 而不願意載,
真是稿不懂, 有錢不賺,
還在抱怨景氣不好.
如果可以的話, 還真希望能管管這些計程車,
還給真的需要服務的人, 一個方便的環境.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景氣真的不好嗎
at July 3,2009 22:01
一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註:持偵組多次拒絕偵辦本案!
.....................................................
敬啓者:
本人為響應馬政府三月肅貪的宣示,除在98、04、20日,以電話向肅貪專線檢舉外,並在98、05、04日,以掛號信函寄交國防部、法務部等內附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涉案人員及資料光牒一份,沒想到國防部故意以未收到此光牒結案,而法務部更將涉案資料光牒退回本人並拒絕偵辦本案!
資料光牒內附涉案人員所偽造的公文書,歷次做案手法,涉案的軍、政要員,檢、調偵辦本案及吃案的過程‧‧‧
馬政府表示,偵辦本案不分藍綠,不分官階大小,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告訴人:鄒筑生上 0603
詳情: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q12300036/
........................................................
案情摘要: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在該案中可以發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71─76年間國防部、內政部、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空軍總部等涉嫌人員為了得到不當利益,不惜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 0生先名義策劃了該案,他們在72年時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在「萬里鄉」召開非法會議,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2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敢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
.................. ......................................................
敬啟者:
眷村舞弊非止台北市正義國宅一處,部份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而此款是由國防部統收統支的,也就是全省眷村的整建,原眷戶均可免繳自備款(光正義國宅舖面如標售即可有數十億的收入,但此款卻被貪掉,其它眷村?),以此計算,受害原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也上百億‧‧‧此一舞弊集團係由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及軍法人員所組成,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他們不但盜賣舖面還侵佔舖面(查台北市敦化新村有多少政戰人員非法分得舖面即知)此弊案為避免涉案之軍法及政戰(眷管)單位查處時球員兼裁判,應另由各聯參(聯一、聯四)及政三、政四組成公正的特別調查委員會,並有社會賢達及眷村代表參與才對,現怎會多次任由涉案單位(眷管處)胡亂答辯?此不有辱了國防部民意信箱的公信力並有包庇之嫌?
此案在國宅處與空總來往的公文,及地檢署的處份書中均明確指出:本案舖面的盜賣是軍方同意並實施的專案‧‧‧軍法雖在十餘年後承認有弊端,但責任卻推到在90年在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另一個尹清楓命案)。
國防部、空總及市府等單位,為做此案以達到貪瀆的目的,不惜偽造上級單位(行政院、內政部)公文,並以主官頭銜(72年參謀總長郝00先生)做案,最後,還把偽造的公文拿到法院告合法的原眷戶,最後並以原眷戶做人頭,申請舖面後再予盜賣。案發後,政戰、軍法兩單位對本身的不公、不義毫無悔改,對受害的袍澤冷酷無情...此與叛亂集團有何異?
國軍的腐敗已經從「根」爛了!
謹呈 國防部長 陳 鈞鑒
陳情人:鄒筑生上 0308
副本:
1、各立委(所有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2、市議員(96戶舖面中,市府所分48戶舖面也同時被盜賣!)
3、各新聞媒體(請調查真相)
RE: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ne 30,2009 14:45
委員你好:
有關該項捷運延伸爭取案何時才會有結果或定案,我想鄉民們應該都很期待吧,我們知道這是你的重要政見,但遲未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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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July 9,2009 04:44
五股小民,您好:
五股捷運是我們的重要政見,我們也一直努力爭取,我們會催促政府部門儘快將此政策定案,謝謝您的意見。
五股捷運是我們的重要政見,我們也一直努力爭取,我們會催促政府部門儘快將此政策定案,謝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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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July 9,2009 14:13
陳 情 書
94年4月中旬在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61號,新樓醫院旁套房,遭到不肖管區員警和大樓管理員(一位自稱黃先生和另外一名駊腳管理員),連續四年多用監獄獄卒虐囚方式,透過電子儀器監視、連續騷擾、恐嚇、毀謗陷害、再連續盜取財物。
先偷偷的在體內腦幹置入腦幹體感覺神經、視神經、聽覺神經誘發電位感測器和電子耳以無線電傳送,用電腦來監視腦部思考和日常生活,再以極大敲擊聲音量在耳內重覆撥放一年,刺激腦神經使人睡眠不足、精神恍惚、面目猙獰(後造成顏面神精、四肢神精不時抽搐、抖動之後遺症),一年後有多人自稱警務人員,透過變音器、電腦合成聲,有固定的男、女、老太婆和小孩聲,透過儀器整天整夜在耳內竊竊私語或大喊大叫裝神弄鬼騷擾、恐嚇,使人誤以為旁人,可透過儀器與之交談,並且以不間斷方式進行,使人連集中精神的機會都沒有,無法正常起居,生活立即被控制住,並且透過電腦將腦部思考轉換成聲音,錄音剪接向鄰居、房東、警察局、法院地檢署、工作處四處造謠,阻礙工作與生活,所以警察、法院地檢署都表示無能為力。後來搬到臺北一年、高雄兩年等地也是運用同樣手法騷擾、恐嚇。並四處唆使小混混連續盜取財物,97年6月中旬,並唆使小混混尾隨到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毆打成傷。
這一群敗類可惡至極,不知道已經陷害多少人?
受害人:鄭旭晃
TEL:0937624251
jshh@kimo.com 地址: 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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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鄭旭晃
at July 9,2009 19:03
Subject: 馬的「領導」風格及執政團隊的「人才問題」是個大問題。
從重大施政瑕疵: 北市貓纜及內捷,就可以看出他的「領導」風格及執政團隊之能力,小地方都做不好! 如何「領導」好整個國家呢? 真令人擔心!
北市貓纜是馬郝重大政績?
聽說監委發現「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並未實際涉入興建貓纜決策,.......,北市府當初也認定貓纜塔柱非建築物,依法不用做水土保持評估。」
好大喜功! 啟用時馬郝同吊纜線; 遇問題時,推責諉過,連這種重大政績都未實際涉入決策,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竟然可以依法不用做水土保持評估。
那台北市長究竟在執行什麼職務? 負什麼政治責任?
馬的「領導」風格自然讓人聯想......總統兼黨主席領導國家,我並未實際涉入ECFA決策,......等等。
以後若有問題就推說並未實際涉入決策...(連國會都沒有監督?)。這樣子的領導! 你放心嗎??? 真令人擔心!
北市內捷也是馬郝重大政績?
台北捷運內湖線規劃到完工二十多年,一通車馬上問題連連。聽說馬郝還推責說連戰先生執政時就規劃"非高運量"......。
可知執政團隊的「人才問題」,捷運線之規劃與都會區之發展息息相關,事隔多年都會人口急速膨脹,當年規劃是否合乎需求,應該重新考量,任何主政者都應該負責"國家建設, 百年大計"。如今離譜 ...令人詬病所在。
在面對國家當前及未來的規劃,馬的執政團隊的「人才問題」讓人產生疑慮與不安。
....國防(反軍購自食惡果...金融海嘯, 經濟蕭條, 失業嚴重, 總不能只要原子不要褲子!)
....外交(外交休兵.短短1年出訪3次,浪費公帑..出國受辱,代表受辱,世運會中國拒絕參加開閉幕(中國善意?)...)
癥結所在脈絡可尋; 馬的「領導」風格及執政團隊的「人才問題」是個大問題。
有遠見的政治家及人民應該知道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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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unberwag
at July 30,2009 07:54
妳很好..表現的也很好..擇善固執的性格比起那些投機的政客更讓人動容...
我住彰化我也去過富山國小...因為我有個同學林明源住那裡..那是個偏遠的地方..
有一天妳要回彰化選縣長...因為妳會做得比別人更好...因為彰化已經沒有人才了...
我看了妳與尹啟銘的質詢對答..台塑出口石油把煉油的獲利放在口袋.所有的污染留在台灣..麥寮居民罹癌率倍數上升..可是人民還是要接受高漲的油價..這些事讓人痛心..但是阿扁8年總統也沒辦法改變且涉入洗錢貪瀆的案件中這叫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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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勇敢的台灣人
at August 5,2009 10:56
委員您好!
我是住在五股成州北部快靠八里的住宅密集區的民眾,長期以來我們都希望五股這邊能有捷運通過。當然我們也知道捷運建設經費龐大,光靠一個鄉鎮來爭取可能不夠力。我十年前就有投書台北捷運局希望能從蘆洲線蘆洲總站延伸過來,但被回覆沒有經濟效益性,且當時民意代表皆是無能的國民黨,沒有人幫我們爭取。
最近聽聞淡水捷運延伸線(淡海線)已經由高鐵局規劃妥當,我也寫信給予他們建議預留從淡海輕軌延伸到八里五股最後連接到蘆洲線的可行性。原信件網址如下:
http://www.hsr.gov.tw/homepage.nsf/851555b5682ba736482565be0014dfb2/bbf37e0c1e8eefe64825760100460d35!OpenDocument
又或者這個路線可以沿著目前還在規劃的州子洋重劃區,一路延伸到五股中興路市中心,最後連接到機場捷運的A3五工站也可以。
我覺得這是目前國家預算有限的情況下,一個還蠻可行的方式,請委員這邊能結合八里鄉民意代表一同爭取。謝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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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北縣五股人
at August 6,2009 17:25
林委員您好
請問文化事業如民俗表演團體可以根政府代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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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王先生
at August 7,2009 00:04
2000年八掌溪事件雖然國民黨籍縣長自請監委調查,但是過去承擔人民指責是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網路更是把當時受困災民照片大頭換成執政要角,難道這次颱風高高屏淹水救災不利慢慢來完全是地方的問題嗎?國民黨老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早再淹水嚴重請求支援就達中央救災應變中心,消失的7小時馬劉政府事後發脾氣!!!!???,
真是的難怪會有貓纜與內劫,遇到問題解決能力懷疑!!??
號稱一堆博士專業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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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陳昱成
at August 9,2009 10:07
北縣五股人,您好!
經過淑芬服務處這邊向台北縣政府交通局詢問的結果,
捷運是否能延伸至五股地區一案,正委託專業工程顧問
公司進行評估中,可能之路線及設站地點,也還未有具
體方案,根據交通局的回覆,九月中,該顧問公司會進
行期中報告,到時候將會有具體之方案提出。而辦公室
也已要求縣政府屆時應在期中報告會議上請民意代表列
席。委員向來關心五股捷運路網之進度,會持續關注追蹤,有最新消息將儘速告知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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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委員服務處
at August 19,2009 14:46
有關繳交健保費用已向爭審會申訴的問題, 是否可以請教貴服務處??什麼時間比較適當??是否需有酌收詢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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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謝淑蓉
at August 20,2009 16:08
馬英九台北市八年的政績大家還看不清楚嗎????
這次的災難老天要我們徹徹底底的看清馬政府的無能
才短短的一年多台灣已經快休了半條命!!!!!
辦理扁案的法官們
當你們發現被無能的馬政府所操弄時
這時是不是更應該把正義在此當下彰顯出來
台灣加油!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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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悲情的台灣人
at August 21,2009 08:17
謝淑蓉小姐,您好:
歡迎您在上班時間(9點~18點)洽詢我們蘆洲服務處,電話:02-8285-6412,我們不會收取任何洽詢費用,謝謝。
歡迎您在上班時間(9點~18點)洽詢我們蘆洲服務處,電話:02-8285-6412,我們不會收取任何洽詢費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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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August 21,2009 14:15
委員你好
請你要求管轄永安北路二段的蘆洲分局能夠認真的取締路霸好嗎? 永安北路靠近薇薇汽車旅館旁的攤販, 每天違規擺攤就算了, 另外還用木頭,棧板搶違規24小時每天私佔道路, 也不見有警察取締, 請幫忙要求蘆洲警局盡其執掌認真取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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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討厭路霸的人
at August 22,2009 10:03
水災前陣子有到一些新聞
因為現代人少子化
也就沒有機會設立新學校
於是都市計劃的公教地就閒置了..
(有些地點位置很好,也就是精華地)
政府官員說計畫要把這些地釋出,給建商開發
如果這些新聞是真的
麻煩你們去阻止這些狗官圖利建商...
學校不能蓋在精華地
難道要蓋在山坡地or易淹水的地方??
(真的很多學校蓋在這2種地方..)
因為現代人少子化
也就沒有機會設立新學校
於是都市計劃的公教地就閒置了..
(有些地點位置很好,也就是精華地)
政府官員說計畫要把這些地釋出,給建商開發
如果這些新聞是真的
麻煩你們去阻止這些狗官圖利建商...
學校不能蓋在精華地
難道要蓋在山坡地or易淹水的地方??
(真的很多學校蓋在這2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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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先生
at August 27,2009 16:05
台北縣政府的網站是用的好像很多福利進去要打電話去社會局求救
卻是你推我推是要等人死了才算是標準嗎?剛上去又看一次有些電話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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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許家維
at August 30,2009 15:33
波蘭醫師掀波瀾
波蘭醫學生認證掀波瀾,向來不太在乎醫界弊病的醫學生們,竟浩浩蕩蕩數千人走上街頭;不說爭飯碗,卻說「捍衛全民健康」,彷彿說到飯碗就很見不得人似的。小小年紀講話像政客,哪天當了家還得了。
全世界找不到比台灣人更喜歡當醫生的,不是因為興趣或對生命的憐憫,而是出於名利。我也不認同過於寬鬆的學經歷認定,因為台灣人將千方百計尋求海外較為寬鬆的各路就學管道,拐個彎返台取得證照。可是,一個正直的人絕不會為了一種政策上見仁見智的漏洞或爭議,大張旗鼓展開獵巫行動,把箭頭指向一個個「個人」,或集體妖魔化,希望大眾視之如過街老鼠。不但公布姓名及工作單位,連家長也一一點名,說他們老爸老媽如何有錢或在哪工作云云。
這種作法很卑鄙,宛如選舉翻版,動輒妖魔化異己。就算一般人都不該這麼幹,更何況是將來要當醫生的人。你能想像西方國家會有人這麼做嗎?假設有人覺得外來留學生程度很差,於是一個個公開點名,設立「檢舉」版面,揪出你家祖宗三代,「揭發」你過去在台各項爛成績之可笑,「證明」這群外來者果然智商不足,根本沒資格跟聰明高貴的洋人混一起,侵犯了洋人的就學機會云云。不知台灣人將做何感想?
假設今天我也把標準拉高,認為台灣許多醫學院根本就是學店嘛,然後用大量修辭抹黑一個個「個人」或一整個群體,而不是用大量合理論證來談論一件「事」或一種「想法」,甚至以各種污言穢語或含沙影射方式醜化羞辱當事人,揪出示眾說:
「各位請看!這些爛學校的學生誰誰誰,他爸媽又是誰誰誰,你知道這個白癡高中唸的是那所爛學校嗎?你知道他大學第一年考了幾分嗎?唸的那個什麼爛醫學院,全班一百多人竟然共用兩具遺體,這是哪門子大體解剖課?這樣的訓練也想當醫生?為了捍衛全民利益,為了捍衛全民健康,為了捍衛醫療專業尊嚴,我們絕不能容忍少數害群之馬!」
這不是正直的人應有的做事方式。再偉大的目標,都不可能美化卑鄙的手段。就算是對付一群罪犯,都不應如此,但這一大群滿口仁義道德的醫學生,卻以這樣的方式來捍衛什麼醫療專業與全民健康,我真不知道他們在學校究竟學到了些什麼。行事卑鄙之餘,卻滿口漂亮的政客辭彙,竟又自稱是一群「還沒有被社會污染」、「純潔正直維護公義」的醫學生。
台灣很可悲,揚言要改造社會的一些人,往往比誰都更需要被改造。波蘭醫師掀波瀾,掀起的恐怕不只是認證與否的技術問題,而是更為深刻的一些價值基礎;而這恐怕才是台灣醫界眾多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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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作者:陳真
at September 2,2009 17:44
本人為香港大學碩士研究生,向來對中國邊疆及少數民族史深感興趣。我在本年7月6日曾向台灣三民網路書店訂購一批蒙藏委員會出版的書籍,後來收到三民的回覆,指書籍缺貨,無法調到書籍。另外,三民聲稱由於書籍涉及宗教政治,內容"敏感",有關物流單位 (順豐速運) 拒絕運送,自我審查竟到如斯地步,令人憤慨!
香港和台灣都是有言論和出版自由的地方,但此事令我非常憂心,我恐怕此後不能再從台灣取得蒙藏的資料,以致不能在香港客觀地從事相關的研究。因此事涉及學術自由,非同小可,我希望 委員能跟進此事,替我主持公道。我的電郵是cyrusyee@hotmail.com。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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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余祺爗
at September 4,2009 16:08
波蘭醫師掀波瀾(二):我們vs.他們
■陳真
俗語說人不可貌相,但我倒認為相由心生,看其模樣,便知其人,問題只在於你會不會看。平常上街覓食,我會先觀察老闆眉宇氣質良善與否,若覺品性不端就不買,因為我不相信他會把碗盤食材洗乾淨,我也不敢保證他擤完鼻涕會洗手而不是直接抹在你要吃的麵條上。麵店老闆的品性很重要,醫師也一樣。在台灣,這是一群在品性上跟一般人沒兩樣或甚至更糟糕的人,因此除非你都不生病,否則便有可能把生命託付給一個不會把你的利益當一回事的混蛋。
台灣人個個是選舉高手,特別是四下無人之處;講道理不在行,羞辱抹黑卻很行。彷彿只要把你這個「人」給鬥臭,便在道理上獲勝了似的。也因此,我對台灣任何議題,特別是「愛台灣」的議題,一概敬鬼神而遠之,儘量不聽不講不看不想不接觸,以免把持不住惹禍上身。但最近忍不住批評了一下台灣醫學生之自我表揚,卻如政客般任意抹黑侵犯一個個無法為自己辯護的當事人。
波蘭醫師認證事關飯碗,不免要掀起波瀾;此事理應檢討,不在話下。可悲的是,明亮處冠冕堂皇,匿名時為所欲為。我雖刻意迴避這則熱門新聞,但還是不小心看到一些網路匿名文字,赤裸裸的歧視羞辱造謠抹黑,不堪入目,例如什麼「這群血統不好的波蘭雜種醫師」;甚至一一點名攻擊那些無法為自己的名譽辯護的非公眾人物。各位不要以為這與你無關,一個社會的成員之普遍道德素質肯定跟你息息相關,更何況是一群準醫生。
這些醫學生的想法簡單說就是:我們vs.他們。「我們」天資聰穎好學不倦,分數高血統優,而「他們」呢?#%*&$#$@*……如今大家卻平起平坐,青蛙癩蛤蟆竟然想和公主王子一塊幹活,是可忍孰不可忍?許多人骨子裏的思維大概就是這樣。但事實上,當醫生不需要什麼智商;在「當醫生」這事的技術層面上,「我們」和「他們」是不會有多大差別的。就算有點差別,也很容易藉著制度修改來弭平。若真有「我們vs.他們」之差別,恐怕不在智力,而在階級。
問題是,純屬理念或制度問題,竟以卑劣的歧視語言及更為下流非法的獵巫式人身攻擊來表達,企圖維護一種純屬虛構的高貴血統。簡單說就是癩蛤蟆從那頭跑過來,跨越了某種純屬虛構的神聖界限,跑到王子公主這一頭來了,高貴菁英血統遭到玷污,是可忍孰不可忍?
或許這就像一些篤信「人之高貴獨特性」之宗教人士,當他們聽到有人說猴子是我們的祖先時,不禁要咬牙切齒幹聲連天,因為「我們」和「他們」之間的界限被混淆了,獨特的神聖血統被玷污了。這似乎是台灣許多醫生或醫學生的基本心態。要改變這樣一種莫名其妙的自大妄想,恐怕是在很遙遠的未來。
| 檢舉 |
Posted by 作者:陳真
at September 7,2009 01:36
委員您好:
想請問一下三重五華街道區是否有電線桿地下化之計劃,
我個人住富福街,覺得像重陽重劃區及蘆洲多處都已看
不到電線桿,但五華區卻仍是電線桿林立,我家門就有
一電線桿檔在右側且上面還有二個電桶,住起來實在很
不舒服,我想被影響到的住家都會這麼覺得,更何況電
線桿及電線也造成了街道凌亂,加上我覺得五華區的生
活品質是會影響到重陽重劃區未來的發展,我很想知道
是不是有這方面計劃,是否請委員了解一下,並幫忙大
力推動,謝謝。
想請問一下三重五華街道區是否有電線桿地下化之計劃,
我個人住富福街,覺得像重陽重劃區及蘆洲多處都已看
不到電線桿,但五華區卻仍是電線桿林立,我家門就有
一電線桿檔在右側且上面還有二個電桶,住起來實在很
不舒服,我想被影響到的住家都會這麼覺得,更何況電
線桿及電線也造成了街道凌亂,加上我覺得五華區的生
活品質是會影響到重陽重劃區未來的發展,我很想知道
是不是有這方面計劃,是否請委員了解一下,並幫忙大
力推動,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李小姐
at September 26,2009 09:52
李小姐,您好:
經詢問台電,台電需要瞭解您確切的地址,以查詢該區有無排入地下系統區,麻煩您跟國會辦公室謝助理聯繫,電話2358-8188。
經詢問台電,台電需要瞭解您確切的地址,以查詢該區有無排入地下系統區,麻煩您跟國會辦公室謝助理聯繫,電話2358-8188。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September 30,2009 13:54
現今國家財政困難,財政部卻欲花費30億元大肆更換資訊設備,是否合乎人民之期待,請立委詳加監督!
資料來源: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1485&ctNode=264&mp=1
1.「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建置委外服務案建議書徵求文件(草案)--第五頁
2.本專案總預計金額為新台幣 3,146,997 千元整
資料來源: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1485&ctNode=264&mp=1
1.「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建置委外服務案建議書徵求文件(草案)--第五頁
2.本專案總預計金額為新台幣 3,146,997 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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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lrx
at October 6,2009 21:39
您好:我是一個弱勢母親,因多年前為了父親借的一筆款項,而基於孝道加上父親年紀老邁中風而幫我父親處理債權問題,與對方周旋許久!過程先請律師公證對方未還款,到後來求助無門之下我找上了所謂的民間合法討債公司,但又遇上討債公司捲款逃跑!!
直到我在95年提起民事訴訟結果判決勝訴,而對方也在訴訟過程中提起刑事訴訟告我妨礙自由,原本刑事一審判我5個月可緩刑,但雙方上訴後今天接到二審判決緩刑撤銷確定是5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我不懂!判決依據竟是一般人都知道所謂的討債公司都是用不合法的手段討債我找上討債公司就有共同犯意,我當初要照顧父親又要工作只注意討債公司有合法的營利事業登記,我不懂!一般小市民要如何判斷這間公司到底是否暴力討債?政府既然核准發給合法登記,卻依應該知道做標準判我有共同犯意!我不懂!現實有許多銀行也都委外催討那怎麼都不見任何案例?莫非真是有錢人判生!窮人判死!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的老公有外遇,他每個月有給我家用已不可能再給我多餘的錢了!我的小孩現在2歲是我再帶如果我真必須去服刑最讓我放心不下的就是小孩,我身邊也沒家人可幫我帶他,求求您幫幫我告訴我該怎麼辦好嗎?為何我沒做也沒拿到半毛錢卻落到如此地步?
| 檢舉 |
Posted by 汪雅琳
at October 14,2009 01:45
台北縣瑞芳鎮「義方國小」校長邱賢農,被今天出刊的週刊報導,他已婚育有二子,卻利用九個不同暱稱,在交友網站上交女朋友,並隱瞞已婚身分以及真實的職業,與女網友發生親密關係;消息遭踢爆後,台北縣教育局今天上午對外指出,在8號接獲通報後,已經約談邱校長和提指控的女網友,女網友的說法和週刊是一致的,不過在邱校長部分,因為他堅稱雖然在網路上交了很多朋友,但深入交往的只有這名女網友,和女網友指稱還有許多女性受害者的說法不一致,有待釐清,必須繼續調查。
教育局也表示,校長雖然坦承婚外情,並自請處分記大過一支,但教育局的調查委員會還要將整個過程調查清楚,勿枉勿縱,已經要求邱賢農校長從今天起停止一週的職務,教育局會盡快調查清楚,若調查屬實,因為校長身為學生典範,行政上應該調離校長職務。
======================
這種人根本不配任職教育界' 請替廣大有女兒的家長著想' 不要讓教育界官官相護' 藏污納垢
請不要再讓家長擔心了
教育局也表示,校長雖然坦承婚外情,並自請處分記大過一支,但教育局的調查委員會還要將整個過程調查清楚,勿枉勿縱,已經要求邱賢農校長從今天起停止一週的職務,教育局會盡快調查清楚,若調查屬實,因為校長身為學生典範,行政上應該調離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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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根本不配任職教育界' 請替廣大有女兒的家長著想' 不要讓教育界官官相護' 藏污納垢
請不要再讓家長擔心了
| 檢舉 |
Posted by 女
at October 15,2009 15:24
林淑芬!你有什麼資格罵吳敦義『白賊義』!你們的陳水扁呢?他才是該死的詐騙集團首腦!你們民進黨最沒資格講別人!
| 檢舉 |
Posted by 婷婷
at October 16,2009 11:10
2009年快過完了..
重陽橋、集賢路因重陽重劃區的大發展 已經在尖峰時間開始持續塞車了!!
蘆洲的聯外道路--蘆社橋跟鴨母港高架橋已經講了好久
縣府總是說沒錢 還在規劃。
營建署不是有什麼生活圈道路建設的經費,人家桃園縣都會爭取來用,北縣府不知道在想什麼?!是不是不知道。
建議委員加速催生一下..。提早改善蘆洲聯外道路的便利性。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人
at October 16,2009 13:15
婷婷 你有什麼資格罵林淑芬!你們的馬英九呢?他才是該死的詐騙集團首腦!你們國民黨最沒資格講別人!
| 檢舉 |
Posted by 111
at October 17,2009 20:39
上來沒看到回應竟一點也不意外!!
本來開始留言就已經有一些聲音告訴我
沒有人會拿自己的政治前途來管你這樣的小事!!
抱著一線希望能在這找到遺忘已久的正義
事實告訴我"現實"的答案~~~唉~~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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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汪雅琳
at October 18,2009 05:45
陳情書:
林淑芬立委您好,我是您選區的一位正在服務官兵的家屬,有事情想請您幫幫忙!
我先生四年前因家中問題調整回關渡地區服役(軍方依眷駐地調整),今年母親過世,家中仍有兩小孩正嗷嗷待哺,各項喪事尚未處理完畢,卻因在部隊受到不平等待遇要調到新竹,可否請您協助!
聯絡電話:0982236933
請您幫幫忙,我們已經求助無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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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吳叔蒨
at October 19,2009 17:07
我為五股鄉民, 近日因四維路142巷(高速公路旁)公有停車場有連日遭小偷竊取車上財物導致鄉公所竟直接以大鎖直接於內部把進出鐵門反鎖, 此舉實為荒唐且造成大家不便 , 甚至花錢租用車位還須以爬牆方式進入取車, 但仍無法阻止小偷行竊(圍牆過矮).
停車場四周無防竊裝置, 且管理員看守時間朝九晚五, 鎖門此舉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讓花錢租用車位的我們實為無奈, 盼議員能百忙抽空關切, 實為感激....
五股鄉四維路小鄉民
江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已與當地村長及派出所聯繫,會加強巡邏,如有任何問題,請您來電與服務處聯繫,電話:02-8285-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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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委員蘆洲服務處
at October 26,2009 18:07
真心的請住板橋市南雅夜市的線上網友幫忙,我真的只想為了要完成三個女兒想與媽媽團聚的願望 (媽媽目前是在南雅夜市裡上班) 居住在板橋市南雅東路100巷3號4樓
韻馨:我不知道當妳看到這篇文章會不會替3個女兒不拾,7月4日我去社會局看我們三個女兒沒想到我們三個女兒變懂事了思妤、趴趴熊倆姐妹也都親手做了倆件禮物要給我跟妳,女兒們說爸爸我能把禮物親手交到你手上但是要送媽媽的禮物不知道有沒機會交到媽媽手上‧在場我與社會局的陳社工當場眼淚馬上流下來因為女兒有提到爸爸我們三姐妹這輩子或許沒有機會在見到媽媽我馬上跟女兒們說媽媽因為要忙著賺錢所以沒有空來看妳們女兒從來不曾在我面前哭但是這一次卻在我面前哭出來而且是一邊哭一邊說爸爸媽媽為什麼都一直不來看我們是不是真的不要我們三姐妹那竟然不要我們為什麼還要把我們生下來讓我們那麼痛苦,我們好想要有爸爸媽媽的感覺我不們要一直待在那裡爸爸我們求求妳一定要把媽媽找回來我們好想把我們親手做的禮物送給媽媽等媽媽回來的時候我一定會好好孝順媽媽,這是女兒們跪在我面前一邊哭一邊說說到我與陳社工都當場哭出來老婆這麼懂事的女兒我拜託妳快回來讓女兒們能把親手做的禮物可以交到妳的手上我拜託妳求求妳,若線上的網友若是知道或是有遇到我太太麻煩將此訊息告訴她
韻馨從妳離家出走至今我沒有放棄找尋妳的下落,我每天晚上下班一天跑宜蘭市一天跑台北市我明知妳有保護令但是為了三個女兒想與妳團聚的希望以及我要證明我一直深愛著所以我心甘情願冒著會被以現刑犯的命運被抓去關、我還是要用行動來感動妳讓妳早日回來與三個女兒團聚,韻馨這段時間我真的為了找尋妳已經累倒去醫院掛了好幾次的急診不信妳可以問陳社工看我有沒有欺騙妳我是真的很努力要挽回我與妳的婚姻及家庭我一定會努力儘到做丈夫及爸爸的責任。
尋人資料 姓名 林韻馨 綽號 性別 女 出生日期 民國 69年08月25日 職業 家管 受理協尋類別 緊急查尋 被查詢人特徵 血型 O型 身高 160 體型 瘦高 視力 有鬥雞眼 聽力 正常 痣(疤)位置 髮型 直髮 髮色 桃紅 上衣 紅色T--SHIRT 褲(裙) 長裙 灰色 鞋 配戴物品 右手戴深綠色玉鐲子 心智特徵 正常 其它特徵 外套背心橘色 慣用語言 國台語
事件發生資料 日期 2008年12月12日 地點 自宅 原因 離家出走 原因名稱 離家出走不知去向
http://tw.myblog.yahoo.com/ac0728g這裡有媽媽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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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先生
at November 6,2009 04:37
林委員您好
感謝您過去為五股蘆洲這帶民眾的關懷與照顧,近來五股的發展已經與往常相比進步許多。隨著台64線的完工,台北縣的南北軸線的交通網路變得相當快捷,也陸續看到許多新公車路線貫穿台北縣南北向;如泰山918新店 ,五股805土城,以及近期新增的五股813中和。
目前因應未來升格新北市的發展來看,台北縣西部鄉鎮市對民眾最迫切需要是東西軸線的部分,以往居住於泰山五股蘆洲一帶的民眾,若要前往五股工業區;松山機場;大直;南港經貿園區一帶就業以及周遭學校上課的孩童都相當不便!須要轉車再轉車才能到達松山區與中山區;南港區一帶。
若有此公車路線規畫將可彌補目前捷運環狀線與蘆洲線尚未整合完成的交通網路,且能照顧到五股鄉當地無捷運路網的遺憾,大幅縮短台北縣西側民眾前往台北市區的距離。請委員務必協助開闢此公車路線,感謝。
路線五股到捷運劍南路站
概述
以指南客運五股站起點經 成泰路楓江路新五路五股工業區捷運站疏洪十路中山一路徐匯中學捷運站集賢路重陽橋士林中正路至善路-->自強隧道捷運劍南路站
此路線經過的學校
徐匯中學/三重高中/陽明高中/泰北中學/東吳大學/實踐大學
此路線前段經五股鄉與泰山鄉楓江路,可嘉惠當地居民。以往泰山鄉楓江路與和平街此區段居民要搭公車都須步行到明志路口,相當耗時且不便!此區段近期相當多新建案已有一定人口數在此居住,也是未來藝術園區的規畫地,實需要公車路線經此區轉入五股工業區。目前五股工業區僅有的兩條公車路線是由民權西路與台大醫院這兩點到五股工業區,在工業區西側的泰山五股林口民眾要到工業區上班多半都是用機車為代步工具,長期受到忽視。
路線穿過工業區後將沿疏洪十路轉五股鄉四維路進入蘆洲市中心。五股鄉四維路地處蘆洲市交界處,為更寮村所在地。但此地的公車路線相當匱乏,雖鄰近蘆洲市卻未充分享受到五股鄉與蘆洲市的交通福利。若經由四維路轉蘆洲市將可貫穿蘆洲市中心到達徐匯中學捷運站。該捷運站是捷運蘆洲支線與未來環狀線的交會點,若能以此點設立公車站牌,台北縣西側民眾都能在此轉車到台北縣市一帶。
經中山一路轉集賢路走重陽大橋,可讓蘆洲市東側居民搭車到徐匯中學。增進該區重劃區民眾的搭車便利性,且此路線貫穿蘆洲市中心,南北居民的相對距離都將均等,可兼顧到整個蘆洲市民的搭乘。
接著下重陽橋直行中正路轉福林路/至善路/自強隧道後,即可到達捷運劍南路站。可由此處轉搭捷運文湖線到達南港與內湖一帶,以及松山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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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詹先生
at November 9,2009 17:33
詹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提到的公車路線問題,
我們會先與相關單位討論,
如有必要也會召開協調會,
屆時,會再上網回覆處理狀況。
如您還有任何問題或寶貴意見
請您來電告知,電話 8285-6412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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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蘆洲服務處
at November 10,2009 14:54
委員您好:
想請問關於蘆洲變電所站,是否會地下化呢??
如有期預計何時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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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吳先生
at November 10,2009 22:15
你好~
我要麻煩你
我想申述
三民國中七年十一班蘇寶員老師
他的言行舉止~使的學生沒辦法好好上課
讓學生變得轉學ㄉ轉學~
變的都快得神經病~
更要有自殺的念頭
例如~
1 小垃圾就要記缺點~或記警告
2 家長日家長有事不能出席
學生也要被記警告~
家長到ㄌ現場~把家長丟在一邊
老師跑去跟別的老師講話
老師也沒交代任何事情~
讓家長覺得讓費時間
而且又不能帶幼小朋友去
讓小孩獨自一人在家很危險
3 家裡沒書寫心得報告的人去學校租書~
下課時間圖書館離教室很遠~
來回沒辦法也差不多十分鐘的下課時間
老師規定上課前一分鐘要學生在位子座好
如沒有回到教室~也要被記~
如果沒有書~也要被記~
我是他的姐姐~雖然我們家是中低收入戶也不能這樣對待
讓我妹妹覺得上課是一種壓力
搞得他每天放學回家邊哭邊回家
到現在都想自殺
是我發現他在手腕割傷
已經要自殺
才知道事情嚴重
麻煩幫'幫我妹妹~
因為以後一定會有其他學生跟我妹妹一樣
如果我妹妹真的自殺那那個老師賠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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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易庭嘉
at November 16,2009 15:46
淑芬服務處公告
各位朋友:
若有陳情案件需要淑芬服務,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加速處理效率,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劉聖鴻、簡妙娟、林明賢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各位朋友:
若有陳情案件需要淑芬服務,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加速處理效率,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劉聖鴻、簡妙娟、林明賢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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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淑芬服務處公告
at November 17,2009 19:11
立委您好
五股鄉長期以來,醫療均需遠赴較遠的地區,如長庚,淡水馬偕,或省立醫院,是否可評估一下泰山五股一帶,幫我們爭取較佳醫療服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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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November 22,2009 17:23
RE:北縣五股人,您好!
經過淑芬服務處這邊向台北縣政府交通局詢問的結果,
捷運是否能延伸至五股地區一案,正委託專業工程顧問
公司進行評估中,可能之路線及設站地點,也還未有具
體方案,根據交通局的回覆,九月中,該顧問公司會進
行期中報告,到時候將會有具體之方案提出。而辦公室
也已要求縣政府屆時應在期中報告會議上請民意代表列
席。委員向來關心五股捷運路網之進度,會持續關注追蹤,有最新消息將儘速告知鄉親。
-------------------------------------------
請問立委,五股鄉鄉的捷運可有眉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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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November 28,2009 17:13
五股小民您好:
您所建議的在五股地區爭取較好之醫療資源,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會立即著手來規劃,研究如何爭取。
關於五股捷運一事,台北縣政府的期中報告剛出爐,規劃兩條路線:一為捷運淡水線延伸到五股,另一為捷運蘆洲線延伸到五股,但目前仍未定案,台北縣政府表示,在期末報告出爐前,會在各地舉辦說明會及座談會聽取意見,屆時若到五股辦理說明會及座談會,我們會立即公佈在部落格上,歡迎您一起來參與。
感謝您的意見。
您所建議的在五股地區爭取較好之醫療資源,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會立即著手來規劃,研究如何爭取。
關於五股捷運一事,台北縣政府的期中報告剛出爐,規劃兩條路線:一為捷運淡水線延伸到五股,另一為捷運蘆洲線延伸到五股,但目前仍未定案,台北縣政府表示,在期末報告出爐前,會在各地舉辦說明會及座談會聽取意見,屆時若到五股辦理說明會及座談會,我們會立即公佈在部落格上,歡迎您一起來參與。
感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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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December 3,2009 15:55
12/9 凌晨0點至6點,台北縣五股鄉登林路段進行道路施工,施工結束之後,
五股鄉登林路段的住戶所牽的"永佳樂有線電視"無法收看,
經過客服電話解釋後得知(還要自己打電話過去詢問才知道),
因五股鄉登林路要進行觀光道路施工,線路地下化,
要等全面施工完畢才能再度使用有線電視,然而業者未事先告知,
擅自剪掉線路,還要顧客自行辦理停機、終止契約等相關手續,
否則在剪線的情況下,依然照收每日20元的線路使用費,
此等藉其獨占市場的優勢地位所做的鴨霸行為已不是第一次,
造成多數用戶困擾及傷害客戶權益,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希望藉由立委的輿論力量,來抑止及督促業者。
五股鄉登林路段的住戶所牽的"永佳樂有線電視"無法收看,
經過客服電話解釋後得知(還要自己打電話過去詢問才知道),
因五股鄉登林路要進行觀光道路施工,線路地下化,
要等全面施工完畢才能再度使用有線電視,然而業者未事先告知,
擅自剪掉線路,還要顧客自行辦理停機、終止契約等相關手續,
否則在剪線的情況下,依然照收每日20元的線路使用費,
此等藉其獨占市場的優勢地位所做的鴨霸行為已不是第一次,
造成多數用戶困擾及傷害客戶權益,實在令人忍無可忍。
希望藉由立委的輿論力量,來抑止及督促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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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KANE
at December 9,2009 20:51
AKANE您好:
有關您說提到的有線電視台問題,
我們會與公司連繫,
希望他們往後在處理類似問題時,
能先行通知用戶,並將用戶的意見轉告公司。
如您還有任何問題或寶貴意見
請您來電告知,電話 8285-6412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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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蘆洲服務處
at December 17,2009 17:34
請問被老闆不實投保所造成的權益受損,該如何去爭取?
本人於民國98年2月份生產,其產假自3月1日起至4月25日止結束,產假期間因被老闆不當資遣及退勞健保,發生勞資糾紛,於98年4月29日至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5月22日協調OK。
這期間因被通知資遣及已被退保,所以產假結束後未再回到公司上班,在等待勞工局開協調會的這段期間,被雇主無故加保,待協調會結束才再辨退保。
本人於6月份至台北市就業服務站,辨理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照正常程序在辨理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期間,我本人及眷屬的健保費可以依法得到補助,但我的眷屬並未得到補助,向勞保局查詢,原因是5月份被老闆不實投保,填寫投保資料時也未將眷屬填寫上去,以至於5月份的眷屬是空白的。所以我的眷屬因此健保費無法得到補助。
曾詢問勞保局的服務人員,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去爭取我原來該有的權益?服務人員的回應是:這個錯誤既不是我勞保局造成,也不是健保局的錯,怎麼會找這兩個單位要,應該要去找妳前一個老闆要才對吧!
我又打電話到勞保局問承辦人員,她說從没遇過這種情形,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但她有提到若我去勞保局檢舉老闆不實投保,我可能面臨到幾個問題:1.我那段時間的勞保將被取消 2.勞保被取消後,我的失業給付可能必須先全數歸還,再重新辨理申請。
我想請問過程一定要這樣嗎?有没有別的方式?我覺得勞保局的服務人員說的滿有道理的,錯誤是前一個老闆造成的應該找她要,但我不知道該藉由什麼方式或什麼單位來跟她要回我原來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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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張小姐
at December 17,2009 21:35
林委員您好:
台北縣樹林市似乎已處於無政府狀態了,請您重視這個問題,囂張跋扈的違法工廠,經多次檢舉還是繼續生產,不禁令人疑惑?台北縣政府有在做事嗎?
(詳細敘述如下)
針對「台北縣樹林市潭興街107巷21弄6號1樓」違規工廠,我已多次檢舉。但成效不彰,該違法工廠依然故我,繼續營業生產,完全沒有看到遷移的打算。每到該工廠下班時間,吵到不行,煙味濃厚,員工聚集聊天。上班時間則是機械聲音擾人,住在二樓室內的我們完全無法平靜。
甚至最誇張的是,該工廠後方明顯違章建築,佔用防火巷從事生產,而緊臨的建築物曾發生或嚴重火災((台北縣樹林市大安路41號 「大玉門燒烤店」),該違法工廠將違章建築與「大玉門燒烤店」相連,發生大火,就直接燒過來,對我們的生命視為垃圾,不把這裡的居民當人看。
經過我的投訴,台北縣政府經發局多次來開罰,但無任何作用!違法工廠根本不怕你,因為他還是持續營業。整理台北縣經發局處理的時間:98年9月28日到場勸導,98年10月1日函請該公司負責人儘速尋覓合法用地搬遷及辦妥工廠登記,,98年11月9日再次前往複查;經複查該公司尚仍未依相關規定搬遷並辦妥登記,經發局將依法令及相關規定進行裁處(這次裁處完全無效,持續營業)。再於98年12月9日對該址進行複查發現,該工廠未依規定停工,本府經濟發展局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規定裁處,住宅區違規使用部分,並移由本府城鄉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裁處(完全無效直至今日98/12/18他還是繼續做)。
違章建築經過我的舉報,也認定是違法的。該處違法工廠北縣拆認字第0980055965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5組在案,並依「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竟然把他排在D類,該工廠囂張至極,違章建築區當工廠,而且在發生過嚴重火災的地方佔用防火巷,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你們卻把他認定為D類5組?也沒有詳細交代拆除日期,將我們的生命暴露在危險恐懼當中。
至今,政府還有用嗎?
經發局多次開罰?是否因為罰金太少?他們還是繼續做,不管政府的任何裁罰?
我只要求還我一個正常的住宅區?
相關單位能否關切這件事,不要只是經發局而已,其他單位對這件事都沒辦法處理嗎?請將惡霸踢開才是重點,政府官員在電話中的回覆,處理這種事要慢慢來。9月至今12月了,要多慢?台北縣政府的效率請拿出來,不要再拖了。
懇求 林委員 幫助
台北縣政府的處理方式,問題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解決
汪佑柏 0938977258 02-26836246
居住於:台北縣樹林市潭興街107巷21弄6號2樓
| 檢舉 |
Posted by 汪佑柏
at December 18,2009 19:04
以王福林為首的軍訓處是謀財害命的集團?校安中心根本是軍訓處禍國殃民,以詐術偽造選舉民冊及私校教官補助款挾民意代表、私校校長違反校園民主、教育專業敗德之行,下地獄也不足惋惜!校安人員排擠多少原有工作的弱勢百姓!造成他/她們失業憂鬱症! 甚至瀕臨自殺!若是如此!則是狗官該下地獄 !若無我下地獄!
國防部軍人流傳:教官是軍中不要用剩餘人員! 體能太差戰鬥單位不要 ! 辦事能力不足行政不要 ! 學問差知識不足軍校不要(軍校助教須俱軍校畢業成績前標門檻,轉教官絕大多軍校後標生!唯一條鞭欺上瞞下鞏固威權餘毒!) !沒發展潛能冗員軍中不要,只能到教育部詐騙小孩子 !教育部竟年耗百餘億敝屣自珍、棄7萬培育專業師資!
苦讀出身師範體系教育部長,可請教您任特教助理教授女兒,輔導界痛心疾首!學校教官、素ㄕ餐位的肥貓校安人員,人數竟然比輔導老師多,請教您子孫是要給專業老師指導,還是後段班生肥貓詐騙!
從教育看執政黨心態
「落紅不是無情物,化為春泥更護花!」,人民以選票重拳教訓陳水扁,期許準備好了的馬英九能綿延台灣子孫福祉;但是所見到的卻是背離民意、葬送台灣,豈苦民所苦,更加劇人民憂慮子孫前途?由其子孫、親屬都是外國人,不難質疑對台灣真情假意?缺乏台灣為人父母願為子女犧牲生命同理心和決心?
卅年的黃復興黨員憶及:馬政府就任信誓旦旦捍衛主權!然所見竟是”懼國旗恐共、媚共症”。成功大學在國際人權日與天津大學同學演講「人權&外交」收禮堂國旗、第一次江陳會強制沒收國旗及國旗雨傘、中國的教育考察團到嘉義高中進行學術交流時教官收學校國旗事件、樹德家商迎接大陸姊妹校大連民族學院把國旗和國父遺像遮蔽等等枚不勝舉…,這些背後代表郝龍斌、蔣孝炎、軍訓教官、警察等均具深藍背景;女學生在釜山參加韓語演講比賽上亮出中華民國國旗險遭陸生圍毆;學生加拿大舉辦的國際技能競賽國旗及連縫上國旗的西裝也被勞委會要求棄掉。這些族群升旗時升旗時最道貌岸然,甚至糾責別人不莊重、不愛國。馬總統宣佈,為迎接中華民國建國一百週年成立建國百年籌備委員會,要規劃一整年的慶祝活動,令人質疑是否是終結中華民國忌日?這種辦家家酒傷心活動不辦也罷,省下經費可以救助弱勢族群、挹注健保費!
中華文化優美、大陸河山錦繡,但是台灣民主自由更足珍貴。夏威夷卡美哈美哈王朝將經濟產業依賴美國,最後導致滅亡命運,所幸是歸屬自由富庶美國。馬總統即步上後塵?以中國共產黨一黨專制,俟統一台灣,屆時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華人民主所寄聖地、港澳民主、大陸民主演化均隨之灰飛煙滅!誓死捍衛黨國的深藍國人,現處諸葛亮「若乃居安而不思危,寇至而不知懼,此謂燕巢於幕、魚游於鼎,亡不夕矣。」之境!
前朝政府柔性仁慈教官文職化政策,是落實教育專業、導師責任制、校園民主,永續教育福祉有長遠影響。然馬總統專制自教育著手,國慶日動員學生排字幕,擴編軍政校園監控校園,高中軍訓教官教官鐘點即將降至約5節/週,不包括零鐘點/週的主任教官及生輔組長(中等學校藝能、通識老師基本鐘點數18節/週,兼導師為14節/週),全國各大專院校除持續大量遞補國防部除軍官「上校教授、 中校副教授」聘用,不乏私校教官薪資達15萬月薪,大量安插月俸7-8萬元退役軍人,教育部對每位薪資、勤務費100萬/年補助,假名校安人員或輔導員,卻不具學歷、輔導、教育行政任用資格,專司監控校園、威權打手、黨政活動、人二室通報之實,故元旦即將晉升之上校軍訓教授、中校副教授,不乏是長年要挾各校教官利用學校資源偽造大量選舉民冊,為國民黨造勢者!
近年流浪老師連流浪考試機會都無,但去年迄今自國防部轉入近千位疏除、待退之軍人控制教育部,連代課、實習、流浪老師都要教師證,惟獨軍訓界不用,也不須接受大學教師學歷評鑑,故不乏大學軍訓教授是高中、專科學歷,軍訓處乃是教育部最大黑幫、幫派、特權!
軍訓處轄春暉教育業務,應該是教育衛生、公共衛生、心理系、輔導學系、社工系等專長處理,輪調升遷頻繁教官不具春暉衛教知能,強行掠奪教育專業業務,驗尿篩檢工作是衛生局等醫務人員處理,學校人員派遣均是校方學務處、導師管制,教官最多前往抽點名單,竟無恥功勞一身撈!另外全國社團老師都需俱備證照,鐘點不足教官有何資格擔任春暉社、志工社(視學生為廉價勞工?)、酬庸的籃球社、排球社、電影社指導老師!軍訓界一年耗費教育預算百餘億,對7萬餘流浪老師情何以堪,依國民黨理論全國師範培育大學含碩博士班都該裁撤!
葉爾欽:共產極權國家普遍實行愚民,依靠謊言欺騙大眾,一再被複製、上演國家安全反民主專業;手法如同軍訓處一般稱國防教學,並正式以教育部文函覆本人:教學並非教官專長,竟然可擔任國防通識教學!
軍訓處竟然權力如此大,違反國家文官任用資格,權控學生生輔命脈,掌握教育機密通報事件,選擇有利本身造假發言,侵權教育人事、行政、總務、教務、學務、輔導、荒唐授權頒發自肥聘用校安人員證書,以利近親繁殖,全國大專學務處竟成國防部疏除軍官雙薪自肥場所?9成5以上學校不同意軍人住校睡覺,浪費資本門、經常門,駐校睡高級套房,看第四台、吹冷氣、上網、Game、甚至聚眾打麻將、領執班費及補休!台灣是軍政校園嗎?還大頭症自封校園守護神,那全國各校將警衛、保全裁撤,真是缺德!
學生意外事件都是警方及學生家屬到場處理完畢,偶有被教官知道,不得不前往了解是否要通報,事件又並非軍人權限及能力,但軍訓處稱任何學生意外事件教官都是第一到現場!
「見微知著,睹始知終。」馬總統的反教育專業、貓纜、柵湖捷運、健保費、外交休兵、八八水災、美國進口牛肉、一中市場、投降主義、鄙視南台灣、反本土化、反校園民主等等各項便宜行事、損人利己行為傷慟欲絕,憶起大學時代馬鶴凌到母校成功大學週會誇稱:此獨生子自幼即刻意栽培當總統,被寵得飛上天?絕對威權自我中心?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何別?終其身能體恤民意?苦民所苦?擔任總統是人民所苦!
筆者:姜王慖 現教育志工(對國民黨從期盼到灰心將絕望!)
懇請民進黨執政縣市實施教官文職化 軍訓室(無教育行政、輔導管教知能)隸屬學生事務室3級單位,經費用之濟弱扶傾,以符合教育專業!
台灣之大學、高中職教育史,因為威權教官干涉導師經營、恣意處理支配學生,干涉校務,使終無法實施導師責任制,造成良、劣幣不分,甚至劣幣逐良幣!每學生家長當有印象,國中小導師如影隨形,但是高中、大學呢? 無教官及教官少的玄裝、慈濟等大學校風應讓教官人數眾多大學慚愧!!
軍訓處近親繁殖月退俸軍人認養老校安人員逾600人(下學期即逾千人!),也藉遷調要偷渡數百位大學教官,挾私校補助款為飽藏私囊,並誤導少部份公立學校自肥。掛名輔導教官、輔導老師、教育行政老師,都是50歲現任教官的老人長官,官架子十足,不學無術?無學歷、教育行政、輔導、諮商、社工、電腦作業專長、外籍學生所需英文檢定,惡意排擠原本弱勢教育專業人員工作,已造成很多員工失業,罹患憂鬱症,甚至頻臨自殺;劫貧濟己富,(註:私校教官多見月薪13-15萬,教育部年薪補助100萬不學無術肥貓校安人員(私校),除基本薪資32000元外加,值夜睡覺行情600元-1000元,晨間值勤、兼任老師、兼課、巡察費、加班費(含總教官報到上限)、行政費、工作獎金…,幾乎月薪6萬元,都是排擠弱勢員工失業的教育行政工作等等,5成以上純粹任教育行政工作上下班!)貪嗔癡、殺人肥貓啊!
軍訓處校安人員100萬/年(節能減碳的吹冷氣睡網咖套房值班領錢!量身打造任用條例,幾盡是任用退休俸7萬以上官僚十足教官(幾乎無事寒暑假春假及值班費),目前估計月退俸7/8萬軍人任校安人員600-700位,預計明年達1000位肥貓!單計和春、崑山、銘傳、清雲、中華醫、嘉南、高苑、東南、德銘、朝陽10校一年補助1 億元(網友:敢查這些肥貓集團、首領浮報私囊?),這經費可提供千位失業專業人員全天候照顧學生,那全國百餘所大學,可濟助萬位失業家庭?有志輔導工作,經濟弱勢失業流浪老師何其多,還在搞威權象徵的人2室體制,侵犯教育運作。請教官有道德良知罷!芬蘭應映少子化,百餘億經費用於「一個也不能少」平等教育,聘專業挽救國中小偏差學生額外學習輔導,拉起後段班學生。
教育部長親函回訊,大學育缺不補,藍色月退俸7/8萬軍人任校安人員,掛名輔導教官、輔導老師、教育行政老師,都是50歲現任教官的老人長官,官架子十足,不學無術?無教育、輔導、諮商、社工、電腦作業專長、外籍學生所需英文檢定,惡意排擠原本弱勢教育專業人員工作,已造成很多員工失業,罹患憂鬱症,甚至頻臨自殺;劫貧濟己富,(註:私校教官多見月薪13-15萬,不學無術肥貓校安人員,除基本薪資32000元外加,值夜睡覺行情600元-1000元,晨間值勤、兼任老師、兼課、巡察費、加班費、行政費,都是排擠弱勢員工失業的教育行政工作等等,幾乎月薪6萬元,5成以上純粹任教育行政工作上下班!)貪嗔癡啊!
按行政機關雖非不得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下屬單位
新整理名冊,因軍訓界/校安人員升遷流動快,名冊約8成可靠度!以下名單((代表))((月退俸7/8萬軍人任校安人員600-700位,預計明年達1000位肥貓!)),其餘為大學偷渡名單,大法官釋憲軍訓必修違法!老k宣揚革新,卻背道而馳!
高醫黃耀斌(上校教授)劉妙珍(中校副教授) ((王占魁 王慶煌))
中原鈕大旻(總教授) 趙家騏(上校教授)吳俊華(中校副教授)
東海黎邦誠(上校教授)魏長慶(上校教授)解其橋(中校副教授)陳孝文(中校副教授)莊德利(上校教授) 張光裕(中校副教授)陳啟能(中校副教授)
許朝喜(中校副教授)梁正宇(中校副教授)( (全昌榮 高瑞廷 陳金春 林佑真))
清華 ((高天慶 崔東興 林雅庭 林芃瑀))
中國醫林振文(上校教授)((揚可忠 孔令義 郭殿元 嚴明智))
交通伍道樑(上校教授) ((李耀威 陳天生 李昭麟 ))
淡江 陳國樑(總教授) 蔡明揚(上校教授)蔡明揚(中校副教授) 隋廷勳(中校副教授)
逢甲 王厚柱(上校教授)李子夏(上校教授) 陳傳坤(上校教授)((何仁容 蘇立狄 陸健媺 楊鴻光 許德成))
中央周畯豊(中校副教授)((熊英才 馮慧生 高潤清 李文雄))
文化 朱漢權(少將總教授 國防部新調入) 林雅音(中校副教授) 劉德豐(中校副教授) 張家強(中校副教授)
靜宜 ((譚 隆 武 李 文 華 黃 川 政 陳 俊 言 ))
大同 黃安元(上校教授) 洪文華(中校副教授)((唐湘東 王仁潔))
輔仁 凌孝光(上校教授) 夏日華(上校教授)劉芳(上校教授)((陳世平 甘葉芊 于文豪 彭建國 吳甲仙))
北藝大((潘德旗 武國珍))
海大戴岳騰(上校教授) 莊養森(中校副教授)林千文(少校講師) 蔡篤枝(中校副教授)((戴漢川 戴晁瑋 羅國榮 劉童文 金臺灣))
高師 楊弘琪(少校講師) 夏靜嫻(少校講師) ((鄂見智 周念慈 林金利 黃興國 邱樹泉 吳思敏 李湘英 田増浩 黃銘岳 單亦幹 ))
長庚黃光耀(上校教授)
中教 廖厚翔(上校教授) 周振騋(少校講師)
北教((盧復國 李崔民))
南大 ((龐復國))
北市教黃榮泰(中校副教授) 李志威(中校副教授) ((翁基鴻))
屏教 涂瑞洪(上校教授) ( (鍾義 賴振豐 黃世明))
竹教 ((徐榮田 ))
東大 孫銘紀(上校教授) 徐雪容(少校講師) ((章逸創 張台漁 冷鑫泉 章逸創))
體大((謝萬青 吳萬春 李利時))
元智 ((陳明仁 鍾政芳 劉東昶 許家豪))
中正 ((徐為中 洪寶玉 黃錦堂 郭萬真 康月茹 劉明芝))
大葉彭化俄(上校教授) ((林耀東 林耀龍 原麗華 周碩銘 李啟炎))
中華 張教承(上校教授) ((張國有 楊文龍 張津))
華梵吳紹和(中校副教授) ((任中平 金台灣))
義守 黃天壽(上校教授) ((蘇天乙 徐威嚴))
銘傳龐德元(中校副教授) ((劉義中 仲崇亞 陳天任 凌志勇 張和明 沈少傑 王文進 趙銘峰 王克琦) )
世新((林逸 鄔國華 李峻峰 陸正華))
實踐((翁基鴻))
長榮((徐光世 陳本昌 余祺興 李國誠 ))
東華 楊家棟(中校副教授) ((程勝利 葉俊良 黃慶順))
南華 吳登華(少校講師)((劉銘訓 張譽瀚))
台體 溫紹球(中校副教授) ((楊梅生 曾素蘭))
北市體 聶士傑(中校副教授) 黃子堯(中校副教授)
玄裝 ((陳志萬 韓天仲 黃曉軍))
真理趙先梅(上校教授) ((黃錦紹 王榮洲))
台北大張惠玲(中校副教授) 蔡晶晶(少校講師)
嘉大 張成南(中校副教授)
高大 趙台雄(上校教授)
慈濟((王作民))
北醫 呂國雄? 葉 瀳?
開南 張家民(中校副教授) 丁德榕(中校副教授) 謝雯萍(中校副教授) 宋德真(中校副教授) ((陳志萬 徐 方 范月嬌 林佳慧 黃麗雲 張慶玲))
致遠張本(上校教授)
立德 ((康士文 汪源清))
興國 倪文煌(上校教授)
佛光唐則義 (上校教授)
稻江羅景惠(少校講師)
明道 黃湘華(上校教授)
亞洲 ((陳冠勳 劉必堅 黃東台 劉壁堅))
宜蘭 林增成(中校副教授) ((馮德位 連文中 謝錦煌))
聯大 (劉基盛)
北科大侯舜仁(少將總教授) 歐陽楊源(上校教授)((繆自堅))
勤益 ((李烜輝 蔡進財))
高海大 廖國宏(少校講師)
高一科陳照明(中校副教授)((江建財 歐亞平))
屏科大林建全(少將總教授)((藍世賢 喻名暉 莊富貴 羅四維 潘建雄))
澎科大 ((莊竹桂 顏家鴻))
中國科((邱萬樹))陳煥偉(中校副教授) 葉秋戀(中校副教授) 卓之玉 吳聲德(少校講師) 蔡孟娟 單慧真
德明財科柯志堂(上校教授) ( (徐天祥 梁豪盛 黃介峰 劉旺盛 范正達 黃力 荊知名 曾國昌))
明治 ((王全泰 湯志信 黃建軍))
聖約翰 ((陸志堅 張清龍))
東南 曹源記(上校教授)張彝鈞(中校副教授)((盧再裕 施勇政 張鳳來 周昌 林龍吉 饒豈華 葉有為 楊駿華))
清雲 陳彥伶(中校副教授)((曾偉雄 郭添輝 張月龍 陳震宇 張克宙 吳兆鑫 王漢雲 李雄) )
萬能(520後 調入)((江福官 洪煙平 江志森 李世明 李崔民 張洛彬))
龍華符興民(上校教授)((張聰明 沈世隆 尹協麒 蘇國定))
明新 彭允華(上校教授)
元培 張舜華(上校教授)((艾有義 鍾怡平))
朝陽((蔡東江…..))
弘光
何 明 禮
粟正傑(少將總教授) 嚴建國(上校教授)何明禮(上校教授)
中台李東興(上校教授)
嶺東
丁志強(中校副教授)洪秀美(中校副教授)((邱貴堂 安四方))
南開 ((王志弘 黃美增) )
建國 ((賴世明 李闢霞 吳佳奮 孫培強))
崑山 ((許洪誠 林錦玄 郝春富 徐定旺 許文霖 冷介緒 方維慶 丁獻宏 伍進欽 徐俊雄))
南台科((李傳彬 姚梅英 夏德儀 秦童寶))
嘉南張成南(中校副教授)謝麗容(中校副教授)劉世昌(上校教授)莊恩浩(上校教授)許丕德(中校副教授)((劉俊明 劉俊明 王世杰 蔡文仁 顏幸光))
台南科((陳俊良 雷兆恩 李玉印))
中華醫 程健民(上校教授) ((許和民 毛念祥等人 約有十餘員))
遠東 ((陳德海 吳明政 林崇城 蔡其泉 黃懷寬 徐鵬程 黃啟智 徐志宏))
輔英劉香軍(中校副教授) 吳岱霖(中校副教授)洪昌銘(少校講師)((汪立中 李先鋒 吳保霖 蔡進財 蕭龍生 許丕從 吳保霖))
樹德邢鼎賢(中校副教授)((張生祥 李樹軍 凌銓 許欽基 ))
正修 林美玲(中校副教授) 李文義(中校副教授)楊俊豪(上校教授) ((何中文 陳弘傑 柳蓬旭 金高昇))
高苑 丁芝華(上校教授) 嚴啟能(少校講師)((丁芝華 林立中 羅憲鵬 李超群 蔡慶星 李超群 林永昌))
大仁((楊民興 曾宏建 林叢森 陳峯憶 陳順立 張達星))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北護祝國忠(中校副教授)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虞劍英(中校副教授)蔡佳玲(少校講師)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楊艷秋(上校教授) 蕭玉華(中校副教授) 涂裕民(中校副教授) 鄭燿堂(中校副教授)紀玉足(中校副教授) 劉士吉(少校講師)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吳勃廷))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官素珍(中校副教授)
國立金門技術學院林世龍(中校副教授)((陳德水))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張豐財(上校教授)李進泰(上校教授)((王正屏 藍傳璽))
中華技 陳忠業(中校副教授) 卓瓊娟(少校講師)((鍾世鴻))
北海洋技蘇榮土(上校教授) 杜淑媛(中校副教授) 劉達生(中校副教授) 張學武(中校副教授)((林有豐))
蘭陽技術學院 張文賓(上校教授) ((徐文成 李東松等4員))
崇右技術學院 ((高誌傑 張天虹))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莊淑貞(中校副教授) 張永真(中校副教授)
亞東技術學院郭仲保(上校教授) ((林啟興 丁相元 吳高欽))
致理技術學院許百良 (上校教授) 林正道(中校副教授) ((林珠 潭智生 黃東仁 董寶嘉 吳秋元))
華夏技術學院何台明(上校教授)隋風銘 (上校教授) 范宏武(中校副教授) 王美華(中校副教授) ((陳明聰 鄧崇淡))
德霖技術學院 蕭堅彬(中校副教授) 陳肇華(中校副教授)陳慶文(中校副教授) ( (蕭國柱 陳慶平 徐春德 許晴 沈重麒 范禎達 黃國棟 黃錦燦))
黎明技術學院林俊一(中校副教授) 虞劍虹(少校講師)((鄭朝興 李正倫 劉萬華 陳毅鴻))
醒吾技術學院 湯文淵 (上校教授)((王治安 黃明順))
南亞技術學院吳欽武 (上校教授) ((孔令民 侯聲野 王忠孝))
長庚技術學院 秦漢忠(中校副教授)((管勁涵))
大華技 皮業榮 (上校教授) ((許譽曨 李興隆 簡坤儀 賓自建 陳文星 胡錦發))
親民技術學院林峻葳(中校副教授)((徐正洋 黃思可 徐家驤 陳廉德))
育達 李文夆(中校副教授) ((戴興賢 李安富 劉國猷) )
僑光技術學院 莊秀美(上校教授)((劉興林等2位))
修平技術學院張永吉(上校教授) 馮業達(中校副教授)((蘇柏南 陳驊駿 趙昌廷 許碩文))
中州技術學院王瑞明(中校副教授)((廖錫聰 黃進展 連正學 沈欣孟 林德勳 趙明毅))
大同技術學院((羅元杉 傅鎮國 王江山 陳庚樹 鐘錦森))
吳鳳技術學院 陳浩然(中校副教授)((賴慶明 劉昆陣 王松瑞 陳建成))
環球技術學院張孝武(上校教授) ((丘應讚 何青雲))
南榮技術學院 黃建勳(中校副教授)((林朝文 詹玉林 顧德蓉 姜相基))
文藻外語學院 苗瓊文(上校教授) 許藝瀞(少校講師) 黃莉惠(少校講師) ((梅子雨 吳中原 陳國明 羅建安 鄭國翔 吳孟月 胡賢台))
東方技術學院蔣遠平(總教授) 蕭冬健(上校教授)林贊煌(上校教授) 劉治誠(中校副教授) 劉茂森(中校副教授)丁慧珍(少校講師)((王普生 蔡長義 蕭湘柱))
和春技術學院 ((沈必仁 袁中興 邵志明 陳興亞 李兆瑞 陳清榮 莊富貴 杜彥德 葉燿輝 操基忠))
高鳳技術學院 ((周泯垣 梁志榮))
永達技術學院祝國忠(上校教授)((謝清守 張志謙等3員))
美和技術學院((張鴻本 曾春祥))
謝宇文(中校副教授)((張鴻本 曾春祥 謝啟棟 高坤助 曾春祥 鍾銀宏 林懷宗))
慈濟技術學院 ((胡君慧 楊耀宗 莊欽吉))
廖艷群(中校副教授) 楊香梅(少校講師) ((徐海銘 侯育德 張泉森 楊耀宗 莊欽吉 ))
大漢技術學院 ((校安人員若干))
臺灣觀光學院((莊欽吉))
台大 ((王潤身 陳梅香 周之文))
台師大((黃志祥、林修如、粘飛豹、莊淑萍、劉為開、潘邦義、施偉信、范琪雯、呂鳳英、孫平遠))
成大 ((邢柏森 李強))
陽明 連雅梅(上校教授) 秦昱華(上校教授)
中興((黃文瑞 趙定江 楊繼祖 簡瑞煜))
政大( (馬立立 楊于賢 徐契舜))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 曾澤寰(上校教授) 曾素貞(少校講師)
臺東專科 周順興(上校教授) 黃盛忠(少校講師) 牛莒光(中校副教授)王仁沛(少校講師) 洪良坤(中校副教授)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王天慶(上校教授)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 李大成(中校副教授)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張文賢(中校副教授) 張清雲(少校講師) 吳世奇(中校副教授)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 林松德(中校副教授) 張馨勻(少校講師)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 李俊(中校副教授) 黃德根(中校副教授) 陳志廉(中校副教授) 李美枝(少校講師) 戴芸樺(少校講師)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 臧正榮(上校教授)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 劉成遠(上校教授) 吳光第(上校教授) 張國政(中校副教授) 王淑釵(少校講師)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李文旺(上校教授) 張廣惠(中校副教授)
※軍訓處
借調 黃立夫 葉與駿 孫守丕 劉富宣 馬星曄 黃健蕙 瞿韻華 張吟如 唐書禮 黃正和 崔光宇 林明輝 陳先隆 何啟豪 徐書信 吳俊華 江文龍 陳肇華 周黎傑
張惠芝 及替代役男若干 另外2個專門給國民黨立委灌迷湯的國會聯絡教官 ()
台北市 高雄市 中辦室
楊國隆 周瑛石 劉樹林
陳慶璋 馬玉濱 陳思沂 李培明 陳進喜 黎簡明 及全國各縣市30位督導副都導均(借調大學上校教授缺) 均異動頻繁,出缺快速遞補!
軍訓處所轄各縣市督導校外會等單位,由教官擔任教育科長、股長及借調250位教官均無教育行政法素養,從事工作9成都是教官升遷人事福利及文書偽造,1成業務是彙整輪流20分鐘公差取得警方資料及派學生出廉價勞工(志工)成為自己績效。不具教育任用資格全國總教官、生輔組長、教官都有行政業務,亦無教育行政資格,頻見學生出公差從事文書處理!多借調2年內即晉升上校教授、中校副教授,軍訓處業務永遠都是大外行領導、指揮內行!
校外會聯巡只是抽很小時間(約20分鐘)陪少年隊聯巡,抄名單領錢即離開,臨檢違規的學生,教官完全不認識,但是少年隊對學生的身家背景,如數家珍!有問題學生也是由少年隊自行帶回後續處理,真正問題學生在PUB、地下舞廳、八家將、飆車族等等,軍人竟然擴權到社會執行檢、警、調…,站車輔導亦同,台灣體制有問題?仍停留軍政時期?單就全國各校校園周遭數百所學校圍牆邊,停放近千台學生無照所騎機車,即知後段班升多會造假!
校外會事件
所有學生意外事件都是警方及學生家屬到場處理完畢,偶有幾件被教官知道,不得不前往了解是否要通報,很多又並非軍人權限及能力,但軍訓處:學生意外事件都是第一到現場!缺德軍訓處四處稱:ALL事件教官都是第一個到現場 ,牠們連現場湊熱鬧機會都無!
還有專科學校的大漏洞,讓軍人規避,因為專一、專二比照高一、高二軍訓課,更難查證,除非軍訓處願意拿出名單,我會經常上網查証人員。
軍訓處無情擠壓教育人員職場空間,發函大學軍訓室遊說校長,回覆教官需求,拼命化整為零偷渡至大學,校安人員9成5都是具月退俸7至8萬,50歲之軍人退休教官,每年補助100萬/員(和春技院、輔英、崑山科大、高師大等10位就1000萬/年,現正加速遞補中),以聘員薪資、加值勤費、值班費、加班費、學生社團、學生清掃鍾點費等等,應該也有6萬元/月,全軍訓室上下交相賊,上班就想如何揮霍這些錢。
豺狼吞食國家教育資源 (一年130億) , 6萬餘流浪老師 ,上萬流浪社工師、 心理諮商師、6%以上失業人民,多少家庭(學生)將走入悲劇 。
有人說不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銓敘部都歸國民黨專制,連監察院(審計部)長草,我真的相信了!甚至總統可能也歸謀財害命肥貓、教育部最大黑幫、特權管轄或欺騙?
各人反映他們520後大量偷渡教官至大學,也提供姓名,君不認帳,回覆如
下:
◎台端97年12月12日電子郵件敬悉(文號:0970710722)。經查本案前經本院函請教育部處理,並經該部函復在案,如仍有意見或陳述,宜請逕向該部或其上級主管機關為之,復請查照。
中華民國監察院
◎98-01-05
發文字號:台軍字第0970914215號
承辦單位:軍訓處98-01-05
台端如有軍訓教官違失具體事證,請提供本部憑辦,或電(02)77367837,會有專人為您服務,謝謝來信!台端如有軍訓教官違失具體事證,請提供本部憑辦,或電(02)77367837,會有專人為您服務,謝謝來信! 王福林代決文
◎97-12-18
發文字號:台軍字第0970913874號
承辦單位:軍訓處
2.軍訓教官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從事軍訓教學,同時協助處理學生校內外之意外事件,維護校園安全等工作,且均依國家各項法令規章執行。 監察院糾正卻隻字不提
4.有關政治選舉活動,本部嚴令要求所屬軍訓教官,恪遵國家相關法令規定,無論上下班時間,均不得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以貫徹行政中立。
最後, 台端如有軍訓教官違失具體事證,請提供本部憑辦,或電(02)77367837
◎200812150161發文日期:97-12-18發文字號:台軍字第0970913874號
摘要內文3.大學校院之校安替代人力方案,係本部為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之盤整與創新工作,並因應軍訓教官遇缺不補後校園人力之缺額,以遞補與充實學生事務(含校園安全)與輔導工作相關專業人力之因應措施。
◎98年1月8日軍訓處再回覆如下
查 台端多次以相同事由,分別於97年5月20日第0970904238號、97年5月24日第0970904445號、97年12月22日第0970914215號、97年12月22日第0970914216號及98年01月05日第0980900144號以電子郵件致行政院院長信箱及本部部長信箱,本部均已回復在案,另查 台端未敘明住址、聯絡電話;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四點規定,本部將不予處理。
監察院/總統信箱3127222等十餘件反應案
謝謝再次來信,您所陳的問題我們非常關心,但因民主法治國家,即便是總統府也必須尊重各政府機關的法定職責。經查您的問題既已獲主管機關函復有案,仍請參酌,如您仍有疑義,請逕向該機關陳述。祝福您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10.07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之總統信箱內填寫寄發。
若有虛假!是以王福林為首軍訓處肥貓詐騙集團下地獄,若無我下地獄!
奇摩網站公佈退休教官回鍋 私校被爆養肥貓新聞不到5小時,即數千人投票生氣!竟然王福林稱非事實!
相關證明文件頗多,已經傳達關心教育的專家、學者、團體、學生會、慈善機關、內政部(失業)、銓敘部(國家文官任用)、政風處、司法院、審計部、監察院各委員、法務部(貪腐)、師範院校教授群、輔導中心….,可能對一黨獨大需軍訓處教官擔任校園東廠(人2室)將仍狗吠火車!
| 檢舉 |
Posted by 謀財害命肥貓群、教育部最大黑幫
at December 22,2009 00:38
林委員,我是一向奉公守法的國民,日前莫名其妙的被開了一張紅單,警員跟我說「你有意見就去申訴」,申訴是沒問題,可是警員可以任意開單嗎?當我們申訴需要舉證、寫狀子、拍照…耗費的時間、精力,又要向誰要回來呢?我朋友曾申訴、訴願成功,可是對於任意開單的員警難道都沒有方法可以制裁嗎?我們可以想見基層員警的素質不良,但是他們卻擁有龐大公權力可以侵害我們的財產權、甚至自由權,而不用負任何責任,這樣無異是使民主倒退,回復警察國家;是否可以推動法案就這些不肖員警於訴願或是申訴成功後予以處分,以使他們在作處分時能慎重為之。
| 檢舉 |
Posted by chien
at December 23,2009 21:26
控告保險官員失職未對南山人壽股權出售案,對準買主的條件設限,始得香港禿鷹集團中策博智公司取得準買主資格,
保險官員尸位素餐害慘南山,未與賣家溝通,未對準買主設限,造成保戶員工人心惶惶. 南山人壽是一家淨值超過千億的台灣最強大的外商保險公司,在台灣市場中,南山的業務員團隊堅強,超過三萬六千名外勤銷售員,與四千名內勤人員,合力打造了這家資產值超過一‧六兆的保險公司。但是業務員為了討回退休公積金南山人走上街頭,令數十年工作繳稅的南山人情何以堪,南山人壽如果要賣,也只能賣給台灣金融控股業者,或者是全世界五百大金融業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98年度10大消費新聞,第九名的南山人壽被併購,400萬保戶心驚驚事件,保險局確實有失職.
| 檢舉 |
Posted by 陳永青
at December 23,2009 22:10
求 求您救救南山人壽,不要被禿鷹集團香港博智中策集團 買走,謝謝您的幫忙
.附件如下:【封面故事】保險官尸位素餐害慘南山 許啟智 2009-11-26 新新聞[第1186期]
台灣對於金融監理一向要求嚴格,但竟任由美國AIG選取來路不明的交易對象,這種半套式的管理,將會讓保戶的資產處於可怕的風險中. 未與賣家溝通,未對買主設限
討回退休公積金南山人走上街頭但這家台灣企業的員工明顯的被母公司背叛了,美國AIG集團在過度操作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後,產生重大虧損,最終祇能由美國政府出面,迄今高達一千八百億美元的注資,終於初步止血。為了償還美國政府的借款,AIG集團旗下最值錢璀璨的鑽石--台灣南山人壽的出售案,由謠傳而證實。但可憐的南山人,不祇被母公司背叛,更被他們的國家保險局出賣,這家最具歷史的公司,竟然同意由來歷不明、不具善意的中策博智集團以二十一‧五億美元的低價購入,未來命運堪憂。南山人壽出售事件,可說是金融版的美牛事件,甚至比美牛事件更離譜。美國牛肉想進入全世界,這可說是人盡皆知,所圖的是增加美國牛肉產業的利益,大家可以瞭解美國會想盡辦法,讓牛品銷至全世界。但南山人壽這家公司,過去數十年來,為美國AIG集團貢獻數千億台幣的利益,就算出售,也應該賣給好人家,但我們的保險局完全放棄談判立場與先機,讓四萬個南山人家庭必須走上街頭,為了討回一百五十億元退休公積金苦戰。對於這些南山員工而言,整件事件過程和美國牛肉有十分類似之處,他們祇是刀俎下的肉塊。
這些員工中有些超級業務員每年繳納上百萬元的稅金,但到了需要國家保險局出面,為他們討回公道時,台灣的金融官員完全不見任何作為,任由美國AIG宰割,連一開始為南山員工權益保障做任何努力都沒有。台灣政府部門的運作已完全失能,由美牛事件及南山人壽出售案看得一清二楚。這些敬業繳稅的員工被母公司、母國保險局背棄了,祇能用自己的方式抗爭,為生計做最後的努力。我們的保險局其實一開始就可防患未然。
所謂「賺錢三分情」,和美國牛肉尚未賺到新台幣不一樣,祇要一開始讓美國政府瞭解台灣南山人壽的背景和貢獻,也許就不用到現在為了查出新入主的股東是誰而頭痛,可惜我們的保險局並不曾做任何努力,祇以這是國外公司的商業行為來敷衍國人,令數十年工作繳稅的南山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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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陳永青
at December 23,2009 22:10
五股、泰山捷運最新訊息如下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326493.shtml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331782.shtml
看來計畫是:延長蘆洲線,於成蘆橋附近跨越疏洪道,沿新五路往泰山銜接機場捷運A5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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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陳鯨文
at December 28,2009 15:47
請委員重視拖吊問題並支持修法,拖吊何以高達第6大民怨.原因在於那些拖吊葉者拖吊根本不為交通的順暢而是為了錢,再說維護交通的除了拖吊還可以舉証開單告發...如果不影響公共安全或並非重大委違停如併排停車,消防栓,公車站牌,紅線出路口..除上例外並非一昧的強行脫吊,尤其專拖或濫拖不致影響公共安全交通順暢的小巷小弄,只會挑軟柿子難怪民眾積怨已久怨聲載道.總統不是一直說"苦民所苦"嗎?希望委員也能"苦民所苦"支持修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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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ohnny
at December 31,2009 16:05
位於三重市環河北路上, 如意街和富貴街中間. 有兩點問題向立委反應. (1) 親水公園建設: 噴水池設備損壞超過一年. 公園內狗屎垃圾從來都是問題. (2)路邊停車賣車路霸. 以上有向三重市市長信箱以及三重分局反映多次, 但只有文書上的回應. 實質上並沒有任何改善. 請立委費心, 為民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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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ill
at January 4,2010 11:42
三捷六輕軌全台瘋捷運,交通部:如沒錢沒人坐,免談!
更新日期:2010/01/1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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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面的新聞-->五股、泰山捷運雖有公聽會,但將來有蓋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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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January 19,2010 00:27
委員您好:
因應重陽重劃區移入人口日漸增加,可否請委員代為瞭解捷運環狀線是否有可能由可銜接台北市區現有捷運站的這些站先行興建(例如Y22、Y23、Y24、Y25),如此即可舒緩北縣通勤族交通不便之情況。
祝 官運亨通 功績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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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重陽重劃區小市民,您好:
您的建議,我們已向台北縣政府反應。由於未留下連絡方式,請您直接以電話聯繫國會辦公室蕭小姐,電話:02-2358-8188。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重陽重劃區小市民,您好:
您的建議,我們已向台北縣政府反應。由於未留下連絡方式,請您直接以電話聯繫國會辦公室蕭小姐,電話:02-2358-8188。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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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重陽重劃區小市民
at December 4,2009 00:17
我住長安街有法律問題不知現在林立委服務處還有在幫助人家做法律諮詢嗎?地點時間...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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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張老師,您好:
蘆洲服務處於每週二、三晚上七點到九點;每週六下午三點半到五點半。地點:蘆洲市長興路25號;電話:02-8285-6412。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張老師,您好:
蘆洲服務處於每週二、三晚上七點到九點;每週六下午三點半到五點半。地點:蘆洲市長興路25號;電話:02-8285-6412。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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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張老師
at January 18,2010 22:31
委員您好,這幾年油價一直漲,很多人為了省錢乾脆把車停在家裡改搭公車或捷運,但是不開車,還是要繳汽車燃料稅,消基會統計,每年政府隨車徵收的燃料税,比起隨油徵收,多收了119億,這公平嗎?要求政府要改變徵收原則為隨油徵收,不使用無需付費,這才真正公平合理符合節能減碳.
每天捷運上下班時間,總是擠滿了人,這些人,有很多都是有車階級,只是因為油價太貴,改搭捷運,但他們省了油錢,卻省不了汽車燃料稅,還有不少有車但長期在國外打拼的台商不在台灣,也一樣要固定繳納燃料稅.這合理公平嗎?
根據消基會統計,以一台1800C.C.的小客車來計算,平均一年加油費加上固定的燃料費,要花43590元,但若是將燃料費納入油錢,隨油徵收的話,只要42015元,民眾總共多繳了1575元。而政府每年隨車徵收的燃料稅,足足多收了119億,車主大多都認為,現在的隨車徵收不公平.
其實很多先進國家,也都是以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隨油徵收汽燃稅,有跑才要繳,如此不但符合比例原則,同時才是真正的做到既環保又節能減碳.
再者實行燃料費隨油徵收更會促進汽車業的銷售增加,因為不開車就無需固定繳納燃料費那麼必定增加更多買車的人,光是1百萬的台商就能增加多少汽車銷售量,所以必能促進經濟成長進而政府也能藉此增加稅收,如此既節能減碳又能促進經濟成長同時政府稅收不會減少反而增加那不是各方大家都贏大家都有利嗎?
據聞此法案早已送至立院已數年確不知何原因依然擱置..因此為了廣大車主的權益與國家的稅收全球的節能減碳鑒請委員即刻化物推動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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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ohnny
at January 21,2010 12:35
林委員淑芬小姐勛鑒:
懇請 林委員淑芬小姐協處有關今(99)年「技優生甄審計分因競賽限縮對象,造成不公、不義」,因立即影響99年國中升學權益,急需「緊急處理」,相關行政規則均僅適用今年考生,如隔年再研議,將已造成99年考生之傷害,應比照考試院93年9月3日『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四條,實施緊急處份,以維99年學生入學權益,相關事項分述如下:
陳情請求:
兹就有關「技藝競賽不公及未誠信為之」影響99年國中技優生甄審計分公平性、公平競爭權益等事宜,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均漠視學生應有權益之不服,謹依規定於法定期間聲請陳情:
一、針對教育部「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98.12.23修正,其原名稱:臺灣省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實施要點)」、各考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及各縣、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實施計畫」等相關「行政規則」不相容、衝突與執行矛盾,造成99年國中技優生於甄審作業中計分不公平,請求實施緊急專案檢討、修正、補充相關「行政規則」及緊急補救措施,以維99年國中技優生公平、合理競爭權益。
二、陳情人請求到會說明及言詞辯論。
事實:
一、陳情人係一98年學國中應屆畢業學生(國中九年級即將參加99年高中職多元入學)之家長,陳情人之小孩自幼即對繪畫充滿興趣,至國中階段亦參加多次校內外美術繪畫比賽,榮獲各項獎項,故陳情人亦願按其性向,鼓勵其依「多元入學方案」適性適所,往美術相關科系作升學規劃,而其未來升學管道除「高中職藝才班甄選入學、高中職申請入學、高中職登記分發」外,尚有「國中技優生甄審保送高中職」乙項著重學生技藝表現的另一升學管道。
二、惟「技優生甄審」,依教育部98年12月23日「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證1】、各考區之「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證2:以基北區為例】、及教育部97年2月15日「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證3】等各項規定,簡言之:想要參加「甄審保送」的九年級國中生如扣除國際及全國技能競賽的甲類,就一定得先參加「技藝教育學程」,成績優良者,獲得「丙類」資格,而參加「技藝教育學程」之後,如獲選參加各縣市政府辦理之「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得名佳作以上就可從「丙類」變成了「乙類」,兩者最高得分各為45分及80分,相差近倍數的分數!
三、另依教育部97年4月9日「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證4】中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由國民中學成立技藝學生遴薦及輔導委員會,由導師、專任或輔導教師依學生及家長意願,由學校推薦及遴輔參加九年級彈性調整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技藝教育」。陳情人自小孩國中入學時,即向導師及視覺藝術教師表示自已小孩對美術方面有高度性向,而其在97學年(八年級)於校內外競賽亦多次獲獎【證5:97學年校內3次、校外3次】,另97年依「台北市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及「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獎勵藝術精英培育計畫」獲選參加「創意動畫研習營」及「2008大玩藝場」等兩項藝術類營隊【證6:活動結業證書、活動資料】,由上述特殊藝能成果與表現可知,陳情人小孩足具接受學校遴薦及輔導參加技藝技能學程資格,惟學校於八年級下年期薦報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技能學程」,恐因某些作業疏失,未將陳情人小孩薦報「設計職類技藝技能學程」,至九年級上學期陳情人向學校反映後,學校輔導報名參加九年級下學期「設計職類技藝技能學程」。
四、經查各縣、市政府訂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實施計畫」,對象設限於「凡選讀該學年度第1學期該職群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由辦理技藝教育學程之高中職校自行辦理初賽擇優推薦報名」【證7:台北市、台北縣、台南市98年、台北市、台南縣97年競賽實施計畫】或是「不限縮只有第1學期參賽,但於3至4月間辦理競賽,以「下學期課程未結束、安全考量等理由,排除下學期之參賽權」【證8:97年台北縣競賽實施計畫】,又或「規範上下學期皆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以上學期選讀之職群為報名參賽職群,排除下學期之參賽」【證9:屏東縣98年、澎湖縣97年競賽實施計畫】等以「技術性」方式,掩飾不公不義」。另亦有縣、市之「競賽實施計畫」對象為「凡選修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證10:97年桃園縣、新竹縣競賽實施計畫,陳情人能力所及未能查明是否亦是「技術性處理」還是真為上、下學期學生均能報名參賽】。
五、如此一來只有上學期參加「技藝技能學程」的學生「有競賽機制,優勝者即能由甄審入學的丙類變成乙類(最高成績80分)」,而下學期參加「技藝技能學程」的學生「無競賽機制,既使技藝再優異,也無升級機會,只能是丙類(最高成績45分),上、下學期「技藝技能學程」的學生同為「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技優甄審對象),卻無法站在同一立足點競賽得分」,嚴重影響99年全國「技優生甄審入學之公平、公正」。
六、本案係陳情人於98年12月27日至99年1月27日間,向教育部、台北市、台北縣政府育教局陳情【證11】,惟因教育局、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對所陳情不公現象未「緊急處理」,且漠視技優生初始競爭之公平起點,於電子信箱回函中作成未見公平之處份決定【證12,簡言之:「礙難辦理、列入參考」】,及現存「甄審保送就讀高中職計分作業」及「技藝競賽」相關「行政規則」(如前述證1、證2、證3、證4、證7、證8、證9、證10)不相容、衝突與執行矛盾,造成99年國中技優生於甄審作業中計分不公平事項,陳情人實殊難甘服,爰依法提起陳情。
理由:
一、違反行政程序之公平、正義:
(一)教育部97年2月15日「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如前述證3)中之目的及競賽報名資格: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民中學應屆畢(結)業學生(並未區分參加上、下學期學程或上、下學期之學生之限縮條件)。惟全國各縣、市政府多以「限縮條件」或「技術性規避方式」僅上學期學程學生選優參賽,造成全國九年級技優生於「甄審加分時」無法站在公平立足點,嚴重影響99年將升高中職之技優生權益,教育當局對此現象,「鴕鳥心態」視而不見、聰耳不聞,漠視九年級下學期技優生參賽及公平競爭甄審權益。
(二)因不當之行政規則,已違反行政程序,「對民眾造成立即危害及權益喪失」且此嚴重影響是即時的、是可預見的,而未見教育當局採「緊急處份」已違反行政程序「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並違反「行政程序法」【證13】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二、第1次基測日期於五月底,造成下學期各項課程規劃排擠:
(一)依據99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暨高中、高職及五專甄選、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日程表【證14】,5月22、23日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6月8、9日申請、甄選入學報名。而各國中98學年休業式概為99年6月30日,各學校為能配合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間,98學年下學期課程規劃,只能用一個「趕」字形容,此非正常現象已行之多年,教育單位總是「鴕鳥心態」視而不見。
(二)依據教育部97年4月9日「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如前述證4)中,「第六條:國民中學得於三年級彈性調整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技藝教育」,故各縣市政府均於九年級上、下學期辦理國中自辦式或高中職合作式之技藝教育,惟因須配合申請、甄選入學報名日期,下學期技藝教育課程規劃受排擠,課程內容節次,不如上學期彈性與充實【證15:以台北市為例「98學年度技藝教育學程職群程架構表」上學期技藝教育上課17週、每週3節計51節;下學期14週、每週3節計42節】,因上述情形造成下學期技藝教育課程上完時,緊接著就需辦理「甄選、申請」作業,學程受到排擠。
三、「技優生甄審入學」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間的不相容、衝突與執行矛盾造成「甄審入學標準不公」,漠視即時且可預見之損害,未採緊急處理,實有瀆職之虞:
(一)依據教育部98年9月2 日修正「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證16】第二條第六項,應屆畢(結)業生技藝教育學程成績優良,得申請參加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相關科組一年級甄審入學。
(二)惟「技優生甄審」,依據教育部「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如前述證1)及各考區之「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如前述證2:以基北區為例)中之技藝技能得分核算基準簡述如下:
1.積分核算:「技藝技能得分」及「在校成績得分」總和。
2.技藝技能得分區分甲、乙、丙類等3類。
(1)甲類:國際及全國技能競賽(含科展),最高得分100分。
(2)乙類:各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競賽(含科展)類,最高得分80分。
(3)丙類:技藝教育學程成績優良(達80分以上)者,於此換算最高得分45分。
(三)另依據教育部97年2月15日「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如前述證3)中「二、目的:(一)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二)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三)藉由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技藝競賽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提昇教學品質。(四)藉由競賽活動,使競賽成績優異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升讀高中職學校,擴大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更多具實作性向之國民中學學生參與。」「五、報名資格: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民中學應屆畢(結)業學生。」
(四)從上述各項規定,簡言之:想要參加「甄審保送」的九年級國中生如扣除國際及全國技能競賽的甲類,就一定得先參加「技藝教育學程」,成績優良者,獲得「丙類」資格,而參加「技藝教育學程」之後,如獲選參加各縣市政府辦理之「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得名佳作以上就可從「丙類」變成了「乙類」,兩者最高得分各為45分及80分,相差近倍數的分數!
(五)上述這些規定給技藝方面特殊表現之學生另一個升學管道,本應是良法美意,惟教育部及全國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未解決因基測日程產生「技優生甄審入學」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間的不相容、衝突與執行矛盾,「將技藝競賽限縮上學期學程選優參賽,漠視下學期參賽權,及缺乏公平性、產生上、下學期學程學生差別待遇」,以致「甄審入學標準不公」,歷經數年未認真思考處理方案,將於今(99)年再次漠視應屆技優生公平權益,此不當之行政規則已違反行政程序,「對民眾造成立即危害及權益喪失」且此嚴重影響是即時的、是可預見的,而未見教育當局採「緊急處份」已違反行政程序,此為「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教育部及全國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難謂無缺失,實有瀆職之虞。
四、技藝競賽實施計畫,未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自設限縮條件,造成上、下學期差別待遇,影響技優生甄審計分之公平、公正:
(一)另依前述證1、證2、證3、證4等各規定,各縣、市政府訂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實施計畫」(如前述證7、證8、證9、證10),雖符合「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如前述證3)將競賽日期斟酌於「甄審及保送入學」報名日期之前,惟因學生如「未甄選上榜」時即同步轉換為「一般生」參加「申請入學」,此時需要第1次基測成績,故各縣、市政府多以「基測時間考量」、「下學期技藝學程尚未完畢」、「招生考區牽動其他縣市」等藉口當理由,並且未依行政程序法(如前述證13)規定「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簡單處理此問題,自設限縮條件:「報名對象設限於『凡選讀該學年度第1學期該職群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九年級學生』,由辦理技藝教育學程之高中職校自行辦理初賽擇優推薦報名」(如前述證7:台北市、台北縣、台南市98年、台北市、台南縣97年競賽實施計畫)或是各種「技術性」方式,掩飾上、下學期之不公不義,看似九年級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均可參賽,實質同樣是限縮給上學期而漠視下學期的參賽權」(如前述證8、證9:台北縣、澎湖縣97年、屏東縣98年競賽實施計畫),均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如前述證3)中之目的及競賽報名資格: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民中學應屆畢(結)業學生(並未區分參加上、下學期學程或上、下學期之學生之限縮條件);各縣、市的「技藝競賽」對象限縮於僅「上學期技藝教育學程選優學生參賽」。
(二)如此一來,依「技優生甄審入學」相關規定,變成僅有「上學期技藝教育學程選優參賽」之學生有機會透過「技藝競賽」成為「乙類」;而「下學期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無「選優參賽機制」就無相關規定中「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加分」,就算技藝技能再優異,在「甄審」中是丙類,沒有透過該項競賽,沒有機會成為「乙類」。
(三)細究而論,甄審加分,非僅有「辦理競賽」一種方式可以考量,如刪除乙類中「技藝技能競賽」就現行「丙類」之計分方式(如前述證1、證2:技藝學程成績90分以上得45分及技藝學程成績80分以上得40分)予以檢討,將其加大、細分計分級距後,部分優異級距之成績納入「乙類」(如學程成績90分以上納入乙類),即可消除現行規定中「衝突、不相容與執行矛盾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
(四)對此,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均未對即時危害99年升高中職學生權益之行政規則實施緊急補求措施,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如前述證13)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五、行政規則及制度的瑕疵,致同為技優甄審對象產生「上學期」與「下學期」的兩線落差,初始的起跑點未予公平:
(一)綜觀「整體九年級參加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明白的顯示「下學期技藝教育學程優異學生」在「甄審」中,「不見公平」,沒有機會成為「乙類」,試問「上、下學期技藝教育學程優異學生」不也都是前述實施要點與作業要點等規定(如前述證1、證2)中「九年級(應屆畢業)之技藝學程學生學程成績80分以上學生(丙類)」的「甄審」對象嗎??!!那為何「上學期的有競賽有機會升級加分」「下學期的無競賽無機會升級加分」???? 這不是「不公」!!??那是什麼????「上、下學期者」同為「甄審」對象,初始的起跑點,應站在同一平行線上,而因「技優生甄審入學」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間的不相容、衝突與執行矛盾,造成九年級參加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參加甄審時,起跑點上產生「上學期」與「下學期」的兩線落差,這樣的「甄審入學標準不公」,實為「行政規則及制度的瑕疵」,而這個瑕疵竟已危害要參加「國中甄審入學」的學生應有的「公平起點」至少兩個學年,現又因教育部、縣、市政府等教育主管機關「漠視不理,聰耳不聞」,不願立即「緊急處理」,又再次危害今(99)年「九年級(應屆畢業)之技藝學程學生」應有的公平權益。
(二)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對前述種種不公現象,未緊急處理。雖然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惟前述種種不公現象,是即時危害99年國中技優生等特定對象公平競爭權益,如未於99年多元入學各管道執行前,即時「召開急緊專案會議,檢討、修正、訂定補充規定,或為其他補救措施」,而是僅「列為下次參考」,則今(99)年的應屆畢業生權益損失、危害均已造成,事後補救或請求賠償,恐於事無補。下次的「審甄入學」相關行政規則,是針對下次(100年)的技優生,顯見本案之「不公、不義」實有時限之緊急性、及對象的特定性,急需於今(99)年技優甄審作業前,完成補救。
(三)如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對此可預見的、具即時性危害的行政規則,任其不公平現象存在,造成「上學期者得分優勢之既得利益」「下學期者,得分弱勢之不公損害」不予處理,不免有違反89年7月19日「公務員服務法」及91年6月27日修正草案【證17】第六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之嫌,及違反「刑法」第一二四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第一百三十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務員圖利罪」之虞,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相關公務員,應予慎思。
(四)「規定是人定的,辦法是人想的」,要修訂「現行不當」的「行政規則」,不會像「修法」那樣難,行政規則主管關機有權「修正」、「訂定補充規定」,只是看教育部、縣、市政府等教育主管機關願不願還「九年級上、下學期學程優異學生一個公理、一個公正、一個公平」!!
六、教育局、台北市、台北縣「首長信箱」電子郵件回覆,陳情人答辯概要:
(一)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無需再以「可於八年級寒、暑假參加職業輔導研習營及九年級時由國民中學之遴薦及輔導委員會輔導學校參加技藝教育學程」等事項,試圖「掩飾只有上學期有競賽」之不公現象,及試圖反問陳情人為何小孩未參加上學期學程」,如前述「一、事實第三項」已述明陳情人小孩於97學年(八年級)校內外競賽多次獲獎【如前述證5:97學年校內3次、校外3次】,另97年暑期獲選參加兩項藝術類營隊【如前述證6:活動結業證書、活動資料】,這些表現足具接受學校遴薦及輔導參加技藝技能學程資格,八年級下學期恐因學校某些作業疏失,未將陳情人小孩薦報「九年級上學期設計職類技藝技能學程」,陳情人無意追究學校是何種疏失,因為那是「過去式」,於事無補。而陳情人要爭取的是「現在進行式」,是要爭取消除「即可預見的不公、不義」。是要爭取一個公平、合理的「技優生甄審之競賽計分、加分機制」,還給99年參加技優甄審者,一個公平的競爭起始點。
(二)請台北縣政府教育局無需用「本縣選讀技藝學程之學生,多同時接受兩個學期之職群試探課程,參賽對象之規定並不影響學生之競賽權益」等脫詞試圖「掩飾只有上學期有競賽之不公、不義」,依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如前述證4)第七條第二款「學校應規劃開設一至四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學生得在上、下學期分別選修一至二職群;其選修相同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程為限。」,即見既使「上、下學期均選修學程」也未必是同一職群,更甭說是「『多』同時接受」。因「只接受下學期者」或是「兩個學期非同一職群者」如於「下學期表現優異」不也是「技優甄審入學對象」!渠等學生就不是人嗎?就該讓台北縣政府教育局「直接遺忘」、「自動排除」「無競賽機制」而處於弱勢之「不公損害」嗎?
(三)請教育當局不要再用一些「技藝育教的是給學生多重性向探試、多重進路」等等育教大方向言論及前述的藉口來搪塞,如「競賽是給上學期的」那再問一次「下學期算什麼??」「上、下學期學程優異學生」不也都是「九年級(應屆畢業)之技藝學程學生學程成績80分以上學生(丙類)」的「甄審」對象嗎??同為「甄審」對象,為何「上學期的有競賽有機會升級」「下學期的無競賽無機會升級」????這不是「不公」!!??那是什麼????「上述情形,明明白白的不公平」!!!!
(四)也請教育當局不要再說:「競賽目的不只一個,除了『甄審加分』還有其他目的(四大目的如前述證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再試問:「上學期的」就符合「要點中的四大目的、報名資格」,而「下學期的」就得「自動排除『競賽』後的『甄審加分』,只套用另外二大目的」嗎??這符合「技藝教育」的大方向嗎????難道「下學期的」就不是「報名資格: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民中學應屆畢(結)業學生。」嗎???再次明明白白的說明「不平公」、「不合理」!!!!!!
(五)因「現行競賽的對象限縮給上學期」,且競賽成績又息息相關於「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中「有機會從丙類變乙類」,而在「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中「九年級(應屆畢業)之技藝學程學生成績80分以上學生(丙類)」看似「公平」卻隱藏著「上、下學期技藝學程學生學程成績達80分以上學生」:「上學期有選優參賽」、「下學期無選優參賽」的實質「不公平」!!! 「技優生甄審保送作業要點」與「技藝教育學程競賽實施計畫」兩者相容度是有問題的!!!這「明顯的是有問題、有瑕疵行政規則與制度」!!!
(六)請教育當局不要說「如果檢討『技藝技能競賽』之認定與否」對「已完成競賽是不公的」,因為現存的「行政規則」產生了「對下學期的不公」,「現行競賽機制是不公平的、是有疑義的、是產生問題的」那就該「緊急檢討」「『技藝技能競賽』是否應該納入乙類的認定」檢討它「才是公平」,如僅考量「不公平的行政規則下的競賽成果」,仍不見「公平、正義」!!
(七)99年1月29日上午約略10時20分,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來電,仍說「事涉廣泛、影響其他縣市」等理由,簡言之:「認同您的意見,但仍是列入下學年(100年)入學參考」,而不願面對本案不公平情形,不採急緊處理方法辦理,甚而語帶「威脅」意涵說:「這樣會逼的乾脆停辦下學期學程,就不會有上、下學期不公的問題了」,願訴人回應:「可以啊,我就不相信如果直接停辦下學期課程,不會引發更多的學生及家長的抗議!」。如真停辦下學期學程,那就更能突顯上、下學期學生未站在同一立足點的不公不義!!!且更能顯示教育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不符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技藝教育學程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如前述證1、證2、證3、證4)等相關規定,因技藝教育學程、及技藝競賽就是設計給九年級之國民中學應屆畢(結)業學生(並未區分參加上、下學期學程或上、下學期之學生之限縮條件),性向試探,進而適性適所。
(八)請教育部不用以「係屬地方政府辦理之權責」、「於研討會中建議各縣、市政府於辦理搬藝教育競賽審規劃於3至4月辦理,以減少類此爭議」及「相關作業要點,範圍龐雜,尚需時間研議」等脫詞,欲卸其責。就因「不公現象」之影響龐大,事涉各考區、各縣、市政府,更應依行政院組織法由全國教育事務主管機關之「教育部」,主導召集「緊急處理會議」,消除不公情事,而非僅「建議縣、市政府」,表示「我已說了,作錯了,發生爭議是地方政府的事」,育教主管機關是這樣辦事的嗎???各縣、市(各考區)均出現不公、不義,難道不該由「教育部依行政管轄權來主管處理」嗎?卻任由不公、不義存在,因本案「不公現象」依付之行政規則,如「技優生甄審」、「技藝學程」、「技藝競賽」等相關執行之母法(行政規則)均由教育部定訂之,現今已出現不相容、衝突與執行矛盾,更應由教育部依98年2月5日「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證18】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緊急啟動「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或「緊急處理委員會」處理,而絕非「範圍龐雜,尚需時間研議」!要研議到99年升學管道執行完畢,讓99年國中應屆畢業生損害已造成,再來研議嗎??事屬非常,就應「緊急處理」,以符行政作為。
(九)「技優生甄審」,就如同「公職選舉」一樣,在還沒投票前(甄審前)「個個有機會、人人沒把握」,是一場公平的競爭。
現在假設公職選舉設了條件,先登記參選及民調高者,即可於投票後加「3萬5千票」,後登記者,不要抗議,因為「誰叫你不先登記」,如此沒有「公平競爭的起始點」,這樣的選舉辦的下去嗎??這樣的選舉造成即時的危害,會等「下次選舉再研議改進」嗎?? 同理可推「技優生甄審因競賽設限,影響計分,造成不公,公平競爭的起始點」已立即危害99年入學學生,能等到下次再研議嗎??理應「緊急處份」才符程序正義。
(十)請教育部、縣、市政府等教育主管機關不用以「想競賽學生為何不參加(或沒參加)上學期學程」及「辦理上、下學期是為了多重試探,也許上學期程表現不佳,下學期另選其他職類學程表現反而突出」等等理由,來掩飾不公現象。因為「就是因上、下學期均可『試探』職群表現的技藝教育理念,就會更易突顯上述的「技優生甄審入學」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間的不相容與衝突造成「甄審入學標準不公」的情形,於本陳情文第七項實例舉證分析如下。
七、實例舉證分析不公、不義之事實:
(一)上述行政規則的不當,造成99年「技優生甄審入學時競爭基準不公不義」舉例分析1:
1.編號1學生「參加上、下學期相同職群學程」:
上學期表現優異,且獲選競賽並得佳作以上,即從「丙類變乙類」,得到「甄選時得分多於他人的優勢」,下學期不論他表現如何,甚至學程成績未達80分的甄審標準,因有上學期的優勢,他就是「乙類」。
2.編號2學生「參加上、下學期相同職群學程」:
上學期表現不佳,無獲選競賽,甚而未達80分的甄審標準,而下學期表現異常優秀,因「無選優競賽機制」無從知道他是否能從「丙類變成乙類」,他就是「丙類」(不會鹹魚翻身)!!
3.編號3學生「參加上、下學期不同職群學程」:
上學期表現優異,下學期另一職群學程表現不佳,所得結果同1號學生,他就是「乙類」。
4.編號4學生「參加上、下學期不同職群學程」:
上學期表現不佳,下學期另一職群學程表現優異,因「無選優競賽機制」無從知道他是否能從「丙類變成乙類」,所得結果同2號學生他就是「丙類」!!
5.既然是「上、下學期的多重試探適合的職群」的教育方向,為何會出現「上、下學期」於技優甄審入學時,競賽及計分標準無法站在同一立足點,就因「有問題的行政規則-競賽與甄審間的衝突與不相容」造成了2號學生不像基測有翻身的機會,也造成了4號學生無「選優競賽機制」,無法驗證他的「優異」,不僅扼殺了他取得「競賽優異後甄選加分優勢」的權益!也違背了「技藝競賽實施要點」(如前述證3)的四大目的,不公、不義之處立即顯見。
6.實例:
(1)以單一學校「瑠公國中」為例【證19:「98學年度上、下學期合作式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分發」名單資料】。
(2)上學期參加技藝教育學程學生計29人次(5位學生參加兩個學程,計24位學生參加技藝教育學程);下學期計36人次(9位學生參加兩個學程,計27位學生參加技藝教育學程),其中有13位學生上、下學期均有參加學程,僅1人次參加同一職類學程,故扣除該1人次,「上、下學期有無競賽及依競賽成績加分後,從丙類變成乙類」將影響64人次(佔該校「參加技藝教育學程學生」98.46%)之公平競爭;若以該校約400位應屆畢業生計,將影響該校應屆畢業生約15%以上學生之參加「技優生甄審之公平」。影響之鉅,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等教育單位怎能輕忽,且視而不見的漠視學生權益。
(二)上述行政規則的不當,造成99年「技優生甄審入學時競爭基準不公不義」舉例分析2:
1.編號1學生:參加上學期學程,表現優異:
獲得選優參賽得獎,於「技優甄審」時從丙類變成乙類(最高得分80分)。
2.編號2學生:參加上學期學程,表現優異:
獲得選優參賽未得獎,於「技優甄審」時仍為丙類(最高得分45分)。
3.編號3學生:參加上學期學程,表現尚可:
未獲得選優參賽,不具參賽資格,於「技優甄審」時仍為丙類(最高得分45分)。
4.編號4學生:僅參加下學期學程:
因無選優參賽機制,不論其表現再優異,也無法驗證是否能與1號學生一較高下,於「技優甄審」時僅能為丙類(最高得分45分),與參加上學期學程學生明顯無公平立足點。
5.另如以上、下學期均參加學程者與僅參加下學期學程者相較,亦同前4例「明顯無公平立足點」!【證20:陳情人自製上、下學期有無實施競賽造成影響及不公相關圖說】。
6.實例:
(1)前各項陳述已將顯現不公平之「通案」現象,如再以「個案」說明,更顯不公之處如後。
(2)陳情人小孩於「台北市第7屆美術菁英獎」及「第11屆松商盃」競賽,分別榮獲金牌獎(第1名)及第3名【證21】;而查閱「台北市98學年度技藝競賽(限縮僅有上學期該職類學程學生選優參賽)設計職群參賽名單」【證22】內有3位選手,亦參加過「菁英獎及松商盃」比賽,成績均低於陳情人小孩【證23】。倘若現今「技藝競賽機制」是公平的,陳情人小孩與該3位選手,於「技優甄審」時,尚需一較高下,誰能勝出上榜,均屬未定(技藝競賽得獎分數深深影響「技優甄審」得分情形與上榜與否)。惟現今的「技藝競賽機制」是明顯不公平的,陳情人小孩「無合理公平的參賽權」,如該3位選手競賽得獎即由丙類變為乙類(最高分80分),而陳情人小孩就算之前其他競賽均比該3位選手優越,但無公平合理的技藝競賽機制,仍是丙類(最高分45分),甄審作業中以單一學校單一科系而言「名額概為1至2名」(競爭激烈,可想而知),該3位選手有機會上榜,而陳情人小孩因丙類與乙類分數差異,勢必落榜。如此結果,再再顯現其技藝競賽機制「不公平」及「立即危害技優生甄審入學計分之公平與公正」影響之鉅,教育部等教育單位怎能輕忽,且視而不見的漠視學生權益。
八、本案不公現象,實為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
上述種種,再再顯示「不公」現象,係「對民眾造成立即危害及權益喪失」,教育部、縣、市政府等教育主管機關不願解決與面對,多次以各種理由搪塞,掩飾不公不義,影響公平(如前述證12:陳情教育部、台北市、台北縣政府等單位回覆),亦未見依教育部98年2月5日「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如前述證18)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緊急啟動「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或「緊急處理委員會」處理如何消除上、下學期技藝學程學生之不公平!!卻僅回覆「範圍龐雜,尚需時間研議」,要研議到99年升學管道執行完畢,讓99年國中應屆畢業生損害已造成,再來研議嗎??未對此「不公、不義、可預見有立即之危害」情形緊實施急處理,實為「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
九、其他:(處理建議方案,或可採用任一方案另予修正)
(一)召開99年入學專案會議,辦理緊急處份:
「申請甄審作業時間來不及」等因素,無法辦理其他競賽,彌補「前述不公平現象」,那就緊急處理,緊急啟動「緊急處理委員會」,針對「99年入學」召開專案會議,緊急處理如何消除上、下學期技藝學程學生之不公平(如:開會調整申請甄審作業時間、修正下學期學程課、修正乙類技藝競賽認定標準、刪除乙類技藝競賽等事宜)。
(二)修正乙類技藝競賽認定標準(刪除或修正):
1.若不能將「上、下學期技藝學程學生選優參賽的機制取得一個公平」,就應立即檢討「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中「乙類條件之『技藝技能競賽』之認定與否及增列與否」,或「檢討乙類條件中針對下學期學程學生的補救方案」,再或「檢討乙類條件,比照考試院93年9月3日『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證24】第四條『全計分、全不計分、更正重評分』(因前述不公平原因,故依原答方式-『應予排除』)之方式檢討乙類技藝競賽認定標準(刪除「技藝競賽」),又或刪除乙類中「技藝技能競賽」就現行「丙類」之計分方式(如前述證1、證2:技藝學程成績90分以上得45分及技藝學程成績80分以上得40分)予以檢討,將其加大計分級距,後部分優異級距之成績納入「乙類」(如學程成績90分以上納入乙類),即可「消除現行規定中衝突、不相容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另或「其他補救修正方案」。
2.請教育當局不要說「如果檢討『技藝技能競賽』之認定與否」對「已完成競賽是不公的」,因為現存的「行政規則」產生了「對下學期的不公」,「現行競賽機制是不公平的、是有疑義的、是產生問題的」那就該「緊急檢討」「『技藝技能競賽』是否應該納入乙類的認定」檢討它「才是公平」,如僅考量「不公平的行政規則下的競賽成果」,仍不見「公平、正義」!!
(三)基北區及高雄區處理方案:
1.依教育部98年12月23日「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入學實施要點」(如前述證1)第九項「參加基北區及高雄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入學,另依該入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不就明白指出「基北區」、「高雄區」有「法源依據」有權修正「不公平的競賽」或修正「甄審保送作業要點」消除因「競賽計畫與甄審保送作業要點不能相容」所造成的「上、下學期的不公」,「基北區入學委員會」及「高雄區入學委員會」應緊急專案處理,而不是「下次參考」,影響危害99年學生入學高中職,立即可見,怎能漠視「九年級(應屆畢業)之技藝學程學生學程成績80分以上學生(丙類)整體的公平」!!!
2.另依教育部98年9月2日「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如前述證14)中第七條:各類競賽、展覽之認可,由各年度入學委員會辦理;第八條:優勝名次、加分優待及在學成績基準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不正可由「入學委員會」及「教育主管機關」召開「專案緊急會議」檢討各類競賽、展覽之認可及「技優甄審中乙類「技藝技能競賽」之存廢與修正。
3.或由教育部主導與其他縣、市,針對99年入學之應屆畢業國中生採行相同合理、公平之補教措施。
(四)修正下學期學程課、辦理「期中競賽」:
「調整、修訂下學期課程」,並依課程內容於4至5月間比照上學期實施競賽(或「緊急處理委員會」以各考區為範圍辦理同共競賽)。
(五)上、下學期合併競賽:
選定適當「競賽學、術題目」(必要時同步修正下學期學程課進度),擇下學期適當日期,並比照上學期「建立下學期選優機制」,辦理「上學期、下學期合併競賽」,且修正「甄審作業要點」以「合併競賽成績」納入「乙類」得分基準(先前已辦理上學期競賽之成績考量採計或不採計)。
(六)辦理「國中九年級全國技藝競賽」:
由教育部主辦,於基測前辦理「國中九年級全國技藝競賽」,且修正「甄審作業要點」以「全國技藝競賽」取代「各縣、市技藝競賽」納入「乙類」得分基準。
(七)其他「解決不公問題」之公平方案。
十、結語:
綜上所述,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對「國中技優生甄審入學高中職」之相關行政則規,顯失公平,且危害是可預見的、是即時的、及危害造成後是無可彌補的(99年危害造成後已完成升學管道程序,對99年升學之學生均無法彌補相關過失),陳情人請求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處理本案「不平、不義」,教育當局應確保99年年技優甄審之公平、公正。竟率爾作出「尚需時間研議」、「列入參考」回覆之行政處份,任其不公現象繼續存在,對學生權益確保與維護置之不理,漠視99年學生公平之競爭立足點,違反憲法之前人人平等之權,實屬擅斷且其認事用法均顯洵有違誤。
為此,懇請 林委員淑芬鑒核,協處要求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實施緊急專案檢討、修正、補充相關「行政規則」及緊急補救措施,以維99年國中技優生公平、合理競爭之正當權益,至感德便。
謹呈
林委員淑芬 公鑒
陳情人: 卜學明 0910111361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 檢舉 |
Posted by 卜學明
at February 1,2010 19:50
林委員您好!! 本人在November 9,2009 所留關於新增公車路線方便五股與蘆洲的居民一事, 請問有否新進度讓大家獲悉 感恩!
| 檢舉 |
Posted by 詹先生
at February 5,2010 00:11
因重陽重劃區入住的人口一直再增加,而上班時間集賢路車流很大,也很快,而三重市進安街&集賢路路口(五華國小旁)是上重陽橋重要路口,尤其上班的尖峰時間上橋汽車與直行的汽機車交會非常危險,可以幫忙在這裡加紅綠燈嗎?讓用路更加安全.
| 檢舉 |
Posted by QQ
at February 8,2010 12:51
請問之前有致電有關三和夜市的事...您說助理還沒來,我也有留電話..至今..回家的路還是很漫長..
每天走一小段路 至少要半小時...
請還我路權好嗎? 委員
每天走一小段路 至少要半小時...
請還我路權好嗎? 委員
| 檢舉 |
Posted by 金
at February 11,2010 16:05
您好:
一.據悉目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對於學生投訴私立學校髮禁事宜立場為::「私立學校自立興學,對學生有較高的要求是合理的,只要經民主程序,並與家長會充分溝通,同學們應該遵守,以維護團體紀律。」
查新竹市光復高中第48期光復報報:
貳、策略
二、雙向溝通,建立共識
對全校教職員工利用校務會議、行政會報、各處室會議、各專題工作協調會、電子信箱等溝通意見,廣納雅言;對學生利用朝會、班聯會、專題宣導說明會、電子信箱宣達校規,聆聽反映,例如髮禁問題,本校堅持原則:不染、不燙、不變形,同學向教育部反映,教育部以正式公文回覆同學並副知學校,公文說:「私立學校自立興學,對學生有較高的要求是合理的,只要經民主程序,並與家長會充分溝通,同學們應該遵守,以維護團體紀律。」校長親自在學生朝會時說明教育部覆函的旨意,並強調本校的決心,學生多能配合。
二.依據教育部94年8月10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參照本部鬆綁學生髮式政策督導所屬學校檢視校內有關學生髮式相關規定,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等相關規定中,亦不得作為懲處依據。另本部於96年6月22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三.依據第二項教育部解除髮禁之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各校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等相關規定,也不得作為懲處學生之依據。若學校經家長會同意即可規定學生髮式及要求的話明顯第二項規定實為虛設。且教育部若同意學校只要經民主程序,並與家長會充分溝通,同學們應該遵守,以維護團體紀律的話,則是明確表達支持學校管理學生頭髮,反而與解除髮禁的立場相違背。
四.建請教育部貫徹94年解除髮禁之理念與精神,應加強宣導解除髮禁之規定與理念,而非變相使學校合理性合法性規定學生髮式及要求,除無法落實解除髮禁政策外更會讓解除髮禁政策走到退路。
五.建請教育部應調查各校目前對髮禁的處理情形,比照94年剛解除髮禁時的數據資料,了解解除髮禁政策的落實度增加與否,以作為參考。
敬祝
新春愉快
一.據悉目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對於學生投訴私立學校髮禁事宜立場為::「私立學校自立興學,對學生有較高的要求是合理的,只要經民主程序,並與家長會充分溝通,同學們應該遵守,以維護團體紀律。」
查新竹市光復高中第48期光復報報:
貳、策略
二、雙向溝通,建立共識
對全校教職員工利用校務會議、行政會報、各處室會議、各專題工作協調會、電子信箱等溝通意見,廣納雅言;對學生利用朝會、班聯會、專題宣導說明會、電子信箱宣達校規,聆聽反映,例如髮禁問題,本校堅持原則:不染、不燙、不變形,同學向教育部反映,教育部以正式公文回覆同學並副知學校,公文說:「私立學校自立興學,對學生有較高的要求是合理的,只要經民主程序,並與家長會充分溝通,同學們應該遵守,以維護團體紀律。」校長親自在學生朝會時說明教育部覆函的旨意,並強調本校的決心,學生多能配合。
二.依據教育部94年8月10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參照本部鬆綁學生髮式政策督導所屬學校檢視校內有關學生髮式相關規定,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等相關規定中,亦不得作為懲處依據。另本部於96年6月22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三.依據第二項教育部解除髮禁之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各校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等相關規定,也不得作為懲處學生之依據。若學校經家長會同意即可規定學生髮式及要求的話明顯第二項規定實為虛設。且教育部若同意學校只要經民主程序,並與家長會充分溝通,同學們應該遵守,以維護團體紀律的話,則是明確表達支持學校管理學生頭髮,反而與解除髮禁的立場相違背。
四.建請教育部貫徹94年解除髮禁之理念與精神,應加強宣導解除髮禁之規定與理念,而非變相使學校合理性合法性規定學生髮式及要求,除無法落實解除髮禁政策外更會讓解除髮禁政策走到退路。
五.建請教育部應調查各校目前對髮禁的處理情形,比照94年剛解除髮禁時的數據資料,了解解除髮禁政策的落實度增加與否,以作為參考。
敬祝
新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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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賴
at February 18,2010 06:07
我去年向你陳情有關我向台灣三民書局訂購蒙藏委員會書籍被拒之事。但因我不是台灣人,你便對我的陳情不予理睬!你這種無恥政客滿口仁義道德,但對沒有政治利益之事則不聞不問,實在太離譜了!試問公義何在? 你們民進黨除了貪污和撕裂族群外,還懂得做什麼? 台灣有你這種政治垃圾和這樣混帳的在野黨,實在很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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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不平人,您好:
不好意思,想請問您之前是與哪位助理聯繫?或者,請您直接聯繫國會辦公室蕭小姐,讓我們了解事情始末,謝謝。電話:02-2358-8188。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不平人,您好:
不好意思,想請問您之前是與哪位助理聯繫?或者,請您直接聯繫國會辦公室蕭小姐,讓我們了解事情始末,謝謝。電話:02-2358-8188。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 檢舉 |
Posted by 不平人
at February 20,2010 16:36
三捷六輕軌全台瘋捷運,交通部:如沒錢沒人坐,免談!
更新日期:2010/01/1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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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面的新聞-->五股、泰山捷運雖有公聽會,但將來有蓋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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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尚未回覆,不知公聽會的捷運路線會實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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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您好:
有關五股捷運的進度,根據瞭解,台北縣政府將會在今年的四月或五月時將路線定案,並函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目前的路線規劃,關鍵將在於建設成本及自償率,我們也曾針對此與台北縣政府進行溝通,希望在即將出爐的期末報告中能看到具體的結論。
我們會在部落格上報告最新進度,謝謝您的意見。
立委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您好:
有關五股捷運的進度,根據瞭解,台北縣政府將會在今年的四月或五月時將路線定案,並函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目前的路線規劃,關鍵將在於建設成本及自償率,我們也曾針對此與台北縣政府進行溝通,希望在即將出爐的期末報告中能看到具體的結論。
我們會在部落格上報告最新進度,謝謝您的意見。
立委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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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February 9,2010 21:48
林立委你好:
1.您對五股交通的重視,我們予以全力的支持,惟目前五股捷運的規劃,進展及完成目標時間為何?不知是否有更進一步的推動?
2.目前五股急需擴展連結便利的聯外道路:
如五股與蘆洲的連結,如洲子洋重劃區與蘆洲重劃區的連結道路多增加幾條,以紓緩成蘆橋及永安橋的交通.成泰路往八里及蘆洲方向時常造成塞車,都應予以解決.
3.目前五股的鄉區道路老舊及狹宰,人行道的規劃及路旁人行道樹木欠缺,急需改善;另電線桿應以共同管溝方式,將電線桿移除,以利市容.
4.目前五股的公園綠地,小孩遊嘻場所暨設備闕如,都是急需改善.
5.五股成泰路經統計,是台灣最危險路段之一,這必須提供改善的作為.
同樣都是台北縣的子民,五股不應該成為新北市公共建設的孤兒,敬請 委員強力爭取建設並惠予回覆,謝謝!
---------------------------------------------
版主回覆:
您好:
有關您提及的問題,我們先就幾個部分進行回覆如下:
1.有關五股捷運問題,目前的時程是:台北縣政府的期末報告將會在三月出爐,之後將在四五月左右函報行政院核定。
2.有關公園綠地的部分,淑芬於前年先爭取了民義路廢棄營舍撥用予五股鄉公所作為綠地及遊憩設施,並於去年底爭取蓬萊社區建設為運動公園。我們會再積極爭取於五股地區增建公園綠地及遊憩設施。
有關其餘未回覆部分,我們將至現場瞭解現況並尋求解決方案後,再行回覆,感謝您的意見。
立委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您好:
有關您提及的問題,我們先就幾個部分進行回覆如下:
1.有關五股捷運問題,目前的時程是:台北縣政府的期末報告將會在三月出爐,之後將在四五月左右函報行政院核定。
2.有關公園綠地的部分,淑芬於前年先爭取了民義路廢棄營舍撥用予五股鄉公所作為綠地及遊憩設施,並於去年底爭取蓬萊社區建設為運動公園。我們會再積極爭取於五股地區增建公園綠地及遊憩設施。
有關其餘未回覆部分,我們將至現場瞭解現況並尋求解決方案後,再行回覆,感謝您的意見。
立委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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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cg
at February 23,2010 17:02
汀州路台鐵宿舍已毀
| 檢舉 |
Posted by ghost
at March 7,2010 19:54
林立委妳好:
偶遇一位國中同學,說我們這屆出了個能人賢女,是立委林淑芬,我一個反應是,怎麼可能!同名同姓吧,窮鄉僻壤的芬園國中如何能培養出立委呢?
回家翻開塵封已久的畢業紀念冊,因為對立委還有一點點印象,便很快地找到照片,再比照立法院上的檔案照,還真有幾分神似,雖然妳我不熟,但真的是與有榮焉,也期許立委能為百姓造福,畢竟現實中,求名者多,做事者少!
加油!加油!
同屆國中同學 壯智(應該對我沒印象了吧!)
| 檢舉 |
Posted by 壯智
at March 10,2010 00:26
林立委您好:
我們是住在台北縣蘆洲市的市民,想與立委陳情有關『三民路道路整修』一事。
從2009年底蘆洲市三民路因捷運關係開始進行道路整修,主要是為了在今年捷運通車而美化市容,相信縣府做這樣的規劃情都是為了讓市民們能有一個更好的居住環境,且因捷運通車後讓更多人外縣市的人都能到台北縣走走感受一下台北縣的美好,這些我們都能理解也非常期待及感謝,但也因為這個工程讓我們非常的困擾。
昨日下午原先致電至市公所詢問完工時間,市公所的人轉達這是縣府所招標的案子要我們轉致電至縣府工務局養工科詢問,接聽電話的小姐告知要到七月份才會完工且請我們『要忍耐』,想請問縣府是否有想過從開始動工到完工這段期間老百姓的生活該怎麼辨?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聽說捷運大約六月就會完工且通車但美化市容卻要七月才完工,養工科這樣回答不是很矛盾嗎?請問這個工程到底要多久才能完工?
2.倘若立委或是縣府人員是店家,每日天一亮家中就有好幾口需要靠這間店來糊口,如今因為『道路整修美化市容』而使得客人無法上門,試問我們往後的生活要怎麼辨?要我們如何忍耐呢?
3.是否有實際到過現場了解施工狀況且知道同個地方會動工二至三次?(挖好了再做,做好了又再挖)
4.是否了解這樣的工程拖越久對我們老百姓來說是極為不便,且這也造成了空氣及噪音污染同時也是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倘若又像上次一樣不小心又挖到瓦斯管,對於附近住戶安全又是誰該負責呢?難道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就只能任由別人宰割嗎?且完全沒有考慮到我們這些百姓的生活嗎?
以上幾個問題希望縣府及立委能給拋開自己的角色而站在我們這些老百姓的角色及立場好好的想想且能給我們一個答覆,且希望我們所發出的聲音您們能聽得到。謝謝!
敬祝
健康 順心
陳情人 住在三民路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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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陳小姐,您好:
經詢問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養工科承辦人,其表示捷運將於6月底前完工、9月通車,7月到9月這段期間捷運公司會進行測試。
另,有關三民路預計完成道路恢復時間,承辦人表示依據規劃在六月底前就會完成道路修復。
若有相關疑問,也可和承辦人直接聯繫,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養工科 2960-3456#7830
感謝您的意見。
立委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陳小姐,您好:
經詢問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養工科承辦人,其表示捷運將於6月底前完工、9月通車,7月到9月這段期間捷運公司會進行測試。
另,有關三民路預計完成道路恢復時間,承辦人表示依據規劃在六月底前就會完成道路修復。
若有相關疑問,也可和承辦人直接聯繫,台北縣政府工務局養工科 2960-3456#7830
感謝您的意見。
立委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 檢舉 |
Posted by 陳小姐
at March 19,2010 22:45
立委妳好~蘆洲市民族路438巷28弄的這個無尾巷~沒有監視器~走出巷口左轉右轉的路口也都沒有監視器~最近這一年來此巷子機車已經好幾台失竊~甚至是光天化日之下被偷走~樓下大門大白天被拆走了4道~一樓住戶被闖空門~報警處理~完全調不到任何監視器畫面~毫無線索~曾向里長跟警察反應~卻是推來推去~說沒經費~昨天下午又一台機車失竊了~有經費辦活動~難道不能撥一點經費安裝嗎~難道要等到巷子裡有人殺人放火然後抓不到兇手才會處理嗎?我已經感覺這巷子有維安問題了~可否請立委幫幫忙~拜託了~只是想有個基本安全區住環境的住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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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你好:
關於民族路436巷28弄的監視器增設,我們於當日下午召集蘆洲分局邱警官(負責監視系統業務),到現場勘查,原本水湳里在436入口即426巷的電線桿的監視器其功能早已損壞,所以他說目前在436往426巷電線桿已裝設一支、在靠近仁愛路口也裝設一支,巷弄再增設部分有些困難。
後來和水河里長聯繫過,目前監視器的設置是由集賢派出所所負責,因此和所長連繫後,得到所長的初步再評估的回覆,我們會持續追蹤。裝設監視器之前已請集賢派出所能加強這一帶的巡邏。
立委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敬上
你好:
關於民族路436巷28弄的監視器增設,我們於當日下午召集蘆洲分局邱警官(負責監視系統業務),到現場勘查,原本水湳里在436入口即426巷的電線桿的監視器其功能早已損壞,所以他說目前在436往426巷電線桿已裝設一支、在靠近仁愛路口也裝設一支,巷弄再增設部分有些困難。
後來和水河里長聯繫過,目前監視器的設置是由集賢派出所所負責,因此和所長連繫後,得到所長的初步再評估的回覆,我們會持續追蹤。裝設監視器之前已請集賢派出所能加強這一帶的巡邏。
立委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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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0小弟
at March 26,2010 00:17
抱歉更正~是蘆洲市民族路436巷28弄
| 檢舉 |
Posted by 0小弟
at March 26,2010 00:18
請問委員: 我們捷運蘆洲站附近何時才會重劃阿?
那邊工廠一堆 污水又亂排放 這樣淡水河
何時才會乾淨 還有蘆洲三重的環提大道
外側的高灘地 為何不能規劃像新海人工溼地一樣呢?
既能淨化水質又多了一個休閒的地方不是很好嗎
| 檢舉 |
Posted by 在地蘆洲人
at March 27,2010 18:28
立委您好: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現在社會不是說「男女平等」嗎?但我們的國家政策還是處在「父權時代」,為何我會這樣說?
我已離婚二年了,育有二個子女,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小孩的監護權是歸「母親」所有,既然是歸「女方」所有,那媽媽自然就有小孩的各種權利,但唯有一點:就是---小孩若要改為「母姓」,則要有「父親」的同意,不然就是法院判決(除非是有影響小孩的生活,否則法院很少會判下來),當初就是因為小孩父親的關係,所以才會走上「離婚」一途,且小孩的父親找不找得到人或同不同意小孩改姓,這都是造成單親媽媽一個麻煩,聽說之前國家有開放「單親小孩改姓可以不用另一方的同意」,但為何現在又要另一方的同意,難道這就不是「父權時代」嗎?
麻煩立委能幫我們這些單親媽媽請願,謝謝您的幫忙,感恩
---------------------------------------------
版主回覆:
李媽媽,您好:
先提供您相關規定作為參考:
民法第1059條: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
依照現行規定,更改姓氏必須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除非透過法院宣告變更程序。
建議李媽媽可以走法院宣告變更程序,根據瞭解,只要能明確指出目前小孩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法院的認定其實不會太嚴厲。
辦公室也會推動成年子女完全的姓氏選擇權,不須父母書面同意之修法。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李媽媽,您好:
先提供您相關規定作為參考:
民法第1059條: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
依照現行規定,更改姓氏必須要經過父母雙方同意,除非透過法院宣告變更程序。
建議李媽媽可以走法院宣告變更程序,根據瞭解,只要能明確指出目前小孩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法院的認定其實不會太嚴厲。
辦公室也會推動成年子女完全的姓氏選擇權,不須父母書面同意之修法。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 檢舉 |
Posted by 李媽媽
at March 29,2010 15:08
親愛的用戶您好:
您來信反映的問題,我們已經處理完畢,詳細資料如下:
信件編號: 20100323024
信件內容:
蘆洲十四座高壓電塔 明年地下化
中國時報 2009-05-12 【唐嘉邦╱北縣報導】
蘆洲市高壓電塔林立,長久以來成為破壞市容的另類景觀,也讓許多市民產生健康疑慮,頻頻向市公所投訴,台電公司日前答覆市公所,集賢路沿線往淡水河方向的十四座高壓電塔將地下化,預計明年底完工。
高壓電塔之多,向來是蘆洲市區的「奇觀」,既破壞市容景觀,電磁波可能帶來的後遺症,更引起民眾惴惴不安,多年來一直要求市公所發函給台電,爭取電塔早日地下化。
台電公司日前答覆表示,蘆洲市十四座空架高壓電塔,已完成地下化土建工程發包,正陸續開工中。
如果工程順利,預定今年底完成所有土建工程,明年底則全面完成高壓電纜下地,屆時,蘆洲大部分市區將再也看不到高壓電塔影子。
另外,蘆洲變電所往二重疏洪道方向的架空線路,共有十二座鐵塔設在蘆洲市境內,因為從中山二路至蘆洲變電所之間的路幅過於狹小,沒有可供埋設路徑,該路段的電纜線地下化工程,將待縣政府新闢道路或市地重劃時再行埋設施工。
-----------------------------------------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施工進度如何?
是否能如報載,於今年年底全面地下化?
回覆內容:
吳先生您好:
一、覆 台端99年3月23日電子郵件(信箱編號20100323024)。
二、有關蘆洲市集賢路沿線往淡水河方向架空輸電線路地下化乙案,目前尚有部分土建工程正進行施工中,待完成後機電部分即可施作,若一切工程順利,本處仍以今年底完成地下化為目標,待下地運轉3個月穩定後開始拆除架空線路。
三、本公司業務,荷承關注,謹致謝枕。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台灣電力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
看來台電又要跳票了,可否請委員
強力督導 台電確實於今(99)年底完工
不要讓台電一拖再拖了,
畢竟說要完成地下化,也說了N年了
| 檢舉 |
Posted by 吳先生
at March 30,2010 10:31
您好:
近日有個新聞標題:過得太涼軍紀渙散 今年國軍會很操
實際上軍紀確實有太多改善空間,國軍醜聞確實不斷,無論是性侵或是虐待動物等等都有,但發生的對象多是國軍裡的長官,而非役男,我想這部分應該建議國防部來瞭解及說明,避免這樣的標體造成現行役男家長的擔憂,會讓現行役男的家長擔心服役的孩子是否會因此變得更操,恐造成家長間的疑慮,另國防部確實要整頓軍紀,但不應該是增加工作量來作改善,應透過相關教育及法令宣導來落實。
| 檢舉 |
Posted by 家長
at March 30,2010 14:35
這是我去反應有關違建一案回覆~但是都得不到立即的解決!都認定是違建了還讓它一直存在著!一拖再拖已經4-5年了!那是防火巷怎麼可以蓋建築物一定要發生火災才又後悔沒提早解決嗎?能來幫忙解決嗎?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感謝您致縣長電子郵件表達對縣政問題所提出的建議與寶貴意見,縣長非常重視並轉交相關業務單位處理,有關查處情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就業務職掌向您說明如下:一、對於您重視本縣違章建築問題,本大隊深表敬意與支持,有關您反映轄內三重市富福街83、86號旁擅自增建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本大隊前已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認定作業,業分別以北縣拆認字第0980016775、0980016776號等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5組,並轉由本大隊拆除組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排拆作業,請諒察。二、本府拆除違章建築除針對正興建中之案件採「即報即拆」方式以遏阻違章漫延外,其他案件係依已擬定之「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該「次序表」之訂定,係視違章案件對公眾利益影響程度之嚴重性,而排定先後順序,凡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公眾交通、公共衛生者優先執行拆除。三、非常感謝您對於居住處所安全之關心,希望我們的答覆能讓您滿意,若您有認定疑義,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29544213分機221林先生,至於有關本案拆除時程,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組29544213分機322許先生。敬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 聯絡電話:2954-4213分機221 林先生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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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感謝您致縣長電子郵件表達對縣政問題所提出的建議與寶貴意見,縣長非常重視並轉交相關業務單位處理,有關查處情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就業務職掌向您說明如下:一、對於您重視本縣違章建築問題,本大隊深表敬意與支持,有關您反映轄內三重市富福街83、86號旁擅自增建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本大隊前已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認定作業,業分別以北縣拆認字第0980016775、0980016776號等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5組,並轉由本大隊拆除組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排拆作業,請諒察。二、本府拆除違章建築除針對正興建中之案件採「即報即拆」方式以遏阻違章漫延外,其他案件係依已擬定之「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該「次序表」之訂定,係視違章案件對公眾利益影響程度之嚴重性,而排定先後順序,凡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公眾交通、公共衛生者優先執行拆除。三、非常感謝您對於居住處所安全之關心,希望我們的答覆能讓您滿意,若您有認定疑義,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29544213分機221林先生,至於有關本案拆除時程,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組29544213分機322許先生。敬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 聯絡電話:2954-4213分機221 林先生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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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 |
Posted by 蜘蛛人
at April 2,2010 13:58
委員您好:
要推翻國民黨政權,除了要推動反ECFA外,還要突破綠軍難以突破4成5選民支持的限制,未來才能在2012取得政權,例如最近國民黨正推行一系列假改革的文官政策,有8成多的公務員及家屬表示要改支持貴黨來反制這些坑殺基層公務人員圖利高官的不公不義的考績法修正案, 這些基層人員都是台灣之子民,如今正慘遭外省權貴追殺,希望貴黨能審慎的考慮接受並接收這些選票並請貴黨的立委為了整個台灣的前途能幫我們幫幫台灣的未來,我相信貴黨2012一定能取得執政並解救陷於恐懼之中的苦難同胞
| 檢舉 |
Posted by delan
at April 5,2010 18:49
>>>黨員的心聲???????
黨員的心聲???????
民進黨是台灣的動力
為什麼民進黨立委不與黨主席帶頭硬起來??
在國民黨執政下無理的言論與隨便開口就要我們當提款機
要是中央政府堅持
民進黨應該要發動走上街頭包圍開部會來表達我們的心聲才對
民進黨立委們都開記者會方式來表達
這樣我們台灣人權益在那裡????
| 檢舉 |
Posted by 龍捲風
at April 10,2010 17:52
陳情書:
這是我去反應有關違建一案回覆~但是都得不到立即的解決!都認定是違建了還讓它一直存在著!一拖再拖已經4-5年了!那是防火巷怎麼可以蓋建築物一定要發生火災才又後悔沒提早解決嗎?能來幫忙解決嗎?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感謝您致縣長電子郵件表達對縣政問題所提出的建議與寶貴意見,縣長非常重視並轉交相關業務單位處理,有關查處情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就業務職掌向您說明如下:一、對於您重視本縣違章建築問題,本大隊深表敬意與支持,有關您反映轄內三重市富福街83、86號旁擅自增建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本大隊前已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認定作業,業分別以北縣拆認字第0980016775、0980016776號等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5組,並轉由本大隊拆除組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排拆作業,請諒察。二、本府拆除違章建築除針對正興建中之案件採「即報即拆」方式以遏阻違章漫延外,其他案件係依已擬定之「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該「次序表」之訂定,係視違章案件對公眾利益影響程度之嚴重性,而排定先後順序,凡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公眾交通、公共衛生者優先執行拆除。三、非常感謝您對於居住處所安全之關心,希望我們的答覆能讓您滿意,若您有認定疑義,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29544213分機221林先生,至於有關本案拆除時程,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組29544213分機322許先生。敬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 聯絡電話:2954-4213分機221 林先生 正本: 副本:
| 檢舉 |
Posted by 蜘蛛人
at April 14,2010 15:19
請積極推動建國百年減刑大赦機會
給予犯錯人機會.給我團圓的家庭
在這ㄍ國家大慶典..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人民
at April 21,2010 06:21
委員你好:
五股捷運由蘆洲線延伸至五股(走靠近成泰路舊社區比較好)泰山應該到達"輔仁大學"與桃園機場線銜接,但是請盡快舉辦期中報告,快決議施作,不要拖延太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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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捷運由蘆洲線延伸至五股(走靠近成泰路舊社區比較好)泰山應該到達"輔仁大學"與桃園機場線銜接,但是請盡快舉辦期中報告,快決議施作,不要拖延太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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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阿榮您好:
有關五股捷運問題,目前的進度是:五股捷運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將在今年四至五月間報行政院核定。但這份報告是評估捷運是否延伸至五股,並未討論與機場捷運線連接的可行性。我們會與相關單位做確認後,另行回覆。也感謝您寶貴的建議。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阿榮您好:
有關五股捷運問題,目前的進度是:五股捷運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將在今年四至五月間報行政院核定。但這份報告是評估捷運是否延伸至五股,並未討論與機場捷運線連接的可行性。我們會與相關單位做確認後,另行回覆。也感謝您寶貴的建議。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 檢舉 |
Posted by 阿榮
at April 23,2010 14:01
陳情書:
這是我去反應有關違建一案回覆~但是都得不到立即的解決!都認定是違建了還讓它一直存在著!一拖再拖已經4-5年了!那是防火巷怎麼可以蓋建築物一定要發生火災才又後悔沒提早解決嗎?能來幫忙解決嗎?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感謝您致縣長電子郵件表達對縣政問題所提出的建議與寶貴意見,縣長非常重視並轉交相關業務單位處理,有關查處情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就業務職掌向您說明如下:一、對於您重視本縣違章建築問題,本大隊深表敬意與支持,有關您反映轄內三重市富福街83、86號旁擅自增建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本大隊前已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認定作業,業分別以北縣拆認字第0980016775、0980016776號等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D類5組,並轉由本大隊拆除組依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辦理違章建築排拆作業,請諒察。二、本府拆除違章建築除針對正興建中之案件採「即報即拆」方式以遏阻違章漫延外,其他案件係依已擬定之「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該「次序表」之訂定,係視違章案件對公眾利益影響程度之嚴重性,而排定先後順序,凡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公眾交通、公共衛生者優先執行拆除。三、非常感謝您對於居住處所安全之關心,希望我們的答覆能讓您滿意,若您有認定疑義,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29544213分機221林先生,至於有關本案拆除時程,歡迎逕洽詢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組29544213分機322許先生。敬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組 聯絡電話:2954-4213分機221 林先生 正本: 副本:
| 檢舉 |
Posted by wen
at April 26,2010 15:18
委員您好:
蘆洲地區疏洪道路沿線 最近在假日 星期五六晚上 常有一堆聚集飆車 希望委員關心此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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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阿偉你好:
服務處的助理已經聯繫更寮派出所的員警,協助處理飆車族聚集的問題,我們會持續與警方保持聯絡。也謝謝您的留言。
林淑芬委員蘆洲服務處
阿偉你好:
服務處的助理已經聯繫更寮派出所的員警,協助處理飆車族聚集的問題,我們會持續與警方保持聯絡。也謝謝您的留言。
林淑芬委員蘆洲服務處
| 檢舉 |
Posted by 阿偉
at May 1,2010 03:18
林委員妳好:
派遣工作有多悲?不少政府的派遣工,年復一年做同樣的事,卻因為政府勞務外包,得標廠商年年不同,不但年年換老板,且年年被試用,毫無尊嚴可言。政府勞務外包是造成派遣工大增的主要原因,實務上存在許多荒謬。政府部門的派遣工每年都做一樣的事,卻因為得標廠商不同,加上1年1聘,「被迫」每年換老板,就算工作已經熟門熟路,每年還要被試用,除每年都要經歷試用期外,派遣工還因1年1聘,年資無法累積,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根本休不到,被納入勞基法範圍,勞工權益反而更少。舉例,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內就有不少派遣工,原本是週休二日,卻因97年4月勞基法將臨時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反而依兩週84工時規定被要求補班;而且有些已實際工作3、4年的勞工,已休的特休假還被要求扣薪補回。她批評台北市就服中心帶頭損害勞工權益。97年4月任職台北市就服中心、今年1月被不續聘的派遣人員黃先生表示,他因為反對勞動條件變更,由原本的週休二日變成兩週84工時,因此被不續聘。黃先生說,他原本是就服中心的就業輔導員,卻因為反對勞動條件變更被解聘,而且因1年1聘還無法主張自己的權益,「真不知該如何面對先前被我輔導過的人」。今天看報知道委員替職訓局派遣工發聲,趕緊上委員的網站留言說聲:『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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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晴晴:
謝謝您的留言打氣,關懷弱勢勞工的問政路線,是淑芬所堅持的,未來也會持續與勞工朋友在這個議題上一起打拼、監督政府。
晴晴:
謝謝您的留言打氣,關懷弱勢勞工的問政路線,是淑芬所堅持的,未來也會持續與勞工朋友在這個議題上一起打拼、監督政府。
| 檢舉 |
Posted by 晴晴
at May 3,2010 10:41
林委員:今天早上看報知道妳替勞委會職訓局派遣工發聲很高興,特地上妳的部落格說聲:謝謝妳。遣工作有多悲?不少政府的派遣工,年復一年做同樣的事,卻因為政府勞務外包,得標廠商年年不同,不但年年換老板,且年年被試用,毫無尊嚴可言。政府勞務外包是造成派遣工大增的主要原因,實務上存在許多荒謬。政府部門的派遣工每年都做一樣的事,卻因為得標廠商不同,加上1年1聘,「被迫」每年換老板,就算工作已經熟門熟路,每年還要被試用。
周佳君說,除每年都要經歷試用期外,派遣工還因1年1聘,年資無法累積,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根本休不到,被納入勞基法範圍,勞工權益反而更少。
周佳君舉例,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內就有不少派遣工,原本是週休二日,卻因97年4月勞基法將臨時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反而依兩週84工時規定被要求補班;而且有些已實際工作3、4年的勞工,已休的特休假還被要求扣薪補回。她批評台北市就服中心帶頭損害勞工權益。
97年4月任職台北市就服中心、今年1月被不續聘的派遣人員黃先生表示,他因為反對勞動條件變更,由原本的週休二日變成兩週84工時,因此被不續聘。
黃先生說,他原本是就服中心的就業輔導員,卻因為反對勞動條件變更被解聘,而且因1年1聘還無法主張自己的權益,「真不知該如何面對先前被我輔導過的人」。990429
| 檢舉 |
Posted by 晴晴
at May 3,2010 11:16
林務局要在滿月圓遊樂區砍柳杉蓋房子,有一些關心的朋友正在聚集救樹,林立委這邊不知道可以幫忙聲援遏阻嗎?
以下是相關資訊:哭泣的柳杉 期待您的救援 5月7日上午10點在滿月圓再開一次協調會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5266
桃園觀音 潘忠政 敬上
| 檢舉 |
Posted by 潘忠政
at May 5,2010 15:49
政府又在搶錢
今天看新聞
經建會規劃2.2兆郵局存款 將金援重大建設
如果無法收回 就由國庫支付
那不就變成我自己存的錢
借給政府
政府還不出來
又用我繳的稅來還?
今天看新聞
經建會規劃2.2兆郵局存款 將金援重大建設
如果無法收回 就由國庫支付
那不就變成我自己存的錢
借給政府
政府還不出來
又用我繳的稅來還?
| 檢舉 |
Posted by passager
at May 8,2010 00:55
林委員,您好,
我家是三重市民,父親在新莊市有一座小型加工廠已經三十多年,這期間也因為配合一些政府新建堤防,道路拓寬,機場捷運已經割地好幾次,這折折損損已讓父親耗失許多金錢與精力.而在日前我父親接獲一通知,因"新莊市排水系統增建抽水站工程"要土地徵收相關會議開會通知,得知我父親的工廠用地須被縣府水利局全部作土地徵收,且當天會議才知道已經開過兩次公聽會而我們在這之前我們全然沒有接獲任何通知過,而此次會議已經是協議價購說明會最後一次會議,且協議價錢遠比我們當初一年半前才跟國有財產局購買的價錢還低很多,且他要埋設管線的地方實在不需徵收全部土地,且旁邊仍有國有財產地,這當中有許多我們不清楚流程及一些疑點的地方.
父親已經年邁,一生的心血全都在此,突然將他的一切都剝奪,實在殘忍.
目前父親已向縣府提出陳情書,但殊不知陳情書能否有改變現況的幫助.
不知道林委員可否幫忙我們,幫幫我父親?可否哪個時間方便到您服務處說明更詳細,及需準備什麼相關文件,真的真的非常感謝.
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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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親愛的玲玲,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於上班時間打至蘆洲服務處向助理說明,服務處電話:02-82856412。
親愛的玲玲,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於上班時間打至蘆洲服務處向助理說明,服務處電話:02-82856412。
| 檢舉 |
Posted by 玲玲
at May 8,2010 14:58
台北縣教育局長劉和然於4月12日正式行文各國小,決定於99學年度起,即今年9月開學
後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已違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民小學每週上
課總時數之上限。小學生的課業負擔日益加重,北縣99學年度將全面增加小學生每周三節
英語課,小學生的步伐,會不會更沈重?加課讓學童的空閒時間不見了;如果家長不願意
孩子加課,可否拒絕?而且長時間疲勞學習的效果,英語雙峰現象可能惡化;國小加三節
英文課,國中要加幾節?台北縣政府公然違法,而教育部畏首畏尾,對台北縣教育局毫無
約束力。依國民教育第九條規定:中央政府對地方教育事務有適法監督的權限。教育部表
示,台北縣規畫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如果要全面辦理,就不是「課程實驗」,即使是
實驗性質,也需徵得每位家長同意
但台北縣府教育局強調,活化課程在((((試辦學校))))獲得家長與學生歡迎,
「證明這是對的事」,即使[[[[[[教育部決定扣減補助款]]]]]],北縣還是會繼續試辦下
去。劉和然他說,99學年度即今年9月仍將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預估預算將增加新台
幣9億元,使得新學年的英語教學預算由11億擴增到20億元。不知今年的年度預算中是否
有編列這筆預算呢?台北縣這麼有錢,被扣補助款一點也不在乎?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係法規命令,各縣市實施國中小課程時均應依綱要規
定與授權,方為適法。台北縣政府為規避課綱明訂之學生學習節數上限,只能編出活化課
程屬「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學習總節數外之非學習節數活動」的說詞,問題是,這樣荒
謬的說法其誰能信?明明參加活化課程實驗的學生每週均加課三節,北縣教育局竟然辯稱
這是「非學習節數活動」,如果北縣教育局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
法、以及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相關規定,豈不形同具文?這是一件違反法令、背棄專業的
課程方案,不會因其冠上「活化」、「實驗」、「精 進」之 名,就取得絲毫的正當性,
我們嚴正呼籲各位議員能阻止台北縣政府停止錯誤決策,讓教育回歸專業考量。年底我們
將號召我們所有的會員親朋好友,1人拉10票支持反活化的議員參選新北市議員。救救
我們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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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汶森
at May 9,2010 23:50
立委妳好~從2006年在妳的部落格看到的新聞至今年已經2010年了,不知道還有沒有社蘆大橋的進度,對面社子大橋已經動工了,不知道蘆洲這條由沒有最近的進展,謝謝妳,如果有進度請再於部落格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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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布
at May 11,2010 09:38
Dear:林委員
本人將再7月31日在台北縣板橋市某家網咖舉辦全國線上遊戲台北站,但因法令問題,未滿18歲的參賽選手,是否可以進入網咖參加比賽?或是未滿18歲的比賽選手我門分發識別證明?請委員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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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凸ABT凸加賀
at May 11,2010 23:57
這是我這一年來所承受的司法不公及被社會局的迫害
第1件事情96年6月份因為我親弟弟與她妻子莊紫婷去毆打莊紫婷的姐姐被對方告傷我弟媳婦跑來向我借65000元被我拒絕之後她們就請我父親出面來向我借這筆錢同樣也被我拒絕我父親就用脫離父子關係來威脅我同時莊紫婷也答應事後會歸還給我卻連都沒有還.我真的只是打電話請她把錢還給我她就告我暴力討債我也有反告她誣告卻遲遲都沒有開庭等到之後我卻被判妨礙自由拘役40天.請問一個長期吸毒人的話可以採信嗎.而且她連地下錢莊的錢也都敢借.錢莊一天到晚上門來押人這種人的話可信嗎.若是不信莊紫婷本人因為吸毒以被抓現在應該在服刑可以求證.第2我與我妻子林韻馨的家暴案件是這樣而來的我長期在外工作1個禮拜才回家一趟我卻長期被我妻子關在門外.回到家連吃的東西都沒有還要作家事.因為我妻子林韻馨從不做家是連三個女兒1個禮才洗一次澡有時兩個禮拜才洗一次澡.再來我每個月的薪水都交給她管理連房租都沒有繳更誇張是水電費也都沒有繳都被等到斷水斷電才來告訴我.就連我的車貸也是因為這樣被銀行法拍掉.再來每次把衣服放進洗衣機洗完也都不涼乾都放到發臭請問換成是你們做何感想每次所穿的都是發臭的衣服.更氣的是我的大女兒那時才4歲就被我的妻子抓起來摔這都有驗傷單可以證明.還有我的小女兒發高燒請我妻子帶去看醫生藥拿回來卻都沒有用藥給我小女兒服用讓我小女兒差點往生這個部分仁愛醫院有病歷可以求證.她們的娘家積欠我的債務也都沒有還之後就避不見面如今我也不想再追究任何責任也都一直再讓步沒想到卻換來的是又是司法的不公未經查證又定我的罪連人民的保母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戶口科的蔡巡官又誣滅我向我妻子謊稱說我要找人堵我妻子又要傷害我妻子讓我妻子又延長保護令今天我為人的父親只希望能讓三個無辜的小孩可以早日一家團圓為何卻要逼我走上絕路才甘心嗎.
第3土城社會局高社工未經查證事實又對我提出不當管教又強制安置我的三個女兒又找兩名員警強制把我押在地板上造成我的隻手臂都受傷之後台北縣政府社會科又包庇這名高社工隻後我一直請家暴中心要還我清白卻遲遲等不到答案.現在又要向我要取安置三個小孩的費用1個15000元這不等於再向我敲詐又說是台北縣政府規定的.這不等於我好欺負
0920013011這是我的行動電話
能請林委員幫忙嗎?我是真的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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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炳宏
at May 14,2010 08:14
今天看新聞媒體政府基金準備5000億元進場護盤。
股市交易稱得上是賭博性質的遊戲,另外也算是口袋有錢得人才玩得起的交易。願賭服輸這道理難道執政黨不明白嗎!常常看到這些有錢人面對到股市大跌就要政府來護盤,其道理何在,對沒錢的人來說公平嗎?這樣來說,是否我跟鄰居打麻將輸了錢,我也可以要求政府幫我償還我輸掉的錢呢!
年底選舉,為了自己黨政的選票,拿老百姓的錢來從事賭博性交易,天理何在。另外護盤護到最後,錢也進到外資的口袋當中了。賺了錢也不會像新加坡政府一樣,發放紅利給老百姓。
所以有請委員們,齊力廢止,政府基金護盤。感謝你們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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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張志杰
at May 27,2010 11:34
本人去年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的「營造業工地主任二百二十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計畫」,沒多久就聽委訓單位說要變更考試為不公開試題,使用之授課教材,亦因營建署審訂故新舊教材參半;99年1月考試完放榜更引發其他考生抗議(詳新聞連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70739/IssueID/20100131,99年2月9日另有一次更大規模抗爭,但找不到新聞,僅有相關討論http://bbs.civilgroup.org/viewforum.php?f=13)。本人無意要求營建署降低考試標準換取證照,但營建署仍不應濫用職權,無配套即任意變更考試規則,本人考過勞委會勞工安全技術士及其他相關證照,趁工作之餘讀書即使落榜幾次再報考努力還是被我考上了,但營建署規定營造業工地主任若沒考上得一年內補考,並以二次為限,二次以後就必須重新受訓,亦即要重新交交三萬六千元報名費,重新上二百二十小時課程,此舉甚不公平,工地主任皆是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的繁重工作,能排除萬難參加課程已屬不易,尤其此次考制任意變更,已與詐欺無異,99年1月考完以後,營建署更把後續責任推給委訓單位,以「促請各委訓單位儘速研擬計畫輔導補考」帶過,但考制甚不合理報名人數減少,很多委訓單位根本就沒有開班,何來輔導?就連營建署的網站也充滿不平申訴(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board=4.0,更多反應已被營建署以不當情緒言論之由刪除),而營建署僅是一再重複回應依法、輔導,完全無積極檢討、作為,在行政程序法上也有明顯瑕疵,請委員能盡速調查,以避免更多認真進取的先進後輩不會因違法濫權又無能的公務人員再次受害。
| 檢舉 |
Posted by 黃先生
at June 1,2010 11:43
| 檢舉 |
Posted by 「北巡薛府千歲會」
at June 10,2010 14:47
您好:
有關近日台灣動物研究會所公布出各縣市捕犬的影片,實在讓動保人士感到相當心痛,農委會頒訂人道捕犬作業已經多久了,為什麼連最基本的善待動物都做不到呢?
嘉義縣委外人員將流浪狗放在雞籠子,農委會卻表示範圍還可以,這樣的回答叫動保團體怎能接受,且委外是捉到一隻流浪狗就多少錢,簡直是看到狗就像看到錢一樣,建請委員要求農委會不應再讓各縣市政府用委外的方式來捕犬,而是培訓專業捕犬人員,受過人道捕犬訓練的人員,且流浪狗是生命不是垃圾,為何還有許多縣市政府對於捕犬作業是交由清潔隊來執行呢?流浪狗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了,政府如何有效的來處理?連最基本的人道捕犬都做不到了,要怎麼讓人民信賴呢?善待動物是最基本的尊重,希望這個議題行政院及農委會都應該要正視及處理,也請委員協助一同監督。
有關近日台灣動物研究會所公布出各縣市捕犬的影片,實在讓動保人士感到相當心痛,農委會頒訂人道捕犬作業已經多久了,為什麼連最基本的善待動物都做不到呢?
嘉義縣委外人員將流浪狗放在雞籠子,農委會卻表示範圍還可以,這樣的回答叫動保團體怎能接受,且委外是捉到一隻流浪狗就多少錢,簡直是看到狗就像看到錢一樣,建請委員要求農委會不應再讓各縣市政府用委外的方式來捕犬,而是培訓專業捕犬人員,受過人道捕犬訓練的人員,且流浪狗是生命不是垃圾,為何還有許多縣市政府對於捕犬作業是交由清潔隊來執行呢?流浪狗的問題不是一天兩天了,政府如何有效的來處理?連最基本的人道捕犬都做不到了,要怎麼讓人民信賴呢?善待動物是最基本的尊重,希望這個議題行政院及農委會都應該要正視及處理,也請委員協助一同監督。
| 檢舉 |
Posted by 張先生
at June 11,2010 09:28
最高法院92年度再自第34號判決,略以....勞工在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3條前段有明文.
勞基法第59條第2項...勞工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基法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八條(雇主提供工作安全設施之義務)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十三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及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四條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六十條(補償金抵充賠償金)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六十一條(受領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第六十二條(承攬人等之連帶雇主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第六十三條(事業單位之督促義務及連帶補償責任)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第九章 工作規則
第七十條(工作規則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七十二條(勞工檢查機構之設置及組織)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省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前項勞工檢查機構之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三條(檢查員之職權)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第七十四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十一章 罰則
第七十五條(罰則(一))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六條(罰則(二))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七條(罰則(三))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十八條(罰則(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萬元下罰金。
第七十九條(罰則(五))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者。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者。
第八十條(罰則(六))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二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本法所定之罰鍰,經主管機關催繳,仍不繳納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同法第13條.....勞工在第59條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按「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14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勞動檢查法第33條訂有明文。台端如發現貴公司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或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情形,得依前開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受理勞動檢查機構將依規定前往查處及通知台端檢查結果。另有關台端所陳職災勞工權益一節,本會為維護職災勞工權益,特訂定「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建立各縣市政府職災勞工服務窗口,提供職災勞工轉介及支持服務
內政部75年6月4日75台內勞自第418895號函....勞工工傷假的認定,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所以應該給公假
薪資.....勞保法第36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70發給....所以雇主應負擔百分之30的部分薪資,如經一年不能上工,勞保局和雇主各占一半薪資補償
傷病給付....最好每月或3個月送件請領
留職停薪.....違法
已參加勞保職災勞工,除勞保之職災給付外,可依該法第8條規定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勞工死亡家屬補助,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等各項補助。至未參加勞工保險勞工發生職災事故時,符合第9條規定者,亦得依規定請領前述各項補助及津貼,又雇主如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職業災害補償時,得另依該法第6條規定請領殘廢補助或死亡補助。
(應該發文給所有發生職災情形的公司.企業單位應當遵守勞基法)
期望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將來可以成立一個職業災害傷病關懷中心,幫助那些因為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勞工,處理一些咨詢代辦服務作業,例如:代收代辦傷病給付.生活津貼補助還有申請看護的業務人員,並在勞工療程終止(指治療後,症狀固定,即使再次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之狀態,如有殘障.失能.遺存障害之可能,協助辦理各項給付的手續文件處理和協助重返職場的心理建設輔導與勞資爭議的問題促進合諧,不要讓這些勞工因為在一知半解下求助勞保黃牛,減少勞保黃牛的滋生和氾濫性~
我覺得當勞工的實在很可憐。
為了賺取那微薄的薪水。
在公司任勞任怨的辛苦工作。
當我們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只有一個人的就算斷手斷腳。
僱主都不用通報勞工局發生職災。
而勞工局也不用派人到該單位勞動檢查。
說什麼只要自己公司嚴加控管就行了。
意思就是指僱主自己處置不用麻煩到勞工局。
這是我親自打去台中勞動檢查處問的。
那請問設勞工局.勞保局有什麼用處。
不是應該幫勞工解決處理問題的嗎。
怎麼搞到最後都是站在僱主那邊。
難道3個人以上發生職災他們是人。
1個人發生職災我們就不是人。
非要有人死了才會去重視這些問題的存在嗎。
有誰是自願發生職業災害這種事情的。
發生了職災。
我在醫院復健科復健。
看到很多手腳都還沒有復原的勞工。
被顧主一直逼問什麼時候可以回去上班。
意思都是最好今天就能回去上班最好了。
不用在做什麼復健了沒幫助。
回去上班公司也不用幫勞工辦理勞保傷病給付。
像我們公司要求辦理。
就好像會一直拖延。
而像很多公務員也都只是發公文處理這類的事情。
到了最後勞工也只是被僱主用惡性曠職給資遣了。
很多勞工最後什麼也拿不到。
投訴無門的結果也只有自認倒楣。
覺得我們勞工根本一點保障都沒有。
那麼以後誰還會去從事危險性質較高的勞動製造業。
可憐的也是我們這些辛苦工作養家的勞工老百姓。
為什麼不著手這一塊去修法呢。
勞工永遠是個輸家。
贏家永遠是口袋滿滿的僱主 。
| 檢舉 |
Posted by 陳銘豪
at June 19,2010 10:15
我是今年國小應屆畢業生的家長,今年學生領到的獎項為立法委員林淑芬贊助獎,小孩子心裡原本很高興,因為這個獎項是後來才又插進來的,應該比原本的獎項好,熟料畢業典禮當天,領到的只是沒有獎狀的一支原子筆,甚至比起最差的獎項還不如,不僅獎品差,連獎狀都沒有,小孩子原本高高興興準備領獎,結果卻臉上一副失望又丟臉的表情。連和老師合影時,別的受獎小朋友均拿著獎狀,而他卻只拿著畢業證書和一隻小小紅色的筆盒,沒有獎狀,心裡埋怨"不如拿最差的獎或者不要得獎"。
透過親友去蘆洲服務處詢問的結果,竟然是沒有辦法補發獎狀,而且還回應說就是這樣,所有的學校都一樣,來留言也一樣,一點都沒有想說了解一下或是做個補救的動作,如此態度讓民眾如何來支持您呢?
小孩子要的是榮譽,畢業典禮當天所有獲獎的其他獎項均有獎狀,唯有立法委員林淑芬獎沒有獎狀,這對小孩子是一多大的傷害及侮辱!
如此的作為,想必林淑芬委員不打算再連任,而未來接受這個獎狀的小孩及其親朋好友相信也不會再支持林委員吧?
一個關心小孩的家長留。
透過親友去蘆洲服務處詢問的結果,竟然是沒有辦法補發獎狀,而且還回應說就是這樣,所有的學校都一樣,來留言也一樣,一點都沒有想說了解一下或是做個補救的動作,如此態度讓民眾如何來支持您呢?
小孩子要的是榮譽,畢業典禮當天所有獲獎的其他獎項均有獎狀,唯有立法委員林淑芬獎沒有獎狀,這對小孩子是一多大的傷害及侮辱!
如此的作為,想必林淑芬委員不打算再連任,而未來接受這個獎狀的小孩及其親朋好友相信也不會再支持林委員吧?
一個關心小孩的家長留。
| 檢舉 |
Posted by lly
at June 22,2010 16:38
"偉大"的林淑芬立委,貴服務處的秘書是將陳情人的資料、電話直接透漏給相關單位,我只為了一個畢業獎項是否有獎狀來詢問而已,貴服務處的秘書就將責任推給學校,並將電話透露給校長,由校長親自打電話來處理,相信獎狀應該是由我們偉大的立法委員來提供的吧?竟然把責任推給學校,如此作法相信未來的民眾一定不會找您來陳情或解決事情,您的服務處也一定非常清閒,無事可做吧!
同時也請廣大的選民注意:我們林委員服務處的秘書是如此處理事情,別到時候被出賣了都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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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請廣大的選民注意:我們林委員服務處的秘書是如此處理事情,別到時候被出賣了都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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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lly,您好:
有關您提及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立法委員林淑芬贊助獎並非是「後來才插進去的」,這個獎項歷年都有,我們會根據各學校的需求提供畢業生獎品,今年的獎品若有令人不滿意之處,我們將會再檢討改進。
2.頒發獎狀的權力是在校方,我們並沒有發放獎狀的權力。進一步來說,您提出這個案件,應該也是要校方所頒發的獎狀,而非立委林淑芬的獎狀。
3.根據瞭解,並非所有的獎項都有頒發獎狀,僅有少數幾個獎項才有,如縣長獎、議長獎等等。
4.我們僅是畢業生獎項的獎品提供者,關於獎項名次和獎狀頒發如何安排,一切尊重校方處理,因此,我們才在第一時間聯繫校方,也獲得校長的協助,他願意親自向您解釋與溝通,我們也相信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若您認為有侵犯您隱私的嫌疑,我們願向您道歉,並請您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讓我們來執行。
以上,感謝您的意見
lly,您好:
有關您提及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立法委員林淑芬贊助獎並非是「後來才插進去的」,這個獎項歷年都有,我們會根據各學校的需求提供畢業生獎品,今年的獎品若有令人不滿意之處,我們將會再檢討改進。
2.頒發獎狀的權力是在校方,我們並沒有發放獎狀的權力。進一步來說,您提出這個案件,應該也是要校方所頒發的獎狀,而非立委林淑芬的獎狀。
3.根據瞭解,並非所有的獎項都有頒發獎狀,僅有少數幾個獎項才有,如縣長獎、議長獎等等。
4.我們僅是畢業生獎項的獎品提供者,關於獎項名次和獎狀頒發如何安排,一切尊重校方處理,因此,我們才在第一時間聯繫校方,也獲得校長的協助,他願意親自向您解釋與溝通,我們也相信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若您認為有侵犯您隱私的嫌疑,我們願向您道歉,並請您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讓我們來執行。
以上,感謝您的意見
| 檢舉 |
Posted by lly
at June 22,2010 17:16
"偉大"的林淑芬立委:位在蘆洲辦事處的林小姐,在處理這份碧華國小獎狀事件欠周到,未均許可把手機號碼給碧華國小校長,逼的校長向家妹連續道歉兩次約一個鐘頭,此種行為讓我們不寒而慄,所謂的民不與官鬥原來是真的,我們已經深深體會到了,希望立委注意蘆洲辦事處不要忽略了三重蘆洲的選民,因為我們就是相信你才會把手機號碼給林小姐,想不到結果是這樣子,我們絕得很受傷很失望,立委的政績視這麼的好為何助理視這般的不能將心比心,一件小事有辦法弄成碧華國小校長如此的難堪,對校長我們覺得很抱歉,至於獎品的發放立委是否有知情,我們不是嫌棄而是很珍惜的只差沒有獎狀,然後才會跟事務所的林小姐通上電話,之前也問過碧華國小教務處楊小姐,楊小姐說獎狀要由委員允許才能制成,否則就是偉造文書,而林小姐說是碧華國小的關係,這中間到底哪個環節出錯,我們只是要一個答案,至於獎品我們會好好的珍惜,委員如果珍惜我們這一群支持你的人請務必看這一封信,及上封lly的留言,不要被有心人士刪掉,您若有要參選的話我們家族還會支持你,希望你重視及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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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康小姐,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謹回答如下
1.處理這件事是我們國會辦公室,和蘆洲服務處無關。
2.我們只是畢業生獎項的獎品提供者,有關獎項和獎狀的頒發和安排,我們一切尊重校方。
3.因此,我們和校長聯繫後,認為由校長與您親自溝通會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們並沒有"逼"校長要向您道歉。
4.若整起事件的處理方式讓您覺得不快,我們在此再度道歉。
以上,感謝您的意見
康小姐,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謹回答如下
1.處理這件事是我們國會辦公室,和蘆洲服務處無關。
2.我們只是畢業生獎項的獎品提供者,有關獎項和獎狀的頒發和安排,我們一切尊重校方。
3.因此,我們和校長聯繫後,認為由校長與您親自溝通會是最好的解決方案,我們並沒有"逼"校長要向您道歉。
4.若整起事件的處理方式讓您覺得不快,我們在此再度道歉。
以上,感謝您的意見
| 檢舉 |
Posted by 康禎娟
at June 24,2010 14:59
委員您好 請問空中大學的鐵皮圍牆已經傾斜 裡面雜草叢生 蚊蟲孳生 髒亂不堪 而且大多數的校舍都廢棄老舊 是否能麻煩委員改善一下空中大學的環境整潔呢 如果空中大學無存在的需要 那是否能改建成一個蘆洲市民公園 提供蘆洲市民一個休閒運動的空地呢?
| 檢舉 |
Posted by 關心蘆洲在地發展
at June 24,2010 22:40
考選部日前通過警察特考雙軌制草案讓警大警專生和外面一般大學生分開考 在比例上警校生佔九成 一般生只能擠破頭去搶那剩下一成 造成警校生交白卷也能錄取 一般生好幾萬人考搶那一成名額 明顯違憲 排除一般生公平競爭權利 希望委員能跟考選部反映
| 檢舉 |
Posted by 志志雄
at June 30,2010 14:00
611是好事,是勝利!(東森新聞/朱仕強)
陳水扁二審減刑,全台灣陷入低氣壓。基本盤可能放棄馬英九,蔡英文唯恐嚇跑中間票。一時之間,「扁珍終將勝利」悲觀論調甚囂直上。我認為正好相反,611是好事,是勝利!耐心讀完這篇文章,您就知道為什麼。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仔細研究判決書,讀懂了鄧振球法官的苦心。陳聰明的特偵組在起訴書中,不知埋下多少論證地雷,一審重判,主要是因為蔡守訓法官的泛道德心證,二審還搞這一套,可能會被最高法院推翻,那就豬腳麵線了。高等法院合議庭從嚴認證,從寬量刑,是重大的戰略轉折,防止扁家二三審之間纏訟不休。這下有人緊張了,急著要上訴,說什麼「判一天都嫌重」。
鄧振球花了半個多小時宣判,並罕見地一邊唸判決主文,一邊解釋改判的簡要理由,直到10點40分才全部讀完,可謂用心良苦。合議庭以交保為誘餌,要求扁家匯回「海角七億」,坐實檢方難以舉證的海外洗錢證據方法。果不其然,陳水扁裁定延押,陳致中大呼上當。其實我早就料到了,只是不說而已。
如果還有誰看不懂,請聽高院發言人陳晴教的說法:「陳水扁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藉諸國家經濟科技發展,公股投資民營機構職位,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導致主管機關浪費公帑解決私人廠商財務問題,財政部長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還將不法所得以繁複手段洗到國外,以圖切斷資金來源及犯罪所得,知法犯法。」「吳淑珍身為總統夫人非但不能力求清廉,反納公為私,公款家用,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利用金融工具反覆洗錢讓檢察機關難以查緝,對昔日下屬施加壓力勾串證據,兩人行為嚴重破壞司法信譽。」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不糾纏,少廢話,早定讞,早執行。台灣民意已經從辦人轉向追錢。陳聰明謝謝收看,黃世銘還有一拖拉庫的案子可以發揮。其中「拉美專案」「醫和專案」等近十件機密外交案,「軍中買官案」「鐽震案」「華揚史威靈」有待進一步調查。另外,國泰世華、元大金控有關金改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4月27日,金管會宣佈解除元大證券前董事馬維建、杜麗萍,以及國泰金控董事李明賢三人的職務,即日起生效。馬維建、杜麗萍已不在其位,李明賢因私自保管、銷毀吳淑珍保管室文卷表冊不符程序獲罪。直接拔掉一位副董事長,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全台灣只有《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最認真,完整報導了金管會的三點處份理由:
一、李明賢陳述,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洩案遭金管會懲處。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以個別董事的身分,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包含租約、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等資料,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並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二、國泰世華銀行自2003年7月28日迄2007年9月7日未就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訂定相關規定,直到2007年9月7日才增訂。但國泰世華銀在2008年度辦理相關文件的銷毀時,仍未依國泰世華銀行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辦理,不利銀行健全經營。
三、按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允應考量實務作業,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經查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兄嫂)在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即2006年7月20日,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一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為加強內部控管流程,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2010.4.27)
對於這篇官話,我有三點評論:
一、邱毅2006年6月爆料國泰世華保管室以來,始終緊咬蔡鎮宇,這位「總行首長」所指何人?李明賢的「陳述」,為何照單全收?金管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二、「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是不是宿舍(高級主管專用套房)的意思?本期《今週刊》證實「國泰三太子蔡鎮宇將選妥黃道吉時搬家,離開台北市松仁路六號國泰世華銀行總部頂樓的住處,住進安和路的自建豪宅。」
三、李明賢怕資料外洩,「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這位「特定客戶」是不是吳淑珍?既然那麼怕洩密,為什麼不放在手邊?由此可見,他的防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自家行員。
總之一句話,吳淑珍保管室的所有相關資料都已銷毀,由李明賢出面負責。他在當天稍早已遭解職,晚上九點公告請辭國泰金控、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顯然有人沒把「小小金管會」的處份放在眼裡。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簡介:1971年9月,第四屆世華金融聯誼會全體代表,為表示世界華商支持祖國發展經濟之決心,結合海外17個國家之忠貞僑領,及台北市銀行公會所屬17家會員銀行各出資50%籌設。1974年5月召開發起會議,資本額為美金1,200萬元,海內外股份各半。1974年12月財政部核准設立本行,1975年5月20日正式開業。1995年4月17日合併「華僑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世華銀行資金雄厚,財務健全,分行遍布海內外,自然是金融鉅子蔡宏圖「娶親」的絕佳對象。可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媒人」陳水扁打的是什麼算盤呢?
老話「華僑是革命之母」。21世紀的華僑革起命來,台獨首當其衝。陳水扁少數政府,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老同學是自己人,政治上比較靠得住。蔡家在大陸的商業行為,有沒有其他的政治任務?我一向與人為善,此處按下不表。
2004年1月,連宋競選總部指控陳水扁是「抽頭」總統。今年初《聯合報》社論認為,主要的金控合併案,早在第一任內已經完成。胡忠信也說,這些回扣是由獲利財團的海外銀行,直接匯往扁家指定的海外帳戶,台灣根本無跡可查!我始終相信,2006年「二次金改」根本就是煙幕彈,陳聰明掌握命題權,製造「白馬非馬」邏輯誤區,掩護「金融六法」時期的弊案過關。元大馬家很可能被吳淑珍設計拿來墊背。這方面的內情比較複雜,我將在日後專文說明。
2005年9月15日《天下雜誌》331期封面故事《誰來監理金控巨獸》摘錄﹕「民進黨執政後,快速向財團靠攏,為的是『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政府急切賣出公營行庫,引起「圖利財團」指控。不像韓國政府,引進外資銀行及其管理技術,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許多人擔心,全民資產急速向金控財團集中,台灣是否會步菲律賓後塵,走上無法回頭的財團治國之路?」「金控就如章魚的腦,可以指揮爪子,抓住獵物。一隻爪子抓住頭,一隻爪子抓住尾巴,你在外表看不到腦在運作,但章魚的腦,才是整個指揮中樞。」「金控可以用保戶和存款戶的錢,成立高風險創投公司。金控獨享的連結稅制,不但可以為金控公司節稅(旗下事業盈虧相抵後才繳稅),只看到母公司獲利,忽略子公司可能虧損,將損失掩飾到未來才發生,愈滾愈大。」「新購併的銀行變成這些金控的金雞母,例如國泰世華銀行2004年稅後純益139億元,獲利率33%,而原有的國泰人壽,獲利只有2.9%。國泰金控一半獲利靠國泰世華,但國庫失去了世華銀行原本可以上繳的稅,財富轉移到國泰金控,每年有頭cash cow,源源不絕。」「金控超速累積財富,多來自於合併其他官股銀行。例如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前,總資產只有一兆一千億,隔年合併世華銀行後,陡增為兩兆。一年成長九千億,等於我國兩大製造業龍頭-中油和台塑的資產總額。」
九千億是什麼概念,我打一個比方。陳水扁上台八年,共計2,922天,平均每天3億800萬=大樂透彩金。台灣人一輩子都盼不到一張大樂透,有位「老同學」居然每天中一張,連續中八年。這麼好康的事,鄉親們怎麼說?
辜仲諒供述「紅火案」獲利十億,三億匯往東京,成為「不樂之捐」。如果10億抽頭30%(一次性高利貸),按照商場慣例,我們可以推論,50億抽25%,100億抽20%,500億抽15%,1,000億以上抽10%。「海角七億」、國泰世華保管箱5.7億哪裡罩得住,你以為扁嫂是慈善家嗎?林瑞圖說海外「建國基金」可能破兆,恐怕不是空穴來風。
富爸爸有錢有理,商人都很精明,沒有更大的好處,憑什麼給你抽頭?可嘆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樣一點一點流失的。陳水扁最可惡的一點,就是毫不掩飾的濫用行政權、預算權、官股權、人事權,發動「民主內戰」,人為製造貧富差距,以貧窮來懲罰不支持地下「台灣共和國」的選民。老百姓無路可走,只有求助保險業者,交「階級保護費」,逆向養肥了陳水扁的金主。「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吸血絞肉機的運轉機制。
台灣「金融六法」在美國911之後不久通過,後來燒炭自殺的台灣人,比戰死伊拉克的美軍還多。
最新數據顯示,壽險業流動資金總數高達11兆!這筆熱錢恣意衝擊房價物價,民怨積累甚深,成為馬政府的主要矛盾。李述德提議修改舉債上限,引導資金回流長期基礎建設項目,被罵到臭頭,好心沒好報。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辦法我倒是有兩個。4月1日,立法委員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併購,要求回復原狀。當時反對的陳沖已經「被升官」,如果法院可以證明陳水扁確有「違背職務」,李庸三確有護航(馬永成語),即可勒令撤銷合併,討回九千億資產,外加七年利潤和應收稅款,改組成立「台灣建設銀行」。財政部再拿舉債資金充實股本,取得主導權,一步到位,消滅綠金體制,杜絕熱錢流竄,支援國家建設,再造「黃金十年」。
金管會要是不管,老百姓可以起來自救。最近,小股東權益問題(特別是壽險業)受到廣泛關注,《今日新聞》《經濟日報 》《財訊週刊》都有很深入的報導。當年「老同學」意氣風發,豪言「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年年股東大會動用保全,強勢壓制小股東的合理訴求。大股東口袋滿滿,小股東求告無門,現在是股民揪團興訟,討回公道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刑法》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此為《背信罪》條款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的觀念有別。本條加害人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之間要有特定的委任關係。受委託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結果「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好,投資人買你家股票,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買一張是委託關係,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明顯違反「正派經營」重大企業原則,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股價受到衝擊,損害投資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
背信是刑事罪,不是閃電辭職,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份」扣押這筆資金,防止脫產落跑。我不是擴張解釋法律,背信和假處份正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司法尋租、迫害政敵的兩把刀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天下誰曰不宜?
去年庭訊時,蔡宏圖表示,陳水扁是南部「宿舍幫」,兩人並不相熟。陳水扁卻感恩蔡宏圖在他的從政歷程,一路友情相助。6月21日,蔡鎮宇作證,陳水扁要他幫忙「把保險室的『東西』拿出來」被他退還。不過,公訴檢察官提示陳水扁在特偵組所做的筆錄,指蔡鎮宇當時直接收下牛皮紙袋,並未拒絕。原來是吳淑珍交給陳水扁一包裝有保險箱鑰匙、磁卡的紙袋,要他找蔡宏圖到總統府處理保險箱。陳水扁稱,他不知道紙袋裡裝的是什麼,只是轉達吳淑珍的話而已。
這些「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兩造各說各話,聰明的法官何不當庭對質,相信不用五分鐘,真相即可大白。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台灣人民並不仇富,不在乎你有錢,只在乎你怎麼來錢。扳倒陳聰明之後,貪腐集團大勢已去,土崩瓦解指日可待。良禽擇木而棲,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yahoo.ca。
拜託,九千億耶!
陳水扁二審減刑,全台灣陷入低氣壓。基本盤可能放棄馬英九,蔡英文唯恐嚇跑中間票。一時之間,「扁珍終將勝利」悲觀論調甚囂直上。我認為正好相反,611是好事,是勝利!耐心讀完這篇文章,您就知道為什麼。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仔細研究判決書,讀懂了鄧振球法官的苦心。陳聰明的特偵組在起訴書中,不知埋下多少論證地雷,一審重判,主要是因為蔡守訓法官的泛道德心證,二審還搞這一套,可能會被最高法院推翻,那就豬腳麵線了。高等法院合議庭從嚴認證,從寬量刑,是重大的戰略轉折,防止扁家二三審之間纏訟不休。這下有人緊張了,急著要上訴,說什麼「判一天都嫌重」。
鄧振球花了半個多小時宣判,並罕見地一邊唸判決主文,一邊解釋改判的簡要理由,直到10點40分才全部讀完,可謂用心良苦。合議庭以交保為誘餌,要求扁家匯回「海角七億」,坐實檢方難以舉證的海外洗錢證據方法。果不其然,陳水扁裁定延押,陳致中大呼上當。其實我早就料到了,只是不說而已。
如果還有誰看不懂,請聽高院發言人陳晴教的說法:「陳水扁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藉諸國家經濟科技發展,公股投資民營機構職位,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導致主管機關浪費公帑解決私人廠商財務問題,財政部長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還將不法所得以繁複手段洗到國外,以圖切斷資金來源及犯罪所得,知法犯法。」「吳淑珍身為總統夫人非但不能力求清廉,反納公為私,公款家用,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利用金融工具反覆洗錢讓檢察機關難以查緝,對昔日下屬施加壓力勾串證據,兩人行為嚴重破壞司法信譽。」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不糾纏,少廢話,早定讞,早執行。台灣民意已經從辦人轉向追錢。陳聰明謝謝收看,黃世銘還有一拖拉庫的案子可以發揮。其中「拉美專案」「醫和專案」等近十件機密外交案,「軍中買官案」「鐽震案」「華揚史威靈」有待進一步調查。另外,國泰世華、元大金控有關金改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4月27日,金管會宣佈解除元大證券前董事馬維建、杜麗萍,以及國泰金控董事李明賢三人的職務,即日起生效。馬維建、杜麗萍已不在其位,李明賢因私自保管、銷毀吳淑珍保管室文卷表冊不符程序獲罪。直接拔掉一位副董事長,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全台灣只有《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最認真,完整報導了金管會的三點處份理由:
一、李明賢陳述,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洩案遭金管會懲處。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以個別董事的身分,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包含租約、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等資料,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並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二、國泰世華銀行自2003年7月28日迄2007年9月7日未就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訂定相關規定,直到2007年9月7日才增訂。但國泰世華銀在2008年度辦理相關文件的銷毀時,仍未依國泰世華銀行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辦理,不利銀行健全經營。
三、按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允應考量實務作業,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經查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兄嫂)在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即2006年7月20日,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一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為加強內部控管流程,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2010.4.27)
對於這篇官話,我有三點評論:
一、邱毅2006年6月爆料國泰世華保管室以來,始終緊咬蔡鎮宇,這位「總行首長」所指何人?李明賢的「陳述」,為何照單全收?金管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二、「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是不是宿舍(高級主管專用套房)的意思?本期《今週刊》證實「國泰三太子蔡鎮宇將選妥黃道吉時搬家,離開台北市松仁路六號國泰世華銀行總部頂樓的住處,住進安和路的自建豪宅。」
三、李明賢怕資料外洩,「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這位「特定客戶」是不是吳淑珍?既然那麼怕洩密,為什麼不放在手邊?由此可見,他的防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自家行員。
總之一句話,吳淑珍保管室的所有相關資料都已銷毀,由李明賢出面負責。他在當天稍早已遭解職,晚上九點公告請辭國泰金控、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顯然有人沒把「小小金管會」的處份放在眼裡。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簡介:1971年9月,第四屆世華金融聯誼會全體代表,為表示世界華商支持祖國發展經濟之決心,結合海外17個國家之忠貞僑領,及台北市銀行公會所屬17家會員銀行各出資50%籌設。1974年5月召開發起會議,資本額為美金1,200萬元,海內外股份各半。1974年12月財政部核准設立本行,1975年5月20日正式開業。1995年4月17日合併「華僑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世華銀行資金雄厚,財務健全,分行遍布海內外,自然是金融鉅子蔡宏圖「娶親」的絕佳對象。可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媒人」陳水扁打的是什麼算盤呢?
老話「華僑是革命之母」。21世紀的華僑革起命來,台獨首當其衝。陳水扁少數政府,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老同學是自己人,政治上比較靠得住。蔡家在大陸的商業行為,有沒有其他的政治任務?我一向與人為善,此處按下不表。
2004年1月,連宋競選總部指控陳水扁是「抽頭」總統。今年初《聯合報》社論認為,主要的金控合併案,早在第一任內已經完成。胡忠信也說,這些回扣是由獲利財團的海外銀行,直接匯往扁家指定的海外帳戶,台灣根本無跡可查!我始終相信,2006年「二次金改」根本就是煙幕彈,陳聰明掌握命題權,製造「白馬非馬」邏輯誤區,掩護「金融六法」時期的弊案過關。元大馬家很可能被吳淑珍設計拿來墊背。這方面的內情比較複雜,我將在日後專文說明。
2005年9月15日《天下雜誌》331期封面故事《誰來監理金控巨獸》摘錄﹕「民進黨執政後,快速向財團靠攏,為的是『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政府急切賣出公營行庫,引起「圖利財團」指控。不像韓國政府,引進外資銀行及其管理技術,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許多人擔心,全民資產急速向金控財團集中,台灣是否會步菲律賓後塵,走上無法回頭的財團治國之路?」「金控就如章魚的腦,可以指揮爪子,抓住獵物。一隻爪子抓住頭,一隻爪子抓住尾巴,你在外表看不到腦在運作,但章魚的腦,才是整個指揮中樞。」「金控可以用保戶和存款戶的錢,成立高風險創投公司。金控獨享的連結稅制,不但可以為金控公司節稅(旗下事業盈虧相抵後才繳稅),只看到母公司獲利,忽略子公司可能虧損,將損失掩飾到未來才發生,愈滾愈大。」「新購併的銀行變成這些金控的金雞母,例如國泰世華銀行2004年稅後純益139億元,獲利率33%,而原有的國泰人壽,獲利只有2.9%。國泰金控一半獲利靠國泰世華,但國庫失去了世華銀行原本可以上繳的稅,財富轉移到國泰金控,每年有頭cash cow,源源不絕。」「金控超速累積財富,多來自於合併其他官股銀行。例如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前,總資產只有一兆一千億,隔年合併世華銀行後,陡增為兩兆。一年成長九千億,等於我國兩大製造業龍頭-中油和台塑的資產總額。」
九千億是什麼概念,我打一個比方。陳水扁上台八年,共計2,922天,平均每天3億800萬=大樂透彩金。台灣人一輩子都盼不到一張大樂透,有位「老同學」居然每天中一張,連續中八年。這麼好康的事,鄉親們怎麼說?
辜仲諒供述「紅火案」獲利十億,三億匯往東京,成為「不樂之捐」。如果10億抽頭30%(一次性高利貸),按照商場慣例,我們可以推論,50億抽25%,100億抽20%,500億抽15%,1,000億以上抽10%。「海角七億」、國泰世華保管箱5.7億哪裡罩得住,你以為扁嫂是慈善家嗎?林瑞圖說海外「建國基金」可能破兆,恐怕不是空穴來風。
富爸爸有錢有理,商人都很精明,沒有更大的好處,憑什麼給你抽頭?可嘆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樣一點一點流失的。陳水扁最可惡的一點,就是毫不掩飾的濫用行政權、預算權、官股權、人事權,發動「民主內戰」,人為製造貧富差距,以貧窮來懲罰不支持地下「台灣共和國」的選民。老百姓無路可走,只有求助保險業者,交「階級保護費」,逆向養肥了陳水扁的金主。「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吸血絞肉機的運轉機制。
台灣「金融六法」在美國911之後不久通過,後來燒炭自殺的台灣人,比戰死伊拉克的美軍還多。
最新數據顯示,壽險業流動資金總數高達11兆!這筆熱錢恣意衝擊房價物價,民怨積累甚深,成為馬政府的主要矛盾。李述德提議修改舉債上限,引導資金回流長期基礎建設項目,被罵到臭頭,好心沒好報。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辦法我倒是有兩個。4月1日,立法委員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併購,要求回復原狀。當時反對的陳沖已經「被升官」,如果法院可以證明陳水扁確有「違背職務」,李庸三確有護航(馬永成語),即可勒令撤銷合併,討回九千億資產,外加七年利潤和應收稅款,改組成立「台灣建設銀行」。財政部再拿舉債資金充實股本,取得主導權,一步到位,消滅綠金體制,杜絕熱錢流竄,支援國家建設,再造「黃金十年」。
金管會要是不管,老百姓可以起來自救。最近,小股東權益問題(特別是壽險業)受到廣泛關注,《今日新聞》《經濟日報 》《財訊週刊》都有很深入的報導。當年「老同學」意氣風發,豪言「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年年股東大會動用保全,強勢壓制小股東的合理訴求。大股東口袋滿滿,小股東求告無門,現在是股民揪團興訟,討回公道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刑法》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此為《背信罪》條款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的觀念有別。本條加害人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之間要有特定的委任關係。受委託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結果「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好,投資人買你家股票,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買一張是委託關係,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明顯違反「正派經營」重大企業原則,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股價受到衝擊,損害投資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
背信是刑事罪,不是閃電辭職,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份」扣押這筆資金,防止脫產落跑。我不是擴張解釋法律,背信和假處份正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司法尋租、迫害政敵的兩把刀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天下誰曰不宜?
去年庭訊時,蔡宏圖表示,陳水扁是南部「宿舍幫」,兩人並不相熟。陳水扁卻感恩蔡宏圖在他的從政歷程,一路友情相助。6月21日,蔡鎮宇作證,陳水扁要他幫忙「把保險室的『東西』拿出來」被他退還。不過,公訴檢察官提示陳水扁在特偵組所做的筆錄,指蔡鎮宇當時直接收下牛皮紙袋,並未拒絕。原來是吳淑珍交給陳水扁一包裝有保險箱鑰匙、磁卡的紙袋,要他找蔡宏圖到總統府處理保險箱。陳水扁稱,他不知道紙袋裡裝的是什麼,只是轉達吳淑珍的話而已。
這些「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兩造各說各話,聰明的法官何不當庭對質,相信不用五分鐘,真相即可大白。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台灣人民並不仇富,不在乎你有錢,只在乎你怎麼來錢。扳倒陳聰明之後,貪腐集團大勢已去,土崩瓦解指日可待。良禽擇木而棲,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yahoo.ca。
拜託,九千億耶!
林立委您好:
捷運蘆洲線於蘆洲站的出入口只設在同一側
另一側就好像被隔絕一樣
尤其是三民路中正路口
三民路約一百米的路幅有著極大的交通量
蘆洲站龐大的人群出入都需跨越三民路口
還有蘆洲的老人、小孩、推著嬰兒車的母親這些行動上的弱勢
以這裡的 機車橫行 與司機的開車文化,這個馬路將足以形成一個最危險路口
由於三民路因下水道緣故地下道已不可行故只能設天橋,而且這天橋一定是要有電扶梯及電梯,以使老人、小孩、殘障者及推著嬰兒車的母親這些行動上的弱勢能受到應有的善待。
甚或以國際規格的競圖方式,讓這天橋成為五股進入蘆洲的地標(未來蘆洲站上面是共構的商業住宅空間在地面上能看到的也就這天橋了;舉例:重陽橋下來三信路口的天橋僅有簡單使用功能,但少了城市意象實一敗筆…)
林立委一向以蘆洲為大本營
這項攸關憂未來蘆洲人出入安全所需的天橋建設,是您責無旁貸的使命。
在此建議這項工作要盡快推動,而且一定要搶在最先展現林立委的高度與遠見,並避免國民黨政客又掛大大紅布條說XXX爭取捷運蘆洲站天橋。
多年後也許我會告訴我的兒子、孫子當年是林立委的爭取推動,才有這座美麗天橋…..
Michael
| 檢舉 |
Posted by Michael
at July 16,2010 20:26
陳情書:
請問林委員:
您政見主張興建的五股捷運,
即"蘆洲捷運延伸到五股>>泰山>>機場捷運"的進度目前如何?
愛台灣,愛五股的市民 敬上
| 檢舉 |
Posted by M.B.O
at July 19,2010 16:53
不好意思~我上禮拜有辦過一次特見...是否能請你們在幫我申請呢??拜託了!!
---------------------------------------------
版主回覆:
陳小姐:
請您親至地方蘆洲服務處辦理,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日後特見案,可直接親至地方服務處辦理,處理將較為便捷,也可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陳小姐:
請您親至地方蘆洲服務處辦理,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日後特見案,可直接親至地方服務處辦理,處理將較為便捷,也可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 檢舉 |
Posted by 陳憶茹
at July 20,2010 13:01
第二次陳情書:
請問林委員:
您政見主張興建的五股捷運,
即"蘆洲捷運延伸到五股>>泰山>>機場捷運"的進度目前如何?
敬請惠覆~謝謝~
愛台灣,愛五股的市民 敬上 2010.70.21
| 檢舉 |
Posted by M.B.O
at July 21,2010 08:04
不知五股的捷運規劃的如何,有在做追蹤嗎?還有曾跟您提過五股地區的醫 療都比鄰近鄉鎮差,有幫我們規劃嗎?還是助理在忙選舉無法理五股鄉民
---------------------------------------------
版主回覆:
五股市民,您好:
五股地區設置捷運系統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台北縣政府交通局七月下旬已完成期末報告,目前正送至交通部審查計畫內容,淑芬及工作同仁將密切注意後續,屆時也會再針對審查結果做說明,也謝謝您的留言。
林淑芬辦公室上
五股市民,您好:
五股地區設置捷運系統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台北縣政府交通局七月下旬已完成期末報告,目前正送至交通部審查計畫內容,淑芬及工作同仁將密切注意後續,屆時也會再針對審查結果做說明,也謝謝您的留言。
林淑芬辦公室上
| 檢舉 |
Posted by 五股小民
at July 23,2010 22:20
敬愛的委員您好!
我們是蘆洲市愛兒福利協會的幹部,本協會為蘆洲唯一關懷身心障礙孩童之協會,非常感謝委員長期關懷本協會身障生,八月八日是本協會年度研習的日子,當天共有十台車要去宜蘭冬山河參加研習,上午六點半假蘆洲市公所集合出發,懇請委員給予祝福!
當天晚上六點半假蘆洲市海霸王舉辦愛兒協會理事長暨理監事就職與交接,在此用最恭敬的心,誠摯邀請委員給我們指導,更給本協會一百多位身障生祝福!
委員您的到來是本協會無限光榮,懇請委員蒞臨指導勉勵!
在次感謝!
理事長:曾錦秋 0922-215316
總幹事:游美幸 0933-225952
常務監事:許鴻欽 0931-789670
暨全體理監事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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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理事長,您好: 助理已將貴協會活動列入行程之中,
因委員當日已有既定行程,將不克前往,在此向您說
明,屆時將視狀況協調是否委由助理出席。也預祝貴
協會當日研習活動暨典禮一切順利。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理事長,您好: 助理已將貴協會活動列入行程之中,
因委員當日已有既定行程,將不克前往,在此向您說
明,屆時將視狀況協調是否委由助理出席。也預祝貴
協會當日研習活動暨典禮一切順利。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 檢舉 |
Posted by 許鴻欽
at August 5,2010 12:25
林淑芬委員大鑒;
國民黨不會治國,我同意,分析出自易經,不會治國的人做了總統,社會有下列現象,1.盜寇多,盜寇外指外交有損國家權益內指社會盜賊多。2.官員傲慢及對人民粗暴,總統權位被商人及部會首長所左右。3.社會風氣不好,搶‧殺,色情多。上述三項事實若發生在目前的社會,易經稱無能而治國的人,正確的用辭是小人,請參考易經「負且乘,致寇致。」
政府依法有據,徵收土地導致人民流離失所、自殺、下跪求助。貴黨五都市長,聽命中央,或依法有據也會不得不也會做嗎?可答覆我嗎?
政府的弊端,層出不窮,出自為政者的不公正,而不公正出自為政者的無誠信,這個看法出自易經中孚卦:君子以議獄緩死。故貴黨要學習友達的講法,政府失信,而不是詐騙政府,才是有讀書的政黨。 專此 祝
台灣會更好更有希望 陳德堂敬上 1010/08/15
| 檢舉 |
Posted by 陳德堂
at August 14,2010 23:08
可不可以請立法院將議事轉播隨選系統的影片全部上傳到youtube,現在這個系統真的很爛,而且立委拿人民納稅錢質詢,有什麼智慧財產可言?
| 檢舉 |
Posted by 匿名
at August 21,2010 13:11
煩惱問題 |
很嚴重也很可憐 取外籍配偶 無法辦理來台請大家幫忙. 發問者: 不知所謂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10-08-28 13:25:28 ( 還有 9 天發問到期 )
解答贈點: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建議: 1
身份限制: 無
[ 檢舉 ] ..本人於今年度取了一位印尼老婆 本來是很開心的事情 跟他在一次出遊時
慘遭護照被偷竊 卻害的我老婆無法來台 我現在很焦慮 都快得到憂鬱症
也無法上班 每天都在擔心我老婆無法來台灣的事情 問題大概如下
請大家能夠幫幫我的忙 給我點方向 讓我知道如何處裡
我老婆之前是外籍勞工因為在台熱戀 之後結婚 後來才知道他有被遣返過
問題就是預期居留 已被遣返回國 當在印尼結婚 要在印尼台辦哪邊要申請面談 但是她需要第一次來台的護照 渴是哪本護照已經遺失 如何在半呢 我國的官員 跟我們說沒有辦法 他沒有辦法 哪我該怎半呢 請大家幫幫忙
難道我補辦的哪本護照也不行嗎 這是我很大的疑問 在映尼登記結婚要申請面談 可是面談需要第一次來台灣的護照 但是護照已遺失{舊的護照}該如何補辦
---------------------------------------------
版主回覆:
陳文凱先生: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很重視,可不可以請您於上班時間打電話到國會辦公室,讓我們知道細節。電話:02-23588188。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陳文凱先生: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很重視,可不可以請您於上班時間打電話到國會辦公室,讓我們知道細節。電話:02-23588188。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敬上
| 檢舉 |
Posted by 陳文凱
at August 28,2010 16:53
我們住在五股的社區裡,前幾天突然去想運動,所以去了宏昇公寓公車站的公園,發現這個公園真的做的不是很好,不太像是公園, 而且有許多的垃圾,小孩子玩的遊樂也不多,也沒有人整理,晚上沒有燈,草地不是平的,所以有許多的死角,感覺真的很糟,希 望妳們可以去看看,因為五股難得有那麼大的公園,應該可以設計和照顧的更好的.
| 檢舉 |
Posted by 王小姐
at August 31,2010 16:27
王小姐您好:
我們己將你的反應至五股鄉公所,請鄉公所儘速處理,謝謝您的留言。
林淑芬委員服務處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委員服務處
at September 1,2010 11:38
本人於9/3日晚間十點許至中華路錢櫃KTV跟另三位友人唱歌,近9/4凌晨一點出錢櫃KTV前往旁邊秀山街拿車,我與另兩位友人因有喝酒無法開車上路,遂請另一未喝酒之李姓友人駕駛,但因我的車子前後都停有車輛且停的很近駛出不易,又因李姓友人剛考駕照技術不純熟,於是李姓友人叫我幫忙駛出即可接手換開。於是我將車輛緩慢駛出調頭約5~10公尺就請李姓友人接手,我坐往後座李姓友人坐往前座駕駛,這時警察即敲我車窗請我下車,並請我酒測,測完後隨即連同臨檢站所有警員一起徹回中正一分局博愛派出所幫我做筆錄,隨後又往介壽派出所告我公共危險!!當天我有請警官調閱現場監視器!!以上所言屬實。我並無犯意只是沒喝酒的友人開不出來,難道我要強迫他撞也要撞出來嗎,還是我要等明天再來開ㄋ,我朋友也是有中華民國駕照的耶~~更何況照常理大家會怎麼做!!警官們一抓到我全隊都收回派出所,我曾求情說我只開短短的幾公尺警察,遂回我上面要求(我想是業績吧),警察是抓真的會危害民眾安全的駕駛還是在做業績,聽說酒駕的業績很高,那天抓到我應該業績就夠了就可以回去局裡了,一點多抓到我酒駕後全隊就回警局幫我做筆錄,我想如果沒抓到我台北市民們有多了幾個小時有警察在路上保護他們的時間。
我從事公共運輸業!專門處理肇事!!我一向克守本份從沒有犯過法!!從未酒駕!!為了這件事我遭到公司降調!!而且我還要繳罰款及扣照~還要被起訴公共危險罪!!還要請假上法院!同樣的法律沒有輕重嗎!!警員抓業績比維護市民安全重要嗎~~我承認有過失但罪真的有那麼大嗎!!我無意酒駕只是一個調頭~我沒有後臺可是我住三重市!!我能仰仗的只有我們三重的立委~希望立委能夠幫忙~感謝
| 檢舉 |
Posted by 朱先生
at September 7,2010 15:48
委員您好:
我也不知應該向誰反應會有用.為什麼只有台北市民有助您好孕的專案補助~我也是小孩的媽~每年也正常繳稅.一想到住台北市的朋友賺的比我們多.但卻可以享有這麼好的補助.真不公平.雖然內政部也要補助0-2歲月領3000.但還要第三胎才有.為什就只可以獨厚台北市.想到就覺得好不公平~
| 檢舉 |
Posted by kelly
at September 7,2010 22:03
為什麼要選舉了 才發現別的縣市長有這麼多問題? 他灣真的沒有真的為了小市民想的人了 要選票時都低聲下氣 選上了都無所謂 只為自己
| 檢舉 |
Posted by 挺綠的人
at September 8,2010 13:13
希望撥款補助蘆洲市區監視器問題.因頻頻遭竊.監視器都裝再路口四個角.解析度更是不清楚巷内根本無法拍到犯案情況.屢次失竊南港里的監視器都沒拍到.里長說經費不夠!懇請立委.現只是失竊若是發生刑案或其他案件..監視器形同虛設.犯案人不會再巷口犯案給來來往往的路人發現.一定是在巷内.巷內又是死角監視器拍不到.那破案機率根本就是零.報案又說業務檢查很忙.簡單ㄍ報案三聯單都無法完成.只有當勤外勤人員陪同去看監視器.其他都還要等值班台員警有空才可以報案..天啊!這是什麼現象啊!懇請立委看看小市民的生活狀況.基本的安全都成問題!拜託立委爭取經費重新安裝監視器!
| 檢舉 |
Posted by 劉
at September 8,2010 14:47
委員 可以請你跟台電說 趕快把三重碧華國中附進住家的電線杆地下化嗎 一天不移每天都提心吊膽電磁波對人體無益阿
| 檢舉 |
Posted by 三重人
at September 17,2010 15:16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根本就是司法謀殺嘛!文甫有需要鬧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權利(美金)與義務(罪惡):享受權益,也必須負起義務;對方的做為卻是一再地企圖將罪責轉嫁於本人,以減輕其責任!
*“規則不能見面”: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尚祈對方亦能開誠公佈、坦然以對!
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先生。
(邱顯寶)老先生:應是此次事件的主導者,並且是仁寶的大股東,苦主端的邱(劉)明賢、邱文甫先生、林柏青先生的祖父。
邱淑娥女士:只知以前是桃園國中的老師,並且是與仁寶邱家頗有淵源之女士。
邱文甫先生:通說他就是做偽造文書、搞公開懸案、陷害本人的地檢署檢察官。至於其“一發不可收拾”之事,則有待確認。
林柏青先生:本人以前的國小同學,通說是在我以前之住所與土地公廟留下血手印之人。
江幸恬女士:通說她是仁寶方面的研發人員,並且與林柏青頗有關係之女士。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9/20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September 20,2010 23:07
林立委您好:
因為教育部先前讓「實驗教育機構」合法的存在,我們得以不受傳統國民學校的限制,同時也不用擔憂自己無法勝任孩子留在家中「自學」,而把孩子送到台中市磊川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
孩子在磊川的這幾年,非常喜歡上學,因為磊川提供的教育環境,很能幫助我們孩子獨特的個性,讓他不用整天坐在教室抄寫考試,而擁有其他各種不同的學習主題與方式。
一直以來,台灣很多家長重視孩子的升學管道,希望能從國校一路唸進明星高中、大學,甚至研究所。但是,也有一群和我們一樣的家長,希望孩子是否選擇升學考試,完全由孩子的資質與志向決定。實驗教育機構就是非常重要的途徑,可以幫助孩子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有更適性的表現與更正確的選擇。
最近聽聞教育部即將修法加以「限制」實驗學校的設立,我們感到擔憂害怕。我們怕失去了選擇適性教育的機會,更擔憂害怕傳統教育體制下有許多孩子失去了對「學習」的動機。「學習」,是一種態度,而不是學習什麼知識技能而已。提供多元學習方式的實驗教育管道,就是建立孩子擁有自我「學習」動機的好地方。至少,對於目前已經在實驗教育機構的孩子與家長,這是非常受到認同的,但,教育部應該要承諾未來也會一直會有各式各樣的實驗教育方式發展出來,也會有許許多多的家長與孩子想要選擇這些異於傳統學校的學習機會。
此外,孩子們一個班級25人,無論從教學專業、師生互動、團體照顧等各方面來看,都是最適切的人數。而當初磊川得到核准的一班25人,卻突然得到教育部研擬實驗教育班級人數20人,及台中市教育局縮限到一班15人的命令,不僅讓校方感到不解,更令家長對這種說改就改的行政命令感到不安。磊川是非營利機構,與賺錢為導向的坊間補習班不同,坦白說,一班25人根本無法賺錢,校方與家長要的只不過是一個專業又合情合理的教育環境。
敬請 部長深思,並承諾我們在修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時,將「實驗教育機構」納為合法申請類別。同時,不得訂定有關限制新申請案件之條文。而班級的人數,也應維持當初承諾的一班25人,於法、於理、於情,都應當如此。
感謝您!
王正真家長敬上 99/9/25
| 檢舉 |
Posted by 王正真
at September 25,2010 22:50
委員請務必幫我們追蹤下列事項,已email至行政院,交通部與台北縣政府,thank you
---------------------------------
長官您好:
我是五股鄉民,居住於德音國小附近,尖峰時間請派員來此長期考察,長期以來此區屬偏遠地帶,如響應政府所謂節能減碳活動,真是一肚火,首先公車到台北市上班,所經之路須慢慢塞及慢慢繞,到台北車站約一個多小時,如果自備車輛或搭鄉公所免費公車,所經之路須上高速公路或忠孝橋,首先講高速公路,在五股交流道就已經堵車了,再者,忠孝橋幸運的話,在三重才塞,慘一點在新莊就塞車,請派專家改善.另外,經觀察,往南下五股交流道往新莊及泰山車流量跟本不大, 再者,未到泰山二出口的車輛就交匯,確佔用新五路往新莊方向一個車道,建議還我們路權,五股交通建設只有高架橋多,對鄉民一點用處都沒有,連捷運盧洲線聯接機廠線都還得再三研就再研討再審核再送審..等繁複繁雜繁鎖的程序,建議不要忽視我們邊緣地帶次次等公民
| 檢舉 |
Posted by 五股鄉民
at September 28,2010 23:30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權利(美金)與義務(罪惡):享受權益,也必須負起義務;對方的做為卻是一再地企圖將罪責轉嫁於本人,以減輕其責任!
*“規則不能見面”: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尚祈對方亦能開誠公佈、坦然以對!
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先生。
(邱顯寶)老先生:應是此次事件的主導者,並且是仁寶的大股東,苦主端的邱(劉)明賢、邱文甫先生、林柏青先生的祖父。
邱淑娥女士:只知以前是桃園國中的老師,並且是與仁寶邱家頗有淵源之女士。
邱文甫先生:通說他就是做偽造文書、搞公開懸案、陷害本人的地檢署檢察官。至於其“一發不可收拾”之事,則有待確認。
林柏青先生:本人以前的國小同學,通說是在我以前之住所與土地公廟留下血手印之人。
江幸恬女士:通說她是仁寶方面的研發人員,並且與林柏青頗有關係之女士。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4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October 4,2010 20:49
林立委好~
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台中、高雄指導中心、以及校本部,漠視大學法第31條與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之1法規,違規招生,收取超額學分費。
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沒有規定專任教師人數,空大推廣部恣意聘用兼任教師執行政府補助獎勵專案,全省廣開學分班,違規賺入公帑。
據悉,國立空中大學社工系、法律系等之專任師資僅一位,而目前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及其各分部,仍廣設法律、社工、不動產估價師、領隊導遊等學分班,仍積極招生開課甚至於積極催促學員繳費,試問,既已經違反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之1的規訂,師資都不是學校的專任教師,13個學習指導中心都可以在當地找兼任的老師上課,教育部的長官們沒有看到這個現相嗎?教育部可以默許大學為了增加校務基金,彈性進行推廣教育實行,但也必須{在法的規範內}實施不是嗎,不也就是不能逾越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的規定,如該法的第3條示之。
教授治校的空大長官,竟仍縱任其官屬,恣意妄為,有恃無恐,漠視法規依據,視法令於無物,曲解法令釋示,持續招生開課,既漠視非學分班學員的授課權益與陳情(ex.會議展覽服務業專業人員證照班),更無視學分班學員所習得學分數的效力是否合法,廣開學分班,答覆人民陳情信件,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扭曲事實,更染指人員招募之作業,規避、違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進用辦法,上下其手,進用特定人選。
以上陳訴,係基於教育部台社字第0990906435號文,所衍生該校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敢問,該校推廣教育中心時至今日,仍一味堅決、執意,開設學分班之意圖為何?
。
上述種種之舉,實已嚴重斲傷公務員形象,更凸顯其相關管理單位、作業規定未盡周延,教育部督導、追蹤機制不足
懇求林立委質詢、查察處理。
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台中、高雄指導中心、以及校本部,漠視大學法第31條與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之1法規,違規招生,收取超額學分費。
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沒有規定專任教師人數,空大推廣部恣意聘用兼任教師執行政府補助獎勵專案,全省廣開學分班,違規賺入公帑。
據悉,國立空中大學社工系、法律系等之專任師資僅一位,而目前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及其各分部,仍廣設法律、社工、不動產估價師、領隊導遊等學分班,仍積極招生開課甚至於積極催促學員繳費,試問,既已經違反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之1的規訂,師資都不是學校的專任教師,13個學習指導中心都可以在當地找兼任的老師上課,教育部的長官們沒有看到這個現相嗎?教育部可以默許大學為了增加校務基金,彈性進行推廣教育實行,但也必須{在法的規範內}實施不是嗎,不也就是不能逾越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的規定,如該法的第3條示之。
教授治校的空大長官,竟仍縱任其官屬,恣意妄為,有恃無恐,漠視法規依據,視法令於無物,曲解法令釋示,持續招生開課,既漠視非學分班學員的授課權益與陳情(ex.會議展覽服務業專業人員證照班),更無視學分班學員所習得學分數的效力是否合法,廣開學分班,答覆人民陳情信件,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扭曲事實,更染指人員招募之作業,規避、違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進用辦法,上下其手,進用特定人選。
以上陳訴,係基於教育部台社字第0990906435號文,所衍生該校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敢問,該校推廣教育中心時至今日,仍一味堅決、執意,開設學分班之意圖為何?
。
上述種種之舉,實已嚴重斲傷公務員形象,更凸顯其相關管理單位、作業規定未盡周延,教育部督導、追蹤機制不足
懇求林立委質詢、查察處理。
| 檢舉 |
Posted by 國立空中大學生
at October 6,2010 23:26
標題:長安街竊盜案猖獗
留言人:陳佳穗
內容:
林淑芬立委你好
我是住在長安街140號的居民(屈成氏)這棟
9/22 & 9/28有鄰居家小偷竊入民宅偷竊..
聽鄰居說有人在家也敢闖入呢?真囂張,
還有聽說有鑰匙可打開住家的門只要打開看有人在家就說他是仲介開錯門了~~好恐佈!!
我們現在連家是最後的避風港都淪陷了~~到底要怎麼辦ㄚ????
也聽鄰居說他家有住附近的親戚在附近幾棟也有發生偷竊事件
昨天10/8我弟家住長安街150號3樓(仙芋鮮)這棟也被小偷從後陽台將鐵欄干弄斷一小根鑽進屋內行竊.自從偷竊後我們住起來都怪怪的怕怕的晚上都要帶著武器在身邊睡且沒辦法熟睡V__V
我也聽我弟說他們這棟這種小偷進入屋內偷竊已經有4-5 戶發生了.....聽說有些住戶都已不敢再回家住寄宿到親戚家了. 已經發生這麼多起竊案了還無法破案!!!!!!!!! 我們現在連自己的家都住的怕怕的....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務必請求立委幫幫我們這些無辜弱小的小小市民 ~~拜託拜託請幫幫我們好嗎???? 謝謝~~感激萬分
留言人:陳佳穗
內容:
林淑芬立委你好
我是住在長安街140號的居民(屈成氏)這棟
9/22 & 9/28有鄰居家小偷竊入民宅偷竊..
聽鄰居說有人在家也敢闖入呢?真囂張,
還有聽說有鑰匙可打開住家的門只要打開看有人在家就說他是仲介開錯門了~~好恐佈!!
我們現在連家是最後的避風港都淪陷了~~到底要怎麼辦ㄚ????
也聽鄰居說他家有住附近的親戚在附近幾棟也有發生偷竊事件
昨天10/8我弟家住長安街150號3樓(仙芋鮮)這棟也被小偷從後陽台將鐵欄干弄斷一小根鑽進屋內行竊.自從偷竊後我們住起來都怪怪的怕怕的晚上都要帶著武器在身邊睡且沒辦法熟睡V__V
我也聽我弟說他們這棟這種小偷進入屋內偷竊已經有4-5 戶發生了.....聽說有些住戶都已不敢再回家住寄宿到親戚家了. 已經發生這麼多起竊案了還無法破案!!!!!!!!! 我們現在連自己的家都住的怕怕的....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務必請求立委幫幫我們這些無辜弱小的小小市民 ~~拜託拜託請幫幫我們好嗎???? 謝謝~~感激萬分
| 檢舉 |
Posted by 陳佳魏
at October 10,2010 00:53
蘆洲消防分隊新址(長榮路/三民路口)
週邊有這麼多住戶與學校, 怎麼想設在這樣的路段 實在很怕每晚小孩都會被吵到睡不著
感覺在核淮前並沒有考量到附近有眾多住戶, 請問 是否能不要設立在長榮路/三民路口 有沒有其他較為適宜的地點
| 檢舉 |
Posted by 高小姐
at October 12,2010 15:19
酒駕肇事新聞層出不窮,
多少家庭破碎傷心,
既然政府不斷的在呼籲"醉不上道",
事件卻一再重演,
顯示這些肇事者明知酒駕之危險卻仍不顧他人安危上路,
顯然是"故意"至他人於險境,
作為民眾所選擇出來為民服務的立委,
擁有民眾所賦予的立法權,
酒駕為"嚴重違法行為",
請立委修法將酒駕肇事殺人比照美國訂為二級模謀殺,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8/341-2650262.htm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AC%80%E6%AE%BA
| 檢舉 |
Posted by 小縣民
at October 14,2010 15:44
我是一個在大學教書已20年的老師,最近教育部的許多「規定」實在令我很不以為然,總覺得教育部「管太多了」!中學老師想要進修,修習第二專長,這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情,教育部理當鼓勵辦學績效優良之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多開設此類課程才是;怎麼會要求「需縣市政府經過調查,確有需求才准開課」?(查閱:教育部99/09/30 「研商教師進修登錄制度暨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事宜會議」隻會議紀錄)
林委員一直非常關心台灣的教育文化事業,是否拜託林委員「調教一下」教育部,請這些無聊的「官」少管一些不該管的無聊事!
敬祝林委員
調教教育部成功!
老教師 李金城 敬上
敬請要求相關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行為:
許勝雄先生:仁寶負責人。
(邱顯寶)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與邱文甫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20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October 20,2010 09:29
敬請要求相關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行為:
(邱顯寶)老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與邱文甫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江幸恬:支援林柏青與邱文甫的仁寶RD人員,(因為江天發老先生的關係,所以與林柏青應是兄妹關係)。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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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阿海
at October 23,2010 14:46
很冒昧的留言給您!懇請您在立法或修法時幫幫我們這無助的小老百姓,非常非常的感謝!
我們家是惡稅的稅奴.....遺產稅受害者......
由於賀一航的事件,讓「欠稅大赦條款」要修法由101年延長為106年或者更長。
我們一家五口是因為不懂稅法而讓遺產稅纏身十五六年,由於學歷不高,工作不易,從二十出頭歲道現在快四十歲了,兩兄弟也不敢娶太太...一直過著黑白的日子,這幾個月才知道有這條「欠稅大赦條款」,讓我們高興不已....終於可過正常的日子了,終於可找正常的公司上班了,終於.....太高興了,不料..賀一航的事件,讓「欠稅大赦條款」要修法由101年延長為106年,讓我們家頓時又由雲端掉下來了......。
想請委員大人了解我們這低層百姓...會讓遺產稅纏身的都是不懂法律稅律的小老百姓。
我們不是賺錢不繳稅的....生意人或商人......,而是低層循規導矩的小小老百姓.....修改法令我們不反對....但請分別修法立法....我們是遺產稅受害者......請放過我們吧!.....請給我們一條生路吧!.....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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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我們家是惡稅的稅奴.....遺產稅受害者......
at October 25,2010 16:02
「成家的現實與神話:多元家庭如何成為可能?」
10月31日邀請妳/你一起來談談成家的美夢如何成真
多元家庭是一個現實,還是神話?
「多元」、「成家」、「伴侶」,每個詞彙底下有千百種的詮釋,每個詞彙的組合之中,又蘊含著無數的差異與可能。也許妳/你也開始想像,這些排列組合的結果,跟傳統的「(異性戀)婚姻」意涵有哪些不同。「多元家庭」到底是什麼,又如何成為可能?我們為什麼要珍視多元家庭的「多元性」?不同性身份的人如何在現制下成家?與性無關的三五好友可以共組家庭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將在2010年10月31日舉辦座談會,邀請「Our Story, Our family」多元家庭成家徵文活動的得獎作者,聊聊她/他們真實的成家經驗;聯盟成員也將分享聯盟這半年來關於「伴侶法」及「同志婚姻法」法案研議的階段性成果與主張(含外國立法例與社運觀察)。非常希望大家能一起來大鳴大放、眾聲/身喧嘩,分享妳/你們對於「成家」的各種想像。
相信我們能夠藉著一次次像這樣的對話,變得更有能力去理解差異、包容不同、重新建構並豐富台灣社會對於伴侶/家庭的想像與定義。
時間:2010年10月31日,晚上六點半
地點:真光福音教會,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1號14樓
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http://www.wretch.cc/blog/awakentw1982
請將報名表E-mail至伴侶盟聯絡信箱:tapcpr2010@gmail.com
報名者請將報名表e-mail至 tapcpr2010@gmail.com ,或來信索取報名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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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at October 27,2010 11:21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邱顯寶)老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邱文甫與苦主端 邱(劉)明賢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因為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江幸恬:支援林柏青與邱文甫的仁寶RD人員,(因為江天發老先生的關係,所以與林柏青應是兄妹關係)。
緣盡!Over!
您好:
關於對方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有脅迫頂罪,否則會造成許許多多的人構成一級謀殺罪等等之威脅性質之說詞。有關案情部分,敝人既已申訴明白,關於使用電子相關技術刻意製造混淆的責任歸屬與技術擁有者,仍屬仁寶一方,並且,敝人之 job & life,因為對方之刻意製造混淆,構成極大之威脅,以此敝人勢必針對對方侵擾不休之現行行為,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3.關於東莒島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敝人當時是在西莒島的莒光醫院住院療傷,並非對方所謂的晚上偷溜出去縱火。
*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對方的陳詞顯然極為無知。
*並且縱火者有立即被逮獲的情形。
危害本人之 job & life:
最嚴重者,莫過於本人參與中華民國之公職考試時,對方以調查案子為由,所構成之侵權行為。
Issues:
*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
聽說是因為食物中毒,又死了人,而且是以前的國小同學,究竟為何。
總之: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0/28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October 29,2010 00:07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緣盡!Over!
把事情申訴得很明白,其實無所謂,
因為有超自然的力量可以罩他,
有他的師父可以保他。
阿海 敬呈
2010/11/5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5,2010 22:35
您好:
敬請要求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兇手邱文甫(台灣大學法律系、仁寶集團大股東邱顯寶之孫、民進黨彭添富之高徒、全是偽證之污吏)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阿海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6,2010 10:59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把事情申訴得很明白,其實無所謂,因為有超自然的力量可以罩他,有他的師父可以他。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有脅迫頂罪,否則會造成許許多多的人構成一級謀殺罪等等之威脅性質之說詞。有關案情部分,敝人既已申訴明白,關於使用電子相關技術刻意製造混淆的責任歸屬與技術擁有者,仍屬仁寶一方,並且,敝人之 job & life,因為對方之刻意製造混淆,構成極大之威脅,以此敝人勢必針對對方侵擾不休之現行行為,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3.關於東莒島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敝人當時是在西莒島的莒光醫院住院療傷,並非對方所謂的晚上偷溜出去縱火。
*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對方的陳詞顯然極為無知。
*並且縱火者有立即被逮獲的情形。
*****危害本人之 job & life:
最嚴重者,莫過於本人參與中華民國之公職考試時,對方以調查案子為由,所構成之侵權行為。
Issues:
基於本人於外島服兵役期間所發生之事:本人於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時,民宅遭縱火一事。
關於此事,有後送之說:
以此,敬請立法委員確認,是否有關於由前桃園縣長劉邦友所簽署之後送公文。
總之: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7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7,2010 20:57
林委員您好!
蘆洲捷運線在11/03日正式通車,縣政府也開闢了13條接駁公車,其中有橘19、橘20與928的路線,是有經過五股北部成洲附近,但是都在新興公寓有設站之後,就轉向103線成盧橋往蘆洲捷運站了。
本人住北縣五股鄉成泰路四段獅子橋附近,這邊有台北清水灣830戶大社區,薪關渡社區約200戶、龍形天下約200戶,以及台北荷蘭約150戶,共計約1500戶超過7500人的區域,長期處於交通邊陲地帶,離接駁車停靠的新興公寓還有一段很遠的距離,只能靠三重客運的704、淡海1202公車路線,難等班次又稀少。這次難得有延伸接近五股北部的捷運接駁公車,是否可以請委員跟縣長、縣交通局處人員溝通一下,不要那麼大小眼,請他們跟公車業者協調一下,橘19、橘20以及928路線經過成泰路三段成洲郵局以及新興公寓時,能先再往北向成泰路四段前進到獅子橋附近之後,在孝義路迴轉後設個單邊站後,再前往成盧橋通往蘆洲捷運站,原先路線只多繞一站,讓我們這邊也能方便的搭乘接駁車前往蘆洲捷運站,同時增加接駁公車業者的收益,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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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成泰路四段居民
at November 8,2010 19:04
委員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再網路新聞搜尋相關訊息時 找到口腔癌治療的文章
http://health.chinatimes.com/blog/headandneck/index_at4616.html
提到
台灣治療局部晚期的口腔癌、下咽癌及喉癌的方式多以手術切除為主,化療、放療為輔,雖有標靶藥物可治療,但因健保規範較為嚴謹,以致不少病患在面對要自費時,備感經濟壓力,因此健保局於10月1日修正原98年設定的條文,只要患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依健保規定使用標靶藥物治療。
所以意思是指口腔癌患者也合乎此標準 而非只有口咽癌
下咽癌 及侯癌患者囉?!
但是我爸爸拿網路發布相關文章至高醫門診時 他說我爸不合乎規定
我爸是口腔癌第四期 無法作化療 聽力也受損
已經合乎健保己付4條件中2項
卻眼睜睜不能使用昂貴要自付的爾必得舒
是否 委員也能為這些口腔癌病患發聲
不好意思這樣對委員提出要求 家父口腔癌從0期治療到第四期
健康強健的爸爸被癌症折磨成不成人行
的確 得口腔癌幾乎都是藍領階級 都是一家支柱 卻往往在治療時
因為經濟壓力 往往放棄治療機會 帶給病患家屬是無線的心痛
打去健保局表示 每各月15日會公佈新修正條文
目前有口腔癌案例單獨向健保局陳情 需要跟藥材組聯繫
他們是控管標靶藥物的單位
希望委員可以將心比心 代替我們病患家屬可以
有權利獲得健保標靶藥物使用權
身為子女卻不能有能力讓父親接受昂貴標靶藥物治療
只能眼睜睜跟他一起流淚
得口腔癌的患者 幾乎都是經濟弱勢族群
年經時靠勞力養家 不知道吃檳榔 抽煙 喝酒提神會導致口腔癌
中年時 發現患癌時 一家之主 也是全家支柱就垮了
家計立刻陷入困境 醫藥費也沒著落 兒女也許教育就得中斷
社會扶助機制不善 為了生存 家人喪失一各正常家應有的氣氛
病患身心受折磨 家人提心吊膽是否會有突發得惡化
有許多醫生有醫者父母心的同理心
但是我也遇到直接跟我爸說 沒錢醫 那就不能保證他可以活多久
要我們自己看著辦 因為沒有錢可以負擔標靶費用
醫生就認為是我們問題 不是他醫不好
就草率看診 對我爸來說 真的是看心酸的 因為看不到好轉的健保藥品
也不知道何時會有惡化的恐懼
因為我爸口腔癌的腫瘤破裂 臉頰破一各大傷口 組織液不停冒出
痛 又餓 只能插鼻胃管 看到爸爸以往強健的身體
變成虛弱不堪 走路會昏 睡眠時會囈語 手會不斷擺動
也許他在年輕時 政府沒有極力宣導口腔癌防治重要
不然他也許就不會有這些影響
目前 要面對是 不知道所剩多長的生命 醫生不知道 我們也不知道
健保局何時通過口腔癌適用條文也不知道
這一段等待期有多久 會有多少像我爸爸依樣處境的病患
會撐不到那時候 救命是救急 不是一直評估
人命不是用金錢去計價 也不是可以讓你等的
身為口腔癌病患家屬 有很多感慨和不滿
懇求委員關心我們這一群弱勢的邊緣人
希望可以盡早看到看到好結果 謝謝
看到其他新聞是這樣寫:
國內對於頭頸癌健保給付限制嚴格,只有兩百多位患者能受惠,林進清主任建議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提早於第一線使用效果會更好,可增加治癒機會;相較於其他癌症病人,頭頸癌病人多屬於社會的弱勢族群,用藥選擇卻相對較少,許多病人呼籲健保局正視這個問題,別讓頭頸癌患者成為次等病人。
http://health.chinatimes.com/blog/headandneck/index_at3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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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speranzaqoo
at November 12,2010 14:53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緣盡!Over!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對敝人之 job & life構成威脅,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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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13,2010 22:38
政府其實是鼓吹節育的(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
兒童住院給付 健保明年起限縮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健保財務吃緊,繼骨鬆藥之後,限縮之手也伸向兒童住院給付。健保局擬明年將兒童住院納入DRG(住院診斷關聯群),即採定額方式給付,引起兒科醫界反彈,擔心因此迫使醫院選擇容易治療的病患,需要複雜治療的兒童可能成為醫院間的人球。 醫界人士認為,國內生育率已經很低,在政府宣導國人多多生育的同時,兒童醫療給付卻設下更多的限制,健保窮也不能窮孩子。 台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李秉穎表示,兒童的抵抗力弱,醫療花費較一般成人高,經試算結果,兒科實施DRG後整體醫療總額明顯減少,疾病較複雜的兒童是受害最大的族群。 台灣醫學中心協會秘書長陳瑞英指出,DRG會限制並影響醫院用藥及手術耗材,甚至不收重症孩子,醫界原希望六歲以下兒童住院採實報實銷,但健保局不接受,後來醫界退到二歲以下,健保局仍不願接受。 根據健保局九十七年資料,當年約有一萬五千四百位零到四歲兒童到醫院就醫,門、住診花費平均每人為八千元,換句話說,零到四歲兒童一年共花了健保一.二億,僅佔健保總醫療支出四千多億裡的一小部分。 後來醫界再次退讓,希望有先天性疾病兒童不要納入DRG,但健保局僅同意這些孩子遇到有DRG的住院項目時,超過上限部分可一百%給付,不用打八折。 醫界直言,治療一個「無肛症」的孩子大約要花上四十萬,其中許多項目未列入DRG給付,DRG僅給付二十多萬,即便超過上限一百%給付,仍無法彌補定額給付部分的大額虧損。 日前健保局及醫界召開醫療費用協議會議,雙方僵持不下,最後採兩案併陳送衛生署,由署長裁定。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DRG才開始上路一年,支付費用還沒有校正,自費及差額給付問題也都還沒解決,為何健保局急著要對兒科實施DRG?國外對兒童福利只有與日俱增,且孩子生病了,哪對父母不是努力去籌錢?唯獨健保局拿著計算機跟孩子計較醫療費用。 健保局︰目前兒科醫療支付已較成人優惠 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表示,實施DRG的目的是要讓醫院減少不應做的檢查及開藥,讓病患早日康復出院,如果醫院做得好,反而可以省下醫療費用。再者,目前對於兒科診察,健保亦有加成給付,醫療支付已經較成人更優惠,醫界不應將DRG視為毒蛇猛獸,抗拒可提升醫療品質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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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吳國華
at November 14,2010 09:34
以下問題已反映給三重市市長信箱,也請林委員協助關心~
問題1.
捷運三重國小站(三和路一側)出站後右前方人行穿越道,因中央分隔島路樹種植過度密集,致車輛行經該處時,無法清楚辨認是否有行人經由對向車道穿越,該處為自行車、行人穿越密集度甚高之穿越道,請儘速會勘解決,以避免意外發生!
問題2.
該處穿越道行人步行處設立三根黃色直立柱,致行人穿越困難,紛紛繞路一旁自行車道,請檢討設立狀況,本為擋住車輛之設施,不應阻擾行人通行,請參考北市松江路四平街口之行人穿越道設置,建議設置混凝土圓柱,並應考量傷殘人士輪椅寬度。
問題3.
人行穿越道兩側車輛停止線設置距離離行人太近,對行人心理造成相當程度的威脅感與不安,且三和路該路段為長距離直線,車速相對於其他路段更快,車輛若無適當距離反應,傷亡難以避免,請相關單位用心檢討該路段行人設施,以期待行人安全第一。
問題1.
捷運三重國小站(三和路一側)出站後右前方人行穿越道,因中央分隔島路樹種植過度密集,致車輛行經該處時,無法清楚辨認是否有行人經由對向車道穿越,該處為自行車、行人穿越密集度甚高之穿越道,請儘速會勘解決,以避免意外發生!
問題2.
該處穿越道行人步行處設立三根黃色直立柱,致行人穿越困難,紛紛繞路一旁自行車道,請檢討設立狀況,本為擋住車輛之設施,不應阻擾行人通行,請參考北市松江路四平街口之行人穿越道設置,建議設置混凝土圓柱,並應考量傷殘人士輪椅寬度。
問題3.
人行穿越道兩側車輛停止線設置距離離行人太近,對行人心理造成相當程度的威脅感與不安,且三和路該路段為長距離直線,車速相對於其他路段更快,車輛若無適當距離反應,傷亡難以避免,請相關單位用心檢討該路段行人設施,以期待行人安全第一。
| 檢舉 |
Posted by KAI
at November 14,2010 15:23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既已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7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17,2010 09:34
林淑芬:妳每逢選舉妳就殘害本黨從政同志,為其違紀參選或他人助選,難道這些守規矩照步來的提名同志就應該讓妳這位立法大人糟蹋嗎?妳假借輔選之名污辱同志、賤踏黨紀之實,最終妳的目的也是為妳下屆立委鋪路而已。相信妳的行為已讓許多死忠黨員對妳的積怨甚巨,屆時也會爆發出來的。妳不要以為每到選舉時妳就大喊我是臺灣人這樣善良的臺灣人一樣會憨憨支持妳,請妳不要吃定臺灣人了,被害的人會回饋妳的。
| 檢舉 |
Posted by 孫善祿
at November 17,2010 10:44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既已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8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18,2010 10:51
林委員您好:
向您陳情,請您幫忙,希望能得到您的答覆
最近因鄰居天天晚上打麻將賭博,多次跟里長反應請里長代為轉達勿擾鄰但都無法得到改善,也發MAIL至縣長信箱原來只是需設,得到的答案如下:
"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於99年11月14日致電臺北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一、有關陳情三重市仁義街211巷13號3樓打牌噪音影響居民安寧,本分局業於99年11月15日20時50分許派員前往查處,並勸導告誡不得再有妨害安寧情事,同時開具書面勸導書在案,並通報轄區慈福派出所持續列管。"
狀況依舊無法得到處理與解決,天天如此,打電話110報案,警察長官們很熱心的解釋,打麻將不屬於違法有金錢往來也不算賭博,但擾民確僅能規勸,無"法"可管,原來我們善良的百姓只能受到欺負無法可管.我們身心疲憊,走頭無路只好詢求您的協助與幫忙.我們真的不想在賭場生活下去,懇求您了.
感激不盡的小小小小老百姓敬上
| 檢舉 |
Posted by james hsu
at November 19,2010 21:49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侵擾百姓。
聽說還有大哥小與小官大的情節!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20,2010 17:20
楊淑君的事件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悲哀!!不是單一事件!!!大東亞地區我們處於弱勢!!但不表示我們跟大韓民族一樣軟弱~我們的選手憨直但是努力!!並不以小漏洞取勝.這也是我們台灣人民個性的寫照~不要把這種事情拿來做政治操弄!!無關政黨無關國籍~這次台灣人民因該大力站出來從我們嘴裡吐出和著血的牙齒!並給國際震撼的回擊!!中華民國 加油!!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市民
at November 22,2010 15:29
這一篇保證妳們一夥不敢公開,因為妳是一位造謠,黑心,惡劣權謀者,因為在投票日早上妳立即散發簡訊欺騙民眾:連勝文槍擊案非政治事件,真是惡劣!妳是偵調組?警方?還是法院發言人?偵調相關單位到目前都還不敢下結論而妳就簡訊散發,可見得妳們權謀心機非常重,民進黨上面的大人 大多是這種心機,製造出基層內心都是仇恨、對立,這是民主?非也!這是愛台灣?非也!而是害台灣。
今天如有一個陳水九民進黨籍當中華民國的總統,請問!會罵他是狗?我們的民進黨永遠長不大,真是悲哀。
今天如有一個陳水九民進黨籍當中華民國的總統,請問!會罵他是狗?我們的民進黨永遠長不大,真是悲哀。
| 檢舉 |
Posted by 小金
at November 27,2010 12:11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28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November 28,2010 10:10
請公佈連勝文之電腦斷層及手術紀錄(有圖有真相),以昭公信,對於死亡之民眾,絕不國賠,發生在國民黨的場子,應由國民黨及高票當選的市議員賠償,根據遠見11/27發佈之選前一週民調,除台北市新北市外,其他三都皆非常準確,證明一顆子彈的確影響投票行為,也逆轉結果
| 檢舉 |
Posted by karen
at November 29,2010 13:35
林委員您好:請教一事,林口保護區土地逾二十年未開發使用是否可辦理協議價購、區段徵收或許可個人或團體申請開發。今「林口特定區」係民國59年核定,早已超過20年期限。能否請委員再幫林口鄉的鄉民發聲,促使林口保護區早日解禁!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king
at November 30,2010 20:48
蘆洲國中要求學生繳交專用垃圾袋費用卻又要求學生不能在學校丟垃圾,這種政策出現了兩個不合理,為什麼可憐的小老百姓,永遠都是政策的犧牲品!
| 檢舉 |
Posted by 阿芬
at December 1,2010 08:43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主要是一發與不可收拾之邱文甫與林柏青)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2/1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Issues: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需要對決那麼久嗎?
1文甫與黃A乃莫逆之交
2柏青與黃女為婚姻關係
3黃姓士兵死因堪疑之真相早已為眾所周知
4文甫之父因慘遭滑鐵輪而英年早逝
5所謂的一發與不可收拾竟是......
6從官邸血案到監獄風波,以至現在種種,一切都是為了滅口!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December 1,2010 09:11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 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主要是一發與不可收拾之邱文甫(國中同學)與林柏青(國小同學))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2/11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向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Issues: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需要對決那麼久嗎?
1文甫與黃A乃莫逆之交
2柏青與黃女為婚姻關係
3黃姓士兵死因堪疑之真相早已為眾所周知
4文甫之父因慘遭滑鐵輪而英年早逝
5所謂的一發與不可收拾竟是......
6從官邸血案到監獄風波,以至現在種種,一切都是為了滅口!
既然文甫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彭添富先生之高徒,仁寶集團大股東之嫡系孫子,並且已經詐欺許多的變相保證人達到拖延時間之目的......
然而本人又已經向桃園地檢署遞誠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案,
那麼,結論只有是中華民國的官搞出來的屎,當然由中華民國來承擔嘛!
緣盡!Over!奈何 侵擾百姓。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December 11,2010 10:45
主旨:看來只好這樣了。
中華民國的官搞出來的屎,當然由中華民國來承擔嘛!
奈何 侵擾百姓。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 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 (主要是一發與不可收拾之邱文甫(國中同學)與林柏青(國小同學))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2/17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向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Issues: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需要對決那麼久嗎?
1文甫與黃A乃莫逆之交
2柏青與黃女為婚姻關係
3黃姓士兵死因堪疑之真相早已為眾所周知
4文甫之父因慘遭滑鐵輪而英年早逝
5所謂的一發與不可收拾竟是......
6從官邸血案到監獄風波,以至現在種種,一切都是為了滅口!
既然文甫是台灣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彭添富先生之高徒,仁寶集團大股東之嫡系孫子,並且已經詐欺許多的變相保證人達到拖延時間之目的......
然而本人又已經向桃園地檢署遞誠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案,
那麼,結論只有是中華民國的官搞出來的屎,當然由中華民國來承擔嘛!
緣盡!Over!奈何 侵擾百姓。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December 17,2010 09:33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 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 (主要是一發與不可收拾之邱文甫(國中同學)與林柏青(國小同學))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2/23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向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Issues: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需要對決那麼久嗎?
1文甫與黃A乃莫逆之交
2柏青與黃女為婚姻關係
3黃姓士兵死因堪疑之真相早已為眾所周知
4文甫之父因慘遭滑鐵輪而英年早逝
5所謂的一發與不可收拾,或可說是恩怨與歧見的累積效果。
6他們究竟是什麼樣子的結拜關係呀!
7從官邸血案到監獄風波,以至現在種種,一切都是為了滅口!?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December 23,2010 17:52
委員:
五股鄉的捷運不知目前情況如何了,希望儘快知道要不要蓋,不希望快到選舉才拿來炒做,選完就沒聲音了
| 檢舉 |
Posted by 五股鄉民
at December 28,2010 00:57
一人一信到行政院長信箱表達心聲,不要再等到選舉了
| 檢舉 |
Posted by 五股捷運靠自己
at December 31,2010 01:21
說真的,目前五股不可能會有捷運
弄個聯營公車直達台北車站還比較實在
路線從成洲沿著成泰路到德音
中間看規劃是否經五股工業區
最後直達台北車站
年底又要選立委了…三年前的政見…自已看著辦!
可不可以把洗板的留言刪掉啊,沒人在管理嗎?
弄個聯營公車直達台北車站還比較實在
路線從成洲沿著成泰路到德音
中間看規劃是否經五股工業區
最後直達台北車站
年底又要選立委了…三年前的政見…自已看著辦!
可不可以把洗板的留言刪掉啊,沒人在管理嗎?
| 檢舉 |
Posted by 五股J先生
at January 4,2011 15:15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 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Issues:
"Mother love you"究竟是什麼意思!?
阿海 敬呈
2011/1/8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January 8,2011 15:59
關於委員想修法,限制播放外來劇比例,是好事啦,但重點是台劇拍不出好戲來,才會讓大家喜歡看外來劇,就連台灣的演員、導演、編劇都跑到對岸去了,光限制我想只是滿足虛容心吧,培育演員的演技、編劇、導演等才是最重要,提高拍戲資金,否則一部戲的成本被壓得那麼低,品質那麼差,演員演技糟、燈光導演編劇均差,誰願意看,綜藝節目也是,現在一堆談話性節目,都是因為成本低,導至現在連韓國節目也進來台灣了,如果只是限制台灣是無法向上提升。
| 檢舉 |
Posted by 小豫
at January 10,2011 16:58
限制外來劇播放的法案一定要通過!
遙控器轉來轉去都是韓劇,真夠離譜的,感覺像被文化侵略一樣。前陣子連韓國駐台代表具良根也炫耀說去年有上百部韓劇在台灣播放。不說我還知道有這麼多哩,真是太離譜了!(其實台灣自製的戲劇也不差,只是大部分的電視公司喜歡投機取巧買現成罷了。)拜託您一定堅守立場,把這個計畫落實。感謝。
| 檢舉 |
Posted by 克里斯
at January 13,2011 21:43
立委加油,ㄧ定要砍韓劇的播出頻率,我支持妳。我個人
ㄧ直都是國進黨的支持者,如果立委 妳辛苦有通過,我ㄧ
定會投妳票
| 檢舉 |
Posted by HIRO
at January 13,2011 22:05
立委您好,我相信您想要限制外來劇播放的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您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國人不看本土劇呢? 撇開台灣偶像劇演員演技生疏不談,那些動輒幾百集的鄉土劇,千篇一律.一成不變的劇情走向:婚外情.車禍.企業鬥爭.黑道介入.失憶.癌症.愛不到就撞死你.得不到就綁架你.甩巴掌.家暴...等等的,我相信這些老梗用好幾年觀眾也很膩了。 而且其實這些對小孩子來說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吧?
我較少看韓劇,大部分看日劇較多,日劇題材新鮮,集數少.走精緻化路線,輕鬆無負擔,演員雖有偶像派但是導演要求也不會因此放水,近幾年來印象值得台灣學習的日劇有很多:海猿(描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工作).空服員報到(描述空姐工作內容).女王的教室(描述日本小學生與教師之間的問題等等).龍馬傳(日本偉人-阪本龍馬的傳記,片尾還介紹觀光).每部的編劇的細膩與場景的考究,內涵與精神,是台灣遠不能及的...有看過一定能了解我在講什麼。
我想是因為本土劇本競爭力不如外來劇,還有電視台願意資助的資金有限,才會一直惡性循環,要救本土劇並不難,有好的劇本.足夠的資金.新鮮的題材.集數不要長,約莫10集,見好就收,這樣電視台之間才會相互競爭,編劇才會進步,而不是看收視率好就一直拖集數賺廣告費。
我想限制播出比例並不能救本土劇,如果劇情或題材不吸引人,那我相信民眾甘願看一整天的Discovery動物交配也不願意買這個單。
| 檢舉 |
Posted by 小猴
at January 14,2011 00:30
補充一下,本土劇還是有不錯的,比如痞子英雄.大愛電視台的大愛劇場還有公視的劇集,都拍得比偶像劇有深度多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猴
at January 14,2011 00:36
,,,,,,,
| 檢舉 |
Posted by ,,,,,
at January 14,2011 13:02
位什麼要限制外來劇?
限制外來劇之前請先想想看為什麼大家都不看本土劇!!!
只會不斷的重覆一樣的劇情!!!
拍攝的手法又沒有很好!!!錢也砸的很少!!!
不然就是演員沒有挑選好!!!
重點是一只拿韓劇情改編夠了沒阿?!有點創意行不行!!
所以要限制外來劇之前!!!頃本土具有點進步行不行!!!
| 檢舉 |
Posted by 憤怒者
at January 17,2011 22:41
限制外來劇的法令一定要通過
這跟看不看本土劇沒關係
但韓國用大量且廉價的電視劇傾銷到台灣的行為
絕對要禁止
有去過韓國的人都知道
都處都播他們自己的韓樂跟韓劇
(這跟反韓也沒有關係
像台灣一樣毫不過濾外來戲劇的國家
才是奇怪的!
| 檢舉 |
Posted by WHALE
at January 18,2011 08:20
建議拒絕接受韓國媒體採訪
韓國媒體扭曲事實的功力
在楊淑君事件過後大家應該要知道這個事情
請努力推限制外來劇的法令
| 檢舉 |
Posted by WHALE
at January 18,2011 08:45
| 檢舉 |
Posted by 劉秀玲
at January 22,2011 01:43
周縣長您好
發生地在五股鄉(御史路99號旁的空地)我是住翠林珍寶的住戶
多次本社區住戶陳情後方觀音山保護區上有違章建築(鐵皮屋)
經過長時間的陳情,縣府也確實有派人前往
讓違建的工人停蓋了一段時間(所有的鐵皮都擱置在空地,雜亂不堪)
98/4/30~5/2 這幾天工人又開始動工,鐵皮屋也快蓋好了(還差一間沒蓋完成)
今日(5/2)打了1999,服務小姐請我打去給拆除違章大隊,
打電話去拆除大隊,電話語音告知週六沒人上班,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試問縣長,這樣的通報效率真的有快速嗎?
一個單位推一個單位,一點都不便民!!
再拖下去,違章蓋好了,觀音山濕地保護區也沒了
政府一再宣導環保環保,真是個口號而已嗎?
比照台北市府,1999打去馬上就有稽查人員前往,不論週六日,速度之快
令人讚賞!!
| 檢舉 |
Posted by 11
at January 27,2011 14:46
你好
.我因為因緣際會根一個沒羞恥的外國人結婚.但那是在國外斯里蘭卡.他在台灣已經結婚了.利用我生了個小孩.辛辛苦苦一個人拉拔他到現在一歲2個月.那沒羞恥心的外國人才陸續這幾個月幫我分擔奶粉錢.但這都不重要.我才發現.很多來台灣的外國人.尤其是回教國家的.根本是來台灣騙女人的..很多來台灣的回教國家的外國男人.都有一個真正的假老婆.[只是為了拿身分證].而事實在外面還有很多小妾.真的是讓我很生氣.現在我只想要離他遠遠的.他卻處處騷擾我跟我的家人.甚至威脅要殺了我家的人.就因為我不順著他.不聽他的話.甚至揚言要把我的小孩帶走..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求助了很多地方.
就是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還有
他有幫過政府機關的某些人做過gps定位系統的竊聽
他曾竊聽過我跟他老婆的通話.大剌剌放給我聽...
我到底該怎麼辦.
就因為它是外國人它可以這樣嗎..
那我們台灣人算什麼
.我因為因緣際會根一個沒羞恥的外國人結婚.但那是在國外斯里蘭卡.他在台灣已經結婚了.利用我生了個小孩.辛辛苦苦一個人拉拔他到現在一歲2個月.那沒羞恥心的外國人才陸續這幾個月幫我分擔奶粉錢.但這都不重要.我才發現.很多來台灣的外國人.尤其是回教國家的.根本是來台灣騙女人的..很多來台灣的回教國家的外國男人.都有一個真正的假老婆.[只是為了拿身分證].而事實在外面還有很多小妾.真的是讓我很生氣.現在我只想要離他遠遠的.他卻處處騷擾我跟我的家人.甚至威脅要殺了我家的人.就因為我不順著他.不聽他的話.甚至揚言要把我的小孩帶走..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求助了很多地方.
就是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還有
他有幫過政府機關的某些人做過gps定位系統的竊聽
他曾竊聽過我跟他老婆的通話.大剌剌放給我聽...
我到底該怎麼辦.
就因為它是外國人它可以這樣嗎..
那我們台灣人算什麼
| 檢舉 |
Posted by jenny
at January 28,2011 17:50
| 檢舉 |
Posted by andy
at January 31,2011 18:41
請問林立委你有在幫人家辦理立委特見嗎?
如果我要辦裡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非常需要你的幫忙
我男友現在在看守所
有一些事情想問他...
可以幫幫我嗎?
| 檢舉 |
Posted by 劉力墐
at February 4,2011 00:48
你好林委員,四月份有一條款是針對我們放生的,有沒有辦法來解決。因這條款下去,我們就沒辦法在繼續放,因救物命都來不急了,還要先去申請,一申請還不知什時才可以通過。知道現在台灣人對放生有很大的誤會,其實很多都是大家養寵物養一養,而不養就亂放,而倒至產生很多的問題才會有所謂的放生就是害它的生命。以為這樣放就是在放生而不知這樣就是害它們的生命。而我們都有一定的調查結果,才懂的要什樣如法的放生,而不是只要有水有地就可以放生。是否可以請林委員幫忙一下! 新年快樂
| 檢舉 |
Posted by 吳健生
at February 7,2011 13:09
你好
.我因為因緣際會根一個沒羞恥的外國人結婚.但那是在國外斯里蘭卡.他在台灣已經結婚了.利用我生了個小孩.辛辛苦苦一個人拉拔他到現在一歲2個月.那沒羞恥心的外國人才陸續這幾個月幫我分擔奶粉錢.但這都不重要.我才發現.很多來台灣的外國人.尤其是回教國家的.根本是來台灣騙女人的..很多來台灣的回教國家的外國男人.都有一個真正的假老婆.[只是為了拿身分證].而事實在外面還有很多小妾.真的是讓我很生氣.現在我只想要離他遠遠的.他卻處處騷擾我跟我的家人.甚至威脅要殺了我家的人.就因為我不順著他.不聽他的話.甚至揚言要把我的小孩帶走..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求助了很多地方.
就是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還有
他有幫過政府機關的某些人做過gps定位系統的竊聽
他曾竊聽過我跟他老婆的通話.大剌剌放給我聽...
我到底該怎麼辦.
就因為它是外國人它可以這樣嗎..
那我們台灣人算什麼
| 檢舉 |
Posted by jenny
at February 17,2011 10:32
林委員您好:
在蘆洲長興路附近每天早上聽到您的宣傳車不停播
放,可以改換其他方式嗎? 在台北市,也只有選舉前
才有宣傳車。 利用其他方式吧,例如網路
可以還給居民安靜的早晨嗎?
真的不堪其擾!
謝謝
在蘆洲長興路附近每天早上聽到您的宣傳車不停播
放,可以改換其他方式嗎? 在台北市,也只有選舉前
才有宣傳車。 利用其他方式吧,例如網路
可以還給居民安靜的早晨嗎?
真的不堪其擾!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coco
at February 22,2011 10:30
你好~~想尋問 以下是否有法可循可管?
財團法人機構 未依公司制訂程序
執行以下內容 是否有法可管?
1.近年來顧問肥貓爆增
(包含聘請已退休公務人員)
2.未依SOP時程辦理人員升遷及加薪,
僅特定派系人馬公告升遷
3.未公告即擅自延後發放年度績效獎金
4.於上班時間未請假,且使用公費報銷春酒費用
(該春酒僅限特定部分員工參加)
該法人機構
位於五股工業區之醫藥研究機構
請問這類不當是否有法可管?
麻煩解答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阿莫
at February 22,2011 19:21
你好~~想尋問 以下是否有法可循可管?
財團法人機構 未依公司制訂程序
執行以下內容 是否有法可管?
1.近年來顧問肥貓爆增
(包含聘請已退休公務人員)
2.未依SOP時程辦理人員升遷及加薪,
僅特定派系人馬公告升遷
3.未公告即擅自延後發放年度績效獎金
4.於上班時間未請假,且使用公費報銷春酒費用
(該春酒僅限特定部分員工參加)
該法人機構
位於五股工業區之醫藥研究機構
請問這類不當是否有法可管?
麻煩解答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阿莫
at February 22,2011 19:22
林委員您好,
想向您詢問一下,蘆洲重陽街(位於集賢路旁)的高壓電塔是否確定會地下化,最新進展如何?何時可確定地下化完成時間呢?
煩請撥空回覆,謝謝您!
剛在重陽街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子的蘆洲人
想向您詢問一下,蘆洲重陽街(位於集賢路旁)的高壓電塔是否確定會地下化,最新進展如何?何時可確定地下化完成時間呢?
煩請撥空回覆,謝謝您!
剛在重陽街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子的蘆洲人
| 檢舉 |
Posted by wade
at February 22,2011 22:26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雖真假難辨之事,稍有見(鑑)識者,一看便知。"
請確認,然後再加上這一句如何: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February 23,2011 18:30
關於清雲科大評鑑
請參考:
我們要求取銷經管所要畢業必須在外面發表一篇論文的規定,
因?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僅僅是?老師們幫忙拿到假的研究成果,他們可以在向學校申請獎金。
請查查看,台灣有那些國立大學的管理研究所畢業還要在外面發表期刊論文?
老師說在外發表論文可以提升我們的學術水準。
請問提升我們的學術水準有什?用?我們是要就業,發表在二三流刊物研討會的論文對我們找工作有幫助嗎?
還是老師可以拿學術的論文,把它的名字掛在最前面,再學學校申請每篇約一萬的學術水準獎勵嗎?
經管所那?多的發表在二三流,是假的刊物研討會的論文對提升學術水準有幫助嗎?
有人說那些是垃圾paper,是假的。
經管所裏面還有很多多是假的。
比如前年辦了一次自己評鑑,林玲圓所長找她的論文指導老師海洋大學的梁金樹來當評鑑委員,評鑑結果當然是第一等,這也是假的。
聽說那一次清雲很多系也是找親朋好友來當自己評鑑的委員,結果全校各單位自己評鑑的結果全部拿第一,全部都是假的。
假的事情還包括管理學院院長潘振雄用它媽媽開的桃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7330809),
幾年來向清雲科大弄了好幾個?學合作研究個案,使得他的研究考績加分,聽說也順便向清雲科大拿了好幾萬塊的研究獎金。
還有副校長陳春盛根本不是學管理的,也沒有自己寫過有學術水準的管理論文,每學期都要求開EMBA的課,選課人數只有五六人,他也好意思拿每小時五千元的特殊鐘點費。去年他指導的五篇碩士論文,竟然在六月的同一天找了中油的一位經理與環保署的一位組長,多不是具有管理學的崇高學術水準的來當口試委員,根本就是放水吧,假的口試。
EMBA的課好教好混又錢多,三學分的課實際可以只上一小時,其他時間可以要求學生上臺作報告,很多年輕老師真的很想上EMBA的課,但是林玲圓所長說一定要有實務經驗才能來上。林玲圓有那些高明的實務經驗,她怎麼每星期多自己排EMBA的課?假的理由嘛!
還有本學期葉堂宇開了兩門全英語授課的課,?建發開了一門,他們兩位的全民英檢有沒有到高級資格?或是TOEIC有沒有達到900?沒有的話就不要開了,要開的話就請模仿台灣許多大學一樣,把上課過程放在網路上來讓大家看,來提升清雲的學術水準。我們也很想問?什?這些全英語授課的課會開在二年級下學期,是不是二下大家都在寫論文,沒有什?心情上課,又可以提早結束,來個假上課?
我們認?經管所必須找商學院長黃同玔來整頓,黃院長發表的論文,大多是別人掛排名第一,他不會跟人家搶功勞,高尚的道德情操不容否認,他的論文也都是發表在國際知名期刊,學術水準更是不用講,黃院長也做過中央大學EMBA的執行長,由他來整頓,來排課,來選定老師,或是請他來邀請外校老師來上課,一定會很好。
黃院長也可以來擔任清雲校長,現任的校長李大偉只會做秀,照畢業照,出國,最近還聽說出國到美國看他家兒子,用了教學卓越計劃的錢,被抓包了,害得教育部新的教學卓越計劃再也不給清雲的錢。由黃同玔來當校長,應該會比現任的校長強吧!
如果各位有新資料請寄給我們,謝謝
請參考:
我們要求取銷經管所要畢業必須在外面發表一篇論文的規定,
因?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僅僅是?老師們幫忙拿到假的研究成果,他們可以在向學校申請獎金。
請查查看,台灣有那些國立大學的管理研究所畢業還要在外面發表期刊論文?
老師說在外發表論文可以提升我們的學術水準。
請問提升我們的學術水準有什?用?我們是要就業,發表在二三流刊物研討會的論文對我們找工作有幫助嗎?
還是老師可以拿學術的論文,把它的名字掛在最前面,再學學校申請每篇約一萬的學術水準獎勵嗎?
經管所那?多的發表在二三流,是假的刊物研討會的論文對提升學術水準有幫助嗎?
有人說那些是垃圾paper,是假的。
經管所裏面還有很多多是假的。
比如前年辦了一次自己評鑑,林玲圓所長找她的論文指導老師海洋大學的梁金樹來當評鑑委員,評鑑結果當然是第一等,這也是假的。
聽說那一次清雲很多系也是找親朋好友來當自己評鑑的委員,結果全校各單位自己評鑑的結果全部拿第一,全部都是假的。
假的事情還包括管理學院院長潘振雄用它媽媽開的桃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7330809),
幾年來向清雲科大弄了好幾個?學合作研究個案,使得他的研究考績加分,聽說也順便向清雲科大拿了好幾萬塊的研究獎金。
還有副校長陳春盛根本不是學管理的,也沒有自己寫過有學術水準的管理論文,每學期都要求開EMBA的課,選課人數只有五六人,他也好意思拿每小時五千元的特殊鐘點費。去年他指導的五篇碩士論文,竟然在六月的同一天找了中油的一位經理與環保署的一位組長,多不是具有管理學的崇高學術水準的來當口試委員,根本就是放水吧,假的口試。
EMBA的課好教好混又錢多,三學分的課實際可以只上一小時,其他時間可以要求學生上臺作報告,很多年輕老師真的很想上EMBA的課,但是林玲圓所長說一定要有實務經驗才能來上。林玲圓有那些高明的實務經驗,她怎麼每星期多自己排EMBA的課?假的理由嘛!
還有本學期葉堂宇開了兩門全英語授課的課,?建發開了一門,他們兩位的全民英檢有沒有到高級資格?或是TOEIC有沒有達到900?沒有的話就不要開了,要開的話就請模仿台灣許多大學一樣,把上課過程放在網路上來讓大家看,來提升清雲的學術水準。我們也很想問?什?這些全英語授課的課會開在二年級下學期,是不是二下大家都在寫論文,沒有什?心情上課,又可以提早結束,來個假上課?
我們認?經管所必須找商學院長黃同玔來整頓,黃院長發表的論文,大多是別人掛排名第一,他不會跟人家搶功勞,高尚的道德情操不容否認,他的論文也都是發表在國際知名期刊,學術水準更是不用講,黃院長也做過中央大學EMBA的執行長,由他來整頓,來排課,來選定老師,或是請他來邀請外校老師來上課,一定會很好。
黃院長也可以來擔任清雲校長,現任的校長李大偉只會做秀,照畢業照,出國,最近還聽說出國到美國看他家兒子,用了教學卓越計劃的錢,被抓包了,害得教育部新的教學卓越計劃再也不給清雲的錢。由黃同玔來當校長,應該會比現任的校長強吧!
如果各位有新資料請寄給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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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ohn
at February 24,2011 17:07
林淑芬 立法委員您好
阮 是 一 陣 要 讀 書 搁 要 為 生 計
打 拼 的 弱 勢 學 生 囝 仔 ( 工 讀 生 )
因 為 著 弱 勢 無 背 景 . 打 工 四 處 碰 壁
受 剝 削 及 欺 騙 等....有 話 無 處 講 !
有 苦 無 處 訴 ! 不 受 當 今 政 府 重 視 !
所 結 合 的 自 救 且 對 台 灣 本 土 意 識
及 民 主 有 興 趣 及 參 予 的 打 工 團 隊 。
懇 請 大 立 法 委 員 能 支 持!
本 次 立 委 初 選 及 大 選
能 給 予 打 工 機 會 參 予. 拜託
並 祝 您 順 利 連 任 成 功 , 當 選 !
團隊代表: 平 靖
聯 絡 電 話 : 0936-12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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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張平靖
at February 28,2011 22:50
拜託請不要再傳垃圾簡訊給我了!!
我收機號碼用了很多年都只收過你的垃圾簡訊
有閒錢傳這些垃圾簡訊~不如把這些錢拿來回饋鄉里
---------------------------------------------
我收機號碼用了很多年都只收過你的垃圾簡訊
有閒錢傳這些垃圾簡訊~不如把這些錢拿來回饋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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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Mars Chen,您好:
不好意思,是否可以致電服務處8285-6412或是國會辦公室2358-8188告知您的手機號碼,以便我們取消你的簡訊設定呢?
造成您的困擾,再次跟你致歉。
Mars Chen,您好:
不好意思,是否可以致電服務處8285-6412或是國會辦公室2358-8188告知您的手機號碼,以便我們取消你的簡訊設定呢?
造成您的困擾,再次跟你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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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ars Chen
at March 3,2011 17:27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technology),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混淆的情形,為吾人所聽得而知,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 緣盡!Over!help,please。
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無論公私行號,皆有身家調查,做為用人與考核之依據。
阿海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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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阿海
at March 5,2011 13:12
請問 當立委錢很多嗎 我看黃X輝投資很多 我常聽寶島新聲.綠色和平最近頻繁出現他的廣告 騎摩托車停紅綠燈連續幾台公車都是他的廣告 路上明顯的地方有他的看板 廣告車拼命宣傳 讓我忍不住想留言的是我每天看三立新聞台居然也出現他的廣告 我的生活週遭都遇的到“他” 真不可思議 讓人聯想他2007年裝電話的事 有感而發 沒錢的小市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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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白
at March 13,2011 03:43
請問 因為電話民調就每天不斷的不斷的宣傳車 擾民!?
多次電話進線服務處反應無用?
要怎樣我們才能有清靜安靜的生活!?
報警? 向民進黨中央黨部 抗議!?
找小英主席陳情?
向媒體報料!?
怎樣都行 ! 請告訴我們 怎樣才可以得到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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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RIC
at March 13,2011 11:53
1.台灣有多少夜間工作的人白天需要睡眠的?夜間工作人白天睡眠的權力何在?然道這類的人都該死嗎?沒有好好睡眠的權力嗎?
2.環保不是口號!請問:你請的宣傳車's一天排放多少CO2?不要讓氣候再惡化下去了好不好?一起救救地球,減少空污的排放!
3.身為知法者,卻知法犯法!機車改裝排氣管會不會受罰?那宣傳車呢?違法加裝車箱!更改車體!還有的候選人在改裝的宣傳車(小貨車)後車斗上站立,有時還一次站很多人,違法超載和未依規定乘坐!
4.有多少小baby,白天在睡覺,被你們突如奇來的傳宣車噪音給嚇醒而嚇哭的?有多少學生,正為未來的升學而打拼的?請你們不要再用宣傳車來殘害國家的幼苖!
5.每天都有人在生病!然道這些生病的人,也是活該!該被你們的宣傳車吵閙嗎?然道就不能給病人一個安靜養病的空間嗎?
另外還有一件事!
請不要用"電話騷擾百姓"!台灣以進入老人化的時代,請不要再電話騷擾這些行動不便的老人!如果為了接這通無聊的騷擾電話而跌倒!這件事情誰要負責!可惡!再請你自己去聽聽電話那頭選民的反應!有多少人是直接掛電話的!有多少人是罵髒話的!
還有一件事!
以前選舉只有年底一次,從2010年開始,變成1年3次,民進黨初選1次+國民黨初選1次+年底的選舉!你們然道要從年頭一直吵到年尾嗎?上列的人都活該嗎?對於國家的選舉文化,本人深感痛惡!你們不要逼我去自殺!
更多違法犯紀:
http://tw.myblog.yahoo.com/ineedsleep-please/
2.環保不是口號!請問:你請的宣傳車's一天排放多少CO2?不要讓氣候再惡化下去了好不好?一起救救地球,減少空污的排放!
3.身為知法者,卻知法犯法!機車改裝排氣管會不會受罰?那宣傳車呢?違法加裝車箱!更改車體!還有的候選人在改裝的宣傳車(小貨車)後車斗上站立,有時還一次站很多人,違法超載和未依規定乘坐!
4.有多少小baby,白天在睡覺,被你們突如奇來的傳宣車噪音給嚇醒而嚇哭的?有多少學生,正為未來的升學而打拼的?請你們不要再用宣傳車來殘害國家的幼苖!
5.每天都有人在生病!然道這些生病的人,也是活該!該被你們的宣傳車吵閙嗎?然道就不能給病人一個安靜養病的空間嗎?
另外還有一件事!
請不要用"電話騷擾百姓"!台灣以進入老人化的時代,請不要再電話騷擾這些行動不便的老人!如果為了接這通無聊的騷擾電話而跌倒!這件事情誰要負責!可惡!再請你自己去聽聽電話那頭選民的反應!有多少人是直接掛電話的!有多少人是罵髒話的!
還有一件事!
以前選舉只有年底一次,從2010年開始,變成1年3次,民進黨初選1次+國民黨初選1次+年底的選舉!你們然道要從年頭一直吵到年尾嗎?上列的人都活該嗎?對於國家的選舉文化,本人深感痛惡!你們不要逼我去自殺!
更多違法犯紀:
http://tw.myblog.yahoo.com/ineedsleep-please/
你好...我們這家公寓被貼上競選海報..可以撕掉嗎..我們不給任何競選人張貼海報..我們地址在蘆洲區民族路217號柱子上..請在這三天內盡快找人撕乾淨..感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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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管理員
at March 16,2011 21:55
朱仕強﹕解放軍海底核爆引發日本大地震﹖
維基解密2月21日破譯了中國科學院主導的絕密「對日戰略打擊方案」。該方案建議﹐日本地處東亞地震帶非常脆弱危險的斷層上。日本列島四面環海﹐中國海測船已經通過水下地質勘查,摸清了幾處致命「穴點」。
戰時擬用靜音潛艇八艘,潛航至這些穴點,安置40枚20萬噸級海底核子水雷﹐悄悄撤回,點火引爆,誘發「超級共振效應」。強震引起海嘯,火山全面爆發,核能電廠崩壞﹐地塊下陷落海,日本徹底毀滅。
這種戰法技術要求極高,起爆地點、當量、時間都要十分精密。但是「效果完全是自然災害現象,不會留下任何軍事打擊的痕跡」,也就是沒有任何國際影響﹐輿論指責﹐外交糾紛。此戰法「專為日本量身定做,只在最後時刻迫不得已才會考慮採用」。如果該作戰方案屬實,日本將被套上一道「無法逃脫的絕命魔咒」。
果不其然,日本東北海岸311午後發生千年不遇的九級烈震。美國專家表示﹐地震將本州外海海底地殼撕開一條長240公里、寬80公里的裂縫﹐海岸線向東移了12英呎﹐強烈餘震不斷﹐越來越接近關東地區。更可怕的是﹐海拔高度開始往下掉﹐最壞的終局是日本國土,可能自東而西,從北到南,逐漸陸沉,滑入太平洋海溝﹗
真沒想到,維基解密除了會揭弊,還有預言的本事,我算是開了一回眼界。
共產黨人,戰天鬥地,其樂無窮。只有想不到的,沒有不敢做的。建國以來,遍地土壩,炸淩造雨,話說2008奧運開幕式再悶熱也不許下雨,原來是雲雨區在接近北京之前,都給高射炮的造雨彈打掉了。
中東一聲炮響,北京兩會緊張不已。說老實話,中共並不怕內憂,也有相當能力抵禦外患。唯一只怕內外夾擊,外患引起內亂。中國知識份子、民運、右派都是機會主義者,美軍不站到鴨綠江邊,決計不會上街玩命的。美軍航空母艦2009年就去過黃海了,去年大動作強烈反彈,主要是出於國內社會情勢的考慮。
311是個熱鬧的大日子。美韓聯軍「Foal Eagle」演習開始,要進行到4月20日,航空母艦配合20萬韓國部隊實戰演練。正當美韓部隊就定位,「雷根號」進入演習海域的同時。居然不早不晚,不緊不慢地,日本發生了大地震。真是太神奇了﹗【東森新聞】
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1/03/201103160252.shtml
維基解密2月21日破譯了中國科學院主導的絕密「對日戰略打擊方案」。該方案建議﹐日本地處東亞地震帶非常脆弱危險的斷層上。日本列島四面環海﹐中國海測船已經通過水下地質勘查,摸清了幾處致命「穴點」。
戰時擬用靜音潛艇八艘,潛航至這些穴點,安置40枚20萬噸級海底核子水雷﹐悄悄撤回,點火引爆,誘發「超級共振效應」。強震引起海嘯,火山全面爆發,核能電廠崩壞﹐地塊下陷落海,日本徹底毀滅。
這種戰法技術要求極高,起爆地點、當量、時間都要十分精密。但是「效果完全是自然災害現象,不會留下任何軍事打擊的痕跡」,也就是沒有任何國際影響﹐輿論指責﹐外交糾紛。此戰法「專為日本量身定做,只在最後時刻迫不得已才會考慮採用」。如果該作戰方案屬實,日本將被套上一道「無法逃脫的絕命魔咒」。
果不其然,日本東北海岸311午後發生千年不遇的九級烈震。美國專家表示﹐地震將本州外海海底地殼撕開一條長240公里、寬80公里的裂縫﹐海岸線向東移了12英呎﹐強烈餘震不斷﹐越來越接近關東地區。更可怕的是﹐海拔高度開始往下掉﹐最壞的終局是日本國土,可能自東而西,從北到南,逐漸陸沉,滑入太平洋海溝﹗
真沒想到,維基解密除了會揭弊,還有預言的本事,我算是開了一回眼界。
共產黨人,戰天鬥地,其樂無窮。只有想不到的,沒有不敢做的。建國以來,遍地土壩,炸淩造雨,話說2008奧運開幕式再悶熱也不許下雨,原來是雲雨區在接近北京之前,都給高射炮的造雨彈打掉了。
中東一聲炮響,北京兩會緊張不已。說老實話,中共並不怕內憂,也有相當能力抵禦外患。唯一只怕內外夾擊,外患引起內亂。中國知識份子、民運、右派都是機會主義者,美軍不站到鴨綠江邊,決計不會上街玩命的。美軍航空母艦2009年就去過黃海了,去年大動作強烈反彈,主要是出於國內社會情勢的考慮。
311是個熱鬧的大日子。美韓聯軍「Foal Eagle」演習開始,要進行到4月20日,航空母艦配合20萬韓國部隊實戰演練。正當美韓部隊就定位,「雷根號」進入演習海域的同時。居然不早不晚,不緊不慢地,日本發生了大地震。真是太神奇了﹗【東森新聞】
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1/03/201103160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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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羅炳農
at March 17,2011 12:30
您好,
我是淑芬立委國中的同學, 若她能得到這訊息, 我想跟她連絡! 麻煩看過後將留言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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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鄭欣宜
at March 19,2011 00:27
您好:
可以麻煩提升宣傳車駕駛的素質嗎?
有時上下班時間卻佔了一個車道龜速, 造成阻礙...
也造成機車族不得不駛往快車道...
或是不遵守交通號誌...(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不希望因為這些人破壞了林委員長久以來的親民形象, 祝委員健康 & 事事順心.
| 檢舉 |
Posted by 小黑
at March 20,2011 10:57
可否告訴我, 離三民高中或空大最近的圖書舘在哪裡, 這問題好像很好笑, 但我真的找不到呀! 麻煩了
林委員您好:
我是住在蘆洲的居民(在水湳街),無任何政黨傾向,想就中立立場表達自己意見,目前不是才在進行黨內初選而已嗎?而且立委選舉是在年底才選,根據選罷法第40條立法委員的選舉的競選活動時間是在選前10天,而我們聽到的現在3月份你們就開始以宣傳車的方式宣傳,那是不是間接表示我們要被疲勞轟炸到年底啊!也許這是台灣選舉的歪風,但..真的..真的很擾民,而且每天都有聽到,那樣的觀感很不好,我想你們也不想人民反映在選票上吧!若你們想讓人民更知道你們,可採用徒步方式,或真正具體作為。也請您真正當一位傾聽人民心聲的立委!目前日本正遭受如此大的災難,何不把宣傳車的費用挪到賑災上,會更具意義。
(請您還給民眾安寧的生活環境)
蘆洲小市民的心聲
| 檢舉 |
Posted by kiwi
at March 21,2011 11:12
你好
我先生昨天24號凌晨二至三點
下班時在回家的路上經過集賢路跟三和路口
被一台車撞上整個人卡在車底
被拉出來時才清醒.當時他整個人昏沈.意識不清只想著要回去
但有看到救護車跟警車但他想到明天一早要上班只想趕著回去
對方疑似有喝酒.硬塞了一包一仟元的紅包給他
筆錄都沒有做.我先生意識不清.警察是人民的保母
對方有喝酒也放他走
回來後我跟我先生說這樣不行.你頭有撞到
隔天開車一樣很危險.先去醫院做了檢查
在路上有打派出所要剛剛處理的警察調監視器
警察說我們在為難他
說只能提供我們對方的電話
打給對方聽起來疑似還再續攤.還說是我先生撞了他們
酒駕的証據以無從証明
但是他撞到我先生是事實
我先生受傷無法上班也是事實
不用負擔賠償的責任嗎
難道要像上次新聞報的被撞了沒事.隔天死了才受到重視嗎
請問立委有辦法幫忙處理嗎
| 檢舉 |
Posted by 柯s
at March 24,2011 13:10
柯s
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簡妙娟、林世明、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簡妙娟、林世明、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的服務處
at March 24,2011 17:46
我是承作房貸的小職員,從業多年來已經聽到客戶敘述太多不公不義中華民國課稅辦法了
台灣的稅制真的很不公平,課的都是一般安分守己在正派公司上班的人民的稅,一般現金交易(不用給發票),月入數十`數百萬的店家或攤販根本一毛錢都算不到他們的所得,甚至因無扣憑而退稅甚至有的還可以領清寒證明(造成攤販開雙B,上班族騎摩托車的現象,基隆夜市的攤販人人家裡有2台BMW你們知道嗎?他們一天賺多少有多少人有在繳稅你們知道嗎?據我長年接觸的經驗,他們絕對每年可退稅,甚至還領清寒證明),企業的稅率也是一再優惠,自營小型或家族企業的家族職員所得更是隨便報,大多報1年20萬以下(因為才可以退稅),這是我從事貸款徵信以來的經驗,小型公司營業額絕對低報,因為他們會透過現金往來免開發票或做假支出減少營業額,希望政府有魄力一點站出來推動稅制改革(只會怕選票流失,根本沒一個政黨敢碰這塊),讓真正富有的一般商家或攤販及自營小型企業繳納他們該繳的稅,不要只會拿上班族開刀,真正有錢的都是那些現金交易的攤販和自營店家,一般受過教育自公司上班的人反而苦哈哈,那念那麼多書幹嘛!國中畢業去開店或百地攤就好啦~做什麼12年教育,一點用都沒有,賺不到錢,還要用繳的稅去養不用繳稅的有錢人,無義的稅制只會逼民反而已
尤其近來聽到來借款數建商告訴我,他們的經營方針是蓋完一建案,完銷後,馬上結束該建設公司,等到下一塊建地要興建時,再新成立一個建設公司,並成立自有營造廠與自有的一案建設公司配合,相互作帳,年賺數億,而所附的所得申報資料竟然是可以退稅的, 重要的是不必為所建的房子負責,因為公司解散了,若有問題,讓買房民眾求償無門,在現今房價高漲的年代,黑心建商越來越多,人民一生最大的花費就是買房子,然而卻要非專業的民眾在交屋時自己去檢查房子有沒有問題,請問鋼筋`抽水機`管線`化糞池偷工減料`黑心作業一般民眾看得出來嗎?為什麼政府無法成立一專責部門專門對全台各建案完工時詳細檢查,一切沒問題才准銷售交屋,以淘汰劣質建商,官商勾結嗎?現在房地產太好賺,一堆沒經驗的人也在成立建設`營造公司撈錢,然而房價亂喊,品質卻一點保障都沒有,這樣合理嗎?
請主持公道吧!!!!!
| 檢舉 |
Posted by 可憐台灣人
at March 29,2011 10:47
他有他的理想(國),我有我的自由。
您好:
劇本!?鼻青臉腫!?一發不可收拾!?貪污!?食物中毒!?..............etc.,
原來是桃園市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與國中同學之間的恩怨情仇之綿延不絕呀!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technology)製造混淆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之現實問題。因此吾人必須表明,吾人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亦非對方之family成員,除了釐清事實之外,無意捲入其家族內部的"爾虞我詐"之中,懇請居中協調,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 緣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However' ,單純迴避,勢必避煞)!Over!help,please。
有鑑於十數條人命關天之事實,敝人再三呼籲仁寶方面勿以車輪戰的方式,無止境地運用科技技術,公然行協迫頂罪以及毀謗本人之惡劣行為。
阿海
2011/4/3
| 檢舉 |
Posted by 阿海
at April 3,2011 12:43
委員 您好:
最近台灣釋出了什麼問題,很多地方在拆遷,都更~而弱勢的百姓只能被政府牽著鼻子走!法律保障私有財產,但是若是公共利益考量是能徵收賠償~公共利益不明確定義,而所謂賠償,一塊錢也是賠償阿!
我真的很痛心,如果這問題不解決,今天拆的是我家,明天難保不會拆你家~老百姓就真的只能妥協和認命嗎?
~~~二重疏洪道兩側拆遷戶,誰來可憐?~~~
民國六十三年,二重疏洪道計畫定案帶來三重後埔仔聚落的滅村危機。
民國七十二年,大部分聚落遭到政府公權力拆遷。
民國百年,新北市政府宣布二重疏洪道兩側居民將進行「市地重劃」,以成就不久將來的淡水河曼哈頓計畫。
請注意您的權益!別在一覺醒來後,被迫面對家園被強拆的結果。
以下是您不能不知道的事情:
一、本區即將先進行的是「市地重劃」,不是「都市更新」。
先前政府提的「淡水河曼哈頓計畫」,預定以淡水河兩岸200公尺縱深為範圍,優先進行都市更新,並以提高容積率至最高兩倍為鼓勵誘因,加速推動沿岸老舊房舍的更新。 但,他沒提的是:能享受到水岸更新成果的,未必是原先長居此地的在地老居民。
究竟為什麼美好的淡水河曼哈頓計畫,必須是排除我們這些在地居民、窮人、工人?
二、目前三重二重疏洪道市地重劃區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於100.3.16公布欄公告訊息)
‧ 開發總經費: 47.16億元
‧ 都市計劃進度:都市計畫變更作業預定今年六月完成,七月公告市地重劃計畫書。
‧ 重劃進度:
– 已先行辦理地號摘錄、門牌抄錄、銀行甄選、地籍整理等先期作業。
– 地上物查估〈工務局協助查估〉:100/4~100/9,工廠241家、建築物1055戶、農林作物744筆。
– 工程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目前辦理工程設計及施工監造廠商評選作業,預計101/1動工,102/7完工。
‧ 預期效益:
– 逐步實踐淡水河曼哈頓計畫。
– 增加可建築土地之供給,塑造高品質之居住環境。
– 疏解三重區壅塞,提供充足之公共設施,滿足民眾安居樂業之需求。
政府的”打房”難道是打掉我們這些弱勢老百姓的房子,賤買我們的土地?
政府未善盡跟居民溝通與通知義務、自顧自跑完程序、不經人民意願、就逕自處理我們的家園。而很多的拆遷戶都不知道什麼是”市地重劃”,也不知道即將到來的命運!【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懂得上政府網站去看他們的公告】。
◎ 三重小市民們站起來!
1.「淡水河曼哈頓」,是苦了誰?又樂了誰?
2.所謂增加可建築土地之供給,塑造高品質之居住環境。為此趕走原先在地居民也在所不惜?而被拆遷的我們卻根本享受不到高品質之居住環境和重劃後該區大漲的房價!
3.睜大眼睛看清楚所謂滿足民眾安居樂業之需求是什麼?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地上物賠償加上土地賠償金,在現今地價、房價狂飆之際,政府的賠償金卻無法讓我們買下新北市任何一處安身立命之所。
微薄的補償金,如何能讓我們安居樂業?而您們在媒體上形容三重市地重劃後當地將從醜小鴨變成金雞母。不過是變相綁架老百姓福祉,任意妄為處理拆遷戶的身家財產,這和強搶民土有何不同?原來苦民所苦不過只是句口號!更是明顯看出是肥了誰?又瘦了誰?
最後懇求林委員能幫幫我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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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一群無奈的拆遷戶
at April 11,2011 00:05
64快速路通車後 蘆洲交通流量激增 中華街和河堤的交叉路口建議應該有左轉燈號,讓從64下來的車輛可以轉入中華街,不至於爭道情況險象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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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周青
at April 12,2011 11:00
你好:
有件事已經困擾我們這棟住戶很長一段時間了…
鄰居把房子租給目前的住戶至今已有二、三年的時間,但卻是我們這棟住戶惡夢的開始
每天都聽到小孩(應該至少有5歲以上)的哭鬧聲,不管白天還是晚上,甚至是零晨時間
他除了睡覺不哭鬧以外,只要醒著的時間,不是在哭、就是拿家裡面的鍋碗在敲打
據了解小孩每天被關在家裡,由小孩阿嬤照顧,至今從未出門過,更沒上幼稚園,家裡也常有社會局的人員來關切
雖然小孩由阿嬤照顧,但在沒大人管教的情形下,任由小孩無知的哭鬧與調皮,已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作息,更影響到小孩的教育
他們是需要被深入關切的!!而不是社會局只是草率的來看一下就沒事的…
小孩是需要被教育的,更需要被關懷的…
現今台灣的教育已經病了,政府把教育搞壞了!!
小孩品德有問題,除了自身要檢討外,該負起這個責任的…
終究還是要歸咎給家人(家庭教育)和政府(反體罰)不是嗎?
因為一些不合理的措施,讓小孩在教育上出現偏差的形為,”不打不罵不體罰”只會讓小孩更難懂事情的對與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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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hosi543
at April 23,2011 23:44
林立委您好:知道您大力爭取電塔地下化,內心十分感動,但是位於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460號(台北光河大樓)對面的二支連接電塔(蘆洲灰磘紅線11號.蘆洲~社子線69仟伏)卻被忽視掉,無法拆除,屆時三重區環河南.北路僅剩三支大電塔(還包含蘆洲~汐止48-1連接站),多次與台電陳情皆以連接站為由,不肯拆除,其實技術上是可以下地的,只是台電不肯花這一筆錢,請極力幫我們爭取,整個社區都會支持您的! 行動:098791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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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黃子容
at April 27,2011 12:05
林立委您好:
我們都知道您對蘆洲地方盡心盡力,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您幫忙。我媽是蘆洲區公所約聘人員,但5月4日她們約聘人員收到市政府政風處的考試題卷,而考試時間是5月26日,,當我幫忙看完之後,他們的題目重點幾乎都是初等公務人員考試的題目,我在想政府不是苦民所苦嗎?那為何要想這種方式來找這群約聘人員麻煩,約聘人員薪水已經夠低了、夠辛苦了,為何政府還要這樣趕盡殺絕啊!他們公務人員考試卷就連我這個大學學歷都不見得拿高分,更何況是一群中高年齡50、60歲的約聘人員,難到新北市政府要配合政府幫公務人員加薪3%所想出來增加預算嗎?我是真的看不下去政府的所做所為的成年人,我也是為了大多數的約聘人員抱不平。
煩請林立委幫助我們一群無助的市民發聲,為我們喉舌,在此預祝您健康快樂,拜托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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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ric
at May 4,2011 21:20
您好:之前講述三重區環河北路3段460號之電塔拆除一事,遲遲没有回應,蘆洲區內電塔均已拆除,整個環河南北路就只剩下三支連接大電塔,此處還成為電塔集中處,請立委在百忙中抽空來查看,不要再不處理,附近大樓的住戶,都很生氣,請務必回覆,不要讓大家對您失去信心! 黃子容:098791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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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黃子容
at May 5,2011 12:4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吳泰成在回答立委質詢時表示,軍公教平均月薪6萬元,屬於中、低階層,因為這樣而調新,那可否請立委也因為這樣而提案提申勞工基本薪資,目前基本薪資不到兩萬五,那是否表示所有的勞工都是清寒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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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TIM
at May 13,2011 09:49
師長故意激怒學生-學生跳樓未遂
老師多次針對同一個學生故意用言語刺激誘導學生犯錯!!
事件
新莊丹鳳高中,在昨天(5/12)國中部3年15班應上數學課,數學老師播放影片欣賞,男同學林X廷與唐姓女同學席鄰觀坐,中間隔一條走道,數學老師斥嚇兩人不得坐在一起,命令分開,唐姓女同學因課業壓力(兩個姐姐功課都很好)又長期因師長誤會與林姓男同學走太近,導致學業退步,雖換離座位,但心情非常沮喪,後來林姓男同學倒水安慰唐姓女同學,又被數學老師叫他不要接近唐姓女同學,林姓男同學不予理會,數學老師令兩人到樓下身教組報到,林姓男同學不予理會依舊坐在位置上,此時老師用斥嚇口吻耶逾林姓男同學,林姓男同學憤而拍桌用三字經辱罵師長,此時老師卻像小朋友戰勝的心態一樣,擺晃著食指指著林姓同學說:吼~辱罵師長,記大過一支。
後來經身教組長帶離兩名學生離開教室,老師在後還在用言語耶逾與刺激,唐姓女同學因壓力導致翻出欄杆外想跳樓,幸身教組長及時抓住未釀成悲劇‧
事後經過了解,校方雖有當天電聯唐姓女學生家長,卻沒跟林姓男同學家長告知,林姓男同學家長今早(5/13)到學校了解,身教組長只是很客氣說他會跟學務處主任反應要求該名老師別再用言語刺激學生的方式教學,因為這只是其中一個事件,林姓同學3年來一直受到該名老師的特殊對待直到這次險些鬧出人命家長才向學校反應,是否那樣的教育方式是不對的!
該生因在校活潑好動2年級加入籃球校隊目前是木球隊,因長期被數學老師李春霖類似的狀況對待,雖然已將畢業,但是讓家長納悶的是如果老師將學生貼上標籤,認為是問題學生,用這樣另類有教無類的特殊方式教導學生,這就是台灣目前的教育方針嗎?
學生有跳樓事件,學校為何未通報教育局等相關單位介入輔導~然到要等悲劇產生才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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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黃湍淳
at May 13,2011 20:52
請立委於踢暴雞肉問題的同時更應質問學校營養午餐回扣之問題收取回扣之人沒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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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沛涵
at May 18,2011 09:13
慘了~~~
大陸十二五規畫運輸建設包含北京通台北高速公路。
這樣會是國共兩黨談好統一的前兆?? 木馬會直接由北京直通台北來屠城??
愈想心愈驚~~~~
兩岸放送頭-北京公路通台北? 陸學者遭嗆
2011-05-19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大陸發改委經濟所學者俞建國,昨參加國貿局、海基會等合辦的研討會說,大陸十二五規畫運輸建設包含北京通台北高速公路。沒想到現場聽眾嗆聲,「中國現在是玩真的,不是喊口號喔?所以現在兩邊談好了,北京到台北公路都有啦?是誰說了算?北京說了算,還是台北答應了?」引發聽眾大笑。俞答稱,「運輸不是我的專長,北京方面只是有這方面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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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王先生
at May 19,2011 17:37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技術)廣泛地製造混淆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之現實問題。懇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緣盡。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阿海
2011/5/20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技術)廣泛地製造混淆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之現實問題。懇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緣盡。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阿海
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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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阿海
at May 20,2011 08:56
廣告曝光新通路,小金魚機車廣告讓你無論大街小巷強力放送你的政見 宣傳!選舉期間50輛內摩托車只需10萬,幫你組裝.拆卸.號召你的樁腳(家人)親朋好友一起幫你打廣告!
以下是本公司之產品媒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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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打擾你了!!
花先生 0936-1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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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金魚機車廣告
at May 20,2011 18:01
本人我一直以來都很支持民進黨,也請能夠幫忙台灣人,來好好爭取台語,並且希望能夠近期之內,來好好的來提案,希望能夠在立法院上通過修正草案,希望每一家電視台頻道業者建議,節目製播方式,請多多採取雙語音聲道,來多多製播節目出來,整聲道為全國語發生,副聲道為全台語發聲,給每一家新聞台業者見議,希望能夠有閩南語新聞報導,給北部南部中部東部西部等,希望每一家FM廣播電台業者,有關於電台經營方式建議,希望能夠多多帶點,台灣的本土文化特色出來,音樂安排比例建議,希望各位年輕主持人能夠多多支持台語歌,並且也要多加安排,整天來收聽音樂的安排,風格都一直偏於流行化,都是播國語歌,和外語歌曲比較常播,台語歌都沒有台語歌的安排比例,節目當中請各位主持人,節目當中,能夠多多用國台語來發音,給我們台灣男女偶像歌手們建議,音樂的發展請多多朝著台語流行音樂來多多發展,並不斷的發行有關於新台語專輯出來,讓台語音樂能夠在市場的機制能夠好一點,最後請民進黨立法委員,能夠全力的來投入,並且儘早的幫我將問題通都克服掉,且讓台語能夠永久保存下來,讓下一代子孫能夠傳承下來,本人我台語本土文化,最後請民進黨立委能夠與我聯繫0937772631,本人要了解案情的發展處理到什麼程度,最後敬祝民進黨2012總統以及立委能夠通通勝選贏過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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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慶益
at May 23,2011 14:34
選舉將近…立委是該把焦點拉回地方建設的時候了…
說好的捷運到五股勒?其實現實根本做不到
五股現在缺的是能經過大部分人口居住的地方
又能直達台北車站的聯營市區公車
去年蘆洲線通車,有到台北車站的232減班很多
在總量管制下,應該可以拿減班的量去申請其它新路線吧!
不然還有另一招啦
原本有經過台北車站的公車,延伸路線到五股
附帶一提
五股、蘆洲,再加上三重好了
人口這麼多,很缺一間大型醫院,你們都沒注意嗎?
說好的捷運到五股勒?其實現實根本做不到
五股現在缺的是能經過大部分人口居住的地方
又能直達台北車站的聯營市區公車
去年蘆洲線通車,有到台北車站的232減班很多
在總量管制下,應該可以拿減班的量去申請其它新路線吧!
不然還有另一招啦
原本有經過台北車站的公車,延伸路線到五股
附帶一提
五股、蘆洲,再加上三重好了
人口這麼多,很缺一間大型醫院,你們都沒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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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五股J先生
at May 25,2011 00:48
政府有時候為了消耗預算替必須要能巧立名目,但~~~~~~
這也太扯了,一個外拍美女的攝影網站竟然可以獲得國科會經費補助
http://www.dslrfun.com/Discuss36-0.asp?SERIALNO=886
我很想問一個只拍美女的攝影網站和科學研究到底有什麼關係?!?!?!
這個只拍美女的攝影網站可以做科學研究,卻看不到選定的主題、大綱、計畫、目的、範圍與期程等等內容,那是怎麼給錢的?
等研究結果出來後,吃也吃了,喝也喝了,玩也玩了,拍也拍了,再提出對研究結果不太理想,難道要該網站退費? 我覺得這是很離譜的補助案!
這也太扯了,一個外拍美女的攝影網站竟然可以獲得國科會經費補助
http://www.dslrfun.com/Discuss36-0.asp?SERIALNO=886
我很想問一個只拍美女的攝影網站和科學研究到底有什麼關係?!?!?!
這個只拍美女的攝影網站可以做科學研究,卻看不到選定的主題、大綱、計畫、目的、範圍與期程等等內容,那是怎麼給錢的?
等研究結果出來後,吃也吃了,喝也喝了,玩也玩了,拍也拍了,再提出對研究結果不太理想,難道要該網站退費? 我覺得這是很離譜的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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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南嵌J
at May 25,2011 22:36
............... 年輕時錯誤地選擇了職業
錯誤不在選擇了什麼職業,而在於選擇了安穩。
超火紅名人推薦網路事業 ?
點我立即了解 http://zzb.bz/NBTwu
林立委您好~
本次食品藥物管理局雖已在塑化劑事件中做了佷多努力,當然,我們要為那些加班人員先說聲謝謝,但在管理局的網站上公佈的名單及產品在說明上實在是依舊讓消費者費疑猜,以5/31公佈的頁面上方標題為「使用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供應起雲劑之下游廠商清單」,到了表格的上方就變成「可能含有起雲劑產品種類(不一定使用昱伸來源)」,是"可能"唷!而非"絕對",所以囉~東西一驗再驗,消費者更不清楚之前喝的吃的,到底是"可能有"還是"絕對有",雖然給了廠商再驗的空間,確也給了消費者更多的疑慮,希望管理局能另外將"絕對"有毒的列出來,也好讓消費者及早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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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小市民
at May 31,2011 17:50
最近塑化劑席捲全台,新北市的路邊停車單為塑膠材質,可能含有塑化劑成分,停車單對於開車族是每天都會接觸到的東西,若是含有塑化劑那不就是每天都和有毒物質為伍,可否請林委員透過相關單位予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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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咪咪
at June 2,2011 09:53
各位朋友:
若有陳情案件需要淑芬服務,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加速處理效率,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簡妙娟、林世明、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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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服務處
at June 2,2011 17:53
林立委您好~
投共的退役將領還有資格領取台灣的終身俸 ?
這些退役將領口口聲聲喊了幾十年的消滅萬惡的共匪[昨是今非!],才能在軍中騙吃騙喝的 (高薪+退休俸+18%複利息+眷屬福利+配官舍+酬庸轉職+,....) 今天這些將領看到中共壯大了,就眉來眼去,抱大腿,... 這些政治牆頭草軍頭真還有臉領取台灣的終身俸? 面對中共對台灣仍然高度敵意(2000顆飛彈對準台灣)的台灣全體納稅百姓真有[養老鼠咬布袋]的無限感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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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辛苦納稅人
at June 7,2011 17:44
捷運延伸五股 有譜
http://blog.roodo.com/shufen/archives/4784525.html
每每看到這篇就覺得很疑惑, 2008年到現在不知委員您還有再關心嗎?又要選舉了是不是又要被您拿出來當作政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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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G
at June 7,2011 18:55
請問盧洲徐匯中學旁ㄉ高壓電塔何時會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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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郭小姐
at June 28,2011 20:32
林委員:可以提案任免法務部新秘書長蔡清祥嗎?他過去執政士檢署經常違反司法中立.違背法律正義!充當司法白手套,藍黨執政助紂為虐!提請委員任免法務部新秘書長蔡清祥乙案.並請委員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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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郭輯鋒
at July 8,2011 16:20
多立康乳酸8益菌檢驗報告為何不儘快公告??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524397&bid=804&r=40&page=1
不要再相信廠商報告,自費送驗多立康乳酸八益菌結果-含DNOP(第一類毒物)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562596&bid=804&r=8
現在民眾送驗報告沒過關的
政府根本不公布
很差勁的做法
到底有誰會正視我們消費者(受害者)的權益
能夠給我們小小平民百姓保障
難道要我們鼻子摸摸自認倒楣嗎???
這叫我們怎能接受?
林淑芬立委您好:
我是一個對於國家考試都有在密切注意的人,因為我很想成為公務員或者進入國營企業裡任職。可是從各項考試的錄取率便可看出,撇開那種常態性的國家考試,其它幾次的國營事業的考試,從公布到報名到考試,往往只有短短的1.2個月的時間,就如這次台灣菸酒,6/20公告考試,7/11報名,8/7考試;台灣銀行更離譜,6月初公告,7/4報名,7/31考試。這兩項考事皆僅1個多月的時間可以讓人準備,對於許多人來說,這樣的準備時間都太過短且倉促,不免會讓考生或民眾有「內定」或「黑箱」的嫌疑。否則如果能提早公布,讓考生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也能夠避免招考進去的的也許都只是臨時抱佛腳的,或者碰碰運氣罷了!國營事業的規模是不容置疑的,對於這樣一個大企業,一套完整的人才任用方式也應該要有相當完善的配套措施,提早公告考試也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困難。現在的國家考試制度,可就真的可以說是「公開」、「公正」、「公平」,是否也請立委可以幫我們這些一直在汲汲營營準備國考的考生申訴一下嗎?除了國考之外,是否也可以請國營事業參考一下這樣的制度。
焦慮的考生敬上
一個關係我們小孩未來的教育。教育部預定在今年8月施行的性別平等教育不是性別平等教育,是同志教育和性解放,不僅誤導孩童認為自己是否是同志且鼓勵性行為、墮胎、半強迫師生參加同志遊行、及可以在沒有感情下和多人發生性關係,另外,教材還將性別定義錯誤(性別包括男女和多元性傾向)。詳細情況請到以下網址去了解。有一團體「台灣真愛聯盟」正在聯署反對教育部推行的性別平等教育中納入同志教育和多元情慾的內容,希望邀請家長和專家重新編輯教案,若你認同此團體的活動,別小看您個人的一票喔!救救台灣的下一代吧!這關係到關全台灣學生及未來學生的人生!也請您將此訊息讓更多人知道,因為尚且有許多人不知道此事的嚴重。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34478&pageNo=1
被中華電信A了十幾年的費用
委員你好:我住三重市,十幾年前有開店所以申請了一隻營業用電話,後來店開在別的地方,就把那一樓的店面出租給別人
那隻電話就自己移到隔壁住家二樓使用,最近才發現中華電信一直給我收營業用的電話費290多元,多收了十幾年
因為我們都是用存褶轉帳的所以一直都沒發現,最近查電話匯率才發現的
我覺得要收營業用電話費,應該是在有營業的情況下才可以收這麼高的費用,現在我可舉證10多年來都是住家在使用,那它多收的錢應該可以退還給消費者,這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跟中華電信反應還被他們員工恐嚇說要斷話,中華電信真是吃人不吐骨頭,中華電信的收費跟服務真是不能成正比,如果您能幫我把錢追回來,這筆錢就拿去作公益,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黃毓彬
at July 24,2011 14:43
反對明年行政院瑕疵的育兒津貼政策
(請不要為了選舉!給一個騙選票的政策,就算要騙也騙好一點!)
這絕對會是一個很能給您正面形象的議題,尤其您又特別重視關懷土地、環境、弱勢、教育!(請不要學馬總統的總統信箱都是幕僚代回!我有切身感受!)
2500元的育兒補助,真的是很爛的政策,
為何要限制父母親一定要一方沒工作,
舉例來說,一個月薪七萬的人(年薪未超過113萬),老婆不用工作,符合條件可領2500,
但是兩夫妻各3萬月薪,合計6萬(一樣沒超過113萬年收),結果卻不能領,試問這樣公平嗎?
這個比喻還不夠明顯,一個平均月薪9萬的人(一樣沒超過113萬年收),一樣可以領,
整整比兩夫妻各3萬月薪的家庭還多了3萬元,還可以拿補助,這樣合理嗎?
請不要為了選舉!給一個騙選票的政策,就算要騙也騙好一點!
反對明年行政院瑕疵的育兒津貼政策
(請不要為了選舉!給一個騙選票的政策,就算要騙也騙好一點!)
這絕對會是一個很能給您正面形象的議題,尤其您又特別重視關懷土地、環境、弱勢、教育!(請不要學馬總統的總統信箱都是幕僚代回!我有切身感受!)
2500元的育兒補助,真的是很爛的政策,
為何要限制父母親一定要一方沒工作,
舉例來說,一個月薪七萬的人(年薪未超過113萬),老婆不用工作,符合條件可領2500,
但是兩夫妻各3萬月薪,合計6萬(一樣沒超過113萬年收),結果卻不能領,試問這樣公平嗎?
這個比喻還不夠明顯,一個平均月薪9萬的人(一樣沒超過113萬年收),一樣可以領,
整整比兩夫妻各3萬月薪的家庭還多了3萬元,還可以拿補助,這樣合理嗎?
請不要為了選舉!給一個騙選票的政策,就算要騙也騙好一點!
林委員您好:
我們居住在三重的五華街旁邊樓下是開燒烤店的,而烤肉所排放出來的油煙應該要做過濾油煙設備的處理,但店家確只有用風扇把煙吹至外面..故居住之空氣品質極差經過多次與店家溝通..都無法得到改善之回應..懇請委員您能幫幫我們請他能夠安裝過濾油煙的設備..小小市民需要您的幫助
感激您
我們居住在三重的五華街旁邊樓下是開燒烤店的,而烤肉所排放出來的油煙應該要做過濾油煙設備的處理,但店家確只有用風扇把煙吹至外面..故居住之空氣品質極差經過多次與店家溝通..都無法得到改善之回應..懇請委員您能幫幫我們請他能夠安裝過濾油煙的設備..小小市民需要您的幫助
感激您
| 檢舉 |
Posted by 林小姐
at July 30,2011 05:52
委員 你好
目前法令的保人條款 是否可能立委促進協議修改
保人.這名詞 說真的 呆人做保 並不是大家都了解 也非所意願
每年 剛出社會的青年 萬中選1 就是有人會去當保 因為 條文太過鬆
1.本身有借款房貸 負債再先 也能通過
2.吃頭路 當員工 老闆也是挑選 保人.(員工替老闆保人很多.有些人都會想不通.
為什麼 要去做保 往後背負債)
沒人會想過.利誘.益誘.威脅..等
3.先有負債 再先 卻能連保4家(6年內)銀行作業徵信過鬆(衝業績嗎) 還是有人保就可
4.保人 這位子 因給予 自己家人或親戚.別留負債給別人.
5.借款人.找到保人.過陣子因周轉問題 落跑.負債卻因保人身上.
借款人卻 音訊全無 也不會被通緝
以上.呆人心聲.89~94年(太久.應該) 95離職 96公司倒閉.96~97銀行 法院...
這幾年來(法扶會也詢問) 生活的很累..1家生活重擔再我身.卻因無力 還債
我自私嗎 還是法令問題 都不是 或是太老實 也太不懂 人心險惡
感恩 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孫先生
at July 31,2011 07:17
請問一下甚麼叫侵占國有土地!!?
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 !??
請調查清楚好嗎!?
據了解中心當初是接受「劃撥使用」,非侵占國土。民國五十四年,中國童子軍總會理事、海山煤礦公司董事長李建川無償提供陽明山森林公園內八公頃土地,予童軍總會當國家訓練營,後卻被蔣介石相中蓋陽明書屋(即草山行館),陽明山管理局因而與童軍總會協調「換地」至現址,更斥資約一億元興建設施及植栽,北市教育局曾補助約八千萬,其餘由童軍總會募款。
不過在李建川過世及海山結束營運後,已找不到公司提供土地的會議紀錄。李家後代在八十三年檢具土地權狀,函請陽明書屋管理單位、國民黨黨史會返還土地,國民黨將書屋捐贈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管處也花兩億三千多萬向李家後代徵收土地,八十六年九月接管書屋建物及管理權,劃撥土地爭議應自此時起算。
過去沒人去正示申請登記於童軍總會.認為政府說給總會就給總會...但民主化後就成了可利用的箭靶
| 檢舉 |
Posted by p
at August 12,2011 16:52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阿海
20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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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阿海
at August 14,2011 14:19
財政部提案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似乎在滿足並回應民意與輿論.
雖部分委員及法律人士認為不妥.
主要反對的意見為:
1)財政部追稅不力
2)有違法的情況,違反從輕從新原則,有面臨釋憲的疑慮.
但許多人不知,很多的案例不是徵收追討問題,而是核課時即已存在嚴重問題.
對根本不存在不合理的稅額,財稅單位在認定過程極其粗暴,官官相護,推諉自保,醜陋至極.
據行政執行處內部人員透露,這些核課階段就存在嚴重問題的稅額,佔目前長期欠稅的比率高達90%以上,試問這些問題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後,行政執行處面對這些移送單位顯有缺失的核課欠稅如何去執行?!
其實財政部提案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根本是在掩飾自己嚴重的違法核課問題,並把責任偷偷的轉移到行政執行處追稅不力上,
這種做法,實在是在隱瞞欺騙錯誤誘導民意,浪費行政資源.
除不應通過財政部提案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更應回頭檢討並追究財稅人員的粗暴核稅造成諸多民怨及行政資源浪費的責任.
最起碼在立院審議時,要請行政執行處到會報告,將長期欠稅無法追回的情況做說明,將101年3月4日到期後要註銷欠稅的案子進行分類報告,(一)核課顯有問題難以進行徵收的金額及數量,(二)長期徵收卻已明顯無法追收的金額及數量(三)未繳半仍在進行長期訴願等行政救計濟程序的金額及數量,扣除上述情況才是追收有望的金額及數量.
如此方能確定財政部所提數量與金額是否有錯誤誘導的問題,否則財政部只是浪費行政資源在進行選舉的政治議題的操弄.
此外,為避免違反從輕從新原則而違憲的疑慮,如欲修改延長追討欠稅期間,應僅及於立法完成實施生效日起,新移送執行之案件.
即使最終仍要修法延長追討欠稅的期間,也應要求行政執行處先將上述(一)(二)兩類情況的案件進行清整,依法(經執行顯然無法追討欠稅)發予執行評證,進而財稅單位憑以註銷欠稅.否則將造成具大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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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ackson
at September 6,2011 09:59
林立委,關於交通部規劃,即將實施高速公路里程計費措施,您本人是否正式表達過個人看法,或質詢紀錄。您的意見將作為我個人投票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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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陳先生
at September 8,2011 20:12
委員您好,我是剛進入國防部資電作戰指揮部服務的資淺人員,在我們指揮部內有明文規定,各幕僚組值日官應由所有少校階以下(包含少校)人員來輪值,但包含本人服務的組在內,許多組都違反此規定,壓榨資淺或低階人員來輪值,多次向部隊各層級長官反映都未獲改善,想煩委員能介入了解並協助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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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菜鳥軍官
at September 9,2011 21:21
愛台灣、反核的朋友您好
台灣環保聯盟與民間環保團體,近日發起新北市反核公投提案連署行動。
我們希冀藉由公投的行動,讓反核的議題,成為接下來選戰的重要議題,進而阻擋核四的興建與營運
第一階段,要能成功提案,我們要在九月底前達成2萬份的公投連署目標
以下是我們的
環保聯盟網站:http://www.tepu.org.tw/?p=4379
Facebook粉絲頁:http://ppt.cc/uYE!
環保聯盟e-mail:tepu.org@msa.hinet.net
想邀請您加入我們的公投計畫,一起來宣傳號召社會大眾來完成這個任務
讓這次的公投提案,成為這波終結核電的起點。
環盟聯絡電話:02 2364-8587
專員鍾昀哲:0937-692948
敬祝 非核家園早日實現
環保聯盟秘書處專員鍾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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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at September 13,2011 15:33
林委員你好,
本人覺得酒駕問題好像不見改善,想請委員幫忙修法更改酒駕處罰條例,將酒駕的刑罰改為以'蓄意殺人起訴'因為故意殺人可判重罪,酒駕也是,他的犯罪工具為交通工具,出事時往往不是一個人受害,而是多出好幾倍的受害人.所以請林委員連署其他委員修改酒駕條例.
本人覺得酒駕問題好像不見改善,想請委員幫忙修法更改酒駕處罰條例,將酒駕的刑罰改為以'蓄意殺人起訴'因為故意殺人可判重罪,酒駕也是,他的犯罪工具為交通工具,出事時往往不是一個人受害,而是多出好幾倍的受害人.所以請林委員連署其他委員修改酒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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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劉先生
at October 2,2011 14:45
最近電子業又新起無薪假. 希望委員能多多幫助勞工. 要求勞委會重新檢討無薪假, 責任制, 派遣人員...等制度. 不要讓這些制度成為無良企業欺負台灣勞工的手段.
台灣已經成為無良企業的天堂, 10月初我的公司老闆在無預警狀況資遣部門3位員工, 並且騙員工簽署自願離職書. 這樣的公司居然還是上市公司. 會欺負員工不誠實的公司相信對股東也不會是誠實的. 怎麼會有這樣的公司上市呢?
我對於國民黨這4年的執政非常失望, 因為這個政黨並未為廣大的勞工著想, 很多政策都是在幫助資方. 希望這次選舉, 民進黨能夠加油, 但是也希望如果有機會執政, 無論如何一定要重新檢討勞基法, 強制工會成立, 制衡資方, 保障勞工, 取消無薪假,派遣員工, 責任制等制度. 相信只要民進黨站在勞方, 多為勞方著想, 就一定能獲得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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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何先生
at October 25,2011 21:26
林立委您好,最近發生中國科技大學新竹校區同學練啦啦隊意外死亡的事情,讓我好難過。受傷過世的同學去年參加啦啦隊比賽時,學校有好幾位很大的主管都是比賽的裁判,當時學校雖然在先前就有說不能有拋接動作,但是最後得到前三名的系,都有作拋接,所以我覺得這等於告訴我們違反規定根本沒關係,還是會得到名次,甚至是前幾名。如果那時候學校裡當比賽裁判的哪些很大的主管,有立即當場制止比賽進行或是讓有作拋接動作的系都不能得前三名的話,那今年又再次要參加比賽而練習時意外死亡的同學根本就不會再練習危險動作,也就不會過世,我覺得這根本是當評審的學校師長和主管應該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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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BC
at November 11,2011 18:10
林委員您好,
我是住蘆洲,並在台北市工作的上班族,跟許多三蘆地區的一些居民一樣,藉由重陽橋往返,但每次晚上要經由重慶北路南往北的方向,上重陽橋匝道前,都膽戰心驚,也經常看到非常驚險的車禍,上橋的入口前,本應該保持暢通,但台北市卻在這個入口(重慶北路四段南往北方向,葫東街口), 內側第2個車道,畫了一個直行或左轉的箭頭,
但內側第一車道已經是左轉的車道,且左轉的葫東街單一方向只有一個車道,不知道為什麼連重慶北路四段的這個地方,內側第2個車道都要畫左轉的箭頭,
結果因為這樣,上橋前的入口,每次都一堆車名正言順的在內側第2個車道停等,使得我們要上橋回家的人,都要急閃切到右邊車道,
再急閃切回重陽橋入口,真是相當驚險,難道要左轉進入台北市葫東街的時間,比三蘆人的命值錢嗎,
麻煩委員幫忙協調相關單位改善,謝謝,我們都是您的忠實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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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查理
at November 24,2011 21:52
委員您好,我們是五股區成泰路三段559巷及577巷口這邊的住戶,對面台64線高架道,夜間噪音影響睡眠,請委員幫忙反應協助安裝隔音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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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劉先生
at November 25,2011 10:49
林委員您好:
老朽是位醫師,很高興能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晚上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見到妳也與您合照,只是覺得當天晚上台上的演講者口才都不怎麼生動,場面雖然熱烙,但是因為缺乏好的演講者,竟使晚會在八點半不到就結束,實在有些可惜。老朽不才,也曾多次在自由時報、NOWnews 及台灣時報發表文章(老朽全部的文章都收錄在"王國城醫師的異想世界"部落格裏),也自認口才便給,若是妳有需要,老朽自當為台灣民主發聲,就如同在連勝文槍擊案後,老朽基於義憤,為了公理正義,不惜冒著生命危險接受三立及民視採訪一樣,只要是為了台灣的民主及台灣的未來,老朽都願再次的付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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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王國城
at November 30,2011 10:18
我住五股成泰路3段585-587號公寓這邊.因整棟樓疑似海砂屋.希望能出面協調住戶重建.即有住戶不整理屋況導致整層天花板掉落(因無人居住也找不到屋主)是否懇求公務繁忙立委幫我們出面協調屋主出面解決問題.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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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朱小姐
at December 12,2011 12:14
您好
一直知道您是一位肯為人民發聲的好立委,身為國考考生,在求助無門下,特來陳請幫忙,陳請意見如下:
關於國考公務人員考試新政 ,已經引起考生公憤 ,更有多位考生表示哪位為誰能替我們捍衛權力就會將票投給誰 ,希望民進黨可以正視此問題,立委可以替考生發聲。感激您!
相關媒體報導如下:
1.新聞連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7813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2.新聞內容:
反對公務員新政 網友吶喊 【2011/12/9 22:27】
〔本報訊〕針對考試院將推「國考併計訓練成績」、「3%吃丙制度」,晚間許多持反對意見的網友上網發起「寫信寄爆首長與考試院信箱」活動。網友「vickyshan」認為,若政策過關,將大開國考後門,並持續僵化公務員考績制度。
考試院將推「國考、考績」新政近來引起不少討論,不少民眾認為有再議的空間,但一批正在努力國考的網友等不及政府釋出對話平台,晚間已經上網發起「寫信寄爆首長與考試院信箱」的活動,希望政府可以正視這個問題。
網友「vickyshan」表示,若「國考併計訓練成績」,將會使國考制度大開後門,關說、靠關係、利益交換、政治思想,甚至是否願意配合上司舞弊都將成為決定考生會不會在訓練時被刷下的關鍵因素
另外,對於「3%吃丙制度」,考生認為,服務態度會讓民眾觀感不佳的人員幾乎都是資深老鳥,以及背後有靠山的機關約僱、約聘人員,應建立淘汰制度的對象是他們,應該往考績公平,一定年資重新訓練,以及落實考用合一著手規劃;大呼考試院搞錯方向。
此番言論一出,獲得更多網友支持,大部分的意見認為,新制若過關,可能抹煞考生的努力,也紛紛響應「寫信寄爆首長與考試院信箱」的活動,要讓政府聽見考生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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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
at December 14,2011 11:13
淑芬姊你好..我是施錦昌ㄉ女兒林忻慧我想請你幫我處理我爸爸跟你家發生事故ㄉ案件?昨天我打電話到基隆監理站查詢..對方游子立(身分證號碼:G121963992)在4月份酒駕..他ㄉ駕照早就被吊扣..連大同派出所ㄉ林華笙警員都不知道請淑芬姐幫我們處理一下..謝謝你 辛苦了...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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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林忻慧
at December 14,2011 14:19
各位朋友:
若有陳情案件需要淑芬服務,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加速處理效率,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簡妙娟、林世明、陳亮甫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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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服務處
at December 18,2011 16:21
蘆洲民生街與信義路34巷口,每日晚上皆有橫行霸道的雙B轎車(兩~三台)佔用一車道,僅僅兩車道的民生街每到丟垃圾時人車爭道之現象實在危害民眾之安危,勞請幫忙協助。
據老爸說聽車主是黑道,警察拿他沒辦法,這此一說,此不是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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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餃子
at January 2,2012 21:29
委員你好:
我的小孩現正就讀蘆洲區忠義國小一年五班,就在1月17日接送小孩下課時,聽聞小孩轉述遭導師以膠帶黏貼嘴巴,而且長達兩節課以上,當場非常氣憤,為查明是否屬實,也詢問同班同學,證明確有此事,且整學期導師亦經常使用該方法對待其他同學。
當下立即向教務處主任反映,卻獲得:因已進入寒假時期,將會於2月2日向該班導師討論本案。相當令人覺得冷淡的處理方式。
不解的是,我小孩所遭受的對待非單獨個案,學校難道一點都不知情嗎?而且先前其他地區多所學校發生之「不當體罰」事件,難沒有造成警惕作用嗎?
小孩不乖,本就應該採取相當手段因應,可是該班導師所採用的方法會不會太OVER了?而且學生剛從幼稚園畢業進入小學,其教學環境之改變,導師更是應該付出心力輔佐學生適應,而不是用高壓手段逼迫學生屈服;另外,會不會造成學生心理及人格方面的變異。
以家長的立場,已無法獲得學教的正面回應,懇請委員是否可以協助處理。
一個不知該如何處理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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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一個不知該如何處理的媽媽
at January 21,2012 22:37
我是單親媽媽因為前夫吸毒才和他分居將近5~6年,因為都沒和他聯絡也不知他已過世,直到1年後到戶政事所申請騰本辦事人員告知可換身份證才知他早已過世,也都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直到昨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才知道他有信用卡債未清約13萬多是要由我和小孩繼承並支付...我願意還錢但不知要如何和銀行談,因為母親過世有繼承房子我也必須保住房子必竟是我們母子唯一棲身的地方...請立委幫幫我,我完全不知要如何處理.是否要儘快向法院提出異議再和銀行談嗎?...拜託,請立委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