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8,2008
農村再生條例 滅農三部曲 ——農民土地沒了,家被拆了,還要繳錢負債
--農民土地沒了,家被拆了,還要繳錢負債

目前行政院提出,已進行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美其名「再生」,完全沒有農業政策,實則進行滅農計畫。
對於農民來說,若不巧,你家有一小塊農地,有一間三合院,啊,竟然沒被徵詢意見,就被劃入「再生區」內。完了,依行政院版本的農村再生條例,你家的農地及住家,都要被迫強制「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若不從,沒有用,因為依法,你縱使和其他五分之二的土地所有權人都反對,一樣沒有用(第二十六條)。
問題是,主管機關如何圈、怎麼圈,都沒有限制,他可以圈大範圍的公有土地及台糖用地,然後把小農地及農宅,圈入其內。如此,連二十六條的規定都形同虛設,因為在這款圈地架構下,小農一開始就注定被「整合」,不僅被強徵農地,農宅也可能因為有違「整體計畫」而被拆除。
更甚者,當你的農地被徵收、你的家被拆了,你還要支付主管機關「整備費用」(第二十七條)。因為,主管機關說,這樣的圈地、「整備」,是讓土地所有權人「受益」,所以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開發費用。農民可用分配到的土地「折價抵付」,但若土地面積很小,根本不夠抵付,還要現金繳納。
等於是,農民被強徵了土地、拆掉了家,還要繳錢出去。另外,若「好運」,在這圈地規劃中,你家不列入拆除的範圍,可是,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屬於「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主管機關「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若未「屆期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但不是幫你把房子內部整修好,讓你住得不會漏雨,而是「以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者為限」(第十三條),來做修繕。被強迫修好了,「美化」了,不好意思,農人還要負擔「美化」所需的費用,繳錢出去,若無力繳納,還會被依法強制執行,查扣財產。這無異是透過「再生」之名,全面欺負全台灣生活困苦的農人。
農村再生條例是典型的「滅農條例」,且不只滅農,依這法,中央主管機關及所謂的地方組織團體,更可以將公有土地、農漁會的土地、台糖的土地,通通納入所謂的「再生區」內。
一旦被納入「再生區」內,只要依據「再生計畫」,就可以按「圈地圖」,這裡變更為建地、那裡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那裡又變成綠美化用地等等。不需要依據現行法律對於變更的規定與程序,也完全沒有環評的機制。若農民或團體,對於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第十條)所公佈的「圈地圖」,表示不妥,例如,發現這張圖內,原本農民耕作的農地通通變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也只能「提供意見」(第二十三條),僅供「參考」(第十條)。
而且,依都市計畫法來說,「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佈及實施」,至少還有一定的規範,但對於農村及其周邊的「圈地計畫」,依法--依農村再生條例法--根本沒有規範。
我們做為農家子弟、作為農運團體、以及農業的相關研究者,在此,表達最沈重的抗議,並呼籲行政院立即撤回農村再生條例,同時,提出真正符合農民、農村、農業的產業政策與法律,而不是假「再生」之名,行開發之實,編列二千億進行滅農並奪地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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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就是消滅農村,這是沒政府狀態是嗎?我家農地也是這樣沒有的,真是可怕的全面台灣農業用地條款。財團現在不用自耕農就可買農地,再開放這個條款,簡直台灣沒農村,到處是長草方塊土地。要抗議嗎?一定不能,這樣讓法案過關,我以為這法案是要改善農村文化,將每個農村建設各有特色。
原來不是,是讓農村消滅,財團賺錢法案。
這樣一來就有很多,規劃公司計畫賺這些錢,再規劃土地,再賺一筆。我家規劃案就是如此。這一些規劃公司,先買一定量土地,再通過比率人頭,通過法案。
台灣北部已快沒農地,南部、中部農業區也要淪陷是嗎?
一定要跟農民說,現在銀行沒利息,農地重劃,土地賣不出去,賣了土地,錢存銀行也沒利息,留著農地做精緻農作物,賺的錢比存銀行還多。現在農地可以整個社區規畫精緻農業,非常賺錢,政府是要規劃農村精緻農業,讓年輕人 回歸農村,賺的錢比在都市上班還多。政府是要規劃農業提升,整體農村不同作物為發展,提升一村一特色,發展農村創意文化,結合觀光產業,讓台灣真的成為
美麗特色美麗之島。

「再生」之名?? 聽那掛豬狗羊在彭風!
以往也是這套來黑吃吞了台灣帶多土地!!
民進黨各位立委們加油吧!!林立委妳們女性立委也要婦女大團結,泛藍陸呆政策其它不用管太多!
堅持自己的問政範圍去做,如此就是水!
統呆新聞那套屁賽已經亂了台灣多少感情!
多數媒體也自己在作秀啦!利用邱美人某某說辭上鏡頭來宣揚報紙....又是這型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