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2008 15:18

淑芬服務處公告

淑芬服務處公告

各位朋友:

若有陳情案件需要淑芬服務,為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加速處理效率,請您直接到我們蘆洲的服務處,或請您以電話與我們服務處聯繫,我們有專職助理簡妙娟、林世明、陳亮甫可以直接為您處理。


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 shufenlin 發表於樂多回應(64)引用(0)【生活】阿芬仔來開講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生活 │昨日人次:4 │累計人次: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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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694543

    回應文章
    您好.我是到越南辦理結婚但是不是仲介介紹的而是我們自己認識的.越南方面結婚都辦好了就是台辦處面談沒通過.12月又要過去1趟面談.聽人說可以請立委幫忙寫介紹信之類的可以幫助面談通過加分.不知道有這樣的服務嗎?真怕第2次面談又沒過.現在錢難賺又要兩邊跑真的快吃不消..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王俊傑 at November 26,2008 10:57
    感謝委員與賴大哥熱心幫忙.本人準備出發到越南面談.等回國後再與老婆前往服務處當面致謝.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王俊傑 at December 10,2008 17:50

    台北縣勞工局98年1月6日0900時3方協商破裂
    (萬泰銀行、萬榮行銷、萬泰銀行員工自救會)
    新聞稿 98.1.5
      萬泰銀行無故裁遣149名員工,又無後續配套措施。
    受害人員100多人在勞工局協商下如無結果,尤其是資遣費、離職任職証明及其它福利等。
     當初萬泰與萬榮本就是關係企業,人員由萬泰招募任用後才掛名萬榮,從沒碰過萬榮出面過或關心過。
     另萬泰與萬榮也沒相關派遣合約,勞資也沒有勞動契約。不知為何萬泰一直迴避後續應負責任,就如同生了私生子而不承認。且萬榮是萬泰關係企業中的子公司,不排除只是橡皮圖章而已,一切合同關係都是萬泰行文萬榮,萬榮只是照辦而已,哪像公司對公司,根本是直屬關係。
     至今雙方一直迴避相關應拿出的合約及契約,只拿出一般的公司文件及規章加以解釋越描越黑,枉顧勞工權益致及,根本就是遊走法律邊緣,棄勞工於不顧。不排除將提告萬泰剝削勞工,予取予求,視勞工如糞土,設陷阱給勞工,逃避責任無視政府存在。告萬榮自願當人頭公司,為虎作倀,棄勞工於不顧。兩資方將勞方視為奴隸來驅使,私下販售便宜行事,如二十一世紀新奴隸般,其手段惡劣至極,為人神所共憤。告政府制定爛法讓企業對勞工視如奴隸還毫無忌憚,望政府速查明,給勞工合理交代,並付諸社會公評。將前往金管會、勞委會、立法院、監察院—等政府相關單位抗議陳情
                  萬泰銀行員工自救會聲明
                  電話:0913353172
    | 檢舉 | Posted by 萬泰銀行員工自救會 at January 7,2009 16:14

    難道在這麼非常時刻,不能全國上下一條心,不分藍綠,通過預算,讓政府運作。一直要人家道歉,道歉經濟會變好嘛? 錢才是重點。我不知道現在政府會不會花錢,但是大家知不不會A錢。你們工作人員自己捫心自問,你們高高在上的林淑芬委員今天是不是為了作秀? 天地良知阿...
    | 檢舉 | Posted by 正常人 at February 20,2009 23:17

    最近遇到法律上的問題,可否肯請幫忙呢?
    一直很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辦.....
    | 檢舉 | Posted by 美樂蒂 at March 2,2009 23:54

    勞保局到底是為民服務的機構還是搶錢的機構!動不動就加收滯納金加強制執行,追溯也是單方面說了算,一張收費單下來就是錢,請給我們這些小雇主給點活路!林立委希望這方面的問題能引起你們的注意!關心那些失業的勞工的同時也關心一下我們這些在破產邊緣的小企業雇主!

    0915378923
    | 檢舉 | Posted by 奇美 at April 6,2009 11:52

    美樂蒂你好:

    我們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每週二、三晚上7點至9點,以及週六下午3點半至5點半,都有律師志工可以為你提供法律問題的解答與諮詢。

    你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蘆洲服務處:2285-6412電話聯絡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April 7,2009 11:40

    親愛的 林明賢先生:
    十分感謝您能在百忙中接受本人4/14(二)下午到服務處申訴,林先生親切的服務令我十分感動.銘記在心...

    本人申訴內容簡述如下:

    金管會-保險局涉嫌瀆職.包庇永達保險經紀公司、宏泰人壽保險公司,罔顧保戶權益

    本人於94年12月間因業務員-以不當文宣、廣告、行銷話術招攬,誘使本人誤信宏泰人壽增額終身壽險為優惠存款、優惠理財帳戶而購買該產品,附上經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人認證-業務員承認不實招攬願意負責及退佣聲明書。

    本人有明確證據依法主張權利,向永達保險經紀公司、宏泰人壽保險公司申訴皆被模糊真相遭拒絶,轉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訴至今未果(案號0980203928)-

    金管會長期縱容保險公司,消極無作為的態度不行使主管機間應盡的責任...
    懇求林淑芬 委員 能替無辜受害的保戶申張正義。
    | 檢舉 | Posted by 黃裕銘 at April 14,2009 21:30
    今天看到林委員在電視上聲援邱議瑩, 此點本人無意見.但請勿任意的叫"台灣人"竹子掛菜刀. 你們個人的行為與台灣人何干? 何必以此單一事件試圖搧動人群呢???
    | 檢舉 | Posted by JoyCE at April 22,2009 11:23
    政務委員朱雲鵬出遊野餐拜觀音
    蹺班會女友蹺班談戀愛
    請在野黨嚴厲監督
    這種怠惰欺世盜名的無恥
    公務員
    一定要下台
    | 檢舉 | Posted by hanns at April 23,2009 11:09
    您好!
    當一個人欠款找你們來幫忙,請你們協助他來和銀行協商
    這時你們了解了多少?他到底借了多少錢?利息怎麼算你們知道嗎?當債務人在你們面前哭哭啼啼時,你們真的相信嗎?為什麼債務人不直接去找銀行談,為何找你們幫忙,究竟是什麼?你們了解了嗎?說好聽叫協商,說難聽一點叫要折扣,其他欠錢的人都在繳利息公平嗎?我們選你們當立委是來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不是借了錢不還的人」,這些人有能力借錢,欠了錢不還,還要打折,就是要撿便宜,這些人值得你們幫忙嗎?(還是你們認識他們呢,這讓我們民眾很懷疑)

    給委員:
    我們做人要謙卑才會成功,有正確的思維才會有正確的路走。
    | 檢舉 | Posted by 社會變了 at May 11,2009 23:20

    如果您要20090517顧弱勢照片的畫面~請寄e-mail給我或上網路相簿去觀看http://www.im.tv/vlog/personal/551145/5832668

    http://chu364.hi5.com
    | 檢舉 | Posted by dodoahgonlis at May 18,2009 14:54
    警察考試雙軌制 」先論「出身」 開民主倒車(2009/05/26 17:12)

    記者何沛霖/特稿

    考警察,變成了大熱門。原因無他,現在的景氣和工作環境,到那裡可以找到一份月薪4、5萬的工作? 警察特考到底要如何往下走?其實很簡單,讓大家公平競爭,讓工作的能力做為汰弱除弊的唯一指針,站在為國舉才的觀點,考不上就讓他回到民間,不能應他唸了警校;考得上的考生,更不能先論「出身」,否則就格局太小、更公然違憲,剝奪人民應有之權利。

    95年考試院甫因「警察特考」之報考資格限制警大、警專生報考違反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經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而修訂規則,開放一般專科畢生均可報考,強調「考、訓、用」之國際取材潮流。但至今不到4年時間,又欲將9成名額限定報考資格,不僅明顯違憲,也讓考生無所適從。

    如果考選部執意採「警察考試雙軌制」,更無異是開民主倒車。在民主社會中,從未見將開放性考試制度縮限特定報考資格之情事;試問,未來師範體系,政治、公行體系,是否也可提出制度修訂,縮限教職與行政類公務人員之報考資格?如此一來,國家公平考試機制何在?

    再者,公務人員考試,一向是弱勢族群透過公平取才參加考試而取得安定職業與生活的管道。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政府提出多項政策以提供就業機會的同時,為何獨獨警察特考有意修訂,剝奪民眾透過公平考試取得安定公職的機會?豈非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

    更重要的是,如依據「警察考試雙軌制」構想,將來更浪費人民納稅錢。如制度修定,未來一般考生循高普考「警察行政」考取後,需經2年專業訓練。但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經高普考試分發任用之公務人員服務1年即可轉任。警察行政考取者,政府花費2年時間、經費予以訓練,卻只服務1年即可轉調,豈非浪費國家資源?

    再依該制度規定,未來通過高考三等訓練合格後,即取得「警正」任官資格,而目前服勤的基層員警中,尚有1萬1千多名已通過三等警察特考,卻仍擔任「警佐」警員者,如依平等原則,讓這1萬多名「警佐」取得「警正」資格,國家是否有那麼多「警正」職缺?如不依平等原則,那這些三等員警無法取得「警正」資格,未來是否會爭訟不斷?甚至於單位內產生倦勤、抗命等情事?警察乃人民保母,如果發生這些狀況,對社會治安與人民權益影響甚鉅。
    | 檢舉 | Posted by 委員~違憲啦! at May 27,2009 09:21
    請大人幫幫小孩好嗎?
    我同學從一年級到六年級都是第一名,校內外大小獎都他最優秀,現在要畢業了,他才拿到第二名,他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第一名的根本是黑馬,沒有人服氣它。我同學一直都那麼努力,那麼優秀,最後卻被大人畫下不完美的句點。
    請告訴我們畢業成績到底是怎樣算出來的?因為別班好像也跟我們班一樣。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國小 at June 7,2009 11:10

    蘆洲國小,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沒有詳細資料,
    請直接與服務處連絡。
    服務處電話為8285-6412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June 12,2009 11:02

    我爸爸他在2009年7月15號晚間8點到9點這左右在三重市同安街大同南路路口旁的卡拉OK被一名男子毆打因而我們去報案警方叫我們要約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但是對方不要反而再度恐嚇我們我們在去跟大同派出所報案但是員警卻愛理不理的不當一回事還叫我們自己私下解決居然台灣有這種濫警察當道請求淑芬委員幫忙我爸爸做兒子的我卻不知道要如何請求途徑希望林委員能幫幫忙有朋友說要我尋找委員幫忙但是我們只是一般家庭而都不認識當官的人物所以我也只能靠著網站搜尋幫忙希望林委員幫忙不然我們真不知該怎麼辦~~拜託
    | 檢舉 | Posted by 鄭易展 at July 20,2009 08:36
    鄭易展先生,您好:

    請您與我們蘆洲服務處聯繫,02-82856412,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July 20,2009 16:15

    您好..
    由於樓下1.2樓是經營網咖.
    每到夜深人靜時網咖客人的叫囂聲和音樂聲吵的我們無法有個優良的睡眠品質

    再加上每年的夏天樓下的網咖冷氣都會開的超強,導致我家的地板都會有水,整個房間又濕又冷.我們機乎每年都要去反應一次,他們才會有改善,
    之前我們也有自已請水電工來看,他們告知是樓下冷氣開太強所導致的反潮現象

    但不懂的是怎麼會每年都要重演一次這種戲碼???
    我們不想一直被認為我們在找他們的麻煩.我們真的很困擾,沒有人會想睡在濕氣那麼重的房間吧!!!!!
    | 檢舉 | Posted by Ariel at July 24,2009 00:09

    委員:您好!
    因為看到南台灣目前因八八水災受創嚴重,急需物資…因為本身沒法至現場參與救災…但想要捐些民生物資給南台灣的民眾,也許捐的量沒有很多,但是我的一個心意,所以想請問委員,在北部這裡是否有民進黨的一個物資集中地呢?我可以親自送去現場也沒關係。因為在網路上找不到相關資料,所以來這裡詢問一下委員。再麻煩您了…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小猴 at August 10,2009 10:05
    民進黨昨天發起「八八水災南台灣救援行動」,屏東出身的黨主席蔡英文率先捐出新台幣一百萬元,民進黨並呼籲政府比照九二一地震,從事救災。

    民進黨昨天公布各縣市物資支援中心電話,包括高雄市(○七)三三七三三七五、屏東縣(○八)七三六五六○○、高雄縣○九二九四六○四三○、台南縣(○六)五一一五六九二、嘉義縣(○五)三六二二一一九。

    民進黨並成立捐款帳號,設在遠東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帳號○三一○○四○○一○九五九六,戶名「財團法人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 檢舉 | Posted by 請參考 at August 10,2009 17:06
    Ariel,您好:

    煩請和服務處林先生聯繫,電話為8285-6412,謝謝!


    小猴,您好:

    目前還有在收物資之處為台北縣黨部主委吳秉叡新莊服務處,地址:新莊市後港一路130巷48號,聯絡電話:2208-3852

    十分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服務處 at August 12,2009 17:29
    I can't see anything you did for us
    | 檢舉 | Posted by ryan at August 17,2009 21:42

    Ariel 妳好:

    能否請你打電話到服務處:82856412,妳上次來看所留的電話一時找不到,服務處劉聖鴻主任上週有去找你,但按門鈴沒有人應,因此,能否麻煩你再跟我們聯絡一下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蘆洲服務處 at August 21,2009 15:17

    你好我是蘆洲人但在林口上班.最近林口仁愛路和一些路段規劃建設了腳踏車專用道.但卻設計不良讓我們看到了許多車禍發生.我們公司位在仁愛路一段254號.光這二個星期我們已經看見我們門口的腳踏車道發生了二次車禍.上個月還有一人喪生在仁愛路資源回收廠那.是否可以派人查看這設計是否有問題?我們一直認為它設計過低.規劃汽機車行走道路不良.若在沒人處理.我想會在發生更多的不幸事故.請麻煩妳了.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洪俊晴 at October 7,2009 14:54

    俊晴您好:
    請與國會辦公室蕭助理聯繫,電話:2358-8188。另外,能否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例如照片或是確切的位址。以便我們更了解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October 7,2009 19:23

    人肉麵線

    親愛的委員您好,
    感謝您辛苦問政 關心人民生活
    近日有些事情想要向委員反應懇請委員協助

    近期有部電影叫做 人肉麵線
    電影內描寫 將人體砍殺烹煮成食物的故事
    近日我親自觀賞該部電影
    發現電影中 的確有許多虐人砍殺的畫面
    而且是完整呈現殺人的方式

    我個人認為 這樣的電影播出相當的不妥
    會造成民眾的效法 對社會形成不良影響

    不了解 新聞局對於如此血腥電影的寬鬆
    因為在其他國家都有剪接播出
    台灣怎麼可以保留那些殺人的恐怖畫面呢

    希望立委出面了解
    新聞局他們是如何放縱電影分級制度
    如果他們在這麼的輕易讓血腥電影上映
    這樣日後是不是要上映 虐殺全紀錄
    身為父母 對於這樣的電影環境相當的擔心
    不知如何教育孩子 是非對錯了

    懇請立委幫忙 向大眾 向媒體反應小市民的心聲
    謝謝您
    | 檢舉 | Posted by 憂心的父母 at October 30,2009 00:16

    今天在自由看到這篇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3/today-fo4.htm
    就我所知,台北地區主要供水還是靠翡翠水庫
    靠石門水庫的只有接近桃園的一部分
    但詳細範圍我不清楚
    這方面還請委員再仔細查看看,以免謬誤
    | 檢舉 | Posted by 路人 at November 13,2009 15:36

    您好:

    我在12月22日早上有去蘆洲服務處投訴關於明年身心障礙特考提報名額的問題,貴處的助理有答應我要幫我反應與處理,可是兩天過去了卻都沒有接到貴服務處的電話關於反應與處理的後續結果,請問貴服務處是真的有幫選民在處理陳情,還是只是口頭上安慰一下民眾,事實上關於陳情的部份都置之不理阿!這樣會讓我為政治人物感到灰心阿!難道小小的市民就沒有權利爭取權益嗎?反應處理成功或失敗總得要打一通電話通知民眾阿!而不是讓民眾癡癡的等吧!當天你們助理還跟我確認手機電話,似乎會打電話跟我報告結果的!當然你們也有告知我,處理後不見得會成功,但是總得打通電話告知我吧!
    泛綠民眾 留
    | 檢舉 | Posted by Maxwell at December 24,2009 20:05

    林委員您好:
    我們是一群弱勢者
    請看下面yahoo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2/11/1y304.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2/8/1y2xy.html
    請委員幫幫我們這群居住20幾年的弱勢者!!
    對外唯一道路遭到封閉!!
    那些工廠老闆門該如何生存!!
    請您幫幫我們!!
    地址:北縣五股鄉民義路二段37號-35
    | 檢舉 | Posted by 弱勢者 at January 3,2010 20:05
    林委員您好:

    請問集賢路沿線及徐匯中學站的高壓電塔地下化進度,可否幫忙update一下,謝謝
    ---------------------------------------------
    版主回覆:
    沈先生,您好:

    我們將去文請台電以公文回覆地下化進度,並將最新進度公佈於部落格,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 檢舉 | Posted by 沈先生 at February 10,2010 11:55

    林委員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大約五月七號有辦過特見 隔一個星期就有去見 但如果我想再見我男友的話 是否還是要再辦特見????


    ps:感謝你們幫我辦的特見
    | 檢舉 | Posted by 林小姐 at May 17,2010 17:53

    我是附中人 看到你報導的事真是大快人心
    楊校長任內 根本不是治校
    最近他又在復興南路二段86號6樓與7樓分別買了兩間房子
    一個校長 如此有能力在大安區一口氣買兩戶
    也許立委該好好查查
    | 檢舉 | Posted by rain at May 28,2010 15:41
    圖利財團的馬政府
    ‘航空業在中國營收 65 億免稅匯回’
    立法院淪為財團法人利用的工具,竟然為了財團製訂’免稅法’
    未來國家稅收將嚴重短少,形同嚴重的圖利大財團,同時
    鼓勵大財團合法逃稅管道,大陸賺的錢臺灣根本收不到稅
    臺灣到大陸短短的1,2 個小時的航程,竟然收取高額
    的票價,還有航空,航海貨運費用,也未因此反應降價,謀取
    高額的暴利,
    財團是賺的笑哈哈,人民生活還是苦哈哈
    | 檢舉 | Posted by er7 at May 29,2010 11:20

    林淑芬質詢教育部長有關開放中國學歷將對台灣勞動市場、學生產生之衝擊

    林淑芬立委 考證照應該問 金融證照 保險員 營業員 銀行 美容美髮 廚師等等證照 重點不是在考選部舉辦的國考的專技證照!!

    委員你問的不夠明確又被國民黨跑過了!!下次可以再進步!!太可惜了!!

    http://media.ly.gov.tw/lyp01.jsp?id=10985
    林淑芬質詢教育部長有關開放中國學歷將對台灣勞動市場、學生產生之衝擊
    | 檢舉 | Posted by RAY at June 7,2010 05:58

    「新北市議員第二選區 蔡淑君 候選人」疑似與「鄉長及清潔隊隊長」勾結,假借「垃圾費隨袋徵收說明會」之名,行賄之實,請 蔡主席 幫忙!

    您好!我是打算明年遷戶籍至林口的民眾,所以日前在林口工作,但卻發生讓我覺得被政治迫害的事情,覺得很委屈!

    近日(5/30、5/31、6/1、6/2、6/3、6/4、6/7、6/8、6/9、6/10等10場次)林口鄉公所清潔隊於林口鄉各村里舉辦「垃圾費隨袋徵收說明會」向鄉民說明隨袋徵收政策,但是,每場次「新北市議員第二選區 蔡淑君 候選人」均到場,在說明會議中,發送鄉民「禮品」企圖影響鄉民投票意願,並在會議中藉由「鄉長及清潔隊隊長」協助之下,發表政見及拉票,企圖遊說鄉民於國民黨黨內初選(6/20、21、22電話民調)投票給他,「鄉長及清潔隊隊長」於每場說明會均保留30分鐘時間給所有與會候選人拉票,不惜犧牲「垃圾費隨袋徵收說明會」宣導內容,嚴重影響鄉民了解縣政府推行政策,恐有剝奪鄉民權益之嫌,然而,「新北市議員第二選區 蔡淑君 候選人」發現現場工作人員攝影時,立即以議員之名,脅迫該員不准再出現於「垃圾費隨袋徵收說明會」會場,並要求該員公司負責人將該員調離現職工作崗位,嚴重影響該員工作權力,恐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嫌, 上述種種跡象,讓鄉民嚴重懷疑為何政府機關舉辦之說明會,均由「鄉長及清潔隊隊長」協助議員候選人到場拉票,是否有違行政中立之嫌?導致鄉民內心恐慌,不知所措,另「新北市議員第二選區 蔡淑君 候選人」已於前10場說明會現身拉票情事,相信在6月11日14時及18時30分、6月15日18時30分、6月21、22日16時30分之說明會還會出席為選舉發送禮品及拉票,屆時請伸張正義人士與會查證。相關影片音檔案太大而無法上傳,若有需要請告訴我,謝謝!
    | 檢舉 | Posted by Piggy at June 11,2010 21:44
    這就是台灣的公家機關~到了該逞罰他們的時候了嗎?
    http://www.wretch.cc/blog/mirage2057/23409881
    這就是台灣的公家機關Part.2~這就是他們的解決辦法嗎?
    http://www.wretch.cc/blog/mirage2057/23412262
    | 檢舉 | Posted by 小民眾 at August 30,2010 23:18
    您好,林委員
    相信我們都是愛台灣的一分子,也支持台灣獨立,而現今台灣已去省,台灣是一個國家

    而台灣品牌雄獅卻在他們的螢光筆產品上標示台灣"省",是不是有需要改進的呢?
    | 檢舉 | Posted by 123 at August 31,2010 10:01
    林立委您早

    國立空中大學,台北、台中、高雄指導中心、以及校本部,漠視大學法第31條與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4條之1法規,違規招生,收取超額學分費。
    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1條,沒有規定專任教師人數,空大推廣部恣意聘用兼任教師執行政府補助獎勵專案,全省廣開學分班,違規賺入公帑。
    據悉,國立空中大學社工系、法律系等之專任師資僅一位,而目前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仍廣設法律、社工、不動產估價師、領隊導遊等學分班,仍積極招生開課甚至於積極催促學員繳費,試問,師資都不是學校的專任教師,13個學習指導中心都可以在當地找兼任的老師上課,教育部的長官們沒有看到這個現相嗎?教育部可以默許大學為了增加校務基金,彈性進行推廣教育實行,但也必須{在法的規範內}實施不是嗎,不也就是不能逾越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的規定,如該法的第3條示之。
    教授治校的空大長官,竟仍縱其屬官,漠視法規依據,視法令於無物,曲解法令釋示,持續招生開課,既漠視非學分班學員的授課權益與陳情(ex.會議展覽服務業專業人員證照班),更無視學分班學員所習得學分數的效力是否合法,廣開學分班,答覆人民陳情信件,避重就輕,答非所問,扭曲事實等等。
    以上陳訴,係基於教育部台社字第0990906435號文,所衍生該校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敢問,該校推廣教育中心時至今日,仍一味堅決、執意,開設學分班之意圖為何?

    上述種種之舉,實已嚴重斲傷公務員形象,更凸顯其相關管理單位、作業規定未盡周延,該部督導、追蹤機制不足

    懇求立委查察處理。
    | 檢舉 | Posted by 空大學生 at October 4,2010 07:15

    新北市三重蘆洲議員~陳啟能 鄭金隆 李翁月娥 李倩萍 陳幸進 李余典 李坤城

    大台北市長 蘇貞昌
    | 檢舉 | Posted by 李易龍 at November 23,2010 20:19

    委員您好,可不可以請您也查一下位置忠孝東路五段上救總的土地呢?我記得好像也是疑似侵佔國家的土地?
    | 檢舉 | Posted by tom at December 29,2010 00:16

    請立法規定車輛必需禮讓救護車
    | 檢舉 | Posted by 選民 at December 29,2010 15:49

    立法委員林淑芬,

    我的社區也已是多年核准之自主更新會
    更新會之理事們也被建商綁住

    多年來
    都不開定期會員大會 (一次也沒開)
    亦多次陳情北市都更處一樣沒效
    不知如何是好? 立法委員林淑芬 SOS SOS...

    我的手機 0932155542
    不知你可以協助我們?
    | 檢舉 | Posted by Jason Lo at January 2,2011 23:34
    淑芬立委早安:
    請問一下,關於二代健保內容所敘,身心障礙者可免繳健保費,那麼,家妹今年7月屆滿20歲,目前還是掛在父親公會名下,繳納健保費。我們該如何主張或申請免繳健保費呢?

    煩請立委指導,謝謝!! ^^
    | 檢舉 | Posted by 陳佳慧 at January 14,2011 08:08

    ★腦電波記錄監控儀:可提取別人的電腦記錄進行語音模仿(模仿聲音系統軟體),變成熟人的聲音特徵(口吻、語氣)溝通,透過腦電波感應電極、感應帽隔空與別人雙方思想溝通,進行人腦間的聲音影像隔空傳送。各種生理感覺和腦部心理思考意識內容,個人想到、聽到、看見之人事地物。

    ★電子心理武器傳遞方式:腦電波化學顯像劑、化學藥劑方式、腦電波(頻譜)掃描儀。科技「晶片」物理接觸,靠人體周遭電力系統或手機等電氣的脈衝電流與靜電波就可獨立運作。

    ★電子心理控制武器:美國「聲電波武器」改名「非致命性武器」、大陸「腦控系統武器」。透過儀器隔空傳送電波,讓目標腦神經加熱,增加腦神經壓力,使目標腦部接收(聽到)聲音電波(假音、語音合成),大腦出現音波,影響目標心理(思想、感覺、情緒、生存意識),來誘導(改變、控制)目標心理思考意識與行為,所以稱為「心理武器」。經常受到影響會產生中風現象,伴隨大量熱量,會產生尖利疼痛感。

    ★電子生理(生命)控制武器:美國「生命控制武器」、「遠端電子刑具」。透過儀器隔空傳送,可使全身任何部位發熱、疼痛、電傷,局部發癢、麻痺、顫動等,引發咳嗽、嘔吐、泄瀉、心悸、昏沉和損傷性炎症等。以「隔空電震」攻擊,讓別人痛徹心扉與胃部翻攪,持續加熱或電擊至腦失靈,甚至造成心臟病、猝發死亡。可影響人體感覺器官,將聽覺神經切斷。可傳送靠近於目標或在其身上的人和物,腰繫的「手機」。
    | 檢舉 | Posted by 陳瑞凱 at February 2,2011 03:17

    不肖警務腦電波監控竊盜(腦控、洗腦)集團,利用電子監控器材(電子心理控制武器)長期監控、竊取他人隱私(腦波),整天整夜(長期)傳送假耳鳴(吱吱叫聲)、假幻聽(噪音、談話聲)到受害人腦裏裝神弄鬼(聲音電波),擾亂受害人的精神並剝奪睡眠,迷幻受害人,使受害人精神混亂、失眠、嗜睡、行為異常(受害人與他們對話或是被他們激怒),讓受害人外出遭到限制,讓大家以為是精神疾病、神仙或是鬼怪糾纏,他們再四處造謠,讓受害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伺機盜取財物。他們怕秘密洩露出來,指稱受害人是精神病患,透過心理作用,長期讓受害人認為是自身疾病、傳送(聲音電波)恐嚇受害人、強制對受害人洗腦(用催眠、心理暗示技巧控制對方潛意識,改變受害人想法),以長期監控,再任意惡整、擺佈受害人,來陷害不知情、不了解此科技的人!
    耳朵聽不到,人腦可以接收(聽)到!(聲音電波)
    傳送聲音大,感覺聲音的來源是在於耳外面、牆壁後(旁人)所傳來!
    傳送聲音小,感覺聲音的來源是在於腦子裡(潛意識)!
    這一群敗類可惡至極,不知道已經陷害多少人?

    應當讓大家了解這些信息,請大家幫忙轉寄出去或告知他人!謝謝!

    ★「中國腦電集團」腦電波通信器材產品:www.zgnd.anytome.com,www.ndb.anytome.com,www.ndb.ik8.com


    ★感應電極、感應通信帽:傳送腦電波訊息到通訊對方,通訊雙方感受到對方的心理活動變化感覺訊息(思考內容以及夢境過程)和生理(圖像、聲音、嗅覺、味覺、觸覺、痛覺、溫度、情緒等各種活動變化感覺訊息)。

    ★腦電波(心理、思想)掃描儀:透過儀器可以遠距離隔空蒐集(掃描)人的腦電波,顯示在電腦上,解析別人心理、生理各種感覺訊息。

    ★讀腦機:配合程式軟體,可以直接把人的腦電波(思想)和談話語言轉變成文字,可轉變為聲音朗讀,可控制電腦打字、上網。可記錄腦電波。可製作軟體,把各種感覺訊息以電波的方式加入程式軟體中(超媒體軟體)。可傳送各種感覺訊息(超媒體廣播)。

    ★腦電波通信傳感器建構人機聯網系統,以通信傳感器用於電腦、電話、手機傳送,視頻會議系統可配合使用。

    ★微電波語言輸送機(超媒體廣播):美國1976年批准專利,許多百貨公司、大賣場秘密購買,透過儀器傳送電波(內含購買指令、潛意識訊息),影響消費者的心理(感覺、情緒)誘導(改變、控制)心理思考意識與行為,而讓消費者「衝動式」消費,傳送電波(內含指令)誘導員工心理思考意識與行為,好進行管理。

    ★腦電波記錄監控儀:可提取別人的電腦記錄進行語音模仿(模仿聲音系統軟體),變成熟人的聲音特徵(口吻、語氣)溝通,透過腦電波感應電極、感應帽隔空與別人雙方思想溝通,進行人腦間的聲音影像隔空傳送。各種生理感覺和腦部心理思考意識內容,個人想到、聽到、看見之人事地物。

    ★電子心理武器傳遞方式:腦電波化學顯像劑、化學藥劑方式、腦電波(頻譜)掃描儀。科技「晶片」物理接觸,靠人體周遭電力系統或手機等電氣的脈衝電流與靜電波就可獨立運作。

    ★電子心理控制武器:美國「聲電波武器」改名「非致命性武器」、大陸「腦控系統武器」。透過儀器隔空傳送電波,讓目標腦神經加熱,增加腦神經壓力,使目標腦部接收(聽到)聲音電波(假音、語音合成),大腦出現音波,影響目標心理(思想、感覺、情緒、生存意識),來誘導(改變、控制)目標心理思考意識與行為,所以稱為「心理武器」。經常受到影響會產生中風現象,伴隨大量熱量,會產生尖利疼痛感。

    ★電子生理(生命)控制武器:美國「生命控制武器」、「遠端電子刑具」。透過儀器隔空傳送,可使全身任何部位發熱、疼痛、電傷,局部發癢、麻痺、顫動等,引發咳嗽、嘔吐、泄瀉、心悸、昏沉和損傷性炎症等。以「隔空電震」攻擊,讓別人痛徹心扉與胃部翻攪,持續加熱或電擊至腦失靈,甚至造成心臟病、猝發死亡。可影響人體感覺器官,將聽覺神經切斷。可傳送靠近於目標或在其身上的人和物,腰繫的「手機」。
    | 檢舉 | Posted by 陳瑞凱 at February 2,2011 03:18

    聯合報(2011/1/30)報導了一則新聞『美駐
    聯國前大使波頓:歐巴馬不會馳援台灣』『他
    認為,當美國衛護台灣代價過高時,國會也會
    呼籲放棄台灣;中國便可不費一兵一卒而達到
    目的。』

    由於台灣人沒有財力與共產黨搞軍備競賽,哪
    台灣人要如何捍衛自己的財富與自由民主,保
    護自己的子女呢?小弟認為台灣一項很重要的
    軟實力必須發揮出來,就是喚醒大陸人民的求
    償意識:

    http://drupal.himarxist.dreamhosters.com/node/21

    如果這個求償運動不能成功,台灣人只能當共
    產黨的順民了。
    | 檢舉 | Posted by HM at February 14,2011 09:36
    又不是在選舉.
    為何宣傳車又出來吵人..
    音量開那麼大...
    已經聽好幾遍了..
    可以結束了嗎?
    不要再吵了!
    | 檢舉 | Posted by 蘆洲市民 at February 19,2011 18:00
    談「李婉鈺上身」 三娘猛虧高志鵬
    請問一下這跟陳寶蓮有什麼關係呢??
    為什麼要消費已經死掉的人呢??
    這樣有什麼意思??
    如果是妳的家人死掉,別人消費妳的家人呢??
    可以不可將心比心來對待每一個人??
    虧還在BOLG上面將教育,真是糟呢
    | 檢舉 | Posted by ..... at March 4,2011 19:10

    林委員您好:
    我是住在蘆洲的居民,無任何政黨傾向,想就中立立場表達自己意見,目前不是才在進行黨內初選而已嗎?而且立委選舉是在年底才選,根據選罷法第40條立法委員的選舉的競選活動時間是在選前10天,而我們聽到的現在3月份你們就開始以宣傳車的方式宣傳,那是不是間接表示我們要被疲勞轟炸到年底啊!也許這是台灣選舉的歪風,但..真的..真的很擾民,而且每天都有聽到,那樣的觀感很不好,我想你們也不想人民反映在選票上吧!若你們想讓人民更知道你們,可採用徒步方式,或真正具體作為。也請您真正當一位傾聽人民心聲的立委!目前日本正遭受如此大的災難,何不把宣傳車的費用挪到賑災上,會更具意義。(請您環給民眾安寧的生活環境)
    蘆洲小市民
    | 檢舉 | Posted by kiwi at March 21,2011 11:04

    林立委

    近日來, 您的宣傳車在蘆洲大街小巷不停繞來繞去, 15分鐘以內, 宣傳車至少來了3-5趟, 非常擾人 ! 蘆洲選票不是只有重聽的老人家,請你考量在家帶孩子的媽媽們, 需要安靜的環境, 可以不要大量的噪音宣傳, 可以請你們聽聽我們的聲音和意見嗎 ?
    | 檢舉 | Posted by 黃小姐 at March 22,2011 11:16
    一直接到簡訊,回傳說我不要再收,還是一直收到簡訊,非常擾人
    | 檢舉 | Posted by 民眾 at March 23,2011 15:49

    立委你好
    昨天又在新聞上看到校園霸凌的新聞
    實在有點令人感嘆現在的校風為何敗壞如此
    為什麼霸凌事件層出不窮?
    記得開學第一周 是教育部所推行的 友善校園周
    但怎麼感覺一點效用都沒有
    又看到霸凌新聞報導最後的結論是 希望校方和家長對小孩加強輔導
    如果輔導有用
    霸凌事件或傷害事件應該會減少才對
    我認為教育部是不是該改變方向
    英對於霸凌同學加重處分 或者直接送少年感化院進行輔導
    做到真正嚇阻的作用
    而不是讓那些欺負同學的人為所欲為
    而對校方的處分不痛不癢的
    甚至天不怕地不怕勾結黑道等涉入校園
    懇請立委提案請教育部重改變著手方向
    | 檢舉 | Posted by mini at March 27,2011 14:10
    懇求林淑芬
    消費關係要旨:本人在6月4日星期6當天穿著運動鞋在客廳使用運動滾輪"使用到一半.我發現滾輪突然滑出去"我整個人就45度.臉朝下地面重重的摔下去"碰一聲"我躺在地上整個牙齒斷裂.鼻子以下血留不止.嘴巴完全沒感覺.家人馬上打119把
    我送醫並且拍照存證.醫生幫我止血並照X光有一棵牙齒有斷.三棵牙齒有裂痕.以後會斷裂.嘴唇有牙齒碰到的撕裂傷.鼻子軟骨有撞傷

    申訴處理經過:廠商意思是.公司有錢要就去告.並且一直推是消費者責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我們把東西送五股工業區
    五工路134號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檢驗輪子的部份是硬質的PVC.聚氯乙烯
    便宜、製造方便,而成為產量僅次於PE的第二大泛用塑膠.
    1..PVC並不耐光與熱,其在光熱的影響下.這物品沒有使用年限嗎".永遠不變質嗎?
    2..防划紋路是直的且細小.有看過那家鞋底或輪胎"胎紋是平的.
    3他牌同樣商品紋路是橫的且.橡膠材質安全性高
    橡膠材質安全性高膠質軟的摩擦係數就高,橡膠分子也對地面有更佳的附著力,整體的循跡性將會提昇
    抓地力.磨耗地面接觸 還有防滑設計
    4(((產品外包裝全外國語言.也無產品安全說明)))
    5這物品完全都無標示警語說限制耐重係數"" 與摩擦力與地面限制..年齡有限制 .使用需要帶防具?.
    6這東西也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安全合法標章))
    7也無投保產物保險.產品責任險.

    廠商意思是.公司有錢要就去告.並且一直推是消費者責任"

    請求內容:四棵牙摔爛"醫好我四棵牙
    | 檢舉 | Posted by 廖炤順 at June 10,2011 17:30
    0963-461662
    | 檢舉 | Posted by 廖炤順 at June 10,2011 17:31

    你可以抽空來我們服務處有免費的律師法律諮詢
    星期二19:00~21:00
    星期三19:00~21:00
    星期六15:30~17:30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服務處電話:8285-6412
    服務處地址:蘆洲市長興路25號
    | 檢舉 | Posted by 服務處 at June 11,2011 17:54

    敬呈中華民國國家的立委 林淑芬小姐:
    我是一位傷心無助的母親,
    我家的小朋友分別為5歲及8歲!

    在2009年4月~2011年05月 期間服用【萃研工坊生技股份有
    限公司】所生產的古道乳鐵蛋白 乳酸菌口味

    一共吃進15盒產品。

    小小的身驅一共把【每1g含dehp不法含量高達79
    4.2ppm的

    古道乳鐡蛋白15盒x30小包x794.2ppm=357390ppm 吃進他
    們的肚子裡!】

    而且還是他們最疼愛的媽咪...不斷三餐鼓勵他們吃下.希望
    他們快樂成長..

    沒想到...自己成了親手餵毒的幫兇,情何以堪啊!】
    | 檢舉 | Posted by 謝小姐 at July 13,2011 12:51

    台灣師範大學5月(31日)發表最新研究報告,
    指出塑化劑會造成基因毒性,長期食用除了容易罹患泌尿、
    生殖疾病,也對心血管、肝臟不利,特別是對心血管危害最
    大...嚴重的話會損害心血管..

    他們的未來【永遠將受可能致癌.可能不孕.可能性早熟等等
    的風險因子存在!】台灣逐年少子化~越來越嚴重

    背後卻有黑心廠商用朔化劑添加食品中..為了謀利...危害民
    眾健康..毒害國家未來幼苗..而且被毒害之後,還會透過基

    因遺傳給下一代,對於政府極力推動國人生產率 聽起來格外
    諷刺

    呼籲衛生署及相關單位(環保署)一定要正視。


    塑化劑之最毒有三【劑量、時間、年紀】我們的孩子 
    剛好這3者都符合

    1劑量 現在驗出的塑化劑,最高量的都在兒童營養保健食
    品,果醬布丁果凍驗出來的量都是微量,和兒童營養保

    健食品根本不能比

    2.時間 同一家的果醬不會天天吃 布丁不會天天吃 但兒
    童營養保健食品 在我們家是必須三餐定時定量的吃


    3.年紀 兒童營養保健食品 受害者都是未成年的孩子甚至
     嬰幼兒 他們對塑化劑的【吸收能力最好 但排毒能力最
    差!】
    | 檢舉 | Posted by 謝小姐 at July 13,2011 12:52

    委員請仔細想一下.我們的國家生育力逐年降低.
    這些受害的國家未來主人翁 .若沒被妥善追踨照顧,
    可以想像一下.在未來的10年.20年後甚至30年後,
    會是怎樣的一個狀況!

    做媽媽的我,完全不敢想,因為想了只是讓自己的心更痛、更自責。

    因為黑心商人的可恨-我們必須要站出來

    因為廠商的無所謂態度-我們必須要站出來

    因為政府的無能-我們必須要站出來

    因為要給孩子一個無毒安全的未來-我們必須要站出來

    因為要還無辜孩子們的一個公道-我們必須要站出來

    現在希望 委員 替我們這些受害家長做主


    替我們發聲~讓政府聽到..為消費者的健康做好把關動作..

    也誠摯的邀請您來我們加入fb 反塑毒連署同盟.
    http://www.facebook.com/dehp.taiwan?ref=ts
    附上反朔毒-心痛篇(讓委員曉得各位媽媽的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HVQzwWQmvw



    請您全力支持這個活動~謝謝

    也希望委員 出席7/15的記者會~替各位媽媽們發聲
    拜託!拜託!


    一個平凡無助的媽媽

    若委員 不清楚.朔化劑的可怕性
    請看以下影片就能明白~

    黑心塑化劑事件!台灣『亡國滅種』的危機!請看潘建志醫師
    的精闢見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rFazJJ5kA
    | 檢舉 | Posted by 小姐 at July 13,2011 13:07

    主旨:茲因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除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外,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明顯對同一主體標的有雙重徵收、損及人民權益之虞,謹請將廢除使用牌照稅法列為貴黨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之共同政見之一,實現真正之民主法治國家,則不贏也難,事實理由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請先行查閱司法院釋字第593號釋文及交通部核發之「行車執照」。
    二、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司法院釋字第593號釋示:「……。末按使用牌照稅係為支應國家一般性財政需求,而對領有使用牌照之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之租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徵收之費用,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迥然不同,不生雙重課稅問題」;惟查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同法條第二項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明定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向使用公共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為專款專用之款項,中央及地方政府均獲得該款項之分配;是以,車輛所有人既經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之監理站、(所),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請領牌照懸掛,並取得交通部核發「行車執照」准予使用公共道路,依情、依理、依法原本即有使用公共道路之權利,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惟次查使用牌照稅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使用公共水路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亦明定使用公共道路交通工具所有人,除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外,仍應向地方政府所屬之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否則,不得使用公共道路,違者並另行訂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予以處罰。如是舉措,明顯對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之同一主體標的有雙重徵收,公然否定交通部核發「行車執照」之法定效力外,且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等規定重複,不無對車輛所有人單一行為違反作為義務施以雙重處罰,損及人民權益,並侵犯交通部專屬之法定職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顯示使用牌照稅法其權力之行使有重大明顯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第十五條「人民之財產應受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必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等規定。是故,使用牌照稅法其實質之法定效力令人存疑,非但有藉公權力蓄意侵漁百性之虞,且與「一事不再理原則」顯有違背;更何況地方政府並未核發使用牌照,而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之監理站、(所)核發之號牌替代,並獲得交通部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款,自無對同一主體標的再行徵收使用牌照稅之理。
    三、僅持有交通工具而無使用公共道路,即無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之法定義務,此由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之監理站、(所)辦理交通工具暫停使用,其暫停使用期間,除免繳納該等費、稅外,亦可退還報停當年度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顯示二者之徵課主體標的係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使然,與單純之持有交通工具完全無涉。由此即知二者之性質及徵收目的雖有不同,惟徵課主體標的相同,為鐵定,不爭之事實;況且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交通部專屬之法定職權,機關單位既殊,本應各職所司,無相僭越;是故,使用牌照稅法應無權否定交通部核發「行車執照」之法定效力,更無權限制車輛所有人持有「行車執照」使用公共道路之權利;惟依目前現況,使用牌照稅法確實已干涉並侵犯交通部專屬之法定職權,不僅對前揭憲法所賦予人民之基本權遭受侵害,而蒙受重大損失,亦有悖於公平正義、紊亂綱紀之疑慮,應予重視。是以,前揭司法院釋字第593號末段之釋示,論述稍嫌簡略,未切中肯綮,即事窮理,深入探討二者徵課主體標的是否相同?使用牌照稅法有無否定交通部核發「行車執照」法定效力之權力?另行訂定罰則有無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等規定重複,而侵犯交通部專屬之法定職權、損及人民之權益?此應斟酌、審處、論述之核心事項均未觸及,率爾操觚,作出如是之釋示,欠缺明析聲敘,以建構立論之正當性、合理性,官官相護甚為明顯。顯示位處要津,不能平心於至公,似乎不問是非曲直,為行政機關護持、辯護,以對抗黎元為其所司,難令兆民欽服,莫非司法已死?倘若前揭593號末段之釋示,確定情理法兼備,無可駁詰,對同一主體標的,可巧立名目,雙重徵收,則其與民間房屋之租售,所有權人及其家屬皆以租售性質及目的不同為由,各自出價,一屋二租或一屋兩賣之情況何異?如此豈不天下大亂、公理正義蕩然無存,而有苛徵稅課、需求無度、公器濫用之譏?職是之故,為庶符法紀,維護法律尊嚴,保障人民權益,重建政府形象及徵課公平原則,使用牌照稅法應予廢棄,展現政府依法行政之決心,實現真正之民主法治國家,此為群黎所延頸企踵。
    正本: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
    副本:林淑芬女士等(立法委員預備參選人)
    許宗雄 2011/04/21 電話:05-2369002
    | 檢舉 | Posted by 許宗雄 at July 16,2011 16:13
    委員您好:
    在新聞中看到妳為「強徵條例」和「強拆條例」發聲,表示從本質而論,都更條例第25之1條和第36條根本就是惡法!

    ~呼籲廢除都更條例第25之1條和第36條~

    都市更新條例25-1條規定,建築範圍內占土地總面積4/5土地權所有人,若同意建築合約,建商便可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之住戶,建商可強制徵收;第36條則規定,對於應拆遷之住戶,限期30天內自行拆除或遷移,若逾期未動作,建商將可憑公權力強制拆遷。

    希望能廢除這2條「強徵條款」和「強拆條款」。

    盼望委員能連署黨內委員及其他認同之委員的連署,一起修訂,廢除此二條惡法!!
    | 檢舉 | Posted by Lin at August 13,2011 14:57

    100年9月28日及100年10月13日您分別寄至行政院院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您對教師兼行政主管職務人員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表示不滿一節,向您解釋如下:
    一、依教師法第22條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教師進修研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之義務。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復查同辦法第6條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第2項)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一、學校發展需要。二、進修項目與教學專長或業務之符合程度。三、人員調配狀況。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三、又本部100年1月25日臺人(二)字第0990220619號函略以,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8小時為限,不宜再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併予敘明。
    四、感謝您的熱心建議。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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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係因家長有事想詢問學校相關事情,學校卻以進修是教育部規定,因此個人認為進修是必要的,一般私人企業進修均以個人休假或下班後進修,但老師以公假進修,第一影響學生的權益,第二如果請公假卻非以個人休假,年終是否還有不休假獎金?如有,那納稅人的權益何在?現在經濟差,失業者眾,還有無薪假的人大有人在,卻還有公務員是享有如此好的福利,財政部公布人民的負債與日俱增,難道只有老師辛苦與需要進修嗎?你我也不是為了不被潮流所淹沒,而競競業業在工作崗位上奮鬥與爭取時間進修嗎?法規不合時宜者是否該修法了
    | 檢舉 | Posted by 阿華 at October 23,2011 23:28

    我只能說...看到黑影就放槍實在是令人不齒...

    館長都給你當就好啦~~

    杜正勝的時候怎麼就沒這麼嚴,那時候的故宮爛的跟什麼一樣

    http://tw.news.yahoo.com/%E6%96%87%E7%89%A9%E7%9B%9C%E6%8B%B7-%E7%B6%A0%E8%B3%AA%E7%96%91%E6%95%85%E5%AE%AE%E9%99%A2%E9%95%B7%E7%9F%A5%E6%83%85-065108731.html
    | 檢舉 | Posted by 鳥 at November 16,2011 22:19

    沒照片沒舉證 1分鐘開4張罰單怎麼可能1分鐘內連闖3個紅燈?而且明明沒有闖紅燈,卻被說成遇攔檢不停,罰單沒有附任何照片,沒有任何舉證,實在讓人無法口服心服.我又不是提款機.警察要業績也不能拿我們開刀
    | 檢舉 | Posted by 張筠 at December 25,2011 11:58
    你好我想請阿芬立委幫我一個忙.我有朋友在監獄服刑.他等級只有4級.要看她必須辦特見.能請阿芬立委幫我好嗎
    | 檢舉 | Posted by 洪佩嫻 at December 26,2011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