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7,2008 14:00

【剪報】立委指控國圖圖利廠商帶頭侵權

立委指控國圖圖利廠商帶頭侵權

2008-08-06╱台灣立報╱第04版╱新聞╱【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立委林淑芬日前接獲多家國內出版社檢舉,取得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營運權的凌網科技公司,以商業型態銷售儲值點數,販賣4,400種期刊雜誌全文,不當得利超過1億元,林淑芬指控國圖圖利凌網,更違反著作權法。

  國家圖書館將全國各出版社呈繳的4,400種期刊雜誌全文,經數位掃描後用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提供文獻傳遞服務,本為互享資源、造福讀者的學術服務,受國圖委託的凌網公司卻將服務轉為商業營利行為,其中包含4千種未取得授權的期刊,國圖恐涉侵權及圖利廠商。

  林淑芬表示,文獻傳遞服務本指圖書館間的合作,以館際合作方式供讀者複印、郵寄、傳真或電子傳輸,文獻供應者則從中收取合理服務費用,但根據雙方所簽合約,每頁2元的工本費95%收入由凌網獲得,5%繳回國庫,凌網1年獲利超過4千萬元,自2006年開始至少獲利1億元。

  林淑芬指控國圖以服務之名行商業侵權及圖利之實,助理實際登入「遠距圖書服務系統」(www.read.com.tw)使用郵寄服務,40頁期刊包含運費要價 268元,國圖將過去耗費千萬預算建置的系統及資料庫,無償移轉給凌網營利,已涉及圖利罪嫌,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其中是否有不法情事。

  國圖副館長宋建成表示,國圖依據《圖書館法》提供文獻傳遞服務,因遠距服務無政府預算,以委託營運方式經營降低成本,每頁2元的工本費、服務費是依據成本計價,並非圖利廠商。

  在凌網公司與國圖聯名對外的簡報文件中,凌網宣稱「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收錄國內4,400種期刊雜誌,皆可全文線上瀏覽或傳真、郵寄,但要付費購買儲值點數,林淑芬指出,國圖取得授權的期刊總數為385種,未取得授權的顯然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局組長張玉英表示,依據著作權法48條,圖書館可將取得授權的文獻,提供線上瀏覽或列印,但未取得授權者應閱覽人個人研究要求,提供郵寄或傳真部分內容,若網站提供全文瀏覽,可能涉侵權,而收取工本費是否牽涉營利,需要再進一步了解。

  林淑芬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調查本案,有關侵權部分釐清法律責任,針對國圖可能涉及的弊案與圖利情節,將移送監察院進行調查。



  • shufenlin 發表於樂多回應(2)引用(0)【剪報】其他新聞露出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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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委員是否經過查證以及深入研究著作權法及圖書館法?請委員小心不要被有心人士利用了。
    | 檢舉 | Posted by 陳 at August 9,2008 10:04
    陳,您好:

    關於這個案子,我們經過長達一個月的研究與瞭解,才會決定召開記者會,其中關於是否有侵權的部分,我們向智慧財產局做過詳細的詢問。

    而圖利的部分,事證相當明確,試想,一個生意,不用廠商出資(設備、資料、期刊、光碟都是國圖過去耗費預算建置的),每年只要提供兩個員工的人事費用(掃瞄雜誌期刊),加上一些非常瑣碎的回饋(在採購規範和契約書中規範,人事費用加上回饋,等值新台幣350萬),就可以擁有年營收達4000萬的95%,這中間的暴利是怎麼來的,契約是誰擬定和批准的,是誰該負起責任,這都是該深入追究的。

    我們會將案件轉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調查,讓整個案件可以水落石出。

    感謝您的意見。
    | 檢舉 | Posted by 林淑芬國會辦公室 at August 9,2008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