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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剪報】立委指控國圖圖利廠商帶頭侵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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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立委指控國圖圖利廠商帶頭侵權2008-08-06╱台灣立報╱第04版╱新聞╱【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立委林淑芬日前接獲多家國內出版社檢舉，取得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營運權的凌網科技公司，以商業型態銷售儲值點數，販賣4,400種期刊雜誌全文，不當得利超過1億元，林淑芬指控國圖圖利凌網，更違反著作權法。　　國家圖書館將全國各出版社呈繳的4,400種期刊雜誌全文，經數位掃描後用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提供文獻傳遞服務，本為互享資源、造福讀者的學術服務，受國圖委託的凌網公司卻將服務轉為商業營利行為，其中包含4千種未取得授權的期刊，國圖恐涉侵權及圖利廠商。　　林淑芬表示，文獻傳遞服務本指圖書館間的合作，以館際合作方式供讀者複印、郵寄、傳真或電子傳輸，文獻供應者則從中收取合理服務費用，但根據雙方所簽合約，每頁2元的工本費95%收入由凌網獲得，5%繳回國庫，凌網1年獲利超過4千萬元，自2006年開始至少獲利1億元。　　林淑芬指控國圖以服務之名行商業侵權及圖利之實，助理實際登入「遠距圖書服務系統」（www.read.com.tw）使用郵寄服務，40頁期刊包含運費要價 268元，國圖將過去耗費千萬預算建置的系統及資料庫，無償移轉給凌網營利，已涉及圖利罪嫌，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其中是否有不法情事。　　國圖副館長宋建成表示，國圖依據《圖書館法》提供文獻傳遞服務，因遠距服務無政府預算，以委託營運方式經營降低成本，每頁2元的工本費、服務費是依據成本計價，並非圖利廠商。　　在凌網公司與國圖聯名對外的簡報文件中，凌網宣稱「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收錄國內4,400種期刊雜誌，皆可全文線上瀏覽或傳真、郵寄，但要付費購買儲值點數，林淑芬指出，國圖取得授權的期刊總數為385種，未取得授權的顯然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局組長張玉英表示，依據著作權法48條，圖書館可將取得授權的文獻，提供線上瀏覽或列印，但未取得授權者應閱覽人個人研究要求，提供郵寄或傳真部分內容，若網站提供全文瀏覽，可能涉侵權，而收取工本費是否牽涉營利，需要再進一步了解。　　林淑芬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調查本案，有關侵權部分釐清法律責任，針對國圖可能涉及的弊案與圖利情節，將移送監察院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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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剪報】立委指控國圖圖利廠商帶頭侵權</title>
	<description><![CDATA[陳，您好：

關於這個案子，我們經過長達一個月的研究與瞭解，才會決定召開記者會，其中關於是否有侵權的部分，我們向智慧財產局做過詳細的詢問。

而圖利的部分，事證相當明確，試想，一個生意，不用廠商出資（設備、資料、期刊、光碟都是國圖過去耗費預算建置的），每年只要提供兩個員工的人事費用（掃瞄雜誌期刊），加上一些非常瑣碎的回饋（在採購規範和契約書中規範，人事費用加上回饋，等值新台幣350萬），就可以擁有年營收達4000萬的95％，這中間的暴利是怎麼來的，契約是誰擬定和批准的，是誰該負起責任，這都是該深入追究的。

我們會將案件轉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調查，讓整個案件可以水落石出。

感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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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9 Aug 2008 23:02: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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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剪報】立委指控國圖圖利廠商帶頭侵權</title>
	<description><![CDATA[不知委員是否經過查證以及深入研究著作權法及圖書館法？請委員小心不要被有心人士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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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9 Aug 2008 10:04:3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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