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4,2008 11:45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政部代表報告「國土復育條例立法要旨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執行情形」並備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政部代表報告「國土復育條例立法要旨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執行情形」並備質詢。 >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是行政院基於921地震及頻生的土石流災情推動的計畫。這樣的規範原本起因於九二一與七二水災重創台灣山林之後,政府正視國土保育與開發問題的結果,然而在這樣的規範底下,仍有許多戕害台灣自然環境的重大破壞開發案進行中!假如開發迷思仍然凌駕保育思維,是否國土復育計畫就此成為口號上的空談?
國土復育有三項主要目標,分別是
一、積極復育過度開發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二、有效管制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層下陷地區及離島的開發行為,降低自然災害的發生,減緩災害所造成的危害,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三、確保山區原住民部落之安全,促進高山之永續發展。
因此我們就這三項來檢視是否有達到既有的目標。
壹、積極復育的部份:
一、 造林復育落後既有目標許多:根據94年通過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其中明文要辦理「十年復育計畫」,10年內完成25,000公頃超限利用及嚴重盜懇山地地區的復育工作,報告書中的「劣化地復育計畫」迄今已完成劣化地復育1,399公頃,平均下來三年裡應要完成7500公頃,如今只完成1399公頃,只佔了目標量的18.7%!請問農委會主委,為何成效如此之低?
二、 溼地復育計畫亦落後許多:辦理「雲林縣口湖鄉濕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示範計畫」,也是第一個國土復育示範區,報告中指出已辦理三萬人次、130人次之溼地觀摩研習,然而真正的形成的溼地園區卻只有50公頃,大幅落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中提到的十年內完成2,000公頃濕地與人工湖復育工作,請問主委有什麼解決方案?目前第一個口湖示範區卻礙於墓園遷葬民眾意願不高、無主骸骨數量計算方式與實際情況有落差等因素,出現進度嚴重落後,基層憂心執行時程一再拖延恐導致計畫生變,農委會有什麼積極執行的措施?
三、除了封井,應加強溼地復育工作:雲林地區每年地下水超抽估計約1億5000萬公噸,地層下陷面積達703公頃,情況嚴重,92至94年間地層下陷年平均下陷速率,最快地區為元長鄉的11.6公分。如同前述,溼地復育進度落後,但是據報載,水利署規畫要封填水井800口以上,引起外界疑慮。縣府水利局指出,封井無替代水源,執行困難,目前縣府無預定的封井目標,水利署最近要求縣府今年封井100多口,縣府也表達窒礙難行,封井需要考量配套措施,尤其是作為民生必需的用途,除了消極的封井之外,是否有更積極涵養國土、嚴防地層下陷的治水政策?
貳、有效管制的部份:
1. 在國土復育計畫當中明定要「有效管制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及嚴重下陷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然而實際上的情況是,開發思維還是大幅領先環保思維(如花蓮水泥開採案),山地地區與海岸地區也以遊憩之名遭到大幅開發!
2. 政府近年來強力推動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屆滿後所有權移轉給政府),但業者拿下BOT開發案後,為節省成本,往往未經環評就先搶建,嚴重傷害台灣生態環境,環保人士擔憂,原本吸引人駐足的觀光美景,將因此慘遭破壞。
3. 例如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遭檢舉未經環評即違法施工,杉原「美麗灣渡假村」所在地,是距離潮汐線50公尺的鬆軟沙灘,未通過環評下,主體工程施工逾一年,施工後砍除保安林,還將工程廢土棄置,遇雨就沖刷入海,使海底珍貴珊瑚礁覆上一層爛泥。居民憂心多年復育成果將毀於一旦,得天獨厚的半月形海灣也將消失。
4. 墾丁海岸也有同樣的悲慘命運,擁有台灣最大囊狀潟湖的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業者進行自行車步道工程時圖方便,將挖起的混凝土與廢棄物直接傾倒覆蓋在嘉蓮社區內的紅樹林區內,造成紅樹林、海茄苳與苦蘭盤等水生植物大量死亡,候鳥因棲息地遭受破壞,被迫遷離。
其中還有下面兩個嚴重開發的案例,請問主委,到底是不是違反了國土復育計劃當中的「有效管制」理念?
一、花蓮水泥礦開採過關-已違反國土復育策略方案與行動計畫!
1. 台泥子公司「金昌石礦」向政府申請開採位於海拔8百至1千2百公尺、高達104.5公頃礦業用地的計畫。環保署說明,這項開發案是將金昌石礦,以及寶來、合盛原石礦一起做整體開發,因位置鄰近,不需多建設硬體,可一同進行。這件討論案在專案小組第四次初審時結論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此案其實屬於94年1月19日前未核定礦業用地者,應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
2. 因此對於此案申請開採位於海拔8百至1千2百公尺、高達104..5公頃礦業用地的計畫能通過,也顯然符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超過 1,000公尺等等土地不應開發之條件。不料,政府從中央到地方聯手為台泥解套,置國土保安於不顧。
3. 台泥近年約有49%水泥外銷,但國際市場水泥牌價每噸約為1,250至1,450元、國內牌價每噸則為2,250至2,450元,而水泥成本每噸為1,600元,「換言之,有內銷價補助外銷之嫌。」水泥業為能源使用密集的產業,平均生產每公噸水泥要耗用112.9度的電、132.7公斤的煤和0.42公升的重油,能源支出佔了總生產成本的2/3以上,台泥50%水泥外銷,國內價補貼外銷價,每年4 %碳稅留台灣!被公認是高耗能、高污染、嚴重破壞環境景觀的產業。我們為什麼要讓這樣一個高污染,生產水泥之後卻外銷的開發案件通過?
4. 國土復育計劃原本起因於九二一與七二水災重創台灣山林之後,政府正視國土保育與開發問題的結果,然而在這樣的規範底下,仍有許多戕害台灣自然環境的重大破壞開發案進行中!假如開發迷思仍然凌駕保育思維,是否國土復育計畫就此成為口號上的空談?
二、阿里山三合一BOT案-違反國土復育,環評未過,卻已簽約!
1. 林務局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及森林遊樂區BOT案」九十五年一月由唯一投標的宏都建設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96年六月完成簽約。然而當地鄒族原住民表示,林務局把他們從遊樂區內趕出來,卻把他們原來居住、生活的地方,要給財團蓋大飯店,而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海拔超過2000公尺,依元月通過的「海拔1500公尺以上禁止開發」的國土復育方案,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根本不能再有開發行為,林務局BOT案明顯違反國土復育方案,倘若真的允許開發,國土復育計畫根本就成為流於形式的空談!
2. 目前宏都建設根據合約,宏都可以經營阿里山鐵路卅三年,同時取得北門車站與沼平車站鄰近鐵路所屬土地的開發權。宏都計畫興建兩百卅九個房間的觀光飯店,將北門車站改建為包括旅館、商場、餐廳的綜合大樓。預計98年六月十八日宏都接手阿里山鐵路經營,成為高鐵之外第二條私營鐵路。九十四年通過的國土復育條例,規定停止在敏感地區開發,第二年林務局卻簽約讓財團在阿里山蓋飯店,甚至為了安置被遷走的原居民,必須砍伐林地,完全違反國土復育計畫的本意。
3. 去年10月,當地社區與環保人士對本案一直有異議,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林務局預算時,決議在環評、水保等審議通過前,工程不得展開。今年一月宏都曾舉辦環評前說明會,然而生態保育專家林子凌質疑此一說明會只是應付環評法令,僅10頁簡單的電腦簡報便想隨意打發民眾,根本毫無誠意。而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也質疑,簡報中的用水問題,數據根本與事實不符,他們認為阿里山居民的民生用水評估根本是做假,這種環評說明太粗糙。當天最後的情況是,不滿的民眾紛紛畫掉簽名簿中的簽名,並要求宏都公司拿出誠意準備好資料,再做一次環評說明會。顯然此案與當地居民溝通並不完全,僅有形式上的討論,而沒有真確實的環境影響評估調查!
4. 然而到了今年四月,林務局就已經與銀行團完成聯貸授案,使得該BOT案開發計畫再向前跨一大步,阿里山宏都開發公司預計在六月十九日正式接手阿里山森林鐵路的營運,租約三十三年,環評未過卻就有這樣的營運轉接交手,請問主委,國土復育計畫的落實決心到底在哪裡?
三、原住民部落安全與高山永續發展
1. 原住民的生活與產業
原住民大多以農業維生,如果要落實國土復育方案,輔導原住民產業轉移勢必成為重要的考慮面向之一。草案研擬復育區只能經營生態旅遊與接駁車,應優先輔導原住民辦理或優先雇用原住民,若原住民無意願,則視情況可開放非原住民經營。此舉看似保障原住民生存權,卻大大改變並限制了原住民的生存發展方式──即從自主的一級農業轉為外生的三級服務業。產業大幅改變也就等於斲斷了原住民的文化傳承,而商業行為(接駁轉乘)更直接挑戰原住民與環境共生的天性,後續應如何執行?如何讓原住民能接受?例如目前報告中,僅提到「設置管制哨,加強林地管理巡護、取締濫墾盜伐:在重要入山口設哨管制,管制工程機具入山。引進保育替代役,並優先招募原住民青年參與;僱用原住民巡守山林」,原住民除了消息扮演這樣的腳色是否可以繼續原有的生活與產業?
2. 不當的禁止政策破壞原住民既有生產關係:遷村安置一直是國土復育的終極手段,但是十年一千億的遷村經費來源尚無著落,然而過去的遷村經驗,更是讓原住民失去信心。在現今依海拔高度設定的生態保護下,海拔超過一千五百公尺的梨山,將是完全棄農造林,恢復原始生態。但是首當其衝就是高山農民的生計問題,在合法與非法墾地共存下,採取全面性的完全禁絕開發,梨山上將近四千多人的生計面臨危機,反對聲音不斷湧現,而梨山只是整體高山治理的一小塊地區。
完全依照等高線區分是否可為開發過於僵化,應該對全國可用地進行全面檢測,依照其特性,發展適地適用的使用方式,而非一味的以等高線劃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