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3,2008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邱主任委員義仁、行政院衛生署侯署長勝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蘇主任委員嘉全專案報告「如何為民眾的食品衛生安全把關」,並備質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邱主任委員義仁、行政院衛生署侯署長勝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蘇主任委員嘉全專案報告「如何為民眾的食品衛生安全把關」,並備質詢。

※請衛生署副署長:

一、中國黑心食品將鑽法律漏洞大舉來台?

1.根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四條,產品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
,始得輸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查驗:

一、產品經互惠免驗優待出品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證明而輸入者。

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

三、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等,其金額或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免驗規定者,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免驗者。

2.請問副署長,馬蕭在選舉期間的競選政見,就是「兩岸共同市場」,若在322之後,我們觀察到,兩岸開放的速度和幅度,可能會超乎想像,未來若真開放兩岸共同市場,中國食品是不是符合「一、產品經互惠免驗優待出品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證明而輸入者。」得免查驗?衛生署又是怎樣看待免查驗中國食品?

3.目前中國食品已經造成世界各國莫大恐慌,舉例致癌大米、雙氧水魚翅、進口奶粉被污染和亞硝酸鹽超標、瘦肉精、毛髮醬油、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使龐大數量的國內外消費者安全權益受到了極大傷害,台灣卻將大反其道而行,若進口中國食品不需經過查驗,將對國人健康產生莫大影響。

二、對黑心食品的管理機制是什麼?

1.台灣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係架構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為基準之下,依食品供應鏈之原料生產、市場流通與邊境管制的三個環節,分別由農委會、衛生署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另原料生產涉及環境標準者則為環保署之職權,此亦即各部會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之基本分工。各部會署依其職權制定相關法規作為執法與行政作為之依據。

機關

法律

行政規則

衛生署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衛生標準

輸入食品查驗辦法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食品重金屬、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限量標準

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健康食品管理法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健康食品之功能評估方法

農業委員會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農產品產銷履歷委託認證實施要點

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管理作業要點

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規範

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

經濟部

商品檢驗法

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

輸入活、生鮮、冷藏水產品查驗作業要點


2.由上可知,事權不統一,是當前食品安全的首要問題。食品、農產品的查驗,居然分屬四個單位負責(衛生署、農委會、標準檢驗局、環保署),如何管理?請問,現在有一項中國的水果進口,該屬誰管理?若這項水果是要進口來當作原料製成水果罐頭,又該由誰負責?這項水果在製造過程中的安全衛生,由誰負責?上架之後,由誰負責?事權不統一,形成多頭馬車,各部會間的聯繫、協調機制又是什麼?

3.再者,關於食品進口的查驗,目前以抽驗為止,抽驗比率大致為2%~5%,只有當這項產品出事了,才會提高抽驗比率,而在中國產品進口來台的比率逐年增加的狀況下,這樣的抽驗比率會不會太低?有多少漏網之魚的黑心食品已經進入台灣的消費者肚子裡?

※ 請農委會主委:

三、有機產品如何控管?沒過關的敷衍了事,已過關的又頻頻出事!

1.有機食品近幾年成為熱門產業,尤其在環保、生態及健康的概念下,有機產業儼然成為明星產業,歐洲的有機產業產值,已經佔整個產業的25%以上,而台灣還僅佔10%左右。由此可知,台灣的有機產業市場,不僅還有成長空間,而台灣的消費者,對於有機食品的需求,也將大增。

2.去年11月農委會抽檢44件有機米,其中卻有5件有殘留農藥,這5件分別為:關山、日康(2件)、東豐、福鹿等品牌。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中,指所謂農產品係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之農產品。農委會依照法規將上述五項產品驗證核定為有機米,但卻是在上架後經過抽檢,才發現其中殘留農藥。農糧署對此的解釋卻是「鄰田汙染、加工包裝設備未和一般米區隔、或是生長過程中不慎碰觸到農藥」。

3.這個事件,已經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嚴重打擊。本席要請教的是,農委會本於職權就應檢驗有機米有無受到汙染,既然已核定為有機米,在生產、包裝過程,甚至是在消費者尚未購買之前,就必須做到督導管理的責任,但因為你們的怠慢,讓消費者購買的是有機米的價格,吃下肚的卻是含有農藥、化學物質的食品,讓消費者對於政府的信用、品質保證打上問號,消費者持購買憑證退費是小事,徹底檢討推動有機農業卻未盡力落實嚴密的的檢驗管理制度才是農委會最應該先處理的事。

四、去年通過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對有機產品的驗證有兩年的空窗期,對於消費者的權益維護將有所損害

去年1月29日通過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驗證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驗證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意思也就是雖然立法院已經通過該法,但目前仍屬於審查緩衝期,如果業者謊稱,提供消費者不實資訊,將未通過驗證的國內外農產品標示「有機」販賣,最高可以罰三十萬元,但是因為兩年後才會開罰,所以現在處於執法的空窗期,不知道農委會對於目前的空窗期可有嚴密把關的作為?

五、有機食品認證標章繁瑣難以辦認,消費者無所適從

1.目前農委會認可的有機商品驗證機構只有4家,分別為國際美育基金會( MOA)、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FOA)。

2.這4個驗證機構分別有4個不同的認證標章,買菜的婆婆媽媽想要買生機菜,未必可以分辦到底什麼是農委會認可的標章,有加沒加CAS標章又有什麼不同?(四標章如果旁邊沒有CAS標章者為轉型期標章,為準有機商品,已送審查但未核可)

3.不談有機商品的標章,光就農委會推行大大小小的產品標章,就讓消費者常常搞不清到底那個才是經過農委會認證的標章,常常以為自己買的是經過農委會驗證的產品,吃完才發現產品貼上的是廠商自己發明的標章。在農委會的網站上,也找不到統整目前核可標章的網頁可以供參考,消費者購買產品前後無從得知標章真假及標章意義為何。是不是可以請農委會在農委會網頁上增加標章辨別說明(圖示及說明功能用途)?

六、目前4個驗證團體執行有機商品驗證標準是否一致?

1.農委會預計2009年要完全換發OTAP標章,本席想請問驗證機構會有單一機構負責嗎?還是像現在一樣,分別由四個驗證單位來執行?

2.目前的有機驗證交由四個驗證團體分別驗證產品,對於有機商品驗證的會不會有嚴密程度不一的情形?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1:28 │回應(0)引用(0)【質詢稿】衛環/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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