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2008 11:16
邀請外交部部長及經濟部、環保署、經建會等單位首長,針對「我國為因應全球暖化及環境永續保存積極推動參與『後京都機制』之具體作法」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第7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外交部部長及經濟部、環保署、經建會等單位首長,針對「我國為因應全球暖化及環境永續保存積極推動參與『後京都機制』之具體作法」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京都議定書當中規定 ,附件一(工業化已開發)國家領先減量,在2008到2012年間將六種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減至比1990基準年再少5.2%,條約採取「全球總量抑制,國家個別目標」策略,將締約國家分為三類,第一類已開發國家必須減量並提供經濟援助及技術轉移;第二類東歐經濟轉型國家必須減量;第三類發展中國家於第一承諾期間(2008~2012)並無減量義務。在後京都階段中開發中國家也開始要負有減量的義務,而台灣不能自外於這個潮流。即使台灣不是附件一國家,但是過高的二氧化碳排放已被國際點名,科學界著名的"自然"雜誌十一月的報導, 比較全球的火力發電, 發現2007年全球火力電廠CO2排放最多前十名, 臺灣名列第一及第六! 分別是台中火力電廠(超過0.37億噸), 及台塑麥寮電廠(0.29億噸)!不改善的話,若仍快速成長而不加節制,未來極可能成為國際注意的焦點及貿易制裁的對象。
另外,台灣每人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減反增,由1990年的5.54噸,1995年增為1每人每年排放7.83公噸,2003年溫室效應氣體總排放量已達每人每年排放 11.3公噸,2007年又高達每人每年11.8公噸,可見政府實有因應二氧化碳排放過高的機制之必要。
一、光說不練的暖化因應政策:主管機關是誰?
1. 紙上談兵、雜亂無章的能源政策:全球暖化日益嚴重,台灣總二氧化碳排放量佔全球1%,大過台灣人口佔全世界的比例0.36%,台灣已參與多次國際會議,也在許多場合宣示應該為減緩全球暖化進一份心力,但是實際上紛雜的政策宣示大過於實際效果。仔細爬疏政府各部會,會訝異的發現主管機關的紛亂。經濟部成立了『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環保署轄下則有『氣候變遷公約資訊網』、『產業溫室氣體資訊網』、『溫室氣體登錄平台』、『全民二氧化碳減量專屬網站』,國科會也有一個永續能源專屬網站,而北高兩市也分別建置氣候變遷的專屬網頁。琳琅滿目的宣示項目,一個個金額達數百萬的縣市政府的溫室氣體盤查計畫,再來個關燈、無車日、海報比賽,從總統府到量販店,一副全民動起來的模樣。但這些網站、活動、研究計畫,卻忘了回答兩個最根本的問題:要減多少量?而又該如何減?
2. 消失的「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我們現在有主管機關嗎?行政院下設的永續發展委員會,本來有一個「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這個小組目標是「規劃我國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暨京都議定書之組織架構、責任分工、法令研修、措施推動及政策宣導等事項」95年還有成果報告,96年就不見蹤影,所以是消失了嗎?消失的話難怪現在分工雜亂,因為上述目標根本沒有主管單位!
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窒礙難行:經濟優先一切?
1. 宣示大於實質、不斷退守的全國能源會議:減量目標年的設定上,溫室氣體減量法既明示『減量』的意圖,豈可規避訂定明確減量時程的責任?更何況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所舉辦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既已明定能源部門需於二○二○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二○○○年排放水準,而2005年的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雖迴避了明確減量基準年的設計,至少還依據二○○五年的排放量,設定二○三○年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在環保團體眼中,已是種綠色執政的退步。沒想到才過兩年(2007),更退步到直接將『減量努力目標』從溫室氣體減量法刪除。請問署長,這樣的全國能源會議對於到底對於減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什麼幫助?
2. 經濟掛帥的溫室氣體減量法:環保署與經濟部、藍綠兩黨、企業界與環運界,都期待著這法能通過,沒人敢站在道德錯誤的哪一邊,也因此這個法案,通過了立法院會的審議,至少把目前紛亂的部門權責,整合至環保署中,由環保署擔任主管機關,甚至還明定減量目標年以及部門減量計畫時程。產業界喊著『各國均未未訂定管制目標』、『逕行以法令訂定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管制目標,減少排放量,則產業受到壓制,縮減規模甚而關廠外移』,行政院試圖壓迫提案立委將草案中所有有明確數字的條文刪除。
3. 經濟成長的迷思-耗能不必然代表發展!: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自一九九○年的一.一三億噸,一路快速成長,到二○○五年上升到二.七億噸,成長率達一一○%以上,是全球平均成長值的四倍。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台灣的產業結構偏向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鋼鐵、石化、水泥、造紙等產業)。在過去二、三十年間,這些能源密集產業所消耗的能源與排放的二氧化碳都超過全國的三成,但所創造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卻不到全國的5%。據估計,若再通過台塑煉鋼廠、國光石化廠、台電燃煤電廠等開發案,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將再成長四三%,每人排放量將是世界前幾名。「大投資」計畫恐怕只會造成「大暖化」!
三、應該有實際減量目標與規劃機制,而不只有鼓勵減量!
1. 行政單位應該主動規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以上可以知道,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節節上升的嚴重性,也知道二氧化碳是經濟發展的「必要之惡」的說法一點也不成立,在2005年的全國能源會議上,環保署提出的「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整體策略方向」報告書中也已經指出應該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定期檢討機制,請問署長,關於這一點目前成效如何?倘若沒有目標與執行機制是否應該立刻開始執行?
2 僅鼓勵「自願減量」,是否正確?:然而翻開目前經濟部的措施,我們只看到多數都是「鼓勵」減量而非強制減量,例如能源局提出2007年參與溫室氣體盤查的有40家能源產業,其中僅有6廠家溫室氣體自願性減量者,分別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中油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台電公司通霄發電廠、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和麥寮汽電公司麥寮汽電廠,這6家廠家所提出之自願性減量計畫每年二氧化碳減量預估可達42萬噸,經濟部認為透過這個活動可以「藉由本次經驗,可推翻外界對能源產業「耗能」、「不環保」的迷思,並展現能源產業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等環境保護之重視」,但是荒謬的是,其中台塑麥寮跟台中火力電廠(分別名列全世界第一名與第六名)年度排放量就已高達6600萬噸,加上其他四家保守估計共有一億噸,一億噸中減少42萬噸僅僅減少了0.4%!經濟部卻覺得這些廠家願意參加足以推翻外界對能源產業「不環保」的迷思,卻不知這0.4%對這些高耗能產業僅僅是九牛一毛!
3. 獎勵排放大戶輕微減量的荒謬:台灣現在二氧化碳排放量,工業部門佔55%,其中單單鋼鐵業就佔工業部門的27%,石化業16%,但以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的報告,未來五年核准的重大建設,石化業的台塑六輕「第四期計畫」就增加286萬公噸,鋼鐵業的中龍鋼鐵廠第二期、義聯煉鋼廠以及台塑煉鋼廠新建計畫,就將增加約4022萬公噸,就再增加全國總量近兩成。
規劃「獎勵排放減量」的荒謬在於,同一個企業得到龐大污染權可賺錢,再稍微改善一下還可被獎勵減稅,簡直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這樣公平嗎?
四、開徵碳稅、調整產業結構勢在必行
1. 調整產業結構:前面討論談到臺灣為何會耗用這麼多能源,可以發現耗能超過全國三成以上的能源與石化產業產生的GDP只有5%;實在是不成比例,因此,適當調整產業結構實屬勢在必行。如果我們可以減少這些高耗能產業一半的能源消耗, 也就是省下全國六分之一的能源, 移用於其他低耗能高附加價值產業; 這些高耗能產業所產生的GDP減少, 最多導致全國GDP下降約3.5%, 但是高附加價值產業如果能因此創造出至少全國23%GDP, 淨效果將使全國的GDP增加約20%。
2. 開徵碳稅能源稅可以有助於產業結構調整:2005年的全國能源會議上就已經討論到開徵碳稅的問題,為何現在仍是沒有開始實施?碳稅是以燃料所產生的CO2排放量為課稅標準, 低碳燃料如天然氣稅率將是高含碳煤的一半, 風力及太陽能為零。 藉由課稅的手段, 增加高含碳量能源的使用成本, 透過價格機能減少高含碳量能源的使用, 以達成CO2排放減量的最終目標。 開徵碳稅/能源稅會使能源價格上升, 政府可將增加的稅收用於因應或防止氣候改變 的災害; 成本增加會促使廠商更新技術, 或在生產過程中降低CO2排放, 或將轉作低能源/碳密集產業的生產, 自然會促使產業結構調整
3. 開發新能源前,先讓能源充分有效使用:並且要讓能源有效使用不一定要發新的能源,最有效的製程將會帶來很大的節省!例如,台電發電效率約為34%,也就是燃料中熱只有34%被轉換成電力,其餘以熱廢棄和熱廢水的形式排放到環境當中。如能大幅提高各種能源製程的效率,將可以在不開發新能源的情況下有更多能源可以使用。
五、獎勵再生能源使用
1. 太陽能補助:有關太陽能熱水補助偏低問題,這部分我們每年編列一億二千萬預算,現行的補助辦法是本島購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每平方補助1500元,外島則是3000元,金額上的確太少,有些有興趣使用的民眾因而無法使用,建議將來可以規劃增加適當的再生能源使用補助,以提高民眾的使用興趣與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