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7,2008

邀請教育部部長就「推動社會教育之現況、成果及問題因應」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教育部部長就「推動社會教育之現況、成果及問題因應」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一、目前社區大學課程已嚴重市場取向,教育部應規範社區大學開設一定比例的相關公共性課程。

1.「知識解放」及「公民社會」是黃武雄教授成立社區大學的理念。但是在幾年我們在社區大學的課程表上卻極少見到培養公民素養的課程出現。充斥在課程表上的多是股票投資分析、肚皮拉丁舞、活力瑜珈、日美語學習、電腦入門班這樣的才藝班化的課程。

2.在終身學習法第3條中,提到社大為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也就是說,縣市政府是社大的主管機關,但是,縣市政府對於社大的課程控管,卻趨於放任、浮濫。

3. 然而,在教育部舉辦的「對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辦理社區大學的成效進行評鑑工作」中,卻可以赫然發現,許多縣市政府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各社區大學辦理學術課程(公民課程)的比例甚至可以高到60%、70%,這與實際狀況完全不符,教育部等於放任縣市政府造假。

4.本席必須強調,如果社大沒有展現公共性格,那就無法稱為社大,更是抹煞了社大存在的意義,因此,教育部應主動訂定規範,規範社區大學應開設一定比例之學術課程、公民課程,並且明確定義學術課程及公民課程的內涵。

二、社大應與在地特色結合,開設相關課程,讓居民融入在地文化,關注當地發展

社大除了開設公共性課程以外,應該規劃結合社區特色,鼓勵學員與在地文化融合。如同屏東社大是由大武山文教基金會與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所戮力推動,成員與工作團隊是一群長期關注屏東整體發展、社區營造、環境保育、文史調查...,所以屏東社大開辦的課程在屏東市區呈現濃厚的在地味,提供與其他社教機構不同的學習內涵。

三、縣市政府「零預算辦理社大」,補習班、私校進場承接,導致社大綜藝化、逸樂化,教育部卻束手無策!

1.依據終身學習法,社區大學的主管機關應是縣市政府,而過去教育部對於社區大學的補助也採相對補助原則,也就是說,縣市政府編列多少預算補助社大,教育部也補助多少。

2.然而,近幾年各縣市政府卻採取消極作為,預算儘量少編,甚至有「零預算辦理社大」(台中市),於是,教育部不得不將過去的「相對補助原則」取消,視實際狀況給予社大補助。縣市政府這樣的作法等於在吃教育部豆腐,逼迫教育部買單,迴避身為社大主管機關的責任。

3.在得不到主管機關的充裕的補助之下,有心辦學的社大只好以才藝班課程,也就是所謂的「營利課程」來招募學員。在這些所謂的營利課程中,看不到「知識解放」及「公民社會」的精神,社大的課程已逐漸走向市場化取向,似與提昇公民精神漸行漸遠。

4.而縣市政府不願補助社大,也衍生出更嚴重的問題,例如,台中市政府採取「零預算辦理社大」,導致有意辦理社大的民間社團為之卻步,而真正有意進場承辦社大的,都是補習班、私校。根據本席瞭解,甚至有集團式的補教業者進場承接社大。

5.這等於是劣幣驅逐良幣!縣市政府亂搞,迫使進步民間團體退場,引進營利團體,但是教育部卻束手無策!

四、教育部辦理之「對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辦理社區大學的成效進行評鑑工作」流於形式,毫無實際成果

1.社大的課程和方向是否落實創校的精神,只能由社大自由心證。縣市政府除了沒有提供社大足夠的預算執行外,對於定期評鑑社大的工作也未落實,縣市政府放任社大走向營利化,而未盡到監督的責任。教育部作為社大的指導單位,對於社大的體系變質,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縣市政府和社大的互動情形並未督導管理,對於縣市政府提出的評鑑紀錄也未確實考核,無法掌握各地社大的辦學品質和課程設計方向,教育部對社大的態度究竟是什麼?

2.如同上述,縣市政府對於社大的辦理,亂無章法,導致社大日益綜藝化、逸樂化。教育部雖然有推出「對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辦理社區大學的成效進行評鑑工作」,來評鑑縣市政府辦理社大的績效,然而,這個評鑑工作,成效卻不彰。

3.沒有考核機制,沒有明確的評鑑內容和項目,導致縣市政府浮報(如上所述,浮報學術課程),更沒有罰則,這樣的評鑑工作有何作用?

4.教育部應針對縣市政府評鑑、社大評鑑等,進行更嚴謹的考核與規範,將社大的方向逐步修正,否則,本席擔心的是,社大正在逐漸走向錯的方向。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1:12 │回應(0)引用(0)【質詢稿】教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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