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008

審查中華民國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等預算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署長重信專案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暨所屬單位97年度預算執行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等預算。>


台灣的環評制度由環保單位負責,且有權否決一項開發案,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制度,但其實際上的委員組成與運作效力仍有諸多疑點,做為一個為環境把關的重大機制,環保署有責任盡力讓環評得以發揮其最大的監督效果。

關於垃圾處理的問題,台灣的垃圾處理政策鼓勵興建焚化爐、大量興建焚化爐,已達過多的程度,「一縣市一焚化爐」的遠大目標,不僅是投入龐大的建造、回饋金額,還需要不少的維修費用,各地大興焚化廠,也排擠了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的其他方案,焚化廠燒掉了垃圾也燒掉了資源與金錢,同時遺留下各種的有害物質,將有形的垃圾焚燒仍是產生無形的毒害物質,根據去年統計,焚化爐的預估載量仍超出實際上所產生的垃圾的情況,顯示台灣根本不需要這麼多焚化爐,政府在喊出新的「零污染、零廢棄」的口號仍應正視此一問題。

而焚燒產生的戴奧辛,不僅污染空氣,也可能透過食物污染進入人類體內,造成很大的傷害,台灣目前沒有主動檢測食物戴奧辛含量的規定,行政單位應加強此部分的檢測否則民眾將時時活在不可見的風險當中。


一、環評機制的問題
1. 委員會的組成:環評委員總計廿一名,其中十四位是專家學者,另有七位是官方代表,而委員的遴選是由環保署長挑選,其中人治色彩大於法治甚多,環保署長可挑選意識形態相近的委員擔任,而那七位官方代表更是被民間譏為鐵票部隊,專門為政策護航。因此除了署長挑選之外,應該開放其他機制來組成委員會,如民間團體代表等等。
2. 為經濟護航的環評:台塑在雲林蓋一個鋼鐵廠,光六輕單一的VOCs排放量,幾乎等於台中縣全縣的兩倍,未來再加上台塑鋼鐵與國光石化兩大開發案,雲林的空氣將被重工業嚴重污染;未來大量的耗水量將會使雲林、彰化、台中地區的農民無水可用,其污染也將破壞彰化、雲林沿海漁業資源;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成長率全球最高,而台塑鋼鐵與國光石化兩大開發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台灣總排放量的10%。
3. 針對環評委員提出的問題,台塑集團竟然可以避重就輕地報告說這麼大的工廠對環境沒有造成重大影響,明明有研究者拍攝到快絕種的白海豚照片為證,台塑可以用一句沒有發現帶過,環保團體質疑破壞生物多樣性,他們卻可以答非所問地說會多做綠化工作。請問署長,環評的中立性跟客觀性到底在哪裡?
4. 蘇花高的環評:一位全程參與今年3月4號環評的人士表示,在環保署把列席單位請出去的密室會議中,仍有立委傅崑萁(他也僅是列席者)坐在其中討論,記者們請警衛趕他出去,主席跟環保署警衛也都放縱不管讓他聽到最後。另外最大的問題出在當天主席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身上,原本應該保持客觀中立的主席居然在會議中大力推銷自己的方案,明明開發單位根本沒有說要分段送審,在場委員也表示道路規劃要有整體考量、不應自己切割,且還有許多興建與通車後的安全問題沒有解決但是主席完全不顧在場委員的意見,強度關山,宣佈通過自己所提出的先開隧道段、後開平原段的折衷方案,一旁的環保署職員也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會議結論,開始逐條朗讀。
5. 為求加速經濟發展簡化環評?:近來國內多項重大投資案因環評程序而使進度延宕,行政院財經小組表示,政策上有時間急迫性的重大投資案,應在不犠性環保標準的條件下,訂定快速的環評審查程序。目前環保署正研擬修正現有環評機制,環境差異分析將只需書面審查通過即可,並將限制初審階段的專案小組審查次數;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案件,也將明訂審議範圍,並於8個月內審議完成。這是什麼樣的環評制度?只是為重大決策背書的蓋印單位嗎?專業與環保的價值被忽視的時候,形式上的環評毫無意義!


二、關於焚化爐:一縣市一焚化爐導致焚化爐太多沒垃圾可燒!
1. 過去,廢棄物政策的思考往往以直線發展的思考方式出發,因此訂定了「焚化為主」的廢棄物政策,甚至是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各地大興焚化廠,也排擠了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的其他方案,焚化廠燒掉了垃圾也燒掉了資源與金錢,同時遺留下各種的有害物質。
2. 根據去年度最新資料統計,台灣目前運作的22座焚化爐當中,總共一年可負載的燃燒量是697.5萬公噸,而實際上焚燒的垃圾量是592.4萬公噸 ,也就是說可供載量大出實際焚燒量105萬公噸,這是不是浪費?政府過度補助讓不管有沒有垃圾可以燒的焚化爐都得以存活,環保署是不是應該徹底將不需要使用的焚化爐立即關閉?並且目前在嘉義大林仍要興建焚化爐因民眾抗爭有停頓,請問為什麼還要繼續興建焚化爐?
3. 政府說今年開始要調整以往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改採強制分類與回收的「零污染、零廢棄」新方向執行,環保署說要鼓勵廠商蓋焚化爐,而提供此經濟誘因,但為何不鼓勵民間業者在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化的努力呢?強制分類與隨袋徵收使台灣垃圾量有效減少,強調資源回收與強調焚化的根本就是互相矛盾的政策!因此本席以為,實在不應有再興建焚化爐的必要。


三、焚燒產生的汙染---飛灰的處置
1. 焚燒可使垃圾減量是焚燒法常用的說詞,但是焚燒只是把有形的垃圾體轉為無形毒害,並不會憑空消失,不但帶來有毒的氣體排放,焚燒之後的飛灰更是很可能具有毒性,後續的處理非常重要,焚化爐之底灰含有戴奧辛與重金屬,若不將其經過詳細之檢驗分析而一律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現行底灰之樣品完全沒有檢驗戴奧辛),實為不妥,尤其在目前垃圾分類不當,而又允許成分複雜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焚燒之情況下,更令人憂心。2000年英國鈕卡索的拜客有一家焚化爐廠商將焚化的灰渣用於鋪路等,後來被發現有高含量的戴奧辛與重金屬,而不得不趕快派穿著防護衣的工人將過去6年來散佈在鈕卡索當地約2,000噸的灰渣倉促地清除運走。
2. 台灣的飛灰與灰渣處理相當不謹慎,因此也可能帶來很大的危險!請問署長知道我們的飛灰和灰渣處理情況嗎?
3. 高雄縣市4座焚化爐灰渣之燕巢掩埋場與收集台北縣焚化爐灰渣之樹林掩埋場,其固化後之灰渣一踩即碎,顯示所謂的固化處理過程極為草率(據法規規定,灰渣經固化處理後須能承受10 kg/cm2以上之壓力)。燕巢掩埋場附近均為水果園,如芭樂、棗子等,由於灰渣固化處理不確實,風吹雨淋,將致附近農作物有嚴重受污染之虞。樹林掩埋場則現場未見有不透水布,灰渣直接棄置於泥土上,恐將污染土壤與地下水。而台北市焚化爐灰渣採飛灰與底灰混合之「再利用」方式處理,根據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其混合後須用於具兩層不透水層且加強污染防治措施之掩埋場,做為覆土材料。然經至山豬窟掩埋場現場調查,並未做覆土,而是專區掩埋,現場更是塵土飛揚,此不僅違反法規,更對工作人員與附近居民之健康威脅至鉅。
4. 95年環保署所提出的灰渣再利用辦法中 ,認為可以參考外國的情況將灰渣再製成回收產品,「其產品並廣泛運用至道路骨材、行道磚、混凝土骨材、隔音牆/防風牆/堤防/人工魚礁建材等用途」,倘若灰渣的毒性檢測不確實,這些平常民眾將會接觸到的產品將會帶來很大的危害!請問署長,目前灰渣再製的狀況如何?環保署是否有進行檢測?若真的出事,環保署有何因應機制?


四、空氣污染導致食品污染:戴奧辛導致的毒鴨蛋
1. 95年焚化爐戴奧辛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有13.79%,醫療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不合格比率更高達31.91%,然而戴奧辛的污染並不只能以罰款賠錢了事,戴奧辛污染造成的傷害將會永遠存留在人們體內!
2. 彰化爆發戴奧辛鴨蛋,台灣鋼聯公司因排放高濃度戴奧辛煙塵,成為外界質疑的肇禍元兇,也突顯國內缺乏相關產業排放標準,無法可罰的問題。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05年發布「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但是規範排放標準仍無法直接管制到人們攝取到體內的食物!戴奧辛進入人體的途徑,主要是經由食物攝取而來,除了對於空氣中的戴奧辛濃度必須管制,更需要長期固定檢測污染源附近的食物中的戴奧辛含量。請問環保署長,針對這點環保署行政單位是不是應該定期固定檢測的工作?
3. 衛生署應該全面針對水果、蔬菜、魚、肉等農畜產品進行戴奧辛含量的檢測工作,並依國際標準訂定食品的安全濃渡,若食物中隱含戴奧辛濃度高出安全值者,應要求業者回收產品。現在完全無法可管,只有草擬中的「食品中戴奧辛預警值草案」,但是裡面的行政處理流程竟然規定「食品經查獲戴奧辛含量超出前述預警值時,係屬偏高,有遭受污染之虞,發現案件之人員或單位,應即時向衛生署進行通報」都要等到有人受到毒害了,才向衛生署通報嗎?行政單位是不是應該負起主動檢測的責任?


五、土壤及水污染-合格比率低、改善進度緩慢!
1. 92年完成中南部400家加油站及172處大型儲槽調查,共有19家加油站及8處大型儲槽場址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已達污染管制標準,僅有4%的加油站和大型儲槽場達到管制標準,表示另有95%都未達標準!
2. 93年已完成中北部400家加油站調查,共有13家加油站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已達污染管制標準,也僅有3%達到管制標準!
3. 96年5月已完成82年-86年設立之400家加油站調查,依查證檢測結果顯示,共有18家加油站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已達污染管制標準,也僅有4%達到管制標準!這幾年來都沒有改善嗎?
4. 截至96年6月底止,計有14家加油站及3處大型儲槽場址已完成污染改善並解除列管,也僅有3%完成改善,90%仍未達到管制標準!請問署長,為何合格比率如此低,進度為何會如此緩慢?環保署對於加油站的污染狀況,有何具體改進政策和措施?若有,為何改善進度會如此緩慢?


六、加強偏遠地區資源回收業者補助
1. 偏遠地區資源回收率比起平均值低落,實在是因為當資源回收的補助沒有平均分配,造成偏遠地區的回收率較低。花蓮地區的資源回收在保麗龍和玻璃方面有很大的困難,廠商只負責回收卻不提供清運,因為運費高於他們回收後販賣的價值,造成當地回收上的不便,通路的解決不能單靠民間團體,還要有地方和政府的幫助才能解決。因此,環保署應加強各地整體的資源回收系統的完備,才不至於發生廠商只負責回收卻不提供清運的窘境。

可否提出具體建議?

如何加強補助?現有的補助是多少?應提高到多少?



Posted by shufenlin at 樂多Roodo! │11:08 │回應(0)引用(0)【質詢稿】衛環/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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